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著名学者、翻译家何兆武先生翻译的《社会契约论》是目前卢梭著作的最好译本。该书不但是世界思想史上最重要的古典文献之一,也曾对我国旧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产生过较大影响。本书提出了天赋人权的口号,认为国家的主权在人民,被剥夺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权利。
让•雅克•卢梭(1712-1778)是18世纪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古典自然法学派中最激进的民主主义者。他的法律思想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他信奉天赋人权说,认为人类最初处于“自然状态”时人人是自由平等的,这是天赋的权利,只有私有财产的确立才导致不平等的产生。作为他的著作之一的《社会契约论》发表于1962年,是卢梭政治法律思想的比较全面的概括。
在本书中,卢梭以社会契约为基础的国家政治理论得到充分的论证。以下本文将就此展开讨论。
社会契约论的几个因素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卢梭反驳了国家起源的两种理论:一是家庭起源理论;二是暴力起源理论。卢梭认为,家庭是最原始的、最自然的社会,在家庭中以父亲与子女的爱为基础。但在国家中,首领对人民没有这种爱,有的只是发号施令。可见,国家与家庭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因此他们之间也不可能有什么因袭关系。至于暴力论或者战争论。卢梭说,战争总是要基于一定利益目的之上的,但在自然状态下,谁也没有什么固定的财产,所以私人间的战争是根本不可能出现的。这就证明,硬说国家产生于强者的暴力和私人战争的观点是毫无根据的。同时,他也阐述了自己的国家理论,并且阐述了相关的因素。
1.前提之假设
(1)天赋人权
卢梭认为“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认为在国家产生之前存在着原始社会。“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而又唯一自然的社会,就是家庭。而孩子也只有在需要父亲养育的时候,才依附于父亲。这种需要一旦停止,自然的联系也就解体。孩子们解除了他们对于父亲应有的服从,父亲解除了他们对于孩子应有的照顾以后,双方就都同等地恢复了独立状态。”从这种人性的角度出发,卢梭认为我们未尝不可以将家庭当作政治社会的原始模型,将父子关系比作原始社会中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不过重要的是,“人们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会转让自己的自由的”。卢梭还进一步批判了格老秀斯和霍布斯的观点。后两者都主张君主专制,认为人类一切权利都应该服务于统治者。卢梭认为他们的观点无异于在说,一群牛羊都有自己的首领,首领保护他们就是为了吃掉他们。正如古罗马皇帝卡里古拉皇帝所说的“君王都是神明,或者说人民都是畜生”。或者说正像亚里士多德所谓的“人根本不是天然平等的,而是有些人天生是奴隶,另一些人天生是统治者。卢梭反对这种理论,认为这些只是一种君主的理论。作为一个天生的民主论者,卢梭指出,亚里士多德也许是对的,但他倒果为因了。因为假如真有天然的奴隶的话,那也只是因为已经现有违反了天然的奴隶。强力创造了奴隶并使他们永远成为奴隶。
(2)绝境
卢梭假设“人类曾经达到这样一种境地,当时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在阻力上已经超过了每个个人在那种状态中为了自存所能运用的能量。于是,那种原始状态便不能继续维持,并且如果人类不改变其生存方式,就会消灭。
2.方式:公意与众意
公意在卢梭的政治理论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其社会契约论、主权理论和法律理论等都与之密切相关。尤其是社会契约论,用一句话表达出来即是:“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为了突出公意,卢梭还进一步严格地区分了公意和众意。他认为公意与众意之间总是有很大的差别;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众意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但是,除掉这些个别意志间正负相抵消的部分而外,则剩下的总和仍然是公意。
