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家军的军纪如何? 岳飞治军,以严明军纪而著称于史,号称『冻死不拆屋,饿死不虏掠』。南宋学者周密在其著述《齐东野语》中称赞岳飞的军纪为『中兴诸将第一』(参见《齐东野语》卷20《岳武穆御军》)。 岳飞在南宋军界初露头角之际,给人印象最深的,尚不是他的战功,而是他那严明的军纪。 南宋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 ,岳飞独立成军,岳家军雏形初现。在这之后,岳飞所部一直以『纪律严明,秋毫不犯』『兵不犯令,民不厌兵』而著称于世(参见《金佗续编》卷1宋高宗手诏)。 岳飞出生于普通农民家庭,没有显赫的身世背景,本来只是一个处在社会底层的平民百姓。在那外敌入侵、山河破碎、生灵涂炭的乱世,出身寒门的岳飞以驱逐胡虏、救民水火、恢复旧山河为己任,靠着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和坚忍不拔的顽强意志,依靠自己的军事才能来建功立业,依靠自己立下战功而得到提拔。岳飞自二十岁从军,『以列校拔起,累立显功』,身经百战,从普通士兵成长为统兵十万的著名大帅。 岳飞的出身和经历,使他熟知百姓受军队欺压以及士卒受将领凌虐的痛苦。对于宋朝腐败的军政和军风,岳飞感到深恶痛绝。 在独立成军之后,岳飞不惜用铁的手段来维护岳家军的纪律和声誉。岳飞通过严肃纪律来保障军队的战斗力,为此制定了许多律条。 岳飞从严治军,体现为严肃纪律、严格训练、赏罚分明。 岳飞的部众原先大多是『四方亡命、乐 纵、嗜杀之徒』,所以能『奉令承教,无敢违戾』,主要是靠着严明的军纪以及刀斧棍棒之威(《金佗稡编》卷9《遗事》)。 对于部属们的管教,凡涉及军纪的事,岳飞一律采用严格要求,严肃处理。既使强取民间一钱一物,也要重罚不赦。岳飞以严格的军法约束其官兵,『行师用众,秋毫无犯。有践民稼,伤农功,市物售直不如民欲之类,其死不贷』『取人一钱者,必斩』(《金佗稡编》卷9《遗事》)。 有一个士兵擅自拿了老百姓家里一缕麻来束缚刍草,岳飞追查盘问之后,立即将他斩首,『卒有取民麻一缕以束刍者,立斩以循』(《金佗稡编》卷9《遗事》)。这在当时是十分罕见的。 有一次民居失火,岳家军二号人物王贵手下的一个士兵乘机盗取民家的芦筏,岳飞偶然发现后,立即处斩了那个士兵,并且责打王贵一百军棍。『民居火,王贵帐下卒盗取民芦筏,以蔽其家,王(岳飞)偶见之,即斩以徇,责贵一百』(《金佗续编》卷23《阁学刘光祖襄阳石刻岳鄂王事迹之二》)。 岳家军有一个士兵曾经在湖口县人项某那里购买薪柴,项某『爱其不扰』,自愿少收两文钱,但那个士兵却坚决不肯,他说:『吾岂可以二钱易吾首领耶?』(《金佗稡编》卷9《遗事》,《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岳家军将士行军经过乡村, 一般都露宿在村民家门外,百姓开门接纳,兵士也不敢进屋。早晨,军队启程之后,村民家屋外堆放的草苇依然如旧而不乱(《金佗稡编》卷9《遗事》,《金佗续编》卷30《郢州忠烈行祠记》,程敏政《新安文献志》卷54吕午《和岳王庙壁上韵》)。 绍兴三年(1133年),岳飞奉命率军南下征讨叛乱的匪寇,岳家军将士行军路过庐陵,借宿廛市的民居。天刚亮,岳家军将士就开始给房屋主人扫洒门庭,洗涤碗盆,之后方才整军出发。庐陵太守在郊外设帐,准备为岳飞饯行,但是眼看岳飞的部队都快走完了,仍然见不到岳飞本人。庐陵太守于是问走在后面的一个士兵:“大将军在何处?”那个士兵回答说:“将军已经和偏裨将校混杂在一起走了!” 岳飞为了维护军纪,有时也尽量使军人和百姓不接触或少接触,『每屯数万众,而市不见一卒,惟阅试振旅,则人始幸观之』(《金佗续编》卷28《吴拯编鄂王事》)。 