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济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及计算规则》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情况,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2011年8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本费用计算规则施行之日起,原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6]2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6]5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和鲁建标字[2008]6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目 录
总说明·························································································· 1
第一章 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3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11
一、定额计价计算程序························································· 11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程序·············································· 14
第三章 建设工程费用费率························································· 17
一、措施费·········································································· 17
二、企业管理费、利润························································· 19
三、规费·············································································· 21
四、税金·············································································· 23
第四章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24
一、建筑工程······································································· 24
二、安装工程······································································· 28
三、市政工程······································································· 31
四、园林绿化工程································································ 34
五、房屋修缮工程································································ 35
总 说 明
(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设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费用,是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三)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工程的计价活动,与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价目表(2011年版)及《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1年版)配套使用。
(四)本规则涉及的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五)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应包括社会保障费。编制竣工结算时,若建设单位已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障费的,该费用仅作为计税基础,结算时不包括该费用;若建设单位未交纳社会保障费的,结算时应包括该费用。
(六)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取。该费用的确认与支付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规则中的费用计算程序是计算我省建设工程费用的依据。其中,包括定额计价和按工程量清单计价两种方式。
(八)本规则中的费率,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的依据,也是其他计价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其中规费、税金必须按本规则规定执行)。
(九)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的。
(十)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中缺项时,拟定为I类工程的项目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准;Ⅱ、Ⅲ类工程项目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准,并同时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一章 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设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附表)。
一、直接费
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是指对材料、构件和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7)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二)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内容包括:
1、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施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2、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现场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
