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历史问题及领土争端 中日领土争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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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

中日历史问题

中日间的历史问题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历史认识问题;(2)历史遗留问题(如日军遗留在中国国土上的化学武器的处理问题);(3)历史牵连问题(如台湾问题);(4)历史根源问题(在中国方面,需要总结“落后就要挨打”的教训;在日本方面则需要反省“国强就想扩张”的训)。但是,一般所说的“历史问题”,主要是指历史认识问题。

日本政府在历史问题上的倒退中日间的历史摩擦在复交谈判开始的那一刻就开始了。1972年9月25日,为复交谈判访华的日本首相田中角荣,在抵京当天出席周恩来总理举行的欢迎宴会上讲到那场战争时,只轻描淡写地说了一句给中国“添了很大的麻烦”,为此受到周恩来的严肃批评。在整个复交谈判中,中日双方围绕历史问题等,多次展开激烈交锋,以致毛泽东在同年9月27日会见田中角荣等日本客人和中方参加复交谈判的代表时,问了这样一句话:“你们吵架吵完了吗?”至今,30多年过去了,中日之间依然“吵个没完”,而成为中日政治摩擦的中心问题依然是当年周总理与田中首相最初“争吵”的那个问题──历史问题。1972年中日复交以来,日本政府在历史问题上的表现虽然常有起伏,但总的趋势应该说是有所进步的,特别是前首相村山富市在1995年8月15日发表谈话说,日本在一段时间里实行了“错误的国策”,“由于日本的殖民统治和侵略,给亚洲各国人民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与痛苦”。这一讲话可以说是一次有诚意的表态,至今仍为历任首相所承袭。不过,自2001年4月小泉纯一郎任首相以来,日本政府在历史问题上明显倒退,其表现之一是小泉首相固执地年年参拜靖国神社,与之相比,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中曾根康弘和桥本龙太郎也曾经作为首相参拜过靖国神社,但由于遭到中、韩等邻国的反对,在第二年就停止了参拜。与前任首相对比,小泉却采取了很不一样的做法,他对邻国的强烈反对置若罔闻,一意孤行,这反映了他坚持错误历史观和藐视周边邻国的顽固立场。日本政府在历史问题上明显倒退的另一表现是给日本右翼炮制的严重歪曲历史真相的所谓“新编历史教科书”大开绿灯,“审定合格”。特别是在最近,对右翼通过修改、变本加厉地篡改历史的教科书再次“审定合格”。其中,民间提交的某个版本的教科书中有关“独岛(日方称其为“竹岛”)问题在日韩之间存在争议”的表述,竟被官方强制修改为“竹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日本政府在历史问题上的严重倒退,理所当然地遭到中国、韩国、朝鲜等邻国政府和人民、乃至世界各国有正义感的人们的强烈反对。今年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也是联合国改革之年。同是二次大战战败国、也是日本在当年的轴心同盟国德国、意大利,都以谦虚的态度迎接这个“历史敏感之年”,惟有日本居然摆出傲慢的外交姿态,一方面以在历史问题上的倒行逆施来“迎接”60周年,小泉首相还以莫须有的借口拒绝参加在莫斯科举行的、纪念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的世界性活动;另一方面又理直气壮、大言不惭地声称要进入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他们似乎忘记了:联合国的诞生是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产物;他们也似乎忘记了,小泉首相年年顶礼膜拜的甲级战犯之所以受到历史的审判,也是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之果。人们质疑日本争当常任理事国的资格,并不是反对日本人民,而是针对当政的小泉内阁在历史问题以及源于历史问题的各种现实问题上的一系列倒行逆施。总之,日本要真正走出“战败国”的阴影成为负责任的大国,唯一的途径就是,放弃与邻为敌的错误政策,诚实而谦虚地对待过去那段历史,对维护亚洲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与稳定表现出诚意和善意。