岳家军每到一地,岳飞亲自带领十几名近卫骑兵到军营附近巡视,检查军纪执行情况,惟恐有军士做出违反军纪的事情。『(岳飞)每驻军,必自从十数骑周遭巡历,惟恐有一不如纪律者』(《独醒杂志》卷7)。 有一次行军,岳飞发现一间新盖的店屋上缺少一片茅草,就立即传问店主。店主说,岳飞的军队并未打扰百姓,屋顶上本来就缺一片茅草。岳飞不信,下令追查,终于找到一个马军军士。军士承认正在店中饮食,听说岳飞将至,急于上马,不慎掣下一束茅草。店主全家一起哭泣求情,说那个军士确实没有骚扰过他家,那个军士这才免于处斩,而改为责打一百军棍。 『一日,行军至一店,见其屋新盖茅而有少缺处,公(岳飞)呼店主人问之:「此必我军士取汝茅呼?」店主曰:「宣抚之军未尝一毫扰人,此自偶缺茅耳」公曰:「岂有汝新盖店屋,而缺此一束茅?」立命查之。须臾,查到一马军,即欲斩之,军曰:「非入取其茅也,下店饮食,勒马于檐,忽闻宣抚来,急上马来,不觉误掣下。」店主举家泣告,实不曾扰,独杖之百而后行』(《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南宋初年,国家财政拮据,由于钱粮供应不足或不及时,军队断炊、缺衣等情况,是经常发生的。 绍兴二年(1132年),在攻破军贼游寇曹成之后,岳家军屯驻江州,『钱粮缺乏』,『致本军杀马,剪发,卖鬻妻、子』以『博易米斛』,但在生计如此艰难窘迫的情况下,居然并没有发生抢掠事件,后将部分军队移屯于筠州、临江军、兴国军等地,方得以度过难关。 经过成年累月严格军纪的实践,岳家军将士逐渐概括出两句著名的口号:『冻死不拆屋,饿死不掳掠』(《金佗稡编》卷9《遗事》)。『冻死不拆屋,饿死不掳掠』正是岳家军将士在忍饥受冻的艰苦情势下,仍大致维持军纪的真实写照。 | |
2楼 而对于普通士卒在武技方面存在的问题,岳飞则着重采用教导、训练办法,并告诫他的部将们,不要为这类事而轻易地笞责和辱骂那些普通士卒。 不论在战时或在平时,岳飞总是和士卒们同甘共苦,在饮食起居等日常生活方面,没有任何特殊之处。岳飞带兵在外,时常『与士卒最下者同食』。 每逢要出征作战,岳飞总是要向岳家军将士们慷慨陈词。而每当说到山河破碎、生灵涂炭、国耻家仇之时,岳飞便不禁愤怒激昂,壮怀激烈,并且常常是泪流满面。 岳飞平时与将士同甘共苦,在战场上则以身作则,冲锋陷阵,『每战尝自为旗头,身先士卒』。 岳飞本人不但几乎每次作战都亲临战阵,而且经常身先士卒,亲自担任“旗头”。成千上万将士的动止进退,都唯“旗头”是瞻,看岳飞如何挥动手中的旗帜。 对于即将奔赴前线的岳家军普通士兵,岳飞只向他们提出一些容易做到的基本要求。例如:在上阵之后,只要能拿枪拿得稳,能运用自如,心里不战战兢兢,口中有唾液可咽,便称得上勇敢的人。既然每次在与敌人厮杀鏖战之际,大都有一位杰出的主将亲自在火线上指挥,这自然会使得岳家军普通士兵们感觉有所倚恃,而对于岳飞提出的那些并不过分的要求,普通士兵们也都能够做到(《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卷30,王自中《郢州忠烈行祠记》)。 岳飞带兵打仗,注重赏罚分明。在作战中,凡将士立功,必受赏,凡有过的必受罚。岳飞待千万人如待一人:公正无私,恩威相济。 《金佗续编》卷30《郢州忠烈行祠记》称赞岳飞:『小善必赏,小过必罚,待数千万人如待一人。』 《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记载:『公奏战功必以实,未尝徇私而寄名虚奏。公之子宣赞云勇冠三军,攻随州,手持双锥,首先登城,公乃奏其功。与妄将私匿窜名战士之中以冒官爵者异哉!此士之所以乐于用命,而服其至公也。』 《金佗续编》卷14《武穆谥议》称赞岳飞:『驻师武昌,日谋进取,练军实,选骑士,明纪律以驭之,同甘苦以怀之,凡隶公麾下者,人百其勇。』 