卢梭认为社会契约是基于公意产生的。在论述其成立具体方式,卢梭提到三个方面:第一转让,如此才可以做到对于所有的人的条件是同等的;第二,毫无保留地转让,这才能使“联合体”完美。如果一些人转让全部权利,而另外一些人只转让部分,那么后果就可能使社会或者国家变成另一些人推行暴政的工具;第三,只有全部转让,才能做到没有任何人奉献出自己,而人们可以从社会得到同样的权利,并增加社会的力量以及保护自己的利益。他认为只有通过这种方式建立的集合体才能体现人民最高的共同意志。而他之谓国家或者社会的产生也正是在这样一种严格规定的方式下通过协议而产生的。
3.国家之产生
卢梭认为正是基于以上的前提条件和当时的绝境,人们为了自存才不得不让度自己的权利从而组成国家的。总而言之,国家的产生是基于公意的。正是如此,所以国家的立法权属于也只能属于人民。
即主权在民。卢梭还认为政府的产生,并不是契约的内容或契约本身的目的。政府只是人民为执行契约而创设的。他认为“公共力量就必须有一个适当的代理人把它结合在一起,并使它按照公意的指示而活动;他可以充当国家与主权者之间的联系,他对公共人格所起的作用很有点象是灵魂与肉体的结合对一个人所起的作用那样。这就是国家之中所以要有政府的理由;政府和主权者往往被人混淆,其政府只不过是主权者的执行人。”政府就是在臣民与主权者之间所建立的中间体,它的职能就是使二者相互适应,它负责执行法律并维护社会的以及政治的自由。
契约论本身的缺陷
1.前提之无法证明
卢梭提供的整个理论似乎是可以自足的,也就是说按照他的理论思路的话,我们可以推导出和他一样的结论。但是其前提是,我们必须认为卢梭提出的假设或者前提为真,因为“任何从错误的前提推导出的结论,其正确性都是值得怀疑的。”但是,卢梭的那些假设是否能遂人愿呢,或者说其说明足以说服我们并使我们相信他的假设是正确的呢?只要,我们认真地去想想,我们就会发现卢梭的前提的正确性与否之论证存在着许多困难。
首先,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是无法直接证明的。卢梭借助原始社会之假设来证明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然而我们对于古人类的生活习性的了解,或者说原始社会的了解,所借助的是对现存的一些原始部落的考察。可是,这些原始部落和我们所认为的原始社会的部落到底有多大共通之处。是有很大疑问的。因为即使这些部落真的原始社会的部落的承继,它们也经过了几万甚至几十万年的发展,他们的近况并不足以说明古人的情况。此外,这几年来的考古学不断地将可能是人类产生的日期往前推进,而每一次发现,都使我们将触角伸及上一次发现的几万年前,甚至几十万年前。相形之下,人类的文明史可谓其短。因而,在原始社会中,人与人之间是否自由而且平等或者自由平等有多大限度,依然是值得怀疑的。与其说,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笔者更认为这是人类文明史发展的一种必然,因为在可以考证的社会形态里,、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人的自由和平等正是处于一种扩大和上升的趋势的。
其次,所谓绝境的出现,其证明也是有相当难度的。尽管人类社会发展至今天,还依然无法完全摆脱自然的威胁。但是,是什么时候是人们感到如果不组成一个国家就生存无望呢?显然,现存的史料并无此类记载。因此,要通过信史加以论证也缺乏可能性。
再次,人民在什么时候、什么地点、以何种方式达成了所谓的社会契约之无法证明。当时人类社会居住本身的分散、交通的不便利都使得以那样一种全社会的公意达成契约成为不可能实现的行为。和第二点一样,这也是不可证知的。
就此“三不可知”而言,卢梭的理论是有缺陷的。他在逻辑上的严密并不能弥补他前提的可能性错误的不足。
2.前人不能为后人立法
按照社会契约论,国家或者法律的产生,乃是基于人民的合意。而我们知道,后人并没有参与社会契约的制订过程,而且往往在他们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之后,他们也没有明确地表示现行的社会契约是合乎他们的意愿的并承认该契约对他们的那种强制性的约束力。相反,他们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前人未经其同意而擅自加于他们的。于是,这里,社会契约论将不得不回答这样几个问题:
a.人是否生而自由平等的?如果是,那么前人的契约自然无法约束后人,哪怕是为了他们的利益。因为,后人享有和他们对等的选择自己的生活的权利。如果不是,那么社会契约是如何达成的。
b.于是,紧接着下来的这个问题,将更加深刻。因为如果人与人之间,不是平等而自由的,那么,社会契约论的基础将不复存在。这时候,我们又不禁要问,在这样一种悖论的情况下,社会契约论的存在还有什么意义?
