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1月30日电 (记者王攀)深圳中院30日对被告人陈垚东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依法以组织、引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4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垚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毕生,并处没收个人全体财产,罚金人民币1.27亿元;以纳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判处沙井街道党工委原书记、办事处主任刘少雄逝世刑,缓期二年履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以被告人陈垚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占据沙井街道一带,长期通过非法手腕经营成品收购、码头运输、房地产等行业,实施了成心损害、绑架、非法倒卖土地应用权等大批守法犯罪运动,牟取了巨额非法财产,重大损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涯秩序。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行了18单详细犯罪,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及本案其余被告人另外还实施了28单详细犯罪,全案波及罪名达23项。
法院同时查明,沙井街道党工委原书记、办事处主任刘少雄放纵以陈垚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收受陈垚东贿赂港币1200万元,收受个体商人谢文贤贿赂国民币500万元,收受深圳万丰公司跟该公司董事长潘泽勇个人贿赂人民币145万元、港币120万元,以上行贿金额总计港币1320万元、人民币645万元。
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陈垚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被告人伍健东等10人为踊跃加入者,被告人陈伟明等23人为个别参加者。
本次判决还对34名被告人分辨判处1年3个月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2名被告人宣布缓刑;对1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本次一审裁决共对12名被告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共对33名被告人和1个被告单位并处罚金,并处分金总额逾2.6亿元。
(原题目:深圳宣判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