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补碘——事实与疑虑 甲亢 孕妇 补碘



2010年7月26日,卫生部发布了针对全国的《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拟将现行食盐中碘含量的上限降低,在意见稿中,建议将全国现行平均标准调低到20-30毫克/千克。

近几年,来自地方、民间和医学界自主补碘的呼声越来越高,《中国国家地理》杂志在1998年第2期和第7期分别刊文《全民补碘的误区》、《地理生态病: 碘缺乏和碘过量》,就已提出了这个关系民生的问题。

今天再看,社会各界不单要从政策层面来做反思,也不单要调整盐业专营来解决问题,首当其冲的是,要从科学层面来正视这个问题!

加碘盐,10个疑虑有待消除



卫生部调整食用盐碘含量标准一出,则引起了更多人的疑虑:这是否意味此前我国补碘过量?既然不过量,为什么要调整?碘过量引起的后果是否很严重?等等诸多问题则浮出水面。

其实,我们要认识到,碘缺乏病和碘过量病本来就是一种地域性疾病,不同地区不同地质碘含量水平存在差异,并且各地经济发展、饮食习惯、营养水平也都存在差异。如果无视这些差异,采用“一刀切”的做法肯定不妥。

此次调整所谓“最大的亮点”实际上政策滞后的污点。在一个没有选择的时代,我们力争不要沉默;在一个没有公众参与的年代,我们至少要弄明白,真正的事实是什么,来龙去脉又如何。

1 关键词:甲状腺瘤 调研普查

事实:据有关数据显示,近10年来甲状腺癌上升速度惊人,部分地区比10年前高出10倍。甲状腺癌的高发病率代表什么?因目前没有相关研究表明与补碘过量有关,所以数字只代表事实本身。卫生部回应:甲状腺癌与食盐加碘存在某种联系的推论缺乏令人折服的有力证据。

评论:甲状腺癌的发病机理迄今尚不明确,甲状腺癌和碘过量之间的关系还不能确定,因为没有调研所以没有结论,这一“结论”成了政策调整滞后的理由之一。把发病者作为“敏感个体”不知道为何就成了结论?任何一项政策的调整,都是以调查研究作为依据。所谓得病的“敏感个体”是否作为调研?数据只能代表事实本身的尴尬境地说明了什么?

一说调查研究,就说这是一项工程量浩大的工作,需要10年,15年时间才能真正搞清到底哪些地方需要补碘。没错,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普查难度非常大,但这些不能成为耽误民生健康的借口,总不能再等10年、15年后再来调整?没有经费、缺少人员,这不是公众能解决的问题!公众需要得到答复的是,这项重要的调查是否已经开始,是否已经做好?

2 关键词:历史条件 功不可没

事实: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碘缺乏所引起的疾病和危害非常大,当时经济的条件达不到因地制宜地进行食盐补碘。所以,1994年全民食盐加碘作为一项国策,以法律形式就此固定。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全民强制补碘功不可没。

评论:是的,碘缺乏的危害是严重的,在当时候的条件下,“一刀切”强制补碘是最好的解决办法。现如今,我国仍然处于需要强制补碘的时代,只是补多补少的问题,不是要补不补的问题。

但这不能成为“一刀切”做法再持续下去的理由,在人民生活水平和健康意识提高之后,可以让居民,尤其高碘地区居民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如何补碘。公共政策的制定必须要讲科学,有前瞻眼光。搞“一刀切”做法再持续下去,势必会造成公众的不满意。

3 关键词:食盐专营 利益垄断

事实:目前我国的盐业经营,实际上是一个完全专营、彻底政企合一的高度垄断体制,各地盐业公司和盐业局都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既是食盐经营者,同时又是盐业管理的政府部门,掌控着企业赖以生存的食盐计划生产指标。而依附于这一垄断体制的,又是惊人的垄断暴利。据悉,盐业公司从生产商手中购买食盐的平均价格为每吨400~500元,加碘成本只有每吨20~50元,但加碘后盐业公司的批发价格却为每吨1500~2000元,价差高达4倍。

评论:“过量补碘”问题为什么长期得不到治理,“过量补碘”危害没有那么深奥,在常识、证据面前,为什么痼疾难祛?答案很简单,那就是,“过量补碘”背后有着强势的垄断体制撑腰——盐业专营,利益垄断。

