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大陆目前城市(包括各类建制市和县城、建制镇)的行政级别
第1级:准国级,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外享受国家和地区中的地区级,可以单独参加国际的经济、社交、体育活动和申办国际级的活动,如奥运会等;高度自治,有自己的区旗、区徽)
第2级:正部级,4大直辖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第3级:副部级,15个副省级城市(包括10个副省级省会城市和5个计划单列城市)南京、武汉、广州、济南、杭州、西安、成都、沈阳、长春、哈尔滨;深圳、厦门、宁波、青岛、大连
第4级:准副省级,包括除上述的所有省会城市和国务院批准的15个“较大的市”(原为19个较大市,重庆成直辖市、深圳成为特区,青岛和大连成了计划单利市,故只剩下15个较大市),唐山、大同、包头、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无锡、淮南、洛阳、淄博、邯郸、本溪、徐州、苏州
第5级:正厅级,一般地级市和新疆自治区直辖的新疆兵团“师市合一县级市”如石河子市、阿拉尔市、五家渠市、图木舒克市、北屯市、铁门关市、双河市、胡杨河市、可克达拉市、小白杨市、红星市、昆玉市。
第6级:副厅级,省直管县级市,如河南省济源市等
第7级:正处副厅级,一般县级市
第8级:正处级,县城(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新疆兵团具有县级管理权限的团(场)镇合一建制镇如石河子总场北泉镇、102团梧桐镇、103团蔡家湖镇、1团2团3团组合金银川镇、41团草湖镇、芳草湖新湖105团106团组合芳新镇、121团133团134团142团组合下野地镇等
第9级:副处级,副县级镇、计划设立的“镇级市”如浙江温州龙港镇、广东东莞虎门镇、长安镇等
第10级:正科级,一般建制镇
二、中国现行城市行政级别一览
1、直辖市:为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区,行政地位与省相同;直辖市与省辖市、地级市管辖区域相同,下辖:区,县,市(县级)。现时中国大陆有四个直辖市,分别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和重庆市。
2、副省级市: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市的市长与副省长同级。副省级市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中国国务院同意才能成为副省级市。
3、计划单列市:收支直接与中央挂钩,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两分,而无须上缴省级财政的城市。中国大陆目前一共有五个计划单列市:深圳、宁波、青岛、大连、厦门 。
4、较大的市:较大的市有多种版本,其中按照地方组织法的定义较为准确。地方组织法的定义是,“较大的市”专指经国务院批准、拥有与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相同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权的城市,获得了副省级市的立法地位和立法权。这样的城市目前共有五批十九个: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无锡、淮南、青岛、洛阳(1984年批准);宁波(1988年批准);淄博、邯郸、本溪(1992年批准);徐州、苏州(1993年批准);温州(2013年批准)。
5、省辖市:即为直接属于省级政府管辖的地方行政区,包括行政地位比省低半级的副省级城市和地级市。理论上的省辖市还包括省级政府直接管辖的县级市,但实际上按原有行政区划实行托管。目前在中国大陆,除海南以外,实际由省级政府管辖的县级市很少。
6、地级市:理论上按照现行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划体系的划分,地级市(包括副省级城市)应为“准行政区划”,但实际上为省级一级行政区,其行政地位介于省与县之间的一种行政区划,属于地方政权。
7、副地级市:没有明确定义,没有统一标准,实际上是省辖县级市;全国数量极少,如河南省的济源市、湖北省的仙桃市等。
8、县级市:行政地位与“县”相同的市。中国大陆自198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化的步伐较快,大多数“市”都以撤县设市的方式建立。
附注:由于权限基本一致,在很多资料中,都把副省级市和计划单列市统一视为副省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