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学习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不属于损益类科目,也不是权益类科目。

它是个调整或者叫做过渡科目,一般是在本年,发现上年有涉及损益调整的时候,比如多做了费用,用这个科目作调整以后,直接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不在本年利润里面反映。这个科目只有发生额,没有余额的,不会影响本年利润的。

一、06年“管理费用”科目多结转了损益 出现贷方余额 如何调整?

答:1、金额不大,直接调整当年,正确。

2、金额足够大,就要调整年初数,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有年初数调整栏目。资产负债表要调整的年初数的项目有:应交税费、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

具体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盈余公积

再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差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会计软件做账,只能按正确的模式做,所以不能按第一中方法,因为第一种方法只能在手工模式下可靠,这就是电子计算机的弊病。

二、我去年第四季度和和全年没有计提所得税 只在2008年交纳的时候做了会计分录 现在我要补计提去年的所得税 并调整以往年度损益请问具体的操作方法及分录,谢谢.

答:计提所得税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结转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缴纳

借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 银行存款

需要注意的是,利润分配和应交税金两个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上体现为修改年初数,而不是期末数。

三、笨会计请教各位高手,该科目借方余额表示什么?贷方余额表示什么?以前年度的费用调减,成本调减应该如何处理?2006年调减费用274万元,该如何记帐?缴纳所得税的分录如何记?

答:《企业会计制度》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确切的说,期末借贷方均没有余额,因已经结转到未分配利润-本年利润科目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生的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的调整,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企业由于调整增加或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亏损而相应增加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由于调整减少或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亏损而相应减少的所得税,作相反会计分录。

经上述调整后,应同时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应当调整本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或上年实际数;企业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口之间发生的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应当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第一百三十三条本期发现的会计差错,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二)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当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当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当调整本期相关项目。

重大会计差错,是指企业发现的使公布的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会计差错。重大会计差错一般是指金额比较大,通常某项交易或事项的金额占该类交易或事项的金额10%及以上,则认为金额比较大。

(三)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当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当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2006年调减费用274万元,属于重大会计差错,因此应按照上述方法调整。

借:相关会计科目274万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274万-税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支付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四、企业对年报审计调整的会计处理?

审计调整是注册会计师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后,为取得审计后的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达到合法性、公允性和会计处理的一致性,而对审前报表的会计误差进行的调整。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调整一般通过编制“审计差异调整表--审计分录汇总表”,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进行。这份“审计差异调整表--审计分录汇总 - 3 - 表”也是被审计单位进行会计处理的原始凭证。但由于企业调帐的时间,各种会计误差的性质,误差对会计报表的影响以及其影响延续时间的不同,被审计单位进行的会计处理也不同。下面就这四方面进行讨论。

一、不同调帐时间对被审计单位会计处理的景响

不同调帐时间是指被审计单位是在结帐前还是在结帐后进行审计调整的会计处理。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会计误差,是视作当年发现的误差进行调整的。根据现行会计制度,企业年终结帐后发现以前年度会计事项有误差,如果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仍通过原科目调整。

因此,在结帐前,企业调帐的分录应按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调整原分录进行会计处理。在结帐后,就要看审计调整分录涉及的会计要素而定:对不涉及损益类科目的,通过原科目调整;对涉及损益类科目的,应将损益类科目改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同时将所调整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金额调整审计年度报表数。

二、会计误差性质不同对被审计单位会计处理的影响

审计调整的会计误差可分为核算误差和重分类误差。核算误差是因企业对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不正确,如会计科目误用或金额误计等引起的误差,它既需要调表又需要调账;重分类误差是因企业未按规定编制会计报表而引起的误差,如应收帐款的贷方余额应列入报表的预收帐款项目中,而企业编制报表时末作重分类处理,这种误差不需要调帐,只需直接对会计报表金额进行重分类调整。对这两种会计误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调整和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是不同的:

会计误差种类 审计调整 被审计单位会计处理

核算误差 编制审计差异调整分录 结账前按审计调整原分录处理;

结账后按所涉及的会计要素不同进行不同处理,

并调整审计年度报表相关数

重分类误差编制审计重分类调整分录 不需要作任何会计处理

三、会计误差影响会计报表种类的不同对被审计单位会计处理的影响

根据误差影响会计报表种类的不同,一般可分为三类:

