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对安乐死的解释是:对于现代医学无可挽救的逼近死亡的病人,医生在患者本人真诚委托的前提下,为减少病人难以忍受的剧烈痛苦,可以采取措施提前结束病人的生命。
荷兰安乐死法案:1、患者身患不治之症在考虑成熟后,可以在自愿的原则下提出以“安乐死”的方式终结自己的生命。2、当患者提出安乐死申请后,主治医生必须就患者的要求至少征询另一位同行意见,并同患者讨论除安乐死之外挽救其生命的其他方法,当一切努力均不可能时,方可为患者实施安乐死。3、实施“安乐死”的手段必须属于医学方法,由主治医生向患者发放药物由患者自己服食中止生命,或由主治医生使用药物帮助病人结束生命。
安乐死合法化(我认为的论点):
安乐死应该合法化,理由如下:
安乐死合法化可以规范安乐死的实施,避免错用造成人伦悲剧的发生。
安乐死合法化可以严惩犯罪者,教育违法者,震慑投机者,更好的保护人民的人权。(前两点可以举例说明)
安乐死合法化可以满足需要的人,让他们生的伟大,死的安乐。(史铁生先生与病魔抗争等等,以病人的角度谈需要性)
判断对方所举弊端是否根属于安乐死合法化。
对方所举弊端是否为安乐死弊端。
对方所举弊端是在安乐死合法化之前还是之后。
从生到死都是一场战斗
我真的还想再活五百年,人还是愿意活而不愿死的,但是愿景和现实毕竟是有差距的 多做多错,少做少错,这八个字便是世间一切努力与热情的绞索
![辩论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分析 安乐死不应该被合法化](http://img.aihuau.com/images/31101031/31042327t0171f56e76cbd35e7c.jpg)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
空谈的人从不考虑现在,只会拿虚无缥缈的未来敷衍应付,就像庄子故事里引西江之水济涸辙之鲋的人一样荒谬。
灰色地带不去管,反而放任它去蔓延,去腐烂
真正有权决定安乐死的是病人自己,对于病人,用道德来要求他们痛苦的活着,是不道德的。 不好判断?没问题,那就不实施安乐死。
安乐死:经患者要求,家属同意,医生执行,以解决痛苦为目的的死亡方式。
医德不存,孝道不存跟安乐死合法化无关。
灾难各种,人心万千,境遇两极,以己度人是不合理的。善举A和善举B之间不应该相互责难,更不能道德绑架。
真正需求安乐死的,哪一个不是卧病在床多年,和病魔长期抗争的战士?这种人要求安乐死怎么还会被指责为轻易放弃的自己的生命?谁会用15年做一个轻易的决定?一个15年作出的决定又怎么会是轻易?
关于安乐死是让人去死这一点有点别扭,不好扳。
说不提倡的话,应该说是让痛苦的死变成安乐死,但凡有一丝生的希望,我们不会也不敢让任何人实施安乐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