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合之众》读后感 乌合之众读后感300字

《乌合之众》读后感 乌合之众读后感300字

前几日,有人推荐我读本书,叫做《乌合之众》,进来细读之,发现其极伤脑细胞,便有了一种写一篇比它更伤脑细胞的读后感的愿望,以此作为对逝去的脑细胞的祭奠。

——序

写读后感这样一种严谨的文字,对我来说无疑是一项巨大的挑战。我已经习惯了在不经意的想象中写那些天花乱坠般的文字,也就是这个特点,我的文字从来不能用作文章来称呼。过去也写过一些读后感,大概有两种,一种是有想法的,一种是照本宣科的:有想法的大多数以寥寥数笔掠过于各种各样的文字形式,一张碎纸片、一个专门抄笔记的笔记本或者直接写在书里,只不过随着读书量得递增,我发现,自己的想法并不时髦,也根本不是什么新大陆;照本宣科的就是从各种文献上copy一些段落,基本上就是把作品陈述了一遍,附带上一个别人的评论而已。而我自己,由于文字功底不好,表达能力也比较差,别人能用精辟的语言表达的时候,我却很啰嗦。而且,文字表达的过程是一个思考的过程,首先是对于事物的思考,其次是语言表达方式的思考,这样,我过去的写的那些字,可以归结我的肤浅思考和没有艺术含量的文字组织,类似于流水账吧。所以,写作,对于我来说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即便如此,我还是在不断地书写,一方面是对于一些问题的思考的记录和保留,另一方面,也算是一种消遣。即便即将落笔的读后感读起来差强人意,各种文字写作的结构、逻辑、特点等方面不达标,我还是试图将自己的一些想法,用自己的文字,试图将其系统的组织起来,成为一体。我不追求一次性就得出什么美妙的东西,我还在路上,我还只是乌合之众的一员

(一)

如果说这本书对于可能的一些读者存在什么难度的话,那么就是作者文字中透露出十分浓厚的19世纪所特有的科学研究风格。最显著的一点,毫无疑问,就是民族的概念。与默顿的说法相似,尽管勒庞的一系列社会心理学研究作品中的核心无疑是民族,但是这些论述,搁在今天的科学事业之下,总是显得不伦不类,以至于我们甚至得出的结论是,勒庞关于民族的论述并不见得比起他同时代甚至较前时代的学者们要有意义的多。由于我自身的知识量有限,不能追溯启蒙运动之前的民族概念,但是毫无疑问的是,民族,就其在近代启蒙时代以来的各种著述中所触及的一个核心概念。或许这个的民族国家理论并不时髦,但却构成了现代国家起源过程中的唯一合法基础。关于这些,无论是孟德斯鸠的表述还是黑格尔的逻辑推论,都成为世界近代国家历史的一个重要部分。直到现在,面对多民族国家以及国际经济文化等多方面交流的过程中,有关于社会与国家的界限,仍是一个不得不在意的话题。而勒庞所生活的时代,所接触的不仅仅是一些西方传统理论,也包括自然科学方面的进步,尤其是进化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提出,使得包括大量学者在内的人们更加确信民族的重要性。

理解了这一点,我们便省去了一大堆麻烦,当然,民族学说并不是没有一点效应的,也就是说,抛却民族这一部分读完《乌合之众》后,再来将民族这个概念介入进来思考问题,不能确切地说我们可以获得具有权威性的结论,但是至少提供和指明了目前这个方向的理论发展的张弛度和可能性。

(二)

由于我除了这本书以外,关于其他勒庞的作品了解的不多,但是通过勒庞个人的著作简介似乎可以认为,尽管勒庞在本书里面主要强调了“群体时代“的来临,但是勒庞本人似乎更加看重民族群体作为社会历史发展的主角这样一个前提来讨论的。当然,联想到实际情况,我们可以想象到民族群体在当代社会中的重要性,也使得我们对勒庞其他著作的一些兴趣。但是,毕竟站在今天的视野下,虽然我们并不比的前人聪明多少,但至少可以在关于变量之间的论述中,寻求更加确切的文字表述。

我从图书馆借到的版本是由广西师范出版社出版的,译者是我很喜欢的冯克利先生。全书除了勒庞的两卷文字外,还有由美国社会学大佬默顿关于这本书的一个书评,和冯克利先生自己所写的一篇代译序《民主通向独裁的途径》。在我看来,勒庞这本书的最大的理论贡献,在于其对于群体特征的一个剖面性的总结,也就是对群体行为的一个很客观的归纳。也因此,不管是我,还是默顿先生或是冯克利先生亦或者其他读者,站在不同的角度对于本书都会有不同的看法。勒庞本人是很直接的站在自己那个时代的社会科学标准以及民族等相关因素讨论问题的,而冯克利先生的代译序主要是集中在发掘群体行为过程中,由于群体决策以及领袖的作用等社会行为,有可能引致民主的浪费。当然,勒庞本人也是由于发现群体行为的狂热性、非理性和盲目性,本着对于世俗大众主义的鄙弃,对“群体时代”的来临报以否定的态度对和民主机制的担忧。冯克利先生也便是紧紧围绕民主与独裁两者在社会进程中正式运行时所产生某种亲和性和相关性来论述的。