《金佗续编》卷14《武穆覆议》称赞岳飞:『且平生用兵,纪律甚严,每与士卒同甘苦,而得其欢心。虽上赐累巨万,毫发不以为己私,故士卒用命,而所至无扰。』 《金佗续编》卷30《忠愍谥议》称赞岳飞:『奉己至薄,与下士同甘苦;持军至严,所过秋毫无犯。』 南宋学者黄元振(黄纵之子) 根据其父黄纵担任岳飞幕僚时的见闻而编成的《岳武穆公遗事》记载了这样的一件事情: 『在岳飞军中主管机宜文字的幕僚黄纵,有一次被派往外地去料理公事,忽又有事需要他回营来办理,岳飞派了一个普通士兵送信请黄纵速回。 这时,天气比较寒冷,但这个普通士兵身上却还只穿了一件单布衫。 黄纵一见,觉得他的衣着过于单薄,问他说:「军中的待遇过于微薄,致使你衣服穿得少而不得暖,你对此是否感到不满? 」 那个普通士兵回答说,决无不满之意。接着,那个普通士兵进一步向黄纵陈述说: 「如果在其他大将的部队中,军士所应得到的给养总要被克扣一些,所余的部分还要强令去制作衲袄之类,本人虽能够穿的暖些,眷属老小却不免受到饥寒冻馁。 唯独岳宣抚军中不是那样。在岳宣抚这里,军中所得给养,规定是多少就实得多少,从来都不减克一文,而又听凭每人自行支配,更不强令去做这样那样的衣物。我的衣着之所以单薄,是由于家里负担太重,我得到的军饷全都用在家小身上了。 既然我应得的军饷并不曾被上级克扣,我又有何不满?」』 岳飞还认为,管理军队,仁、信、智、勇、严五者缺一不可。 绍兴元年(1131年),在讨伐军匪李成的途中,时任宋军主将张俊曾经请教岳飞治军打仗的良策,岳飞回答说:『用兵者无他,仁、信、智、勇、严五事,不可不用也。有功者重赏,无功者重罚,行令严者是也』(《三朝北盟会编》卷207《岳侯传》,《金佗稡编》卷9《遗事》)。 关于为将之“五德”,并非岳飞的发明,在《孙子兵法》中早已有之。孙武说:『将者,智、信、仁、勇、严也。』 岳飞将“五德”的次序有所调整,而将“仁”字放在第一位,应是受儒家思想的影响。 岳飞在奏章中曾写道:『臣闻正己然后可以正物,自治然后可以治人。』 岳飞治军,主要还是以“廉”字“正己”“自治”,以“仁”和“严”字“正物”“治人”。 | |
3楼 岳飞严禁军队抢劫和骚扰百姓,这正是岳飞“恤民”精神的体现。 有一次,岳飞看到一个提辖官(下级武官)鞭打军士,就立即制止,说:『且教训之,勿轻笞辱也』(《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在宋朝时期的军队中,长官随便“笞辱”军士,本是屡见不鲜的事情,然而岳飞却采取慎重的态度。 岳家军裨将杨贵的一个兵士擅离队伍,杨贵大怒,将他脔割致死。在调查此事的原由之后,岳飞说:『擅离队伍,罪未至是,汝当以死偿之!』岳飞当即脱下自己的衣服,以收敛这个兵士的尸身。杨贵惶恐万分,经众将『罗拜祈免』,岳飞方才允许杨贵立功赎罪。 在战争史上,不乏好战嗜杀的将领,他们的特点是将战争作为乐趣,草菅人命,动辄杀人盈城,杀人盈野。 岳飞却深受儒家思想的熏陶,『仁心爱物』。岳飞英勇善战,却从未将杀人视为乐趣。『凡出兵,必以广上德为先,歼其渠魁,而释其余党,不妄戮一人』。这不仅表现在岳飞平定吉、虔州叛乱以及对杨么叛军的处置上,即使对金军也不例外,『是以信义著敌人不疑,恩结于人心,虽虏人、签军,皆有亲爱愿附之意』。 这种『以仁为本』,珍视人命的军事观,即杜甫诗中『苟能制侵陵,岂在多杀伤』,是十分难得的,也是中华军事学上值得珍视并应发扬光大的好传统。 在物质供应十分菲薄和匮乏的情况下,岳飞特别注意抚恤军卒。岳飞『奉己至薄』,经常与最下等的军士共餐。酒肉一定均分部属,如果酒太少,则搀水共啜。行军时,逢军士露宿,岳飞自己也不入馆舍;出戍或出征时,岳飞让妻子李娃遍访将士家属,嘘寒问暖,以金帛周济。 