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教学设施设备的管理,提高教学设施设备的利用率,特制定本制度,由设施设备部负责具体实施。
二、每年年初设施设备部应根据学校发展情况、发展规划、高新技术在教学设备上的应用等情况,制定教学设备的更新、购置计划。
三、设施设备管理应坚持“责任明确、定期维护、台帐完善、修理及时”的管理规则,对每一处(种)设施、每一台(件)设备,都要明确其管理责任人,并记录在案。
四、工作人员、学员在使用或管理教学设施设备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在使用前,要详细阅读使用说明书,按规定使用。
(2)没有使用说明书的,应先请教技术人员,切忌盲目使用。
(3)负责管理的责任人要对教学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4)不随意搬运设备,防止丢失损坏。
(5)、设备应由专人管理操作,未经批准,不得把所管理或使用的设备借与他人。
(6)不在教学场所(场地)乱扔垃圾。
五、加强对教学设施设备的管理,做好教练车的性能检测与强制维护。
六、设施设备部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的项目应包括所有设施设备的数量、性能、维护情况、使用情况等。教学设施设备一旦损坏,有关责任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请专业人士进行修复。严禁非专业人员修理教学设施设备。
七、根据检查结果做出准确记录,并针对设施设备的损坏、丢失以及未按规定维护等情况及时维护、修理、更换。
八、对超出使用寿命、失去使用价值或损坏后无法修复的教学设备,应登记报废。因报废、损坏造成设备短缺,设施设备部要在一周内更新,不得影响培训。
九、建立教学设施设备台帐及文字和电子档案,实行编码、编号。档案应包括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技术参数复印件、维修更换检验记录等。
十、对违反本制度下列行为,按以下规定处理、处罚:
(1)不按操作规程、规定使用造成人为损坏,由责任人承担修理费。无法修理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2)非工作所需而造成损坏,照价赔偿。
(3)设备损坏,未请专业人员而自行修理,导致损坏程度加剧,自负修理或赔偿费用。
(4)未经批准,借给他人损坏,自负赔偿责任。
(5)设备丢失,其管理(或安保)责任人赔偿其原价的40%。
十一、设施设备部对设施设备管理责任人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应按以下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1)对设施设备负直接管理责任人未按规定进行必要的维护,一次扣除当月奖金(或提成)的20%。
(2)设施设备丢失,应扣除其直接管理责任人当月奖金或提成。
(3)未经许可,管理人员将设备、设施借给他人使用扣除当月奖金或提成。
(4)将设施设备借与他人牟利,有不合理收入的,应按不合理收入的150%扣除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