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解释1 西方经济学名词解释
《科学说需求》
作者:张五常
2003 年6 月
目录
前言
大师的教诲不解的缘份
优厚条件游说出书
走进金矿获益良多
卷土重来以慰知音
简单理论解释世事
第一章科学的方法
第一节:现象必有规律
第二节:事实不能解释事实
第三节:特殊理论与套套逻辑
第四节:可能被事实推翻的重要性
第五节:模糊不清与互相矛盾
第六节:非事实与无限制
第七节:理论的真实性
第八节:结论
第二章从自私说起
第一节:个人作决策
第二节:理论要约束行为
第三节:自私是一个约束
第四节:人的自私本质
第五节:结论
第三章缺乏与竞争
第一节:物品的定义
第二节:什么是缺乏
第三节:竞争的本质
第四节:游戏规则与产权制度
第五节:竞争准则的含意
第六节:经济分析与价值观
第七节:经济学的范畴
第四章功用的理念
第一节:悲哀的发展
第二节:功用是数字的定名
第三节:费沙的贡献
第四节:替换定理与等优曲线
第五节:内凸定理
第六节:贫穷物品与嘉芬反论
第五章需求定律
第一节:功用理念可有可无
第二节:佛利民的分析
第三节:其他不变量的选择
第四节:品味不变的假设
第五节:何谓价?
第六节:何谓量?
第七节:消费者的盈余
第八节:需求的价格弹性
第九节:需求第二定律不能成立
第六章小试牛刀
第一节:无知的含意
第二节:验证的条件
第三节:不管成交量的含意
第四节:单质的需求验证
第五节:多质的需求验证
第七章交易理论与市场需求
第一节:交易是上下交征利
第二节:市场需求否决剪刀分析
第三节:交易的局限条件
第四节:共用品的市场需求
后记
前言
大师的教诲不解的缘份
一九七一年的一个晚上,午夜思回,忍不住爬起床来,走到书桌前坐下,在稿纸上用英语写呀写的,写了几个小时。跟着交给女秘书,隔行打字二十多页。我为这文稿起了一个名目:《交易理论与市场需求》(The Theorem of Exchange and Market Demand)。于今回顾,那应该是我今天要写的《经济解释》这本书的前身。
当年在西雅图华盛顿大学任教职,文稿给几位专于价格理论的同事看。他们读后哗然,不约而同地说:「是那样简单的理论,为什幺书本从来不是那样说?」书本怎样说是书本的事,要是我同意书本所说的,就用不着在午夜起来动笔了。历久以来,书本所说的市场供求关系及那所谓均衡点的市价,都是以十九世纪经济学大师马歇尔(Alfred Marshall)的「剪刀」理论为依归的。作学生时我老是不明白那「剪刀」是受到什幺压力而在「剪」什幺,后来为人师表,教学生时自己还是不明白,胡乱地说一下,到后来要自己另寻分析。
华大的同事知道我历来敬仰马歇尔,但那文稿否定马氏的「剪刀」,就问我对马氏是否改观了。我说对马氏佩服得五体投地,他是我的基础导师,但马氏的理论有时拖泥带水,对世事知得不够深入,好些地方是可以改进的。我认为马歇尔伟大,因为他的经济分析有一个完整的架构,其中有内容。一个顶级大师,综合了前人的思想,以自己无与伦比的天分,创立了一个架构,让我这一辈有一个思想的轮廓。我在这架构的小节上代为修改一下,是应该的吧。
对我影响很大的高斯(R. H. Coase)对马歇尔也是五体投地。马氏的巨着(Principles ofEconomics,1890)的不同版本的小差异,高斯皆瞭如指掌。然而,高斯反对功用(utility)的概念,反对长线(long run)与短线(short run)的概念,反对均衡(equilibrium)与非均衡(disequilibrium)的概念——这些概念大都是经马歇尔发扬而变得家喻户晓的。欣赏、佩服、反对,在科学上这些是没有矛盾的。
优厚条件游说出书
回头说上文提到的文稿,华大一位同事把它谱入他写的课本中,说明是我发明的。一家美国出版商——Prentice- Hall ——的经济编辑读后,找到我「文稿」的原文,就带了合约来找我写一本经济学课本。那是一九七三年的事了。
该出版商给我的条件优厚,且说明不用看大纲、不用评审,我要怎样写也可以。这是难得的际遇,但我说从来不打算写课本。然而,一九七三年间,美国因为石油问题及价格管制把经济搞得一团糟,通胀急剧,而自己又有两个还不懂得走路的孩子,要多赚点钱是人之常情。我于是叫出版商把合约留下来,让我考虑一下。他要我先给他一个书名,我就在一张空白的纸上写下:EconomicExplanation(经济解释)。这本书我终于没有动笔。
走进金矿获益良多
六十年代初期的洛杉矶加州大学,在经济学上算不上是一个重镇。奇怪的是,在那研究院里我主要的四位经济学老师——A. Alchian,J. Hirshleifer,K. Brunner,R. Baldwin ——都着重于以假说(hypothesis)来解释现象或行为。当时,除了芝加哥经济学派(The Chicago School)外,只有洛杉矶加大认为解释现象是经济学的重点。
求学——学知识——也要论先入为主。当年在加大还有一件今天不容易相信的事。那就是卡纳(R. Carnap)在该校的哲学系教大学一年级的逻辑学,是关于科学验证的方法的。卡纳是逻辑哲学大师,整个二十世纪无出其右!我当时不知道,但见成绩比较好的同学都嚷着要去听他的课,我就跟着去凑凑热闹了。一进课室,见到在人头涌涌的大堂的最后一排,坐着一个老头子。那是我们经济学系的大教授K. Brunner 。这使我意识到我是走进了一个金矿,于是用心地听起课来了。那是四十年前,当时卡纳六十九岁。
「经济解释」这个名目,是从卡纳的教诲想出来的。他的课替「解释」一词作了明确的阐释,屡次提到「科学解释」(scientific explanation),而又深入浅出地介绍了那高不可攀的知识理论(Theory of Knowledge)。有高人指导,学问就是那样迷人。
顾名思义,「经济解释」是说以经济学的角度,用上科学的方法,来解释现象或人的行为。在科学的范畴内,问题来来去去只有一条:为什幺?是的,「怎幺办?」是工程学的问题,而「好不好?」则是伦理上的问题了。科学不问「怎幺办」,也不问「好不好」。
毋庸讳言,在加大作研究生的第一年中,我花了起码一半的时间研读「福利经济学」,写过一篇获奖但自己讨厌的文章。那是关于「好不好」的问题了。回港任职后,以中文下笔评论中国的经济改革,我作过多项建议。那是关于「怎幺办」的问题了。明知是不自量力,肯定自己半点影响力也没有,但还作点建议,谈谈价值观,是人之常情,用不着耿耿于怀的。引以为慰的,是自己历来都能把不同类的问题分清楚,在思维上没有混淆。
卷土重来以慰知音
《经济解释》这本书,说的是关于「为什幺?」。我认为经济学应该集中在这问题上,始于一九六三年。当时听了几个星期艾智仁(A. Alchian)的课,就决定了在经济学术上自己要走的路。我认为只有在「为什幺」这条路上我或许可以作出一点贡献。路是选对了的。三十多年来,我对自己建议的「好不好」或「怎幺办」的外间回应,漠不关心。要是我以改进社会为己任,很可能活不到今天。奇怪,「经济解释」这个名目,与我结了不解缘。一九八二年回港任职时的讲座就职演辞,我选的题目是《经济解释》。最近北京出版的我的英语论着的中译结集,译者问及,我建议的名目又是《经济解释》。
这里动笔的《经济解释》是一九八九年我在《香港经济日报》上所写的书。写了十二期后,遇到当年的北京学运,而母亲又在街上跌倒,受了重伤,就停了下来,之后提不起劲再动笔。虽然只发表了十二期,但读者的反应显出那是我写过的最受欢迎的书。十一年来,要求我续笔的数以百计。可能是因为那十二期写得特别好。我衷心希望这次卷土重来,不会令读者失望。
简单理论解释世事
先此声明,《经济解释》这本书不是课本。选修经济的学生可以读,也应该读,但因为我往往不依常规,学生考试时用上我的答案,不免凶多吉少。众所周知的经济学,不用我再写出来吧。
不要误会,我绝对不会刻意地与众不同。我是因为要集中在解释世事下笔而逼着与众不同的。经济虽然是一门验证科学(empirical science),以解释现象为出发点的,但集中地那样下笔的经济学者不多。事实上,我对经济学的认识是从朋友及老师那里学回来的。我的贡献是清除废物,然后把剩下来的重新组合。引用的实例大部分是我自己的观察所得。我喜欢用简单的理论来解释世事。我认为世界复杂无比,不用简单的理论,能成功地解释世事的机会是零。
话虽如此,《经济解释》不容易读。这是因为若要真的解释世事,简单的理论往往要用得相当深。比方说,所有在中学选修经济的同学都知道的需求定律——价格下降需求量增加——整本《经济解释》差不多来来去去都是那样说,虽然「需求定律」这一词我是不会常用的。很简单,但要懂得很通透才真的可以用。所以读者要有一点心理准备:显浅不过的理念我可能因为重要而写上几千字。
这本书不容易读还有两个原因。其一是选择题材,我不会见「难」而却步。题材的选择是以趣味性及重要性为依归,是深还是浅,我是不会考虑的。其二是我决定了一幅图表也不用。经济学鼻祖史密斯(Adam Smith)在一七七六年所发表的《原富》(The Wealth of Nations)完全不用图表,我为什幺要用?他的书是古往今来最伟大的经济学巨着,仿效他是刻意地高攀了。今天的困难是虽然不用图表,但什幺曲线等名字还是要提及一下的。读过经济的同学会知道我是指什幺。门外汉呢?没有见过什幺曲线就当它们不存在算了。只读文字,你也会明白。不要因为某一节或某一章你看不明白,就认为跟着而来的也不容易明白。某部分看不懂,跳到你能看得懂的地方吧。
《经济解释》既然发表于香港报摊上出售的刊物,是为一般读者下笔的了。我很想知道,今天的数学方程式多于文字的经济学,可不可以成功地「复古」。让我试试吧。
第一章科学的方法
我坐在书桌前,拿起笔来,想着人类在科学上的惊人成就。科学是有系统地解释现象的学问,这是很有意思的。人为万物之灵,一点不错:我们脑子的发达,与其他生物相比,距离不可以道里计。感情的表达是艺术;理智的分析,却是科学了。但人的感情往往与理智混淆。这样,科学上的推断可能被感情左右,搞得拖泥带水,但也可以精彩绝伦,使人觉得妙不可言。是的,科学可以有艺术的美。
向美追寻,是人之常情,所以科学也有「唯美派」。但科学的本质可不是艺术。前者是以阐释现象为主旨的。另一方面,人到底是人,不能冷若冰霜,半点感情也没有。因此,说某一个科学理论是一件艺术作品,是恭维的话了。问题是,仅仅是美而不能解释现象的,是美中的不足,失却了科学的功能。科学家既然是人,我们不能期望他们是人类的例外,毫无感情,但感情是不可以在科学上滥用的。原则很简单:科学的着作可以将客观分析与主观感情结合、并用,但二者要分得很清楚。只要能这样做,科学文字倒大可加上感情之辞,点缀一下,减少枯燥,增加其可读性。
以经济学来说,主观感情与客观分析的清楚划分是比较困难的。这并非说不能做到,而是比自然科学——如物理、化学等——困难。经济学是解释人类行为的科学。困难是,经济学者也是人,于是就难以避免地将自己的价值观连带在一起,甚至以主观的喜恶作为科学的结论。优秀的经济学家在分析时有「忘我」之能;这是一心二用的本领了。天生有所不逮者,则要多加锻炼的。
第一节:现象必有规律
我的书桌在窗旁。是深秋了。纱窗外,风摇翠竹。在人烟稠密的香港,窗外可以见到茂林修竹的环境是不容易有的。杜甫所写的「无边落木萧舷下」,香港的人见不到这景象也会相信,那是为什么?是深秋,这里的竹还绿得可爱,那又是为什么?今年的气温下降得较早,只不过十一月初,已寒气逼人。两个月前我在窗外还见到的蝴蝶,现在已不知所终。但我知道,明年六月蝴蝶还会再来。我怎能这样肯定呢?
窗是向东的。我每天在晚间写作,没有在书桌旁见到太阳的上升,已有好几年了。但我不用看见,也敢跟任何人打赌,在早上我可以在书桌旁的窗外见到太阳。我见到海,知道海水是咸的,也知道潮水的高低与「月有阴晴圆缺」有一定的关系。少年时,我是钓鱼能手。见到海,我就想起钓鱼乐事。钓者负鱼,但却知道鱼的品性。月圆之夜,乌云盖天,是钓黄脚鱲的大好时机。这是规律。
大自然的规律是任何识者都会同意的。人的行为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向窗外远眺,香港置地公司所建的置富花园的房屋,与政府所建的廉租的华富村,一左一右。后者比前者人烟稠密,任何人都会同意,不用调查了。在这些住宅区中较近我家的碧瑶湾,人口的密度比置富的还小一点。较高级的住宅,人口密度较低。这是规律。在更近的山坡上,木屋三三两两。这些木屋很简陋,是僭建的。僭建的房子没有地权,比有地权的房子简陋得多了。这也是规律。
是的,不管是大自然或人为的现象,都有规律可寻。事实上,我们不可能找到任何现象,是完全没有规律的——虽然有些现象,其规律要深入研究才能发现。现象有规律,自古皆然。我们知其然,但不一定知其所以然。既知其然,就很想知其所以然,这是人的好奇心。我们要作解释,科学也就由此而起。
科学的形成是基于三个重要的信念,是任何对科学有兴趣的人都要遵守的。第一,凡是现象或行为,其存在是靠主观的判断,而大家决不能在这主观上有分歧。我说太阳正在上升,是我个人的主观判断,要是你不同意,认为太阳正在下降,那么我和你就不可能一起科学地解释太阳的现象了。我看见的是花,你看见的也是花;我说下雨,你也同意雨在下着,是科学一般化的第一个条件。当然,世界上有一些人,什么也不同意。这些人非与科学绝缘不可。
奇怪的是,大家对主观现象的认同,是莫名其妙地容易一致的。一个现象,就算是主观不同,同意这现象的存在也不困难。例如,有色盲的人,会同意某一种他自己看不到的颜色的存在;失聪的人,听而不闻,但也不会否认有声音这回事。
主观的现象被客观地认同、共信,是科学的一个基础。但有一些主观的事,是不能为大众所认同,难以共信,所以这些事是科学以外的了。例如,中国大陆常提及的特异功能,信者言之凿凿,但不相信的人也屈指难算。我在北京曾看过最有名气的特异功能的表演,认为是假得离谱,就不相信了。特异功能是科学以外的事,不仅因为我不相信,也不仅因为很多人不相信,而是因为没有人曾严格地以考证的办法,使不信者信服。这好比一些人相信上帝,另一些人绝不相信,而从来没有人成功地证实上帝的存在。这不是说基督教或其他宗教没有意义,而是说宗教并非科学。
科学的第二个信念,是前文提过的:所有被众所认同的现象,都是有迹可寻,有规律的。某些现象的规律,是要经过很大的努力才能发现或被证实。经验告诉我们,现象的规律一向都是那样墨守成规,所以一个新现象的发现,虽然其规律不易找到,但从事科学研究的人,一定会坚信这规律的存在,百折不挠地寻求。
为什么现象的规律是这样重要呢?答案是:假若现象的发生毫无规律,完全是随便或偶然(random)的,不可能知道与任何其他现象有联系,那么这现象就不可能被有系统地解释了。无迹可寻的现象,事前既无迹象,事后也没有根据,好像是耶稣升天似的,不能以逻辑推断。科学之所以成为科学,是因为世界上没有毫无规律的现象。
这就带来第三个必需的信念了。从事科学研究的人,一定要坚信任何事情的发生,决不会是无缘无故的。推测(不是预测)与解释是同一回事。假若我们推测在某一些情况下,由于某种缘故,某一种现象就会产生,那么这现象的产生就算是被解释了。例如,苍蝇的飞行速度不及飞机快,但因为牛顿的万有引力,在机舱内苍蝇可以向前飞。解释苍蝇在机舱内可以向前飞,与推断苍蝇在机舱外飞时则不及飞机快,是用同一理论。假若苍蝇与飞机速度毫无规律,又或是这二者的速度在不同情况下无法比较,那么我们就无从解释机内或机外的飞行现象,科学又从何说起呢?
主观的现象要被众所认同,得有固定的规律,而其发生或出现,是必有原因的。这些是科学的必需条件。
第二节:事实不能解释事实
在科学上,现象(phenomenon)、事实(fact)、行为(behavior)或观察所得(observation)是同一回事——虽然有些现象是不能由肉眼观察到的。
解释现象是需要非事实的抽象理论的。为什么事实的解释要牵涉到抽象的思想那方面去呢?答案是:事实的规律不能不言自明,自我解释。天下雨,天上一定有云——这是现象的规律——但雨的出现不能解释云的存在。小麦在泥土中生——这是规律——但泥土不能解释小麦。私有产权带来经济繁荣——这也是规律——但繁荣不能解释为什么有私产;倒过来说,也没有解释能力。事实的规律只可以使我们知其然,但却不能使我们知其所以然。
假若甲种现象的发生会连带着乙种现象的发生,而我们跟着说甲解释了乙,或乙解释了甲,我们就会有两个困难。第一,世界上的现象规律何其多也。数之不尽的现象规律,假若真的能自我解释,那么在任何一门科学内,理论就汗牛充栋,各个不同,毫无一般性的解释能力了。一个现象若真能解释另一个现象,那么只要某一现象的规律被发现了,我们于是以为这规律就有了自我解释,那么人的推理思想又有什么用场呢?第二,有规律的现象,在不同的情况下,其规律可能会改变。例如,羽毛应该下降,但在风中却可能上升。若以风解释羽毛的上升,那么有风而石头不上升又怎样了?我们应该以什么原则来分门别类呢?我们要找的原则,是一个科学的原理或理论。我们可以说,科学的一个用途,是将现象分门别类,作有系统的安排。
宾纳(K. Brunner)说:事实不能以事实作解释。佛利民(M. Friedman)说:事实的规律是要被解释的。在经济学界内,说得最好的还是马歇尔(A. Marshall):「这些争议的经验告诉我们,除非经过理智的考究与阐释,我们不可能从事实中学得些什么。这也教训了我们,使我们知道最鲁莽而又虚伪的,是那些公开声言让事实自作解释的理论家,而或者无意识地,自己在幕后操纵事实的选择与组合,然后提出如下类的推论:在这之后所以这就是原因。」
第三节:特殊理论与套套逻辑
我们都知道,同样一件物品,在很高的山上其重量是会减少的。地心吸力的理论解释了这个现象。但在牛顿之前,人们会怎样想?我们知道在很高的山上,气温会下降的。假若我们说,寒冷的温度,由于某些缘故,会使物体的重量减少。这是一个理论。要证明这理论是对的,我们把同样的物品拿到海平之地,把它放在冰冻的房内,衡量其体重,但发觉体重没有减少,那么温度之说就被推翻了。
下文将会解释,凡是有解释能力的理论,都一定有被事实推翻的可能性(refutable by facts),但却没有被事实推翻。以温度下降来解释物体重量减少这个理论被事实推翻了,我们应不应该视之为错呢?这是一个重要的哲学问题。假若我们不管其他情况,一被事实推翻的理论就当作是错了,那么所有理论都是错了的。那不成。被事实推翻了的理论是可以挽救的。以上文的高山物体重量的例子来说,温度下降之说是被推翻了,但我们可以说,在高山上,不仅气温较低,风也较大。于是,我们再作实验,将同样的物品放在冰寒之室后,加上电扇,再衡量其重量。这一衡量,又发现那温度之说是被推翻了的。
我们再接再厉,指出高山上的山坡是倾斜的。于是在有电扇的冰室内加上斜板,将物品安置在斜板上衡其重量,又发觉温度之说不可信。绝不气馁,我们继续指出高山的位置海拔上升。于是,我们耗巨资,将冰室高筑至云霄。终于,我们重复了高山上的情况,有冰寒,有电扇,有斜板,有高度,物体的重量果真少了,所以温度的理论是被证实了的。这个理论没有错,但却是一个特殊理论(ad hoc theory)。特殊理论也是理论,不过因为过于特殊,一般性的解释能力就谈不上。这不是理论的内容不足,而是内容太多,以致内容稍为一改,理论就会被推翻了的。
任何科学理论,若被事实推翻,我们总可以多加条件来挽救的。但挽救理论是须付代价的。过大的代价就不应该付。一个特殊得只能解释一个现象而完全不能伸展到其他现象去的理论,是毫无一般性的解释功能,所以其解释力小之又小,其代价是太大了。被事实推翻了的理论可以挽救,也往往应该挽救,但不应该付出过大的代价。代价是否过大的衡量准则,是要基于一般解释力的大小。大小有程度之分。我们不应该见一个理论的解释能力不够广泛就放弃它--今天不够广泛的理论,明天可能有较广泛解释能力的取而代之,但在此之前,不够广泛的理论可能是最有用途的了。
世界上有真理,但没有不可以被更佳理论代替的理论。科学的进步,不是因为对的理论代替了错的,而是因为较有广泛解释能力的,代替了较狭窄的。人的思想可以深不可测,今天认为是绝佳的,明天可能被更有用场的代替了。在科学发达的今天,我们还未能将我们的思想能力加以限制。正相反,因为近四十年来科学突飞猛进,我们有更大的理由相信,人的思想所及,可能永无止境。
一个特殊理论,若是特殊到只能解释一个现象--如上文所述的例子,只能解释某物体在高山上的重量--是站在科学理论的一个极端,完全不能一般化,用场极少。站在另一端,却是一般化得离谱,在任何情况下也不可能是错的「理论」。不可能错,是因为完全没有内容。这就是哲学上所说的套套逻辑(tautology)了。特殊理论内容太多了,而套套逻辑则没有内容。所以可取的理论,一定是在特殊理论与套套逻辑之间。
所谓套套逻辑,是指一些言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是错的。说得更严谨一点,套套逻辑不可能被想像为错!举一个例,假若我说:「四足动物有四只脚。」这怎可能会错呢?句子内的后半部重述了前半部的意思,即使我们花很大功夫也不可能想像到它在怎样的情况下会是错的。在地球上、火星上它不会错,在宇宙任何地方它也不会错。这句话的一般性确是厉害,但内容究竟说了些什么?其实什么也没有说!我们想破脑袋也知道是对的,但不知其内容。那是说,套套逻辑的内容是空洞的,半点解释能力也没有。
一般而言,套套逻辑并不是「四足动物有四只脚」那么简单,那么一目了然。空泛而没有内容的,而又不可能错的「理论」多的是,然而很多时就是大学博士也不易察觉。且让我举一些例子吧。
在经济学上,一个不可或缺的基本假设是:每个人的任何行为都是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但一个人抽烟或跳楼,对自己的身体是有害的。假若我们说抽烟或跳楼的行为,是因为「争取个人最大利益」,那就是套套逻辑了。在那个假设下,任何行为都算在其内,以「争取个人利益」来「解释」抽烟或跳楼,不可能错,因为假设的本身是一般地包括了人的所有行为。但如果所有人的行为都是定义地、空泛地被解释了,那么整个经济学就没有什么内容。
举另一个例子。有一位经济学者,试图以事实考证,私营企业的生产成本是否那企业所能做到的最低成本。但根据经济学的定义,所有私营企业,为了要图私利,必定会尽可能减低生产成本。于是,这位学者所试图的考证是套套逻辑,不可能错,但也没有内容,因为定义本身不容许有可以减低生产成本而又故意不减低的行为。佛利民(M. Friedman)对这位学者的考证工作,可圈可点地下评语:「愚蠢的问题,当然会得到愚蠢的答案!」什么是愚蠢的问题呢?不可能有第二个答案的问题--或答案不可能是错的问题--就是愚蠢了。
是的,套套逻辑并不肤浅,往往不是一目了然,甚至可以连饱学之士也看不出来。三十多年前,一位哈佛大学的研究生拿到经济学博士衔,其论文被该校选为最杰出并颁以奖状。后来该论文出版成书,大事宣扬。艾智仁(A. Alchian)读后所写的书评更有名。艾氏精辟地指出,获奖的整篇论文都是套套逻辑,不可能错,没有内容。这书评使哈佛尴尬之极。试想,一个博士学生的套套逻辑,可以使大名鼎鼎的哈佛经济学系的高手教授也看不出来,我们又怎可以低估这种逻辑的「高深」呢?
