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酷刑 笑刑
1、梳洗
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妙。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
2、剥皮
历史上最爱搞剥皮的人是明太祖。
由于他是贫民出身,最恨贪官污吏,一旦被他抓到贪污,下场通常就是剥皮.他即位之初,曾抓到一对父子贪污,震怒之下,下令剥皮。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
「剥皮实草」则是后来的事,并且有规定,贪污多少两银子以上就处以此刑。
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从这里撕开,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
最难剥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把头皮拉开以后从这里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会有一个从头顶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
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3、腰斩
电视上的包青天,开铡的时候我们看到的都是把人头塞进去,刀起头落,彷佛中国式的断头台。
但是根据历史上的记载,包青天那三把铡刀其实是腰斩用的。也就是一刀下去,就要把人两段。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鲁迅说过:中国人是“最能研究人体、顺其自然而用之的人民。脖子最细,发明了砍头;膝关节能弯,发明了下跪;臀部多肉,又不致命,就发明了打屁股……”至于坚韧挺拔的腰骨,构成了做“人”顶天立地的形象,向来关系着中国人的“气节”与“风骨”,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李白不愿“摧眉折腰事权贵”,他们的腰板硬得多,宁可像玉一般碎成一把绝响,也不愿求瓦全苟且偷生。统治者也许是怕这些知识分子嶙峋的风骨,就杀气腾腾祭出了“腰斩”的酷刑来,妄图断了国人的“脊梁”,教化出奴性的顺民。
一
其实腰斩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也算是“历史的进步”。因为殷商时代的死刑,保留了不少原始部落享受人肉大餐的习俗,烧、烤、蒸、煮,无不围着口腹之欲打转。如“醢”是把人剁成肉酱,“脯”是把人做成肉干,“炮”是把人绑在大火炉的金属外壳上烤成熟肉,而“镬烹”则干脆把人扔到饭锅里煮成肉羹。
到了周代,“砍斫”逐渐取代“烹饪”,成为死刑的主流。周代的死刑有车裂、斩和杀三种。其中的“斩”就是腰斩,而“杀”才是后世所谓的斩首。
最初腰斩行刑时用斧或钺,因为青铜毕竟要软些,不够锋利,必须做成斧钺,砍下去才有力度。待铁器普及后,刀渐渐在斩刑中唱起了主角。不过刀虽然锋利,却容易磨损,用起来更要求技巧,得像庖丁解牛一样,谙熟腰椎骨空隙,否则,一刀下去不能砍断,场面自然尴尬,会遭围观的人群嘲笑其手艺不精,有损刽子手的“职业操守”。不过随着“技术的进步”,腰斩开始启用更顺手的铡刀,不仅刃利背厚,不易磨损,而且对杀人技术要求比较低。包龙图那著名的三口铡刀,其实并非电视上演的那种用途:把人头塞进去,刀起头落,仿佛中国式的断头台,而是腰斩时用的,把人截成两段,“手足异处”。
二
腰斩在行刑时,犯人必须脱光身上的衣服,使腰部裸露出来,伏在铡床或木、铁的砧板上,正是刀俎之间“我为鱼肉”的架势。普通人至此怕早已魂飞魄散了,但总有那么个别不畏死的“牛人”。秦末楚汉相争,韩信离楚投汉,还是个无名小卒时,因犯军法当受腰斩。一同被处死的13个人被斩之后,轮到了韩信,他居然仰躺在砧板上直视将加诸于己身的刀刃,大呼:“刘邦那小子不是想夺天下吗?为何要斩杀壮士!”当时夏侯婴做监斩官,听闻此言,被他的勇气和豪壮折服,大呼“刀下留人”,不仅没有杀他,还将他推荐给刘邦,让他做了个管粮饷的都尉。
汉代还有一个叫张苍的人,其命运更是让人叫绝。根据《史记》记载,张苍以宾客身份随刘邦攻打南阳时,因犯法被处腰斩。他脱掉衣服,往砧板上一伏,体格高大,肥白得像葫芦瓜一样,在普遍营养不良的囚犯中显得分外出众。当时的监斩官王陵看到后,十分惊异,认为他是个美男子,就禀告刘邦,赦免了他。此人以后立了大功,还当了丞相。
人的主要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被从腰部砍作两截后,还会神志清醒,过好长一段时间才断气。犯人的家属往往会打点一下刽子手,让他行刑时从上面一点的部位动刀,可以使犯人死快点;如果有人想要犯人多受点罪,就贿赂刽子手从下面一点的部位动刀,甚至将被腰斩之人上半截移到一块桐油板上,使血不得出,可使犯人多延续两三个时辰不死,真是残忍至极。
三
公元前208年,大秦帝国左丞相李斯被腰斩于首都咸阳。
李斯相秦,厥功甚巨。灭诸侯,成霸业,一统天下,始皇帝的千古功绩,有一半得算到李斯的头上。但位极人臣又怎样?功烁古今又怎样?他堂堂大秦丞相率领百官向阉人赵高小心赔笑,仍逃不开被指鹿为马的小人诬陷,身被五刑(黥、劓、斩左右趾、枭首、剁成肉酱),腰斩于市,夷灭三族!