战斗时,岳飞只简单要求普通军士『手执得枪住,口有唾得咽,则已是勇也』,而岳飞自己则常『自为旗头,身先士卒』『亲冒矢石』『摧精击锐,不破不止』。 军士有伤病者,岳飞得知后就亲自慰问,甚至亲手调药;将士战死者则吊唁尽哀,抚育孤寡,『其有死事者,哭之尽哀,辍食数日,育其孤,或以子婚其女』。岳飞大儿媳巩氏之父和二儿媳温氏之父,即是为国捐躯的『死事者』。 岳飞重视对军队的爱国主义教育。每次『临戎誓众』,岳飞『言及国家之祸』,往往『仰天横泗,气塞莫能语』,将士们都欷歔感奋,愿效死力。 南宋东州爱国人士王自中在淳熙十五年(1188年)九月所撰的《郢州忠烈行祠记》中,曾将岳飞的治军品行归纳为以下八点: 『一曰忠:临戎誓众,言及国家之祝,仰天横泗,士皆欷欤而听命。闻大驾所幸,未尝背其方而坐。 二曰虚心:食客所至常满,商论古今,相究诘,切直无违忤。 三曰整:兵所经,夜宿民户外,民开门纳之,莫敢先入。晨起去,草苇无乱者。 四曰廉:一钱不私藏。 五曰公:小善必赏、小过必罚,待数千万人如待一人。 六曰定:猝遇敌,不为摇动,敌以为:撼山易,撼岳家军难’。 七曰选能:背嵬所向,一皆当百。 八曰不贪功:功率推与其下。』 在中国古代,军政腐败,军纪放纵,是司空见惯的。军队战胜以掳掠维系士气,军队战败以抢劫平息怨愤时有发生,在南宋初年的各路宋军中,纵暴记录最多的是张俊的军队,号称『自在军』(参见《三朝北盟会编》卷136,卷180,卷230崔淮夫等上两府札子,《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14绍兴七年九月辛未)。 岳飞严明军纪,整肃军政,端正军风,是一种罕见的难能可贵的特例。这固然是时代之所需,抗金之所需,其实也是与岳飞个人的理想、抱负、品格和特殊努力分不开的。 岳飞的努力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功。当时人称凡是在岳飞『麾下者,人百其勇』,这固然是夸张之词。但是,由于将帅品格的差异,管教的不同,而形成军队素质和战斗力的差距,却是无可否认的事实。 岳飞本人也对岳家军将士的素质感到很自豪,岳飞曾说:『某之士卒真可用矣!』 岳飞在庐州时,曾『遣骑驰奏』,恰遇大江『风暴禁渡』,别人制止这名骑士渡江,这名骑士却说:『宁为水溺死,不敢违相公令』,于是自驾一叶轻舟,出没狂风巨浪之中,终于抵达彼岸。 岳飞还有一句名言:『文官不爱钱,武官不惜死,则天下太平』。由于岳飞仁严兼济,恩威并施,『小善必赏,小过必罚』,『勤惰必分,功过有别』,故在岳家军将士中,养成了—种雷厉风行的军风, 令下如山倒,『御众得其死力』。岳家军内部上下和睦,关系融洽,表现出强大的内聚力和战斗力。 岳家军有着中国古代军队最严格的训练体系与战斗纪律,赏罚分明、纪律严整,岳家军将士在平时严于守法,对百姓秋毫无犯,作战时则奋不顾身。严明的军纪,是岳家军保持强大战斗力和维持良好军民关系的前提。 更与宋朝其他军队不同的是,岳家军还是一支富有信仰的军队,他们牢记国耻家仇,以忠义许国、同仇敌忾,为雪国耻、抗击外侮、恢复旧山河而战,故士气旺盛。 用今天的话来说,以上都是岳家军强大的软实力。南宋史官吕午曾经写诗称颂岳飞治军:『当年惟说岳家军, 纪律森严孰与邻。师过家家皆按堵』,『威名千古更无敌,词论数行俱绝尘』。的确,在中国军事史上,岳飞严明治军的言行无疑是对中国传统军事思想的一大贡献。 | |
