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统计数据 跨境人民币结算数据

2011-12-16 22:15

为顺应国内外市场和企业要求,保持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正常发展、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国务院于2009年4月8日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现行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阶段试点工作。

2009年7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发布,统一规范了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活动。根据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的统计,截至2009年年末,银行累计为企业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409笔,金额为35.8亿元。

2010年以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业务持续大幅增长。第一季度,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183.5亿元,为2009年下半年结算量的5倍多。自试点开始至2010年3月末,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219.4亿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结算金额18.6亿元,货物贸易进口结算金额181.3亿元,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结算金额19.5亿元。

2010年第二季度,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量快速增长,商业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486.6亿元,比上季度增长1.65倍。自试点开始至2010年6月末,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706.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结算金额65.3亿元,货物贸易进口结算金额563.9亿元,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结算金额76.8亿元。

自2010年6月扩大试点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量大幅增长。2010年第三季度,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1264.8亿元,比上季度增长1.6倍。自试点开始至2010年9月末,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1970.8亿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结算金额177.3亿元,货物贸易进口结算金额1570.9亿元;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结算金额222.6亿元;为境外参加银行共开立493个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账户余额191.4亿元。

2010年第三季度,个案试点共办理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交易107笔,金额为274亿元。截至9月末,各试点地区共办理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等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交易166笔,金额为305亿元。其中,境外人民币项目融资已放贷金额224亿元。

2010 年6 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186 号),将境内试点地区由上海和广东省的4 个城市扩大到2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境外地域范围由港澳和东盟扩大到所有国家和地区,明确试点业务范围包括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它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2010年12 月,出口试点企业从试点初期的365 家扩大到67724 家。自试点扩大以来,各试点地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稳定增长。2010年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5063.4 亿元。

为配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支持企业“走出去”领域的大型项目,中国人民银行以个案方式开展了人民币跨境投融资试点。截至2010 年年末,各试点地区共办理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交易386 笔,金额701.7亿元。

2011年第一季度,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3603.2亿元,比2010年第四季度增加190.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结算金额202.3亿元,进口结算金额2853.7亿元;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出口结算金额195.9亿元,进口结算金额351.3亿元。第一季度,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实际收付总金额2584.7亿元,其中实收392.5亿元,实付2192.2亿元,收付比为1:5,较上年末有所下降。其中,与香港地区的跨境人民币结算占比最高。截至2011年3月末,境内代理银行为境外参加银行共开立800个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账户余额858.6亿元,户均余额10733万元。

2011年上半年,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9575.7亿元,同比增长13.3倍。第二季度,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5972.5亿元,比上季度增加2369.3亿元。其中,货物贸易结算金额4556.1 亿元,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出口结算金额1416.3亿元。第二季度,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实际收付总金额4090.3亿元,其中实收1037.8亿元,实付3052.5亿元,收付比上升至1:2.9,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进口与出口平衡的状况有所改善。同时,各试点地区共办理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金额54.0亿元。截至2011年6月末,境内代理银行为境外参加银行共开立917个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账户余额1333.7亿元,户均余额1.45亿元。

2011年8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五部委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10月13日,商务部发布《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法》,允许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来华投资。前三个季度,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15409.8亿元,同比增长6.9倍。第三季度,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5834.1亿元,比上季度有所回落。其中,货物贸易结算金额3968.6亿元,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结算金额1865.5亿元。第三季度,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实际收付总金额4195.7亿元,其中实收1569.0亿元,实付2626.7亿元,收付比从上季度的1:2.9 上升至1:1.67,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收付平衡状况持续改善。前三个季度,银行共办理对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金额108.5亿元。截至9 月末,境内代理银行为境外参加银行共开立1149个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账户余额2025.2亿元,户均余额1.76亿元;境外企业在境内共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3734个,账户余额867.7亿元,户均余额2324万元。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统计

2009年四季度:35.8亿元

2010年一季度:当季183.5亿元,自试点以来累计219.4亿元。

2010年二季度:当季486.6亿元,上半年累计670.1亿元,自试点以来累计706.0亿元。

2010年三季度:当季1264.8亿元,前三季度累计1934.9亿元,自试点以来累计1970.8亿元。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统计数据 跨境人民币结算数据
2010年四季度:当季3413.2亿元,同比增长94.3倍;全年累计5063.4亿元,自试点以来累计5384.0亿元。

2011年一季度:当季3603.2亿元,同比增长18.6倍,自试点以来累计8987.2亿元。

2011年二季度:当季5972.5亿元,同比增长11.3倍;上半年累计9575.7亿元,同比增长13.3倍;自试点以来累计14959.7亿元。

2011年三季度:当季5834.1亿元,同比增长3.6倍,前三季度累计15409.8亿元,同比增长6.9倍;自试点以来累计20793.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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