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晋教体〔2014〕8号文件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

晋教体函〔2014〕44号

山西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落实晋教体〔2014〕8号文件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今年4月,教育部印发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和《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省教育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相应实施方案和细则,并于6月以晋教体〔2014〕8号文件下发。近日,教育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三个办法”的落实工作,并将对各省学校体育工作和评估工作进行抽查。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相关方案和细则的实施,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全面统筹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

1.各市教育局要加强统筹管理,推进本地区建立包括支持学校测试、督促各方上报、进行审核数据、实施抽查复核、统计分析数据、反馈公示结果和探索评价应用等各环节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体系。

2.各级各类学校要按规定的测试对象、单项指标、评分标准,对《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测试结果进行评定;按要求如实填写《〈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将其作为对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结果记录的重要依据,并妥善保存。在接受抽查复核、督导检查时,必须提供登记卡的原件。

3.各市教育局要督促和支持学校改善测试场地、器材条件,确保测试安全;加强技术培训,确保测试规范;加强安全教育,防止伤害事故。

二、逐步实现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工作全覆盖

1.各市教育局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所属中小学校做好今年的体育工作评估工作,按照《〈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细则》要求,学校要认真对照评估指标,做好自评,将自评的过程作为梳理、检查、总结学校体育工作的过程,自评结果要真实反映学校体育工作的状况。

2.全面开展工作内容评估,重点抓好体育课时安排、校长听体育课、体育教师组织课外体育活动和体质健康标准计入工作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等指标的自评。各地、各校都要针对自评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加强整改力度。

3.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各市教育局要做好“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监测点校”遴选上报工作。遴选确定监测点校时,要兼顾县(市、区)、乡(镇)和城市与农村的地域分布,考虑学校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教育质量、学校办学水平和保障条件等方面的代表性。(各市推荐“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监测点校”名额分配见附件1)。

4.各市教育局推荐“学校体育工作示范学校”备选单位,被推荐学校至少要达到三个基本要求:一是自评必须达到优秀标准,且分值较高;二是评估中至少有三项工作符合加分条件;三是学校体育工作成效突出、富有特色,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各市推荐“学校体育工作示范学校”备选单位名额分配见附件2)。

5.各市教育局要加强对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的领导,认真复核学校自评结果,并逐级报送本地区学校体育工作审核结果报表。各市教育局于2014年11月28日前向我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报送本地监测点校名单和示范学校名单以及这些学校的《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于2014年12月20日前报送《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见晋教体〔2014〕8号文件附表3)。教育部将对监测点校和示范学校的体育工作和评估工作进行抽查和公示。

三、加快建立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框架

1.各市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逐项填写《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见晋教体〔2014〕8号文件附表)内容。其中,“学校体育经费支出情况”一栏的“体育场地经费支出”、“体育专用器材经费支出”、“体育工作经费支出”等,按学校类别逐一填报。

2.填报的各项数据必须是填报人员直接调查或凭证调查结果,凭证调查要有原始与核算凭证为依托,不得弄虚作假、虚报漏报,必须保证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数据采集时间区间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各地要做好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逐级上报工作,并对关键指标进行认真分析,组织编制本地区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发布。请各市教育局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2014年度《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及本地区的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一并报我厅体卫艺处。

联系人:周洁,联系电话:0351-3046562

邮箱:jyttwc@163.com

附件:1. 山西省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监测点校名额分配表

2. 山西省学校体育工作示范学校名额分配表

3.市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监测点校推荐名单

4.市学校体育工作示范学校推荐名单

山西省教育厅

2014年11月19日


附件1:

山西省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监测点校名额分配表

序号

地市

小学

初中

高中(含中职学校)

小计

1

太原市

7

3

2(其中一所中职学校)

12

2

大同市

7

3

2(其中一所中职学校)

12

3

朔州市

4

3

1

8

4

忻州市

8

5

2

15

5

吕梁市

8

5

2

15

6

晋中市

7

5

2(其中一所中职学校)

14

7

阳泉市

4

3

1

8

8

长治市

7

5

2(其中一所中职学校)

14

9

晋城市

7

3

2

12

10

临汾市

11

7

2(其中一所中职学校)

20

11

运城市

10

8

2

20

合 计

80

50

20

150

附件2:

山西省学校体育工作示范学校名额分配表

序号

地市

小学

初中

高中(含中职学校)

小计

1

太原市

7

4

1

12

2

大同市

6

3

1

10

3

朔州市

3

2

0

5

4

忻州市

5

2

1

8

5

吕梁市

5

2

1

8

6

晋中市

7

4

1

12

7

阳泉市

3

2

1

6

8

长治市

6

3

1

10

9

晋城市

4

2

1

7

10

临汾市

7

3

1

11

11

运城市

7

3

1

11

合 计

60

30

10

100


附件3:

__________市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监测点校推荐名单

市教育局(盖章)联系人:电话:手机:

序号

学校类别

学 校 名 称

学 校 地 址

邮编

校长

自评分

加分

总分

等级

(请按小学、初中、高中顺序填报)年月日

附件4: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晋教体〔2014〕8号文件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

___________市学校体育工作示范学校推荐名单

市教育局(盖章)联系人:电话:手机:

序号

学校类别

学 校 名 称

学 校 地 址

邮编

校长

自评分

加分

总分

等级

(请按小学、初中、高中顺序填报)年月日

晋教体函〔2014〕44号

山西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落实晋教体〔2014〕8号文件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今年4月,教育部印发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和《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省教育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相应实施方案和细则,并于6月以晋教体〔2014〕8号文件下发。近日,教育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三个办法”的落实工作,并将对各省学校体育工作和评估工作进行抽查。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相关方案和细则的实施,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全面统筹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

1.各市教育局要加强统筹管理,推进本地区建立包括支持学校测试、督促各方上报、进行审核数据、实施抽查复核、统计分析数据、反馈公示结果和探索评价应用等各环节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体系。

2.各级各类学校要按规定的测试对象、单项指标、评分标准,对《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测试结果进行评定;按要求如实填写《〈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将其作为对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结果记录的重要依据,并妥善保存。在接受抽查复核、督导检查时,必须提供登记卡的原件。

3.各市教育局要督促和支持学校改善测试场地、器材条件,确保测试安全;加强技术培训,确保测试规范;加强安全教育,防止伤害事故。

二、逐步实现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工作全覆盖

1.各市教育局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所属中小学校做好今年的体育工作评估工作,按照《〈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细则》要求,学校要认真对照评估指标,做好自评,将自评的过程作为梳理、检查、总结学校体育工作的过程,自评结果要真实反映学校体育工作的状况。

2.全面开展工作内容评估,重点抓好体育课时安排、校长听体育课、体育教师组织课外体育活动和体质健康标准计入工作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等指标的自评。各地、各校都要针对自评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加强整改力度。

3.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各市教育局要做好“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监测点校”遴选上报工作。遴选确定监测点校时,要兼顾县(市、区)、乡(镇)和城市与农村的地域分布,考虑学校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教育质量、学校办学水平和保障条件等方面的代表性。(各市推荐“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监测点校”名额分配见附件1)。

4.各市教育局推荐“学校体育工作示范学校”备选单位,被推荐学校至少要达到三个基本要求:一是自评必须达到优秀标准,且分值较高;二是评估中至少有三项工作符合加分条件;三是学校体育工作成效突出、富有特色,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各市推荐“学校体育工作示范学校”备选单位名额分配见附件2)。

5.各市教育局要加强对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的领导,认真复核学校自评结果,并逐级报送本地区学校体育工作审核结果报表。各市教育局于2014年11月28日前向我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报送本地监测点校名单和示范学校名单以及这些学校的《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于2014年12月20日前报送《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见晋教体〔2014〕8号文件附表3)。教育部将对监测点校和示范学校的体育工作和评估工作进行抽查和公示。

三、加快建立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框架

1.各市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逐项填写《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见晋教体〔2014〕8号文件附表)内容。其中,“学校体育经费支出情况”一栏的“体育场地经费支出”、“体育专用器材经费支出”、“体育工作经费支出”等,按学校类别逐一填报。

2.填报的各项数据必须是填报人员直接调查或凭证调查结果,凭证调查要有原始与核算凭证为依托,不得弄虚作假、虚报漏报,必须保证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数据采集时间区间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各地要做好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逐级上报工作,并对关键指标进行认真分析,组织编制本地区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发布。请各市教育局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2014年度《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及本地区的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一并报我厅体卫艺处。

联系人:周洁,联系电话:0351-3046562

邮箱:jyttwc@163.com

附件:1. 山西省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监测点校名额分配表

2. 山西省学校体育工作示范学校名额分配表

3.市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监测点校推荐名单

4.市学校体育工作示范学校推荐名单

山西省教育厅

2014年11月19日


附件1:

山西省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监测点校名额分配表

序号

地市

小学

初中

高中(含中职学校)

小计

1

太原市

7

3

2(其中一所中职学校)

12

2

大同市

7

3

2(其中一所中职学校)

12

3

朔州市

4

3

1

8

4

忻州市

8

5

2

15

5

吕梁市

8

5

2

15

6

晋中市

7

5

2(其中一所中职学校)

14

7

阳泉市

4

3

1

8

8

长治市

7

5

2(其中一所中职学校)

14

9

晋城市

7

3

2

12

10

临汾市

11

7

2(其中一所中职学校)

20

11

运城市

10

8

2

20

合 计

80

50

20

150

附件2:

山西省学校体育工作示范学校名额分配表

序号

地市

小学

初中

高中(含中职学校)

小计

1

太原市

7

4

1

12

2

大同市

6

3

1

10

3

朔州市

3

2

0

5

4

忻州市

5

2

1

8

5

吕梁市

5

2

1

8

6

晋中市

7

4

1

12

7

阳泉市

3

2

1

6

8

长治市

6

3

1

10

9

晋城市

4

2

1

7

10

临汾市

7

3

1

11

11

运城市

7

3

1

11

合 计

60

30

10

100


附件3:

__________市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监测点校推荐名单

市教育局(盖章)联系人:电话:手机:

序号

学校类别

学 校 名 称

学 校 地 址

邮编

校长

自评分

加分

总分

等级

(请按小学、初中、高中顺序填报)年月日

附件4:

___________市学校体育工作示范学校推荐名单

市教育局(盖章)联系人:电话:手机:

序号

学校类别

学 校 名 称

学 校 地 址

邮编

校长

自评分

加分

总分

等级

(请按小学、初中、高中顺序填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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