卢梭并没有能够解决这个问题,同样,后世的持社会契约论的学者也一样未能令人满意地解答人们的疑惑。
3.强调公意不利于人权保护
在卢梭的国家起源理论中,涉及到人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先后问题。卢梭认为人民的权利先于国家权力而存在,国家权力的形成正是人民让度其权利的结果。至于人民是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其权利,卢梭的观点是人民让度其全部权利组成国家,再由国家来规定人民的权利义务范围。这实际上将人权于消极的境地。一般来讲,法律中自由的含义是-“法不禁止即是自由。而卢梭的这种理论恰恰相反,人们自由的范围和界限由法律加以规定,而此外法律未加以规定的,由于缺乏法律上的授权根据,所以必然也是法律所禁止的。而就此而言,使人权的范围大大缩小,是极不利于人权保护的。
此外,卢梭在书中过分强调公共利益,而忽视了个人之权益。由于,卢梭深深地意识到当时社会各种弊端和压迫正是由于私有制造成的,为了消灭这种以个人为中心的制度,卢梭过分地强调了公益的重要性。他认为一个人只有完全把自己纳入到共同体中去,并且消灭自己的个性,这样这个社会才是完美的。因此,他同时也抹杀了个性存在的必要和必然性。
忽视了对个体予以保护对于整个共同体的存续的作用。
因此,尽管法国大革命的《人权宣言》宣称“人生而自由平等”,但是由于卢梭社会契约论本身所在的这种人权观的实质,也必然地造成了法国大革命中种种悲剧。
正因为如此,当我们学习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同时,我们也必须以历史的眼光来审视他的理论。从而发现他不足之处。
结论
总而言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对社会的发展起过重大的推动的作用,但这并不能掩盖他理论上本身的缺陷。他之谓“我要探讨的是权利的道理,而不是事实”,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得到理解,但是这种唯心的论证方法,显然还是缺乏足够的说服力,也正是因此,才不断地有人对所谓的“社会契约论”提出挑战。
今晚是我们这个读书小组的第一次讨论,欢迎大家来到这个小小的学术共同体。
每次过东校区看到朝气蓬勃的面孔都很激动,你们总是让我想到顾城的一句诗:“你没有见过乌云.你的眼睛有蓝天一样的颜色。”这让我仿佛回到几年前在珠海校区与世隔绝的度假式的大一、大二生活,那时我和你们一样精力充沛却无所事事,想读书却找不到志同道合的朋友不要说能指导的老师,那砖头厚晦涩的学术书籍读得云里雾里、不知所云。筹备读书小组的想法,起于几个月前做卢梭的毕业论文,后来交流的时候这一设想得到在座许多人鼓励和支持,于是有了今天与大家的聚会。
然而我们在开始读书之前不得不对自己提问:读书有什么用?或许对一切非实用技能的东西,我们都很难直接回答它对我们有什么用?或许在座的各位对读书有什么用都有自己的看法,或者没什么明确的看法,来这里先看看有无意思,能否看到听到些新鲜的东西。
先和大家交流下我自己对“读书有什么用“这个问题的看法。在我看来,读书,首先在于阅读本身的乐趣,在于对个人心性和修为的陶冶提升,在于与气息相投的朋友交流心得的喜悦,而不在于别的。正如法国年鉴史学派大师马克•布洛赫说的,对于个人而言,“历史有什么用?”永远都是个假问题,因为历史对于个人应该完全是一种令人销魂的爱好,是兴趣聚集酝酿的源泉,与是否有用毫无关系。把“历史”换成“读书”也就是我的回答,对我而言,读西方的“大书”,读西方政治思想史的经典,的确是怀着一种对真理与知识纯然的喜爱和追求来读的。当然,我们读书的主题并非全然出于我个人的恶劣趣味,接下来我马上要和大家分享读卢梭和西方政治思想史的意义。
——题记
读书为何?为何读卢梭?
