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黑老大"聂磊被判死刑(图) 青岛有大伟没聂磊

青岛涉黑案主犯聂磊一审被判死刑

2012年03月20日中国新闻网



12月20日上午8时,包括聂磊在内的30名“聂磊案”犯罪嫌疑人在山东青岛胶州法院开庭审理,预计此次开庭约需两周时间。“聂磊案”因涉及的犯罪嫌疑人多达209人,将按照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轻重程度,采取分庭审理的方式,全部审理完后统一判刑。据了解,第一次开庭审理的30名犯罪嫌疑人,均是“聂磊案”中的骨干分子,其中,聂磊被控十项罪名。法院周边戒备森严。



法院周边戒备森严。



检察机关认为,应以组织 、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起诉书显示,1995年以后,聂磊以“狱友”、邻居、亲属为主力,成立了多家房地产公司,在中山路、南京路等地开办了红星游乐城、震泰游戏厅、福满多娱乐城等娱乐场所,聚敛了大量财富。15年间,聂磊带领其手下扩张地盘、建立权威,对外统称“聂磊公司”。2000年起,“聂磊公司”渐渐向赌博、色情等行业渗透,扩张势力范围,组织内部层级更为清晰、分工更为明确,后又开设“新艺城夜总会”,组织妇女大肆进行卖淫活动,非法牟利共计5000余万元;开设地下赌场,非法获取暴利……



这位44岁的“黑老大”从16岁开始就有犯罪记录:1983年9月,他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两年后改判拘役6个月;可刚恢复自由身不到一年,1986年7月又因斗殴被劳动教养3年;1992年8月,他再次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就这样,才25岁的聂磊就已三次被判刑。



聂磊曾犯案与被捕始末



3月20日,聂磊涉黑案公开宣判。

中新社青岛3月20日电(修建华 胡耀杰)20日,山东青岛“聂磊涉黑案”主案在此间的胶州法院由青岛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聂磊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有一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各被告人除一人因情节轻微被免于刑事处罚外,分别被判处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95年起,被告人聂磊以狱友、邻居、亲戚等关系,先后纠集被告人姜元、卢建强、史殿霖、王群力等人成立青岛群力置业有限公司等开发房地产,在青岛市开办红星游乐城、福满多娱乐城等游戏、赌博场所,聚敛了大量财富。1998年后,被告人聂磊等为维护组织利益,扩张势力范围,吸纳、招募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劳改劳教人员进入开办的实体,逐步形成了人数较多、成员基本固定、内部层级分明、组织结构较为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聂磊是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姜元、任昊、李岩、卢建强、熊新为领导者,被告人史殿霖、王群力、刘峰国、安俊宇等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聂磊为组织规定了明确的纪律,对外统称“聂磊公司”。

经查明,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取得经济支撑,先后成立全濠实业有限公司,开发、购置如意大厦、明珠花园等多处房地产,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开设新艺城夜总会,组织妇女异性陪侍、卖淫,非法经营夜总会获利数千万元;开设地下赌场,谋取暴利;成立暴力团伙,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组织提供暴力保护。10多年来,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致2人死亡、1人重伤、13人轻伤、8人轻微伤,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13支。

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实现“聂磊公司”在社会上长期称霸一方,以给组织成员购买高档车辆、发放公司报酬、装备通信工具、购置枪支弹药、给予经济补偿等手段,笼络人心,强化控制;通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打压竞争对手,疏通关系,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组织成员逃避法律制裁,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聂磊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首要分子,依法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虽然其认罪态度较好,但综合全案罪行严重,决定不对其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聂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还犯有其他罪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被告人也依法受到严惩。

该案的其余分案将于3月底前分别在青岛市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等五个基层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充当聂磊“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将另案审查处理。

■案件回顾

◎2010年6月23日公安部发出B级通缉令,向全国通缉聂磊。

◎2010年9月1日“聂磊涉黑案”事发,聂磊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青岛市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2010年9月30日因涉嫌组织卖淫罪经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批捕。