我说套套逻辑不可能错,没有内容,但并没有说这种言论绝不可能是一个重要的概念。事实上,很多重要的科学理论,是从不可能错的套套逻辑所提供的概念而引起的。套套逻辑有一点很可取的特色:它有极大的一般性。假若我们能把范围加以约束、收窄,有时可以促成一个有内容的--可能错的--理论,其解释能力之强,令人拍案叫绝。
在经济学内,我可以轻而易举地找出一些例子。例如,上文所提及的「争取个人利益」与抽烟,把这二者天经地义地--好像下定义似的--混为一谈,是套套逻辑,没有内容;但假若我们能加以一些约束条件(即局限条件),使我们能推断在什么情况下一个人会多抽烟、少抽烟,或戒烟,那么理论就有内容,可以被验证。
另一个更为明显的,从套套逻辑变为大有用场的理论的例子,是货币学说中大有名堂的币量理论。这理论的起点分明是套套逻辑:货币量(M)乘货币的流通速度(V),等于物品的价格(P)乘物品的成交量(Q)。这个MV= PQ 的方程式不可能错,是因为前者(MV)与后者(PQ)只不过是从不同角度看同一数量。既然不可能错,这方程式就成为一个定义,又可以写为MV≡PQ 了。很显然,这定义没有解释什么现象。但因为它提供了一个角度看世界,有启发力,若能适当地加以约束,就变为重要的币量理论,大有解释能力了。费沙(I. Fisher)、佛利民等学究天人,成功地指出在什么情况下货币的流通速度在大致上是固定的,继而指出币量(M)与价格(P)的连带关系。近四十年来,币量理论被高手搞得千变万化,异彩纷呈,但归根究底,还是源于一个套套逻辑的概念。
有人说,三十多年来在经济学上大行其道的高斯定律(Coase Theorem)是套套逻辑。但我认为高斯定律大有用场,是因为识者可以将之技巧地加以约束,千变万化,引出不少具有灵活的、解释现象能力的理论。同是套套逻辑,到了本领不同的人手上,就会有截然不同的威力。那些批评高斯定律是套套逻辑而置之度外的人,可谓不知天高地厚。至于高斯定律是什么,我们要到本书的下半部才详尽地分析。
我们可在特殊理论及套套逻辑这两个极端之间下些结论。特殊理论内容过多,只能特殊地解释一个现象,完全没有一般性的解释能力。但特殊理论总要比完全没有理论好。嘉素(R. Kessel)说得好:「没有任何理论在手,什么辩论也胜不了。」只能解释一个现象,是比一个现象也解释不了优胜的。但好的科学理论,必定有一般性;不然的话,理论多如现象,那岂不是乱七八糟了?
另一个极端是,套套逻辑广泛之极,不可能错,但如此一来,其内容就变得空洞,不着边际。套套逻辑的解释能力,比特殊理论还有所不如。但套套逻辑可以是个重要的概念,可以有启发性,因为它可能为我们提供一个新的角度看世界。认为套套逻辑内容空洞而置之不理的人,是低手。高手不会放弃任何角度看世界,而一旦认为大有瞄头,他们就会施出浑身解数,加上各种约束或局限条件,使套套逻辑增加内容,巧妙地将「定义」变为可以解释现象的理论。
大有可取的、足以解释世事的理论,都一定是在特殊理论与套套逻辑这两个极端之间。科学的进步,往往是从一个极端或另一个极端开始,逐步地向中间发展的。
第四节:可能被事实推翻的重要性
假若读者问:在整个科学方法的结构中,哪一点最重要?我会毫不犹豫地回答:理论的推测一定要「可能被事实推翻」。不可能被事实推翻的理论,是没有解释能力的。可以说,所有实证科学(Empirical Science)的主旨,是要创立一些可能被事实推翻的句子或言论来作推测的。换言之,科学不是求对,也不是求错;科学所求的是「可能被事实推翻」!可能被事实推翻而没有被推翻,就算是被证实(confirmed)了。前文我说过,推测现象的发生与解释现象是同一回事。推测可能被现象推翻,但却没有被推翻,现象的发生证实了推测,那么现象就算是被解释了。当然,一个现象可以有多个理论解释。我将会在下文谈及不同理论的取舍问题。
但这里我要说的重点是:不可能被事实推翻的理论之所以没有解释能力,是因为这样的理论不可以被事实验证。套套逻辑不可能错。既然不可能错,又怎可能被事实推翻呢?一个可能被事实推翻的理论,是一定要可以在想像中是错了的。套套逻辑不可能错,连在想像中是错了也不可能,所以没有解释力。除套套逻辑外,我们还可以指出其他四种情况,可使理论不能被事实推翻,因而废了理论的解释力。这些是第五节及第六节的内容。
可能被事实推翻是重要的,但假若一个理论的推测被事实推翻了,我们只有两个选择。其一是将现有的理论放弃,另创理论;其二是设法附加条件以资挽救,但正如前文谈特殊理论时提及过,这样挽救理论须付代价,而代价是不应过大的。今天可能被事实推翻而没有被推翻的理论,明天可能晚节不保——这是科学进步必有的过程。但今天还没有被推翻,在今天也就有其用场。解释现象的用场是衡量理论的最重要准则。理论是不应该以对或错来衡量的。
以句子或言论作推测,是以可以被验证的含意(testable implication)为主。这些含意是由理论推出来的。在逻辑学上,最重要的含意规则很简单:假若A 的发生含意着B 的发生(A→B),那么B 的不发生就含意着A 的不发生(Not B→Not A )。这是最基本的验证方法。举一个例:假若下雨(A),天上就一定有云(B),其含意是,没有云(Not B)就一定没有雨(Not A )。假若没有云但却有雨,那么下雨(A)必定有云(B)之说就被事实推翻了。
验证一个理论含意的唯一办法,是以事实反证。这点很重要。要验证下雨必定有云这个含意(验证A→B),是要以没有云就没有雨(Not B→Not A)的事实作反证。以没有雨就没有云(Not A→NotB)来验证,是一个很常见的谬误(在逻辑学上,这谬误叫做Fallacy of Denying the Antecedent)。A 的发生含意着B 的发生,A 的不发生完全不含意着B 会怎样。说没有A 就没有B,是谬论,但在谬论中过日子的人何其多也!例如,经济学假设每个人都会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A),所以在某些局限条件下,每个人都会努力工作(B)。有些低手认为人不一定争取最大利益(Not A),所以在同样条件下每个人不一定努力工作(Not B);这是谬论。
一九四六年,一个名为纳斯德(R. A. Lester)的经济学者,发表了一篇举世瞩目的文章。他调查研究波士顿的私营运输公司雇用司机(驾驶员)的政策之后,就直指经济学上大有名堂的「边际生产定律」是错了的(「边际」一词,过些时我才作阐释,该词于此并不重要)。根据经济学的假设,每一个私营企业会设法争取最高的利润,所以在雇用货车的驾驶员时,在边际上一个驾驶员的生产贡献所值,是会等于他的工资(这就是「边际生产定律」其中的一个含意)。纳斯德遍问波士顿的运输公司的主事人,发觉他们往往不管「争取最高利润」为何物,所以就说,边际生产定律是错了:驾驶员的工资,不会等于他们在边际上的生产价值的。这就好像上文所说的没有雨就没有云的谬误。
我可举一个有趣(而非事实)的例子,来说明「A→B,所以Not A→Not B 」这个谬误。话说有一群人,每个都是白痴,对世事茫然不解。经济学者却假设他们每个人明智地争取最大的利益。事实上,这些人都是白痴,所以这个经济假设显然是错了。这些白痴听说汽油站很好玩,于是每个人都开办油站了。因为是白痴,他们之中有些把油站建在荒山之上,有些建在密林之中,也有些建在海上的。没有公路汽车经过,油站怎可以生存呢?但他们当中有几个同样的白痴,却糊里糊涂地把汽油站建在公路旁。过不了多久,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只有在公路旁建油站的白痴能生存。事实上,他们是不知自己所为的。经济学者假设他们懂得怎样争取最大利益,显然是错了的,但留存下来的油站,却刚刚与争取最大利益的假设不谋而合。假设白痴懂得怎样争取利益虽然是错了,但却准确地推测了白痴建油站在公路旁的行为,这些行为于是就被解释了。说他们不知所为,所以油站不会建在最有利可图的地方,是谬论。
中国古代有一个传说,认为月蚀是一只很大的天狗把月亮吃掉。这当然是无稽之谈。但中国人曾以这无稽的假设,准确地推测了月蚀所发生的时刻!这个月蚀时刻理论是错了的,但却大有解释(推测)能力,算是有用的理论了。我们今天的月蚀时刻理论代替了中国古时的,不是因为今天的对而昨天的错,而是今天的有较大的一般性,可以解释天体中的其他现象。说不定到了明天,今天的月蚀时刻理论也可能被证实是错了的。但对或错都无伤大雅。套套逻辑是绝对的,但没有解释力。有解释力的理论可能错,但更重要的是可能被事实推翻。不管是对还是错,有解释力的理论就是有用的理论。说没有天狗吃月亮,所以不能以此准确地推测月蚀的发生,是谬论。我们要将问题分得一清二楚。
第五节:模糊不清与互相矛盾
可以解释现象的理论,必然有被现象(事实)推翻的可能性。这是任何一个忠于实证科学的人的座右铭。我在前文不厌其详地提及过,像套套逻辑那样的、不可能错的「理论」,因为不可能被事实推翻,所以就全无解释力了。然而除套套逻辑以外,还有四种情况会使一个理论免于被事实推翻的可能。在这第五节内我先谈两种;最后两种情况将于第六节评述。
首先要谈的,是我以前在其他文章里曾打趣地称之为「高斯第二定律」的。在他那篇发表于一九六○年的石破天惊的雄文(那世称「高斯定律」即源于此)中,高斯提出了一个人所共知,但在此以前没有人曾明显地提出来的哲理。在千方百计地试行理解庇古(A. C. Pigou)的经济分析但总不明其所指之后,高斯写道:「模糊不清的思想,是永远不能清楚证明是错了的。」
是的,概念或分析模糊不清,不可能清楚地错,所以也不可能清楚地被事实推翻了。要有被事实推翻的可能性,一个先决条件是:理论的本身要首先清楚地显示,它有错的可能性。「下雨有云」可能错(但从来没有错);「春天开花」可能错(也从来未曾错过)。但假若我们不清楚什么是云,怎样才算是春天,对或错又从何说起呢?
在经济学上,模糊不清的概念多的是,所以无法以事实验证的理论——不可能清楚地被事实推翻的——层出不穷。最有名的模糊不清的理论,是马克思的《资本论》。例如「剩余价值」究竟是什么?一些学者说是租值,一些说是利息,一些说是利润,另有一些说是完全没有这样的一回事。说来说去都不清楚。马克思本人说「剩余价值」是资本家付工资后所余下来的,但其他生产成本还没有被全部减除,又怎可以说是剥削工人之所得呢?其他在《资本论》中的概念,如「上层建筑」之类,也是模糊不清的。
奉马克思为神明的中国领导者,懂得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句话。但他们没有指出,马克思的理论从来没有人试用事实加以验证。中国不验证可能不奇怪,但为什么西方的学者也没有将马氏的理论付诸验证呢?答案很简单:模糊不清的理论,是不能被验证的。很不幸,不可能是错的理论,竟然被一些盲目附从的人认为「不错就是绝对」。这是科学之外的逻辑了。
模糊不清的概念或理论,可不是马克思发明的。在马氏之前的天才李嘉图(D. Ricardo)——此公对马氏影响甚大——就搞不清楚「资本」及「成本」的概念,以致他的「工资铁律」与「租值分歧」的学说,使后人看得不明不白。近代的大宗师之如奈特(F. H. Knight)——他有五个学生获得经济学的诺贝尔奖——也中了模糊不清之计。奈特将风险(risk)与「变化莫测」(uncertainty)一分为二,但我们现在想来想去也不知道有什么分别。
凯恩斯的《通论》也是模糊不清,所以该理论的某些重要部分,没有人敢夸言曾作验证。功用(utility)理论的鼻祖边沁(J. Bentham),主观地以功用为快乐,后人不知所指。近人艾智仁问:「什么是功用?」也就成了名。边沁的功用理论模糊不清,不能被事实验证;但到了艾智仁之后,验证功用理论的研究就屡见不鲜了。
模糊不清的概念或分析,是不可能清楚地证明是错了的。因此,模糊不清的理论没有解释力。
另一种不能被否定的理论,是没有意义(meaningless)的那一种。没有意义并非空洞(不像套套逻辑),并非模糊不清,而是因为言论互相矛盾,在逻辑上前言不对后语(inconsistent),使人不知所指,无法知道所说的是什么,因而变得没有意义了。
举一些例子吧。假若我说:「一幅全白的墙壁有污点。」这句话不空洞,也清楚之极。但「全白」与「污点」互相矛盾,不能共存,这句话就没有任何意义。逻辑学可以证明,全白而又有污点的墙壁,可以使人指鹿为马,说墙壁是上帝!(这个逻辑推理颇为湛深,又因为是经济学之外的学术,这里不便再多花笔墨。)矛盾的言论可以有内容,可以很清楚,但不可能有意义。
在经济学上,矛盾百出的理论多的是。像套套逻辑那样,矛盾不一定很轻易地就发觉的。我在一九六九年发表的《佃农理论》一书,推翻了所有前辈的观点;我所用的办法之一,是指出前辈的佃农理论都有矛盾。例如:艾沙域(C. Issawi)的理论是基于每个人都要争取利益的,但他却写道:「在这文内我并不明显地假设:地主们不会对经济收益作出迅速的反应,不会意图用增加投资的办法来增加他们的收入。」这不是矛盾是什么?又例如,大宗师之如马歇尔,在分析佃农制度时,明知他的分析的含义,是固定的租金比佃农(分帐式的)租金收益为大,但他却没有容许地主去选取固定租金的制度——虽然马氏知道这两个制度是并存的。
诸如此类的矛盾分析,在不少经济学名家的着作中往往见之。包莫尔(W. Baumol)说一个垄断企业并非争取最大利润,而是争取最高销售,但他的理论不容许企业放弃些少销售量来换取很大的利润。希克斯(J. Hicks)指出,当一个人的收入增加,这个人对某些产品的需求可能下降。这没有错。但希氏在分析这问题时,所用的模式是一个只有两样产品的世界,而在这世界中,收入的增加是不会导致两种产品之一的需求量下降的。
任何科学都屡有矛盾的困难;经济学不会例外。我可以说,直接的矛盾不难发现,但间接的——那些经过一重或多重推断的——即使高手也往往避之不了。这使我们不能不佩服像森穆逊(P. A. Samuelson)那样的天才,能在几百篇的文章里也没有矛盾的言论。
第六节:非事实与无限制
我重复地申述了「理论要有被事实推翻的可能性」的重要。我也指出套套逻辑,或模糊不清,或互相矛盾的理论,是不可能被事实推翻的。而最后还有两种——没有解释力的「理论」——不可能被事实推翻的。其一是用以验证的现象,并非现象(事实);其二是被推断会发生的现象没有限制。
假若我说:「天下雨,天上必有云。」在这句话之内,「雨」和「云」是事实,是可以观察到的。但假若「雨」或「云」只不过是空中楼阁,并非事实,那么雨云之说就无从验证了。这其中包含着实证科学内的一个很深的哲理。在一方面,凡是一个有解释力的推断,其考证方法必须靠如下一类的含义:假若「甲」发生,「乙」就会跟着发生——而「甲」与「乙」皆是可以观察到的事实。起码在原则上,不管费用多大、考查的时日多久,「甲」与「乙」的存在是要可以被证实的。爱恩斯坦的相对论及遗传学里的基因理论,其含意在初期确是难以事实验证,但后来还是证实了的。
问题是,正如前文所述,事实不能解释事实。「甲」的发生不能解释「乙」的发生。「甲」与「乙」的规律只可以用作证实某一个理论的含意。就算事实的种类再多,可以予取予携,而规律明显之极,它们也不能自作解释。所以,在另一方面,有解释力的理论一定始于抽象的思想,以某些非事实的假设入手,然后经过逻辑的推理,引出可以被验证的含意——这后者就是云雨之说了。
这项工程绝不容易。一个可以被验证的含意,要有被事实推翻的可能性;但事实不能自作解释,而抽象理论的本身是不能被验证的。可以说,从抽象推理到事实验证的微妙转折中,高手与庸材的本领会分得很清楚。
我可以举一个基本的例子。在经济学上,那大有名堂的需求定律说:假若一样物品的价格下降,消费者对那物品的需求量就会增加。价格是可以观察到的,但需求量却非事实!需求量是指消费者在欲望上的需求,是抽象之物。所以,需求定律的本身是不可能用事实验证的。然而,这定律在经济学上是重要而不可或缺的。低能之辈,往往以市场的成交量作需求量。这是错得离谱的。高手的处理方法则大为不同。他们会说:假若需求定律是对的话,那么依照逻辑推理,在某一种可以观察到的情况下,「甲」的发生会导致「乙」的发生;而「甲」与「乙」均是可以被观察到的事实(这就是本身不可以被验证的需求定律所推出来的可以被验证的含意)。假若「乙」的不发生却有「甲」的发生,那么需求定律就大有问题——或需要附加其他情况,或算是被事实推翻了。假若「非乙」就一定「非甲」,那么需求定律就算是有用途,解释了「甲」与「乙」的规律。
是的,这样的推论及验证可以搞得神乎其技,令人叹为观止。这是科学上的美。需求定律的惊人解释力,在这本书内我会不厌其详地示范的。这是后话,暂且按下不表。这里要申述的,是附加的情况可多可少,千变万化。在科学方法上,附加的情况叫作验证条件(test conditions)。有时我们可以说,假若「甲」与「乙」的出现,或「甲」或「乙」的出现,会导致「丙」的出现。我们又或可以说,「甲」的出现,会导致「乙」与「丙」的出现,或「乙」或「丙」的出现。这些可变的观察(variables)可多可少,可以同时出现,或在几个或多个可能的观察上,其中之一或二或三会出现。这些都符合有解释能力的理论的规格。但无论验证时所牵涉的现象怎样多,一个限制是必需的。
假若我们说,「甲」的出现会导致「乙」,或「丙」或「丁」或「戊」.. 等档的出现,好像永无止境似的,那么这个含意就不能被否定或推翻了。严谨地说,这是经济学理论中的所谓非均衡(disequilibrium)的情况。有现象限制因而肯定,也从而达到可能被否定的含意,叫作均衡(equilibrium)。
上述的「均衡」与「非均衡」的理念,与传统上大谈均衡理论的经济学者所用的不同。我认为在基础上他们是错了的。经济学传统上所说的「均衡」,是从物理学搬过来的。物理学的均衡,是指一个钟摆在止动时会停在中间,或一只鸡蛋在地上滚动后达到了一个不动的静止点,又或是一件不停的物体进入了一条轨道,有了规律。这种「均衡」是一些现象,是可以观察到的事实。
