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学 什么是医学伦理学

医学伦理学

道德

道德是人们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形成并由经济基础决定的,用善恶作为评价标准,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俗为指导的人格完善及调节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行为规范体系。

医学伦理学

是普通规范伦理学原理在医学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即运用普通规范伦理学的理论和原则来解决医学实践和医学科学发展中人们相互之间、医学团体与社会之间道德关系而形成的一门学科,属于应用规范伦理学。

医学伦理学的三个特征是:实践性、继承性和时代性

我国医学伦理学的历史发展

晋代杨泉在《物理论》中提出:“夫医者,非仁爱之士不可托也;非聪明理达不可任也;非廉洁淳良不可信也。”

隋唐时期杰出的医学家孙思邈在《备急千金要方》中提出“人命至重,有贵千金,一方济之,德逾于此。”特别是其中的“大医精诚论”是我国古代医学伦理思想形成的重要标志;

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内容

1.医德的基本理论

2.医德的规范体系

3.医德的基本实践医德的基本实践包括医德教育、医德修养、医德评价等

4.医德难题

医学伦理学的任务是:反映社会对医学的需求、为医学导向、为符合道德的医学行为辩护。

目前我国医学伦理学主要研究方向是医学实践中的道德问题

医学伦理学 什么是医学伦理学

医学道德的基本原则

不伤害原则

不伤害是指在诊治、护理过程中不使患者的心身等受到损害。

:最先提出“不伤害原则”的西方医学家是希波克拉底,这是医务工作者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有利(有益)原则

要求:①医务人员的行为要与解除患者的痛苦有关;②医务人员的行为可能减轻或解除患者的痛苦;③医务人员的行为对患者利害共存时,要使行为给患者带来最大的利益和最小的危害;④医务人员的行为使患者受益而不会给他人带来太大的伤害等。

尊重原则

尊重原则是指对患者的人格尊严及其自主性的尊重

患者的自主性是指患者对有关自己的医护问题,经过深思熟虑所做出的合乎理性的决定并据以采取的行动。像知情同意、知情选择、要求保守秘密和隐私等均是患者自主性的体现。

公正原则

公正地分配卫生资源,而且态度上能够公正地对待患者

当有利原则有时会与其他原则发生冲突时要抓主要矛盾来选择处理。履行尊重原则决不意味要放弃医务人员自己的责任。

医学道德规范

是指在医学道德基本原则指导下协调医务人员人际关系及医务人员与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或具体标准。在医护实践中,它强调医务人员在医疗、预防、科研等领域中的义务,

医德规范内容是:①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患者着想,千方百计为患者解除病痛。②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对待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③文明礼貌。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和关心、体贴患者。④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⑤为患者保守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患者隐私和秘密。⑥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⑦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医学道德的基本范畴

包括权利与义务、情感与良心、审慎与保密等

医德权利

道德权利不具有强制性或具有弱强制性,可作为法律权利辩护的基础,有时可以以此批判法律权利。

《医师法》中规定的法律权利就是医师的道德权利,行使权利的三个特点:行使权利的自主权;行使权利的权威性;行使权利的特殊性

医德义务

关心、爱护、尊重患者

医德情感

医德情感的内容包括同情感、责任感和事业感。其中,同情感主要表现在对患者的遭遇、痛苦和不幸能够理解,并在自己感情上产生共鸣以及在道义上、行动上给予支持和帮助,这是医务人员应具有的起码医德情感

责任感是一种自觉的道德意识且使医务人员的行为具有稳定性;事业感又是责任感的升华

是高层次的医德情感

医德良心

医德良心是指医务人员在履行对患者、集体和社会的义务过程中,对自己行为应负道德责任的自觉认识和自我评价能力

医德良心对医务人员行为的能动作用表现在:行为之前作出正确的选择;在行为中具有监督作用,在行为之后对其行为的后果和影响有评价作用

医德保密

医德保密是指医务人员保守患者的秘密和隐私。医德保密是最古老,也是最有生命力的医德范畴

医患关系的性质

从法律上说,医患关系是一种具有医疗契约性关系。

从伦理上说,医患关系是一种信托关系。医患信托关系是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受患者的信任和委托,保障患者在诊治、护理过程中的健康利益不受损害并有所促进的一种关系。

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别单位、个别人员受市场经济消极因素的影响,把医患之间的这种诚信关系加以扭曲,看成单纯的商品供应者与消费者的经济关系或单纯的契约关系,片面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导致医患之间关系紧张和不信任。