——写在读书小组开始的话
我们生活在一个物质和欲望比以往更丰盛的时代,一个缺乏终极关怀和是非标准的时代,按尼采的话来讲是一个末人(the LastMan)的时代。“‘我们发明了幸福’——末人们边说边眨巴着眼”。在这个时代(现代社会)人人平等,每个人都被认为是命运的主人,追求和创造属于自己的幸福生活,不必理会那虚无飘渺的神明或先知。这便是为何有人说二十世纪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世纪的缘故,然而另一方面,在刚过去的那个世纪人类经历了有史以来最惊心动魄的战争,惨绝人寰的大屠杀和最贫富悬殊的身份差距,也在承受最严重的信仰危机和诚信危机。这是最好的年代,也是最坏的年代,狄更斯的《双城记》开篇或许也是我们时代一个最好的注脚。
一个旧世界已经死亡,而一个新世界尚未诞生。每一代人都迷恋于成为历史的一部分,每一代人信誓旦旦地宣称自己正身处一个伟大的转折时刻。马修•阿诺德的这句话也适用于我们这个时代。某种程度上我们所处的中国的这个时代是最价值虚无的时代:传统文化的根基业已破碎,马列主义也不再是许多国人的信仰,而你方唱罢我登场的现代西方思潮本身就弊病重重。用李敖的话概括就是八个字:形势大好,人心大坏。
在我看来,我们这个时代学习西方思想几乎是个无可避免的选择,因为我们的国家和社会已经不可逆转的融入西方文明扩张的趋势,我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业已(至少部分的)西化。我个人并不反对中国传统文化,但是我以为中国传统文化不经批判和重新解释,特别是不汲取西方有效养料,就不可能在这个资本主义全球化的时代获得新生。而中国人若不甘沦为人类文明的亚种,便一定要在能和西方与世界对话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思想。然而另一方面,我们不能让自己的头脑成为各种西方思潮的跑马场,紧跟着各式各样的时髦名词后面却又一次迷失了自己的方向。于是怎么学西方思想是个大问题。有些国人对现代以来的西方思想最感兴趣,比如近年来国内炒的最火热的自由主义乃至保守主义,他们以为跟着西方最显要新潮的学术思潮就可以学到西方的精髓,就可以借此实现中国的富强。
在我看来,我们对西方思想的学习存在两大误区或问题。第一个问题西方思想本身都在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而我们有些国人却误以为西方思想特别是现代西方思想就是包治百病的万应灵丹。西方思想发展到现在很严重的一个弊病就是价值虚无以及技术至上主义盛行。自由主义能解决很多问题,然而自由主义不能解决的同样是缺少终极价值的问题。在基督教信仰退出公共领域的今日西方世界,人类被启蒙说能靠自己创造尘世的幸福。每个人据说都拥有判断何谓自己的幸福的权利,然而幸福的真实标准是什么人们不是很清楚,或许只是人的欲望的满足。只为欲望而欲望的人类,在这个终将毁灭的尘世找,就像失去父亲的孤儿。抹去了信仰的力量,人类的言说就没有那个可以依赖的终极实在。就如德里达说的那样:所有人类的书写都是孤儿,没有永恒真理的父亲,所有人类的言说,都是随风漂流的隐喻——偶然的历史比喻,没有原初的所指——人的生活不再是一个能指,也无需有一个所指。在这里我并不是倡导某种信仰,而是想提醒在座诸位,信仰问题其实是在挑战着每一个思想者的灵魂。
第二个问题是我们热衷于西学却不关心或不清楚西方思想的真正脉络:古希腊-罗马思想和基督教思想是西方的两大传统。二十世纪关心西方思想危机的大思想家比如海德格尔、阿伦特、施特劳斯、德里达等等都试图从西方思想的源头和经典开始整理西方今日思想的弊病。关注西方思想传统并不是要我们言必称希腊、罗马或者苦苦钻研基督教神学,而是帮助我们更好理解现代西方社会和思想。