4 关键词:无碘盐 低碘盐 高碘盐

事实:有人得了甲亢,医生反复叮嘱“不要吃含碘盐和海产品”。可是跑遍了整个城市都买不到无碘盐。无奈,只好到外地农村去买走私的“土盐”。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食盐加碘量尽管高于中国,但民众仍有选择非碘盐的权利。

评论:虽然食盐加碘益处远大于弊处,但是全民强制补碘导致市场上没有无碘盐,不管各地差异,不管个人差异,市场上没有低碘盐和高碘盐选择,这不能不说,是被利益冲昏了头脑的举措。公众的无奈是,要想得到无碘盐,办法是将碘盐用热火炒一炒或者拿到太阳下晒一晒再食用。

现在,民众的健康意识已经提高,但是关于个人补碘含量是高是低还真不清楚,要让公众根据自身状况选择多补还是少补,卫生部门应该提高体检相关的标准和水平。前一个环节掉链子,下一个环节怎能跟上去?

5 关键词:碘过量有害

事实:卫生部7月26日公布《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说:碘过量对健康的潜在危害:在实施食盐加碘的10年内,碘过量可使甲亢的危险性提高;可使隐性的甲状腺自身免疫性疾病转变为显性疾病;长期碘过量可使甲减或亚甲减患病的危险性提高。这是官方首次承认碘过量对人体健康存有潜在危害。

评论:“碘过量危害”实际上并不是一个多么难以承认的事实,一方面,此前许多地方医疗机构早有这方面的调查证据,证明了这种危害;另一方面,任何再好的东西,一旦过量使用都会构成危害,原本就是一个基本常识——“维生素“、“蛋白质”过量补充也会危害健康,补碘当然也不例外。管理缺失,体制失衡,研究滞后,才是“碘过量危害”得不到重视的根源所在。

对于编制说明中的“潜在危害”,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我国有甲状腺疾病的人大约2%,在全国差不多有2300万人,这部分人主要因为个体对碘的不适应,并非补碘过量。这个结论目前并不确定,但不要说全国有2%的人有甲状腺疾病,即使只有1%,也要对他们负责!虽然具体碘过量到什么程度会危害健康,我们目前还没有确切的说法,碘过量致病并没有确切的依据,但既然确认存有潜在危害,就不能有麻痹大意的态度,进一步深入研究是必须的。

当然话说回来, 个体得甲状腺疾病,不能完全归罪于补碘过量。甲状腺疾病的发病因素很多,碘过量并不是主要原因。

6 关键词:因地制宜

事实:据2010年7月26日《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全国将不再统一碘盐浓度,各地可在规定的范围,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碘含量的平均水平。这意味着我国食盐补碘将走向“因地制宜”。

评论: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差异很大,碘含量差异性本来就是地理地质情况的一种不均衡现象。况且,全国各地饮食习惯差异大,盐的摄入量不一样,上海人吃的清淡,东北人的吃味咸,这大家都知道。实行统一的碘盐浓度确实不合适,“因地制宜”才是“科学补碘”,道理上毫无争议。只不过说,按照当时的历史条件说,“因地制宜”执行力度不够,但现如今再拿这个说事儿,就要担心网上“板砖”砸过来。

缺碘区域划分,应该采用地质地理区划,而不是单纯的行政区划。因为在不同的地质条件下,地下水径流区岩层含碘量不同,会导致地下水含碘量的差异。这些差异不是以行政区划为边界,而是以地质条件为边界。比如山东,就拿一个聊城市来说,都有几个县市属于高碘地区,有几个县是缺碘地区。所以,如果不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就可能造成补碘不到位或过量。

当然,因地制宜的说法,并不只是说根据地质地理区划对待,包括地域经济差别、饮食情况都应该考虑在内。比如,往往缺碘的地区都是一些相对贫穷,吃不起菜,海产品;而城市居民因为摄入碘的渠道多,往往不缺碘。

7 关键词:食盐碘含量 标准变化

事实:根据征求意见稿,我国食盐碘含量将由20-60毫克/千克,调整为20-30毫克/千克。“食盐碘含量的动态调整是正常的。”标准的主要研制人、卫生部碘缺乏病专家咨询组组长陈祖培说,我国已对食盐碘含量进行过三次调整,这次是第四次调整,以后再进行调整依然还有可能。官方解释,从全国总体水平看,现在的碘盐浓度是适宜的、安全的。

评论:官方的措辞比较讲究,“除高水碘地区外,绝大多数地区居民的碘营养状况处于适宜和安全水平”。 既然适宜,为什么还要下调浓度?中国如此之大,有绝大多数地区的没问题,不能无视少数的有问题地区。要解决少数有问题地区的问题,正是社会发展、时代进步的要求。

“超一点标,影响不大,不吃的话,影响更大。”官方总拿这句话说明问题。要说还是一个道理,现如今不是吃不吃的问题,而是吃多吃少的问题,超多少是是超,超多少影响有多大?这些具体的标准说起来确实含糊其词。依照这个标准,20毫克/千克是不是加碘盐中碘含量的安全底线?