◎2010年11月30日聂磊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由青岛市南公安分局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011年4月份 青岛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1年10月21日 青岛市公安机关通报称,14名公安民警因此案被查处,包括青岛市市北公安分局原局长于国铭、青岛市李沧公安分局原局长冯越欣。

◎2011年12月20日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胶州法院开审该案。

——新闻链接

2011年10月17日财新《新世纪》

传青岛胶南市公安局长靠“黑老大”聂磊升迁

昔日“黑打”,终被打黑。

9月29日,“十一”长假临近,山东省市公安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纪检工作人员意外出现在会场,宣布文件后,将青岛市市北区公安分局局长于国铭、李沧区公安分局局长冯越欣当场带走。

财新《新世纪》获知,于、李二人的“落马”,与青岛最大一起涉黑案有关。

2010年9月,根据公安部的部署,青岛警方抓捕了以聂磊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聂磊及130余名成员归案。警方发布信息称:聂磊团伙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组织卖淫、贩毒、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多项犯罪。

至2011年8月,该案已被起诉至法院,但迟迟未能开庭审理。直至此番两位公安局长“落马”,一场青岛警界内部的大地震才就此浮出水面:消息人士向财新《新世纪》记者透露,截至目前,青岛警方处级以上干部数十人已被抓,普通民警涉案多达上百名。此外,青岛市前市公安局长王永利也被有关部门“约谈”。

震荡远未结束。官方已宣布:自9月29日起,15天之内,所有存在问题的警员应立即自首,期限一过,严惩不贷。

截至本刊发稿,青岛涉黑案尚在持续发酵,青岛警界乃至整个官场,不少人如履薄冰,不知命运如何轮回。

聂磊其人

位于青岛市老城区核心、香港中路的青岛颐中假日酒店,近40层,高耸入云,是青岛市知名的涉外五星级酒店,常年承接青岛市政府的接待活动。

2010年3月下旬,由国际泳联举办的“李宁杯国际跳水系列赛”在青岛举行。这是自2008年奥运、2009年十一届全运会后,青岛市主办的又一个国际A级大赛,青岛当地以极高的规格应对之。前来参加比赛的国内外运动员,均被安排入住颐中皇冠假日酒店。

3月26日晚,青岛市高层在该酒店宴请参赛运动员及来宾,酒店及警方随之加强了安保工作。但就在当晚,层层安保之下,该酒店内竟发生了严重的暴力事件,让青岛市当局颜面尽扫。

据青岛当地媒体报道,27日凌晨1时许,酒店三楼的夜总会内,突然闯入20多名拿着刀具的男子,砸碎花瓶和茶几,并对夜总会服务经理孙某施暴十多分钟,孙身中八刀,昏迷不醒。警方调查显示:这起暴力事件的幕后主使,是一名叫做聂磊的中年男子。

聂磊,在青岛市几近人尽皆知。青岛警界一位人士称:“聂磊很讲义气,答应办的事一定会办,所以人脉广,面子大。”翻看聂磊履历:1967年出生,初中文化程度,青岛本地人。曾两次因抢劫入狱,并曾因斗殴而被劳教一次。

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的青岛,拳风甚盛,习武之人众多。以致青岛一度成为拳击的代名词,彼时的聂磊淹没在青岛街头好勇斗狠的年轻人之中,并不起眼。在去年作为青岛史上最大黑帮头目被警方抓捕之前,他最严重、也是最后一次入狱是在1992年。他因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00年之后的十年间,聂磊在公安卷宗里“案底清白”,直至2010年被批捕,竟无任何劣迹。这“清白”的十年,并不代表聂磊浪子回头、改邪归正。恰恰,这十年间,聂磊的势力急剧扩充,成为青岛黑道第一大哥。