如何看待日本的历史认识问题显然,中日两国围绕历史问题发生摩擦的责任在日本方面,无论是修改历史教科书,还是首相参拜靖国神社、内阁成员及右派政治家频频失言等,都是日本方面首先挑起的。日本有些人倒打一耙,说中国打“历史牌”,老揪住日本的“历史辫子”不放,把历史问题的责任推到中国方面,这是没有道理的。我们对待历史问题,也需要做到“知己知彼”,弄清楚日本在历史认识问题方面的实际情况。应该承认,广大日本人民并没有故意否认、美化侵略战争历史。过去那场战争也给日本人民带来了灾难,但他们亲身体验到的是战争接近结束时美国空军的狂轰滥炸、特别是在广岛、长崎投下两颗原子弹所造成的悲惨后果,对日本军队在中国、朝鲜等地如何加害于当地人民,日本人民既没有亲身感受,也缺乏这方面的教育,他们对这场战争在认识上和感情上很难达到中国人民那样的水平,而且在一部分人们之间虽然不否认历史却存在着“厌烦提历史”、“不愿多说前辈的错误”的情绪,十分缺乏对受害国人民的同情和理解,加之战后日本长期轻视正确的历史教育的结果,在年轻人中间形成了一种“这是前辈干的事”的“无责任感”。可以预料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经过从20世纪到21世纪的世纪转换,淡忘历史将可能成为日本社会的一种风潮。与德国相比,日本对战争历史的认识已经做成了“夹生饭”,很难再重新煮成像样的熟饭。其原因是:(1)分别是德国和日本发动战争的主要责任者的希特勒的下场与日本昭和天皇所受到的待遇完全不同;(2)二战后美国对德国实行直接统治,德国内政治彻底翻了个儿,反法西斯力量登上政治舞台,而在同时期,美国对日本实行的是间接统治,即利用日本原有的政府机构进行统治,致使战后日本的政权不但没有转到在战前受迫害的反法西斯力量手中,反而让岸信介这样的战犯也当上了首相。总之,由于美国占领当局的占领政策,使战后日本失去了正确历史观的健康发育成长的机会。现在人们期待日本对历史问题的认识水平达到和德国一样,这看来是很难做到的,除非改写战后初期那段历史,而历史是不可能倒过来重写的。过去,中日关系、特别是历史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日本的“国内政治问题”。每当日本政府在对华关系及历史问题上出现错误言行,不仅会受到中国和其他亚洲国家的批评,而且立即会成为日本国内的政治问题,遭到国内革新势力的严厉批评,对执政党形成为一种巨大的政治压力,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1993年自民党下台、“1955年体制”崩溃以后不久。从中曾根内阁到羽田孜内阁,前后有三名大臣(中曾根内阁的文部大臣藤尾正行、竹下登内阁的国土厅长官奥野诚亮、羽田孜内阁的法务大臣永野茂)因为在历史问题上散布谬论而被迫辞职。然而,随着“1955年体制”崩溃后革新势力日渐式微,日本社会上的保守主义思潮日趋盛行,在对华关系及历史问题上,日本国内对其政府、政客的错误言行的批评声音日趋减弱。比如2001年小泉上台以来四拜靖国神社,虽然也曾遭到国内和平主义力量的批评和反对,但从总体上看,“四拜神社”对小泉内阁的支持率没有影响,国外的严辞批评和外交施压不仅没有转化为国内批评小泉的政治压力,反而产生一定的“反效果”,更加衬托出小泉的“敢于说‘不’”、“敢作敢为”的政治风格,而在日本陷于政治混沌、经济低迷、前景不明的现状之下,“敢于说‘不’”、“敢作敢为”恰恰成为受到国民欣赏的领导人政治风格。

历史问题的困难性、复杂性、情绪性、长期性中国、韩国、朝鲜(专题,图库)以及其他遭受过日本侵略与殖民统治的亚洲国家或地区,同日本之间的历史问题仍是一个实际的、尚未解决的问题,我们应该正视这个问题的困难性、复杂性、情绪性、长期性。第一,历史问题的困难性表现在,在遭受过日本的侵略战争、殖民统治的亚洲各个邻国方面,战争和殖民统治给受害国人民带来了极大伤害和痛苦,所激起的民众中间的仇恨感情是根深蒂固的;在日本方面,尽管广大日本人民并没有故意否认、美化侵略战争历史,但正如上面所述他们对日本军队在中国、朝鲜等地如何加害于当地人民,无法感同身受,加之战后日本在学校教育中故意“忽视”近代史教育,加上时间的推移,淡忘历史将可能成为日本社会的一种风潮。第二,历史问题的复杂性表现在,它不仅包括如何正确对待历史的“历史认识问题”,而且包括诸如处理日军遗弃的化学武器等的“历史遗留问题”,钓鱼岛、独岛等由于历史问题和美国安插所引起的现实的领土争端,日本政府在这些现实争端上的表现与其对历史的认识紧密关联,而对受害国来说,现实的岛屿争端则与历史问题互相“火上浇油”,导致举国民情激愤的局面。由于历史问题与“遗留问题”、“现实问题”相互牵连导致的纷繁复杂性,极可能导致日本与受害国之间的关系摩擦不断、险象环生、“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局面,或者像2003年发生在齐齐哈尔“8.4”毒气事件那样,不定在什么时候就会突如其来地冒出个什么事件,引起强烈的反应。第三,历史问题的情绪性表现在,由于日本右翼否定甚至美化侵略历史的言行一而再、再而三地在中国人民至今还没有愈合的历史伤疤上撒盐,激起中国民众的强烈反应和愤怒;而中国方面的反应传到日本,又在日本一部分民众当中引起了“中国在没完没了地抓日本的‘历史辫子’”,“又在打历史牌”之类的情绪性反应。这样,围绕历史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两国部分民众之间的“感情摩擦”。第四,鉴于上述历史问题的困难性和复杂性,可以预料中日间的历史问题将可能延续很长时期。需要指出,经过20世纪90年代日本新旧政治体制和新旧政治家的转换与交接期,日本的所谓“新生代政治家”与对过去战争怀有负疚感和赎罪感的老一辈政治家相比,他们的“习惯用语”就是“那场战争在我们出生前十几年前就结束了”,对过去的侵略战争历史相当缺乏负疚感和责任感,而且在诸如修改宪法、审定历史教科书、自卫队派兵出国以及参拜靖国神社等问题上表现出老一辈政治家未曾有过的强硬立场,这使习惯于同田中角荣、大平正芳、竹下登等老一辈政治家打交道的中国方面感到愤怒,感到不可理解。小泉首相或许正是所谓“新生代政治家”的代表人物之一,而可能接替小泉担任首相的政治家则早早表示一旦当上首相也要参拜靖国神社,这预示中日历史摩擦很可能趋于长期化。