李斯杀了一辈子人,这位《大秦律》的制订者和执行者,在骊山脚下坑掉数百名儒生,连眼睛也不眨一下;如今,轮到他领教自己厘定的酷刑,在自己培养出来的刽子手的刀下,俯首就刑。
在腰斩前,李斯对着一起奔赴黄泉的儿子,追忆起当年领着孩子们,牵着咻咻嘶叫的猎狗,出来蔡东门,在秋日衰草丛中,追逐成群狡兔的无忧岁月。“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这一句痛悔交加的呼喊,是这位河南汉子对其追逐权力的一生的彻底否定和决绝。
四
骊山春暖,鲜花一般的高阳公主带着一帮随从外出游猎。她因失意而郁闷,尽管是唐太宗最宠爱的女儿,她也不得不接受这样的命运——被作为至高的恩赐,赏给大功臣房玄龄的儿子。房家老二房遗爱不学无术,空有一身蛮力,气愤之余,高阳公主从结婚那天起就不接纳丈夫。
在骊山的一间草庵里,她遇到了正在潜心研读佛经的年轻和尚辩机。辩机是玄奘的高足,长安城最负盛名的僧人之一。
英俊饱学的辩机,成就了浪漫热烈的高阳公主的爱情梦想,他们的纠缠延续了七八年之久,有了两个儿子。后来,一直在自我情感中四处逃避挣扎的辩机,被选去译经,没有再见到高阳公主。但他藏匿的公主赠送的玉枕,被小偷偷了出来,在销赃时被官府逮获,公主与辩机的不伦之恋也就此大白于天下。唐太宗大怒,下诏将辩机处以腰斩极刑。据说当辩机横卧在铡刀之下时,发现刀刃上一只蚂蚁在爬动。辩机无比爱怜地拈起蚂蚁,轻轻放到一边,然后从容地躺下,在市井小儿幸灾乐祸的围观中,以最污浊和最惨烈的方式终结了生命。
悲恸几至发疯的高阳公主,从辩机被腰斩的那一刻起,就发誓要报复。半年后,最疼爱她的父亲去世了,她一滴眼泪也没有掉,一点都不难过。她开始了一种真正意义上的荒淫无耻的生活,甚至勾结他人谋反。
“辩机是我的骄傲,房遗爱才是我的耻辱。”高阳公主这么说过。辩机已死,她所有的骄傲也被腰斩了。
五
明洪武三十五年(1402年),燕王朱棣打着“清君侧”的旗号,率师南下。军师道衍送至城外,在马前向他跪拜:“臣有秘事一件相托。”朱棣问他何事。道衍说:文学博士方孝孺,素有学行,城破之日,必不肯降。殿下万万不可杀他。杀了方孝孺,天下的读书种子就绝了。当时方孝孺已经是名闻天下的第一大儒,其学识品德为四海所称颂,朱棣也有意借用他的威信来收揽人心,所以答应下来。
当燕军攻破南京后,惠帝自焚宫中,文武百官多见风转舵,投降燕王,方孝孺果然拒不投降。朱棣派人强行押解方孝孺上殿,方孝孺披麻戴孝而入,悲恸至极,哭声响彻大殿。朱棣劝他辅助自己即位,就像周公辅助成王一样。方孝孺厉声质问朱棣,那为何不立惠帝的儿子或弟弟为君呢?朱棣无可奈何,只好命人把笔墨摆在方孝孺面前,强迫他撰写新皇即位的诏书。方孝孺接过笔,狂草四字:“燕贼篡位。”掷笔于地,边哭边骂道:“死即死耳,诏不可草!”朱棣见方孝孺宁死不屈,威胁他说:“你不怕被诛九族吗?”方孝孺义无反顾地回答:“即使诛我十族又怎样!”朱棣怒不可遏,命人把方孝孺从嘴角直割到耳朵,方孝孺满脸是血,仍忍痛怒骂不绝。
明成祖一怒之下,把方孝孺的门生和朋友算作第十族,连同其九族在方孝孺面前一一诛尽,被杀者共达873人,谪戍荒者更逾数千。方孝孺始终没有屈服,被腰斩于南京聚宝门外。传说腰斩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蘸血连书十二个半“篡”字才断气,大家可以算算看一共要多少时间,而这段时间受刑人又得受多少苦痛。李斯也是被腰斩的。
六
历史上最后一次腰斩判给了清代河南学政俞鸿图。雍正年间,俞鸿图督学闽中(今福州市),科考防范颇严,操守亦称严谨。未料他的小妾与仆人串通,收取贿赂,其妾把考试材料贴在俞鸿图官服背后补褂之上,俞鸿图穿出去,仆人轻轻地揭去授给应试者,而他一点也没觉察到。事发后,雍正皇帝将俞鸿图处以腰斩极刑。俞鸿图仓促受刑,及赴刑场方才知道身受腰斩,要求死得痛快爽利一点也来不及了。原来刽子手对于腰斩犯人,一向索取规费,得了钱则刀斧锋利快下,可令其速死,以免长受痛苦;不得钱则故意缓缓而下使其迟死,血肉之躯寸寸受割,其痛楚可想而知了。
腰斩之酷烈,连性格刚戾的雍正皇帝也动了恻隐之心,遂命封刀。如果记载不误的话,从周代到雍正年间止,施行了约两千多年的腰斩刑罚,算是寿终正寝了。
4、五马分尸(车裂)
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记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不要以为这没什么,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要花多少时间我不知道,不过恐怕不是几秒钟就可以解决的。而撕开的时候,恐怕是血雨满天。