4楼 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秋,金国大将完颜宗弼(兀术)率领金军渡江攻宋,侵犯江南地区。当时岳飞还只是一员偏将,奉命与其他十六员偏将一起随都统制陈淬前去迎敌。正当宋金两军激烈混战之际,宋将王燮突然率部逃跑,这立即影响到整体战局,剩下的宋军军心动摇,金军乘机击溃宋军。后来,宋军主将陈淬战死,在其他宋将全都『鸟奔鼠窜』的严峻形势下,岳飞仍然率部奋力作战。直至天色昏黑,岳飞方才整军退守建康城(今江苏南京)东北的钟山。 不久,全权负责长江防务的宋军统帅杜充投降金人,南宋小朝廷飘样出海,去向不明,原宋军的很多将士也就转变成了以掳掠为生的盗匪军贼。各种各样的坏消息,使军心浮动,军粮也开始短缺,将士们深感前途渺茫。岳飞部下有的军士开始逃往其他各军,有的甚至情愿去当盗匪。某些原江、淮宣抚司的散兵游勇,甚至派人前来,准备约岳飞为首领,一起去投降金人。 面对统帅投敌、士卒溃散、百姓惶惶呼救的乱局,岳飞招集东京留守司军的散兵,慷慨陈词说:『我辈荷国厚恩,当以忠义报国,立功名,书竹帛,死且不朽。若降而为虏,溃而为盗,偷生苟活,身死名灭,岂计之得耶!建康,江左形胜之地,使胡虏盗据,何以立国!今日之事,有死无二,辄出此门者斩!』 岳飞慷慨的言词,激昂的音容,使全体将士感泣起来,将士们不敢再萌生异志。大家钦佩岳飞忠义爱国、勇武绝伦,为岳飞的爱国精神所感动,纷纷表示愿意追随他抗战到底。 在危难而复杂的局面中,岳飞进行巧妙而果断的处置,表现出非凡的智勇,也使众将士同心同德地团聚在抗金杀敌、保家卫国这面旗帜之下。随后,岳飞指挥这支为数不过几千人的部队转战江南的许多地方,所部秋毫无犯,在与金国女真兵及各地流寇的作战中,接连获胜。 宜兴知县钱谌等人闻知岳飞的威名,特地派人送信给岳飞,欢迎岳飞率军前来保护宜兴县境,并说县里的存粮足以供一万军人吃十年。 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二月,岳飞率军进驻宜兴县,将兵营屯扎在县城西南的张褚镇。接着,岳飞率部接连击败并收编了盘踞当地的几支军贼土匪队伍,还接连挫败金军。同时,岳飞严明军纪,严禁部下骚扰当地百姓。 在那内祸外患交迫的艰难乱世,广大民众的生命财产朝不保夕。宜兴县居然进驻了一支与众不同的军队,不仅担负其保境安民的重任,而且对民间秋毫无犯。宜兴人民为此喜出望外,交相称誉。甚至很多外地人也争先恐后地移居宜兴避难。 宜兴百姓用朴素的语言称颂岳飞:『父母生我也易,公之保我也难。』 按照中国古代的隆重礼节,宜兴人民出资为岳飞建造生祠,以表达父老百姓的感激之情。古代的祠庙主要用于尊崇先贤、祖宗,以至神仙鬼怪之类,为活人营建生祠,乃属特例。 当时的宜兴知县钱谌在为岳飞生祠作叙时写道:『时方夷狄、盗贼交寇四境,举邑生灵几死而复生者屡矣,皆公(指岳飞)之造也,其德孰加焉。人莫不谓:「父母生我也易,公之保我也难。」无以见其报称不忘之意,乃立生祠,绘英雄卓绝之姿,修况水芬磬之奉。……然察人之情,犹以为未至,皆欲图像于家,与其稚老晨昏钦仰,如奉省定而后已。』 所以,宜兴百姓不仅要为岳飞建造生祠,还要将岳飞画像『摹刻于石,庶广其传』,『图像于家』,挂在家里让老少早晚瞻仰敬奉。宜兴百姓简直将岳飞尊奉为神人,这在中国古代史上是少见其例的。 在降官如毛、溃兵似潮的逆流中,岳飞卓尔不群,以必胜的信念,顽强的毅力和恰当的措置,发展和壮大了自己的队伍。这个二十七、八岁的青年统制开始担任主将,他按照自己的意图和风范,塑造一支抗金劲旅。后来,广大人民群众称这支雄师为“岳家军”。此时,“岳家军”初具雏形。岳家军当时尚不是一支大部队,暂时无力扭转乾坤;但在江南的抗金战场上,岳家军已不愧为抗金的中流砥柱。 《三朝北盟会编》卷208《林泉野记》记载:『充(杜充)后守健康,叛归虏。诸将扈成、戚方皆反,惟飞(岳飞)全一军,屯于宜兴县。时常州吏民避狄,居县中者甚众,赖飞而全。』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31记载:『(建炎四年四月丙辰)江、淮宣抚司右军统制岳飞自广德军移屯宜兴县。杜充之败也,其将士溃去,多行剽略。独飞严戢所部,不扰居民,士大夫避寇者皆赖以免,故时誉翕然归之。』 