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通、非普通住房交易税表
项目 | 普通住房 | 非普通住房 | |
卖 方 | 合同印花税 | 暂免征 | |
交易手续费 | 暂免征 | 面积×2.5元 | |
营业税及附加 | 不满5年:房价×5.65%;满5年:免征 | 不满5年:房价×5.65%;满5年:(出售价-购入价)×5.65% | |
个人所得税 | 房价×1%或差价×20%; 满5年并唯一住房可以免征 | 房价×2%或差价×20%; 满5年并唯一住房可以免征 | |
土地增值税 | 免征 | ||
买 方 | 契税 | 房价×1.5%(首次购90平米以上普通住房);房价×1%(首次购90平米以下普通住房) | 房价*3%(名下已有产权住宅再次购买住宅) |
合同印花税 | 暂免征 | ||
交易手续费 | 暂免征 | 面积×2.5元 | |
交易登记费 | 80元/套 | ||
配图费 | 25元/张 | ||
权证印花税 | 5元 | ||
抵押登记费 | 80元/套 |
普通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点:
A.建筑面积:140平米以下。
B.单价:内环线内成交总价330万元以下;
内外环之间成交总价200万元以下;
外环线外成交总价160万元以下。
C.5层以上(含5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5层的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1.若个人所得税按差价20%缴纳,须提供购房原始发票、原契税完税单、原购房买卖合同、原装修合同、原装修发票、原贷款合同、利息清单。装修费可抵扣原购入价的10%。
2.有些税种可以选择按总价纳税,也可以选择按差价纳税,但各税种之间必须保持一致。比如营业税及附加按差价纳税,个人所得税也必须按差价纳税。反之亦然。
3.境外人员在沪购买唯一住房,须提供劳动合同或居住证明,或学校开具学籍证明,即须证明在沪工作或学习时间满一年。
4.两个或两个以上境外人员共同买卖房屋,须提供他们是直系亲属证明。若证明为英文件须同时提供中文件。
5.买方或卖方出现未成年人,无论父母是否为产权人,或者已经离异等情,均须未成年人父母到场。(太平洋房屋民生店提供)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宁夏、西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堵塞税收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现就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四)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
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四、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