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贼”传奇——两个“燕子李三”的故事(上)
转载武魂杂志2009年第4期文/王琰 康曦
提起“燕子李三”的名字,许多人都知道此人是民国时期的一个“神偷”、“飞贼”。自从上世纪三四十年代以来,民间就流传着各种各样关于“燕子李三”的传说,众说纷纭,褒贬不一,但却少有人知道真实的“燕子李三”究竟是什么样子。有人说“燕子李三”是能飞檐走壁的神偷,一个行侠仗义、劫富济贫的江湖大盗;又有人说,“燕子李三”与“大刀王五”、津门大侠霍元甲并称为“幽燕三侠”之一,是一位了不起的英雄。而在有的文学作品中,“燕子李三”却又是一个祸国殃民、十恶不赦的歹徒。前几年在全国热播的电视连续剧《燕子李三》中,“燕子李三”则成了一个亦正亦邪的人物,起初行侠仗义,受人爱戴,以后禁不住金钱美色的诱惑,堕落成为一名危害社会和百姓的飞贼,最终被人民政府正法。
那么,真实的“燕子李三”到底是什么样的人呢?2008年10月,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的庆祝建院60周年活动中,首次展出了一份59年前的“燕子李三”判决书,使得“燕子李三”扑朔迷离、正邪大相径庭的传奇经历,再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原来,一直活跃在民间传说和文学作品中的“燕子李三”,其传奇故事分属于两个不同的人,也就是说,实际上在全国有两个“燕子李三”,一个是河北的“燕子李三”,原名叫李景华,又名李鸿,是上世纪30年代平津地区有名的飞贼,专偷豪门富户,因此社会上传言他是侠盗;另一个就是山东的“燕子李三”,叫李圣武,烧杀掳掠无恶不作,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强盗和淫贼。由于两个人都自称“燕子李三”,都是来无影去无踪,多次行窃令官府无可奈可,民间经常把两人的种种传说附会到了同一个“燕子李三”的身上,更是把两人能飞檐走壁的所谓种种神通传说得玄而又玄。文学作品中的“燕子李三”,有许多就是综合两个“燕子李三”的经历并加上一些有关两人的传说演绎出来的(本文题图为各种有关“燕子李三”的影视剧海报和书刊封面)。
河北“燕子李三”李景华
也曾劫富济贫,被人称为“侠盗”
河北“燕子李三”,原名叫李景华,又名李鸿,1898年生于河北涿州,幼年随叔父流落到沧州落了户。沧州武术闻名全国,练武的人很多,李景华自幼也就拜师习武。他的禀赋较好,身体轻快,爬墙上树易如反掌,非一般人所能比,也就是在这段时间,李景华染上了小偷小摸的毛病。等到年纪大了点,他跟着沧州的一个卖艺班子到河南洛阳等地卖艺。一次,在卖艺班子的住处丢了东西,老板怀疑是他偷的,就把他从卖艺班子里赶了出去。从此在洛阳人地两生的李景华,只好靠偷盗生活。
在这期间,他来往于平汉线上,在河南、湖北一带屡屡作案,不久以后便有了“燕子李三”的名头。一次,他在夜里偷偷摸进洛阳警备司令白坚武的家里,将白坚武随身佩带的左轮手枪偷走,并用武装带把手枪吊在白坚武家的后花园里,还留下一张纸条,上书:“‘燕子李三’到此一游”。此事令白坚武恼恨异常,可又怕事情传出去有伤自己的脸面,就没有大动干戈。在这之后,李景华又偷窃过几家豪门,引得当局到处抓他。为了逃避追捕,李景华隐姓埋名去了少林寺。在少林寺里,他又学了一些轻功,这更让他的偷盗本领更高强了。
