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秋雨在一篇文章中提到了曹丕墓,他写道:“不错,葬即藏也,穿着平日的服装溶入山林,没有碑刻,没有器物,没有墓道,让大家再也找不到----没有了,又怎么能找到?”可事实果真如此吗?虽然曹丕实行的可称得上是“超级薄葬”,但是是有器物的啊,不过是“一以瓦器”(一律用瓦器),再说也不一定没有碑刻,曹魏时期墓志已经开始出现了(实际上东汉也是有墓志的)。看来雨大师分析的大道理是没错的,可是细节上有问题。
我们这里曾有传言,大队砖厂施工时有人挖到了带有“魏文帝”字样的青石板,只是被施工人员私藏起来了,就是因为这座墓葬是薄葬没有墓道和墓室,所以才没有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注意,所以施工人员才得以在极短时间内迅速毁灭现场瓜分文物。但没有不透风的墙,还是有风声出来。现在中央反腐力度这么大,希望国家相关部门能秉公执法彻查此事。
据了解,该墓恰恰在“首阳山东”,与《三国志》里面记载的曹丕寿陵位置基本吻合,估计那里在1800年前也的确是“丘墟不食之地”(不长粮食的荒芜地段),而且现场有大量残破的瓦器。以下是《洛阳日报》2011年3月9日的一则报道,但这事最终不了了之,没有任何结果,据当事人“曹先生”透露,是因为在当地涉及到了腐败,查不下去了,这篇报道是这样写的:
偃师一施工工地发现汉代文物 |
文物部门:墓葬价值有待进一步确定;私分文物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本报讯近日,偃师市曹先生向本报反映,偃师市城关镇杏元村附近一处工地,在施工中挖出墓葬,里面的文物被施工人员私分。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墓葬价值有待进一步确定。 曹先生说,2月24日,他到杏元村北边的荒山玩耍,看到在山上施工的作业车辆突然停了下来,三名施工人员正在清理挖出的青石板、酒杯、瓦罐等其他器物。曹先生看到,这些施工人员当场把那些完好无损的器物私分后,放进了各自车辆的驾驶室。当曹先生上前询问时,施工人员告诉他可能挖到一个墓葬,但并未让他看挖出的文物。 施工人员离开后,曹先生发现挖掘地点旁边还有两个残损的瓦罐,就把它们带回家,于本月初将其送往偃师文物管理委员会并报了案。 昨日上午,记者随曹先生来到事发工地时,看到一辆挖掘机正在向一辆卡车上装土料,荒山被挖出一个切面,挖掘深度有10多米。曹先生说,当天挖出文物的坑已经被回填了。 随后,我们从偃师市文物部门了解到,从曹先生上交的两个残破瓦罐推断,这个墓葬应该是汉朝时期的。“出土文物只有保留在原地,与其他器物、墓志、墓葬形式等相互印证才能明确判断墓葬的年代和价值”。文物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曾对施工区域做过文物勘探,这次出土文物的地方在不在勘探地点,还需要经过进一步测量才能确定。 偃师市城关镇派出所负责人称,目前正在调查这一事件,他们将配合文物部门尽快追回文物,以确定其价值,保护国家文物资源。 据介绍,我国《民法通则》、《文物保护法》、《物权法》中均有明确规定,地下埋藏文物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否则将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申利超) |
其中“杏元村”应为“杏园村”,系记者笔误。杏园村当年建首阳山电厂时曾发现多座魏晋时期大墓,而且杏园村位于东首阳山主峰对应的位置,该墓与主峰几乎成一直线,可说风水极佳。况且根据当时的送葬情形,魏明帝曹睿要去送葬,曹真陈群王朗等以暑热固谏,曹睿才没有去。既然因为天气热没有去送葬,那肯定是因为路途也稍远,不然曹睿也太不近人情了。而杏园村在离汉魏故城距离上来说也刚好合适。杜预的《卜兆首阳山南遗令》中提到“东邻二帝陵”,其中应该就有个魏文帝的首阳陵。而杜预墓的位置是确定的,有墓碑为证。杜预墓在杜楼村,而杜楼村东邻就是杏园村。这难道是巧合吗?
当事人曹先生出于对国家文物的保护,曾据理力争去北京上访反映此事,但最终无果而终,第一次上京时甚至还有生命危险。曹先生说已经心灰意冷不再惦记这事了,犯不上那样弄,觉得当时采取的手段很荒唐,太年少轻狂了,虽然有11个月的牢狱之灾,曹先生却并不在乎,声称已经走出这件事的阴影开始了新的生活。以下是一份判决书,其中法院依法审理查明,将检察院起诉的“无理取闹”四字改成了“制造影响”,而曹先生反映的问题却至今无人过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