3、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5、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6、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保温、防雨措施以及人工、机械降效所增加的费用。
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8、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9、垂直运输机械费:指工程施工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
10、构件吊装机械费:指混凝土、金属构件等的机械吊装费用。
11、组装平台费:为现场组装设备或钢结构而搭设的平台所发生的费用。
12、设备、管道施工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措施费:为保证设备、管道施工质量、人身安全而采取的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13、压力容器和高压管道的检验费:为保证压力容器和高压管道的安装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对其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14、焦炉施工大棚费:为改善施工条件、保证施工质量,搭设的临时性大棚所发生的费用。
15、焦炉烘炉、热态工程费:为烘炉而发生的砌筑、拆除、热态劳动保护等所发生的费用。
16、管道安装后的充气保护措施费:按规定洁净度要求高的管道,在使用前实施充气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17、隧道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费:为满足隧道内施工的要求,临时设置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所发生的费用。
18、格架式抱杆费:为满足安装工程吊装的需要而发生的格架式抱杆使用费。
19、市政工程场地清理等费用:指市政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
20、市政工程中小型机械及生产工具使用费:指市政工程施工生产所需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
21、市政工程施工因素增加费:指具有市政工程的施工环境特点又不属于临时设施范围,并在施工前可预见的因素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开工登报,防行车、行人干扰的一般措施及路面保护措施、地下工程的接头交叉处理与恢复措施,因不断绝交通而降低工效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该项费用分省辖地级市建成区、县级市建成区、县城及镇建成区三类层次,无交通干扰的未建成区施工工程不得计取该项费用。
22、总承包服务费: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二、间接费
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一)规费:根据国家、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计取或缴纳的,应计入工程造价的费用。内容包括:
1、安全文明施工费
(1)安全施工费:是指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必须的各项费用。
(2)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的各项费用。
(3)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护、拆除费或摊销费。
2、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3、社会保障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二)企业管理费:是指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异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三、利润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税金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附表1:
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
间接费
直接工程费
措 施 费
规 费
企业管理费
1、管理人员工资
2、办公费
3、差旅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6、劳动保险费
7、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
9、财产保险费
10、财务费
11、税金
12、其他
1、人工费
2、材料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1、夜间施工费
2、二次搬运费
3、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5、施工排水、降水费
6、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7、专业工程措施项目费(见附表2)
8、总承包服务费
直接费
税金
利润
1、安全文明施工费
(1)安全施工费(2)环境保护费
(3)文明施工费(4)临时设施费
2、工程排污费
3、社会保障费
(1)养老保险费(2)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4)工伤保险费
(5)生育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附表2:
专业工程措施项目费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1
建筑、装饰工程
1.1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1.2
脚手架费
1.3
垂直运输机械费
1.4
构件吊装机械费
2
安装工程
2.1
脚手架费
2.2
组装平台费
2.3
设备、管道施工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措施费
2.4
压力容器和高压管道的检验费
2.5
焦炉施工大棚费
2.6
焦炉烘炉、热态工程费
2.7
管道安装后的充气保护措施费
2.8
隧道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费
2.9
格架式抱杆费
3
市政工程
3.1
场地清理费
3.2
中小型机械及生产工具使用费
3.3
施工因素增加费
3.4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3.5
脚手架费
3.6
隧道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费
4