起初,聂磊的生意主要是收取青岛夜总会的保护费。在黑道上声名远播后,聂磊的生意也逐步扩展到房地产。青岛市老城区火车站旁,有一栋高达30层的商住两用楼,名为“如意大厦”,这座2002年的楼盘,是聂磊的重要产业。

如意大厦虽然与老城区景色颇不协调,但其位置绝佳,向南300米即是著名的青岛第六海水浴场,其楼高层可360度观看海景,是为观海听涛佳处,颇受追捧。此时的聂磊,由显于形的黑社会打砸抢,逐渐转变,颇有“隐于市”的风范。

住在如意大厦的居民,上电梯时见过聂磊,感觉他“很和蔼,还问大家住的好不好,有哪些不方便”。和他一起吃过饭的人描述他的形象:戴一个眼镜,白净斯文,为人和蔼,看不出黑社会老大的一点影子。

他却依然是黑道中人。在这十年中,卷宗无劣迹的聂磊却与数宗青岛重大的命案和治安案件有关。其间,他也曾几度外逃,借助多个身份证和曾用名掩护。

知情人士称,往往外出一段,避避风头,事情就会过去。诡异的是,有一只无形的手,将聂磊的罪行抹得一干二净。

但2010年春天打砸颐中皇冠酒店之后,无形之手也终于无力遮天。2010年6月23日,公安部下发B级通缉令,通缉聂磊。岛城打黑,风雨欲来。

截至目前,青岛警方处级以上干部数十人已被抓,普通民警涉案多达上百名

清网行动

回头看来,发生在2010年3月27日凌晨的打砸事件,不过是黑道上的一次普通的“砸场”。在颐中假日酒店斜对面,是另一家名为“新艺城”的夜总会。聂磊即为该夜总会的实际控制人,而新艺城与颐中假日酒店夜总会存在竞争关系,此为“3·27”事件的根源。

“3·27”事件后,聂磊照例避走异地。他没有想到,此事关乎青岛颜面,警方已不能再对他网开一面。据青岛如意大厦一住户回忆:2010年四五月的一晚,他正要出门,发现大已封。后来得知,当晚是为抓捕聂磊。但此次抓捕未成功,聂磊在逃。

6月23日,公安部向全国通缉聂磊,对发现线索的举报人、协助缉捕的有功单位或个人,给予人民币5万元奖励。

两个月后,聂磊落网。2010年9月7日,青岛市公安局宣布,按照公安部、山东省公安厅的部署,青岛警方一举摧毁了以聂磊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首犯聂磊及130余名成员已归案。

七个月后,2011年4月中旬,青岛官方发布消息称,青岛市检方已于近日将聂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起诉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批起诉的被告人有27名,罪名涉及十多项。

此后,案情突增变数。2011年5月,青岛市一公安分局的刑警大队队长及其在银行系统工作的妻子一同被抓。这是聂磊案首位涉案的警界人士。此后,陆续有几位刑警大队长被牵涉进去,其中包括市北区刑侦大队队长。

8月,聂磊案按照原计划临近开庭。100多人的聂案团伙被分成六组,被分别起诉到青岛各区法院,而非集体起诉至青岛中院。“分庭审理”的举措,被舆论质疑将导致聂磊团伙“由整化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为此,青岛方面不得不召开全市检察工作情况通报会,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解释此案。会上,青岛市检察院检察长董以志介绍称:聂磊案牵涉人数众多,将近140人,每名犯罪嫌疑人两名辩护律师,加两名法警,青岛的法院没有这么大的法庭,故一个法庭审理的困难很大。不得已,青岛方面决定按照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性质、轻重程度,分到几个基层法院进行审理。

正在此时,聂磊案再度升级——2011年8月,青岛市市南区一位派出所所长在接受审查之前自杀。

聂磊案至今迟迟未开庭,青岛警界大地震却就此袭来。

财新《新世纪》记者获知,崂山区政协主席吕明江也因聂案被查。吕此前为青岛下辖胶南市的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据传其升迁过程中,聂磊亦功不可没。

