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体育(文化新)局、全市各游泳池馆:为适应新形式下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的要求,体育行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体育行业特有职业的技能职业鉴定工作。游泳教练员、救生员作为高危险性体育职业,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为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的相关要求,现就我市2015年上半年游泳教员、救生员等高危险性体育职业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的培训与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工作
我市年上半年游泳救生员、教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工作将委托扬州游泳跳水馆承办。扬州游泳跳水馆是一座大型现代化多功能综合性场馆,集专业比赛、大众锻炼两大功能于一体。馆内水处理系统采用目前国际先进的可再生式硅藻土过滤水处理系统,泳池水温采用自动控制系统,恒常稳定,冬季也能保持恒温。作为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基地,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先进的教学设备和训练场馆。2013年和2014年成功举办了“游泳教员、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培训班”,培训质量受到了省、市体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的一致好评。
年,扬州游泳跳水馆将继续举办游泳教员、救生员职业资格鉴定(初级、中级)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经培训合格,即可申请参加游泳教员、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鉴定。
二、考核鉴定
培训鉴定工作安排
培训鉴定工作的具体安排见《扬州游泳跳水馆关于举办游泳救生员、游泳教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班的通知》。
扬州市体育局
扬州新奥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扬州游泳跳水馆)
二0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举办初级、中级游泳救生员教练员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班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游泳救生员、教练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快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进步伐,同时保护从业人员和场馆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全民健身条例》的有关要求,拟在2015年4月10日于扬州游泳跳水馆举办“游泳救生员、教练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班”,合格学员将通过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一、培训鉴定项目:初级、中级游泳救生员教练员
二、培训方式和内容
培训采用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由具有游泳师资培训专业资格的教师授课;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游泳救生员培训大纲》和《游泳教练员培训大纲》进行授课,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
三、培训对象
在全市经营性游泳场(馆)、俱乐部、会所、宾馆及水上游乐场所从事救生的人员,退役运动员,在校体育专业大学生、教师以及游泳爱好者等。
四、考核鉴定
由江苏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统一鉴定。考试分为理论与技能两部分。理论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技能考试由鉴定考评员评定。
五、证书
鉴定合格者将取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颁发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六、收费标准:(包含:培训费、鉴定费、办证工本费)
培训项目
鉴定费
培训费
合计
初级救生员
100
600
700
初级教练员
150
650
800
中级救生员
100
700
800
中级教练员
150
750
900
七、报名时间:2015年1月1日-2015年4月9日
八、培训时间和地点
1.培训时间:2015年4月10日—4月30日,具体课程安排另行通知。
2.培训地点:
(1)、理论培训场地:游泳跳水馆3楼
(2)、技能培训场地:扬州游泳跳水馆25×50标准池、水温26°、水深1.2—1.7米。
九、鉴定时间及地点:
1、鉴定时间:5月中旬
2、鉴定地点:扬州游泳跳水馆(扬州市文昌西路476号体育公园内)
十、报名方法
参加报名者请携带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在校生带学生证复印件)和近期免冠蓝底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2项为4张,并将小二寸蓝底电子版照片保留),到游泳馆培训部报名(初级救生员或教员报考中级救生员或教员需提供初级证书复印件)。报名截至日期为2015年4月9日。联系人:姜川,电话:0514-87851600、13815810534。
十一、其他
1、2015年1、2月份报名的考生每个项目可额外获得20次免费练习的机会,3、4月份报名的考生每个项目可额外获得10次免费练习的机会,额外练习次数有效期截止到考试结束。
2、我馆2015年下半年将举办第五期游泳救生员、教练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培训班,凡来我馆报名参加培训班的学员,我馆将给与特大优惠。
3、学员应遵守游泳场馆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教练的教学;
4、学员必须按时上课,无故缺席1/3以上课程不得参加鉴定考试,且鉴定费与培训费一律不予退还。
扬州新奥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