经济学的「均衡」是另一回事。例如,经济学者说需求曲线与供应曲线的相交点是均衡点。但世上没有需求曲线或供应曲线——这些只不过是经济学者想出来的概念工具。那是说,没有经济学者,这些概念不会存在。同样,经济学上所说的「均衡」或「非均衡」也只是概念,在真实世界不存在,不是现象或事实,是不可以观察到的。
一九六九年的春天,高斯(R. H. Coase)和我从温哥华驾车到西雅图,在两个多小时的旅程中他和我辩论关于经济学的「均衡」概念。他认为「均衡」与「非均衡」皆是空中楼阁,是废物,应该取缔。我同意空中楼阁的观点,但认为「均衡」与「非均衡」在经济学上既然那样流行,作为概念我倒可以挽救一下。
我向高斯指出「非均衡」可以解作因为被推断的现象没有限制,理论就缺少了可能被事实推翻的含意,而「均衡」则是指因为有限制而达到可以验证的理论。这就是上文所说的「无限制」与「有限制」的区别了。高斯当时同意这阐释可以挽救在经济学上应该是废物的「均衡」与「非均衡」。那是三十多年前的事了。今天,明白而又同意这理念的经济学者,似乎不及两掌之数。
抽象的理论,本身不能被事实验证。抽象的理论要有解释力,就必须有可以被事实验证的一个或多个含意。可验证的含意,是要有被事实推翻的可能性,而含意中的附加条件及现象的推断,可以很多,而又可以用肯定的「与」字或不肯定的「或」字来联系,但不可以是无限的。当然,肯定的「与」比不肯定的「或」强,有较大的解释力,而抽象的推理及验证的含意越简单,就越有说服力。天才的科学家可以把很复杂的事情简化得令人折服。
第七节:理论的真实性
因为事实不能以事实解释,以理论解释现象,在某程度上一定是抽象的。抽象的思想并非事实。这引起不少人认为理论与真实(reality)脱了节,只是夸夸其谈,空泛之极,是没有用途的。「真实主义」(realism)就成了一个很大的争论。在今天,这争论已有定案,但我们还是应该澄清的。
「真实」有多种意义;若不搞清楚是哪方面的,争论就永无止境了。抽象的思想当然不是事实,要说「理论」并非真实是可以的。但有解释力的理论,其最终目的,是要牵涉到事实验证那方面去。所以我们也可以说,有实用性的理论是有其真实性的。有好些理论,我们是无从推出可以验证的含意(例如五、六十年代经济发展学中的多种理论),所以怎样说也不过是一些「游戏」,与真实世界无关。
但有解释力的理论的非真实性,起码有四种意义,其中三种很肤浅。第一,理论本身必定有抽象的成分。说它非真实,当然是对的。但说它非真实而没有解释力,却是错了。因为事实不能解释事实,没有抽象的思想,本领再高也解释不了世上的事。第二,所有事实或观察的描述,一定要简化——这简化使事实变得非「真实」了。这是平平无奇的吹毛求疵的观点。以一个苹果为例吧。假若我们真的要详尽而全面地描述一个苹果是怎样的物品,我们穷举世的纸张也不可能办到。单是描述苹果的色素及形状——姑勿论其味道或所含的维他命——就难以丝毫不差!在吹毛求疵的需求下,天下间没有一个现象或事实的描述是真实的。然而,以这种办法来批评科学的考证——这种人有的是——不是科学的态度。
第三种非真实,也是由简化而起。世界很复杂;简化的假设(与思想上的抽象假设不同)是必需的。但这个简化的目的,只是为了便于处理;取消这个简化不会影响效果,无关宏旨,所以是容许的。例如,我们说假若世界上有两个国家(其实不止此数,所以非真实),他们互相贸易会带来什么效果,等等。将两个国家改为三个或四个,其效果大致上没有什么不同。当然,在某些特别的问题上,将二改为三会有不同的效果。这样,要研究这些特别的问题,二与三之别就不能置之不理,但另一些简化也是需要的。
最后一种「非真实」,就不肤浅了。前文所提及过的附加的验证条件(test conditions),很多人把它作为一种假设。这种假设当然会因简化而变为不真实,但我们决不能视之为空中楼阁,当作是思想上的抽象而与真实的世界脱离了的。验证条件的假设一定要有可寻,无论怎样简化,也一定要与世界的真实情况大致吻合。例如,作化学实验时需用一枝清洁的试管(清洁是一个验证条件),我们不能用一枝骯脏的试管而假设它是清洁的。
在经济学上,验证条件通常称为局限条件(constraints)。经济学并无「没有局限条件」的理论,正如其他科学理论,都一定有验证条件的——否则就没有解释力了。假若我们说,在交易费用不存在的情况下(一个局限条件,可勉强称为一个假设),「甲」的发生会导致「乙」的发生。要替这个含意作验证,我们一定要在交易费用微不足道的真实情况下入手。换言之,局限条件的「假设」不能与真实世界脱离。这也是说,除了无可避免的简化,验证条件大致上一定要真实。
我们于是可以作出如下的结论。以抽象思想为起点的科学理论,「非真实」是必需的,因为事实不能自作解释。「不可能太详尽而具体」与「简化」——这些都是可以容许的。但验证条件与真实世界脱了节却是犯了大忌。在经济学上,局限条件(验证条件)的真实调查与简化,是忠于经济解释的最艰难的过程。世事如棋局局新,要花上三几年方能在一些局限条件上得到一点基本的认识,是很普通的事。时光只解催人老,所以从事实证研究的经济学者,往往要肯定问题的重要性,才敢将精力孤注一掷。
理论真实性的问题,在经济学于五、六十年代的方法大辩论中,有一个令人尴尬的谬误。那就是,假若我们说,若「甲」的发生会导致「乙」的发生,那么我们跟着可以说:「没有乙就没有甲。」但却不可以说:「没有甲就没有乙。」这后者的谬误,我们在前文是谈过的。在那次大辩论中,不少经济学者忽略了这个逻辑学上的第一课,忘记了没有甲并没有说乙会怎样。那位调查波士顿运输公司的仁兄,认为「甲」这个假设非真实,就大做文章说「乙」会怎样。这种低能分析本来是不值得回应的,但科学的进步有点莫名其妙,众多学者的回应却引起了大有裨益的辩论。
第八节:结论
假若一些读者认为这一章有些地方不容易明白,不应耿耿于怀。科学方法论牵涉到哲学上的逻辑学与知识理论(Theory of Knowledge)。这是人类文化历史上最湛深的学问了。虽然我曾拜于高手之门下,但所知不多,而要深入浅出地写,不一定辞能达意。科学方法论本来精辟之极,但逻辑学的高手之间不一定互相同意,而科学的成就往往与此学问无关。不懂科学方法论的科学高手屈指难算;另一方面,科学方法论的高手很少是有成就的科学家。逻辑学往往走向象牙塔的极端,其高妙处令人拜服,但要达到精辟之境,总要付出很大的代价。
从严谨哲学逻辑的角度看,我知的是粗枝大叶——我钻研这学问是三十多年前的事了。但科学的方法还可从另一个角度看,那就是抽象理论与真实世界的转接中的实证方法。这方面我知得比较多。本章的内容,是合并了哲学逻辑与实证转接,所以与一般书本上所谈的方法论是不同的。说到底,有实用性的科学,还是要走出象牙塔之外。
我以「科学的方法」置于本书之首,长「章」而大论,倒不是因为这学问对本书有什么不可或缺的重要性。重要的是中国人的文化传统,往往大谈仁义道德,缺乏科学精神,对科学辩证的本质有根深蒂固的误解。而本世纪对中国人有影响的「三民主义」及「马克思主义」——或其他主义——使人们对科学的认识加上一层不透明的胶膜。我在前文说过,本书是为中国人而写的。我认为,科学方法论对中国人比对其他好些民族更为重要。
第二章从自私说起
任何辩论都必然有一个起点,科学当然不会例外。假若我们在起点上就有争议,那么科学就难以成事了。所以在任何科学发展中,参与的人都遵守一个大家不言自明的规则:凡指明是基础假设(postulate),或是公理(axiom),大家都不在这基础上争论。这不是说每个人都衷心同意这些假设或公理;是否认同不重要,重要的是同意不在起点上有所争议。科学辩证的规则是:「且不要反对我在理论上必须有的起点,让我从这起点以逻辑推出一套理论,有了可以用事实验证的含意(testable or refutable implications),有了内容,到那时,你要反对才有所依凭的。事实上,假若可以验证的含意被事实无情地推翻了,那我就不能不考虑我的基础假设是错了的。」
说起来,那些所谓不容许有争议的基础假设或公理,可能近于无稽,令人难以置信的。例如,在数学上一个重要假设是这样说的:「假若一加一等于一个数字,这数字叫作二;又假若二加一等于另一个数字,这数字叫作三.. 」听起来,这真的有点傻气。但假若没有这个基础的假设,我们是无从知道一至二之间不可能有另一个数字。要是我们在这基础上有纷争,互不让步,那么数学的理论又怎能发展呢?举另一个例子。在几何学上,一条直线的定义是两点之间的最近距离。这看来是近于令人难以接受的,但还远不及「一点」的基础假设来得抽象,彷佛说笑话似的。几何学指明:「一点是不可以量度的!」一点既不能量度,那又怎会有可以量度的直线呢?但基于这些似是而非、似非而是的起点,几何学使人类在古代建造了金字塔(虽然这些基础假设当时尚未搞清楚),在今天建造了香港的中国银行大厦。我们的结论是:近于无稽的基础假设,可能导致令人叹为观止的学问。
第一节:个人作决策
经济学上的第一个基础假设是:「个人」(individual)是所有经济分析的基本单位。这是说,任何经济问题不可以从一群人、一个团体、一个社会或一个国家为起点来分析。说什么宏观经济,社会福利,或什么政府策划,都一定要以个体或个人为分析单位。
经济学没有以集体为起点的理论。无论观点是怎样的「宏」,不管在分析中基本的起点有没有提及,若非基于「个人」为起点的,都不是可取的经济理论。这是说,高手分析宏观经济,脑子里必然以个人为起点。当然,以集体或整个社会为起点的经济理论有的是,但这些是低手之作。在香港及中国经济学者的言论中,往往有人说什么宏观比微观重要等等。那些言论,都是一些在经济学上没有基础的人才会说的。宏观是以个人为单位加起来的。宏观与微观之别,只不过是组合的或大或小罢了。在现代的经济学中,宏观与微观之别,已不按组合的程度,而是按重视货币与否为依归。这是后话,按下不表。
以「个人」为分析单位,是不论男女,无分长幼,也不管某些人的神经是否有毛病。不管某甲是天才,某乙是蠢材,我们都一视同仁地把个人作为分析单位。而「个人」者,是任何有观察力的人都可以鉴辨的。同样重要的是,凡是一个基础上的假设,是不能朝令夕改的。「个人」的假设亦不例外。我们不可以将一些问题以个人为起点,而另一些问题却以集体为起点。当然,好些问题是关乎集体而非个人的,但分析那集体问题时,还是要由个人为起点的。
为什么「个人」是如此重要呢?答案是,所有取决或选择都是由个人作主的。集体的取决,是由个人的取决集合而成。那是说,即使一个人在极权的政制下失却了自由——被形势所迫而没有自由——这个人还是作了不自由的选择。换句话说,天下间没有绝对的不自由,也没有绝对的自由;选择是一定有局限的约束,而这选择是由个人作主的。
经济学的第一个基础假设,是个人作决定,作取舍。所谓决定者,选择是也。这其中有一个并不浅显的哲理。经济学是以推断人的行为来解释现象的科学。我们说人的任何行为都是经过选择的。究竟是否明智,是否有理性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假设人会作选择。究竟在事实上人的任何行为是否因选择而起,抑或是漫无目的、盲目而为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一贯地遵守这个假设或公理。
「人会作选择」是经济学上的「惯例」(convention)。这惯例与其他自然科学的不同。解释物体的现象时,物理学家不会说物体的行为是物体自己选择的结果。在原则上,假若物理学要说物体自作选择,也无不可,但物理学家没有这样做。重要的是任何科学都有其固定不变的起点,而这起点是不容争议的。经济学的「个人作选择」的假设,接受的人多了,所有的经济问题就成了选择的问题。经济学内最重要的一门理论——价格理论(Price Theory)——被称为选择理论(ChoiceTheory),是有其因。
以选择理论来解释人的行为,当然要假设人的行为是可以被推测的。比较严格一点说,经济学的第一个公理是任何人的行为,都是由个人作出可以被推测的选择(predictable choice)而起。这是公理,是经济学一个基础假设,不管是对还是错,是不能有所争议的。
第二节:理论要约束行为
不要忘记,有解释力的理论,必然有被事实推翻的可能性,不可能被推翻的理论,半点用途也没有。同样重要的是,要将行为作推测,科学就一定要将行为加上约束。假若行为完全没有约束,忽左忽右,像无定向的风那样地吹,任何推测都不会错,那么理论就不可能被事实推翻了。
行为一定要有约束,比如指明在怎样的情况下会向左而不会向右;这样,行为才可以被推断,被解释。当然,指明是向右的,但也可能会向左。有解释力的理论,是可能会被事实推翻,但没有被推翻。这一点,在第一章内我解释过了。约束行为会增加理论被推翻的可能性。约束越多,行为的推断就一定越精确,但如此一来,被推翻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任何奇妙的科学都是玩一种冒险的游戏。约束行为的基本假设,对行为的约束力越大越妙,但决不可伸展到被推翻的领域中。因此,科学高手会胆大心细,作大胆的假设,细心的体会,把约束的武断推到仅仅不被推翻的边沿去。
第三节:自私是一个约束
说人会一贯地作可以被推测的选择(predictable choice)——经济学的第一个假设——已是一个约束。但这样说还须补充:由于约束力尚嫌不足,因而我们要加上其他重要的约束。这里要谈的第二个基础假设是:每个人的任何行为,都是自私自利的!那是说,每个人在有局限的情况下都会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无论是勤奋、休息、欺骗、捐钱.. 都是以自私为出发点。
作为一个基础假设,任何人都不应有异议,而人的本质究竟是否自私却无关宏旨:重要的不是人究竟是怎样(那是心理学、生理学,或哲学上的事),而是我们要假设人是怎样的。然而问题来了,假若我们说欺骗、捐钱.. 等等都是自私的行为,岂不是任何行为都可被「自私」解释了,以致不能被事实或任何行为推翻?说是约束行为,但到头来却毫无约束,那又怎能自圆其说呢?这问题问得好。答案是:假若我们随意说任何行为都是自私,像套套逻辑那样不可能错的,那么这自私的假设就会变得没有内容,空空如也,没有用场。但假若我能指明一些局限条件,用以指定在怎样的情况下人会因自私而作其某种选择,而这局限条件的转变会导致某一种行为的必然转变,那又另作别论了。
例如,无缘无故的捐钱,帮助朋友,与自私扯不上关系,是解释不了的。但假若我们说,在某些局限条件下,捐钱的费用比较低,或利益比较高,那么捐钱的行为就比较多。这样,自私这个假设就变得大有用场。我可以举出一些例子。十多年前,邓小平的儿子邓朴方到香港来,一举而得捐款港元五千万。但我的儿子却没有这样的本领。要是捐钱的人纯是为捐钱而捐钱,那么姑且不谈我儿子的不济,他们又何必隆重其事,何不在人们不知不觉中悄悄地将支票寄到慈善机构去?又或说,「无名氏」的捐者有的是。但在捐款可免税的情形下,为什么会增加捐钱的行为?「恻隐之心」这句话是怎样来的?相信「好有好报」的「因果」之说从何而起?
在什么局限条件下人会相信「因果报应」,会谈仁义道德?在怎样的局限条件下人会有较大的恻隐之心?怎样的情况下人会为名而乐善好施?我很欣赏像邵逸夫那样的人,对教育的捐助不遗余力——将一所大学的建筑物命名为「邵逸夫堂」是应该而适合的。说邵氏的捐钱是以争取自己的利益为出发点,是毫无贬低之意;要是我有他的财富,我不会像他那样慷慨。但假若我们放弃了自私的假设,经济学没有其他途径可以解释邵逸夫捐钱去大学,不是随便而是有选择性的。行为并非漫无目的;捐钱的行为不能例外。
假若我们容许例外的存在,那么任何难以解释的事都可作例外来处理,经济理论就不可能被事实或行为推翻了。这样一来,整个经济学的架构就会倒下来,溃不成军,什么解释力也没有。
困难的所在,并非自私这个假设是对还是错,而是要怎样指出在不同的局限条件下,图私利会引致欺骗与捐钱的不同行为的并存。我在第一章内说过,局限条件的审核与界定,是经济学上最费心思的事。很多关于人的行为,我们在今天还没有满意的解释(这是经济学的趣味所在;什么也有好答案的科学是会寿终正寝的),主要的原因是我们对局限条件的认识不足。
第四节:人的自私本质
从经济思想史那方面看,「自私」成为一个基础假设是十九世纪末期、新古典(Neoclassical)经济学兴起以后的事。在这个新的范畴内,数学的微积分被广泛地引用,提出了「边际」(Marginalism)的分析,「极大化」(Maximization)与「极小化」(Minimization)的概念就被广泛地接受了。人的行为以满足私欲为原则,就成了「在局限条件下个人争取最大利益」——或争取最小费用——这个假设。简化地称之为「自私」,是比较通俗的说法。
自新古典经济学以后,这学术渐趋科学化,行内的有道之士就将「自私」作为一个客观的假设了。这样,人的本质究竟是否真的自私就变得无关重要。当然,今天还有不少经济学者分不开价值观与科学的辨证,使感情与分析有了混淆,搞得一塌糊涂。另一方面,以价值观或主观的判断和客观的分析连在一起,经济学也可以达到精湛之境,令人拜服的。像史密斯(A. Smith)、李嘉图(D. Ricardo)、米尔(J. S. Mill)等古典经济学高手的价值观很真朴,是足以令后人为之倾倒而仿效的。
是的,我们今天所用的科学式的「自私假设」,是由前贤的主观判断演变而来。史密斯在一七七六年所发表的经典之作《原富》,其中关于自私行为与市场运作的两段,是经济学上被引用得最多的名言。我重读又重读,每一次咀嚼时都觉得有新的启发,感到它有千钧之力。他是这样写的:
「很多时候,一个人会需要兄弟朋友的帮助,但假如他真的要依靠他们的仁慈之心,他将会失望。倘若在需求中他能引起对方的利己之心,从而证明帮助他人是对自己有益的事,那么这个人的成功机会较大。任何人向他人提出任何形式的交易建议,都是这样想:给我所需要的,我就会给你所需要的——这是每一个交易建议的含义;而我们从这种互利的办法中,所获的会比我们所需的更多。我们的晚餐可不是得自屠夫、酿酒商人,或面包师傅的仁慈之心,而是因为他们对自己的利益特别关注。我们认为他们给我们供应,并非行善,而是为了他们的自利。..