另外常听到的「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活生生的倒是没听过。不过历史上有一段记载,恐怕比大卸八块还惨。
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如意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5、凌迟
说到凌迟处死,那可就不简单了。
以前听人家骂「杀千刀的!」意思就是诅咒这个人给凌迟处死。
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刽子手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刽子手也要受刑。这是明朝的规定,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瑾,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 而更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祯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叛国,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渔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被北京城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 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痛。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6、缢首
差点忘了这种最重要的死刑...
之所以说是最重要的,是因为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
在国外来说,多半是使用绞刑台,绞刑台的构造是在受刑人脚站的地方有个活门,等绳子套好,活门一开,受刑人就两脚悬空。不过这样子处死的受刑人通常不是窒息而死,而是因为颈椎被拉断了,因此不会死得太痛苦。(事实上前几年出版的「完全自杀手册」还推荐上吊自杀,认为这是最「安全」,痛苦也最少的自杀方式。)
三毛就是这样自杀的,据说这样子自杀,只需要13公分的空间就足够把颈椎拉断。不过中国人就没那么人道了,不然怎么叫酷刑呢?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
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
岳飞父子就是这样子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
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
7、请君入瓮(烹煮)
「请君入瓮」这句成语也是从酷刑来的...
那是唐朝时代,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
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温度越来越高,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话,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
后来武则天听说了这件事,就把来俊臣找来,问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么办?
来俊臣很得意的把这个方法说了出来,武则天就淡淡的说了句:「则请君入瓮」,把来俊臣烧死...
武则天其实还算是个好皇帝,只是因为她是女的,就被后世史家骂得狗血淋头。
不然她重用贤臣,惩罚酷吏,又奠定千年科举的根基,比起后世那些乱七八糟的皇帝要好得多了...