建炎四年,对岳飞有相当了解的宣州文士邵缉,特地向南宋朝廷上书举荐岳飞。邵缉在他的上书中不仅对岳飞近年的事迹加以总结,而且倍加赞誉: 『……伏见武德大夫、英州刺使、御营使司统制军马岳飞,骁勇精悍,沉鸷有谋,临财廉,与士信,循循如诸生,动合礼法。……去冬江上之战,战士蜂屯,飞独争先奋击,迨官军不胜,他将皆鸟奔鼠窜,飞独置寨蒋山,孤军转战,且行且击,斩首以千百计者不知其几。诸将溃为群盗,纵兵劫掠,飞独顿兵广德境中,资粮于官,身与下卒同食,而持军严甚,民间无秋毫之扰。……』 邵缉的上书反映了南宋当时的文人士大夫们对岳飞的观感和印象。 | |
5楼 《三朝北盟会编》卷142记载:『(建炎四年九月四日癸卯)岳飞除通、泰州镇抚使,至是以本部兵入泰州。飞治军严整,将士畏之,禁止军中骚扰,百姓室家安堵,尤得民情。』 《三朝北盟会编》卷143记载:『及飞为镇抚使,持法严肃,尤不可犯。』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38记载:『(建炎四年十月)通、泰州镇抚使岳飞在泰州,持法严,众不敢犯。』 建炎四年(1130年)夏,金军统帅完颜挞懒率大军围攻淮河和大运河交汇处的战略要地楚州(今江苏淮安),形势十分危急! 宋高宗君臣想让当时权位较高的宋将张俊出兵援救楚州,但畏敌怯战的张俊拒不从命,拼命地找借口来推辞。 宋高宗君臣只得委派刘光世出兵,让刘光世统率各路军马共同救援楚州。然而,官宦世家的刘光世贪图享乐、养尊处优、贪生怕死,向来害怕金兵,作战更是不敢当先。刘光世只派部将王德和郦琼率一支偏师渡江北上,刘光世自己却带着大部队赖在长江南岸的镇江府(今江苏镇江)。王德和郦琼率偏师渡江北上,却故意绕道避开金兵的兵锋,不久就找借口渡江南下,无功而返。 在其他一些宋将或临阵退缩或不战而逃的情况下,岳飞却不畏艰难险阻,率领岳家军一支孤军渡江北上救援楚州(今江苏淮安),接连与金兵交战。 岳家军当时刚组建不久,兵力不多,只有一支孤军在淮东地区苦战,并且钱粮供应很紧张。岳飞接连向当时全权负责救援淮东地区的长官刘光世发出两封公牍,申述自己孤军奋战的困难处境,希望上司刘光世能资助一点钱粮。然而,刘光世却置若罔闻,不作任何应援措施。 在势孤援绝的严峻形势下,岳飞仍然激励岳家军将士,殊死苦斗,接连向金军发起进攻,三战三捷。岳家军前后活捉七十多名金军将士,包织女真人、渤海人、契丹人、奚人和汉人。 宋高宗了解到岳家军在孤立无援的形势下孤军奋战杀敌的情况之后,很感动地给岳飞发了一份御札,以示勉励和慰问。 宋高宗在给岳飞的御札中称赞岳飞:『卿节义忠勇,无愧古人。所至不扰,民不知其有兵也。所向必克,寇始畏其威也。朕甚嘉焉!今方国步艰难,非卿等数军,朕孰与图复中土耶!赐卿金注椀一副,盏十双,聊以示永怀也。』 绍兴元年(1131年)七月,南宋朝廷将岳家军的军号定名为神武右副军,任命岳飞为统制(后来又升迁为都统制),屯驻洪州(今江西南昌),『弹压盗贼』。进驻洪州期间,岳飞严明军纪,岳家军将士秋毫无犯,给当地百姓留下了良好印象。岳家军还维护了江西一带的治安,使盗匪也不再出现,民间得以安居乐业,人们交口称赞。 《金佗稡编》卷9《遗事》记载:『(绍兴元年)李回奏云:「岳飞一军自从讨贼,服勤职事,忠勇之名闻于江右,纪律之严信于疲氓。……」』 绍兴二年,南宋朝廷在将岳飞升为武安军承宣使的公告中称赞岳飞:『神武副军都统制岳飞为时良将,许国惟以忠诚,驭众亦能训整,同士卒之甘苦,致纪律以严明。』 后来,得知岳飞将要奉命调离洪州,负责江西一带事务的官员刘大中立即上奏南宋朝廷:岳飞率军驻扎洪州期间,军队有纪律,使当地治安变好,洪州百姓赖以安居乐业。但如今洪州一带的盗贼匪徒还没有被完全剿灭,就把岳飞的军队调走,只怕岳飞的军队一走,洪州的社会治安又会变坏,会影响老百姓的农业生产。故希望朝廷让岳飞留一部分兵力驻守洪州,以防止当地的盗贼匪徒卷土重来。