黑白难辨

青岛市,下辖七区五市。七区之中,尤以通称“市内四区”的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和李沧区最为核心。而此次青岛打黑,已导致市北区、李沧区两区公安分局局长“落马”,聂磊案之水深局大,一望可知。

聂与青岛警界的渊源,已是公开的秘密。2005年左右,聂磊一个手下结婚,婚宴设在青岛顶级酒店香格里拉,席开30余桌,知情人士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一半公安系统的人,一半黑道中人”,场面恢宏。

黑道生财的娱乐场所,需要有警方的靠山,而警方有时也“有求”于黑道。一位青岛以反扒著称的刑警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街头乞讨人员,背后也有黑社会组织,每当青岛市面临“创建文明城市”等时刻,警方也会找到聂磊及其下属打招呼,“这几天先不要出来,给点面子”。

与一般黑社会仅仅用金钱开道不同,聂磊打入公安系统内部的制胜法宝是人事安排,即:利用关系提升公安系统的人,收买为自己的铁杆。据青岛当地人士介绍,近年,有两次青岛警界的“竞争上岗”中,聂磊活动频繁,并由此得到一个“地下组织部长”的称号。

此次“落马”的市北区、李沧区公安分局局长,目前均已被证实与聂磊案有关。“落马”二人——于国铭、冯越欣,此前在警界均赫赫有名,业务能力都首屈一指。

“不意外,但确实震惊。”相关人士解释道:一旦牵涉公安系统,按青岛市情,市北区和李沧区的公安局牵涉其中比较正常——这两个区治安环境不好,夜总会和黑社会最多,五星级酒店少,低级KTV和大排档则鱼龙混杂。

即便如此,于国铭任期内,青岛市北区的治安状况却不错。一位于国铭多年的好友,听到他被抓的消息,非常震惊。他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在此之前,谁也不会想到他竟然与聂磊案有牵连。”在该人士印象中:“如果于跟黑社会有交往,言谈举止间会透露一些信息,但是交往这么多年的过程中,完全没有感觉到。”

在青岛市公安系统业绩排名中,于国铭近年业绩均排前列。另有人士称,于担任市北区公安局局长以来,对公安系统的整治和整理提高不少,而在治理黄赌毒和整治地痞流氓方面,也做了不少工作。

另一位“落马”的冯越欣,则在刑侦方面的业务能力很强。据了解,冯越欣自2005年从青岛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调任李沧区公安局,任局长。冯上任后,一举打掉李沧区一黑社会团伙,成为青岛“打黑英雄”。不过,2010年网上已有关于冯的举报信,指称冯“白天是公安局长,晚上是黑社会大哥”。

该举报信还指称:自2006年以来,李沧区公安局每年要办理两百多起取保候审案件,其中绝大多数都是找到冯越欣、通过“特殊渠道”批的,仅此一项,每年冯要收受四五百万元。但此信息,并未得到官方证实。

“这两个人并非无能之辈,却涉黑落马。这两个地区是出业绩的地方,如不出事,这两人前途都会很好。”一位警界人士为此扼腕叹息。

青岛气候

作为中国仅有的五个计划单列市之一,青岛在中国政经版图中地位不言自明。在此之外,坐拥胶州湾无敌海景、觥筹交错间的青岛啤酒,均赋予了这座山海相连的城市以别样的气质。

尽管昔日殖民地时代跑马场的辉煌已经远去,但整个城市的娱乐产业依然兴旺,与此相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也屡禁不绝。