「所以,每个人都会尽其所能,运用自己的资本来争取最大的利益。一般而言,他不会意图为公众服务,也不自知对社会有什么贡献。他关心的仅是自己的安全、自己的利益。但如此一来,他就好像被一只无形之手引领,在不自觉中对社会的改进尽力而为。在一般的情形下,一个人为求私利而无心对社会作出贡献,其对社会的贡献远比有意图作出的大。」
经过多年对《原富》的「消化」,我认为史密斯的「自私」观点有两处是要补充的。其一,史氏正确地指出自私可以给社会整体带来很大的利益,但却轻视了自私也会给社会带来害处。这后者重要地牵涉到交易费用及产权的问题,是我自己作研究的重心所在。可以说,在哲理上,重视自私之害是我这本《经济解释》与《原富》的主要分歧。然而,我的主要结论不仅没有推翻史前辈,反而更强力地支持着他。另一方面,因为我对自私的看法比较全面,所以对行为的解释是比较优胜的。
第二个关于史前辈的自私观点,是他没有说人的自私是天生的。他的含义,是自私是被逼出来的:非所欲也,不能不自私也。这个「适者生存」的观点——在《原富》好些问题都是那样看——后来影响了达尔文(C. Darwin,1809- 1882)的惊天动地之作:《进化论》。
我的老师艾智仁(A. Alchian)一九五○年发表了一篇题为《莫测、进化与经济理论》(Uncertainty,Evolution and Economic Theory)的重要文章,触发了长近二十年的科学方法大辩论。我在第一章第四节举出的「白痴与汽油站」的例子,是得到该文的启发而想出来的。
艾智仁的论点,与史密斯的有雷同之处,但来得更为强烈。史氏的含义,是自私是为了适者生存;艾氏的含义,是毫不自私的白痴也不打紧,因为淘汰后剩下来的白痴的行为,必然与自私吻合。
一九七六年,生物学家道更斯发表了《自私的基因》(R. Dawkins,The Selfish Gene),旁征博引,用了数之不尽的例子证明「自私」是动物与生俱来,是遗传的,不可更改。这本重要的书启发了一门新的学问——「生物经济学」。我的另一位老师赫舒拉发(J. Hirshleifer)是这门新学问的一个主要倡导者。最近他来信说,这门学问的发展大有看头。
从上文可见,「自私」可以有四种看法。史密斯认为是被逼出来的;艾智仁虽然一贯地以「自私」作为基础假设,但也认为白痴乱来也会有同样的效果;道更斯说是遗传的。我自己没有什么关于「自私」的发明,但一向坚持理论以简单为上。我的选择是把自私作为一个基础假设(Postulateof Constrained Maximization)。这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传统了。只要能把局限条件(constraints)处理得恰当,解释能力都是一样。
第五节:结论
虽然我们有理由相信自私是人的本质,是真理,是不可更改的,但从经济科学的角度看,这真理不重要。重要的是把自私作为一个辨证的基础假设,在这个起点上不容有所争议。而以这假设来解释人的行为是否可取,是要看这个及其他附带的假设能否推出一些可能被事实推翻的含意,再客观地以事实验证。在这个科学辨证的游戏中,因为逻辑的规限,我们不能说人有时自私,有时不自私,以致在逻辑上我们无法推出任何可能被事实推翻的含意。
这样处理,自私的假设确是有惊人的解释力。当然将来某些天才可能创出另一个假设来代替自私,而又比自私这个假设更有用场的。今天,我们未有较好的选择,所以不能不墨守这个自私的假设而成规了。这不是顽固,而是科学方法划定下来的规则。
但假若人的本质真的是自私(是或否只有上帝知道),不能更改,那么一个基于人的自私可以被更改的「主义」,其制度政策就必定会一败涂地!这是中国共产制度在初期的经验。到了后一段日子,相信这「无私主义」的人越来越少,但还是被一些自私自利的人利用来增加自己的权力,以逐私利。
还有一个有趣的问题。那就是:假若人的自私本质真的可以被更改,而改造者又有上帝之能,他们会将人改造成怎样的呢?说人可以被改为不自私并没有说及人应该是怎样的。如瓜似菜?如电脑?如科学怪人?我不知道读者有什么高见。我自己的想像是,即使一个人毫无自私之心而像天使那样,这个人应该远比自私的人恐怖。
第三章缺乏与竞争
要以理论解释行为,行为就一定要受理论的约束——这是很基本的道理。经济解释的法门,与任何其他的实证科学一样,那就是:一方面我们以一些有一般性的行为假设、公理或定律,来约束行为;另一方面,我们又指出一些限制行为的局限条件或情况。这两方面的「双管齐下」,使我们能推断在怎样的情况下,人的行为必然会怎样;而情况若有所变,行为也就一定随之而变。要有被事实推翻的可能性,这推断要说得肯定。(若不肯定,所推断的怎可能会「错」或被推翻呢?)对这约束理论融会贯通的人,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其作出对行为的推断的精确,是足以令人叹服的。这本书的主旨,就是要在这套理论的重点及其概念上作些颇为详尽的阐释,多用一些例子,作为这理论的推断能力的示范。
我们在第二章谈及两个基础假设:
(一)每个人的任何行为,是个人的选择,而这选择是可以被推测的;
(二)在任何局限条件下,每个人都会一贯地争取最大的私利。
除此之外,我们还有其他的约束行为的基础假设。这些我们将于第四章及第五章分析。在本章内我们得打断话题,先解释缺乏(scarcity)与竞争(competition)这两个在经济学上不可或缺的概念。
第一节:物品的定义
「物品」是从英语「goods 」这个字翻译过来的。因此,「物品」这一词有很广泛的含义。它不仅可释义为产品(product)或商品(commodity),也包括服务(service)、友情、声望、空气、清洁、幽静、爱人、爱,等等。凡是有胜于无的东西,不管是有形或无形,都是「物品」——「有胜于无」是经济学上的「物品」定义。从个人的角度看,亲生的孩子、江上的清风、山间的明月,都是有胜于无;美丽的相貌、可信的声誉、动听的声音、温馨的回忆、思考的能力,等等,都是物品。
物品可分为两大类:其一是经济物品(economic goods);其二是免费物品(free goods)。物品的定义是有胜于无,而在有胜于无之中,有一大部分是多胜于少的。「多胜于少」是经济物品的定义。这定义中的「胜」,是很客观的。
假若我们将五两黄金分为两份,一份三两,一份二两,由人随意选择,被人选取的那份是三两,那么黄金就是经济物品了。两相比较,被选取的那一份就算是较为优胜了,究竟是好还是坏,是否有益身心,却是无关宏旨的。因此,「胜」在这里并无主观或价值观的内容。
「多胜于少」的经济物品,在现实的世界中数之不尽。黄金白银、葡萄美酒、鲍参翅肚、水果蔬菜、衣食住行、旅游憩息、天伦之乐,等等,都是经济物品,因为这些都是多一点比少一点为优胜的。
在所有的物品中,有一小部分是有胜于无,但却不是多胜于少的。其原因是这种物品供过于求,即使再多一点也没有用,所以多胜于少就说不上了。这样的物品不多,而最常被引用的例子是空气。在空气清新的地区,空气用之不竭,没有人会争取多一点空气。空气虽然是非常重要,但也只能说是有胜于无,不是多胜于少。空气于是就成为一种免费物品而非经济物品。话得说回来,在人烟稠密之区,空气污浊,要多一点新鲜空气就变得很现实了。在这样的情况下,新鲜空气就再也不是一种免费物品,而是一种经济物品。
第二节:什么是缺乏
「多胜于少」是经济物品的定义,也是「缺乏」(scarcity)的定义。那是说,凡是经济物品,都是缺乏的、不足够的。「不足够」从何而定?假若江上的清风与山间的明月,真的是像苏东坡所说的「取之无禁,用之不竭」,那当然是足够了。这样,清风与明月只能是免费物品——虽然在我们所知的真实世界中,清风难得,明月可贵,所以这些早已成为经济物品了。说得严格一点,所谓「不足够」,其供应量的多少不一定有固定的关系。例如,好的鸡蛋比坏的多,但好的不足而坏的却有余。这是因为好的鸡蛋,人们需求甚殷,故此不足;坏的呢,我们避之唯恐不及,没有需求,所以就不缺乏了。
若物品没有人需求,天下间便无「有胜于无」这回事;而若非供应有限,「多胜于少」就谈不上。「缺乏」是因为在需求下,供应有限而引起的。人的需求量增加,再多(但仍有限)的供应也会愈形缺乏;人的需求量减少,有限的供应可能被认为是不缺乏的。那是说,缺乏的程度,是以相对的需求来决定的。
一种缺乏物品——一种经济物品——其供应是不能完全满足人的需求的。于是,这物品就变为多胜于少了。既然多胜于少,人要争取多一点,那么他们就一定会愿意付出一点代价。不愿意付出任何代价来争取多一点的,就不能算是多胜于少了——逻辑不容许我们反对这观点。因此,凡是人愿意付出或多或少的代价来争取多一点的物品,都是缺乏的、不足够的,那就是经济物品了。在市场上,我们要付的代价就是价格(price)。所以我们可以说,凡有价格的物品都是缺乏的,不足够的。有一些社会——比如极端的共产社会——市场不存在,没有价格,但代价(sacrifice)还是要付出的。所以我们又可以这样说:没有价格的物品也可能是经济物品,它们是缺乏的——既然缺乏(既然人们需要多一点),代价也就无可避免。
第三节:竞争的本质
在鲁宾逊的荒岛上,在那一人世界中,竞争是不存在的。当然,那荒岛上可能有其他的野兽,与鲁宾逊竞争、抢食,但那里不会有人与人之间的竞争。经济学上的「竞争」(competition)是指人与人之间的竞争——这是因为所有经济学的基础假设都是为人而设,要解释的行为大都是人与人之间的竞争行为。
在鲁宾逊的一人世界中,有免费物品,也有经济物品。在争取较多的某种经济物品时,鲁宾逊是要付出代价的。想多吃一尾鱼,他就得减少休息;为了多获一些木材取暖,减少苹果的种植就是代价;今年要多吃一点麦,明年就得少吃一点。是的,在荒岛上,鲁宾逊也要面对供不应求的现实,有经济物品的存在,要付代价,所以像我们那样,他也要在选择中作其取舍。唯一不同之处是:鲁宾逊的世界没有人与人之间的竞争。
在那没有竞争的一人世界中,经济学着实肤浅。我们当然可以用经济学来解释鲁宾逊的行为,而全套有关的解释,若简化地申述,两三小时就足够;深入的分析最多也不过两三天的时间。试想,在鲁宾逊的一人世界中没有市场,没有价格,没有货币、通胀、失业,也没有法律、警察、政治,更谈不上军备、中间人、合约、制度等热问题了。没有这一切,经济学再深也不会深到哪里去。
是的,经济学的复杂、湛深,完全是因为在鲁宾逊的世界中增加了一个人。有两个或更多人的世界,就变成社会——这是「社会」最明确的定义。经济学的趣味也是因为「社会」的存在而引起的。我们也可以这样看:经济学的复杂,百分之九十九以上是因为我们不是生存在一个鲁宾逊式的世界,而是生存在一个多人的社会。
请随着这推理的演进去看吧。一种经济物品是多胜于少。在社会中,一个人对某种物品多要一点,其他的人也同样对这物品多要一点。僧多粥少,竞争于是就无可避免。竞争的定义,是指一种经济物品的需求有多于一人的需求。在我们所知的社会中,这样的物品所在皆是。是的,在现实世界中,免费物品——如新鲜空气——还是存在的,虽然越来越少了。
然而,没有竞争性的经济物品就不容易找到。原则上,在社会中,一种经济物品不一定有竞争,但例子极少,几乎要想破脑袋才可想出一二。记得五十年前我在香港的湾仔书院念书,同学们看电影进场时,喜欢争着取得院方所派给的、有关在上映中的电影故事的一张说明书——俗称「戏桥」。因为成群的同学都争取着占为己有,旧的(过时的)「戏桥」就变得缺乏,有价格,而比较难求的,小同学们就以港币数元成交。那时,这数元是我一个星期的零用钱。旧「戏桥」变成经济物品,有竞争。但过了两三年,收藏「戏桥」的嗜好顿失所踪,同学们由厌而至弃之。但有一位姓李的同学,爱「戏桥」成癖,继续珍藏。于是,对这位有怪癖的同学来说,旧「戏桥」正是一种经济物品(多胜于少),但却没有竞争。这是我所知的没有竞争的经济物品中罕有的实例。时移势易,香港的电影院再不印发「戏桥」了。我与那位姓李的同学有三十五年没有见面,不知道他堆积如山的「戏桥」怎样处置了。
在社会中,差不多每一种经济物品都是有竞争的。竞争于是就无日无之。我们每个人从早到晚都在竞争,从小到大地竞争惯了,可能意识不到竞争的无所不在。我们在早上吃早餐,是从竞争中赢得的。一个人多吃一点早餐,另一个人就必定要少吃一点。在竞争中此「得」彼「失」。早餐如是,午餐如是,睡觉的床如是,坐公共汽车、进学校、到沙滩上晒太阳、在家里看电视等等,也如是。
可以说,在社会中,我们不容易找到没有竞争的人与人之间的行为。「没有竞争」这句话,从比较严格的经济学来看,是难以成立的。一些不知所谓的经济学课本,在论垄断及专利权时,却说没有竞争。但垄断及专利,只不过是压制了某一种竞争,但增加了另一种竞争。例如,人们会在竞争中夺取垄断或专利权,也会在被垄断了(或有专利权)的市场内,以相近或可替代的产品竞争图利。
在一个没有市场的社会中,竞争也是层出不穷的,只不过竞争的形式有所不同罢了。弱肉强食是竞争,权力斗争是竞争,走后门、论资排辈、等级特权等等,也是竞争形式。道理很明确:凡是多过一个人需求同一经济物品,竞争就必定存在。
第四节:游戏规则与产权制度
由缺乏而引起的竞争,跟任何运动游戏一样,是要有游戏规则的。这是因为,没有规则就不能决定谁胜谁负。没有优胜者,竞争就没有目的了。田径赛有规则,网球赛有规则。假若什么规则也没有,胜负就无法决定了。即使在弱肉强食的竞争中,胜者生,负者死,也是规则。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人与人之间日常生活中的竞争,有关的游戏规则就是法律、纪律、习俗等,不一而足。正如体育游戏的规则一样,这些规则有约束性,指定竞争者在某种情形下不能有某种行为。这也是说,在社会的经济竞争中,无论是法律、纪律或习俗,都是以有约束性的办法来界定人与人之间的权利。这种权利界定就是产权制度了。
产权制度(system of property rights)是竞争的游戏规则,也就是约束竞争行为的一种局限条件。假若我们吹毛求疵地分辩,这些规则实在数之不尽,千变万化。私有产权(private propertyrights)只不过是其中一种。要一般性地将产权制度分为几大类,而又有系统地分析每一类的转变对人类行为的影响,是可以做到的。这是产权经济学的问题,在这书的下半部我会为这门学问细说一下。
「产」这个字的英语是property 。这个字不简单。从经济学的角度去作解释,property 是有竞争性的经济物品。这与法律上的定义是稍有差别的。在法律上,property 一般是指资产(尤其是地产或房产);但在经济学上,其义不仅包括资产,即使消费物品也算在其内。消费物品与地产的共同处,就是大家都缺乏,在社会中都有竞争性,都是经济物品。
艾智仁说得好,「产」(Property)、竞争(Competition)、缺乏(Scarcity)这三个字是同义的。读者们要在这「同义」的观点上多花一点时间,设法深入地想,直至理解在社会中,竞争是一个无所不在的概念。不明白这个一般化的「竞争」概念,学经济就不能大有所成。
第五节:竞争准则的含意
在田径赛中,速度的快慢决定谁胜谁负。速度是田径赛中决定谁是优胜者的准则。但假若这赛事没有游戏规则,指明什么行为是犯了规例,那么速度这个准则就不容易成立了。同样,没有游戏规则,举重比赛的力度准则不容易成立。象棋赛以智力高者胜;桌球赛以眼力精、技术高、手力控制自如者胜——而这些准则,都是有关的游戏规则促成的。
经济上的竞赛(竞争)也是如此。在自由市场上,价高者得,市价于是就成为确定胜负的准则。促成这市价的游戏规则,是私有产权的制度。这是高斯定律(Coase Theorem)的主要含义。这个重要的定律及其不足之处,本书下半部会作详尽分析。
历久以来,经济学对市价的分析,都着重于价格是怎样决定的。但价格(price)这个概念到了艾智仁那里,就顿呈异彩。他说:「价格决定什么,远比价格是怎样决定的重要!」单是这一句话,我们对世界的认识就今非昔比。价格是一个决定胜负的准则,而私有产权是这准则的决定因素。高斯与艾智仁被誉为产权经济学的开山鼻祖,究其因,是他们每人都说过一句有启发性的话。
游戏规则与确定胜负的准则有直接的连带关系:前者决定后者,而后者决定社会的经济运作。有趣的问题是,究竟是因为人们需要有某一个准则才促成这准则的游戏规则出现,还是人们需要有某些游戏规则,才使确定胜负的准则无可避免地产生呢?骤眼看来,这是一个难分先后的问题。
我认为是准则在先而游戏规则在后。为什么呢?因为定胜负的准则所决定的,是人类以竞争来解决的问题,而游戏规则只不过是协助准则的成立而已。速度的快慢是田径赛的重心所在,这项赛事的规则仅是协助判断「快者胜、慢者败」。学校的考试成绩准则,其目的是要鉴定学生们有没有在知识或学业上下功夫,而考试的规则只不过是公平地让知识较高者胜(当然,这不一定能达成意图中的效果)。市价不仅决定谁胜谁负,也决定生产力高者胜,而私产制度是协助市价的采用。
我在上文说,决定胜负的准则会决定社会的经济运作。一方面,社会成员的财富或收入的分配,显然是以竞争的准则来决定的。这准则有多种,而在不同的准则下,每个人的优胜机会就会不同。一些人善于经营生意,或善于生产,私有产权的竞争准则对他们大有帮助。一些人有高明的政治手腕,在非私产的制度下,他们就可大展所长。也有一些人不懂得怎样应付千变万化的市场运作,但善于墨守成规地工作,以年资作准则,对他们就大有好处了。
另一方面,因为竞争准则对人的收入、享受有决定性的作用,所以在不同的准则下,人的行为就跟着不同。以价高者得为例吧。一个人要在市场中得益,就要努力生产,或发明新的产品,或创造有效率的经营方法,或找寻可以节省费用的讯息,等等。但若物品没有市价,以配给的方法分配,那么竞争者就会选择「走后门」之路,或运用政治手法,争取一官半职,等等。
我可以用两个在香港分配居住房子的实例,来说明「准则决定社会经济行为」这个格言。我们都知道,香港的房产自由市场是以价高者得的办法来决定胜负的。付得起而又愿意付出够高的屋价或租金的人,就可将自己喜爱的房子买下或租下来,作为己用。不管这个人的年纪多大,相貌多好,政治手腕怎样了得,学问如何之高,付不出须付之价就没有什么优惠可言。
但在香港大学内,教师的房子是以计分的办法来分配的。作为系主任的有六分,结了婚的六分,一个孩子六分,两个是十二分,工作了一年两分,工作了八年就有十六分了。这些加起来的总分数,是决定争取房子分配先后及面积大小的准则。不管一位教师的学问怎样卓越,研究成绩如何出众,若分数不够高,在房子竞争上就非败不可。
说起来,香港大学分配房子的计分准则,与中国对干部分配房子的办法极为相似,差不多是如出一辙的。究其原因,是港大的游戏规则(局限条件)与国营制度大有相同之处。港大的资产并非私产,而是公家或政府的。从产权那方面看,港大的制度是一个「共产」制度,其房子的分配准则与房子的市价无关。港大与昔日共产中国的主要区别,是港大的「共产」制只限于有关大学方面的事项,而中国大陆昔日的共产,是一般性地扩展到整个国家。
从以上的市场分配房子与港大分配房子的两个例子中,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到,因为决定胜负的准则不同,胜者与负者就会是不同类的人。一个有独特生意眼光的人,在港大没有特别的好处;而一个有较多孩子的,在市场上就没有什么优先权利了。想深一层,我们也会知道,在不同的准则下,人的行为就跟着不同,所以生产的效率也就不同了。港大分配房子的准则会鼓励教师多生孩子,鼓励早婚,也鼓励较长久地服务于港大的意向。以价高者得的准则来分配,则会鼓励人们生产赚钱、节省费用而储蓄等等的行为。
在经济学上,「浪费」这个概念不简单。要此书写到下半部时,我们才能深入地研究这个概念。在这里,我不妨介绍一般书本上所说的,比较容易明白但不大正确的浪费概念。一般而言,它是指有其他办法,或用其他资源使用的分配,可以使社会的财富或收入增加,但这些「其他」办法,却莫名其妙地不被采用。
从以上的浪费定义来衡量,在世界上数之不尽的各种竞争准则中,只有一种是没有浪费的。这种唯一没有浪费的竞争准则就是市价。几个例子可以解释这一点。排队轮购,以先到先得为准则,是要付出时间代价的。但时间用在不事生产的呆立等候中,对社会任何人都没有好处,所以这时间的价值是被浪费了的。
举另一例子,让我们回到先前所谈及香港大学分配房子的计分准则上去:一个港大的教师多生孩子,或较长久地留任,便可多获分数。那么,在踌躇而难以取舍(那所谓「边际」)的情况下,要选择应否多生孩子或另谋高就,争取较佳的「房子」分数就起决定性的作用了。本来不打算多要孩子的将孩子生下来,是「浪费」,因为分数的本身不代表产品的价值,而多生孩子的选择是由于争取有关的分数而「逼」出来的。
以年纪大小作分配的准则,会鼓励人们不惜花费金钱、心力作虚报年龄之举,或使他们增加宁愿虚度时光而急待老来的意向。弱肉强食的社会,以武力定胜负,会促使人民在武器上投资。数十年前,冰天雪地的阿拉斯加发现了金矿,出现寻金热潮,当地的竞争者于是定下规例,每天以速度竞赛的方式,能较先抵达某个矿地的,就有权在那一天那一处采掘。如此一来,大家就抢着花费大量金钱,将拖雪车的狗养得又强又壮。这些行为都是浪费的。
唯一没有浪费的竞争准则,是市价。价高者得是唯一的准则会促使人们增加生产。多尽一分力以生产赚钱,取胜的机会就较大了,而这生产对社会是有贡献的。因此,市价这一准则不会引起浪费。
以上所说的「浪费」观点,是传统的,虽然是由我在七十年代初期带到竞争准则那方面去。较为正确的观点是后话。
第六节:经济分析与价值观
我在前文说过:竞争的准则决定社会的经济运作。但在有关「准则」的事情上,一些是属于经济学内的分析,另一些则属于主观、伦理的问题,与客观的理论分析扯不上关系。这二者必须清楚地加以区别。
我们知道,在不同的准则下,胜或负的人各类不同。因此,一些人会喜欢或选取某一种准则,另一些会选取另一种。这些行为是属于经济学的范畴了。例如学生考试,一些学生希望老师能出文字题,大做文章,另一些则要求选择题(multiple choice),因为认为这样他们的取胜机会较高。凡是有关选择行为的,都在经济学分析之内。
但哪一种准则是好是坏,或对社会福利有何好处,则是伦理或价值观念上的事了,与客观的分析无关。例如,我在前文提及过,以市价为竞争的准则没有浪费,因为它导致增加生产,而其他的各种准则在某程度上必然会有浪费的。不过,我可没有说增加生产一定是好的,浪费一定是坏的。什么是好是坏,只有个人的价值观(value judgement)才能判断,或只有上帝才知道。
中国昔日的人民公社导致民不聊生,为什么会这样,是经济学分析的问题,但民不聊生究竟是好还是坏,则是主观的判断了。经济学可以解释人类的行为,可以解释在怎样的局限条件下民众会变得饥寒交迫,但不能说这是好事或坏事。我说「不能说」,是指经济学不能说,却并非指经济学者不能说。不要忘记,经济学者也是人,有着他自己的价值观。假若我说饥寒交迫是坏事,是不好的,我是站在人的立场,主观地说话,却并非基于客观的经济分析。当然,我有权利作这样的主观判断,因为我有人的权利,而这权利是不须有经济学的训练才能得到的。
我可以表达我的价值观,其他的人同样可以表达,但谁的价值观比较正确,比较可取,就只有天晓得。价值观的表达是不须有分析的训练的。你说蓝色好看,我却喜欢红色,谁可以作出判断而使大家心悦诚服呢?你说政府支援教育是好事,我说是坏事,你和我辩论一百年也不会得到好与坏的结论。这是因为好与坏,喜爱或厌恶,是不能以科学分析来达到客观的同意。
假若我说,饥寒交迫是不好的,是坏事,很多人会同意。但这只不过是因为大多数(甚至所有)的人都不喜欢自己饥寒交迫。大家是因为价值观相同而同意,不是因为客观的分析而同意。经济学可以解释为什么人民会饥寒交迫,可以解释为什么政府支援的教育会产生些什么效果,但不能在好坏的问题上下判断。
上文提及,经济学者也是人,有他们自己的价值观。可是,在分析问题之际,他们也可能有意或无意地表达着某些效果是好或是坏的。客观的分析与主观的喜恶可能连带在一起。这没有什么不妥,虽然有时可能使读者或听者有了混淆。重要的问题是,从事经济学的人要将主观与客观分辨清楚,决不可以让主观的判断影响客观的分析。这是说,假若一个经济学者认为政府支援教育是好事(主观的判断),他于是有意或无意地把分析拗歪了,以致分析脱离了逻辑的规格,这就犯了科学的大忌。很多学者批评马克思就是这一点:马克思为了要在袋子中取出白色的石块,他就不容许其他不同颜色的石块放在袋子中。
有时,一些经济学者没有说什么是好是坏,但却使人觉得他是作了这种判断。例如,我说以市价为准则可以增加生产,不少读者会认为我说以市价为准则是好的。但我可没有这样说。读者以为我是说过了,这是因为他们认为增加生产是好事。当然,在报章上写其他文章,为了要避免枯燥,我有时作好坏的判断,会表达自己的价值观。但这本书的重点是客观的经济解释。
很多读者认为我是信奉市场,对市场有特别的喜爱。相信市场之能是对的,因为我也深知市场之有所不能;但我个人的价值观是反对市场,也反对共产制度的,因为在这二者我都难以出人头地。我个人所喜欢的是,以读书考试的办法来决定社会财富的分配,因为我对一般考试的任何准则都颇有过人之处。但很可惜,世界上没有什么地区是以考试来分配财富的。(天晓得,旧中国的考状元,确有分配财富之效,但应该轮不到我!)
