释永修遗产问题的趣味和佛法裁量
释永修在寺院被杀,事诚可哀;其女索要遗产,事却有趣。
出家人无家,了断俗缘,本为佛教戒律。佛法无边,但籍贯中国,僧人不能不遵俗法。世人皆争权大法大之理,今天出了个佛法大还是俗法大的问题,岂不有趣?
佛教丛林,世俗供养,本无所谓私财。出家人皈佛、皈法、皈僧,志在修成正果,普度众生。释永修离妻弃女,毅然出家,修行三十余年,可谓心诚志坚。猝死于恶人之手,佛教有前世今生业报之说,窃不忍言,但玉溪市红塔区灵照寺佛教管理委员会与俗女为释永修遗产对簿公堂,真可谓僧说僧有理,俗说俗有理,岂不有趣?
中国佛教协会规定,出家为僧,需本人申请、亲属同意、无官司在身证明。前后两条不难做到,唯亲属同意,实在有些强人所难。出家为僧,本为出家人自由意志,不受亲属制约。除非家境贫困,父母失养,或身遭巨变,岂有父母、妻儿心愿儿女、夫妻、父母出家,且强求出具甘结之理?佛协此举,强人所难,本已违背佛法宽宏之道。故此章规定,众僧难付实施,只能在打官司时拿出来派用处。素不知先违佛法,复背俗情,岂为僧之道?
僧人无私财,由施主供养,自然是寺院经济之理。但遍观中国寺院,信众贡献固为寺院收入,然为信众做的道场那一个不是明码标价收费,有多少不是事后依僧人等级地位分配(连所得税都不用交)?至于僧人的月规钱恐怕也不是当年的供给制标准。僧人住庙吃庙,本无开销,少有额外开支,这些月规以及劳务收入哪一个不是存在私人账上?僧人圆寂,遗产是给亲属还是给寺院,依然取决其自由意志,而非佛协的一纸规定。
所以,出家人可以斩断俗缘而不能阻俗家人不弃其亲缘;佛法有僧人不蓄私财之戒而难阻众僧私蓄钱财之俗念。因中国僧人有蓄私财之风,不弃亲缘之世俗即有追求僧人遗产之事,释永修遗产巨大,遂露冰山一角于光天化日之下,令佛法蒙羞,诚可叹矣!
如果释永修公款归公款,私款归私款,恐怕众僧私蓄之事也不会为世所周知,也不至于对簿公堂。法院如何分别判决,自然依据民法。将十方信众之贡献全归于释永修女,虽背常理,而以十方来十方去之心怀对待释永修公私不明的巨款,却能尽显我佛法之宏阔无边。
僧人无家,四海为家;僧人无亲,万家为亲。信众不为亲缘而养僧,僧众何必既绝亲复惜财?舍得舍不得,在于众僧的道行;当取不当取,则在永修女之觉悟。舍不得,难成正果;取不当,难逃果报。我佛慈悲,普照僧俗,善哉!善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