2000年9月中旬,原青岛市公安局长万国忠,因属下和其在公安系统的儿子将警方扫黄行踪透露给涉案夜总会,被迫引咎辞职。

此后,万被有关部门宣布“双规”,带离青岛进行审查。2000年9月29日,万自杀身亡。而聂磊正是从万国忠时期发迹。

万国忠案给青岛警界带来的负面影响,多年难消。万之后,青岛市政法委书记魏景瑞曾短暂兼任青岛市公安局局长。此后的2003年,青岛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永利升任局长,执掌青岛警界五年。在王任期内,聂磊的生意逐步发展壮大。

青岛
2008年初,王永利卸任公安局长。王之后,原青岛市政法委副书记赵春光,被任命为青岛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赵任职仅一年,即调任公安部任监所管理局局长。2009年3月,曾任职泰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泰安市委副书记等职务的山东淄博人黄龙华,调任青岛,于当年6月被正式任命为青岛市公安局局长。

据青岛市公安局宣传处处长张加林向媒体介绍,黄龙华履新后,提出优化社会治安管理的理念,打黑除恶、打霸治痞均为题中之义,旨在为青岛民生、经济建设创造一个好的外部环境,“聂磊案只是其中一个典型案例”。

黄的举措得到了青岛市市长夏耕的肯定,黄本人的行事作风等也得到了夏的好评。2011年5月17日,黄龙华当选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随后亦被认为是青岛“打黑”的核心决策者之一。

据知悉内情的青岛当地律师介绍:聂磊案发之初,该案由青岛市公安局和青岛市检察院负责侦办。期间,一检察院办案人员却涉案被捕。

此后,该案件由山东省检察院接手,由山东省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带队,抽调了山东烟台、诸城等地的检察人员,组成几十人的队伍空降青岛,全力侦办。

“现在的情况是,青岛市的公检法系统差不多都回避。”该律师称,青岛公安系统的震荡远未接近尾声,“肯定会牵扯更多的人”。

2011年10月10日晚,财新《新世纪》记者来到位于青岛市香港中路的新艺城夜总会,“新艺城夜总会”几个大字仍在,但已无灯光。透过紧闭的玻璃门,依稀可见里面的彩色墙壁。全盛时期,这里的声色犬马,灯火辉煌。如今,失去黑道和白道保护的夜总会,一切黯然;昔日的老板也身陷囹圄。

知情人士称,聂磊团伙被抓130余人,抓捕期间,还有社会人士协助警方抓捕聂磊团伙。显然,聂磊的故事可能就此终结,但下一个十年,青岛又将是谁的江湖?

警察的红与黑:打黑与反腐的不可分割性已经成为社会共识

郑 戈

长期存在且势力庞大的“黑社会”组织必有其“保护伞”,这是为中国打黑实践所不断证明的规律。为此,2000年12月5日出台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作为认定此类犯罪的要件之一。

但是,尽管“保护伞”与“黑社会”存在事实上的共生性和概率上的并发性,它们在规范意义上却性质不同,具有可分离性。为此,全国人大于2002年颁布了对刑法第294条第一款的立法解释,纠正了上述司法解释的偏差。

2010年1月22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贯彻了立法解释所确立的原则,将组织、经济、行为、危害性四方面的特征作为黑社会犯罪的必要特征,“保护伞”只是作为某些黑社会犯罪才具有的选择性特征。

尽管如此,从预防和打击犯罪的角度来看,打黑与反腐的不可分割性已经成为社会共识。

在重庆“打黑除恶”专项治理行动中,落网的“保护伞”成员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10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5人、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1人、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1人、审判机关工作人员2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1人以及公安机关工作人员36人。打黑的主力军——警察队伍——沦为打黑的主要对象之一并且“伤亡惨重”,这的确耐人寻味。

同样的一幕最近又在聂磊案中再次上演:若干名现任或曾任公安机关领导职务的干部因充当“黑社会保护伞”而落网。

两起事件中保护伞的主轴不同:在重庆事件中,文强是整个“保护伞”的核心,以其官方身份经营和维系着重庆“黑社会”帮派之间及其与政府之间的微妙平衡;而在青岛事件中,聂磊享有公安系统“地下组织部长”的“美誉”,以其“黑老大”身份在红、黑博弈中掌握着主动。