后来,李景华经常沿着平汉线一带活动。李景华作案有两个特点,一是专门偷豪门富户,目标大多是金银首饰和贵重的衣物;二是他每次作案后为显示自己艺高胆大,总要仿效传奇小说中花蝴蝶、白菊花等大盗的做法留些痕迹,或是把一只用白纸叠成的“燕子”插在作案的地方,或是留下一张写有“燕子李三”字样的纸条,“燕子李三”的绰号便由此得来。李景华的这种做法,一方面显示自己明人不做暗事,“一人做事一人当”,一方面也为那些被盗富户人家的仆人和保镖开脱掉了行窃的嫌疑。而这些仆人和保镖,为了证明自己并非看家护院没有本事,往往也添油加醋地传说和吹嘘李景华行窃的高超神通,这更使得“燕子李三”的声名大噪。
作案并不是每次都能得手的李景华,赶上手头紧的时候,往往到一些大户人家去“借钱”。所谓“借”,就是在深更半夜的时候,从那户人家的房子上垂下一根绳子,绳子上头系个小口袋,别一只纸折的小燕子,口袋里装着半块砖头,把绳子荡起来,一下一下敲人家的窗户。识相的就会把口袋里的砖头取出来,换上等重的银子。如果哪户人家不识相,不但不“借”反而报警,那日后多多少少就会遭到李景华的报复。
“燕子李三”究竟有什么样的高超武艺?他不会传说中的轻功“燕子三超水”,也不可会飞檐走壁,更不能在水面上点水而行,但他作案时出入的人家,基本都是深宅大院、高墙阻隔、护卫森严的富家大户,而在这些地方能够来去自如,这不能不说李景华的武功确实非同小可。据李景华被捕后他的辩护律师蔡礼回忆,李景华可以头朝下,借助一些工具,身子像壁虎一样紧贴墙壁往上爬,他曾在百塔寺高高的大殿墙壁上爬过,这一招儿叫“蝎子爬”;他随身携带一条绳子,绳子一端拴有一个铁钩子,把绳子往树上或木梁上一扔,铁钩子就钩在了木头上,他便可顺着绳子爬上去;他还可以用脚蹬墙,借劲使力,巧妙地越过障碍,也可以轻而易举地撬开各种锁……,由于具有这些本事,再加上作案前周密细致地摸底,并配有特制的药水等,“燕子李三”李景华在平津地区作案无数,很少失手,他甚至到过临时执政段祺瑞的府邸行窃,还偷过国务总理潘复、执政秘书长梁鸿志以及军阀张宗昌的财物。侦缉队虽多次对他严加缉拿,但一是很难抓到他,二是即使抓到了也关不住,他总能想出办法脱逃。所以,“燕子李三”的名声也越来越响,轰动一时,他的真名李景华倒反而不为人所知了。
当时政局混乱,当权者即为国之巨蠹,为富者往往不仁。因此,老百姓对于专偷富人钱财的“燕子李三”倒有一份亲切感,把他看做梁山好汉时迁一样的人物。李景华偷来的东西绝大部分都吃喝嫖赌挥霍掉了,但有时也将部分财物分给贫苦百姓,故而受到百姓的称颂,有人说他是劫富济贫的“侠盗”。其实这话有些言过其实,李景华不过是对穷人有些同情心,同时把偷来的东西随意处置罢了。当时曾有报纸这样报道:燕子李三“得赃数千元之巨,初冬往游城隍庙,见附近居民贫苦者太多,遂起怜悯之心,每人一元或二元,任意施舍,遂为侦缉队注意,跟踪逮捕”。
在押期间勾结狱卒,夜晚潜出监狱作案
“燕子李三”李景华曾多次被捕,又多次成功越狱,尤其是他被关在狱中时也能作案,这就更为他平添了无穷的神秘色彩。
1934年,李景华再次被捕,先被关押在河北第一监狱,不久被押解回北平地方法院看守所,以后又被关押进北平感化所。
李景华虽被关押,但不久之后,北平又接连发生多起大案,作案手法与“燕子李三”十分相似。而且,除“燕子李三”李景华外,再没有旁人可做这样的案子。官方饬令迅速查处,警方束手无措,民间传闻越传越奇,“燕子李三”的名声越传越响。
真实的情况是这样的,李景华被关押进北平感化所后,那儿的囚徒们都想结识这位了不起的英雄,狱卒也十分仰慕他,愿意为他效力。感化所巡官史海山给李景华好吃好喝,后来,两人竟结为拜把兄弟。最后,史海山和狱卒们与李景华达成了协议:到了晚上他们把李景华放出去作案,李景华则信守诺言,作案后必定及时返回感化所里,作案所得赃款赃物,李景华与史海山等人平分。