1.只影响资产负债表的会计误差。如基本建设工程领用本企业的产品未视同销售而应补提应交增值税等的会计误差。

2.只影响损益表的会计误差。如应记入销售费用的广告费而误入管理费用等的会计误差。

3.对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同时产生影响的会计误差。如坏帐准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等计算有误,产成品销售成本结转有误,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摊销有误等。

这三种误差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调整和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也是不同的:

对报表种类的影响 审计调整 被审计单位会计处理

①由于这类误差不影响当期利润,可以调表不谓帐,本文称为“类似重分类调”。以下同。

②从报表披露角度,这类误差还需对利润表的“上年实际”工作相应调整。以下同

四、会计误差影响延续时间的不同对被审计单位会计处理的影响

根据影响所延续的时间,会计误差可分为三类:

1.只影响当期会计报表的审计调整。这类审计调整主要是被审计单位损益表科目之间的误用,如应记入管理费用的误入了销售费用,应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的误入了其他业务收入等。这种误用只是歪曲了经营成果组成结构的真实情况,不影响当期净损益,对以后会计期间亦无影响。

2.只影响当期和下期会计报表的审计调整。如对待摊费用的摊销和预提费用的计提计算有误,收入和费用的年度划分不清,期末货到单未到的材料未暂估入帐等进行的调整。

3.影响两期以上会计报表的审计调整。如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划分的价值标准不清,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划分不清,固定资产折旧和递延资产摊销计算有误等。这类误差影响的时间较长,有的甚至永久地存在。

现假定某企业1999年度经审计发现以下会计误差:(1)将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的材料销售收入6万元列入主营业务收入;(2)将投资者多缴纳的出资款5万元列入资本公积;(3)预付下年度报刊订阅费用2万元记入管理费用。

以上会计误差的分类对被审计单位会计处理的影响:

误差 影响的报表审计调整 被审计单位会计处理

(1) 损益表(当期) 类似重分类调整 不作帐务处理

(2) 资产负债表(两期以上)审计差异调整 按审计调整原分录作会计处理

(3) 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当期和下期)审计差异调整 结账前,按审计分录作会计处理调整原 科目;结帐后,按所涉及的会计要素不同 进行不同处理,并调整审计年度报表相 关数

注册会计师对上述会计误差的审计调整:由于注册会计师调整是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进行的,目的在于为企业代编经审计后的会计报表。因此,尽管以上会计误差是在审计年度的次年发现的,但在编制试算平衡表时,应将这些误差视同审计当年发现的误差进行调整,分录如下:

(1)材料销售收人应列入其他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6万

贷:其他业务收入 6万

(2)多缴出资款应列入其他应付款

借:资本公积 5万

贷:其他应付款 5万

(3)预付下年度费用应列人待摊费用

借:待摊费用 2万

贷:管理费用 2万

被审计企业会计处理:

(1)第一笔误差只影响审计当年损益表项目,对当年的净利润没有影响,对下年度也不会产生影响,不必编制调整分录登记入帐,只需将注册会计师编制的审计调整分录汇总表作为原始凭证,附于其他调整事项的记帐凭证后。

(2)第二笔因不涉及损益,可按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调整分录的原科目调整如下: 借:资本公积 5万 贷:其他应付款 5万 同时调整当月报表的年初数,将"资本公积"年初数调减5万元,将“其他应收款”年初数调增5万元。

(3)第三笔误差中由于管理费用涉及到损益,要看企业作调整时是否已结帐。若没有结帐,企业按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调整分录的原科目调整如下:

借:待摊费用 2万

贷:管理费用 2万

若企业已经结帐,应将“管理费用”改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并调整如下:

借:待摊费用 2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万

同时,再将“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2万元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以上帐务处理会使调整后会计报表与审计年度总帐金额不一致,导致形式上的帐实不符,但从实质上看,帐表仍然相符,只不过是审计当年的会计误差调整在下一年的帐上予以反映而已。这种处理对下一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五、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使用?

