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侦查阶段
律师会见笔录
时间:2012年2月 日
地点: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区公安分局看守所
会见律师:
在场其他人员:
被会见人:
被会见人基本情况:
律师:我们是北京博昌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你的家属委托,为你提供法律服务,是否接受我们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
答:
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在侦查阶段,律师的业务活动主要是:
1、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会见并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4、为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你听清楚了没有?
答:
律师:你应当实事求是回答侦查机关和我们的提问,不得说假话,也不得因受到他人干扰而作虚假陈述,否则,你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知道吗?
答:
律师:你知道你涉嫌的罪名是什么?案件的事实经过是怎样的?
你对此有无不同意见或不清楚的事情?
答:
律师:你认为侦查机关有无违法的侦查行为?是否有刑讯逼供、诱供或剥夺你申辩权的行为?所有的讯问笔录你是否认真阅读并签字认可。讯问笔录是否有记录不实或不让你修正的情况?
答:
律师:你是否有犯罪前科,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形或表现?
答:
律师:有无其他委托我们代为申诉、控告、取保候审的要求?
答:
律师:以上记录请仔细阅读,如记录无误,请签字。
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