之所以出现这种差异,并非因为“权力-利益”交换的基本关系模式在两处不同,而是青岛缺乏一个文强式的红道强人,恰恰又有聂磊这样的黑道狠角色,因此便出现了“黑盛红衰”的局面。

无论是重庆还是青岛的“黑社会”,都是在长期存在并作恶多端后才由于一些人治社会常见的偶然原因而覆灭的。对这些原因的揭示和反思有助于我们寻求更长效的、法治化的除黑之路。主政领导的打黑决心和外来公安局长的铁腕执行是重庆打黑行动中最显著的主导因素,那么,青岛聂磊集团覆亡的原因何在呢?

据媒体披露的信息,聂磊不但长期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而且还颇为高调地使用暴力手段打击这些行业的竞争对手并争夺客户。

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本身似乎并未构成其落网的主要原因。这一情况本身就说明“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国策在中国许多地方并未得到落实。选择性执法、报复式执法、运动式执法等导致“类似案件、不同处理”的反法治实践还十分普遍。

进而言之,聂磊集团之所以能够长期高调从事违法活动而能逍遥法外,又是因为他“买通”了青岛政法系统的若干实权人物。

由于官员收受贿赂、徇私枉法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国家的正式法律制度不经意地强化了这种“买通”的效果:一开始这些官员是为钱财而为“黑社会”提供保护,一旦上了“贼船”之后,又为了“自保”而越陷越深。就“黑社会”而言,一开始是花钱买保护,后来则是持把柄而要保护。在这个过程中,聂磊通过将红染黑而成功地消弭了黑白界限,从而得以影响公安系统的人事任免。

再深究一步,腐败官员之所以能够长期为“黑社会”提供保护而未被发现和追究,除了被买通的官员人数众多以至于贪贪相护这个显见原因之外,更主要的便是民主制度的缺失导致官员只对上级而无需对人民负责,民主监督这一宪法权利也无法落到实处。

与此相关的一个因素就是,强势且不民主的政府对言论、结社等宪法权利的随意剥夺导致市民社会萎缩。在一个缺乏中间色调(市民社会)的国家,红与黑之间的相互转化变得十分简单且不易察觉。

那么,重庆所采用的“人民战争”模式是否有助于纠正上述偏差呢?发动群众来揭发“黑社会”暴行和官员腐败行为的确有助于在短期内达到“专项治理”的效果。但这种运动式执法策略的弊端在于它受制于一时一地一人的偶然选择,而无法转化为体现民主与法治原则的长期制度安排。更有甚者,如果将人民战争模式延伸到司法过程当中,以瞬息万变、难以捉摸的“人民意志”来取代正当程序和法律规则,则其弊远甚于其利。

实际上,聂磊案形象而直观地揭示了运动式执法的逻辑。长期逍遥法外,聂磊集团因为于2010年3月27日在青岛市颐中假日大酒店的夜总会闹事而覆亡。这个酒店与聂磊集团以前打砸、破坏过的其他酒店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只是因为它恰好在那段时间是“李宁杯”国际跳水系列赛(青岛站)参赛运动员的下榻酒店。对这一并不那么重要的“国际赛事”的高度重视,促使山东省和青岛市的主要领导批示严惩不贷。

从这个事例中,我们一方面看出中国政府对“运动会”是多么的重视,另一方面也发现“运动式执法”是多么地不靠谱——它取决于太多的偶然因素。

从重庆打黑案和青岛聂磊案中,我们看到了某些传统办案方式的短期有效性,比如强化垂直领导、调集外地人员集中办案、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等等,但从长远计,政府一方面应思考如何将这些策略中的有效成分制度化,另一方面也应从民主、法治建设的大局着眼,从源头上杜绝红、黑转化的可能性。(作者为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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