企业在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该科目包含的内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方表示企业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借方是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

一些企业会计把不属于该科目的内容,如递延资产、待摊费用、预提费用、资产损失等科目的内容,均记入该科目,形成期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方金额增大,弥补亏损基数增加,特别是将有关资产损失直接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后,丧失了追查相关责任的机会。

2.不能错误使用该科目逃税。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则相应增加了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而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则相应减少了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有的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常作如下错误分录:借记相关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在记账年度作分录:借记“本年利润(所得税额)”,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额)”。最后将因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而缴纳的所得税记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提前用当年的利润冲销,并直接减少了本年应纳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客观上会造成偷逃税。

3.不能随意使用该科目。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所得税申报,且调整以前年度发生的会计事项,如超过了申报期限,就视为放弃权益。此时,如发现有属于以往年度会计事项,需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其正确的会计调整分录应为: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相关科目;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以使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无余额。

例:某公司(外企)进行2006年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发现如下问题:营业税漏缴2300元,累计折旧多提10000元。由此可得,2007年补缴所得税为(10000-2300)*0.33=2541

分录一、

补缴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41.00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2541.00

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541.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41.00

缴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所得税 2541.00

贷:银行存款 2541.00

分录二、

补缴营业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300.00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2300.00

调整累计折旧:

借:累计折旧 10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0

补缴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41.00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2541.00

结转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159.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159.00

缴纳营业税及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营业税 2300.00

应交税金--所得税 2541.00

贷:银行存款 4841.0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的有关规定,题中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当为:

1、补计上年度少交的营业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 300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 300元

2、冲回上年度多提的折旧费

借:累计折旧 10 000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 000元

3、补计上年度少交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 541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 541元

4、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结转前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 = -2 300 + 10 000 - 2 541 = 5 159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 159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 159元

5、涉及上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的,还应当: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15.90元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515.90元

6、补交上年度少交的税金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 3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 541元

贷:银行存款 4 841元

如果,题中多提的折旧费为税法意义上的多提,即会计上折旧费计提正确、但未依税法进行纳税调整,则,相关会计处理应当为:

1、补计上年度少交的营业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 300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 300元

2、补计上年度少交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 541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 541元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结转前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 = -2 300 - 2 541 = -4 841元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 841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 841元

4、涉及上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的,还应当: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484.10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84.10元

5、补交上年度少交的税金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 3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 541元

贷:银行存款 4 841元

六、从两个案例谈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

企业对以前年度发生的损益进行调整时,将涉及应纳所得税、利润分配以及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调整。关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方法,虽然在有关会计制度中作了规定,但因具体处理程序不甚明确,加之会计实务中具体情况复杂,致使此项业务会计实务中差错率极高。下面两个案例是笔者在审计实践中遇到的,也是会计实务中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时,

极易发生错弊的典型,颇具代表性。本文将结合案例分析,探讨企业发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案例简介

案例一:2001年5月,税务部门在对某国有工业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该企业2000年度多提固定资产折旧100万元(为便于计算,数据已作简化处理,下同),因此责令企业作纳税调整,补交所得税33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税率33%)。当时企业会计人员所作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借:所得税 33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万元

②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万元

贷:银行存款 33万元

③借:本年利润 33万元

贷:所得税 33万元

④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3万元

贷:本年利润 33万元

账务处理后出现的问题:①该企业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后续调整如何进行才能使固定资产账面的折旧率、折旧年限、折旧额相吻合,并与实际税负相一致?②现行税法已将所得税定位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一项支出。将补交的所得税结转至利润分配显然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③上年未分配利润的调增数不等于补交的所得税额,处理结果有误。④未做补提盈余公积调整,会计处理“漏项”。

案例二:2000年3月,审计机关对某国有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审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上年度误将购入的一批已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设备记入“管理费用”账户,于是在下达的审计意见书中要求企业进行账务调整(未列明调账分录)。该公司会计人员据此所作的调账分录如下:

①借:固定资产 30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万元

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万元

账务处理存在的问题:该公司虽然对损益作了调整,但却在没有进行相应纳税调整的情况下,直接将损益调整的结果转入“未分配利润”,避开了纳税环节。

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方法

有关以前年度的损益调整属于会计差错更正,笔者认为可将其分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和非日后事项两种情况。各种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方法有所不同,必须具体分析。

(一)日后事项的损益调整

如果企业所发生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即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事项,则应按新《企业会计制度》第138条及《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会计处理程序如下:①将需要调整的损益数结转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应调增利润(上年少计收益、多计费用)时记贷方、应调减利润(上年少计费用、多计收益)时记借方。②作所得税纳税调整。补交所得税时,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冲减多交所得税时作相反的分录。③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④调整盈余公积计提数。补提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记“盈余公积”账户;冲减多提盈余公积时作相反的分录。⑤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以及当期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如果提供比较会计报表,还应调整相关会计报表的上年数。