据刘小枫先生说,现代以来在西方哲人看来,人类面临的基本问题有两个,如何应对人世的缺陷和如何建立并维持有秩序的统治。本来在西方古典政治思想传统中,这两个问题都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各种宗教,特别是罗马帝国覆灭后的基督教为人类提供了各自方式的来世精神安慰和现世神权统治。(在中国,以“三纲六纪”为根基的儒教也为中华文明提供了精神安慰和现实稳定统治。)然而西方这一有序的精神与秩序在现代之后就不复存在,据说这和现代性的展开有着莫大的联系。按照某种相当通行的看法,现代性就是一种世俗化的圣经信仰,人们不在企望彼岸的天国生活,而是相信凭借纯粹人类的手段在尘世上建立天国。这样看来,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在这个意义上也是现代性的展开。相信人,肯定人的力量,相信人能自主的建立人间天国。这便是自马基雅维利到启蒙时代伟大思想家的共同出发点,也是他们与古典思想家们的最大分野。
然而近代思想家中卢梭是个异数,他生活在17世纪的法国却终身仰慕斯巴达(注意,不是雅典)和罗马共和国的昔日光辉,在启蒙思想家他第一个以古典德性的名义攻击现代的科学、艺术,以人的自然本性攻击现代城市人的道德堕落,以公意的名义攻击代议制和分权制。卢梭几乎是近代政治思想家中最受争议的一位,他的个人经历丰富多彩,他的私生活与人品备受争议,他几乎和同时代的所有思想家都从交好到决裂,他被后世某些研究者是为病态或至少精神不健全。
卢梭对我们现代这个世界影响颇大,通常认为卢梭是法国大革命的精神导师,其思想直接地引领着法国大革命的进程并体现于当时的宪法性文献如《人权宣言》之中,但另一方面卢梭的政治思想被认为不仅要对导致法国大革命失败的雅各宾暴政负责,而且也蕴涵二十世纪极权民主主义的雏形。法国大革命后,柏克站在保守主义立场批判卢梭的思想导致了法国大革命的暴政。贡当斯认为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在实践中却为多种类型的暴政提供借口。近代以来的某些自由主义者自以为有充分理由卢梭的激进主义民主是“开放社会的敌人”,国内的某个著名卢梭研究专家还煞有介事的论证到卢梭和文化大革命之间的隐秘联系,虽然同情卢梭的论者强调政治哲学史上最伟大的自由主义者康德奉卢梭为自己的先驱。
后者崇拜卢梭的名人几乎和憎恶他的人一样多。在康德看来他“有灵魂完美无缺的人才有的细腻感情”。在雪莱看来他是“高尚的天才”,在席勒看来他是“一个基督一样的人,只有天使才配与他作伴”。穆勒和爱略特,雨果和福楼拜都深为敬慕他。托尔斯泰说,卢梭和福音书是“我一生两大健康的影响”。列维-施特劳斯在他的主要著作《悲哀的热带》中称他是“我们的大师,我们的大哥------这本书懂得每一页都是献给他的,只怕配不上对他的纪念”。
让我们听听PatrickRiley(帕里克•莱尔利)对卢梭的赞美吧:他是人类不平等状态最伟大的批判者,十八世纪最纯粹的社会契约论者也是休谟之后契约论最深刻的批判者,柏拉图之后最优秀的论公民教育的作家,亚力士多德之后黑格尔之前对主奴关系最通透的理解者,霍布斯最杰出的批评者,康德最重要的先行者,理查森和托尔斯泰之间最多才多艺的教诲小说家,奥古斯丁以来最伟大的忏悔者,引人入胜或者激起反感的悖论的爱好者。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后世对卢梭最恶毒的攻击,保尔•约翰逊在《知识分子》写到:有一位现代学者把卢梭的(个人)缺点列举如下:他有“受虐狂,裸露僻,神经衰弱,疑心病,手淫癖,由于不断浪迹江湖而有潜在同性癖倾向,没有能力有正常的或做父亲的爱心,初期偏执狂,自恋内向性由于疾病而致不爱合群,充满犯罪内疚感,病态性羞怯,盗窃僻,幼稚病,易怒和吝啬”。