8、阉割
谈酷刑,大概绝对不能不谈阉割。
而中国的历史上,有关阉割的东西可以写成一本书。
阉割的历史非常久远,有简单的有复杂的。
简单的就像阿拉伯人,只要犯了X罪,人家就会帮你准备一块木坫,叫你把小弟弟搁在上头,然后一斧头剁掉。
复杂的就像中国人,由于代代都要靠宦官来服伺后妃(以免皇帝戴绿帽子),所以阉割的历史久远。
君不见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才会写出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阁之臣」这样的句子。
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
首先要拿绳子把小弟弟绑起来(包括子孙袋)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然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
相对的女性为幽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这是少为人知的“技术”!明朝人王兆云在《碣石剩谈》中提到了此法的操作:“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这就是通常所讲的“幽闭”。至于是什么器官坠落,有人认为是子宫,有人认为是阴道前壁,但这两种脱垂并不能从根本上断绝性交。对此,清人吴芗见解独特,他说,妇女阴道深处有块小骨叫“羞秘骨”,一旦施加外力使它坠下来,就会像闸门一样闸封阴道,无法性交,从而达到惩处女子的目的。
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这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尿毒症吧。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此刑常被贵族冲抵死刑。以前就会有父母因为家境不好,把自己的小孩阉掉,希望可以进宫当宦官。阉下来的东西则要保存好,以后进棺材的时候要一起放进去,才算是全尸。
9、刖刑
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
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信。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
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不起来,要出入行走都得靠拐杖。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要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或人力车)。
10、插针
用插针当酷刑?没错,人身上有几个地方,针插下去可是会哭爹喊娘的。
插哪里呢?插手指甲缝。俗语说:「十指连心」,被针插进指甲缝可会痛得椎心刺骨,不信你试试看。以前这招也是用来逼供的,不知道为什么,特别喜欢用在女生身上,有可能是因为女生的忍耐力比较差吧。不过也听说女生耐痛的能力比男生强,生孩子那种痛都撑得过来,男生绝对没办法。所以为什么喜欢对女生施这种刑呢?我也不知道。
这种酷刑很早以前就有人用了,很多笔记、小说里面都有提过。而且现在还有人在用。
最近的例子是台湾白色KB时期,前一阵子在陈丰伟的文章里看到的。
他有个病人,是以前party外的大老,十根指头的指甲缝永远有个无法愈合的空隙,据说就是当年给警备总部拘留时,被pol.ice拿针给扎的。
11、活埋
活埋是战争时常用的手段。因为省力,速度也快。
对日抗战时,日军就常用这招,另外一些第三国家的游击队也常用,所以常常有新闻报导在什么地方又发现千人冢....
这些出土的尸骨,都为我们见证了战争的残暴。战争里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去,但时间不够的时候(或是要省子弹时),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
中国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过没听过有什么名人受过这种刑罚。比较狠一点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头,然后开始凌虐..
12、服毒(鸩毒)
服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
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鸩」这种毒药,成语中的「饮鸩止渴」便是源自于此。据说这是一种鸟,鸟的羽毛含有剧毒,只要把羽毛泡在酒里,立成毒酒,饮之立毙。不过到底有没有这种鸟,这样的做法可不可行,我也不知道。
其次应该就是砒霜。
这种毒药中外皆有使用,以前拿来毒老鼠,当然,要人死也是很好用的。
而且据说砒霜没有什么特别的气味,长期少量加在饮食中人注意不到,自然一步步被毒死....
记得很久以前读过读者文摘一篇文章,里面说拿破仑就是这样给毒害的...
至于小说中所谓「见血封喉」的毒药,应该是影响呼吸系统之类的药,让人没办法呼吸,窒息而死,所以叫「见血封喉」。不过比起这些东西来,现代人用的东西应该是毒多了....
至少古人不会用辐射....