中日钓鱼岛之争

钓鱼岛又称钓鱼台、钓鱼台群岛、钓鱼台列岛(日本称其为“尖阁列岛”),位于中国东海大陆架的东部边缘,在地质结构上是附属于中国台湾的大陆性岛屿。钓鱼列岛周围海域面积约为17万平方公里,相当于5个台湾本岛面积。1972年美国将琉球主权移交日本时,一并将钓鱼台列屿的行政管辖权也交给日本。该岛实际由日本控制,被划为冲绳县石垣市。针对日美再三挑衅我钓鱼岛主权行径,自1970年代开始,华人组织的民间团体曾多次展开宣示主权的“保钓运动”。

钓鱼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它和台湾一样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对钓鱼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我国的这一立场有充分的历史和法律依据。

早在明朝初期,钓鱼诸岛就已明确为中国领土,明、清两朝均将钓鱼诸岛划为我国海防管辖范围之内,并非“无主地”。清代古籍面世再次证明钓鱼岛历来属中国。海内外现存记载钓鱼岛唯一的古代名人墨宝——清钱泳手抄本《浮生六记》第五记《海国记》沉寂百余年后面世。

在19世纪末爆发中日甲午战争前,日本没有对中国拥有对钓鱼岛列岛的主权提出过异议。1884年日本那霸居民古贺首次登上钓鱼岛采集羽毛和捕捞周围海产物。他随后提出开拓钓鱼岛的请愿还被冲绳县知事拒绝。1885年后,冲绳县知事多次上书日本政府,要求将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归其管辖,日本官方都顾及中国清朝政府对这些岛屿的主权主张而没作答复。

但是1895年日本在中日甲午战争后,通过强迫清朝政府签订《马关条约》而攫取了台湾及附属各岛屿。并在签订前的三个月窃取这些岛屿,划归冲绳县管辖。

1943年12月中、美、英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将所窃取于中国的包括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在内的土地“归还中国”。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8月,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无条件投降,各种国际文件均明确指出,台湾及其周围岛屿归中国所有。其中日本政府却将附属于台湾的附属岛屿钓鱼岛等岛屿以归冲绳县管辖为借口由美军占领,并私自交给了美国托管。由于琉球群岛(冲绳)被美国托管,因此钓鱼岛也成了美军“靶场”。

但1951年9月8日,日本却同美国签订了片面的《旧金山和约》(正式名称为《日本国和美利坚合众国之间的安全保障条约》,又叫《日美安全保障条约》),并将钓鱼诸岛连同日本冲绳交由美国托管。对此,周恩来总理兼外长代表中国政府郑重声明,指出旧金山和约是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对日单独和约,不仅不是全面的和约,而且完全不是真正的和约。中国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

60年代末,联合国一委员会宣布该岛附近可能蕴藏著大量的石油和天然气后,日方立即单方面采取行动,先是由多家石油公司前往勘探,接着又将巡防船开去,擅自将岛上原有的标明这些岛屿属于中国的标记毁掉,换上了标明这些岛屿属于日本冲绳县的界碑,并给钓鱼岛列岛的8个岛屿规定了日本自己名字。

