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在中国大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两种,分别使用红色和绿色的“OTC”标志。甲类非处方药不须医生处方就可以购买和出售,但必须在药店出售,并在药师指导下使用;乙类非处方药有着长期安全使用的记录,可以像普通商品一样在超市、杂货店直接出售。无论甲类非处方药还是乙类非处方药,在经过审批之后都可以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商业广告,这在处方药是绝对不可以的。
“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较高的药品。丙类一般是指特效药或者着营养药。
使用该类药物所发生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费用,仅就医保卡来说,到医院,只要花钱就可以用医保卡。如果要启动医疗保险的话,则需要住院,同时需要满足当地关于医保的最低起付标准,一般是按市级、省级、部级这样的级别来划分。
甲、乙类药是由国家来确定的,主要是按常用性、普遍性、基础性这样的等级划分。在国家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里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国家《药品目录》甲类药品不得调整,乙类药品调入与调出的数量总和控制在国家《药品目录》乙类药品总数的15%以内。
甲类药品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乙类药品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确定个人自付比例。丙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这是规定。我国的医疗是补偿原则,也就是双方都需要承担一部分费用。
即:甲类要就是可以全额按比例报销的,用于普遍治疗的药品。乙类药是先按规定自负10%或其他,余额按比例报销。丙类一般是指特效药或者着营养药,是全部自费的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