园林绿化工程
4.1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4.2
脚手架费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一、定额计价计算程序
序号
费用项目名称
计 算 方 法
一
直接费
(一)+(二)
(一)直接工程费
∑{工程量×∑[(定额工日消耗数量×人工单价)+(定额材料消耗数量×材料单价)+(定额机械台班消耗数量×机械台班单价)]}
计费基础JF1
按说明中“1、计费基础及其计算方法”计算
(二)措施费
1.1+2.2+3.3+1.4
1.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
按定额规定计算
1.2、参照省发布费率计取的措施费
计费基础JF1×相应费率
1.3、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的措施费
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
1.4、总承包服务费
专业分包工程费(不包括设备费)×费率
计费基础JF2
按说明中“1、计费基础及其计算方法”计算
二
企业管理费
(JF1+JF2)×管理费费率
三
利润
(JF1+JF2)×利润率
四
规费
4.1+4.2+4.3+4.4+4.5
4.1安全文明施工费
(一+二+三)×费率
4.2工程排污费
按工程所在地设区市相关规定计算
4.3社会保障费
(一+二+三+)×费率
4.4住房公积金
按工程所在地设区市相关规定计算
4.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按工程所在地设区市相关规定计算
五
税金
(一+二+三+四)×税率
六
工程费用合计
一+二+三+四+五
计算程序说明
1、计费基础及其计算方法:
专业工程名称
计费基础
计算方法
建筑工程
计费
基础
JF1
直接工程费
工程量×省基价
市政工程、市政养护维修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工程量×∑[(定额工日消耗数量×省价人工单价)+(定额机械台班消耗数量×省价机械台班单价)]}
装饰、安装、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
人工费
∑[工程量×定额工日消耗数量×省价人工单价]
建筑工程
计费
基础
JF2
措施费
按照省价人、材、机单价计算的措施费与按照省发布费率及规定计取的措施费之和
市政工程、市政养护维修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措施费中按照省价人机单价计算的人机费和按照省发布费率及其规定计算的措施费中人机费之和
装饰、安装、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
人工费
措施费中按照省价人工单价计算的人工费和按照省发布费率及其规定计算的措施费中人工费之和
2、有关措施费的说明
(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是指消耗量定额中列有相应子目或规定有计算方法的措施项目费用。例如:建筑工程中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混凝土泵送费、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费、构件吊装机械费等;安装工程中施工现场临时组装平台费、格架式金属抱杆、球罐焊接防护棚、脚手架费等。
(注:本类中的措施费有些要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计算)
(2)参照省发布费率计取的措施费是指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市场状况和多数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技术水平等测算发布了参考费率的措施项目费用。包括夜间施工及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以及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
(3)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的措施费是指按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用。例如: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降水费用;设备、管道施工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措施以及按拟建工程实际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性项目费用等。
(4)措施费中的总承包服务费不计入计费基础JF2,并且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3、房屋修缮工程中的土建、二次装修工程材料费应在按定额规定计算出的材料费的基础上,乘以系数1.01。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程序
序号
费用项目名称
计 算 方 法
一
分部分项工程费合价
Ji×Li
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Ji)
1.1+1.2+1.3+1.4+1.5
1.1、人工费
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工日消耗量×人工单价)
1.1′、人工费
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工日消耗量×省价人工单价)
1.2、材料费
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1.2′、材料费
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材料消耗量×省价材料单价)
1.3、施工机械使用费
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
1.3′、施工机械使用费
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省价机械台班单价)
1.4、企业管理费
计费基础JFQ1×管理费费率
1.5、利润
计费基础JFQ1×利润率
分部分项工程量(Li)
按工程量清单数量计算
二
措施项目费
∑单项措施费
单项措施费
1、按费率计取的措施费:计费基础JFQ2×措施费费率×[1+H×(管理费费率+利润率)]
2、参照定额或按施工方案计取的措施费:措施项目的人、材、机费之和+计费基础JFQ3×(管理费费率+利润率)
序号
费用项目名称
计 算 方 法
三
其他项目费
3.1+3.2+3.3+3.4(结算时3.2+3.3+3.4+3.5+3.6)
3.1暂列金额
按省清单计价规则规定
3.2特殊项目费用
同上
3.3计日工
同上
3.4总承包服务费
专业分包工程费(不包括设备费)×费率
3.5索赔与现场签证
按省清单计价规则规定
3.6价格调整费用
同上
四
规费
4.1+4.2+4.3+4.4+4.5
4.1安全文明施工费
(一+二+三)×费率
4.2工程排污费
按工程所在地设区市相关规定计算
4.3社会保障费
(一+二+三)×费率
4.4住房公积金
按工程所在地设区市相关规定计算
4.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按工程所在地设区市相关规定计算