总之,医患关系是以诚信为基础的具有契约性质的信托关系。

医患关系的模式

主动-被动模式:医患双方不是双向作用,而是医生对患者单向发生作用。这种模式适用于昏迷、休克、精神病患者发作期、严重智力低下者以及婴幼儿等一些难以表达主观意志的患者。

指导-合作模式:患者被看作是有意识、有思想的人,具有一定的主动性,能够主动述说病情,反映诊治情况,配合检查和治疗适用于大多数患者。

共同参与模式:医患双方有近似同等的权利,共同参与医疗方案的决定与实施。这种模式适用于具有一定医学知识背景或长期的慢性病患者,它类似于成人与成人之间关系,医生的责任是“帮助患者自疗”

患者的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

患者拥有生命健康权、医疗保障权、疾病认知权、知情同意权、隐私保护权、医疗索赔权、社会免责权等,知情同意是病人自主权的具体形式

医际关系

正确处理医务人员之间的关系,使其相互之间处于一种和谐状态,不仅是当代医学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有利于发挥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的整体效应,

l977年美国纽约罗彻斯特大学医学院恩格尔教授提出了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促使医学走向综合化,并从疾病为中心转向以患者为中心

有利于发挥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的整体效应

协调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

共同维护患者的利益和社会公益

维护患者的健康和生命,捍卫患者的正当权益,这是医务人员的共同义务和天职,也是协调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思想基础和道德要求。

彼此平等,互相尊重

彼此独立,互相支持

彼此信任,互相协作

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临床诊疗的道德原则

整体性原则

最优化原则:最优化原则是指在选择诊疗方案时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效果的决策。使患者痛苦最小、耗费最少、安全度最高和效果最好的诊疗措施。

知情同意原则

协同一致原则

临床诊断过程中的道德要求

手术中的道德要求最主要的是:精诚团结,密切协作

询问病史的道德要求最主要的是:全神贯注,语言得当

体格检查的道德要求最主要的是:全面系统,认真细致

术前的道德要求

要让病人知情同意确定采用手术治疗时,必须得到病人及其家属的真正理解和同意,这也是病人的基本权利

临终关怀

希望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让濒临死亡的患者在减少身心痛苦的同时,得到无微不至的关怀和温暖,

英国的桑德斯博士(D.G.Saunders)是现代意义上临终关怀的倡导者和奠基人,她于1967年在英国创立了圣克里斯多弗临终关怀医院

脑死亡标准

即著名的哈佛标准:①对外部的刺激和内部的需要无接受性、无反应性;②自主的肌肉运动和自主呼吸消失;③诱导反射消失;④脑电波平直或等电位。同时规定,凡符合以上4条标准,持续24小时测定,每次不少于10分钟,反复检查多次结果一致者,就可宣告死亡。但体温过低(<32.2℃)或刚服用过巴比妥类等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物的病例除外

脑死亡的标准更科学,以其判定人的死亡可以避免把假死者视为真死,从而救护了人的生命。

如果实施脑死亡的标准,并得到患者生前或死后其家属的认同,患者一旦达到脑死亡状态,就可以放弃救治,从而维护了死者的形象和尊严,是真正的人道主义之举。

首先提出脑死亡标准的国家是美国

安乐死

安乐死可以得出四种类型:自愿主动安乐死;自愿被动安乐死;非自愿主动安乐死;非自愿被动安乐死。

主动安乐死(activeeuthanasia):又叫积极安乐死,是指鉴于病人治愈无望,应病人或家属的请求,医务人员采用药物或其他手段主动结束病人生命,让其安然死去。这类安乐死被称为“仁慈助死”,所采取的措施常称之为“无痛致死术”

被动安乐死(passiveeuthanasia):又叫消极安乐死,是指医务人员应病人或家属请求,不再给予积极治疗,而仅仅给予减轻痛苦的适当维持治疗,任其自行死亡,故又称为:“听任死亡”。

安乐死的立法

荷兰是最早实施安乐死的国家

病人必须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自愿接受“安乐死”并多次提出相关要求

主治医生必须与另一名医生进行磋商以获取独立的意见,而另一名医生则就该病人的病情、治疗手段以及病人是否出于自愿等情况写出书面意见。

人体试验的道德原则

根据《赫尔辛基宣言》和相关文件的精神,人体试验必须遵循以下道德原则。

医学目的的原则

知情同意的原则:知情同意是人体试验受试者自主权的体现。

维护受试者利益的原则

随机对照的原则

伦理审查的目的

伦理委员会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和相关技术应用项目进行伦理审查的目的旨在保护所有实际的或可能的受试者的尊严、权利、安全和福利,保障研究结果的可信性,促进社会公正。同时,在某种意义上对科研人员也有一定的保护作用。