1971年6月17日,日美两国在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私相授受,把钓鱼岛等岛屿也被划入“归还区域”,交给日本。这一交易遭到中国政府的强烈抗议。我国外交部于1971年12月30日发表声明,强烈谴责美日两国政府公然把我钓鱼诸岛划入“归还领域”,严正指出“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明目张胆的侵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容忍。”“美日两国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台湾爱国青年及海外华人由此还发动了轰轰烈烈的“保钓运动”。迫于舆论,美国宣布,只向日本移交钓鱼岛之行政管辖权,与主权无关。其后,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表示,“归还冲绳的施政权,对尖阁列岛(即我钓鱼岛)的主权问题不发生任何影响”。
中日历史问题及领土争端 中日领土争端问题

1972年中日两国在恢复邦交的谈判中,双方从中日友好的大局出发,同意将钓鱼岛列岛归属问题挂起并留待以后条件成熟时解决。可是,当1978年中日谈判签署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日本一些敌视中国的国会议员提出要中国承认日本对钓鱼岛列岛拥有主权。日本政府顺应右派要求,出动巡逻艇和飞机对中国在钓鱼岛列岛海域作业的渔民进行监视。翌年5月,日本政府用巡视船将人员和器材运到钓鱼岛,并在那里修建了直升机场,还向那里派出调查团和测量船。

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局势和国家间力量对比发生变化,日本再次将手伸向钓鱼岛。1990年10月,日本的一些右翼分子经政府允许,在钓鱼岛列岛的一个岛屿上修建了灯塔。日方还出动12艘船只和两架直升机阻扰台湾渔船接近钓鱼岛列岛。1996年7月14日,日本右翼分子在钓鱼岛列岛的北小岛设置了一座灯塔,企图使灯塔列于海图以便让国际社会承认钓鱼岛是日本领土。8月18日,日本右钓鱼岛风光(20张)翼分子又在钓鱼岛上竖起绘有“太阳旗”和纪念死者字样的木牌。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右翼分子在钓鱼岛上进行的这些活动都得到了日本政府的纵容和支持,而且政府要人与此相配合,称钓鱼岛就是日本领土,并要日本海上保安厅随时准备用武力排除“干扰”,特别是2010年9月7日中日钓鱼岛撞船事件的发生,非法抓扣的15名中国船员。 鉴于日方在钓鱼岛问题上有不同主张,我国政府从发展中日关系出发,在坚持我一贯立场的前提下,与日方达成了此问题留待以后解决,不采取单方面行动,避免这一问题干扰两国关系大局的谅解。

中日东海海域划界争端

一、 东海概况及中日东海争端的起因

(一)东海概况

东海是中国大陆东岸与太平洋之间的一个半封闭海。东接日本的九州和琉球,北面濒临韩国的济州岛和黄海,南与南海相通,是一片由中、日、韩三国领土环绕的半封闭海域。其东西宽260-520公里,总面积752000平方公里,中日东海间最宽处为360海里[1]。

东海海底地势与中国大陆一致,由西北向东南逐渐倾斜,直至冲绳海槽。地貌可分为大陆架、大陆坡、冲绳海槽和琉球西侧岛坡。东海大陆架东西宽300至500公里,南北长在1000公里以上,总面积约占83万平方公里。整个东海海床由大陆架构成,它是中国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同大陆形成一个完整的整体。整个陆架和大陆平原的连续性非常明显。从陆架外缘的转折处再向外倾斜,坡度急剧增大,开始进入冲绳海槽西侧的陆架斜坡,地形呈阶梯状下降。这一狭长地段即为大陆坡[2]。

(二)中日东海争端的起因

20世纪60年代,在联合国远东经济委员会“联合国勘探亚洲海底矿产资源协调委员会”的赞助下,以美国地质学家埃默里为首组成了一支包括中、美、日、韩四国12位专家的考察团。考察团在东海和黄海进行了为期6周的勘测,提交了相关技术报告,简称埃默里报告。报告中称:中国和日本之间的大陆架可望成为世界上油气储藏量最丰富的地区之一[3]。同时,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中国东海大陆架,尤其是钓鱼岛附近可能成为第二个中东[4]。

这一消息引起了东海周边国家的高度关注,尤其是资源极度匮乏的日本。1974年,日本未经中国同意,擅自与韩国签订了《日韩东海大陆架共同开发协定》,其所划定的共同区域包括中国主张的一部分大陆架。1983年,日本开始单方对本国大陆架的地形、地质和资源情况进行各个方面的调查,为东海划线做好了准备。这一做法严重侵犯了中国的海洋权益,两国东海争端的序幕由此拉开。