税金
(一+二+三+四)×税率
六
工程费用合计
一+二+三+四+五
计算程序说明
1、 计算基础JFQ1
(1) 建筑工程为(1.1′+1.2′+1.3′);
(2) 市政工程、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为(1.1′+1.3′);
(3) 装饰、安装、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为1.1′。
2、 计算基础JFQ2
(1)建筑工程为按省价计算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中的人、材、机费之;
(2)市政工程、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为按省价计算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中的人机费;
(3)装饰、安装、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为按省价计算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中的人工费。
3、计算基础JFQ3:
(1)建筑工程为按省价计算的措施项目的人、材、机费之和;
(2)市政工程、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为按省价计算的措施项目的人机费;
(3)装饰、安装、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为按省价计算的措施项目的人工费。
4、按费率计取的措施费公式中的H:
(1)建筑工程为1.0
(2)市政工程、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为措施费中的人机费含量;
(3)装饰、安装、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为措施费中人工费含量。
各具体含量见“第三章建设工程费用费率”中措施费的费率说明。
第三章 建设工程费用费率
一、措施费
(一)建筑、安装、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
单位:%
费用名称
专业名称
夜间施工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总承包服务费
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
0.7
0.6
0.8
0.15
3
装饰工程
4.0
3.6
4.5
0.15
安装工程
设备安装
2.6
2.2
2.9
1.3
炉窑砌筑
6.8
5.8
7.6
3.4
园林绿化工程
5.3
4.7
6.1
-
房屋修缮工程
土建及二次
装修工程
4.3
3.8
4.8
1.2
安装工程
2.4
2.0
2.6
1.2
说明
1、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修缮工程措施费中人工费含量:夜间施工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及二次搬运费为2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为10%。
2、安装工程措施费中人工费含量:夜间施工费为50%;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及二次搬运费为4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为25%。
3、装饰工程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计费基础为省价直接工程费。
(二)市政工程
单位:%
专业名称
费用名称
道路工程
桥涵工程
排水工程
隧道工程
给水工程
燃气工程
供热工程
路灯工程
夜间施工费
0.10
0.09
0.12
0.08
0.27
0.19
0.17
0.09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0.91
0.67
0.75
0.55
1.81
1.31
1.14
0.82
场地清理费
0.12
0.08
0.10
0.07
0.23
0.16
0.14
0.12
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
2.01
1.68
1.82
1.38
2.87
2.13
2.18
1.92
施工因素
增加费
地级市
1.95
1.54
1.41
1.31
2.77
2.00
1.75
1.78
县级市
1.44
1.18
0.99
1.01
2.14
1.40
1.26
1.17
县城及镇
1.02
0.83
0.69
0.70
1.44
0.93
0.85
0.86
总承包服务费
3.00
(三)市政养护维修工程
单位:%
专业名称
费用名称
道路、桥涵、排水养护维修
给水、燃气、供热管道养护维修
路灯养护
维修
夜间施工费
0.21
0.70
0.95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0.48
2.16
1.33
场地清理费
0.19
0.39
0.33
施工因素
增加费
地级市
2.09
4.46
3.12
县级市
1.42
3.0
2.10
县城及镇
1.05
2.09
1.46
说明
市政工程、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措施费中人机费含量:施工因素增加费为94%,其余按45%。
二、企业管理费、利润
单位:%
费用名称及
工程类别
专业名称
企业管理费
利润
I
II
III
I
II
III
建筑工程
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8.7
6.9
5.0
7.4
4.2
3.1
构筑物工程
6.9
6.2
4.0
6.2
5.0
2.4
单独土石方工程
5.7
4.0
2.4
4.6
3.3
1.4
桩基础工程
4.5
3.4
2.4
3.5
2.7
1.0
装饰工程
102
81
49
34
22
16
安装工程
设备安装
63
52
40
38
30
23
炉窑砌筑
130
108
83
85
70
45
市政工程
道路工程
16.0
13.5
12.5
10.5
6.1
3.6
桥涵工程
18.6
16.9
15.2
12.7
7.1
5.0
排水工程
18.1
16.0
13.8
10.1
6.0
4.6
隧道工程
15.8
14.4
12.9
10.8
5.9
4.3
给水工程
29.1
24.7
21.5
31.0
25.9
7.8
燃气工程
23.6
21.2
19.1
22.6
13.4
6.7
供热工程
18.9
16.3
15.4
24.9
12.2
6.0
路灯工程
27.3
23.1
20.4
10.8
2.9
4.0
费用名称及
工程类别
专业名称
企业管理费
利润
I
II
III
I
II
III
园林绿化工程
68
55
40
59
33
25
房屋修缮工程
土建工程
51
41
29
44
25
18
二次装修工程
102
81
49
34
22
16
安装工程
60
50
30
52
34
22
市政养护维修工程
道路、桥涵、排水养护维修
20.2
11.0
给水、燃气、供热管道养护维修
17.3
13.7
路灯养护
维修
21.1
11.8
三、规费
(一)建筑、安装、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
单位:%
专业名称
费用名称
建筑工程
安装
