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间突然接到一朋友好心提示电话:4月15日境外购物入境要交高额关税。问我什么时候要回香港,他要来香港血拼,说要赶在那之前赶快买。我很是疑惑,赶紧上网查询,结果查到很多条新闻,诸如“4月15关税上调高达50%,HR你还敢赴港血拼吗?”“4月15日起境外购物须交高额关税”等等之类的标题,还有的论坛开始发帖讨论,大家七嘴八舌,有的说这是针对打击海外代购的,有的庆幸自己早之前已经买好了化妆品,有的担心以后再也没法去外面买东西了、、、有的肆无忌惮的咒骂,还有个所谓的精华帖“海关总署发出公告,从4月15日开始执行新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根据表格显示,入境时携带超过20元的唇膏、100元的帽子、200元的咖啡、300元的皮鞋都需要征税。其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携带超过200块的奶粉需征收10%的税。此外,酒类、香烟、化妆品、香水全部税率50%”
我觉得作为一个理性的人应该对某些新闻做一个理性分析,而作为媒体,也不应该针对海关总署出台的这么一个政策不加分析,就断章取义,并且天马行空的乱想乱写,这些标题一出,还真把要去境外购物的人给吓住了,可是事实真的是这样的吗?
事实并非如此。麻烦大家亲自登录海关总署网站去查查相关的文件再来发表意见好不好?你们只看到了一个方面而已。我想给大家分析一下
1、完税价格不等于起征点
海关总署是这样公告:
“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国务院2011年1月批准调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6号公布),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以下简称《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以下简称《完税价格表》),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4月15日起执行。海关总署2007年6月修订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公布)同时废止。”
新制定的归类表和完税价格表如下:
品名表及规格单位完税价格(元)税率
唇膏支2050%
帽子件10020%
咖啡千克20010%
奶粉千克20010%
皮鞋双30010%
(其实除了新增了帽子的分类,其他项与07年的数据完全一样)
某些论坛提到的这些完税价格确实没错,但是对于海关征税的理解有错。这只是一个完税价格,并不等于起征点。《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确定时,完税价格就由海关依法估定。就是说当你达到关税起征点的时候,你超出起征点部分的物品如果提供不了有效合法价格票据,海关有权根据法定的完税价格乘以税率来来收取进口税。
上面论坛或某些网站所指的交高额税其实就是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这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简称行邮税。我们现在探讨的也正是入境者携带物品征税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国务院令第392号)中对进境物品征税作了明确规定:
第五十七条:“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免征进口税。超过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由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在进境物品放行前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税。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物品应当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十条:进口税从价计征。进口税的计算公式为: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
第六十一条: 海关应当按照《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及海关总署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确定适用税率。
而《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总署公告〔2010〕54号)中又再一次明确起征点: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声明,该项公告目前仍然有效,你可以去看海关网站)
举个例子:一个国内居民赴港旅游随身带回了1罐奶粉(1千克装)、1双鞋、1个名牌包、1件化妆品等物品,总价值如果在5000以内的,是不用交税的。但是如果超过5000了,海关会根据总价值减去5000,超出的部分就征税,如果名牌包和化妆品刚好5000,那么这两样就不交税了,剩下的奶粉和皮鞋应交的进口税(按完税价格来算)就是:1*200*10%+1*300*10%=50元。
说的很详细了吧,绝对不是大家所理解的,带一罐奶粉就要交20元关税,带一支唇膏就要20*50%=10元的关税。你想啊,国家会这样收?那以后大家都不敢去香港买东西了,香港经济一定受到影响,他们不会跟中央交涉吗?以中央对香港的特殊待遇,中央会这样去收旅客进境物品的关税吗?
2、烟酒、化妆品一直都是50%的高税率
我看到那些“4月15日起关税上调高达50%”的网站新闻标题,我就好笑,这么不专业。你们好好去翻翻关税法,好好看看相关政策文件,2007年的时候,我国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税率就已经是分为50%、20%、10%三个档次了。在刚刚废止的2007年6月修订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中,烟、酒、化妆品这些税率已经就是50%,到现在仍然是50%的进口税率,并没有再调高。07年到现在就没有所谓的调高烟酒、化妆品税率之说,因为这一直都是高税率。国家4月15日起调整的只是《物品归类表》和《完税价格表》,这个调整不是仅针对海外代购什么的,只是顺应经济形势变化罢了,物价飞涨,新的物品层出不穷,老的政策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当然要调整。就这两样调整不能说成是4月15起才要征收高额税,国家对某些进口物品一直都是征收高税的。
3、某些中国人欠缺理性。从之前的非典抢醋、抢板蓝根、日本地震中国抢盐等等事件,可以看到一个国家的国民如果如此的不理性将是件多么悲哀的事情。那么这次大家又在网上这样去误导出境购物的人,4月15日起境外购物要交高额关税,我猜想,估计又得有一波人会赶在4月15日前涌入香港澳门或者国外进行疯狂大采购了。但我要告诉你们,当心了,你们疯狂弄回的这些东西,超过了限额,同样要依据不同税率类目来征税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