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南京晨报报道:南京一物流公司负责人向媒体反映,称该单位有四名怀孕女工在正常产假外请病假,一直不上班,她们都是连续开具病假条,几乎都在同一家医院,甚至有的假条还是同一医生开的。根据劳动法规定,任何单位都不允许辞退孕妇,也不能辞退病人。在员工病假期间,单位仍要支付80%的工资,还要全额支付各项保险。所以这家公司人事主管怀疑,大家之所以都选择在这家医院开病假条,是因为医院把关不严,医生送人情,给方便。
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我觉得目前还真不好认定究竟这里面谁对谁错,孕妇是特殊群体,就是需要特殊照顾,你怎么就知道人家是故意不上班在家躲懒呢,而且医生对病人多些照顾,多点“心太软”也不是坏事,我们不经常对医生有抱怨,不经常说医患关系不和谐么?现在人家开始充分替病人着想了,哪怕你一丁点的小毛病都殚精竭虑,让你修养,好像也不是坏事。可是问题在于,每个人的利益都需要保护,企业也不是慈善机构,它的合法利益也同样需要保护,万一这里面真有人故意揩油,企业的损失谁买单呢?
晨报的报道说了,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表示,开病假条有时候成了一种“人情”或是无奈。因为有的患者通过熟人或领导来开病假条,不好拒绝。有的患者则是惹不起,开不到病假条,就会拍桌子。医生为了息事宁人,只好满足要求。
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是个好事,对员工的权益加强了保障。可现实中,活学活用法律条文的“聪明人”有没有?有。明明没病或者只是个小病,找朋友托关系或者利用医生的同情心,开了病假条。一边享受单位各种待遇一边享清福,或者去干点第二职业。还有更聪明的借着长期病假逼着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
碰上这样的,企业还真头疼,前些年南京就有过例子,南京建邺医院等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涉嫌违规乱开病假条,结果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十几万元经济损失。所以您看,以前为了面子,很多人还不愿意承认自己有病,现在为了所谓的“自由和利益”,有些人想着法让自己有病。
而且要认定一个员工是不是真需要休病假,很多时候有方法,但比较困难。一般情况下,我们还都觉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强弱不对等,一旦企业和个人有了矛盾,往往都会替个人说话,往往会忽略了法律面前每个个体的平等、没有强弱之分。
当然企业自身要加强人性化管理是一个方面,可是另一方面,开病假条很显然成了一种权力,如果医生大笔一挥就能让你躺在家里领钱,这个权力还真大了去了。如果不强化监督,医生有没有可能拿这个权力做生意呢?更重要的是,这么玩,社会影响恶劣,谁还去干活?都去开病假条得了。
说到底,病假条的真假,是个诚信和管理的问题。诚信是个大问题,得长期宣传潜移默化,可是有效的管理却可以短期见效的杜绝或者减少不诚信现象的发生,事后的发现永远比不上事先的预防。对于虚开病假条的问题,说简单很简单,其实就一句话,只要医生把好关,什么事没有。
所以,第一,医生得明确告诉患者,《执业医师法》有规定,如果开的病假条跟实际情况不一样,搞不好自己饭碗就砸了,如果构成伪证罪,还得承担刑事责任。说的明白清楚了,他还执意让你开病假条,甭管什么关系,不替你着想的朋友也不是什么朋友,我看不交往也罢。
第二,多个人才能开一把锁比一个人就能开锁要安全可靠,所以一个医生或者一个领导有开假条的权力不如多个医生和多个领导共有这个权力。
开假病假条的现象为什么常见起来,原因在于大家已经不太把这个事当回事了,一张病假条么,南京话“多大事啊”,这里面其实就是对社会诚信缺失的麻木和过度容忍,别说我危言耸听,一说到假证大家都深恶痛绝,其实假病假条和假证其实也是程度不同而已。当我们对开价病假条已经熟视无睹的时候,开假的交通事故证明,光收费不认真核查的所有公证、中介也都会悄悄冒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