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朋友找到我,说他们正在做一个很有发展的电商项目,其中谈到了一个产品,诺丽果汁。于是向我介绍了一堆从没听过的“药理学”概念,弄得我作为一个药理学博士感觉自愧不如。经过一下午的详谈,朋友问我感不感兴趣,我说我要回去查查文献,并且详细地了解一些情况再说。
其实一直在犹豫发不发这篇博客,因为如果发了,难免可能会得罪朋友;但是又十分希望能把我获取的信息,分享给更多的朋友,投资需谨慎。一句话,没有什么产品是万能的,也没有什么食品能够真正地代替药物。所以,希望大家在消费的同时,能够增加多几分的理性。以下就是我综合了所有国内外文献得到的报告:
朋友在向我介绍该产品时提到了梁光裕教授,还提到了诺丽果推广人——海尼克“博士”发现了一个所谓的赛洛宁(Xeronine),所以我查阅了所有关于梁教授、海尼克“博士”所发表的论文,并且将赛洛宁(Xeronine)、诺丽(Noni)作为关键词,在专业核心期刊数据库中进行了检索。
1.《梁光裕专栏:诺丽的基础研究与临床研究.》原文引述:
“笔者在作量子医学研究中,发现诺丽果汁确实对多种疾病有防治效果,但在有效病种中,最佳也就是“有效”级,甚至“微效”级,没有一种疾病是达到“良效”级或“显效”级。也就是说,一旦患病,它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治疗手段,不能代替药物。
远古年代,波利尼西亚人由于缺乏现代医学常识,把诺丽作为治疗万病的灵丹妙药,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在进入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如果仍有人把诺丽送上神坛,奉为仙丹圣水,患病后,放弃其它治疗手段,仅仅饮用诺丽果汁,那就可能误导病人,延误治疗时机,造成严重后果。
笔者认为诺丽果汁并不等同药品,应该定位在保健食品或功能性食品或机能性食品的范畴,主要应用于健康人群与亚健康人群,发挥保健防病的功能。至于患者,由于病情因人而异,最好咨询医师是否适用,以及如何服用,在医师指导下,配合其他治疗方法,合理服用诺丽果汁,以便取得预期效果。”
2.《诺丽果化学成分的研究进展》原文引述:
“诺丽果成分繁多复杂,主要概括为以上几类。美国海尼克博士认为海巴戟含有丰富的赛洛宁原“Proxeronlne”及“Proxemnase”赛洛宁转化酶。这2种成份是赛洛宁“Xeronine”的前物质。并对其申请了专利,认为其带蛋白酶活性,具强烈的抗衰老作用。文章报道它是香豆素类化合物,未见化学结构。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3.关于赛洛宁(Nutrition Research)文献的检索,仅有一篇,
RalphMHeinicke文章:
Xeronine, a new alkaloid, useful in medical, food and industrialfields
Nutrition Research,Volume 4, Issue1,January–February1984,Page 157
无任何关于该物质化学结构、作用机制、甚至分子式的相关报告。
4.确实查到一些几篇有关文献记载诺丽果作用功效的文章:
Anticancer activity of noni fruit(诺丽果的抗癌作用)
Antifungal activity of Morinda citrifolia fruitextract against Candida albicans(海巴戟果提取物对白色念珠菌的抑菌活性)
Cancer Preventive Effect of noni(诺丽的预防癌症的作用)
Noni juice (Morinda citrifolia )-Hidden potentialfor hyperkalemia
(诺丽果(海巴戟果)对高钾血症的潜在作用)
其他文献均为国内的文献,且发表杂志并非专业期刊杂志中。有一篇关于Noni的综述在结论处表示:
尽管在过去几年,对诺丽果的论文迅速增多,但是目前对于该物质所掌握的知识尚未领人满意。首先,还需要一个全面的化学物质分析,以提供足够的化学成分的定性数据。第二,缺乏评定诺丽质量的工具。……
关键的一点:过去对于诺丽果汁及其提纯物药理学特性的研究几乎都是体外实验,而且通常使用超高剂量。一些体内实验动物模型都是过时的而不是先进的动物模型。大部分药理学研究都仅仅作为大会摘要的形式发表,而不是同行进行审查的研究论文发表。因此这些数据无法被充足评估。
……
最后该篇综述认为诺丽报告病例的因果关系是值得怀疑的,目前还缺乏确凿的证据与临床有关的利益必须考虑的风险评估
该综述也提到了关于诺丽果临床方面的论文:
2005年,两例病例发表,是关于诺丽果汁在亚洲急性肝炎患者上的相关报道。而两位患者在停止使用诺丽果汁后自然恢复,第三名患者则进行了肝移植术。2006年3月6日,德国危机评估办公室(BfR)发表关于使用诺丽产品引起潜在危险的可能性的信息。根据该文件,一起与使用诺丽果汁有关的肝炎病例。……
以下不一一赘述。
5.关于梁光裕的文章:
在学术期刊中仅查到关于此人的几篇中文文章,仅有四篇关于诺丽果,而他发表的文章大部分并非核心期刊,而是以报刊等形式的内容发表:
6.美国USFDA致Noni生产销售公司的信函
在检索过程中还发现了一篇美国USFDA发给某生产Noni产品公司的信函,内容大意是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给销售诺丽果汁的公司发函警告他们不得宣传诺丽果汁能够治病。
据我了解,在中国,凡是进口药品(现在食品药品均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均需在国内注册、审批、并通过临床实验。而我在药监局工作的同事并未查阅到任何该公司、该产品注册的信息内容。也就是说它并非一个药品。而如果它是以食品在国内注册,跟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也可以说是全球药监部门的规定)都是一致的,即不可以宣传它有任何治疗疾病的功效,同样,保健品也是不可以的。
NTHGlobal公司在广州注册成立,这个确实可以查到,在广州工商局网站可查到该公司的注册信息。但是其产品并没有作为药品在我药监部门注册,宣传其治疗作用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是违法的。
7.另外,还想引述一篇方舟子老师曾经发表过的博文,这篇博文早在2006年就已经发表,希望以上内容可以作为方舟子老师博文的一些补充: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406879010003n6.html
参考文献不一一赘述,仅以下图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