基于科学数据的动态调整正是“科学补碘”的要义之一。此次调整依据——尿碘水平的数据是2005年取得的,不知道这5年主要在哪个环节耽误了那么多功夫。结论是5个省份处于过量水平,16个省份处于大于适宜量水平。处于适宜水平的仅9个省份。这一数据也就说明,全国也基本上就是处于可接受水平,情况肯定是不容“乐观”的,只是不用这个用词。

8 关键词:自主补碘 供应双轨制

事实:有媒体评论称,在现有调整的基础上,加碘盐政策再放开些、步子再大些。通过一个科学合理的调研研究,最好是以地区为单位,公布一个普通成年人一天大致可摄入的碘量标准,剩下的选择权交给公众和消费者自己来选择。在市场上同时供应碘盐和无碘盐,实行食盐供应的“双轨制”。

评论:把补碘的权利交给老百姓自己,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听上去很对,但事实上很难做到,且不说一般人无法了解到自身到底是个什么“碘水平”,再说谁家里平时留意自己或家人的摄碘量够不够呢?有一点,大家都能认识到,碘缺乏对婴儿、儿童的智力伤害一旦造成,后果非常严重。所以,现阶段实行全民食盐加碘对预防碘缺乏病是必要的、有效的、可行的,目前所谓自主补碘的时代还没有到来,自主补碘不等于能做到了科学补碘。

如今碘缺乏病已得到基本控制,欧洲国家以及加拿大、美国,我国台湾地区等均已推行食盐“双轨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实行食盐“双轨制”,让公众知情选择,是必然趋势。但在我国,显然还并不具备实行“双轨制”的群众基础和其他条件,所以 要展开小范围试点可以,但必须在普及碘缺乏病教育的前提下进行,而且监测体系要完善,宣传力度要加强。

9 关键词:说法矛盾 标准不一

事实:卫生部碘缺乏病专家就补碘量标准的变化称,降低食盐中碘含量的上限并不意味着我国人群补碘过量。新华社就此评论道,权威部门相关专家的表态本是为了解疑释惑,消除公众对加碘问题的疑虑,但是其对复杂问题的简单解答,却让公众更加疑惑。

另外,根据卫生部此次公布的2005年全国碘营养监测结果与地方本地的监测结果说法不一,北京补碘量大于标准适宜量,广西则属于碘过量。然而广西疾控部门负责人对此回应称,该区居民的碘摄入量处于适宜范围。北京市卫生局今年5月发布的通报称,北京城乡居民尿碘中位数一直保持在160微克/升至220微克/升之间,完全符合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碘营养适宜水平。

评论:“因地制宜”,把权利下放给地方,可中央和地方显然统一规范,在基本数据上都存在截然不同的差别,何以能做出正确的举措?在标准,说法上如此矛盾,就不能怪公众有恐慌或抵触情绪了。相关部门及机构既然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不妨把问题说的更加具体,细致,把复杂问题简单化的做法,是不负责任的做法。

另外,既然“因地制宜”,就要给予地方充分的权利,同时大力支持地方搭建数据监测平台。作为公众,最不希望看到的就是,中央、地方互相打架,互相推诿,说法矛盾,标准不一,这无异于拿公众的健康利益不当回事。哪一个地方属于高碘地区?哪一个地方属于缺碘地区?不同地区居民碘营养状况如何?这些信息应该被视为一种公共信息,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应及时向公众发布。

10 关键词:沿海居民 摄碘过量

事实:网上和部分媒体有不少人说,沿海地区都是高碘地区,无须补碘。针对近年“沿海地区居民碘盐补过了”的说法,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近日说,食盐加碘并未造成居民碘摄入过量;居民碘缺乏的健康风险大于碘过量的健康风险。结果表明,沿海地区居民碘营养总体水平适宜,需要坚持补碘。