几种特殊伦理审查的要求

弱势群体作为受试者的伦理审查这种研究是为了获得该群体特有的或独特的疾病或其他健康问题的改良诊断、预防或治疗,而正常人群不能替代作为受试者;受试者的风险最小而又能为他们的健康和疾病带来利益;研究开始前有家属或监护人的知情同意,受试者能表示者也要征求意见,并且研究中要有保护他们的措施。

人工授精的伦理问题

我国已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明文禁止精子商品化

我国对单身或未婚妇女进行供精人工授精明确禁止

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已明确禁止代孕技术,更不允许商业化

禁止以多胎和商业化供卵为目的的促排卵

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代孕技术;

同一供者的精子、卵子最多只能使5名妇女受孕;

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以生育为目的的嵌合体胚胎技术

不得实施无医学指征的X、Y精子筛选。

供者和受者夫妇应保持互盲,供者和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务人员应保持互盲,供者和后代应保持互盲

精子库的医务人员有义务为供者、受者及其后代保密。

受者夫妇以及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的医务人员均无权查阅供精者证实身份的信息资料,供精者无权查阅受者及其后代的一切身份信息资料。

人体器官移植的伦理准则

器官的捐赠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

在器官捐赠者决定进行捐赠之前,医务人员必须明确告知捐赠的意义、过程和后果,特别是活体捐赠者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和意外。在捐赠者充分理解之后,捐赠者或死者的家属(或监护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和对活体捐赠者严格的术前检查后,才能摘取器官

从事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不能从事有关器官移植的广告宣传;不能参与死后捐赠器官者的死亡判定;不能接受器官接受者与提供器官移植器械、药品的厂家或公司的“红包”或任何馈赠;如果是伦理委员会成员要回避自己参与的器官移植的伦理审查等,以防止利益冲突。

胚胎干细胞研究中的伦理要求

利用体外受精、体细胞核移植、单性复制技术或遗传修饰获得的囊胚,其体外培养期限自受精或核移植开始不得超过14天

医学道德评价又分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自我评价一般通过内心信念来实现,属于医学道德的自律;社会评价一般通过社会舆论和传统习俗来完成,属于医学道德的他律

医学道德评价的方式

社会舆论

传统习俗

内心信念:是指医学道德信念,即医务人员发自内心的对医学道德义务的真诚信仰和强烈的责任感,是对自己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精神力量

附:

《大医精诚》一文出自中国唐朝孙思邈所著之《备急千金要方》第一卷,乃是中医学典籍中,论述医德的一篇极重要文献,为习医者所必读。《大医精诚》论述了有关医德的两个问题:第一是精,亦即要求医者要有精湛的医术

第二是诚,亦即要求医者要有高尚的品德修养,以“见彼苦恼,若己有之”感同身受的心,策发“大慈恻隐之心”,进而发愿立誓“普救含灵之苦”,且不得“自逞俊快,邀射名誉”、“恃己所长,经略财物”。

希波克拉底是古希腊医生,被誉为医学之父,希波克拉底文集至今仍在许多医学院校的毕业典礼上宣读,被医务人员视为指南。提到不伤害原则、为病人利益原则、保密原则已成为西方医德传统的核心。

“医乃仁术”,这是中国古代医学道德最著名的概括。是指道德是医学的本质特征

《夏威夷宣言》:(1977年在夏威夷召开的第六届世界精神病学大会上一致通过)

《纽伦堡法典》:作为国际上进行人体实验的行为规范,即《纽伦堡法典》,并于1946年公布于世。

《赫尔辛基宣言》:全称《世界医学协会赫尔辛基宣言》,该宣言制定了涉及人体对象医学研究的道德原则,比《纽伦堡法典》更加全面、具体和完善。

总结:

医学伦理学基本范畴:权利、义务;情感、良心;审慎、保密等

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不伤害原则、有利原则、尊重原则

医学伦理学基本规范:

①救死扶伤

②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

③文明礼貌

④廉洁奉公

⑤为患者保守秘密

⑥互学互尊,团结协作

⑦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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