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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吴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吴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一、201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何时开始、到哪里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01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2009年10月下旬开始,11月30日前为集中登记缴费时间。需参保的全市居民请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属地的镇(街道)村(居)委会办理登记手续。
二、201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是多少?
参保人个人缴费与2009年度相同,一档20元,二档50元。
三、2010年医疗保险待遇有哪些调整提高?
从2010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保险待遇有以下四方面调整提高:
(一)参保人住院报销比例增加5%,2009年城乡居民在一、二、三类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和40%,2010年度增加到75%、65%和45%。
(二)住院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一档20元标准的由5万元提高到8万元,二档50元标准的由8万元提高到10万元。
(三)扩大了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在原来20个门诊特殊病种的基础上增加了帕金森综合症、甲状腺机能亢进(放射性治疗)、泌尿系统结石(体外碎石)3个病种,共23个门诊特殊病种。
(四)慢性肾功能不全血液(腹膜)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反应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和血友病的门诊治疗,免计起付标准。
四、怎样办理住院手续?
参保人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证》办理住院手续。
五、参保人住院怎样结算?
(一)参保人在湛江市辖区内住院的,出院时只需按所住医院的起付标准、不可报销部分的费用和支付比例,结清应由自己应付部分费用即可出院。所报销费用由社保局与定点医院结算。
(二)参保人在湛江市外住院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60日内凭住院医疗费收据、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及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复印件,到参保所属地镇(街道)医保办办理,由镇(街道)医保办初审后送社保局审核报销。报销费用由社保局通过银行划入患者提供的个人结算账户。
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的有关文件规定(粤劳社[2000]303、304、319号,粤卫办[2009]3号、粤卫[2009]33号),“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以外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七、个人应支付的医疗费用怎样计算?
按医院的类别和缴费档次确定待遇,具体如下:医院类别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医院类别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最高报销限额
一类医院10075%一档:8万元
二档:10万元
二类医院30065%
三类医院50045%
举例说明:参保人张某在吴川市人民医院(二类医院)住院,总费用12500元,其中基本医疗项目范围外的费用(不可报销费用)1500元,符合基本医疗保险项目范围内的医疗费用11000元,那么张某应付的费用是多少?
1、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二类医院):300元,住院报销比例65%
2、统筹基金报销费用:(12500-300-1500)x65%=6955元
3、张某个人应付费用:12500-6955=5545元
八、怎样办理市外转院手续?
因病需转往市外医院就医的参保人,在湛江市区内医院就医的需经湛江市区三类定点医院(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农垦中心医院、422医院(含196医院)、市中心人民医院)办理转院手续。在本市医院就医的须经本市人民医院办理转院(或转诊)手续。
九、参保人长期异地居住怎样办理报销手续?
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可到本市社保局填写《湛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选择异地就医定点医院机构登记表》,在居住地选择一家公立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在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回本市社保局报销。
十、《城乡居民医疗门诊卡》使用有何规定?
2010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的70%用于门诊,本户任一参保人都可以用《城乡居民医疗门诊卡》在市内任一定点医疗机构定额门诊消费。门诊就诊费用超过年度家庭门诊账户总额的,由参保人自负。当年家庭门诊账户余额可转下年度使用,并可以用于支付其家庭成员定点医院住院费用。此外,2009年度的门诊家庭账户余额可延续到2010年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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