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蒂芬·范埃弗拉的这本书的最大特点是,强调案例研究方法在政治学研究和写作中的重要作用,显然这本书的受众是政治学专业的博士生。作者在文中也十分明确的指出,案例研究方法在美国社会科学研究中一直都处于“穷兄弟”的位置,既不受重视,也没有得到其应有的位置,其主要原因是学生们还不太知道究竟什么是案例研究方法,更别说对该方法的娴熟运用了。这也导致了政治学研究中一个突出存在的问题,即“政治学的学科文化对于理论创造和理论检验比较偏爱,而对于诸如解决政策问题的理论应用、回答历史问题和文献回顾在内的其他工作重视不够”。案例研究方法对于弥补上述缺陷可能具有重要意义。当然,作者也指出大样本和案例研究各有优点和缺点,但他坚决否认案例研究(定性研究)非社会“科学”的观点,在他看来,“科学就是科学”,所以社会科学研究同自然科学一样,都需要对所谓的理论、规律、假设的探讨,并在其基础上进行解释、阐释、寻求变量关系,如果可能的话,还可以作出预测,但预测不是必须的。
作者对“好的理论”进行了比较详细地探讨,它具体应包括如下内容:1、好的理论解释力强,解释力则取决于重要性、解释范围和适用性三个方面。2、好的理论通过简化方式阐明问题,换言之,好的理论必须是简洁的。3、好的理论“令人满意”,简言之就是能够满足人们的好奇心。4、好的理论界定清晰,至少在逻辑推理和检验假设上不至于引起人们的困惑,否则理论的效度就会减弱。5、好的理论原则上“可证伪”。6、好的理论解释重要的现象。有些理论回答的是人们从来就不会提出的问题,然而即使该理论很好地回答了这些问题,它也没有多大用处。(毫无疑问,关于这一点会引起人们更多的争议)7、好的理论有着丰富的处方,这一点从属上述一点,即好的理论应该能够产生有用的政策建议。综合来看,功能性是好的理论最看重的部分之一。
在涉及到案例研究部分,作者给出了十分详细的路线图。但是,作者自己命名了很多独特的检验方法,例如环式检验(hoop tests)、冒烟手枪式检验(smoking-gun tests)、双重否定式检验(double-decisive tests)以及风中稻草式检验(straw-in-wind tests)等等,这些检验是作者独特的定义,因此掌握起来比较费劲。总的来说,这类检验方法强调案例的明确性和独特性。当然,在后面的一章中,作者则用比较浅显易懂的方式对此进行了尝试。
关于政治学者和历史学者的关系,作者在文中也稍微涉及,他认为政治学者之所以很少从事旨在解释案例的案例研究,部分原因是他们将解释案例的工作看作是历史学者的任务,然而历史学者通常是以更含蓄的方式来解释事实。有意思的是,作者持如下观点:“历史学者通常不够确定,从这些解释所推断出的预言也不是清晰的,所以,他们提出的证据所具有的含义通常是模糊的”。这是否意味着,历史学家为了解释而解释,而政治学则是为了现实(或预测、评估未来)而解释呢?“其结果是,很难对他们(历史学者)所提出的解释进行解析和评估,这就为政治学者讨论历史学者的解释提供了巨大空间。”
关于案例选择,作者给出了如下几条重要标准,具体如下:1、资料丰富;2、自变量、因变量或条件变量具有极端值;3、自变量、因变量或条件变量的值在案例内的差异较大;4、相互竞争的理论对案例所作的预言存在分歧;5、案例的背景条件与当前政策问题情况相似;6、案例背景条件具有典型性;7、适合与其他案例进行受控比较;8、反常性;9、内在重要性;10、适宜重复先前的检验;11、可以进行先前所遗漏的检验。
此外,范埃弗拉还提到了研究者的职业道德问题,其中非常有意思的一段在此不妨转引。
爱情、罗曼史及其他(简言之就是导师不能娶/嫁自己的学生,师兄/姐也不可对师弟师妹有非分之想)
一个明智的普遍戒条是,任何踩越权力界限的罗曼史都应该加以禁止。教员和研究生都是成人,而成人尤其是那些具有共同智力兴趣的人民之间极有可能成为佳偶。……如果双方都认为有必要开始这种罗曼史,那么在此之前,他们之间的权力关系应当明确而永久地结束。如果决定要与在自己权力影响之下的另一方发展任何进一步的关系,拥有更大权力的哪一方应该辞职。倘若由于某种原因而在行政上无法做到这一点(实际情形经常如此),那么,开始这种罗曼史则是一个极为不妥的想法。因为在弱势一方看来,这或许可能是性骚扰,通常会损害双方的职业诚信。
即使强者一方可以辞职,他/她仍然无法正当地发起爱情攻势,因为强者一方的主动行为本质上具有胁迫性:弱者一方可能担心拒绝强者而遭到报复。因此怀有爱意的强者一方需要克制自己,除非弱者一方自己主动提出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