评论:根据监测数据显示,辽宁、浙江和福建等沿海地区多为缺碘地区,烟台地处沿海,却是碘缺乏地区。一个地区是否属于碘缺乏地区,是在大量科学调查基础上的综合评价,目前世界通用的指标有三个:一是水碘,二是尿碘,三是碘缺乏病发病率。因为海鱼的含碘量相对也不高,海产品中含碘量高的是海带和紫菜,如果不常吃海带和紫菜,沿海地区居民也会缺碘。

我国确实有109个县、735个乡镇约3000余万人生活在高碘水源环境中,这些乡镇主要分布在山东、河南、安徽等9个省区。在此范围内,各省可根据当地人群碘营养状况选定适合本地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

另外,有些人群,如育龄妇女和孕妇、婴幼儿、青少年都是加法补碘的对象。高碘地区居民、甲亢患者、甲状腺炎患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摄碘量。

声音:该不该实行食盐专营?



全提供了保证。但是在专营背后还隐藏市场垄断。如:碘盐不分等级,市场上买不到非碘盐,各地区碘盐价格被提高等等,都和盐业垄断有关。因此有人建议,对食盐的专营办法进行审查,废除食盐的专营垄断。

食盐专营的利弊如何权衡?到底该不该继续实行食盐专营?以下我们总结了正反两种观点:

正方观点:

食盐是应该实行专营。食盐作为一种无可替代的商品,是人们生活必需品。在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民生的今天,重视人们的生活质量,关注食品的安全卫生是一项重要工作。如果放开市场,中国民众对自觉食用碘盐的意识达不到,加碘政策得不到顺利推行,同时也会涌入些不法商人搅乱市场,弄虚作假,质量不合格的食盐流入市场,危害人民的健康。因此食盐专营,是利国利民的,食盐是必须专营的。

反方观点:

应放开市场,让更多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提供多种类适合人们的盐产品。我国对盐业实行垄断经营,由盐业公司专营,实施统购统销。这种专营经营,会使市场就处于没有竞争的状态,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不能达到资源最大配置化,不能促使垄断者提高效率,提高产品的多样性,来满足人们不断变化的需求。同时垄断者也必有谋取高利润的冲动,碘盐比非碘盐售价高很多,因此,原本不需要碘盐的高碘地区,也被盐业部门强行推广碘盐,这就是垄断市场的一些弊病。

关于食盐专营问题我们曾经组织过网友们讨论,我们一起听听来自地理论坛网友们的声音:(不断更新补充)

麦头: “食盐专营,利国利民。”但有些人却总要将他扭曲与“垄断”挂钩,隔行如山,他们却不知道专营的利远远大于所谓“垄断”。为了全民食用合格的加碘盐,为了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我认为必须坚决实行“食盐专营”!

芭比娃娃:首先我的回答是食盐需要专营而且必须专营。食盐作为一种无可替代的商品,也是人民群众生活中的必须品,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和位置。我不说从古至今的食盐专营的历史,就当前我们中国和谐的社会来讲,食盐也必须专营。我们的国家政府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高度重视民生、重视提升人民生活的质量,以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由此可见一斑。至于某些人提出的食盐专营是“垄断”,只是他们从自身的角度或本部门的角度出发来看这个问题,这是有失偏颇的。我们应该从整个社会环境出发来看问题,从创造和谐社会来看问题,更要从提高全社会人民群众身体素质上看待这个问题。国家政府从来都是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着想,食盐专营,利国利民,这是符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个最基本的原则的。

中山大人:原本不需要碘盐的高碘地区,也被盐业部门强行推广碘盐。一些高碘地区为何买不到非碘盐呢?原因很简单,这是盐业垄断在作祟。众所周知,我国食盐由盐业公司专营,实施统购统销。国家对盐业实行垄断经营,有一定的必要性,但是,凡垄断者必有谋取高利润的冲动,与非碘盐相比,碘盐售价高出不少,因此,原本不需要碘盐的高碘地区,也被盐业部门强行推广碘盐。面对碘盐致病的沉重现实,有关部门应紧急采取措施,但更重要的,是整治垄断支配下的盐业乱象,从打破垄断入手,避免盐业公司一枝独大、拥权自重。

SlamDunk:消除碘缺乏病是我们对抗自然环境的偏差。从这个意义上讲,这决不是一个自发的过程。用大白话说,对抗自然过程需要外界不断施加影响。因此必须坚持食盐专营。那些主张完全市场化的意识,应该从这次金融危机中尝到点东西,减少点对市场的迷信。食盐专营政策的设计,本身就是一种制度的设计,而且动力、机构、操作、效果等各种要素都很好,是我们政府对制度设计的成功范例。