不知道大家我念完以上这段有什么感想,不管是认同还是反对,起码不会觉得卢梭这人无趣吧。卢梭这人很经典,他的著作更是西方经典中的经典。
回过头来再谈开头的问题,我们今天试图阅读经典,阅读卢梭和西方政治思想史,是站在反思西方立场上试图接近西方思想的脉络,试图思考当下中国面对现代性的基本问题:如何应对人世的缺陷和如何建立并维持有秩序的统治——的对策。卢梭提出了一个承前启后的对策,一方面他继承古典政治思想的传统,视自然状态为人类最好的状态,不放弃公民宗教的慰藉,另一方面他用人民主权和公意试图建立一个人人平等且人人自由的现世天国。他的努力能实现么?这个有赖于我们接下去的读书小组讨论。
可能我们的阅读、思考和讨论并不能解决我们的信仰危机问题,甚至读得越深,我们对这个你我都深深镶嵌其中无法自拔的世界越感失望,然而做一个痛苦的思考者,在这末人的时代毕竟也是一种孤独的荣耀。按韦伯在《以学术为业》的著名演讲的话,就是“你生之前幽幽千载已逝,未来还有沉寂千年的期待”。幸好,还有我们这个小小的学术共同体。
在这个已经太长的开场白的最后,我想引用黄灿然的《献给约瑟夫•布罗茨基的哀歌》一诗里的一小段献给大家:
“就象天国,它存不存在是一回事,但是,倘若我们没有了
天国的概念,生命和想象力都将成为废墟。就象一个人如果
仅仅为活着而活着,他将诉诸四肢,而不是语言,于是有暴力、
战争、贪婪、罪恶,全是属于动物的本能。”
有思想的人的都寂寞,幸而还有天国可以仰望,幸好还有你们。
紫川 11.27日 清晨六点
十八世纪是哲学家的天城,而法国又是这个时期哲学家的王宫。如果说文艺复兴结束了旧的时代,新时代的开启却一直顾盼至此。卢梭无疑是这个时代的瑰宝,也是最受争议的一位。
1.社会契约只见国家不见社会
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作者主要以社会契约为原理,在这之上推导出了一幅作者自认为的“理想国”。在那里公意成为了压倒一切的力量,它不可能错误,也不可能被摧毁,更不可能屈从于其它的任何意志-----它就是尘世的上帝。总之,它构成了一切合法与合理性的基础。并且,为了找到公意,我们必须实现直接民主。因此,这就使得卢梭的理想国必定是小国寡民的社会。“我们应该更加重视一个良好的政府所产生的活力,而不只是看到一个广阔的领土所提供的资源。”[1]在如此的小国,全民投票表决是唯一的立法方式,只有自己才能代表自己,所以现代社会的代议制是无法实现的。其实,卢梭的理想世界很可能就是回到希腊罗马时代。在那里,有着最普遍的公民大会。
可是,这样的国家真的有社会吗?(尽管卢梭也有“市民社会”一说)我们可以看到,卢梭的国家是很压抑个性的。尽管,卢梭也认为个人意见大过公意是符合自然本性,但他所设计的契约国要求从制度和理性上双重压抑个人意见。而近代以来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对立在卢梭那里是不存在的。因为无论是国家,政府还是宗教包括所有涉及他人的事件,都必须是屈从在公意之下的。我们可能就没有了两人,多人,一部分人的结社活动。更何况在卢梭看来,党派对于国家是有害的。所以只能统一,只能多数压倒少数。这样的结果,就是从国家的统一体中,无法分裂出独立的社会。任何一个细微的分裂都被认为是对社会契约的背叛。
2.自由的真意
