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系列二(别拿法律当挡箭牌)
文|儒者如墨
近日,一冷笑话帖子在法律圈中热暴,内容大致(容许版本出入):“你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雷晕了一半法学家,他们表示一辈子的法治梦瞬间破灭,一半的法学院学生陷入崩溃,现在还没恢复神智,另一半没崩溃的表示要学校退学费。
“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招来众多非议。恕我驽钝,直觉上未感不妥,沿着标新立异的思路绕了半天,也无半点创意,普通民众强烈渴望以法律做挡箭牌,他能挡吗?
深入追问,原来,以此话疾呼者的主体出了差次,不合逻辑。
惯常的场景是:一众农民或市民,熙熙攘攘,于政府或法院门口,口沫星溅,嚷着“别拿法律当挡箭牌”,甚者,冲着凶神恶煞的门卫叫嚣“狗眼看人低”“拿着鸡毛当令箭”等等。
问题暴露,利益冲突,部分官员以相关法律规定及相关部门文件搪塞,法院以不在主管范围及不予立案等理由拒之门外,先不论依据是否能立足,民众激愤之情难以平复,自然认为“拿法律当挡箭牌”。民众发泄情绪的话语权被官方抢了先,且其义正词严,振臂高呼民众“别拿法律当挡箭牌”,难免夹带沐猴而冠的讥讽。
权益受损,拿起法律武器,却力有未逮,何谓?神秘人一道指令,相关机构噤若寒蝉,两耳不闻门外事,便引经据典,以法制法,令人百口莫辩。倘若能消弭地位、资源的不平等,法法相对时,以法衡平,即使败走麦城,恐多已心悦诚服,不再纠缠;恐犬(权)介入,肆意横行,手执法器(旗),口念法意,以法名为暴行。
若能以法律当挡箭牌,此盾若能抵权杖之矛,岂不乐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