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63记载:『(绍兴三年二月庚子)吏部员外郎、权监察御史、江南东、西路宣谕刘大中言:「昨岳飞提兵洪州,颇有纪律,人情恃以为安业。今盗贼未熄,而飞既去,则民不安,农务失时。欲望速赐选兵前来,免致盗贼滋蔓。赴行在,恐盗复起。」』 南宋学者周密在其著述《齐东野语》中称赞岳飞军纪严明,在南宋中兴诸将中位居第一。其中还记载了一些关于岳飞军纪的事。如,岳飞曾率军南下征讨叛乱的匪寇,行军路过庐陵,将士借宿民居。天刚亮,岳家军将士就开始给房屋主人扫洒门庭,洗涤碗盆,之后方才整军出发。庐陵太守在郊外设帐,准备为岳飞饯行,但是眼看岳飞的部队都快走完了,仍然见不到岳飞本人。庐陵太守于是问走在后面的士兵:“大将军在何处?”那个士兵回答说:“将军已经和偏裨将校混杂在一起走了!” 《齐东野语》卷20《岳武穆御军》记载:『岳鹏举(注:岳飞字鹏举)征群盗,过庐陵。托宿廛市,黎明,为主人汛扫门宇,洗涤盆碗而去。郡守供帐,饯别于郊,师行将绝,谒未得通,问:「大将军何在?」殿后者曰:「已杂偏裨去矣!」其严肃如此,真可谓中兴诸将第一。』 南宋史官吕午《和岳王庙壁上韵》诗云: 当年谁说岳家军,纪律森严孰与邻。 师过家家皆按堵,功成处处可镌珉。 威名千古更无敌,词论数行俱绝尘。 拟取中原报明主,亦劳余刃到黄巾。 {吕午诗结尾加有注释:『祁阊西一舍有庵,曰东松。绍兴初,岳鄂王提兵经吾郡西上,士卒秋毫无犯,夜宿人门外,足不敢一越限内。尝憩是庵,留题。』} | |
7楼 南宋朝廷在授予岳飞“清远军节度使、湖北路荆襄潭州制置使”的升官《制词》中赞扬岳飞: 『镇南军承宣使、神武后军统制、充江南西路、舒、蕲州兼荆南、鄂、岳、黄、复州、汉阳军、德安府制置使岳飞: 精忠许国,沈毅冠军,身先百战之锋,气盖万夫之敌。机权果达,谋成而动则有功;威信著明,师行而耕者不变。久宣劳于边圉,实捍难于邦家。有公孙谦退不伐之风,有叔子怀柔初附之略。』 绍兴五年,宋高宗曾多次在给岳飞的诏书中称赞岳飞军纪严明。其中一份奖谕诏中写道:『敕岳飞:「卿远提貔虎,往戍潭、湘。连万骑之众,而桴鼓不惊;涉千里之途,而樵苏无犯。至发行赏之泉货,用酬迎道之壶浆。所至得其欢心,斯以宽予忧顾。嘉治军之有法,虽观古以无惭。乃眷忠忱,益加咨欢。故兹奖谕,想宜知悉。」』另外三份给岳飞的封赏诏中也称赞『(岳飞)治军以甚严,嘉师徒之逾整』『锋对五千,以征必克,师行有伍,所至孔安』『(岳飞)甘苦同于士卒,故虽万众而独一心;号令行于师徒,故虽千里而如在目』。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88记载:『(绍兴五年四月) 庚申,诏:「韩世忠纪律严明,岳飞治军有法,并令学士院降诏奖谕」。时世忠移屯淮甸,军行整肃,秋毫无犯;飞移军潭州,所过不扰,乡民私遗士卒酒食,即时偿直。上闻之,故有是诏。』 绍兴五年岁末,南宋朝廷下令更改五支屯驻大军的军号,命名为行营护军。张俊军称行营中护军,韩世忠军称行营前护军,岳飞军称行营后护军,刘光世军称行营左护军,吴玠军称行营右护军。岳家军前后更改了神武右副军、神武副军、神武后军和行营后护军四个军号。 当时人们习惯“以姓为军号”,如有张家军、韩家军、岳家军、刘家军之称(《会编》卷202,《要录》卷137绍兴十年七月乙卯,《云麓漫钞》卷7,罗大经《鹤林玉露》乙编卷2《旌忠庄》),然而随着时光之流逝,不论是岳家军的四个正式军号,还是张家军等习惯称呼,都被人们所遗忘,惟有岳家军永葆盛誉,这当然决非偶然,而是历史的公正选择。与南宋当时的其他各支大军相比,岳家军不仅兵力最多,而且素质最好,成为名副其实的抗金主力军。 南宋绍兴十一年除夕 (即公元1142年1月27日),三位矢志不渝地尽忠报国的爱国将领岳飞、岳云、张宪,终于牺牲在南宋投降派的屠刀之下。