一天晚上,李景华偷窃北平西单丽华绸缎经理潘国英家中不少高档绸缎制品,将赃物都给了史海山和几个狱卒。潘国英家中失窃后,除了报警之外,还通知了业内相关各家商铺,请他们务必留心。这一天,史海山将李景华送给他的一件毛背心送到附近的洗染房洗染,掌柜一看毛背心像是潘国英家丢失的衣物,就不动声色,详细询问了史海山的姓名住址后通知潘国英报警,由此导致了史海山和几名狱卒被拘捕。
史海山被抓,李景华预感到事情暴露。当天深夜,他穿上夜行衣潜出监狱,爬到审讯史海山等人的大厅房顶上偷听。其实,史海山并没有供出李景华,警察试图在别的狱卒口中得到线索。就在此时,李景华突然烟瘾发作,他实在按捺不住了,抱着侥幸的心理,点燃一根火柴。可就是烟的一点火光把他暴露了,他也因此落入了法网。
肺痨发作病死狱中,监狱里与寡妇结婚
1935年1月,北平地方法院开始审理“燕子李三”李景华盗窃一案,判处李景华有期徒刑12年。为了防止他再次逃脱,看守所给李景华戴上了一种类似木枷、叫做“木狗子”的刑具。这种刑具戴上三年后双腿就会彻底残废。当时李景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多家报刊均对此事有所报道,时任北平律师公会副会长的蔡礼先生为他免费辩护。在上诉期间,李景华因长期吸食鸦片造成的肺痨严重发作,病死在北平看守所内,时年40岁。
值得称奇的是,李景华在被押期间竟与一位寡妇结了婚。
当时李景华被关押在感化所中,但夜间仍可潜出行窃,故手头依然宽裕。他结识了一位带着两个幼子艰难度日的刘姓寡妇。李景华尽力照顾刘氏一家,送给刘氏钱物,刘氏的日子好过多了,她就一心跟定了李景华。即便以后李景华再次案发,被判了重刑,刘氏仍不改初衷,毅然跟他结婚。此事成为当时的一大奇事。然而在李景华死后,刘氏却拒绝认领李景华的尸体,看守所只好把李景华的尸体葬在义地里,并立了一块石碑,上书“李景华墓”。
弟子段云鹏是大名鼎鼎的军统特务,曾阴谋刺杀毛泽东
李景华唯一的弟子,就是大名鼎鼎的军统特务段云鹏。段云鹏在江湖上绰号“赛狸猫”,曾是京津地区有名的“飞贼”,他曾潜入日本侵华司令官冈村宁次的府邸行窃,偷走巨额财物,令日军特高课(日军高级特务组织)和北平警察局束手无策。1946年,段云鹏的身手被国民党军统局华北办事处北平直属组组长江洪涛看中,把他吸收进军统,被任命为军统少校。
1946年7月,段云鹏作为国防部保密局北平站的特务骨干分子,他跟踪军调部中共代表团的活动,企图行刺中共驻重庆代表滕代远、叶剑英;1947年9月,段云鹏爬到房梁上,窃听到了中共北平地下电台,导致中共在北平、天津、上海、西安、沈阳等地的地下电台遭到破坏,数百名中共地下工作者被捕入狱;北平解放前夕,段云鹏奉命暗杀当时主张与中共进行和谈的国民党北京市市长何思源先生,与同伙到何思源先生家中安装了几颗定时炸弹,造成1死5伤的惨案。
新中国成立后,段云鹏逃往台湾,先后三次潜入大陆,刺探情报,策划暗杀,从事纵火等破坏活动。1954年9月,他第四次潜入大陆,阴谋刺杀毛泽东,在广州被我公安机关逮捕。由于段云鹏的认罪态度比较好,遵照毛泽东主席“可杀可不杀的就不要杀”的指示,段云鹏并没有被执行枪决。段一直到了文化大革命时期,1967年10月11日,当时的公安部部长谢富治以反革命罪亲自签字,批准将时年已65岁的段云鹏执行枪决。本文作者系《齐鲁晚报》记者。本文写作参考资料:1.徐志刚《我曾参与侦审“燕子李三”案》,刊于《济南文史》;2.郭震《“燕子李三”本事》,刊于《济南文史》;3.郭绍斌《“燕子李三”的真实故事》,刊于《齐鲁晚报》2006年2月17日。
(待续,下期刊出《“飞贼”传奇——两个“燕子李三”的故事(下)》,讲述山东的“燕子李三”李圣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