而默顿,不仅仅借着弗洛伊德的评论给予了勒庞这部作品一个较为客观的社会性意义,并且对关于勒庞总结出的群体特征予以肯定,但最后也指出《乌合之众》这部书缺乏着严谨实证的科学态度。默顿对勒庞的评价是中肯的:勒庞有社会学家的目标,但他并没有学会苦行僧一样的工作方式,而这是使他的研究在方法与推理上都具有说服力所必需的。他有社会学家的意图,却只有政论家的成果。但是,由于他对社会学家有着先天的本能,因此如我们所知,他说了许多值得一说的话。

大多数读者在读书的时候经常会发现这样的预言,甚至不得不对这样的预言报以惊讶的态度,但无疑,默顿的洞察是对的,虽然我们不能得到一个纯粹科学的社会研究模型,但是我们试图和希望并且不断努力在这方面做出尝试。

(三)

由于勒庞的主要论述主要集中于对于群体事件特征的归纳,其主要的引用论据,除了法国大革命自身体现的社会群体事件特征之外,还有就是围绕其所生活的19世纪法国社会生活中的“群体行为”在社会中的日渐频繁性。因为读完这本书的时候我们很能感觉到勒庞对于群体社会的态度,同时,我们也不难在字里行间里看出勒庞对于社会主义的反感,以及其关于声望对于个人在群体中影响的重要性。

但也就是勒庞这种对于群体行为的归纳方法,即便其在第二卷的过程中分别介绍了陪审团、选民和议会等三种形式的群体,而且在这些文字里,勒庞也的确紧紧的环绕在自己所论述的群体行为,并且预言了群体时代的来临。这种方法却是存在问题的。至少有一个问题,也就是勒庞所介绍的案例有限,并且不能区分出各种群体以及其行为之间的区别,尤其是今天我们可以称之为集合行为的流行、恐慌等行为与一般群体运动之间便存在很大的不同。当然,即便如此,我们的研究不可能绕过勒庞。(目前就我所见识到的关于群体行为的研究,在社会学界,至少已经排除了预言的部分,并且主要是通过各种手段来总结并且进一步细化群体行为的各种因素)。

关于勒庞著作的另一个值得思考的地方,我认为是缺乏对于群体行为整个行为过程的研究。也就是说,一个群体行为是如何结束的?例如一种风物的流行是怎样淡出大众视野的?一般的群体暴力行为是怎样兴起,并且对于社会产生了怎样的深刻影响的?说成可经验的话语,我们可以对“文化大革命”和1968年的“五月风暴”进行回顾。文化大革命何以能够产生并且不被否定,这与个人崇拜下的领袖气质之间的可切合性有多大,为何能够持续十年而不是二十年或是5年?这与社会生活文化的关系又有多大?1968年的“五月风暴”是如何结束的,其结束对于整个西方社会例如法国产生了多大的影响?是学术界对于群体行为的反思还是对于意识形态的反思?五月风暴到底是一种成功还是失败?等等等等问题,都可以成为我们先进探讨的对象。我比较关注的话题就是,群体性事件的消解是如何可能的。例如09以来国内所发生的大规模群体事件,我们可以追问暴民是如何可能的,而公共暴力在多大程度上使得事件得到处理,这种群体行为通过媒介对于更大环境内的社会产生的影响有多大?也就是说,一方面我们注重于对于社会事实进行一个尽可能详尽客观不带任何偏颇的描述,另一方面,我们也注重于观察影响事件发生的一些重要因素的功用。这些,我们对于勒庞不需要有太高的要求,他毕竟生活在19世纪,而不是今天。

(四)

关于勒庞的著作的思考,还需要反思的是,是否能够摸索和提供一种关于群体行为研究的新的研究方法?我们知道,由于群体事件发生的具有一定的时空性,这使得研究并不容易进行。不论是访谈还是大规模的问卷调查,并不是在任何一个群体行为研究中都是可能的。例如问卷调查似乎可以研究流行行为,但是至于是否可以研究流行何以成为可能便值得怀疑。更不必说所谓的盲目性、非理性的、从众性的群体事件的研究了。所以能否寻求一种新的方式来进行一种实证性的研究呢,这是一个值得反思的问题。

至于我所思考的方法,就不待要发了。因为我并不能确保其纯粹的实证性的可能,虽然我的脑海里似乎觉得这样一种方法可以寻求实证性的可能。毕竟我还是自认为有能力读懂但终究读不懂这本书的之众中的一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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