2004年,当中国在东海大陆架上设立的位于“平湖”油气田东侧的“春晓”油气田开始进入实质性开采阶段时,中日东海油气争端再一次激化。日本经济大臣中川昭一在2004年的东盟与中日韩三国能源部长会议上指责中国在东海建设的“春晓”天然气项目侵犯了日本海洋权利,并威胁要采取对抗行动[5]。实际上,中国只是在日本单方面划定的东海大陆架所谓的“中间线”的中方一侧进行了石油开采。

由于中日两国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关于大陆架的划分方法存在严重分歧,双方在东海海底资源的主权问题上又互不相让,这使得东海问题一直悬而未决。

二、中日东海争端的理论分歧、焦点问题及分析

(一)中日东海争端的理论分歧及具体分析

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曾对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76条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公约》第83条第1款规定了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的大陆架界限“应在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所指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协议规定,以便得到公正解决”。

《公约》规定,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块海域,其宽度自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其在法律性质上是介于领海和公海之间的第三种海域。《公约》第74条第1款规定了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专属经济区的界限,“应在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所指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协议划定,以便得到公正解决”。如何理解“公正”原则,《公约》并没有给出明确答复。

中国和日本虽然都是《公约》的缔约国,但由于公约并没有明确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具体划界规则,因此两国对“东海海域划分”存在着严重分歧。适用自然延伸标准还是等距离中间线标准,成为当前中日两国争议的矛盾焦点。

1. 日本的主张——等距离中间线方法

日本政府为在东海谋求最大利益,主张适用等距离中间线标准对东海进行划界。为此,日本不顾自己在国际社会中的形象,在对待《大陆架公约》的态度上多次反复。

日本是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的参加国,但当时并未签署《大陆架公约》,主要是因为当时《大陆架公约》规定,“定居种的生物”属于大陆架上的自然资源,而当时的日本是大陆架非常窄的国家,这无疑会影响日本对大陆架上定居种生物松叶蟹的捕捞,使日本的海洋经济利益受到很大损失,因此日本竭力反对《大陆架公约》。

然而,到了20世纪60年代,东海海域可能蕴藏石油资源的消息传开后,日本在围海造田的同时又表示赞同《大陆架公约》[6]。主要原因便是该公约明确采纳了等距离原则的概念。它规定:“如果同一大陆架邻接两个或两个以上海岸相向的国家的领土,属于这些国家的大陆架的疆界应由这些国家之间的协定予以确定。在无协定的情形下,除根据特殊情况另定疆界线外,疆界是一条其每一点与测算各国领海宽度的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相等的中间线。” 这样一来,日本就可以利用《大陆架公约》在东海问题的争辩中找寻依据,以便在东海这个被称为“第二个中东”的地区获取更多海洋权益。

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确立了以自然延伸标准划分大陆架的方法,日本对此表示反对。它认为,按照自然延伸标准划界将减少国际海域的范围,并将导致不公平的结果,于是提议用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制度来取代大陆架制度,因此,相应的海域划界就完全可以依靠等距离方法解决。

总之,日方出于对本国经济利益以及军事方面的考虑,主张适用等距离方法划分东海海域。为配合其观点,日本于1996年6月颁布了国内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该法规定:“日本的专属经济区是从其领海基线量起向外延伸到其每一点同领海基线的最近点的距离为200海里的线以内的区域,包括海床、底土和上覆水域(不包括领海)。如果专属经济区外部界线的任何部分超过了中间线(中间线是一条其每一点同日本领海基线的最近点和与日本海岸相向的其他国家的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相等的线),中间线(或者是日本与其他国家协商同意的其他线)将代替那条线。日本的大陆架包括从日本的领海基线向外延伸到其每一点同领海基线的最近点的距离等于200海里的线以内的海域的海底及其底土。如果大陆架的外部界线的任何一部分超过了中间线,中间线(或者日本与其他国家协商同意的其他线)将代替那一条线。” 中国的主张——自然延伸原则

在大陆架划界问题上,中国政府一直坚持以公平合理原则为基础,适用自然延伸原则来处理东海划界问题。具体理由

自然延伸原则是大陆架划界的基础依据。《公约》第76条规定:“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领土自然延伸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大陆边由陆架、陆坡和陆基的海床和底土构成,但不包括深海海底及其洋脊,也不包括其底土。在自然延伸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200海里时,沿海国可享有200海里的大陆架。如果超过200海里,则不得延伸到大陆边外缘的地方,最大为从领海基线起350海里或2500米等深线100海里。”

具体到中日东海海域划界,由于冲绳海槽的存在,其本身所具有的显着特征自然将东海海域一分为二,成为天然的分界线。这一地理特点使得中日东海划界必须以自然延伸原则为基础才是公平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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