第七节:经济学的范畴
经济学既然不可以判断什么是好是坏,那么其范畴是包括些什么呢?答案是,经济学的范畴包括三部分。
第一,在知道有关的局限条件(constraints)或游戏规则(这就是产权制度或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划分)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推断所用的竞争准则是什么。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处理上往往不容易,但高手若愿意付出代价,他总有办法做得到。说起来,这是实证经济学上最容易分辨高手与低手的地方。
世事如棋局局新,局限条件千变万化,任何分析都不可能包罗万有。有关的而重要的局限条件是要抽选出来而使之简化的。但什么算是「有关」,什么算是「重要」,分析者却不能妄作判断,随意取舍,因为这样做,分析者就可以随意得到他所希望得到的结论了。换言之,局限条件的取舍,是要有约束的,而这约束需要一个理论。这个比较深入的有关方法论的问题,我会在分析价格管制时详述的。
第二——这是经济学最容易的一部分了——是有了竞争的准则,经济学可以推断人的行为会怎样,资源的使用会怎样,财富或收入的分配会怎样。上文说过,准则的不同会导致行为的不同,而胜负的人(收入的分配)也会跟着不同的。上文所说房屋分配及排队购物等例子,就属于这一部分。
事实上,撇开近三十多年来的发展不谈,有二百多年历史的西方经济学,可取的(非价值观而又有解释能力的)都是这一部分。那所谓收入分配(income distribution)与资源使用(resourceallocation 或resource use)这两大项目的划分,是经济学的传统。就是在今天,经济学的教科书还是这样处理的。
但在传统的经济学上,关于收入分配与资源使用的分析,大都是基于自由市场以市价定胜负的准则。这准则只能在私有产权的制度下出现。换言之,传统的经济分析,虽然可解释收入的分配与人类的行为,但其范围很狭窄。私有产权所约束着的游戏规则,只不过是千变万化的规则中的一部分。假若我们熟读一般经济学教科书,不管是怎样高程度的,我们能以之解释世事方面的,范围极小。墨守成规地学经济,将课本念得滚瓜烂熟,并不一定稍知门径,登堂入室更谈不上了。科学要活学活用,经济学更是如此。
传统的经济学分析大都是以市价为准则,很狭窄,但这并非是说不同的竞争准则,经济分析就无能为力。正相反,近三十多年来,那所谓新制度经济学(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不断地以基本的经济学原理,扩展到五花八门的准则上。不同的竞争准则当然会有不同的效果,但却可用同样的理论基础来处理。只要我们能肯定地指出竞争的准则是什么,推断收入分配与资源使用的行为并不困难。那是说,一旦弄清楚有关的游戏规则(局限条件),断定了竞争的准则是什么,一个高手花不上几天的工夫就可以将竞争的行为推断,而其准确性甚高。
经济学范畴的第三部分,是最困难的了。那就是,要解释游戏规则是怎样形成的。为什么世界上有共产制度?为什么香港有租务管制?又因为游戏规则与竞争准则有直接的关系,所以这部分也就要解释竞争准则是怎样决定的。为什么香港大学教师的居住单位要以分数配给?为什么共产中国要论资排辈?
不同的产权制度是怎样形成的?法律为什么因时因地而变?香港的立法程序为什么与台湾的不同?什么是国家?为什么要有国家?为什么有些国家有宪法,另一些没有?为什么中国大陆要搞统战?这些都是深奥的问题。
但很奇怪,有时经济学者认为是高深莫测的经济问题,不懂经济学的却会认为是浅显之极。他们喜欢在这些问题上滔舷不绝地大发议论,过瘾之至,但他们的「解释」与科学无关。若问香港的立法会议员:为什么某法例被通过了?他们总不免雄辩地议论一番。但假若我们细心地分析一下他们的「理论」,我们通常只得出四个结果:
(一)他们所说的是特殊理论(ad hoc theory),毫无一般性的解释能力;
(二)他们说的是套套逻辑(tautology),完全没有内容;
(三)他们说的是他们自己的价值观(value judgement),与科学无关;
(四)他们说的是谬论(nonsense)。
海耶克(F. Hayek)曾经花了不少时间解释这经济学范畴内的第三部分的问题,没有什么大收获。近二十年来,政制理论(Theory of the State)渐成为经济的一门热门学问,参与的高手如云,包括布格南(J. Buchanan)、史德拉(G. Stigler)、贝加(G. Becker)、德塞姆茨(H. Demsetz)等人,但都没有重大的收获。当然,他们其他的研究,收获是多而重要的。我自己曾在《中国会走向「资本主义」的道路吗?》那小书内创立了一个政制理论,自觉满意,但重视这理论的就只有高斯一人!虽然这理论准确地推测了中国的体制转变,但可靠的验证,还需更长的时间。
《经济解释》应该是我认真地写的最后一本经济学的书了。关于制度或政制的形成这个湛深的问题——上文所说的经济学范畴的第三部分——若要有大收获,我认为必须从合约的选择那方面做起。这是关于交易费用与合约的关系、公司的本质、组织的结构等问题了。这些应该可以扩展到国家、制度那方面去——齐家、治国、平天下。一九八一年我走这条路,以理论准确地推测了中国的制度转变。虽然只这一次,不够说服力,但还是比所有的行家多了一次。
第四章功用的理念
西方经济学常用的Utility 一词,国内译为「功效」,但我认为「功用」比较恰当。问题不是谁对谁错,而是中国的文化传统从来没有Utility 这个概念。文化不同,你有我没有,翻译就只能如瞎子过河,胡乱地摸索。有些因为文化不同而很难译得恰当的字——例如Cost ——我们要设法译得好。但Utility 这词译得不好不重要。
我说Utility 译得不好不重要,是因为曾经有百多年的时间,西方经济学者也不清楚Utility是什么。故老相传,他们只是以为自己知道,自己明白,但其实大家都不清楚。西方经济学要到二十世纪中叶才能给Utility 一个明确的定义。话虽如此,到今天,好些经济学者还不明白Utility(功用)的正确定义。这些学者中不乏聪明才智之士,所以不可能是因为生得蠢而不明白。他们是不愿意明白:要是他们明白而又同意本章内所说的「功用」理念,他们就会失却了改进社会之能,变得像我一样,成为小人物了。
第一节:悲哀的发展
一七八九及一八○二年,英国经济哲学大师边沁(J. Bentham, 1748- 1832)提出了功用(Utility)的概念,对后人影响甚广。边沁的原意是有三方面的。其一是功用代表快乐或享受的指数;其二是每个人都争取这指数愈高愈好。这后者给自私的假设数学化,一百年后微积分被引用到经济学时,功用函数就变得大行其道了。今天,功用函数在经济学上还是极为普及。这可不是因为功用的理念有不可或缺的解释用途,而是适用于数学。不懂经济但善于数学的,可以容易地大做文章。
边沁的第三个原意,是一个人的收入增加,其收入在边际上的功用就减少了。他跟着假设每个人对收入的多少有相同的享受,那么富人的边际收入功用低,穷人的边际收入功用高,社会整体最高的福利,是人与人之间的边际收入相等。这是平均主义的理论基础,也是今天还存在的福利经济学的前身。
一个人的收入增加是否会导致收入在边际上的功用下降,大有疑问,而今天经济学者一致同意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功用指数不能相比。一个大富的人对一元的看法,可能比一个街头乞丐重要得多。单是这一点,福利经济(Welfare economics )就大有问题。一九五○年,森穆逊(P. Samuelson, 1915-)在一篇湛深的文章内指出,若一个社会的总国民收入增加,不管增加多少,只要有一些人(甚至一个人)的收入减少了,经济学就不能证实社会福利有所长进。
森穆逊是福利经济学的一个首要人物,连他自己也那样说,为什么福利经济在今天还有那么多的从事者呢?我认为有两个原因。其一是上文提到的经济学者认为自己有改进社会之能。其二是经济学者要改进他们自己的福利:可以改进社会,作个政府经济顾问是会增加收入的。事实上,政府也乐于慷他人之慨,送给经济学者纳税人的钱:政府官员为自己的利益要推行某项政策,总要找些经济学者附和才来得顺理成章。
从科学上看,最重要的功用问题是边沁的第一点:功用是快乐指数。子非鱼,焉知鱼之乐?你怎可以知道我是快乐还是不快乐,又或是我今天比昨天快乐一点?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好些经济学者老是认为自己有超凡的本领,有上帝之能。功用被认为是一个快乐指数,今天在某程度上还是存在的。
一九一五年,一个无师自通的俄国经济学者——E. E. Slusky(1880- 1948)——用意大利文发表一篇举足轻重的文章,后来在一九五二年被译成英语。这篇伟大作品的一个要点,是指出如果我们要用功用的理论去解释人的行为,那么功用的理念要与主观的快乐或享受脱离关系。可不是吗?要解释行为,我们需要的是推断人的选择,或在什么情况下人的选择会怎样改变。至于人的选择是否以增加快乐为依归,是无关宏旨,完全不重要的。
边沁之后,参与功用理论研究的,差不多包括所有重要的经济学者,天才辈出,好不热闹。很不幸,屈指难算的理论天才的工作,只赢得一篇血泪史。一九五○年,史德拉(G. J. Stigler, 1911- 1991)发表了题为《功用理论的发展》(The Development of Utility Theory)的长文,追溯百多年来功用理论的思想史,学究天人,文采斐然。在结论中史氏忍不住破口大骂:他认为经济学者不热衷于理论的验证,以致众多高手在功用理论上的刻苦耕耘,获得的对人类行为解释的贡献,微不足道!
我很喜爱史德拉在该文结论中的一段文字,一九六八年请他用墨水笔写在白纸上,让我放在书桌旁作为自己研究时的警句。墨色淡化了,但该稿今天还在。我把它刊登在这里,好让读者能欣赏一下这位二十世纪天才的笔迹与风采。
其文如下:" The criterion of congruence with reality should have been sharpened- sharpened intothe insistence that theories be examined for their implications for observable behavior.Not only were such implications not sought and tested, but there was a tendency, when thereappeared to be a threat of an empirical test, to reformulate theeeeeory to make theeeestineffective. Economists did not anxiously seek theechallenge of the facts."
翻译过来是:「与事实相符的准则是应该尖锐化的——尖锐地坚持理论的含意要受可以观察到的行为的审查。然而,不仅这些含意没有被找寻及验证,而还有的倾向是,当一个含意受到事实验证的威胁时,理论就被修改,使验证无效。经济学者不渴望事实的挑战。」
无论怎样说,功用理论今天还是大行其道,所以我不能不花些篇幅细说其重点。
一九七二年我写了一篇关于中国传统婚姻的文章,是关于「盲婚」及「童养媳」等现象的。在最后一节中我大肆抨击功用理论,认为其用途不大,可以取缔。英国的《经济学报》要发表该文,但要减少五页,我就简单地把这最后一节取消。文章发表后,布格南(J. Buchanan)与托洛克(G. Tullock)来信谴责,说我不应该取消他们认为是最重要的一节。这节的文稿后来遍寻不获。
我反对功用理论的主要原因,是「功用」只不过是经济学者想出来的概念,是空中楼阁,在真实世界不存在,所以要推出可以被事实验证的含意不仅困难,而且陷阱太多,以致推出来的很容易是套套逻辑,自欺欺人。
当时站在我那边的是高斯(R. H. Coase ),站在另一边的有三个我拜服的人:佛利民(M. Friedman)、贝加(G. Becker),与老师艾智仁(A. AAAAlchian)。他们要保留功用理论,因为好些经济物品——如友情、声望、天伦之乐等——是不可用金钱量度的。他们认为若不能用金钱量度,就要用「功用」数字来量度了。我将会解释为什么这三位师友的观点我不苟同。但先让我解释我们大家同意的「功用」理念是什么。
第二节:功用是数字的定名
一般而言,推断或解释行为或现象是需要量度的。要推断你在某十字街头会向右行而不会向左,是因为向右会较快、较安全,或较舒适,等等,这些都是量度。量度不需要有很多个选择(Options),但起码要有两个。说甲比乙大就是量度,而假若我说在某个情况下你会取大不取小,就是推断。
量度是排列:大小的排列、多少的排列、重轻的排列,等等。假若排列的选择太多,甲、乙、丙、丁.. 用尽还不够,我们就要用数字。数字是无限的。量度的定义,是武断地以数字排列。但数字本身是没有内容的。我说十七、二十九,是在说什么你不知道。但若我说二十九磅你就知我是说某物体的重量,也知道二十九磅比十七磅重。
说一个自私的人要争取自己利益的极大化,我们也可用数字来排列这个人的选择。假如我说在某情况下,这个人会选二十九而不选十七,那你会问,二十九或十七是什么?
问题就是这样。我要以数字来排列你的选择,但数字本身没有内容,怎么办?我可以说你选的数字是磅数,但「磅」是指重量,有所混淆。但怎样我也要给这选择排列的数字起一个名字。怎么办?我于是闭着眼睛,胡乱地打开英语字典,手指下按,开眼一读,那个字是Utility ——功用。
二十世纪中叶,经过百多年众多学者的耕耘,可取的功用定义就是那样简单:功用是以数字排列选择的定名。不代表快乐,不代表享受,也不代表福利。功用所代表的是选择的排列(Optionsranking),而又因为选择数之不尽,我们就武断地用数字,说数字较大的比较小的可取,或较小的比较大的可取,但不可以说大的小的有同样的可取性。
「功用」是武断地以数字排列选择的定名。数字是大是小不重要,重要的是次序:我们若说数字大的功用比数字小的可取,不能在中途反转过来,说小的比大的可取。这是逻辑上的需要了。
大致上,数字有三种用场,而其中两种是量度的。第一种非量度的,是数字可用作鉴辨。例如你到马场赌马,每只马的身上都有一个数字,如七号、三号等。这些数字不论大小、快慢,而是作为鉴辨之用。买七号马,跑胜了你就去收钱。
数字其他的两个用场,是关于量度的了。有两种量度,因为数字量度可以有两种排列。一种排列的数字是可以加起来的,叫作基数量度(Cardinal measure);另一种数字只可以排列,但不可以加起来,叫作序数量度(Ordinal measure)。
一尾鱼是两磅,一只鸡是三磅,二者加起来是五磅。磅是基数,你要找一条八尺长的绳子,找不到八尺的,把三尺的与五尺的加起来,就是八尺。尺也是基数。凡是基数量度,都可以作线性转移(Linear transformation)。举个例:温度的华氏是基数量度,摄氏也是基数量度,知道华氏的度数,我们可以方程式求得摄氏的度数,万无一失。磅与公斤,码与公尺,皆可以作线性转移的。
量度功用的一个困难,是功用不一定可以加起来。一磅面包的功用数字是四,一安士牛油的功用数字也是四,二者同吃,其功用数字会大于八。一杯咖啡的功用数字是四,一杯茶的功用数字也是四,二者同喝,每杯的功用数字会小于四。那所谓可以相加的功用(Additive utility),遇到互补物品(Complements,如面包与牛油)或代替物品(Substitutes,如咖啡与茶)的情况,就有不容易解决的困难。
话虽如此,经济学者曾经下过不少工夫,意图以某种办法来使功用可以用基数量度,其中最精彩的,是二十世纪的数学大师温纽曼(J. von Neumann,1903- 1957,此公发明电脑结构)与经济学者摩根斯坦(O. Mogenstern,1902- 1977)合作写的《博奕理论与经济行为》一书,洛阳纸贵,在第二版(一九四六)中作者指出,在有风险的情况下,功用是可以用基数量度的。但这量度是需要四个假设才可以接受,而这四个假设中两个有问题。
第三节:费沙的贡献
今天,经济学者所用的功用数字,一般是序数量度。序数量度的数字不可以加起来,但可以排列次序。排列是量度。不能加起来的排列,数字与数字之间的差距不能相比。一○一比九十九大,九十九比八十九大。前者的差数是二,后者的差数是十,但因为不是基数量度,我们不能说后差数比前差数大五倍。
举些例子吧。香港小姐比美竞选,冠军八十八分,亚军八十二,季军七十九,名次是排列了。但我们不可以说,冠亚之别,比亚季之别大一倍。举另一个例,学生考试,老师武断地以分数排列。在加大作学生时,一位同学问老师,考试的积分是怎样算出来的。老师回应道:「考试的积分只是武断排列,不这样做的老师会因为太蠢而不能在加大任教职。」考试的积分是序数量度。
以序数排列功用,在逻辑上没有问题。说某人取甲而舍乙,是因为甲的功用数字大于乙,而若附带的局限条件处理得恰当,某人的行为就被解释了。但以序数量度功用,我们无从知道甲与乙的数字差别代表着什么,也不知道这个人的总功用数字有什么用途。十多年前一位香港中学生的父亲给我电话。他说儿子考试,老师问及总功用(Total utility)的用途,儿子答不出来,因而不及格。这位父亲问答案,我反问:「你的儿子真的不知吗?」「不知。」「那你的儿子比老师知得多了!」
一八九二年,后来成为二十世纪最伟大经济学者的费沙(I. Fisher,1867- 1947)发表了他的博士论文,部分是关于功用理论的。那是一本天才横溢的书,而其中的一个重点,是从解释行为那方面看,基数排列功用是不需要的。这是因为在边际上,基数排列与序数排列没有什么不同,而解释行为单看「边际」就足够了。「边际」功用是指多一点物品或少一点物品所带来的功用数字转变。从边际上看,没有什么需要加起来,也无需比较功用数字的差距。
解释行为只须从边际的变量入手的论点,始于W. S. Jevons(1835- 1882),重于费沙,而后继有人。一九四六年史德拉指出,要是一个生产过程同时造出两种产品,每种产品的平均成本我们无法知道,但边际成本的变动我们是知道的。以解释生产的行为来说,我们是不需要知道平均成本的。
后来我作交易费用的研究,就单从边际的变动入手。在真实世界中,交易费用不容易量度。可取的解释行为的办法,是判断在不同的情况下交易费用会变高还是变低。变动是「边际」,而假若没有变动,行为是不能被解释的。以边际变动的方法来处理交易费用,费用的量度是基数还是序数没有分别,而我们不能说基数量度比较精确,因为量度的精确性是观察者的认同性,而不是数字的详尽性。
让我再说一次吧。功用只不过是武断地以数字排列选择的随意定名,用以解释人的选择行为。这是我的老师艾智仁说的。史德拉说:「无论我们假设一个人争取最大的是财富,是宗教虔诚,是消灭唱情歌的人,或是自己的腰围阔度,对严谨的需求理论来说,是毫无分别的。」史托斯(R. H. Strotz)说:「很明显,我们无需判断功用的量度是以金钱,或以散漫的时日,或以八度和音,或以英寸来支持,而我们更无需认为功用的量度是一个心理上的单位。」这些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智慧了。
第四节:替换定理与等优曲线
在第一章我们谈及,以理论解释行为,行为一定要受到理论的约束。在局限下争取个人的最大利益是一个约束,而有了功用的理念,就变为争取最高的功用数字了。这约束是一个定理或公理(Postulate),但解释不了多少人的行为。说一个人做什么都是争取较高的功用数字,是套套逻辑,加以局限条件的变化,我们能推断的只是一样经济物品增加而其他物品没有减少这一类的选择。
替换定理(Postulate of substitution)补加了约束,因而增加了解释行为的范畴。这个定理是这样说的:每一个人都愿意牺牲任何物品来换取任何其他物品。你同意不同意?你愿意不愿意以自己的生命来换取一碗鱼蛋粉?这定理说你是愿意的。只要你牺牲的够少,而换得的够多,你就愿意。
你走过马路去吃鱼蛋粉,是冒一点点生命之险而去的——车祸的风险不是零。像其他父亲一样,我愿为自己的儿女付出很大的代价——这是爱。但为了工作,我与儿女相聚的时间不多——这是爱与生计的替换。
不要说因为你是个有原则的人,有些原则上的事你半步也不退让。人各有价,我自己的灵魂是可以出售的。叫价颇高,但假若你给我很大的「好处」,而我只须放弃微不足道的原则,那我就跟你成交了。这是替换。
因为每个人都愿意替换,功用分析就创造了那有名的「等优曲线」(Indifference Curve ——历来译作「无差异曲线」,既乏文采,也不正确)。因为愿意舍甲而取乙,我们在甲乙两种经济物品之间很容易找到一条曲线,在这线上的每一点功用数字相同。「等优」是指功用数字相同,每一点不分彼此地同样可取。这曲线一定是向右下倾斜的。此线于是成为一条分水岭,凡是线之右上的每一点,皆比线上的每一点有较高的功用数字,较为可取,而线之左下每一点却相反。
在约束行为上等优曲线增加了用场。两样经济物品,人的选择不需要甲、乙皆增,或甲增而乙不减,才算是优胜可取:一增一减可能是优胜的。
等优曲线有无限多条,二线永不相交,而右上的每一线的功用数字都必定比左下的每一线为高。
第五节:内凸定理
我们可以安全地再增加行为的约束。这就是等优曲线一定是内凸(向左下弯曲)的,像《水浒传》中的小李广花荣的「弯弓如满月」地向左下角弯之。(是打趣,不一定很弯,微弯也及格了。)这个约束(等优曲线不是直线也不向外凸)叫作「内凸定理」(Convexity postulate)或「边际替换意图下降定理」(Postulate of diminishing marginal rate of substitution)。
含意明显不过。假若功用数字不变(在同一等优曲线上),一个人拥有的甲物品愈多,其愿意以乙物品替换甲物品的意图就必定下降。这个定理安全可靠,但替换要在同一的等优曲线上。要是这个人的财富或收入增加,跳到功用数字较高的等优曲线,边际替换的意图就可能改变了。这是功用分析对行为推断的一个大难题,使理论结构失却了对行为的一个最重要的约束。此是后话,按下不表。
回头说以同一等优曲线来推断行为,内凸定理有一个结论,可惜用场不大。这结论是,如果某物品的价格下降,这物品的需求量就必定增加。这是因为价格永远是相对的,说某物品的价格下降是指需要付出的其他物品的代价下降了。这样,边际上的替换意图下降就会促使价格下降的物品增加了需求量。
困难是等优曲线与其功用数字是空中楼阁,是经济学者想出来的脑中之物,真实世界没有这条曲线,所以我们无从知道一种物品的价格下降,人的选择是否还在同一曲线上。逻辑的推论是:价格下降,对一个消费的人来说,实质的收入会增加,所以这个消费者会跳到较高的等优曲线上去。更上一层楼,替换的边际意图可能改变了,那怎么办?