13、棍刑
这种酷刑其实我不太愿意说,因为这种刑罚没有什么「暴力美学」可言,像凌迟、剥皮,都还要讲求技巧,这种酷刑就纯粹是粗暴而已,偏偏又让人苦不堪言...不过还是写出来供大家参考吧。
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
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历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另外红楼梦里,尤二娘「吞金」自杀,就是类似的原理,利用金子的重量,吞进去之后,也是穿破胃肠而死。
这种酷刑还有变形,就是对待淫妇用的「木马」。也是拿根木桩,从下体插进去,由于木桩在木马上,人又坐在木马上,身体的重量会往下落,木桩便会慢慢穿入,也让人死得很惨。
14、骑木驴
《水浒传》中的这一段描写,估计明清时代的读者,大概是人人都明白的。时至今日,刑罚改变,“剐刑'大概还都听说过,至于什么叫“骑木驴”,不要说今天的青年人不知道,恐怕许多大人,也不一定听说过,所以这里必须解释一番。
‘骑木驴”其实不是“判处刑罚”,而是“附加刑罚”,一般都是当地百姓出于义愤,买通刽子手“法外施恩”的。这种刑罚,一般只施用于“谋杀亲夫”的女犯。潘金莲如果没被武松所杀,大概也逃不脱这一关。
所谓木驴,有许多种样式,大致可因当地的制造工艺水平高低,分为繁简两种。
简单的,不过是一段圆木头,下面安四条腿,像一张条凳,所不同的,第一是"凳面" 不是平的,而是呈圆弧形;第二“凳面”正中间,有一根二寸来粗、一尺多长的圆木棍儿,向上竖着,象征“驴毬”--这就是这种刑具被称为“木驴”的原因:你不是贪淫么,驴毬最大,让你临死之前充分享受!女犯被判剐以后,就把她全身衣裤剥光,把她强按在木驴上,关键的一笔,是一定要把那“驴毬”插进女犯的阴道里。女犯负痛,当然要挣扎,所以还要用四枚大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然后由四名大汉抬着木驴游街。游街队伍的前面,敲着破鼓、破锣--之所以一定要用破鼓、破锣的原因,绝不是没有好锣好鼓,而是一定要和县太爷出行的“鸣锣开道”有所区别。在游街的过程中,还要用带刺的荆条--也就是《水浒传》中所写的“混棍”--抽打女犯的后背,要她高喊:“我是谋杀亲夫的淫妇,大家来看我的下场!”--这是中国传统酷刑中,专门用来对付“红杏出墙”又加"谋杀亲夫"的妇女的。充分体现了男权社会、夫权社会对“不守妇道”女性的残酷摧残。
所谓“繁式”,估计可能是“科学技术”发达、木制机械制作技术精良以后对传统“手抬”木驴的技术改进:繁式木驴,肚子里是空的,四条“驴腿”,各安木轮,女犯游街的时候,不是被抬着走,而是有人在后面推着走。关键的一笔,是木轮连着一条“制动杆”,制动杆连着木驴肚子里的一个“偏心轮”,偏心轮又连着象征“驴毬”的木棍儿,所以木驴往前推,“驴毬”就能上下伸缩。往往女犯还没有押到刑场,由于木棍儿捣烂了内脏,早已经半死不活,气息奄奄了。
15、俱五刑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
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如意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16、锯割
把人用铁锯活活锯死,其惨状似乎与凌迟、剥皮也在伯仲之间,难怪在地狱酷刑中,就专门有把人锯开的酷刑。然而,锯死活人不仅在传说的地狱中存在,在人间也是确确实实存在着的。据《三国志.吴书.孙皓传》记载,三国时,吴帝孙皓的爱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抢夺百姓的财物,主管集市贸易的中郎将陈声原是孙皓的宠臣,他捕获抢劫者绳之以法。爱妾告诉孙皓,孙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陈声,命里武士而烧红的大锯锯断陈声的头,把他的尸体投到四望台下。
17、断椎
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仇恨之极时,往往会想到要打断他的脊椎骨。打断脊椎骨确实是一种很解气的行为,因为人的脊梁骨若是断了,他也就一命呜呼了。在中国历史上,断椎也是一种很重要的酷刑。据《商君书.赏刑篇》载,春秋时姬重耳打算明文规定刑律,使国内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们一同商议。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颠颉很晚才到,有人认为颠颉有罪,应该给以处罚。于是,姬重耳批准,将颠颉断椎处死。晋国的士大夫们都非常害怕,他们说:颠颉跟随姬重耳流亡列国十九年,功劳很大,现在偶尔有小过尚且受到如此严厉的刑罚,何况我们哪?从此人人畏刑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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