(二)非日后事项的损益调整

如果企业所发生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按新《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新《企业会计制度》第133条将非日后事项分为重大会计差错和非重大会计差错两类。重大会计差错应当“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也就是说根据重要性原则将其视同日后事项处理,处理方法同日后事项。非重大会计差错“应当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会计处理程序如下:①将需要调整的损益数结转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调整方法同日后事项。②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③有关纳税调整并入当期期末所得税计算时一并进行;有关盈余公积的调整并入当期期末利润分配中进行。

如案例二,该有限责任公司应根据审计意见书作如下会计处理:

①借:固定资产 30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万元

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万元

贷:本年利润 300万元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会计实务中,一般只有在企业“自查”中发现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才按上述程序处理。如果是在税务稽查或审计检查中发现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或许就不能按此程序处理了。因为税务或审计人员为了防止税源流失、保护国家利益不受侵害,通常会要求企业立即进行纳税调整,而非并入期末所得税计算中进行。此时会计处理程 - 10 - 序就应作相应调整:①将需要调整的损益数结转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②作所得税纳税调整。③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④调整盈余公积计提数。对比可知,此时的会计处理程序与日后事项基本相同,只是因其不是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不需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如案例一,该国有工业企业应根据纳税调整通知书作如下会计处理:

①借:累计折旧 10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万元

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3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万元

贷:银行存款 33万元

③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7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7万元(100-33)

④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万元

贷:盈余公积 10万元(67×15%)

三、案例点评

两个案例的性质完全相同,处理结果却大不一样。案例一只作了纳税调整,未作损益调整。案例二正好相反,只作了损益调整,未作纳税调整。点评如下:

1、“本年利润”为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核算企业当期实现的利润。将上年度的损益调整计入后,会相应调增或调减当期利润,并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案例一中企业将已作了纳税调整的损益直接计入该账户,必将导致重复计征所得税;而案例二中企业将未作纳税调整的损益直接计入该账户,又将导致漏计所得税。

2、企业对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时,应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调整损益的同时未作纳税调整的,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期末与当期利润一并纳税;调整损益的同时作了纳税调整的,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以避免重复纳税。

3、案例的更正方法。案例一应首先用红字冲销原来所作的①、③、④三笔账,然后按前述正确方法进行账务处理;案例二可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发生额直接冲转至“本年利润”账户。

总之,处理以前年度发生的损益调整事项,必须区分实际情况,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后再予以处理,才可避免发生错误及舞弊,保全国家和企业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

一:从两个案例谈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

企业对以前年度发生的损益进行调整时,将涉及应纳所得税、利润分配以及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调整。关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方法,虽然在有关会计制度中作了规定,但因具体处理程序不甚明确,加之会计实务中具体情况复杂,致使此项业务会计实务中差错率极高。下面两个案例是笔者在审计实践中遇到的,也是会计实务中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时,极易发生错弊的典型,颇具代表性。本文将结合案例分析,探讨企业发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案例简介

案例一:2001年5月,税务部门在对某国有工业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该企业2000 - 11 - 年度多提固定资产折旧100万元(为便于计算,数据已作简化处理,下同),因此责令企业作纳税调整,补交所得税33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税率33%)。当时企业会计人员所作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借:所得税 33(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万元)

②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万元) 、

贷:银行存款 33(万元)

③借:本年利润 33(万元)

贷:所得税 33(万元)

④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3(万元)

贷:本年利润 33(万元)

账务处理后出现的问题:①该企业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后续调整如何进行才能使固定资产账面的折旧率、折旧年限、折旧额相吻合,并与实际税负相一致?②现行税法已将所得税定位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一项支出。将补交的所得税结转至利润分配显然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③上年未分配利润的调增数不等于补交的所得税额,处理结果有误。④未作补提盈余公积调整,会计处理“漏项”。

案例二:2000年3月,审计机关对某国有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审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上年度误将购入的一批已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设备记入“管理费用”账户,于是在下达的审计意见书中要求企业进行账务调整(未列明调账分录)。该公司会计人员据此所作的调账分录如下:

