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厅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陕西省质量监督局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章)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开展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称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中心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坚持统筹协调、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着力解决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建立规范的市场体系和行政监管机制,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科学、安全和协调发展。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交通运输系统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交通建设项目的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交通行政行为和交通建设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健全完善交通建设市场体系,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高效、廉洁运行。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阶段性目标

交通建设市场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透明运行,信息共享的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案件得到有效遏制。

四、专项治理工作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工程项目不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初步设计未经审批或施工许可未经办理就开工建设。

(二)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周期不足,设计深度和优化不够,初步设计质量下降,导致变更频繁。

(三)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投标人出借资质、围标串标;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

(四)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信用缺失,合同履约率低,中标后转包和违法分包。

(五)建设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客观规律,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盲目压缩工期,不能保证合理工期,造成质量和安全隐患。

(六)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管薄弱,专业化管理人员缺乏,质量和安全管理粗放,有的工程试验检测数据科学性、真实性不够,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七)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工程投资严重超概算。

(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权谋私。

五、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是以落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领导干部八项规定》为重点,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案件,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促使领导干部依法廉洁从政。

二是以加强设计审批、施工许可等监管手段为重点,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促使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三是以提高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为重点,建立健全设计质量责任制,在交通运输部统筹安排下建立大型桥梁隧道等建设方案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完善设计质量责任追究办法,打牢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基础。

四是以建立健全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为重点,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不断规范交通建设市场行为特别是招标投标活动。

五是以提倡合理标价、保证合理工期、合理划分标段为重点,依据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核准核备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形式;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加强公路工程评标专家库和招标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做到招标工作“四公开”(招标信息公开、招标内容公开、开标情况公开、评标结果公开),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是以选择好项目法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三个关键人”为重点,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规范运作、奖惩有据、健康有序的劳务管理模式,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水平。

七是以开展“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的行业新风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监理机构及监理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法定职责,全面推动监理行业的职业化进程,充分发挥工程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督作用。

八是以“不出假数据”为重点,严格规范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充分发挥试验检测数据对保障建设、指导施工、控制工程质量的基础性作用,严防偷工减料或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施工带来的质量低劣或质量隐患。

九是以权责一致为重点,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管理,禁止违法转包,依法合理分包,规范劳务分包;完善质量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与项目管理目标,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工程质量各方面的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细化安全措施,防范重大特大责任事故的发生;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创新完善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的体制与机制。

十是以加强财务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和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及严重超概算项目进行跟踪审计为重点,认真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严格概、预算管理,规范物资采购活动,有效控制建设成本,保障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六、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法步骤

陕西省交通厅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陕西省质量监督局
(一)广泛动员部署(2009年9月)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成立以厅党组书记、厅长曹森同志任组长,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王世英,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胡保存,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白应贤等同志任副组长,厅机关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同志为成员的交通运输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驻厅监察室,承担日常工作。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制定工作分工安排

厅领导小组制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工安排》,对《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本《实施方案》提出的治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分工和工作责任。

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分工安排》,制定各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明确时间进度,提出治理措施和工作目标。市级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和厅属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各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于10月底前报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3.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召开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安排。

(二)深入排查问题(2009年10月至2010年2月)

1.自查自纠

各单位按照统一部署,重点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

省委、省政府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重点是对省级1亿元、市级1000万元、县级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自查和督查。

有关情况于2010年1月底前书面报告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重点督查

交通运输厅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并做好迎接和配合省、部督查的相关工作。

(三)认真进行整改(2010年3月至2010年8月)

1.及时纠正问题

针对本《实施方案》提出的突出问题和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2.落实监管责任

各单位的规划计划、建设管理、财务审计、质量监督和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

着重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施工许可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着重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等行为;选择部分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开展招投标专项督查。

着重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严格依法征地拆迁,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规范设计变更,科学组织施工,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着重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施工监理,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3.推广典型经验

注意发现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并予以推广,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资料统计要准确翔实,按时上报,并注重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4.完善法规制度

结合开展“制度创新年”活动,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

(四)巩固治理成果(2010年9月—)

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使之形成制度,实现法规制度的系统化。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和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告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厅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向省领导小组报告。

七、专项治理工作的保证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注意统筹兼顾,建章立制

要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工作基础较好、具备解决条件的问题要抓紧整改,相关规章制度要抓紧建立和完善。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既要注重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注重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整合工作力量,形成合力

各单位计划、建设管理、财务审计、质量监督和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做出总体部署,搞好任务分解,推动工作落实。要高度重视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厅网站、《陕西交通报》和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调查研究,创新思路

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动态,研究解决专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及时推广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巩固专项治理的成果。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厅领导小组报告。

(五)加强案件查处,严肃纪律

要把查办案件查处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严肃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和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活动的案件。要注意发挥案件查处的治本功能,通过深入剖析典型案件,查找和堵塞体制机制制度上的漏洞,开展警示教育,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向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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