第六节:贫穷物品与嘉芬反论
经济学上Inferior good 一词,香港的教育权威译作「次选货品」,错!国内译作「低档物品」,也错,但比较好一点。我译之为「贫穷物品」,大为不雅,却是对的。
什么是贫穷物品呢?我的收入不高,喝啤酒,但昨天赌马赢了十万元,收入增加,就转喝葡萄酒,不喝或少喝啤酒了。穷时喝啤酒,收入增加就转喝葡萄酒,是某些人之常情。因为收入增加而需求量减少了的,就是Inferior good(贫穷物品)。但上述的啤酒可不是次货,或是次选,也不是低檔。啤酒可能精美绝伦,但我就是赌马输了,或穷时才多喝一点。
这是说,啤酒与葡萄酒的相对价格不变,但我的收入增加或减少时,边际上的替换意图改变了,有可能变到因为收入上升而少喝了啤酒。
上述的平凡现象及其正确逻辑带来了经济学上最严重的一个问题。在整个功用分析中我们只有三个安全可靠的定理假设:其一是每个人争取局限下最高的功用数字;其二是替换定理;其三是内凸定理。这三个定理都约束行为,但因为功用或等优曲线非实物,可以推出来的验证含意不多,所以解释行为的用途也不大。
我们需要的是一个约束行为更强的定理,足以解决「功用」非实物所引起的困难。我们问:假若要获取某经济物品的代价减少了,一个人对该物品的需求量是否必定增加?这是经济学的重心所在,而直觉的答案似乎是:当然啦!然而,用以上的三个定理,这个代价与需求量的必然规律我们怎样也得不到。
以价格作为代价吧。某经济物品的价格下降,依照内凸定理,其需求量必定增加,但那是假设停留在同一的等优曲线上,功用数字是不变的。某物品的价格下降,消费的人无形中增加了实质收入,其功用数字是会增加的。价格下降的本身会导致该物品的需求量上升,但收入或功用数字的增加可能导致该物品的需求量上升或减少——这后者是「贫穷物品」的作用了。
一种贫穷物品的价格下降,这下降的本身使该物品的需求量增加,但价格下降引起的实质收入增加,贫穷物品的需求量会下降。二者相加,一正一负,需求量可能还会上升。然而,在逻辑上这一正一负也可能有需求量下降的效果。这后者就是有名的嘉芬反论(Giffen Paradox)了。
是马歇尔(A. Marshall)在他的名着的第三版(一八九五)写出来的。一位名叫嘉芬的爵士(SirRobert Giffen, 1827- 1910)向马歇尔提出如下的一个反论例子。面包是一种主要的粮食,如果面包的价格大幅下降,消费者的购买力上升,多吃了肉类,因而少吃了面包。面包之价下降,但需求量却减少了。这反论使例子中的面包被称为嘉芬物品(Giffen Good)。在逻辑上,嘉芬物品不限于面包——任何物品都可能是嘉芬物品。
嘉芬物品这回事,任何念经济的大学一年级学生都耳熟能详。他们不知道的——而所有经济学者也奇怪地忽略了的——是嘉芬物品能在逻辑上存在,是因为我们单从个人需求那方面看,忽略了人与人之间的竞争。我认为在逻辑上,嘉芬物品不可能在市场成交,而在没有市场的制度下,这种物品也不会用作走后门,或私相授受,或用作政治交易,或以论资排辈来分配。换言之,嘉芬物品若在真实世界中存在,逻辑上它只能存在于鲁宾逊的一人世界中。鲁宾逊的世界不可能有市场或任何社会或制度的分配问题,但鲁宾逊有需求,也要付代价。因为没有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分配,在一人世界中嘉芬物品可能存在。分析市场运作时我再会把我对嘉芬物品的观点加以补充的。
第五章需求定律
需求定律(The Law of Demand)是说任何物品的价格下降,其需求量必定上升。古往今来,何时何地,不能有例外。这也是说,以竖线为价及竖线之下的横线为量,其中的需求曲线一定是向右下倾斜的。好些书本说是有例外的。这些作者不懂科学的方法。理由很简单,以理论解释现象或行为,理论必定要有可以被现象或行为推翻的可能性。这一点,我在第一章说清楚了。如果有例外的话,任何被推翻了的理论含意,我们就说是例外,那么验证又从何说起?
需求定律是经济学的灵魂,其重要性是不能夸大的。任何经济学论着,有道之士可单看作者对这定律的操纵就知道作者的斤两如何。这定律不需要在文字上提到,但内容上这定律要墨守成规——我在自己的博士论文《佃农理论》上就刻意地完全不提「需求」,向老师表演一下。
听来简单,需求定律其实湛深。要解释人的行为,或由人的行为促成的世事,你要对这定律懂得通透,运用之妙,存乎一心。
第一节:功用理念可有可无
上一章我们谈及,在功用分析的三个定理下,因为有嘉芬反论,我们无从肯定价格下降与需求量上升的必然规律。(那是说,功用分析可以推出一条需求曲线,但不一定是向右下倾斜的。)这里首先要澄清的,是需求定律不限于价格或市价的变动与需求量的关系。好些物品没有市价,而在某些制度中市场不存在,但需求定律依然适用。不用市价,我们就以代价或牺牲代替。
如果功用分析的三个定理能推出需求定律,那么逻辑就层次井然,极为美观。然而,从解释行为那方面看,只要我们能接受需求定律的本身是一个定理或公理(postulate),功用分析的三个定理就是多余的了,没有特别的用途。这是因为需求定律的本身包括了这三个定理的所有行为约束,而更多加一点:嘉芬物品不存在。价格或代价变动引起需求量变动,包括了功用分析中的第一及第二定理,而武断地把嘉芬物品取缔,其约束力高于内凸定理。不是高出很多,但因为内凸的等优曲线非实物,不容易被事实验证,我们若能否决嘉芬物品,解释功能就强得多了。
需求定律的价格或代价是事实,是可以观察到的。但需求量是指需求的意图,在真实世界不存在。这样,需求定律的本身是不能被验证的。我们必须加上其他的验证条件,或可以被观察到的局限条件,才可以用需求定律推出可以被事实验证的含意。在下一章我会用好些实例示范。
这里要说的,是假若需求定律的价格或代价是像需求量那样,皆非事实,那么需求定律就不可能推出任何可以被验证的含意,失却了解释行为的功能。
抽象的空中楼阁,往往是理论的出发点,但为了验证,我们要推展到可以观察到的现象或行为那方面去。换言之,抽象往往是必需的,但一般来说越少越好。这里我更要指出的,是「看不到」与「不存在」是两回事。例如,经济学上所说的「边际」产量,在真实世界不容易观察到,但却真有其物。就算我们只能见到「平均」产量而永远看不到「边际」产量,但因为后者是存在的,可以被验证的含意就可以被推出来。当然,因为看不到,我们要多做一重功夫,多用想像力,才可以推出验证的含意。但如果「边际」产量只是想像,绝非事实,那么经济学上的「边际生产理论」就会变得一败涂地了。
功用理念的一个困难,是「功用」(Utility)不仅看不到,而且在真实世界不存在。无可避免地以不存在的抽象「功用」推理,我们无话可说,逆来顺受,但若可以免而不用,我们又何必故扮高深,自取麻烦?经济学的真正用途是解释行为,每一步都应该是为了要推出可以被事实验证的含意而行的。功用函数是数学上的事,在数学上可以作出贡献,但这与解释行为是两回事。
功用分析推不出需求定律,而需求定律是不需要有「功用」的理念的。既然需求定律对行为的约束比功用分析强,为什么还需要「功用」这个理念呢?
艾智仁、佛利民、贝加等人认为,虽然功用分析推不出约束能力更强的需求定律,而他们也一致地同意需求定律在经济学上不可或缺,但功用的理念还是要保留的。他们的坚持,是因为有好些经济物品,如友情、名誉等,是不能以金钱或市价量度的,因为这些物品不可能在市场成交。非金钱物品(Non- pecuniary good)于是需要「功用」数字来量度了。
我同意有非金钱物品这回事,也同意这类物品不能在市场成交。但依照替换定理,非金钱物品与金钱物品(Pecuniary good,例如苹果)是可以替换的。既然可以替换,而解释行为我们只须从边际上看,那么非金钱物品还可以用金钱物品来量度。这样,功用量度可以省去。
不要误会,我不是说功用这个理念不能用,但正如艾智仁所说,要以功用理论解释行为,我们要事先鉴定哪种物品有功用,而又要指出获取该物品的代价。要做到这一点,只不过是说非金钱物品可以被金钱物品替换而量度罢了。
功用的理念可以用,但也可以不用。我不喜欢用功用理念的主要原因,是这理念增加了一项抽象的不存在之物:功用。既然可以不用,那就不用算了。
世界很复杂。要解释世事,理论越简单越好。功用这理念可用,但免不了增加理论的复杂性。最主要的是套套逻辑的陷阱不容易避免。说人在局限条件下会争取最高的功用数字,这句话的本身是说了等于没说。我们必须加以上文提及的艾智仁指出的补充功夫,才可以推出可以验证的含意,但正如我所说,做了这一重功夫就不需要功用的理念了。令人头痛的问题是,一用上功用,稍为不小心就中了套套逻辑之计。数之不尽的以功用理论「解释」行为的文章,揭开了数学方程式的面具,都是空空如也的。一个人自杀,你说这个人是争取最高「功用」,当然是对的,但那是套套逻辑的对。
功用分析的好处是在高手处理下来得美观、工整、层次井然。否决了嘉芬物品,功用分析的坏处是过于复杂,容易「中计」。需求定律比较简单,因而「中计」的机会较少。其坏处是没有功用分析那个层面的艺术性。我认为比起功用理论,需求定律最大的好处是没有什么门面装饰的工作,迫使我们的注意力集中在解释行为那方面去。
第二节:佛利民的分析
价格是一个变量(variable),需求量也是一个变量。需求定律是说这两个变量的连系是负值的(需求曲线向右下倾斜)。然而,以一种物品来说,除这物品之价格与需求量这两种变量外,可以影响该物品的需求的其他变量或因素数之不尽。其他可变但假设不变的量(other things unchanged或ceteris paribus)可称为参数(parameter)。
要维护需求定律的解释力,上述的其他变量哪一种可变而哪一种我们要假设不变,是一个相当湛深的大话题。这是有两个原因的。其一是经济学者希望以处理其他变量的变或不变,来挽救因为有嘉芬反论而使功用分析推不出需求定律的困境。其二是需求定律不可以假设上述的其他变量全部固定不变或全部皆变。那是说,需求定律的成立,必定要除该物品的价格及需求量外,某些其他变量可变,某些其他变量不可变。这样,选择什么可变什么不可变就成为一门学问了。
让我先谈第一项:以选择其他不变量的办法来挽救功用分析推不出需求定律的困境。我要谈的主要是佛利民(M. Friedman)发表于一九四九年的文章:《马歇尔的需求曲线》(The MarshallianDemand Curve)。我认为佛老所说的马歇尔需求曲线不是马歇尔的,而是佛老自己的。我也认为佛老文内的重点虽然精彩,却有问题。佛老天才横溢,他那篇文章功力非凡,作学生时我读之再三,改变了我对经济学的看法。不相信佛利民是二十世纪经济学的顶尖人物的人,这文章非读不可。我拜服佛老,但也有时不同意。这是西方学术与东方学术的一个截然不同的现象了。
佛老的《马歇尔需求曲线》博大湛深,说来话长。在这里我只评述他文内的一个重点。
佛老关心的,是功用分析推不出需求定律。这定律不可或缺,而若功用数字不变(或实质收入——real income ——不变),内凸定理就与需求定律相等。问题是如果假设金钱收入(money income)不变(一般的假设),价格下降会导致实质收入上升,那么需求定律就有嘉芬反论的困扰。佛老问,需求曲线是应该假设金钱收入不变还是实质收入(功用数字)不变呢?他的答案是二者大致相同!这样,需求曲线只可以向右下倾斜,成为定律。
佛老的推论是,在一个没有失业的社会中,某物品的价格下降不会导致人民的实质收入上升。这是因为价格的转变只会引起资源运用的转移,不会引起社会的财富收入增加。那是说,功用分析所容许的嘉芬反论,只不过是局部均衡(partial equilibrium)的结果。要是我们以社会整体的一般均衡(general equilibrium)来看世界,嘉芬反论不能成立。这样,需求就有了定律。
一般而言,佛老这分析是对的。困难是还可以有例外。例如,一个农业经济大丰收,农产品价格大幅下降,人民的实质收入是增长了的。又例如,政府大事资助教育,学生的学费下降至近于零,虽然社会的整体收入会减不会增,但学生的实质收入有增长,因而嘉芬反论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佛老以一般均衡的理念看经济,有内容,与历来以数学方程式从事的空空如也的一般均衡大为不同,令人耳目一新。然而,佛老还是挽救不了功用分析推不出需求定律的困境。
没有任何有斤两的经济学者不同意,若需求定律不成立,整个经济学的架构就会倒塌下来,溃不成军。功用分析只可以推出一条需求曲线,但不能推出这曲线必定向右下倾斜。挽救这个理论上的不治之症只有两个办法。其一是一般经济学高手用的:需求定律——需求曲线必定向右下倾斜——本身是一个定理,武断地否决嘉芬反论。其二就是我发明的那一招:逻辑上,只要有竞争(而在社会中竞争无处不在),嘉芬物品不可能存在。
第三节:其他不变量的选择
需求定律是约束价格或代价(一个变量)与需求量(另一个变量)的关系的。但可以影响需求量的因素多如天上星,而价格只是其中之一罢了。大雨连天,雨伞的价格上升,而其需求量也增加了。这现象并没有推翻需求定律。雨伞的需求量上升,不是因为其价格上升,而是因为连天大雨。
「需求量」与「需求」不同。前者是因为价格变动而变动的。后者的变动,是因为价格之外的其他因素(变量)变动而变。连天大雨(是个变量),影响了「需求」,使整条需求曲线向右移动。因为这移动,需求量也就增加了,但这增加可不是由价格变动引起的。很明显,要以需求定律来约束雨伞之价与量的关系,我们必须假设天气不变。
然而,正如上文所说,可以影响需求量的因素(变量)多如天上星,而价格只是其中一种。例如你与老婆吵架,食量下降;风水先生说凡是纯蓝天就是你的不吉之日,你深信不疑,一见蓝天,就足不出户,减少了你对计程车的需求。诸如此类的例子,我可以写呀写,写之不尽。
以需求定律而言,你要哪一种其他因素不变?这是不简单的学问。如果你说,除了价格外,所有其他可以影响需求量的因素都不变,就会有这样的问题:所有其他因素不变,价格又怎会变动呢?但如果你说所有其他因素皆可变,那么雨伞的例子就推翻了需求定律。很明显,需求定律是要有准则地选择变与不变的因素的。
作学生时我为「其他不变量」的选择问题花了很长的日子。因为问题重要,而所有书本或文章都说得不够清楚,或过于复杂,又或可从不同的角度看,所以我逼着要发明自己的。我定下来的选择准则是:只要需求定律的验证含意不被事实推翻,其他的不变因素愈少愈好——其他可变量愈多愈好——因为这会增加需求定律解释现象的广泛性。
在这个准则下,我认为如下的三项「不变」与「变」的界定是「安全」的——安全者,不被事实推翻也。
(一)凡是直接影响价格的其他因素皆可变。这包括所有供应变动引起的价格变动的因素了。农业丰收(供应增加,价格下降);政府减少土地供应(楼宇价格上升)。这些因素都是可变的。
(二)凡是直接影响需求量的其他因素皆不可变。这包括金钱收入(money income)及所有价格不变或供应不变而需求量也会变的因素了。上文提到的连天大雨与雨伞需求量就是例子。飞机失事天天有,机票售量下降;高行健获诺贝尔文学奖,作品销量上升等等。这类因素(变量)不可变。
(三)价格转变会导致需求量的转变,但价格的转变还可能导致其他因素的转变,而这些「其他因素」可能再影响需求量。这些在「中间」的、间接地影响需求量的因素(变量)皆可变。举一个例,咖啡的价格下降会导致咖啡本身的需求量增加,但同时也会引起糖的需求增加,这后者的增加会导致糖的价格上升,糖的价格上升会导致咖啡的需求减少,而这减少会导致咖啡的需求量减少。在这里,糖的需求与价格是「中间」因素,可变。那是说,咖啡的价格下降导致其需求量增加,是需求定律,而在二者之间的所有可能影响咖啡需求量的其他因素(变量)皆可变。
这第三项重要。我们要让这些「中间」或「间接」因素变动,是因为我们要尽可能不考虑这些变量对需求定律的影响。如果我们要作这些考查,就变得夜长梦多,而若需求定律被事实验证推翻了,我们总可以这些「中间」因素为藉口,挽救该定律,也因而使该定律失却了大部分的解释能力。
这第三项可以倒转过来,以需求量的变动导致价格变动来看,而这二者之间的其他变量(因素)皆可变。但这是重复了第三项。第三项是以价格为独立变量(independent variable),需求量为依变量(dependent variable)。倒转过来是以需求量为独立变量,价格为依变量。不倒转或倒转的分析效果相同。二者选其一,我选前者:价格为独立变量。马歇尔是选后者的。
我认为最精彩的关于需求定律的「其他不变量」(ceteris paribus)的分析,是佛利民的《价格理论》(Price Theory)一书内关于需求理论那一章。但佛老的分析过于复杂,不用方程式不容易说清楚。上文所说的我自己的「发明」,是受到佛老的启发的,虽然大家角度不同,表面看来全不一样,但大家的理论含意大致相同,可谓英雄所见略同矣。
第四节:品味不变的假设
在需求的分析中,品味或口味(taste)的转变会影响需求,老生常谈。品味的转变,会使整条需求曲线向右移(需求增加)或向左移(需求减少)。我可能是唯一持不同观点的人。我认为若要以需求定律解释行为,我们应该假设每个人的品味不变。
在哲理或信念上,我同意有品味这回事,也不能肯定品味不变。困难是我们不是上帝,不能判断一个人的品味是怎样的,也不能判断这个人的品味是否改变了。经济学所说的品味之变是一种游戏:一个人的行为改变了,就说因为这个人的品味有所转变。这是什么科学呢?所有行为都可以用品味的转变来解释,我们还有什么可以被事实验证的理论含意呢?可以这样说吧:凡是以品味的转变来解释行为的,皆低手也。每个人天生下来,其品味是不同的。这点容易同意,所以我不能否认有品味这回事。但从科学验证的角度看,单以品味的转变来解释行为是空空如也。
举些例子吧。前文提及若飞机频频失事,这讯息会使机票的需求下降。但这是因为坐飞机的人品味变了,还是不利讯息对坐飞机的需求有负面作用?说讯息变会引起品味变可能是对的,但我们看不到品味之变,只能看到讯息之变。单举看不到的品味之变,我们无从推出可以被事实验证的含意。但讯息之变是事实,可以推出机票需求下降的含意。这样,我们是不需要知道品味是否改变了的。
举另一个例。不喜欢听古典音乐的人,若花点时间去试行欣赏,过了些时日,这些人会对古典音乐有好感,甚至着了迷。你说这些人对古典音乐的品味变了,我不会反对,但我们无需指出品味之变来解释这些人对古典音乐的需求有所增加。我们只要指出这些人多听了古典音乐,或文化的环境转变了,或新交的朋友都是古典音乐迷,等等,就可推断这些人对古典音乐的需求有所增加。
我不是说品味真的不会变,而是说以品味的转变来解释行为,不可能推出可以被事实验证的含意。我们必须知道的,是品味转变的成因。但如果知道成因,我们根本无需提及品味的转变。
问题是这样的。从来没有人可以单以品味的转变来解释行为。这样做是套套逻辑,得个「讲」字。要解释需求的转变,我们必须以可以观察到因素或局限的转变为依归。能做到这一点,品味就不需要提及了。我不是说没有品味这回事,也不是说品味真的不会转变。一个人可能天生下来品味就固定不变,只是不同的讯息或经验或学问影响了他的需求;一个人也可能因为讯息之变而变了品味。这些是经济学之外的问题了。我坚持的,是经济学不能以品味转变为藉口,来解释我们不能解释的行为,或挽救被推翻了的理论含意。要废除这些藉口,最简单的办法是假设每个人的品味不变。
第五节:何谓价?
既然功用的理念可以用也可以不用,而理论又以简单为上,我们不用算了。在前文提及,需求定律不容许嘉芬反论的存在,其对行为的约束力比内凸定理来得强,因此只一条曲线,其解释力就比整个功用分析来得广泛。
需求定律是可以完全没有功用(utility)的内容的。我们只要假设边沁这个人从来没有存在过。没有边沁,我们不妨再复古,对价值的看法回到经济学鼻祖史密斯(A. Smith)的巨着(一七七六)那里去。史前辈在他的《原富》中提出两个关于价值的理念,简单而正确,但可惜他落笔打三更,对这些理念的分析一开头就错得离谱,使后之来者漠视这些理念。
对的理念,可以有错的分析,而假若我们以为分析错了所以理念也错,是错上错。这是整个维也纳逻辑学派的第一课了。
史密斯指出价值有两种。其一是用值(use value),其二是换值(exchange value)。顾名思义,用值是某物品给予拥有者或享用者的最高所值,或这个人愿意付出的最高代价。换值是获取该物品时所需要付出的代价,而在市场上,换值就是该物品的市价了。
史密斯落笔打三更,因为一开头他就谈到钻石与水的反论(paradox)。他说一件用值很高之物,其换值可能很低,而换值很高的,其用值可能很低。他举例:水的用值很高,但换值(市价)很低;钻石的换值很高,但用值很低。这个有名的「水与钻石反论」,错了三点。
其一,我们不能以钻石与水相比,因为一克钻石与一克水是完全两回事。其二是史前辈从来没有结过婚(有否谈过恋爱有几个版本),似乎不懂女人的品味。钻石对他这个以心不在焉而知名天下的教授来说,可能没有什么用值,但对女人,钻石的用值何其高也。从选择的角度看,一个女人自愿地出十万港元(换值)买一粒钻石,对她来说其用值必定不低于十万港元。除非一个人作了错误的选择,用值是不会低于换值的。
其三——最主要的——是史前辈当年没有「边际」分析的理念。水的用值的确很高;水的换值的确很低。但在边际上,水的用值是很低的。我们今天在家里多喝一杯水(边际之量),其水费(换值)不到一分钱,而这杯水的用值也不到一分钱——与在沙漠的情况不同,我们在家里喝水是喝到不想再多喝一点的。钻石呢?女人所好,风光所在,且物以稀为贵,其边际用值是很高的。
错归错,对归对。撇开上述的几点谬误,我十分喜欢史密斯提出的用值与换值的理念。这些理念简而明,不抽象,对我这个要以理论解释行为的人来说,可谓正中下怀矣!
何谓价?价是一个消费者对某物品在边际上所愿意付出的最高代价。在边际上,他愿意付出的最高代价为何?答曰:是该物品在边际上最高的用值。以市场来说,换值是市价。某物品的边际用值比市价高,消费者会多购一点;若比市价低,这消费者当然不会购买。这是个人争取最大利益的假设使然。如此一来,在均衡上,市价就必定与最高的边际用值相等。这样,市价就是最高的边际用值。(按:在第七节当我们谈到消费者的盈余时,市价可能是平均用值。这是后话,按下不表。)
有了上述的关于「价」的理念,我们还有几个重点要澄清的。
(一)我们谈及过,好些物品没有市场,或在某些制度下市场不存在,所以没有市价。没有市价我们就要谈代价了。市价是一种代价,但代价不一定是市价。以代价(以其他物品替换)来说,人的选择均衡点是代价等于最高的边际用值。
(二)价格永远是相对价格(relative price)。因为没有不相对的价格,「相对」二字可以省去。代价也如是。所谓相对价格,是指甲物品之价,永远是乙物品或其他物品要付出来替换的「量」。我们若以金钱作甲物品之价,这金钱是代表着要付出的乙物品或其他物品之量。金钱只是一个代替数字,代替要付出的物品的最高边际用值。
在一个没有市场的制度中,金钱之价就谈不上。我们只能以代价分析,而这代价也是要付出或放弃的物品的最高边际用值。没有市价,分析比较困难,但因为有最高代价的指引,我们可说要放弃的一定是需求者正在拥有的。
(三)价格通常用现值(present value)量度——将来才付之价要用利率折现(discounted)。这是因为选择的决定通常是现在的:今天决定明天才决定,是今天的决定。在没有市场的情况下,市场利率不存在,分析就来得困难了。一方面,我们要用上文提到的最高边际代价;另一方面,我们要以其他的现象来把时间的负值作客观的估计。关于时间与利率的关系,第八章会作阐释。
(四)价或代价有动态,有流动(flow)与静止(stock)之分。按期付款(如租金)是流动;一次付款买房子是静止。有时我们不谈流动或静止,而是谈一剎那(one instant of time)。这后者很常用,是指不考虑时间问题的。重要的有两点:其一是量的动态必定要与价的动态相同才没有分析的矛盾;其二是只要动态相同,需求定律没有例外。
第六节:何谓量?