①借:固定资产 30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万元)

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万元)

账务处理存在的问题:该公司虽然对损益作了调整,但却在没有进行相应纳税调整的情况下,直接将损益调整的结果转入“未分配利润”,避开了纳税环节。

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方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 159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 159元

5、涉及上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的,还应当: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15.90元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515.90元

6、补交上年度少交的税金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 3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 541元

贷:银行存款 4 841元

如果,题中多提的折旧费为税法意义上的多提,即会计上折旧费计提正确、但未依税法进行纳税调整,则,相关会计处理应当为:

1、补计上年度少交的营业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 300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 300元

2、补计上年度少交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 541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 541元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结转前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 = -2 300 - 2 541 = -4 841元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 841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 841元

4、涉及上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的,还应当: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484.10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84.10元

5、补交上年度少交的税金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 3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 541元

贷:银行存款 4 841元

六、从两个案例谈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

企业对以前年度发生的损益进行调整时,将涉及应纳所得税、利润分配以及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调整。关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方法,虽然在有关会计制度中作了规定,但因具体处理程序不甚明确,加之会计实务中具体情况复杂,致使此项业务会计实务中差错率极高。下面两个案例是笔者在审计实践中遇到的,也是会计实务中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时,易发生错弊的典型,颇具代表性。本文将结合案例分析,探讨企业发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案例简介

案例一:2001年5月,税务部门在对某国有工业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该企业2000年度多提固定资产折旧100万元(为便于计算,数据已作简化处理,下同),因此责令企业作纳税调整,补交所得税33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税率33%)。当时企业会计人员所作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借:所得税 33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万元

②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万元

贷:银行存款 33万元

③借:本年利润 33万元

贷:所得税 33万元

④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3万元

贷:本年利润 33万元

账务处理后出现的问题:

①该企业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后续调整如何进行才能使固定资产账面的折旧率、折旧年限、折旧额相吻合,并与实际税负相一致?

②现行税法已将所得税定位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一项支出。将补交的所得税结转至利润分配显然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

③上年未分配利润的调增数不等于补交的所得税额,处理结果有误。④未做补提盈余公积调整,会计处理“漏项”。

案例二:2000年3月,审计机关对某国有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审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上年度误将购入的一批已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设备记入“管理费用”账户,于是在下达的审计意见书中要求企业进行账务调整(未列明调账分录)。该公司会计人员据此所作的调账分录如下:

①借:固定资产 30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万元

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万元

账务处理存在的问题:该公司虽然对损益作了调整,但却在没有进行相应纳税调整的情况下,直接将损益调整的结果转入“未分配利润”,避开了纳税环节。

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方法 有关以前年度的损益调整属于会计差错更正,笔者认为可将其分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和非日后事项两种情况。各种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方法有所不同,必须具体分析。

(一)日后事项的损益调整

如果企业所发生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即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事项,则应按新《企业会计制度》第138条及《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会计处理程序如下:①将需要调整的损益数结转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应调增利润(上年少计收益、多计费用)时记贷方、应调减利润(上年少计费用、多计收益)时记借方。②作所得税纳税调整。补交所得税时,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冲减多交所得税时作相反的分录。③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④调整盈余公积计提数。补提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记“盈余公积”账户;冲减多提盈余公积时作相反的分录。⑤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以及当期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如果提供比较会计报表,还应调整相关会计报表的上年数。

(二)非日后事项的损益调整

如果企业所发生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按新《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新《企业会计制度》第133条将非日后事项分为重大会计差错和非重大会计差错两类。重大会计差错应当“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也就是说根据重要性原则将其视同日后事项处理,处理方法同日后事项。非重大会计差错“应当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会计处理程序如下:①将需要调整的损益数结转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调整方法同日后事项。②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③有关纳税调整并入当期期末所得税计算时一并进行;有关盈余公积的调整并入当期期末利润分配中进行。

如案例二,该有限责任公司应根据审计意见书作如下会计处理:

①借:固定资产 30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万元

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万元

贷:本年利润 300万元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会计实务中,一般只有在企业“自查”中发现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才按上述程序处理。如果是在税务稽查或审计检查中发现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或许就不能按此程序处理了。因为税务或审计人员为了防止税源流失、保护国家利益不受侵害,通常会要求企业立即进行纳税调整,而非并入期末所得税计算中进行。此时会计处理程 - 10 - 序就应作相应调整:①将需要调整的损益数结转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②作所得税纳税调整。③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④调整盈余公积计提数。对比可知,此时的会计处理程序与日后事项基本相同,只是因其不是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不需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如案例一,该国有工业企业应根据纳税调整通知书作如下会计处理:

①借:累计折旧 10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万元

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3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万元

贷:银行存款 33万元

③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7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7万元(100-33)

④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万元

贷:盈余公积 10万元(67×15%)

三、案例点评 两个案例的性质完全相同,处理结果却大不一样。案例一只作了纳税调整,未作损益调整。案例二正好相反,只作了损益调整,未作纳税调整。点评如下:

1、“本年利润”为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核算企业当期实现的利润。将上年度的损益调整计入后,会相应调增或调减当期利润,并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案例一中企业将已作了纳税调整的损益直接计入该账户,必将导致重复计征所得税;而案例二中企业将未作纳税调整的损益直接计入该账户,又将导致漏计所得税。

2、企业对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时,应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调整损益的同时未作纳税调整的,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期末与当期利润一并纳税;调整损益的同时作了纳税调整的,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以避免重复纳税。

3、案例的更正方法。案例一应首先用红字冲销原来所作的①、③、④三笔账,然后按前述正确方法进行账务处理;案例二可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发生额直接冲转至“本年利润”账户。

总之,处理以前年度发生的损益调整事项,必须区分实际情况,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后再予以处理,才可避免发生错误及舞弊,保全国家和企业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

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处理方法

(一)日后事项的损益调整

如果企业所发生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即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事项,则应按新《企业会计制度》第138条及《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会计处理程序如下:将需要调整的损益数结转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应调增利润(上年少计收益、多计费用)时记贷方、应调减利润(上年少计费用、多计收益)时记借方。作所得税纳税调整。补交所得税时,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冲减多交所得税时作相反的分录。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调整盈余公积计提数。补提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记“盈余公积”账户;冲减多提盈余公积时作相反的分录。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当期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应当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报出日之后发生的应当调整当期会计报表的年初数。

(二)非日后事项的损益调整

如果企业所发生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按新《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新《企业会计制度》第133条将非日后事项分为重大会计差错和非重大会计差错两类。重大会计差错应当“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也就是说根据重要性原则将其视同日后事项处理,处理方法同日后事项。非重大会计差错“应当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会计处理程序如下:将需要调整的损益数结转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调整方法同日后事项。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有关纳税调整并入当期期末所得税计算时一并进行;有关盈余公积的调整并入当期期末利润分配中进行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会计实务中,一般只有在企业“自查”中发现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才按上述程序处理。如果是在税务稽查或审计检查中发现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或许就不能按此程序处理了。因为税务或审计人员为了防止税源流失、保护国家利益不受侵害,通常会要求企业立即进行纳税调整,而非并入期末所得税计算中进行。此时会计处理程序就应作相应调整:将需要调整的损益数结转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作所得税纳税调整。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调整盈余公积计提数。对比可知,此时的会计处理程序与日后事项基本相同,只是因其不是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不需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举例如下

案例一:2001年5月,税务部门在对某工业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该企业2000年度多提固定资产折旧100万元,因此责令企业作纳税调整,补交所得税33万元该工业企业应根据纳税调整通知书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累计折旧10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万元 - 15 -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3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3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3万元

贷:银行存款33万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7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7万元(100-33)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万元

贷:盈余公积10万元(67×15%)

案例二:2000年3月,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对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审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上年度误将购入的一批已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设备300万元记入“管理费用”账户,于是在下达的审计意见书中要求企业进行账务调整。

该有限责任公司应根据意见书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30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00万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00万元

贷:本年利润300万元

案例三:2004年3月,某会计师事务所在对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发现该企业上年度未提坏账准备,金额50万元,于是要求企业作账务调整。该有限责任公司应根据事务所要求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3.5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6.5(50*33%)

贷:坏账准备 50万元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3.5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3.5万元

案例四:2003年3月,某会计师事务所对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由于企业在按《企业会计制度》核算利润与所得税会计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时的差异,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支出与按所得税规定作为费用的工资的标准不一致,造成有100万元工资支出不能作为费用抵扣,于是要求企业作财务调整。

