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

编号

会计科目

核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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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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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类

1.现金

2.银行存款

3.应收票据

4.应收账款

5.预付账款

6.其他应收款

7.材料

8.产成品

9.对外投资

10.固定资产

11.无形资产

核算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核算事业单位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核算事业单位因从事经营活动销售产品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核算事业单位因提供劳务、开展有偿服务及销售产品等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核算事业单位按照购货、劳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核算事业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暂付款项等

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核算事业单位库存的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

核算事业单位生产并已验收入库产品的实际成本。从事劳务活动的单位其劳务成果可视同产成品核算

核算事业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务投资和其他投资

核算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原价

核算事业单位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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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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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二、负债类

12.借入款项

13.应收票据

14.应付账款

15.预收账款

16.其他应付款

17.应缴预算款

18.应缴财政专户款

19.应交税金

核算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

核算事业单位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核算事业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或接受劳务供应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核算事业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

核算事业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个人交存的住房公积金等

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政府预算的收入

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核算事业单位应交纳的各种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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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净资产类

20.事业基金

21.固定基金

22.专用基金

23.事业结余

24.经营结余

25.结余分配

核算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

核算事业单位因购入、自制、调入、融资租入(有所有权的)、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

核算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收支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

核算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核算事业单位当年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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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405

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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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入类

26.财政补助收入

27.上级补助收入

28.拨入专款

29.事业收入

30.经营收入

31.附属单位缴款

32.其他收入

核算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各类事业经费

核算事业单位收到的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核算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核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单位收到的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也通过本科目核算。但收到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主管部门要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人

核算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核算事业单位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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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支出类

33.拨出经费

34.拨出专款

35.专款支出

36.事业支出

37.经营支出

38.成本费用

39.销售税金

40.上缴上级支出

41. 对附属单位补助

42.结转自筹基建

核算事业单位按核定的预算拨付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

核算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所属单位的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核算由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其他单位拨入的指定项目或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数

核算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

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及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单位已销产品实际成本

核算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应列入劳务(产品、商品)成本的各项费用

核算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核算附属于上级单位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的标准或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核算事业单位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核算事业单位经批准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

一、新、旧规定中部分会计科目转换

旧规定将会计科目(一级)设置为十五大类76个,明细科目可以根据单位自身情况具体设置;新规定将会计科目(一级)设置为五大类48个,并要求部分二、三级科目不能更改和添加。部分科目转换具体如下:

(一)固定资产

公路养护会计设置了“固定资产”和“折旧”科目,新规定也有固定资产科目,但因其他事业单位不提折旧,故未设置折旧科目。要想正确反映以前年度的计提折旧额,可在新系统固定资产科目下设折旧二级科目,但余额方向在“贷”方,与固定资产科目余额相反,既可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反映固定资产净值,又可查询以前年度的计提折旧额。

(二)材料

在新规定“资产类——材料”科目下设二级明细科目反映。

(三)养路收入

养护会计设置了“养路费收入”和“养路其他收入”,其中:“养路费收入”因燃油税费改革可取消,“养路其他收入”可在新规定“收人类——其他收入”中反映。

(四)养路支出

养路支出类科目是核算公路养护单位在公路养护施工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养路支出,是编制《养路支出计划执行情况表》(会公03表)的依据,也是进行行业数据统计的重要来源。

养路支出应先根据年初预算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包括:养路事业费和养路其他费。可在新规定“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内相应明细科目反映。若养路事业费中部分专项费用,如“科研及管理技术开发费”、“路政管理费”等在年初时按项目支出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的,应在“事业支出——项目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下设明细科目核算。

项目支出包括:

1.公路小修保养、公路大中修、公路抢修、公路改建、新建公路补助、渡口支出、绿化支出、道(渡)班房建设等可在新规定“事业支出——项目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大型修缮”下设明细科目核算。

2.县乡公路补贴可在“事业支出——项目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基础设施建设”下设明细科目核算。

3.办公设备购置费和机械设备购置费可在“事业支出——项目支出——基本建设支出”下的“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科目核算。