成交量与需求量是两回事。成交量是事实,是可以观察到的。一样物品的购买量与出售量永远相同:二者是同一回事,是成交量的不同角度罢了。
需求量不是事实,无从观察,是个概念,没有经济学者,「需求量」是不存在的。需求量是指在某价格下一个消费者意图换取的量,而供应量则是出售者的意图,二者皆非事实。因为只是「意图」,需求量与供应量不一定相等。经济学者提出均衡这个理念,说在均衡上需求量与供应量相等。「均衡」也非事实,是靠经济学者的思维而存在的。不要把购买量与需求量混而为一,也不要把出售量与供应量加上等号。
概念上,需求量是指在不同的价格(换值)下,消费者意图换取的最高的量。需求曲线于是成为在不同价格下最高的不同需求量的界线。
量——无论需求量或成交量——颇为复杂,但很有趣味。
我认为「量」可分「有质」的与「委托」的两大类,也有二者的合并。且先谈有质的量吧。
你到市场购买黄金,说明是九九金,量以克计。金就是金,一克金就是一克金,比半克多一倍,比两克少一半。此乃有质之量也。
你给女朋友买钻石,买一卡,此钻石的大小也,质也。然而,除卡量外,钻石还有其他的「量」被量度了而又算了价的。色泽(九七色、九六色等),瑕疵(VVS1 、VVS2 等),切工(cutting)都是被量度了的质量,各有各之价。这样,你花五万港元买一卡钻石不是只买一卡那样简单,而是买四种质量的合并:卡量、色泽、瑕疵、切工。要是你跑到一间钻石批发商那里购买,他可能把数以百计的钻石放在你的面前,四种质量的组合有多个选择,你选了一粒一卡的,价五万,但其实四种质量都被量度了,都有价,你付的是四价的组合。
钻石的需求曲线,所指的量是什么呢?答案是其实有四条曲线,四价与四量。因为卡量的数字排列最多,以卡为量最普遍,但若单以卡为量,其他三种质量是要假设不变的。凡是质量被直接量度而算价的,是有质的量。重要的是,如果其他三种质量自由变动,那么单以卡为量的钻石需求曲线就不一定向右下倾斜了。
我可以多举一个类同的例子。
在美国,你到市场买鸡蛋,以「只」为量,但经过农林处定下来的准则,鸡蛋有特大、大、中、小之分,也有AAA 、AAAAAA 等级别。这后者是按蛋黄的坚实度而定的,蛋黄愈坚实愈值钱。鸡蛋的例子,「只」是有质的,而大小与蛋黄的坚实度也是质,也被量度了,也算了价。鸡蛋的「只」量也有数质,虽然比不上钻石算得那样吹毛求疵。
让我转到维他命丸的例子吧。你去买多种维他命合并的丸子,表面算价之量是以「瓶」计的。但瓶子本身与维他命没有关系,是「无质」的。瓶子只是维他命丸的委托(proxy)算价单位。但这里的委托是很清楚的。瓶外说明内里有丸子一百粒,而每粒容纳多种维他命的不同分量说得很清楚。这些不同分量是量度了的,也算了价,但我们买的是一瓶瓶的委托瓶子。
以无质的委托瓶量而言,维他命丸的例子是我知道的质量被说得最详尽、最明确的例子了。然而,因为价格是每瓶计,一个消费者只能追寻边际上一瓶的最高用值与瓶价相等。除非是万中无一的机缘巧合,丸子的最高边际用值,尤其是每种维他命的最高边际用值,就不能与它们之价相等了。这与选购钻石的例子是不同的。
在上述的维他命丸的例子中,需求定律只宜用于瓶价及委托之瓶量。虽然丸量与各种维他命的分量都量度过,都算了价,但这些质量的需求曲线不一定向右下倾斜。某些维他命的某些分量可能被消费者认为太多,少一点他可能愿意付较高之价。但这并没有推翻需求定律,因为有关的需求曲线只是约束瓶价及瓶量的关系。
再让我转到西瓜的例子。西瓜通常是以磅或公斤出售的。这是以重量算价。西瓜的重量与上文的瓶子不同;重量的本身代表着西瓜的某些质量。问题是,购买西瓜,消费者重视的是糖的成分,水的多少,维他命C 的分量,与西瓜纤维的可口性。这些质量是完全没有被量度过的。购买西瓜的人只能自作估计,试行选择。如此一来,这些重要的质量只能委托于重量那里去。
西瓜在美国加州丰收时,农村路旁的西瓜檔往往不算重量,而是以「只」数算价。西瓜的大小不同,但却是同价。以「只」为量,其委托之质又多了一点。
这使我想起美国的cedar round 市场。Cedar 是香柏树,其木质不容易被虫蛀食,市场喜欢把树干横切成大约六吋厚、十多吋直径的圆件,作为花园所用的步行垫子。这些香柏圆件大小不一,但往屯同价。出售的人喜欢让顾客自行选购可取的,剩下来的减价销售。减价后顾客再选一段日子,剩下来的又再减价。这种做法显然是因为出售的人要避去亲自挑选、分等级及定不同级价的费用,让顾客自己分等级。这样一来,在一层一层地减价时,价的下降不一定导致需求量上升。这可没有推翻需求定律,而是因为减价时,香柏圆件的等级质量下降了。
我希望上述的几个例子,能使读者知道,同样的一条需求曲线,在不同的人的手上可以有截然不同的威力。一方面理论要尽量简化,另一方面其重心要拿得准,而真实世界的现象要观察入微。一般来说,解释行为决不是一些政府的统计数字加上几条方程式就可以办到的。
需求定律约束「价」与有关的「量」的规律,其量可能是「有质」的或「委托」的,或是二者的合并。重要的是价与量必定要有直接的联系:有关的「量」是「价」直接地表达着的量。然而,从钻石的例子可见,买一粒钻石的需求曲线有好几条。维他命丸的例子,一条曲线,多种维他命的组合,量是委托于「无质」的瓶子。这里,需求曲线只限于瓶价与瓶量,各种维他命的分量是预定的组合,其算了的不同分量没有被不同的价表达出来,不能局部成交,所以个别的需求曲线就谈不上。当然,在市场上,我们可以找到单一维他命的独立瓶子,但那是另一条需求曲线的范围了。
西瓜的例子,需求曲线是指价与重量,或价与只数,但糖、水、纤维等质量没有被量度,只是消费者相信有大概的组合。香柏圆件的例子,需求曲线是指价与件,虽然件件不同。顾客选购了一遍,次级的减价后再选,是另一条需求曲线的范围了。
需求定律可以精细如钻石的瑕疵,可以粗略如西瓜以只计,但也可以庞大如整个经济的所有农产品,或工业产品,甚或举世对地产的需求。然而,无论是精细,或粗略,或庞大,其处理手法都是一样。何谓价?何谓量?需求曲线是指哪价?哪量?量是有质的还是委托的?这些问题不能避免。
第七节:消费者的盈余
消费者的盈余叫作consumer's surplus,是需求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题目,对解释行为大有用场。一八四四年,法国经济学者度比(J. Dupuit)首先提出这个概念,二十世纪末期马歇尔定其名而加以发扬。马老的学生庇古(A. C. Pigou, 1877- 1959)大手地带进他极力倡导的福利经济学那方面去。不幸的是,庇古认为消费者盈余对解释行为没有用场。大致上说,从马歇尔到今天,这「盈余」大都用在与解释行为无关的福利量度上。
以消费者盈余作为解释行为的工具,昙花一现,限于五、六十年代的芝加哥经济学派。该学派当时对价格安排的现象有兴趣,而与连销现象合并起来的学问,是该学派独有的了。虽然这门学问十分精彩,有关的文章或论着却甚少。这是因为该学问主要是芝加哥元老戴维德(A. Director1902-)的口述传统。戴老平生喜欢读,喜欢想,喜欢谈,但却不喜欢写。我应该是承受了戴老传统的最后一个人。
要细说消费者盈余,最好是从史密斯的价值理念说起。前文提及过,史前辈认为水的用值甚高,而其换值甚低。简单地说,用值与换值的差额就是消费者的盈余了。
以水为例吧。你在家中很口渴,但没有水或其他饮品、生果之类,又因某些缘故不能出外找水喝,你愿意出多少钱买一杯清洁的水呢?说一千港元可能是低估的了。家中有水了,一杯之价只一分钱。你第一杯的最高的用值是一千元,你愿意出这个价,但你只须付一分,其差额就是你的盈余。当然,家中有了水,你喝呀喝的,喝到你不要再多喝时,最后一杯的最高用值只是一分钱。在边际上,水的最高用值与价(换值)相等,消费者的盈余是零。但边际之前的每一杯水,其用值是高于换值的,每杯皆有盈余,这些每杯盈余加起来,就是消费者的总盈余了。
假若一个苹果的市价(换值)是港币二元,你买五个。第五个(边际)的最高用值当然也是二元,否则你会多买一点或少买一点。这第五个的消费者盈余是零。然而,第一个苹果你愿意出十元之价(你的最高用值),第二个是八元,第三个是六元,第四个是四元,第五个才是二元。你每个须付之价只是二元。这样,你的消费者盈余是八元、六元、四元、二元、零,加起来是二十元。
对你来说,五个苹果的最高总用值是三十元(十加八加六加四加二),总换值是十元(二乘五),消费者盈余是二十元(三十减十)。五个苹果,你最高的平均用值是六元(三十除五),每个苹果的平均盈余是四元(六减二),总盈余(四乘五)也是二十。
我是卖苹果的人。在有竞争的情况下,同行的每个卖二元,我只能跟大市要价。但如果我是唯一的出售者,而我又知道五个苹果你最高愿意付三十元,其中二十元的盈余我当然希望可以兼得。那怎么办?我有三种办法。
第一种办法是最困难的。你买第一个苹果我收你十元之价,第二个收八元,第三个六元.. 这样,你买五个的总付价是三十元而不是十元了。你的消费者盈余(二十元)就给我榨取了。困难是你会骗我,说一个小时前跟我买了四个苹果,现在买的是第五个。
你骗我?我还有两个办法可以榨取你的盈余。其一大方得很。每个苹果收价二元,买多买少随君便(我知道二元一个你会买五个),但你要先给我二十元入场费。这入场费就是你的消费者盈余了。
最后一个办法是不收入场费的。我说每个苹果收价六元(你五个苹果的最高平均用值),但你一定要一起买五个,不然就一个我也不卖。你一起买五个,付我三十元,其中二十元的盈余就给我榨取了。(不要与六瓶啤酒一盒的现象混淆,因为啤酒有竞争,也可以散卖。六瓶一盒是量多节省交易费用,打个折头。)
「全部或零」有个名堂,叫作all- or- nothing 。全部或零之价(上述苹果每个六元)是最高用值的平均价,消费者盈余包括在其中。一般常用的需求曲线,是每价任君买多少。但若每价都规定要买全部,要不然一个也不能买,这条需求曲线就变作全部或零的需求曲线(all- or- nothingdemand curve)。在这曲线上,消费者的盈余是零。在《何谓价?》那节中我说价是最高的边际用值,但以全部或零的需求曲线来说,价是最高的平均用值。
以上的榨取消费者盈余的分析,有一点小枝节。消费者的盈余被榨取了,他的收入或财富下降了一点,因而可能少购一点。另一方面,如果该物品是「贫穷物品」(inferior good),消费者会因为穷了一点而多购一点。(这里我们假设这些小枝节不存在。)
上文可见,一个有专利,或垄断,或所谓寡头的销售者,大有意图去榨取消费者的盈余。有好些困难可使他不能这样做,这是后话,按下不表。这里我要指出的,是一般书本上所说的专利或垄断或寡头的订价行为,都是胡说八道。
再回头看苹果的例子,若每个只卖二元,消费者盈余没有被榨取,那么指定了需求量(例子中说是五个),消费者盈余可以有三个定义,是从不同角度看同样的盈余:
(甲)消费者盈余是一个消费者愿意付出的最高换值(三十元)与实际换值(十元)的差额。
(乙)消费者盈余是一个消费者的总用值(三十元)与总换值(十元)的差额。
(丙)消费者盈余是一个消费者在全部或零的选择下愿意多付的最高差额(二十元)。
苹果的例子可不是空中楼阁、没有真实世界的比对的。且让我谈另一个假设的例子,然后转到真实世界那里去。
假若香港政府租一个大水塘给我,让我在那里殖鱼供顾客用小艇垂钓。又假若每次供应一个顾客的成本是二十元,而若我收二十元的话,他每年会光顾八次。但我知道他八次的最高平均用值是五十元。问题是,若我每次收他五十元,他每年只光顾三次。我希望他每年光顾八次,又要每次平均收他五十元。怎么办?一个办法是每次收二十元,但每年他要给我二百四十元(三十乘八)的会员费,不是会员不能光顾。这二百四十元是光顾八次的消费者盈余,而每次收费二十元,只要二百四十元的会员费不会影响他的需求下降,他是会每年光顾八次的。这是说,每次收费五十元会大幅地影响这顾客的边际需求量,但每次二十元就没有什么边际影响了。二百四十元的会员费是全来八次或全不来的选择,与「全部或零」的安排是一样的。
当然,读者会问:每个顾客的需求曲线不同,我们怎可以单为一个顾客订会员费呢?这是个好问题,我要过好几章后才作答。
这里要提到的,是今天的香港有很多「会」,什么美国会、马会、高尔夫球会、乡村俱乐部之类。他们都收入会费,另加年费或月费,而内里供应的食品或服务是比外间市场相宜的。这些会费或年费或月费皆从消费者盈余中抽取,不一定抽得很尽,而会场内较为廉价的供应是鼓励多光顾,有多一点消费者盈余可抽。十年前我听说香港某高尔夫球会的会员资格值六百万港元以上。老会员的消费者盈余何其高也!
我认为最好的榨取消费者盈余的实例,是美国的迪士尼乐园的收费安排。该乐园给予园前顾客两种选择。其一是顾客先付一个可观的入场费,进场后顾客要选享哪些项目绝对自由,但每项要另收费。其二是顾客可购买一本有多个项目的册子,有了册子就可免费入场。显而易见,这两种安排都是「全部或零」的化身。
也显而易见,因为顾客的需求曲线各各不同,多些收费安排,榨取消费者盈余可以「榨」得「尽」一点。难怪迪士尼乐园还有学生呀,老人呀,富有的、不富有的游客呀种种的不同收费安排了。这些不同的安排牵涉到另一个重要的话题,要到好几章之后我才作分析。那是价格分歧(pricediscrimination)。
第八节:需求的价格弹性
价格下降,需求量上升─这是需求定律。但价格下降,购买者对该物品的总消费可能下降也可能上升。从出售者那边看,减价后的收入可能下降也可能上升。其决定关键是需求的价格弹性(priceelasticity of demand)。价格弹性是一个系数(coefficient),由一条很简单的方程式算出来。十九世纪后期,好些经济学者要找这简单的方程式,但莫名其妙地找不到。一天下午,马歇尔坐在家中的天台上,看着自己心爱的山(此公喜欢看山),灵机一触,想出来了。
今天,除价格弹性外,还有数之不尽的其他弹性系数的方程式,可以搞得非常复杂。不幸的是,对解释行为来说,弹性系数的用场不大,所以不重要。(估计社会福利的转变,如果你相信有这回事的话,弹性系数是重要的。)
只谈需求的价格弹性算了。价格下降,本身导致消费减少;需求量上升,本身导致消费增加。结果的消费增或减就要看这二者的分量哪方面比较重了。马歇尔当年「破案」的关键,是二者的分量比对要以百分比处理。弹性系数的方程式是把量的百分比转变放在上头,价的百分比转变放在下面。价格下降,上头的量的上升百分比若比下面的价的下降百分比大,那么弹性系数就大于一,说是有弹性(elastic)。这样,价格下降会导致消费增加(出售者的收入增加)。弹性系数若小于一,是无弹性(inelastic),消费会减少。
价格有弹性(系数大于一),价格与消费的动向背道而驰。价格无弹性(系数小于一),价格与消费的动向并驾齐驱。要记着,价格弹性系数只可以从一个价位来算。一条需求曲线有数之不尽的价位,价格弹性系数可以价价不同:曲线上某部分的弹性系数大于一,某部分小于一。
需求的价格弹性对解释行为帮不到多少忙,是因为我们不容易(其实不能)预知其系数的大约数字。虽然需求量我们看不到,但因为有需求定律,我们是预知若价格下降,需求量是会上升的。价格的弹性系数我们就没有这种方便了。
举一个例。一九九七年香港新建的西区海底隧道,是私营的,经营者当然要增加盈利。该隧道开始收费三十元,生意不好,用几种方法打个折头。后来生意好一点,收费提升到四十元。这提升使收入下降(弹性系数大于一),收费减至三十五元。多一辆车过隧道的服务、维修费用近于零,所以该隧道主要是争取最高的总收入。说不定收费二十元的总收入会比收三十五元或三十元高得多。
举另一个例。多年以来,香港政府每次加烟、酒税,都先行预测库房的收入会增加多少。但经验是政府这种预测从来不准确,与街上担瓜卖菜的差不多水平。要是香港政府求教于我,要我替他们预测加烟、酒税后的库房收入增加多少,我的本领也只能如担瓜卖菜之辈矣!困难所在,是大家都不知道烟、酒需求的价格弹性。
不能预知价格弹性系数,但可以试行自作聪明地猜一下。不久前我为某出版商的刊物作了两次猜测,一错一对,打个平手。
第一次是我替周慧珺老师出版的影碟,是教书法的。我想,周老师的示范神乎其技,市场上没有相近之物可代替,而学书法的人找教师上一课,要百多二百元,周老师的影碟是可以看完再看的,看之不尽,售价若是五十元,其弹性系数应该小于一,售价一百元应该没有问题吧。殊不知大有问题,价是开得过高了,猜错了价格弹性系数。
第二次是不久前自己以旧文重组的关于教育及学术的两本书。这两本书编得很用心,自觉满意的。出版商问我订何价?我细想之后,说一百港元,比通常的高一倍。何也?我认为这两本书在市场上没有相近的代替读物,价格弹性系数应该小于一。这次是猜对了:售价提升一倍,书的销量仍然很不错。
一错一对,但我用的推断方法完全一样。价格弹性系数主要是由代替物品的多或少及其价格决定的。有趣的是,无论怎样看,我认为周老师的书法影碟的代替物品,比我那两本书还要少。但我是猜错了的。
第九节:需求第二定律不能成立
因为有价格弹性这回事,而我们不能预先知道这弹性系数的大略,艾智仁(A. AAAAlchian)与史德拉(G. J. Stigler)分别发明了需求第二定律(The second law of demand),其目的是要让我们有一个关于价格弹性的规律,可以增加一点解释行为的功能。
这第二定律说:弹性系数的大小与时间是正数连系的。那是说,若某物品减了价或加了价,价变之后时间越长,弹性系数越高。其逻辑是这样的。一样物品的价格弹性,除了该物品本身的性质外,主要是由其他代替物品的多或少及它们的价格决定的。代替物愈多,愈相近,价愈低,该物品的价格弹性系数就愈高。艾智仁与史德拉认为,找寻代替物品来替换是需要时间的。时间愈长,替换的机会就愈大,所以该物品的价格弹性系数是与时间正数连系的。
先考虑某物品的价格上升吧。价格上升,需求量会立刻减少,但过了一些时日,找到了一些代替物品替换,需求量会再多减一点。这样,需求曲线有关的部分是会向左移动的。
再考虑某物品的价格下降。价格下降,需求量会立刻增加,但过了一些时日,消费者会再减少其他代替物品的需求,或从整个市场的需求来看,其他消费者会逐渐多购买这减了价的物品,局部或全部代替他们此前所购买的。这样,需求曲线有关的部分是会向右移动的。
需求第二定律不能成立,是因为被事实推翻了。我细心观察两个在香港发生的现象,使我不能接受这第二定律。
其一是香港的计程车加价,加了不少次了。每次加价,顾客量在初时明显地大幅下降,但过了几个月就差不多回复到未加前的水平。其二是香港的海底隧道加价,之后的顾客量变动与计程车一样,先减后回升。
得到我的提点,一位港大同事找到了香港好些年前隧道加价的用客数字,明确地显示着车量是先大跌然后慢慢回升。可惜这位同事「捉到鹿唔会脱角」,处理失当,用数之不尽的计量经济方程式,由电脑搞得一塌糊涂,以致五六十页的长文(起码过长五倍)没有学报愿意刊登。
为什么需求第二定律会被事实推翻呢?我的解释是,艾智仁与史德拉想对了一半,忘记了一半。他们对的一半是,找寻代替物品是需要时间的。他们忘记了的,是代替物品有时是众所周知的,不需要找寻。这样,价格上升,消费者立刻转用已知的代替物品,但用了一段时期,认为不称意,就转回旧物那方面去。
计程车加价,香港有谁不立刻知道哪几种交通工具可以代替?这些代替交通工具是不需要找寻的。隧道加价,就算是只有一条隧道的当年,香港有谁不知道汽车渡海可以用渡轮的?试用渡轮,不称意,就回头用隧道。这样,需求第二定律就被推翻了。
科学就是那样奇妙。约束行为的定律不需要多,很简单的可能威力无穷。需求定律的本身威不可挡,我们不需要第二定律。
第六章小试牛刀
好些人认为经济学不是一门精确的科学(not an exact science)。他们认为经济学与物理学或化学等自然科学不同,对解释现象往往模棱两可,十发起码三不中,与自然科学是不可以相提并论的。在课堂上教学生,这样的质疑你会怎样回应呢?
