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问森林民警是干啥的、主要管什么?是不是就是护林的等问题。的确,和地方森林公安机关相比,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森林公安了解比较少。下面就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我们知道,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安全机关、监狱、劳教机关的民警、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等。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分为地方公安机关和专门公安机关(有的人叫行业公安,就是指通常所说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海关缉私等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列入公安机关序列,是专门公安机关中一支重要关队伍,管理体制上实行双重领导,即受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双重领导。
《公安机关组织条例》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性质做了界定,“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在管辖职权上,《森林法》规定森林公安机关的职责是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可以看出森林公安机关和其他公安机关的性质都是一样的,但森林公安机关又有自己的特点。森林公安的管辖的辖区范围主要是林区,是保护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公安机关,负责查办其辖区内发生的破坏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治安和刑事案件。我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负责查办在其辖区内发生的刑法规定的下列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
1、盗伐林木案件。2、滥伐林木案件。3、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案件。
4、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5、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案件。
6、放火案件中,故意放火烧毁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案件。
7、失火案件中,过失烧毁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案件。8、聚众哄抢案件中,哄抢林木的案件。
9、破坏生产经营案件中,故意毁坏用于造林、育林、防护林和木材生产的机械设备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林业生产经营的案件。
10、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的案件。 11、非法狩猎案件。
12、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制品的案件。
13、走私珍贵陆生野生动物、珍贵陆生野生动物制品案件。
14、非法经营案件中,买卖《允许进口证明书》、《允许出口证明书》、《允许再出口证明书》、进出口原产地证明及国际机构批准的其他关于林业和陆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案件。
15、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案件中,伪造、变造、买卖林木和陆生野生动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狩猎证、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明,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证书,征用或者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育林基金等缴费收据以及由国家机关批准其他关于林业和陆生野生动物公文、证件的案件。
16、盗窃案件中,盗窃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以及盗窃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案件。
17、抢劫案件中,抢劫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案件。
18、抢夺案件中,抢夺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
19、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案件中,涉及被盗伐、滥伐的林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
20、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件中,违反森林法以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非法转让、倒卖林地使用权的案件。
21、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非法占用林地的案件。
22、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案件。
省森林公安局下属三个分局除负责侦办以上刑事案件外,还有权办理其管辖区域内发生的其他治安和刑事案件,并行使县级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裁决权和刑事侦查权。
陕西森林公安的成立发展历史比较早,开始是由林业单位的内部保卫组织逐渐发展演变而来,但森林公安机构的正式组建始于1982年。1982年9月,省林业厅、公安厅、检察院等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在重点林区开始建立健全林业公检法组织机构,增配人员,自此森林公安机关开始有了正式名分。2005年、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中编办、陕西省编委又分别下发了《关于解决森林公安机关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关于为森林公安机关及林业检法机构核定政法专项编制等事项的通知》、《关于对全省森林公安机构设置进行整合规范的通知》,将森林公安纳入专项政法编制,并于2007年开始转制工作,当年省直属三个分局率先完成了机构组建和转制,随后地方森林公安机关转制也全面开始,困扰森林公安发展多年的根本性问题终于得到解决,从此森林公安队伍建设驶上了正规化建设的快车道。
森林公安肩负着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职责,为维护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许多人对森林公安的理解是停留在字面上的,他们认为森林公安就是和森林打交道,工作中可以踏遍青山绿水,穿行于茫茫林海,徜徉于绿色,和自然相伴,与动物为友,赏无限风光。的确,只要有热情,有体力,辖区内到处是大好河山,山川形胜,自然造化,人文历史,工作中可以尽情饱览。所以许多朋友非常羡慕。但其实他们看到的只是轻松的一面。一般来说,即使是非常神圣的事情,一旦成为职业,让你日复一日年复一年长期干下去,久而久之就会生出一种厌倦,这也是一种规律;那些在旁人看来非常羡慕的事情,对当事人来说,也许早已不胜其烦了。森林公安,尤其是基层森林公安,很多处在林区,远离都市繁华,社会影响,从工作性质等,有许多方面并不为大家了解。森林公安民警长期工作、生活在林区,不但环境条件比较艰苦,也与社会的密切程度较小。所以,刚开始从事森林公安工作时,因为新鲜,因为兴趣浓厚,会乐此不疲,但在艰苦的环境条件下,如果仅凭一时的兴趣,想把工作热情长期保持下去就不容易做到了。如果没有牺牲奉献,没有积极热情,没有职业责任,就会感觉工作索然无味。游山玩水、观赏风景其实是对森林公安缺乏深入了解所看到的表象。我们的工作既有提到的那些乐趣,也要具备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素质和勇气,还经常要接受跋山涉水、餐风露宿、悬崖峭壁、风雪冰霜等的艰苦考验。比如林区好多地方不通公路,交通工具经常用不上,有时为了看一个现场,要徒步行走几十里崎岖山路,甚至往返奔波好几天,艰辛滋味可以想象,真是欲解其中味,甘苦心自知。所以,森林公安是一支光荣和值得尊敬的队伍,我和我的同事都非常热爱这个职业,以从事森林公安职业感到无上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