卢梭自诩是坚定的自由主义分子。事实上,我们可以通过《社会契约论》中无处不在的“自由”口号感受到这一点。然而,正如作者开篇时的名言“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2]作者到底是敞开了自由之门还是断绝了自由之路,笔者尚存疑问。“卢梭论述了三种自由,人生而获得的是以个人力量为界限的自然的自由,进人社会状态人们所失去的就是这种自由,这种自由使得人们对他所企图和所能得到的一切东西拥有无限的权利;而在社会状态下获得的是被公意所约束的社会的自由,这种自由对应的则是人们对他所享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道德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3]在这三种自由中,社会自由才是卢梭论证的重点,因此卢梭梭要求的自由是被公意决定了的自由。而按照自由的界分,无论是消极的自由还是积极的自由都和卢梭的自由观格格不入。Be Free From要求个人有不受干涉的界域,但卢梭的自由观却要求公意可以规制它所想要规制的任何界域。 Be Free ToDo要求人们有行为自由权,但是卢梭的自由观要求行为自由必须符合大多数人的公意,并且我们可以强迫一个人自由。
所以,伯克认为卢梭是打着自由主义的旗号搞集权主义便丝毫不奇怪了。自由的真意在于不违反某些特定规则的情况下能够做出与别人甚至是大多数人不同的事情。事实上,正如密尔在《论自由》中的例证,苏格拉底和耶稣都是被公意所迫害的。而卢梭的简单多数的立法并不能构成这种约束效力的正当性。而之后的法国大革命,法西斯主义都是打着公意的旗号立法,将少数人的权利置之不顾,酿成了惨绝人寰的悲剧。“在这里,每一寸土地都蘸满了鲜血。”
何以造成这种局面?笔者认为这是由于卢梭太相信理性的缘故。或许这并不是卢梭的错误。启蒙思想家对理性的热衷使他们看到了积极的未来。但是,人类的理性是靠不住的,尤其不能指望每个人在同一时间都同时发挥出相当的理性。在理性缺乏的时候,一个口号性的谬论就会导致全民的狂热。这时,你能想象出人民立法的结果吗?看看纳粹时的情景吧。正如伯林所认为的卢梭“我始于不受限制的自由,终于不受限制的专制主义”[4].在公意的压抑下,我们甚至没有了对自己的处分权。
卢梭的悲剧在于,他看到了民众的力量,但“任何权力主体都要受到一定的约束,而不能容许存在至高无上、不受约束的权力主体。因为如果不这样做,而是把主权赋予某一约束的主体,所谓主权在民就会变成雅各宾式的领袖专政和暴民专政。”[5]
3.立法权与行政权
有些学者认为卢梭在文中认为主权是不能转让、不能分割的,轻易的推导出卢梭是绝对反对权力分立的。然而,我们需要一分为二的看待这个问题。卢梭认为只有公意才是立法者、主权者,并且所有的政府行为都得依照主权者的法律,只有这样的政府才是一个好政府。但是在卢梭那里,并不是没有区分权力,只是把行政权从属于立法权之下,只是立法权力的委托而已。政府也有集体的意志,也必须按照效率原则行事,只是那必须符合法律的约束以及容忍被人们驱赶下台的危险罢了。同时他还指出,立法权的行使是针对的普遍不特定的公民,而行政权的行使是对具体的人和事进行得决定。因此我们可以说卢梭反对权力的制衡,但并不反对对权力进行区分,交由不同的人员行使。
从现在的法国政府建制中,我们也可以找到卢梭的渊源。尽管法国也是三权分立,但是它很多涉及基本性的法律也是要通过全民的投票。在某些事务上确实有直接民主的意味。具体的各个方面,在大革命时期的政府建制上有着更明显的体现。
[1][法]卢梭:《社会契约论》 何兆武译 商务印书馆03版 pp62-63
[2][法]卢梭:《社会契约论》 何兆武译 商务印书馆03版 p3
[3]杜文丽:《论卢梭社会契约中的“公意”》 《学术交流》2007年第6期
[4]李筠:《始于自由,终于专制———伯林眼中的卢梭》 《政法论坛》2006年第2期
[5]吴敬琏:《呼唤法治的市场经济》 三联书店 07版 p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