那几天,临安(今浙江杭州)城内凄风苦雨,连绵不绝。 岳飞自二十岁从军到三十九岁被杀害,在抗金斗争中始终赤胆忠心,英勇善战,屡立战功,无愧是一个民族英雄。他为保卫各族人民免遭金兵的屠掠,为保卫南宋发达的经济文化事业,为收复中原失地和保住南宋政权等方面,都作出了杰出的贡献,受到了人民的敬重。当广大人民知道他被杀害的消息时,『天下冤之』,『皆为流涕』,为他的冤案鸣冤叫屈,为他的冤死而感到悲痛。 宋高宗,秦桧杀害岳飞的罪恶行径,激起了南宋军民的无比愤慨。在封建时代,宋高宗是皇帝,由于当时避讳,人们不能公开责骂他,但对于权奸秦桧,上自朝臣,『下至三尺童子,亦怨秦桧』。全国男女老少,对秦桧无不切齿痛恨! 岳飞死后,南宋朝廷『以飞狱案令刑部镂板,遍牒诸路』,企图一手遮掩天下耳目,把无辜的受难者诬蔑成十恶不赦之徒,妄图为南宋投降派残害忠良的罪行辩护。然而这种倒行逆施,只能更加激发南宋民众对爱国英雄的深挚悲悼和哀思。 《三朝北盟会编》卷208《林泉野记》记载:『云、宪坐斩,并赐飞死,年三十九,妻子徙岭外,天下冤之。飞略知书传,礼士恤民,所至秋毫无犯,民不知兵。』 《三朝北盟会编》卷220《中兴姓氏录》记载:『(秦桧)忌岳飞忠勇,亦与张俊不协,罢其政。又诬其反,杀之于大理寺,天下怨之,三军解体。』 《三朝北盟会编》卷207《岳侯传》记载:『侯中毒而死,葬于临安菜园内。天下闻者无不垂涕,下至三尺之童,皆怨秦桧。』 《中兴小纪》卷29记载:『(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诏赐飞死,斩宪、云于市,令殿前都指挥使杨沂中莅其刑,家属立徙广南,且籍其家赀。……飞知书而得士,且济人之贫,用兵秋毫无犯,民间安堵,不知有军。先计后战,屡胜强敌,号为良将。其死也,天下冤之。』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3记载:『(绍兴十一年十二月) 癸巳,诏飞赐死,命殿前都指挥使职事杨沂中莅其刑,诛宪、云于都市。……仍籍其赀,流家属于岭南。天下冤之。飞死年三十九,……飞知书,善待士,且济人之贫,用兵秋毫无犯,民皆安堵,不知有军。至今号为贤将。』 《金佗续编》卷21章颖著《鄂王传》记载:『送两家(指岳飞和张宪两家)之孥,徙之远方。行路之人见者,为之陨涕。』 《忠文王纪事实录》卷4记载:『先是,王薨一年前后年此日,诸将复之武昌骑戏,又一下卒忠义所激,自题一诗云:「自古忠臣帝主疑,全忠全义不全尸。武昌门外千株柳,不见杨花扑面飞。」闻者为之悲泣,罢游。』 《金佗续编》卷27《孙迪编鄂王事》记载:『湖之南,江之西,比屋绘像,事王如生。』 {注:在岳飞冤案昭雪之后,南宋朝廷于嘉泰四年追封岳飞为鄂王,此后世人也以“岳王”代指岳飞} 南宋爱国诗人陆游在其著述《老学庵笔记》卷1中写道:『张德远(张浚字德远)诛范琼于建康狱中,都人皆鼓舞;秦会之(秦桧字会之)杀岳飞于临安狱中,都人皆涕泣。是非之公如此。』{注:岳飞遇害那年,陆游年方17岁} 中国人民是多情的,但中国人民的眼泪又是宝贵的,这是一个浅显的真理。在悠远的古代,尽管人民觉悟程度很低,这个真理同样是客观存在的。 很显然,南宋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 ,岳飞独立成军,岳家军雏形初现。在这之后,岳飞所部一直以『纪律严明,秋毫不犯』『兵不犯令,民不厌兵』而著称于世。 岳家军『纪律严明,秋毫不犯』,不仅得到南宋朝廷和南宋官员的称赞,而且得到广大平民百姓的衷心赞誉和拥护。有历史学家指出,岳飞是宋朝三百二十年间最得军心和民心的将帅,这显然与他治军严明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