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有区位、资源、环境等多方面优势,是发展高等教育的理想之地。随着东盟的发展和泛北部湾经济区的建立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已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对电子信息技术方面的人才提出了更高更多的要求,为我校培养更多的电子信息类人才提供了良好机遇。
2007年底,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我校在美丽的北海市组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北海校区”,主要举办高等专科层次教育。该校区完全由我校投资建设;完全由我校管理;完全沿袭了我校的专业设置特色、教学管理特色、重视实践能力培养等特色。
在北海市、教育厅领导及各界朋友的大力支持下,2008年秋季实现了首届招生,现有在校生3300多人。北海校区占地541亩。规划用地1000亩,办学规模10000人。到今年秋季,将完成校舍面积20万平方米,教学和生活和体育设施完善。今年在该校区专科(高职)有24个专业面向区外招生900人(区外招生计划表),面向区内招生2600人。在这里,学生毕业后,将获得盖有“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印章的大专毕业证书(附样本图)。优秀的毕业生还可以升入我校本部的本科继续学习。我校的专科与国外多所大学开展了的合作,学生在我校学习2或3年后,到国外大学学习2年,即可以获得对方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2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2号)及地方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代码:10595。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区共建院校,是广西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培养包括高职(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第四条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分别是桂林市金鸡岭校区、桂林市花江校区和北海校区。高职(专科)各专业办学地点在我校北海校区。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广西区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策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领导招生工作具体实施。第七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编报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有关问题、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等。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第三章 录取第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条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政策给予考生加分后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应不超过20分。第十一条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正常方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录取时充分尊重考生所填专业志愿,第一志愿专业不能满足时,将考生成绩减去分数级差(不超过5分),考虑第二志愿专业,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由学校根据录取情况调剂至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档案退回。第十二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以综合分为主,择优录取。综合分由投档文化分与艺术分组成,权重比为4:6,二者直接乘各自权重之和为综合分值。广西区内艺术分为区艺术联考成绩,区外均为我校组织的艺术单考成绩。第十四条投档分或投档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相同情况下,参考实际考分、相关科目成绩。第十五条所有专业均对学生英语水平有一定要求,外语教学相应只开设英语课程(外语类专业除外)。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考虑。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时对考生性别、应往届均无限制。第十七条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安排全面复查。对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第十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监督下进行。第四章 其他第二十条 2012级学生收费按广西区物价局批复标准执行。1.普通本科专业按学分收费,标准如下:①公共基础课、人文素质课、公共任选课78元/学分;②非艺术类专业基础课、专业课65-90元/学分;③艺术类基础课、专业课213元/学分。新生报到时,艺术类专业预收8500元/人,其他专业预收4500元/人。2.应用本科:7500元/人·学年。3.中外交流本科:工业设计专业25000元/人·学年,其他工科各专业22000元/人·学年,其他经济、管理类各专业21000元/人·学年。国外学习期间费用执行外方标准。4.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9000元/人·学年,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8500元/人·学年,工科类专业8000元/人·学年,经济、管理类专业7300元/人·学年,文科和其他理科专业7500元/人·学年。第二十一条学校学生宿舍分四人间、六人间、八人间和十人间,住宿费500--1200元/人·学年。第二十二条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并提供国家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办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四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内容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