我教本科生一年级时所举的例子,据说在美国的大学常被采用。我把一枚硬币紧握在手,把手放开,硬币向下跌,然后对学生说:「上面没有强力的磁石,有谁敢跟我打赌,我把手放开硬币会向下跌。」没有学生回应。「十赌一有谁敢下注?」没有回应。「一千赌一怎样?」没有回应。「一万赌一呢?」也没有回应。
我收回硬币,从钱包里拿出一张百元钞票,对学生说:「如果我把这钞票放在有行人的街上的当眼之处,没有风,也没有警察,这钞票会不翼而飞。要不要跟我赌一手?」没有回应。「一万赌一怎样?」也没有回应。
我于是对学生说,在我指定的情况下,钞票会在街上失了影踪。物理学、化学不能解释,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也不能解释,但经济学是可以解释的。事实上,经济学解释钞票失踪与物理学解释硬币下跌的准确性完全一样。物理学用万有引力解释硬币下跌,经济学以需求定律解释钞票失踪。是的,没有警察,行人不太多,拾取钞票为己有的代价下降,这与指定在什么情况下硬币会下跌是一样的。
如果我们不能指出有关的局限条件,我们对人的行为的解释往往出现问题,但自然科学何尝不是如此呢?科学的精确性从来不是指有多少个数字,而是观察者的认同。你不敢跟我打赌就是认同了。在《功用的理念》那章内,我指出量度只不过是数字的排列与定名,而又谈及不同的量度数字。
要在这里以真实世界的例子来示范一下需求定律的用场,我要先指出我们还没有谈到生产,没有谈到市场的不同结构,没有谈到公司的组织,产权的划分,等等,所以需求定律的示范,在这里只能小试牛刀,选一些比较简单的实例。但先让我否决一些书本上认为是推翻了需求定律的例子。
第一节:无知的含意
你在街上遇到一个不相识的人。他对你说:「老友,我这里有一粒两卡的钻石,是真的,有证书,质量甚高,市价起码十万港元,现在我急于要钱,三千元卖给你如何?」他跟着把钻石给你看,闪烁夺目。你当然不会买,因为你不相信这个街上的陌生人。就算那钻石的确是真的,你也不会相信,因为你不懂得怎样鉴辨。如果你是专家,看得出是真品,你可能因为该钻石来历不明而不买。你也可能像好些人一样,看也懒得看,因为你认为市值十万元之物不会卖三千元。
同样的钻石,在一间装饰华丽、大名鼎鼎的商店中,你可能乐意付价十万港元。你的行为可没有推翻了需求定律,只是讯息不同,你信商店而不信街上的陌生人。
差不多任何物品,要准确地判断其质量绝不容易。我们往往要花很大的功夫才能成为一样物品的衡量专家。要成为多样物品的专家你要付上整生的时间,而样样皆懂是不可能的事。年轻时我对照相机很有研究,对不同镜头的分色处理下过功夫。但今天买相机,因为科技变了,我要左问右问,请教朋友。
一般来说,无知,加上自己以往的经验,同类之物,我们见到价格较高就会认为质量较好。这样的判断不一定对,但对的机会很大。你会像我一样,认为市价较高质量应该较好,因为市场已作了鉴别。
在上述的情况下,我们有时见价高而买,见价低反而不买。尤其是那些价格低廉、无足轻重的物品,不值得我们花时间去作什么研究的。举个例,我很少用原子笔,但用时我选价格最低的、以透明塑胶造的那一种,因为喜欢见到内里油墨的存量。一天我叫女秘书替我买一枝最廉价的原子笔。她买回来了,说是港币三元的。我说:「不是这种呀,我要透明的那一种。」她说:「透明的只是一元多一枝呀!」她显然是认为价高一点,质量较高,而我这个大教授,靠笔为生的,不会用最廉价的笔吧。
因为讯息不足而以价的高低来作质量的判断,当然不违反需求定律。这个以价判质的行为不仅真实,而且重要。经济学者历来漠视这个现象,是说不过去的。我自己对市场上讨价还价的行为想了很多年,最后的解释是从以价判质为出发点。这现象在古董市场来得最明显:价低就往往被认为是假的。好几章之后我才会给读者分析讨价还价的行为。
六、七十年代时,美国的石油进口有配额(quota)管制。不知是否与此有关,汽车所用的汽油价格有一个怪现象,到今天还找不到解释。那就是汽油的零售价有周期性的升降,像锯齿那样的。价升是一次过地升,大约升三分之一;价降是逐步下降,大约为时两个星期。在这样的情况下,不少顾客知道汽油价格变动的规律,见价一开始下降就尽可能不买,等其价多跌一点。
价的变动,可以引起这变动的方向会继续的预期(expectation),因而影响了需求(整条需求曲线移动)。这也是没有推翻需求定律的。
回头说关于六、七十年代美国汽油价格升降的锯齿图案现象,以天才知名的嘉素(R. Kessel,七五年谢世)曾经与我辩论了很久。他只同意我提出的一部分解释,那就是如果政府容许汽车用户以大容器在价低时储存汽油(那是犯法的),锯齿图案不会存在。但这解释不了为什么这图案会出现。
从上述的几个例子可见,处理那所谓「其他因素不变」(ceteris paribus)可不是简单的事。正相反,从处理「其他因素」的手法,我们往往可以看出一个经济学者的斤两。困难的所在,是我们不能随意地以「其他因素」为藉口,来挽救一个被事实推翻了的理论含意。
在计量(统计)经济学大行其道的今天,「回归分析」(regression analysis)对「其他因素」的处理可以帮一点忙。问题是这种分析陷阱太多,容易中计!好些时用这种分析的人中了计也不知道。
最可靠的处理办法,是想、舷舷舷希我们要想出一些可以被事实验证的含意,安全地避去「其他因素」的困扰。要做到这一点,我们想时要集中在验证条件(testconditions)或局限条件(constraints)那方面去:这个条件应该放进去,那个条件应该拿起来,调来调去,务求得到一些验证含意,被推翻了就是推翻了的。这些验证条件或局限条件不能是空中楼阁,可以简化,但必须与真实世界的情况大致吻合。
第二节:验证的条件
其他因素(otherthings)、验证条件(testconditions)与局限条件(constraints)这三者有相同之处,但在角度上有重要的差别希我们不妨以需求定律来解释清楚。
一条向右下倾斜的需求曲线(右下倾斜是定律)约束某物品的价与量的关系,二者皆是变量。「其他因素」是指这两个变量之外的所有其他变量,有些我们让其变,有些不让其变。变与不变的选择,我们在上一章分析过了。这里要补充的,是好些其他变量与我们要分析的需求物品扯不上关系,这些无关的我们不要管。
「验证条件」这一词,在经济学上很少用,是我从逻辑学中的科学方法论那里借过来的。以需求定律而言,验证条件是其他因素中的一小部分,是那些为了要创造一个可以被事实验证的含意而指定的条件。我在第一章谈及,一个验证含意(implication),或一个假说(hypothesis),若不被事实推翻,就算是解释了事实,也算是推测了事实的发生。但这推测是要有条件的:依照需求定律,以逻辑推出来的假说,在某种情况下,甲的出现会导致乙的出现。这里所说的情况,就是验证条件了。
虽然验证条件在经济学上很少用-- 经济学者喜欢用其他因素或局限条件-- 但我是喜欢用的。衡量理论的含意,三者的角度不同,而我认为验证条件的角度看得最清楚。
在科学验证中有一种叫作关键验证(criticaltest)。要解释事实或行为,我们可以有多个不同的假说。如果在你面前有两个不同的假说,你可以先验证一个,然后再验证另一个。但你也可以想呀想,想出一个或几个验证条件,指定了之后,在逻辑上事实或现象只可以支持两个假说的其中一个。那是说,指定的验证条件若选得高明,验证可以有如下的结果:一个假说是对另一个假说必定是错。这就是关键验证,是科学验证上最精彩、最令人折服的。调查局限条件来解释人的行为,若从验证条件的角度看,推出关键验证可事半功倍。在第四节我会以例子作示范。
「局限条件」是指约束行为的所有条件,是经济学最常用的了。以需求定律而言,局限条件不仅包括其他的有关因素,包括验证条件,也包括价格。从验证一个假说或含意那方面看,局限条件的角度不及验证条件的角度来得尖锐,但若要把问题放大一点看,局限条件的角度就比较优胜了。艾智仁(A. AAAAlchian)喜欢从产权的局限入手,深深地影响了我;他认为产权的局限与竞争的局限是同一回事,使我茅塞顿开。高斯(R. H. Coase)的本领,是把所有局限条件归纳在成本之内。
整个经济学的原理或定理其实不多;如果你有明师指导,你会知道这些原理很简单,可以把重点拿得准希问题是运用起来,以这些原理解释世事,其困难程度的上升以十倍计。大致上,困难是有三方面的。此前我提过了,这里要有系统地再说一次。
(一)世界的局限条件-- 约束每个人争取最大利益的局限-- 非常复杂。局限是真实世界中的事,我们不可以随意假设。我们可以简化,但简化后的局限条件必须与真实世界的大致吻合。另一方面,局限条件数之不尽,与一个现象有关或无关的要分清楚-- 此「分」也,不可以乱来,而是要受到理论的约束。
一个例子可以说明审查有关局限的困难。在经济学的推理上,要政府资助教育,学券制是最可取的办法。不少人认为香港要推行学券制(包括有相当话事权的曾荫权)。然而,大家都同意,推行学券制的机会微乎其微。那是为什么?说是压力团体反对当然是对的。但在什么局限条件下他们的反对会有这样的力量?我可以肯定的,是若要解释为什么学券制在香港不被采用,一条需求曲线,加上局限条件,就足够了。需求曲线浅,局限条件深,是以为难。
(二)验证含意-- 甲的发生会导致乙的发生-- 这里的甲与乙,又或加上丙、丁等的有关变量,必须可以在真实世界中观察到。但需求定律中的需求量,是一个意图变量,并非事实。那是说,需求定律的本身是不可以验证的。我们要以需求定律,加上逻辑,推出可以被事实验证的含意。那是说,我们必须推出一些含意,在逻辑上避去了抽象的需求量的困扰。要做到这一点,验证条件的指定就要讲功夫了。
(三)其他因素(变量)的变或不变的选择我们谈过了。如果你假设某些其他变量不变,你怎可以知道它们在实际上真的不变?你可以作大量的调查,然后用统计学控制变与不变。但你也可以想呀想,想出一些验证条件,证实这些条件的存在后,其他因素或变量我们不需要知道。这样做,也要讲一点功夫。
第三节:不管成交量的含意
真实世界没有需求量,只有生产量或成交量。因为需求量看不到,以需求定律来解释世事就多了一重困难。数之不尽的经济学研究,其作者根本不知道需求量只是一个概念,洋洋大观的方程式实在令人尴尬。专家如是,准专家的分析员更如是。
以亚洲人熟知的股票市场为例吧。图表派(我称之为风水派)常用股市成交量的升降来推测股市的走势,其准确性与风水先生的水晶球差不多。然而,此派盛行了那么多年,像风水那样,信者大不乏人。原则上,股市完全没有成交-- 成交量是零-- 股价可以大升或大跌。
无论怎样说,需求定律是经济学的灵魂,而这灵魂的重点是需求量这个抽象概念。这是科学起点的需要了。以需求定律解释行为,我们要不是能以逻辑把需求量与成交量挂,就是不管成交量,单以需求量转变的含意来阐释现象。先从这后者举几个例子示范,因为比较浅。
上一章分析消费者的盈余时,我们提到榨取这盈余的一种办法,是收会员费。会所收此费后,所内的食品供应价格比外间类似的供应价格低廉。这是需求曲线向右下倾斜的含意。若收了可观的会员费,所内的食品价格反而提升,需求定律就被推翻了。
又例如,本章开始时提出的百元钞票在街上不翼而飞,我指出警察或公安人员愈少,钞票失的机会愈大。要是有两位警察站在钞票之旁,行人反而蜂拥地去抢拾钞票,需求定律就被废了。
我们从来没有见过街上的商店用大红纸写:「加价大倾!」没有见过讨价还价时大打出手,因为顾客坚持多付钱而卖家挥拳相向。没有见过排队轮购是因为价格太高。没有见过手表的保证书上写明:「三个月之内必定不灵!」没有见过女人求偶时把自己的脸涂上黑色。这些都是需求定律的含意。
可以这样说吧:所有人类的行为,都是受到需求定律的约束的。且让我们转到深入一点的现象去:以指定验证条件的办法来使需求量与成交量挂。
第四节:单质的需求验证
「单质」是指一样物品只有一种质量,于是质多量多,质少量少,质与量相同。金是金,银是银;一金是一金,一银是一银(当然,我们是以纯金或纯银算)。这与第五章所说的钻石例子是不同的。钻石多质,但因为几样「质」都被量度了,各有各的价,就变为多量。一粒钻石的成交价,是多量多价的组合之价。我们若说多质而不说多量,是因为好些物品的多质没有被量度,没有每质分别定价。那所谓质(或称质量──quality),只不过是没有直接定价的其他量罢了。
我要先以一个「单质」的物品为例,来示范需求定律比较深入的用途:怎样指定验证条件而使需求量与成交量挂。我选的例子是影印纸张,一张一张地算价。当然,影印也可以有好些不同的「质」,但我们假设这些其他质不存在,或不重要。
我举的例子,是世界上好些大学的教授可以申请而获得一些研究金。这研究金不是交给教授,让他为所欲为,而是由大学掌管。指明是某教授才可以用,但也指明是只能用于研究的──教授不能用研究金请情妇花天酒地一番。什么是研究用途说得分明,而影印是其中容许的一项。
现在假设一位教授在大学里影印,每张二毫,自己出钱是二毫一张,用由大学替他掌管的研究金也是二毫一张,后者由校方从研究金中扣取。再假设这教授有两个不同的际遇,二者只能得其一。其一是校方一次过地给他加薪十万元,可用作影印,也可以花天酒地。其二是获研究金十万,由校方掌管作研究用途,可以影印,但不可以花天酒地。在如上的两个指定的不同局限下,你说哪项际遇这教授的影印数量比较多?同样是二毫影印一张,加薪十万或研究金十万,哪方面的影印数量提升比较多?答案当然是研究金那项影印比较多。这答案的肯定性是与硬币会向下跌一样的。
要解释为什么一个教授获得研究金的影印增加,肯定会比同样数目的加薪为甚,我们可以有数之不尽的假说。我以需求定律推出来的假说是:可以花天酒地的加薪,一毫值一毫,但只限于某些研究项目的研究金,一毫之所值肯定低于加薪的一毫。若这后者一毫只值前者的六仙,那么同样是二毫影印一张,加薪之价是二毫,研究金之价是十二仙。价格下降,需求量就增加了。
在这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四个重点。
一、从加薪转到研究金是局限的转变,而这也是验证条件的转变了。只要我们能适当地选用验证条件,解释世事就如有神助。
二、验证条件用得好,需求量与成交量在逻辑上的动向相同,所以这二者算是挂了。上述的例子,意图的需求量与事实的成交量的增减动向是相同的。
三、我不管你发明任何其他假说,但在我指定的验证条件下,我的假说会被验证为对而你的可能错。若你的被推翻了,那么同一验证一对一错,就成为关键验证。这显然是要靠验证条件选择得好才可以达到的。
四、那所谓其他因素的变或不变,在上述的假说中我们可以置之不理。只要验证条件选得好,能使这条件之变成为重要的边际转变,其他因素就变得无关宏旨了。
第五节:多质的需求验证
不是所有好的需求假说都是我发明的(一笑)。老师艾智仁发明了一个,精彩而重要,但可惜棋差一,错了半步,使某些人认为艾师全盘错了。我在这里把艾师的假说略加修改,作点补充,然后一般化地表演一下。
三十多年前,艾师见出产于美国加州的橙(又称金山橙)中,质量最高的牌子是新奇士(Sunkist),而新奇士的橙大都运到外地去,在加州本土反而少见。为什么优质的产品运到外地,而留在产地的反而较差呢?艾师的假说发表后,两个芝加哥大学的教授不同意,为文反对。我的一个学生(J. Umbeck)加入笔战,橙就变作苹果。今天行内的老生常谈,是苹果而不是橙了。
美国华盛顿州是盛产苹果之地,品种数以十计,其中红苹果(RedDelicious)的品质最受欢迎,市价也最高。然而,明显的观察所得,上佳的红苹果大都卖出口,远渡重洋,华盛顿州的本地人多吃较差的或其他品种。是的,今天在香港及中国大陆,市场所见到的美国苹果,差不多全部是红苹果,华盛顿州出产的其他品种亚洲很少见。
艾智仁的解释,是假设在美国顶级的苹果是每个二毫,次级每个一毫,其相对价格是二对一。如果把苹果运到香港来,每个加运费一毫,到了香港顶级的是三毫,次级的是二毫,其相对价格是三对二。二除以一是二,三除以二是一点五。一点五低于二。结论是,苹果运到香港后,虽然顶级与次级的市价都比美国为高,但以相对价格而言,顶级的在香港比较便宜(一点五低于二),所以红苹果而不是其他的就运到香港来了。
艾师这个假说解释本来十分精彩,但芝大的两位仁兄(J. Gould 与J. Segall)在七十年代初期发表文章,以等优曲线的功用分析,证明艾师的分析错了。引起争议的原因,是加州的橙与华盛顿州的苹果,出口的都是上品,这观察不可能错;另一方面,芝大二兄的等优曲线的分析反证,白纸黑字,逻辑井然,也看不出错处。他们错了的是举出的反证实例:龙虾在波士顿原产地最可口,蔬菜在农村原产地比城市的好吃。这两个反证例子不能成立,因为龙虾与蔬菜都是以新鲜为上。波士顿的龙虾运到香港来,其肉缩水会少了三分之一。
我今天认为艾师的分析没有错,只是看错了角度;我认为芝大二兄的分析是错了,因为他们的分析图表的纵轴与横轴用错了「量」。他们三个人都忽略了的,是顶级与次级的分析必定要从多质物品的角度入手。以苹果的只数为量入手,不言自明地假设其他重要的质量──如糖分──不同,分析很容易弄错了。苹果的糖分本身虽然没有直接地定价,但糖分的高低对价有决定性。如果我们间接地把糖分的价算出来,问题就变得清楚了。
(我自己当年为这个问题想了很久,若干年后才想出「有质」量与「委托」量这个重要分别,才知道苹果的只量是「有质」与「委托」的合并。糖分委托于只量,问题就清楚了。此前我没有发表过「委托」量这个新概念,今可见本书第五章第六节。)
因为一个苹果的糖分的多或少,运费都是一样,运到香港来糖分的每个单位的间接之价,必定是糖分越高越相宜的──增加糖分的额外运费是零。解释香港人要吃上佳的华盛顿州红苹果,艾智仁加运费这个验证条件加得妙,但以美国的顶级与次级相对价格与香港的相对价格相比,是看错了角度。正确的角度,是因为有了固定的运费,糖分及其他质量上升时,这些质的间接之价在香港跌得很快。我们在香港选吃上佳的苹果或金山橙,是受到需求定律的约束了。
一个母亲要寄一箱衣服给在外地的儿子取暖,如果空邮运费是以每箱计,不计重量,箱子的大小经邮局规定,那么母亲一定会尽量把箱子装得满满的。母亲的爱,也要遵守需求定律。
朋友,想想吧。要是你穿上西装,带新相识的女朋友,隆重其事地到跑马地的雅谷餐厅去吃晚餐,你不会选吃汉堡包。事实上,雅谷的老板明知你不会选吃汉堡包,他的高级餐厅没有汉堡包供应。这是需求定律的含意了。
买了一幅高级的住宅用地,风景如画,你不会建一所简陋的房子在那里。要是你发了神经,以简陋为贵,建造了那样的房子,你的建造费用一定血本无归:在建造后把房子卖出时,你所得的充其量是地价而已。上佳的住宅用地,建造的房子必定是较佳的。这也是需求定律的含意。
一个时间宝贵的人,千方百计地抽空去听音乐演奏,不会选购廉价座位。坐飞机去巴黎度假,到那里的餐厅吃晚餐,叫的红酒会比同一个人长居于巴黎的为贵。一个自己出钱请补习老师的学生,上补习课的出现机会,会比这学生进了免费大学,上免费课的出现机会为高。
如此种种,都是需求定律约束的行为,苹果与橙之类也。
第七章交易理论与市场需求
只因为世界多过一个人,经济学的困难上升何止百倍!
要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竞争,我们的社会发明了制度。制度有多种,市场是其中之一,是经济学最常谈及而篇幅又是最大的。从今天「新制度经济学」(NewInstitutionalEconomics)的角度看,传统是过于重视市场这个制度了。好些非市场的制度也普及,很有趣味,但在新制度经济学兴起之前,「非市场」不受重视。六十年代兴起的新制度经济学是我和几位师友搞起来的。
尊重传统,对制度的分析这本书也是先论市场。然而,因为数十年来我自己的研究都集中在新制度经济学的范畴内,对市场的分析免不了要加上一些新观点。
第一节:交易是上下交征利
一提起交易,我就想到经济学鼻祖史密斯在一七七六年发表的《原富》其中的两段至理名言。这两段话我在本书的第二章翻译了出来,读者要读后再读,细心地衡量、考虑一下。
是的,以交易而交征利,与没有交易相比,个人的利益增加大得惊人,往往以千、万倍计。但这庞大的利益增加,主要是由于每个人专业生产,然后交易。不谈生产而单论交易,利益还是有的,但比起有专业生产的存在,其交易的利益少得多,甚至微不足道。我们还没有分析生产的问题,还没有介绍成本的概念,所以这里分析的交易,是没有生产的交易理论。我们要到《经济解释》的第二卷才把专业生产加入交易来分析。
没有生产的交易,大家有利可图,主要是因为大家对物品的边际用值(marginalusevalue)不同。一个苹果,甲的边际用值是八毫,乙的边际用值是一元三毫,如果苹果在甲的手上,那么若能在八毫以上卖出,他愿意售出,而乙方则在一元三毫之下愿意买入。假若双方以一元(换值,exchangevalue)成交,甲的盈利是二毫,乙的盈利是三毫──后者是乙的消费者盈余了。以一元成交,甲与乙对那苹果的边际用值都是一元。不然的话,边际用值不同他们会再议价。边际用值相同,等于一元市价,就再没有议价的空间了。那是说,市价(换值)一元,甲乙双方的边际用值也是一元,就成为每个消费者的边际用值与市价相等。这就是大名鼎鼎的市场均衡(marketequilibrium),也达到了那重要的柏拉图情况(ParetoCondition)。这情况在本书内将会分几次逐步阐释。
上文以一个苹果为例,对「边际」的处理不够清楚。且让我把苹果的数量加大,重复以上的分析,好叫读者能看得明白,因而带到其他比较重要的小节上去。
假如整个市场只有甲、乙二人,苹果的总供应量只有六个。如下是甲与乙的需求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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