梦回秦汉:食盐在古代实行政府专营,贩卖私盐属重罪,那是因为古代盐的产量不高,食盐比较贵重,而这种商品又关系到国计民生,所以实行专营,而现代,食盐产量大增,没有必要实行专营,如果是必须专营的话,也是某些利益集团为保全自己利益的一个对策。

Ablelqd:专营不谋利就是利民,但专营垄断暴利就只是利国(可以讲只是利贪官)不利民。我家4个人,我和老爸都得了高碘甲抗,2002年起就不食有碘盐了,我们沿海的,日常用餐经常有海草汤,海带汤,咸鱼,海鱼等等富含碘的食物,再加碘盐,不超标才怪。什么都有个量,少了超了都不好,政府办事不能搞一刀切。

叮当51:1991年,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以普遍食盐加碘为主要策略,实现在2000年底全球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也为了消除碘缺乏的危害,保障中国公民的身体健康,中国给了世界一个承诺,国务院在1994年8月23日发布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于1995年强制施行“全民食盐加碘”。经过5年的补碘,于2000年在全国进行了抽样调查与监测,结果表明,我国已达到了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性目标。1999年,WHO宣布的率先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国家中,中国是15个之一,受到WHO等国际组织高度评价。

但时隔十多年后,我国仍在坚持推广千篇一律地全民使用加碘盐,不管缺不缺碘,大家一起吃,结果是缺碘的不缺了,不缺碘的变成了高碘人群,这个加碘政策在解决一部分人问题的同时,却忽视和损害另一个庞大群体人的身体健康,每次全国人代会都有不少代表提些语不惊人死不休不切实际的案子,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却没人提提吃盐的事情。

综合情况来看:鉴于10多年的加碘政策,浙江省居民人体碘负荷超标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碘累积已成为甲状腺的重要诱因,调整沿海地区加碘盐政策刻不容缓,早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就有不少专家学者提出食盐加碘不能搞一刀切,提出了“南北分离”法,即南方灵活实施,沿海地区食用富含碘的食物多,不宜实施,但这种声音并没有引起重视。据悉,目前国外大部分发达国家都同时供应碘盐和非碘盐,居民可以根据测定体内碘含量情况自行选择。面对碘情,亡羊补牢犹为未晚,强制全民补碘并不科学,这关系13亿国民生命健康,加碘盐未经科学论证,未经药理病理的长期跟踪分析,说缺就补,也不分男女老少,天南海北,全国老百姓一年365天绑在一起吃,吃出问题不知谁出来承担责任,问题是现在问题真的来了,我们不能为了一个承诺,而忽视了国民的健康,国民不是小白鼠……

地理网友:我个人的观点:支持盐业专营。现在的黑心厂商太多了,就像国家放开生猪屠宰制度之后,市面上就无休止的出现注水猪肉等等问题。专管制度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施监管,出了问题好控制,所以我支持。

地理网友:全民一刀切补碘,也不论食盐摄入量的差别,地区环境的差别,这是计划时代的习惯——“由政府代人民思考”,给面我们购买非碘盐的空间吧!我的“人民政府”!

碘盐百科



一、什么是碘盐?

碘盐是指含有碘酸钾(KIO3)的氯化钠(NaCl)。由于中国大部分地区都缺碘,而缺碘就会引起碘缺乏病(虽然碘是微量元素),所以国家强制给食用的食盐中加入少量的碘,以平衡人们食物中的碘缺乏。

二、碘元素的生理功能

碘在体内主要是参与甲状腺素的合成,碘的生理功能也是通过甲状

腺素的作用完成的,甲状腺素在人体内主要是调节代谢及生长发育,促进蛋白质合成,以及糖和脂肪代谢,促进神经系统发育,调节水、盐代谢,促进维生素的吸收和利用等。还可促进物质分解代谢、能量转换,维持和调节体温,以维持正常的生命活动。发育期儿童的身高、体重、骨骼的增长和性发育均与甲状腺素有关。
强制补碘——事实与疑虑 甲亢 孕妇 补碘

三、碘缺乏的危害

碘缺乏是指由于自然环境碘缺乏而造成胚胎发育到成人期由于摄入碘不足所引起的一组有关联疾病的总称。它包括地方性甲状腺肿、克汀病、地方性亚临床克汀病、单纯性聋哑、流产、早产、死胎、先天性畸形等。