4.“借款工程支出”是核算公路养护部门用银行借款修建公路、桥梁、隧道等工程所发生的支出,该科目归集的工程费用支出实际上是当年未安排预算部分,不能作为当年成本费用支出,而是在归还贷款时转入当期成本费用支出,故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支出,仅是过渡科目。因此,可以在新规定“资产类——预付账款”科目下设辅助项目反映

5.除此之外,有些单位在年初以项目支出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的人工费、公务费及上级部门专项补助项目支出,也应在“项目支出”下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下设的相应科目核算。

(五)生产支出

该类科目包括“机械作业、辅助生产、施工管理费、待摊及预提费用、承包工程支出、专项工程支出”等,是核算附属生产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公路养护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能直接计人工程成本的分配性费用。可根据其性质在新规定中“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下设明细科目核算

(六)贷币资金

新规定中增设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用于核算已经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往来,该科目年终无余额。

(七)结算

该类科目包括“备用金、出包工程往来、承包工程往来、购料往来、工资结算、内部往来、其他往来、应交税金”等,可根据其性质在新规定“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金”下设明细科目核算。其中:“工资结算”科目应在新规定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和“应付其他个人收入”中核算。

(八)基金

其中:养护会计“流动基金”在新规定“净资产类——事业基金”中反映;“养路资金结余”在新规定“净资产类——事业结余”中反映。新规定内已设“专用基金”。

(九)缴拨款

养护会计“养路拨款往来”和“其他拨款”应根据其他实际情况,属收入类的,在新系统“收人类”的财政补助收入、财政返还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人专款等科目下设明细科目反映。属划拨下属单位等核销的,可以“资产类——其他应收款”明细反映。

(十)其他损益

可在新规定“净资产类——事业结余”反映。

(十一)待处理财产盈亏

可按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中反映。

(十二)财务成果

养护会计“利润或亏损”可在新规定“净资产类”的“事业结余或经营结余”中反映;养护会计“利润分配”可在新规定“净资产类”的“结余分配”中反映。

二、辅助核算

原则上各单位只能复制设置好的科目,而不允许自行设置科目。但由于养护生产单位养护工程较多,核算项目较细,为正确反映公路小修保养成本费用明细及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成本核算明细,应多采用辅助科目对项目进行核算。

辅助核算的设置要遵循简单,查询辅助账表方便的原则,例如,现在统一设置会计科目,规定不允许再增加下级科目,但是有的科目单位又要进行更细的核算,在不准设置下级科目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对该科目设置辅助核算的方法来解决。举例:系统只设置了交通费科目,但对有些单位来讲,还需要核算更细的燃油费、路桥费、修理费、汽车保险费等,这时可以增加一个“交通费明细”辅助核算项,具体核算内容应该设置为001交通费(00101燃油费、00102路桥费、00103修理费、00104汽车保险费)。这样分级设置的好处就是将来查询辅助账表的时候可以分级汇总到上级001交通费,方便查询。

新规定中设置了“部门”、“单位往来”、“个人往来”、“项目”、“资金来源”和“支付方式”六个辅助核算类型。其中:“部门”可以按内部各核算部门名称设置,也就是原会计科目中“内部往来”明细科目;“单位往来”和“个人往来”可以按单位和个人名称设置(例:“单位往来——某某建筑集团”);“项目”可以按工程项目或核算项目名称设置,对要求核算精细的项目,还可设置二级、三级科目核算,如:“公路小修保养”可下设“水泥路面”和“沥青路面”辅助核算,还可进一步细分,在“水泥路面”下设“材料”、“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

三、报表编制

新规定设置了统一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等,并设定固定格式,不可随意变更。但按照《公路养护会计制度》的要求,公路养护部门还应设置《养路支出计划执行情况表》、《公路小修保养成本表》、《公路大中修(或公路改建、公路抢修)工程成本表》等行业会计报表。为此,可根据以上所述科目设置和辅助核算要求,自行按规定格式设置会计报表,以利行业数据统计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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