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新会计科目表、新旧会计科目衔接、新损益科目特点
一、新会计科目表(一般企业不涉及斜体项目)
二、新旧会计科目衔接
(一)“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和“预付账款”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和“预付账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调账时,应将以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二)取消“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要求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调账时,企业应当根据新准则的划分标准将原制度中的短期投资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应当按照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自“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有关“交易性金融资产”:
界定:为近期出售而持有、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计量且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文件载明,该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第九条、第十条)。
计量模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期末公允价值上升或下降,直接调增或调减“交易性金融资产”,对应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不提取减值准备。
转换结果:转化日余额等于转换日公允价值(新余额不等于旧余额)。转换日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
(三)“应收补贴款”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应收补贴款”科目。调账时,企业应将“应收补贴款”科目的余额转至“其他应收款”科目。
(四)“物资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待摊费用”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发出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消耗性生物资产”、“代理业务资产”(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受托代销的商品,可将本科目改为“受托代销商品”)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基本相同。转换时应当注意:
“原材料”科目,虽然名称没有变化,但是核算范围发生了变化。如随同商品一同销售的包装材料、自制材料等,过去曾在“包装物”、“自制半成品”中核算,现在都在“原材料”科目中核算。因此,该科目余额不等于旧余额。
取消了“原材料”与“库存商品”间的过渡科目——“自制半成品”,将“自制半成品”视为自制材料,计入“原材料”科目。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产品也可以(可能)将其金额转入“开发产品”科目;对于农业企业收获的农产品也可以(可能)将其金额转入“农产品”科目。
另外,新准则还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对农业企业专设了“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调账时,应将原存货项目中属于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或周转材料的金额自有关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
(五)“自制半成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自制半成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而设置了“发出商品”科目。调账时,应将“自制半成品”科目的余额转入“生产成本”科目;将“委托代销商品”科目的余额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对“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其中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部分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已经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部分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企业也可沿用“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
(六)“待摊费用”科目
新准则取消了该“资产”与“费用”要素间的过渡性科目。转化日该科目仍要根据具体内容确定其归属。属于预付款项性质的支出计入“预付账款”(如预付租金等);属于沉没成本的,计入当期费用(如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等有余额),不能再作为“资产挂账”。
但是,《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中阐释:“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如果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增设了“待摊费用”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其他流动资产”列示(新报表中无“待摊费用”项目),并在附注中说明。
(七)“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
该科目为新设科目。可能从过去的“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中分离出来。
判断标准:《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第十一条——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不应当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二)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
期末计价:按“摊余成本”计价,设置了“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列示分类:列入非流动资产。
转换结果:转换日余额等于转换日账面值,就明细科目而言,新余额等于旧余额(提取减值准备后的);就总账科目而言,新余额不等于旧余额(由于重分类的原因)。
(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判断标准:《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第十八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一)贷款和应收款项。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什么样的金融资产可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取得,但从风险管理与战略投资需要不便于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计价模式:不完全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一般情况下,期末公允价值上升或下降,直接调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但对应计入“权益”,不提减值准备;在持有过程中,当出现减值迹象时,改按“摊余成本”计价,计提减值准备。
列示分类:列入非流动资产。
转换结果:转换日余额等于转换日公允价值,即新余额不等于旧余额。
(九)“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另外新准则还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调账时,企业应对“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以及“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借方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
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余额以及“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借方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科目余额。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企业应当将上述三类投资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金额自“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能够可靠计量其公允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新准则的划分标准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其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自“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十)“长期债权投资”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调账时,企业应当按照新准则的划分标准,将原制度中的长期债权投资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部分,按照其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自“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部分,将“长期债权投资——面值(或本金)、溢折价、应计利息”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科目,自首次执行日改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将相应减值准备的金额自“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十一)“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融资租赁资产”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而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另外对租赁企业专设了“融资租赁资产”科目。
新增“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的长期应收款项,包括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应收款项等。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调账时,应将“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的余额转入“长期应收款”科目;一般企业将“融资租赁资产”科目的余额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租赁企业则将“融资租赁资产”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将“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调账时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十二)“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
新准则没有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而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和“累计摊销”科目,对农业企业专设了“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科目,对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专设了“油气资产”、“累计折耗”和“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调账时,应将“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油气资产除外)、“累计折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油气资产已计提的折旧除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商誉除外)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将“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的余额转入“在建工程”科目贷方。
存在投资性房地产并且按照新准则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应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自“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按照首次执行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自“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或“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农业企业应将“生产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将“公益林”科目的余额转入“公益性生物资产”科目。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应将油气资产及其累计折旧金额、减值准备金额自有关科目转入“油气资产”、“累计折耗”和“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对于首次执行日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应增加该项资产成本,并计入预计负债;同时,将应补提的折旧(折耗)计入“累计折耗”科目,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
