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问易到用车?
汽车租赁博客
2014-08-14
1、既然易到用车之企业(北京东方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经营项目包含汽车租赁,并从事汽车租赁经营,为加盟公司支付租车费,为客户开具租车发票,为司机免费提供APP手机,却大言不惭的说自己不是汽车租赁企业?也不是汽车租赁行为?而是一家电子商务平台,那易到用车网就应该和淘宝网一样,只当裁判员,不当运动员,让汽车租赁企业和客户直接通过这个平台进行交易,为什么还要亲自参与交易和服务并深陷其中呢?
2、既然易到用车是电子商务平台,那就不应该由易到用车向客户提供租赁车辆(易到用车根本没有属于自己的租赁车辆),而应由汽车租赁企业向客户提供租赁车辆,并由客户向汽车租赁企业支付租金,为什么易到用车要直接收取客户租金并从中获益呢?
3、既然易到用车配备的司机是劳务公司派遣的,与易到用车无关,那为什么易到用车要对司机进行严格培训和考试?并强迫司机与其指定的北京易快行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4、既然易到用车说私家车是汽车租赁公司的,与易到用车无关,那为什么易到用车要负责招募和检验私家车,并帮助私家车主将车辆挂靠在其指定的汽车租赁公司名下?如果查验这些车辆行驶证上所有人信息,大部分都是私家车主的名字。这个事实难道易到用车不清楚吗?
5、既然易到用车的经营是光明正大而不是做贼心虚,那为什么在培训时却要求私家车司机与客户的话术为:“车是租赁公司的,我是劳务公司派遣的”?从而刻意回避私家车和驾驶员同为一体以及同步租赁的事实。
6、既然易到用车声称没有向客户提供带驾服务,但在其网站上充斥着大量有关专业配驾、配司机等内容和字眼的宣传广告。其所作所为不是自欺欺人、掩耳盗铃又是什么?
7、既然易到用都是合法经营,那为什么还变着法的绞尽脑汁钻法律空子,规避政策风险,什么“四方关系”,什么“电子商务”,什么“创新模式”,什么“汽车共享”,什么“商务租车”?其实都是欺骗社会,愚弄大众,逃避监管的阴谋和伎俩。如果是合法经营,面对新规,易到用车为什么惊慌失措,赶紧出面解释,既然不是汽车租赁企业,也不是汽车租赁行为,那新规和易到又有什么关系呢?这岂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不打自招吗?丑恶嘴脸暴露无遗,完全是做贼心虚的表现。
8、既然易到用车号称自己的经营模式是创新之举,那美国的Uber往哪里摆?没有美国的Uber,那有今天的易到用车,整个就是偷师学艺来的。至今还没给Uber付学费那吧?其实易到用车并非先知先觉,早在十几年前就有汽车租赁行业的前辈们考虑利用私家车进入这个市场,但碍于汽车租赁政策和法规的限制,最后只能作罢和放弃。
9、既然易到用车说租赁车辆与己无关,那为什么他要主动为属于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辆上时租保险?这不是赔本赚吆喝吗?机关算尽太聪明的易到用车能替别人买单吗?按理说车辆保险应该由汽车租赁企业承担啊?
10、既然易到用车不承认自己的经营行为是违法违规的,那为什么北京市交通委运输局紧急下发(京交运发〔2014〕483号)文件,这个文件肯定是有针对性的,而且是有所指的。到目前为止,易到用车已经上线运营近4年,目前是汽车租赁市场最大的带驾服务企业,最大的私家车(黑车)公司,这些都是行业公认的事实。俗话说的好:“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易到用车平台上下有那么多的汽车租赁企业,有那么多的私家车主,有那么多参加培训的司机,有那么多曾经租过车的客户,有那么多在职和离职的员工,难道还有不为人知的秘密吗?其中的谎言不攻自破,奥秘人人皆知。
别忘了是私家车和司机把易到用车喂肥养大,千万别娶了媳妇(融资合作)忘了爹娘,把私家车当成被利用的工具和牺牲品,需要时多多益善、来者不拒,不需要时狗屁不如、黑车一个,感觉太不厚道,有落井下石、栽赃陷害的嫌疑。好事都是自己的,责任都是别人的,有种的就来个敢作敢当,别像个小脚女人扭扭捏捏的。针对北京市交通委运输局的新规定,易到用车有关负责人的解释更是罔顾事实真相,难掩心虚之态,妄图为自己辩解,目的还是逃避法律的监督,但事实胜于雄辩,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汽车租赁行业的从业者,私家车司机,广大客户的眼睛是雪亮的,人在干,天在看,狡辩和抵赖是无用的,谎言终究会被戳穿。
在这里可以不夸张的地说,私家车才是易到用车的命根子,没有私家车就没有规模,没有规模就没有效益,没有效益易到用车早就死了。私家车从数量上,成本上和价格上都是最佳选择。如果使用租赁车辆,一是数量有限,二是成本太高,三是价格太贵,即使是商务人士也用不起,更不要说老百姓了。另外大型汽车租赁企业都有自己的经营体系,不可能将大批租赁车辆提供给易到用车使用,何况易到用车也用不起啊。此举易到用车的目的很明显,就是要在最短的时间内把企业做大做强,这样他们就有话语权了,就有和主管部门分庭抗礼的资本和能量了,最后倒逼政府调整政策和法规,变违法为合法。然后靠着电子商务的噱头大肆进行炒作,不断吸引一轮又一轮的风险投资进入,直至实现上市的目标。如果不这样做,那么在大多数传统汽车租赁企业的谴责、声讨、抵制和抗争下,他们很可能会被扼杀在摇篮中。这就是汽车租赁行业的残酷现实。
在此,奉劝易到用车的经营者们,要学会老老实实做人,本本分分做事,诚心诚意经营,别把信誉第一,客户至上挂在嘴边,干些偷鸡摸狗、偷梁换柱、坑蒙拐骗、瞒天过海的事情。法律面前讲究的是人人平等,市场竞争讲究的是诚信为先,任何企业的经营行为都要符合法律法规,绝不能有超越法律法规之上的企业。借用一句当今时髦的话:把谎言装进透明的笼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