四、碘过量的危害

碘摄入量过低引起的是碘缺乏病,但碘过量也会对机体的健康造成影响。碘摄入过量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高碘对甲状腺功能的影响最常见的是碘致甲状腺肿(IH)和高碘性甲亢。

2、高碘对智力的影响碘过量与智力之间的关系仅在近几年才引起了专家学者们的重视。多项在人群中开展的流行病学调查都显示高碘地区学生的智商明显低于适碘区。大部分动物实验研究也已证明过量碘负荷确实可使动物脑重量减轻,学习记忆力下降,虽然这种影响不如碘缺乏的作用明显。

3、高碘对性功能的影响美国的一项研究曾显示碘盐的摄入量与男性精子计数有一定的关系,提示美国人食用碘盐可能导致男子的精子计数减少。此外,尚有碘过量对大鼠生殖力影响的多次报道,这不能不说是过量补碘带给我们的另类担忧。

五、哪些人群需要重点补碘?

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哺乳期妇女、婴幼儿和儿童都需要重点补碘。只有这样,碘营养水平才能满足生理需要,才能基本保证孩子的智力发育。

六、哪些人群不需要补碘?

非缺碘地区的居民不需食用加碘盐。像山东菏泽地区的一些县,属于高碘地区,已经取消了强制补碘。还有以海鲜为主食的渔民,据计算,日摄入海鱼750克以上的人群,就不需要再补碘了。患有甲状腺疾病的患者不需食用碘盐,因为补碘会加剧病情。

七、食用碘盐的注意事项

缺碘地区的居民必须科学、长期地食用加碘盐,否则,一旦停用碘盐,碘缺乏病就会复发。每次购买碘盐不要太多,因为时间久,碘元素易挥发。放碘盐的容器应为加盖的,并放置在干燥、遮光、避高温处。在菜肴将起锅时再加入碘盐,不要用碘盐爆锅、长炖、久煮,因碘较易挥发。忌加醋。碘跟酸性物质结合后会被破坏。据测试,炒菜时如同时加醋,碘的食用率即下降40%——60%。另外,碘盐遇酸性菜(如酸菜),食用率也会下降。

服用某些药物时要忌吃碘盐。比如服用含汞类的药物如朱砂,不宜同时食用碘盐。因为汞与碘结合会生成碘化汞,不仅具有毒性,而且具有腐蚀作用,可刺激肠壁,严重损害肠黏膜而引起腹泻、腹痛及赤样大便等症,造成药物性肠炎。

八、人体摄入的食物中哪些含碘?

人体摄入的碘除了来自碘盐,一些食物也是富含碘元素的,如海产品含碘量高,海带、海鱼、紫菜、蛤干、蚶干、干贝、海参、淡菜、海蜇、龙虾等,其中以海带、紫菜含碘量最高。其次为海贝类及鲜海鱼。陆地性食物中动物性食物含碘量高于植物性食物,奶、蛋含碘量相对高些,其次是肉类,淡水鱼含碘量低于肉类,植物性食物含碘量低,特别是水果和蔬菜。

九、食用含碘量高的食物是否可以替代碘盐?

自1994年以来,卫生部门对上海、浙江、福建、海南等沿海地区的调查显示,通过日常饮食获取的碘量,不能满足身体需要。在海产品丰富的广东,人们从食物中摄取的碘仍不能满足需要。广东省疾控中心主任医师钟文说:“至少在广东,全民补碘是应该推行下去的。”每1千克海鱼含碘200微克左右,一个人每天至少吃750克海鱼才能保证人体正常需碘量,这种食量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是做不到的。

十、如何知道自己该不该补碘?

最准确的方法就是前往医院进行“甲功三项”检查,通过人体血清里的甲状腺素含量来测定人体内的碘含量,从而判断自己该不该补碘。目前的医疗技术依然不能像测定人体内钙、锌含量一样对人体内的碘含量进行测试,如果要对人体内的碘含量进行测定,是需要通过间接的方法,即测定人体血清里的甲状腺素含量。

另外,除了甲亢患者、甲状腺炎患者、甲状腺癌、甲状腺功能减低患者、甲状腺疾病的孕妇和哺乳期妇女,这些群体需要遵医嘱服是否食用碘盐外,通常来说正常的人都可以正常摄入碘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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