该有限责任公司应根据事务所要求用债务法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3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3万元(100*33%)

借:利润分配___未分配利润33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3万元

企业在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时应注意在采用纳税影响法下,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会计处理方法,即应分清:时间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应通过“递延税款”科目,永久性差异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案例四就是永久性差异。在财务处理方法不正确而又影响所得税的情况下应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同时调整应交所得税。在财务处理方法不正确不影响所得税的情况下,应分清重大会计差错和非重大会计差错两类,重大会计差错应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非重大会计差错在本年利润中反映。

三:一、涉及以前年度的损益。以前年度虚增利润,包括少计成本、费用,多计收益;

二、涉及其他非损益类。资产性投资,包括资产性支出列入住来款,往来款列入资产性支出;长期投资,包括长期投资列往来,长期投资与其他资产混淆。

三、报表日后事项。日后 ...

四:新准则下存货盘盈、盘亏和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如何处理

(1)企业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理

企业盘盈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库存商品等存货,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2)企业存货、固定资产盘亏的处理

存货发生的盘亏或毁损,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①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②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臵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亏的固定资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核算,盘亏造成的损失,通过“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科目核算,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3)存货盘盈与固定资产盘盈的区别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11条中提到“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存货和固定资产的盘盈都属于前期差错,但存货盘盈通常金额较小,不会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判断,因此,存货盘盈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管理费用”,不调整以前年度的报表。而固定资产是一种单位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长的有形资产,因此,对于管理规范的企业而言,在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固定资产是比较少见的,也是不正常的,并且固定资产盘盈会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判断。因此,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4)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

例:某企业于2007年7月8日对企业全部的固定资产进行盘查,盘盈一台6成新的机器设备,该设备同类产品市场价格为100,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那么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处理为:

(1)借:固定资产 100,000

贷:累计折旧 40,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0,000

(2)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9,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9,800

(3)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2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4,020

(4)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6,18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6,180

对于现金、存货、固定资产的盘盈和盘亏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是很多学员经常问的一个问题,容易混淆,本文对现金、存货以及固定资产的盘盈和盘亏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分别进行说明。

1.现金

(1)现金溢余

借:库存现金(实际溢余的金额)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批准处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个人或单位)

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无法查明原因的)

(2)现金短缺,按照实际短缺的金额: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批准处理后: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个人)/应收保险赔款(应由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

管理费用(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存货

(1)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所列金额,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包装物/库存商品/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盘盈的存货,通常是由企业日常收发计量或计算上的差错所造成的,其盘盈的存货,可冲减管理费用,按规定手续报经批准后,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2)盘亏存货,

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材料、产成品、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处理。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扣除残料价值和应由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后的净损失,属于一般经营损失的部分,计入“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例题〃计算分析题】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因暴雨毁损库存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实际成本为20000元,收回残料价值800元,保险公司赔偿11600元。该企业购入材料的增值税税率为17%。

批准处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23400

贷:原材料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00

批准处理后:

借:原材料 8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00

借:其他应收款 116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1600

借:营业外支出 11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1000

3.对于固定资产:

(1)盘盈固定资产,应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处理前应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若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按此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注解】盘盈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的原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而原来则是作为当期损益。之所以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进行会计处理,是因为固定资产出现盘盈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的因素,而造成盘盈的可能性是极小甚至是不可能的,企业出现了固定资产的盘盈必定是企业以前会计期间少计、漏计而产生的,应当作为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处理,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人为的调解利润的可能性。

【例题〃计算分析题】某企业于2009年6月8日对企业全部的固定资产进行盘查,盘盈一台7成新的机器设备,该设备同类产品市场价格为100 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盈余公积提取比例为10%。

要求:编制该企业盘盈固定资产的相关会计分录。

【答案】按照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盘盈属于会计差错,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处理为:

(1)借:固定资产 7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0 000

(2)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3 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3 100

(3)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6 900

贷:盈余公积 4 69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2 210

(2)盘亏固定资产: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价)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

借:其他应收款 (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金额)

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识记要点】

①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经批准后应计入“管理费用”;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经批准后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②盘盈的存货,可冲减“管理费用”;盘亏存货扣除残料价值和应由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后的净损失,属于一般经营损失的部分,计入“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③盘盈固定资产,应作为前期差错处理;盘亏的固定资产扣除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后的金额一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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