(十三)、"商誉"科目
新增科目,过去隶属于“无形资产”。核算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价值。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确定的商誉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商誉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商誉减值准备”科目,比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
(十四)、"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
核算内容: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转换结果:转换日余额为新余额。
(十五)、取消"应付短期债券"科目,新增"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调账时,对于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按其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自"应付短期债券"等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负债——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十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科目运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企业(外商)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可按“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管理部门人员、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职工薪酬的,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无偿向职工提供住房等固定资产使用的,按应计提的折旧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按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以现金与职工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当期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可行权日之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当期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企业(外商)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上述分配时注意事项:费用归属(遵循“受益-承担原则”)。
——企业发放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二)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活动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企业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的,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还应结转产成品的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企业以现金与职工结算的股份支付,在行权日,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六)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职工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十七)、"应交税费"科目
是将“应交税金”与“其他应交款”中的税费进行合并。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十八)、“应付利息”科目(原预提费用科目已经取消)
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本科目可按存款人或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过去:
短期借款利息通过“预提费用”科目核算;
长期借款利息通过“长期借款”科目核算;
长期债券利息通过“长期债券”科目核算,不区分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与分期付息;新准则将前者作为“应计利息”,在“应付债券”(非流动负债)中核算,将后者作为短期负债计入“应付利息”。
取消“预提费用”科目,是为了防止企业操纵利润。原“预提费用”科目余额应根据内容计入相应的负债,如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应原渠道冲回。
如有充分证据,也可以设置“预提费用”科目,编制报表时列入“其他流动负债”并在附注中说明(参加前述“待摊费用”注释)。
(十九)、“代理业务负债”科目
对一般企业而言,“代理业务负债”科目相当于过去的“代销商品款”科目。“代理业务负债”科目在金融行业常用。如一般企业受托代销商品业务较多,仍可以设置“代销商品款”科目(与“受托代销商品”科目形成对应关系)。
编制报表时,“代理业务资产”余额与“代理业务负债”余额相抵后列报。
(二十)、取消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
过去,该科目是用来核算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等待计入“资本公积”(权益的过渡性科目)。
新准则取消了此科目。转换时,应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余额扣除应交所得税后的金额转入留存收益,并将应交所得税金额转入"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二十一)、"预计负债"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预计负债"科目,但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调账时,应将"预计负债"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对于首次执行日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应计入预计负债,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对于首次执行日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应计入预计负债,并增加资产成本。
(二十二)、“递延收益”科目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由于政府补助的特殊性,及政策性、条件性,决定了“未确认收益”的负债性)。
过去,“政府补助”计入“补贴收入”(该科目已经取消)。新准则将政府补助区分为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资产使用寿命期内分期确认收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又区分为与过去相关、与未来相关:前者确认当期收益(营业外收入);后者确认递延收益,分期转入营业外收入。
应特别说明的是,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03)16号2003-05-30)及《租赁准则解释》中“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等规定,该科目适用范围应当扩大。
(二十三)、“专项应付款”科目
本科目核算内容已经变化。现在用于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可按资本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收到或应收的资本性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对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上述资本溢价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二十四)、“长期借款”、“长期债券”、“长期应付款”科目
因为“应付利息”分离等因素影响,转换日余额不等于旧余额。
(二十五)、“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应当分期计入利息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二十六)、“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核算内容: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转换结果:“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同于过去的“递延税款”科目(原科目核算收入、费用的时间性差异)。因此,转换日余额为新余额。
(二十七)、权益科目
“已归还投资”科目:该科目并入“实收资本”科目(作为减项明细科目)。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科目:转换日余额不等于旧余额,由于新旧准则差异的追溯调整导致。
增设“库存股”科目(报表列示为减项):本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尚未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
“资本公积”明细科目变为:分别“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盈余公积”明细科目变为: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分别“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进行明细核算。中外合作经营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目设置“利润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新常用损益科目重点内容介绍
6001 主营业务收入:
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折现值),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本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有效套期关系中套期工具或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也可以单独设置“6102套期损益”科目核算。
本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投资性房地产等进行明细核算。
6111 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企业(金融)债券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可在“利息收入”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企业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等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按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的,比照“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上述规定外,还应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二)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现的损益,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6301 营业外收入:
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6401 主营业务成本:
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期(月)末,企业应根据本期(月)销售各种商品、提供各种劳务等实际成本,计算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劳务成本”等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库存商品的,平时的营业成本按计划成本或售价结转,月末,还应结转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6402 其他业务成本:
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等。
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费,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其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6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6601 销售费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6602 管理费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
企业(商品流通)管理费用不多的,可不设置本科目,本科目的核算内容可并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6603 财务费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