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关工委〔2013〕15号关于在驻城中学生中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 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

费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关于在驻城中学生中开展法律知识竞赛

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街道)关工委、县直各有关单位关工委:

为扎实推动全县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在中学生中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决定在驻城中学生中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以“学法律知识、做守法少年”为主题。旨在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强化全县中学生的法治观念,引导和促进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

二、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为驻城在校中学生。

三、竞赛知识范围

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由县普法办公室、县司法局在竞赛知识范围内拟定出竞赛复习参考试题,供参赛学生学习,竞赛试题从参考试题中选出。复习参考试题和有关法律法规,各学校可登录费县教育局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下载。

四、竞赛试题类型

试题类型包括:是非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列举题、问答题六种类型。竞赛试题由县普法办公室、县司法局拟定。

五、活动具体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自发文之日起至2013年11月。具体安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9月底之前)。研究制定竞赛活动的实施方案,召开活动动员会议,下发有关文件,对竞赛活动进行安排部署,扎实做好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二)学习阶段(10月)。活动动员会召开后至竞赛前为学习阶段。各参赛学校要将此次竞赛法律知识的学习作为学校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制定专门的学习计划和方案,让广大中学生切实在学习活动中受到教育,增长知识,提升自身法律素质水平。要以此次竞赛学习活动为契机,全面落实《费县2012年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推动落实将法制课列为学校教育的必修课,加强对在校教师的法律知识培训,努力实现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持之以恒地开展好“法律进学校”活动。推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向家庭、向课外、向社会、向实践延伸,不断拓展学校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空间和领域。

(三)竞赛阶段(11月)。竞赛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各中学于10月中旬到费县教育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预赛试题,由学校自行组织进行预赛,根据预赛成绩,各学校根据竞赛办法(见附件2)选出 3名参赛队员组建本学校代表队,参加县里的决赛,决赛时间于11月下旬择时进行。决赛活动设置专门的决赛现场,采取现场必答、抢答等形式进行。

六、奖项设置

根据决赛成绩,评选出竞赛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二个、三等奖三个。对获奖代表队学生及其所在的学校,由县关工委、县综治办、县普法办、团县委、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共同颁发奖杯和获奖证书。

七、活动要求

驻城各中学要充分认识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广大青少年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合理安排教学课时计划,确保这次竞赛活动开展地扎实有效。竞赛活动结束后,每个参赛学校都要对此次竞赛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找出活动组织开展的成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到县关工委、教育局。

活动中,县司法局具体负责拟定竞赛法律知识范围和复习参考试题,并协助县教育局组织人员做好竞赛预赛和决赛试题的拟定工作;县教育局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县关工委将适时组织县“老政法”法制教育辅导报告团人员分组深入各学校进行活动督导。

附:1、法律知识竞赛组委会

2、法律知识竞赛办法

费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3年10月8日

附1:

法律知识竞赛组委会

组 委 会 主任:宋德法

组 委 会 副 主任:薛峥溪 于 杰 乔长城 潘长峰

马啸霄 卢永本 郑京华 李洪杰

组 委 会 委员:魏洪存 岳恩启

组委会下设秘书组、竞赛组、行政组

秘书组组长:岳恩启成员:徐殿存 孟祥芳

秘书组负责竞赛试题的出题和竞赛方案的制定。

竞赛组组长:魏洪存成员:李洪杰 郭 伟

竞赛组负责竞赛场地的相关事宜,参赛人员的组织。

行政组组长:王俊山成员:陈立华

行政组负责竞赛器材、奖品、车辆调度、记者接送。

主持人:王 慧

附2:

法律知识竞赛办法

每只代表队派3名选手参加现场比赛,其中有学生两名、家长一名,学生选手中须有一名女选手,代表队员编号分别是一号选手、二号选手、三号选手。

每只代表队底分为100分。竞赛以必答题、抢答题、风险题三轮竞赛决定胜负,如总分出现平局时,由积分相等的代表队进行附加赛。

一、答题基本要求:

参赛选手不得携带任何文字资料上场。

选手答题时需严格遵守时限要求,使用普通话答题,声音响亮,吐字清晰,逻辑严谨,表达流畅。答题结束时须说明“答题完毕”,答题超过时限者不得分。

二、竞赛题型设置及评分规则:

第一部分竞赛:个人必答题

每队必答题为3题,每人必答题为1题,每题10分,分3轮进行。每人每次答题时间为30秒,超时本题作废。答题顺序为:第一轮由每队的1号选手答题,第二轮由每队的2号选手答题,第三轮由每队的3号选手答题。回答正确每题得10分,回答错误或不完全的不得分。每位选手按照顺序独立回答问题,所有竞赛选手和观众匀不得提示和补充。否则,扣提示人10分。(选手序号自左向右为1号、2号、3号)。

第二部分竞赛:团体必答题

费关工委〔2013〕15号关于在驻城中学生中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 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

团体必答题共18道,每队答3题,每题10分,答对加10分,答错不扣分。各参赛队推荐一名选手抽题,由一位选手回答,其它选手可提示或补充。答题必须在60秒钟内回答完毕,超时不得分。

第三部分竞赛:抢答题

共20题,每题10分。无人回答本题交由观众答题,答题时间30秒,答错或超时本题交由观众答题。

要求:各队在主持人读完题目,宣布“开始”后,方可按抢答器抢答,违规抢答者扣十分。最先抢到答题权的参赛队回答问题,由一名选手回答,其他选手可以在规定的时间里作补充作答。回答错误或不完全的扣10分。答错或超时本题交由观众答题。

第四部分竞赛:风险题

每队1题。由每队的一名选手采用随机选题的方式选题,分1轮进行.每队题目的分值分别为A组题30分、B组题20分。各代表队可视自身积分情况自由选择答题或弃选,每队有两次选择机会,从1号台到6号台依次选择自己希望分值的题目,并作答,回答正确的得相应分数,回答不正确或不完全的A组题扣30分,B组题扣20分。

A组题准备时间为1分钟,答题时间为1分钟,B题准备时间为30秒钟,答题时间为30秒。答错或超时由主持人决定是否由观众答题。

第五部分竞赛:附加赛

第三轮比赛结束后,按成绩高低排定名次,选取前两名。如遇积分相等无法确定名次时,积分相等的代表队进行附加赛,各队进行抢答,回答正确加分,回答错误不扣分,积分高者胜出。

三、计时办法

主持人明示某号台或某号选手“回答”后,开始计时。规定时间已到,选手未答题或答题未结束,计时员应提示主持人时间已到,当主持人宣告答题时间已到时,选手必须停止答题。

四、评判规则

竞赛设评委会,主任由潘长峰担任,评委会委员3名,分别由卢永本、郑京华、岳恩启担任,主持人1名,计分员、计时员各1名。

选手答题正确与否,以主持人手中的参考答案评判为准,如选手对评判有异议时,可由队长向评委员会提出申述,由评委员会当场判别;本次竞赛评委员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出评判,所有参赛选手必须服从安排。

五、奖项设置

1、本次竞赛设集体奖和个人奖。

2、集体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1名。

3、个人奖:所有参赛选手均颁发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4、比赛结束后,由领导现场颁奖。

六、公证

比赛将聘请公证处人员两名,对本次法律知识竞赛现场予以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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