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房屋修缮工程
建筑
工程
装饰
工程
土建及二次装修工程
安装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
3.12
3.84
4.7(3.7)
2.77
4.2
其中:(1)安全施工费
2.0
2.0
2.0(1.0)
1.0
2.0
(2)环境保护费
0.11
0.12
0.3
0.16
0.26
(3)文明施工费
0.29
0.10
0.6
0.35
0.54
(4)临时设施费
0.72
1.62
1.8
1.26
1.40
工程排污费
按工程所在地设区市相关规定计算
社会保障费
2.6
住房公积金
按工程所在地设区市相关规定计算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按工程所在地设区市相关规定计算
说明
安装工程安全施工费费率:民用安装工程为2.0%,工业安装工程为1.0%。
(二)市政工程
单位:%
专业名称
费用名称
道路工程
桥涵工程
排水工程
隧道工程
给水工程
燃气工程
供热工程
路灯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
3.52
2.62
3.31
其中:(1)安全施工费
1.0
(2)环境保护费
0.2
(3)文明施工费
0.5
(4)临时设施费
1.82
0.92
1.61
工程排污费
按工程所在地设区市相关规定计算
社会保障费
2.6
住房公积金
按工程所在地设区市相关规定计算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按工程所在地设区市相关规定计算
(三)市政养护维修工程
单位:%
专业名称
费用名称
道路、桥涵、排水养护维修
给水、燃气、供热管道养护维修
路灯养护
维修
安全文明施工费
2.58
2.98
2.87
其中:(1)安全施工费
1.00
(2)环境保护费
0.17
0.21
0.19
(3)文明施工费
0.45
0.54
0.48
(4)临时设施费
0.96
1.23
1.2
工程排污费
按工程所在地设区市相关规定计算
社会保障费
2.6
住房公积金
按工程所在地设区市相关规定计算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按工程所在地设区市相关规定计算
三、税金
单位:%
工程所在地
费率
市 区
3.48
县城、镇
3.41
市、县城、镇外
3.28
第四章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名称
单位
工程类别
I
II
III
工业建筑工程
钢结构
跨度
建筑面积
m
m2
>30
>16000
>18
>10000
≤18
≤10000
其他结构
单层
跨度
建筑面积
m
m2
>24
>10000
>18
>6000
≤18
≤6000
双层
檐高
建筑面积
m
m2
>50
>10000
>30
>6000
≤30
≤6000
民民用建筑工程
公用建筑
砖混
结构
檐高
建筑面积
m
m2
—
—
30<层数<50
6000<面积<10000
≤30
≤6000
其它
结构
檐高
建筑面积
m
m2
>60
>12000
>30
>8000
≤30
≤8000
居住建筑
砖混
结构
层数
建筑面积
层
m2
—
—
8<层数<12
8000<面积<12000
≤8
≤8000
其它
结构
层数
建筑面积
层
m2
>18
>12000
>8
>8000
≤8
≤8000
构筑物工程
烟囱
砼结构高度
砖结构高度
m
m
>100
>60
>60
>40
≤60
≤40
水塔
高度
容积
m
m3
>60
>100
>40
>60
≤40
≤60
筒仓
高度
容积(单体)
m
m3
>35
>2500
>20
>1500
≤20
≤1500
贮池
容积(单体)
m3
>3000
>1500
≤1500
单独土石方工程
单独挖、填土石方
m3
>15000
>10000
5000<体积<10000
桩基础
工程
桩长
m
>30
>12
≤12
(二)装饰装修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
I
II
III
工业与民用建筑
四星级以上
三星级
二星级以下
单独外墙装饰
幕墙高度50m以上
幕墙高度30m以上
幕墙高度30m以下(含30米)
(三)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
(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3)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或民用建筑配套、或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库、池类等。
(4)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及相关部位进行抹灰、镶贴和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装修工程。
2、建筑工程有关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III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不计算高度。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I类工程套用。
(6)工业建筑的设备基础,单位混凝土体积大于1000m3,按构筑物I类工程计算:单位混凝土体积大于600m3,按构筑物II类工程计算;单位混凝土体积小于等于600m3且大于50m3,按构筑物III类工程计算;小于等于50m3的设备基础,按相应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工程类别确定。
(7)同一建筑物结构形式不同时,按建筑面积大的结构形式确定工程类别。
(8)强夯工程,均按单独土石方工程II类执行。
3、装饰工程有关说明:
(1)民用建筑中的特殊建筑,包括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高级会堂等建筑的装饰工程类别均按I类工程确定。
(2)民用建筑中的公用建筑,包括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等建筑的装饰工程类别均按II类工程确定。
(3)一般居住类建筑的装饰均按III类工程确定。
(4)单独招牌、灯箱、美术字等工程均按III类工程确定。
(5)单独外墙装饰包括幕墙工程、各种外墙干挂。
二、安装工程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1、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
类别
工 程 类 别 标 准
Ⅰ
类
1、台重≥35t各类机械设备;精密数控(程控)机床;自动、半自动生产工艺装置;配套功率≥1500kW的压缩机(组)、风机、泵类设备;国外引进成套生产装置的安装工程。
2、主钩起重量桥式≥50t、门式≥20t起重设备及相应轨道;运行速度≥1.5m/s自动快速、高速电梯;宽度≥1000mm或输送长度≥100m或斜度≥10°的胶带输送机安装。
3、容量≥1000kV·A变配电装置;电压≥6kV架空线路及电缆敷设工程;全面积防爆电气工程。
4、中压锅炉和汽轮发电机组、各型散装锅炉设备及其配套工程的安装工程。
5、各类压力容器、塔器等制作、组对、安装;台重≥40t各类静置设备安装;电解槽、电除雾、电除尘及污水处理设备安装。
6、金属重量≥50t工业炉;炉膛内径Φ≥2000mm煤气发生炉及附属设备;乙炔发生设备及制氧设备安装。
7、容量≥5000m3金属贮罐、容量≥1000m3气柜制作安装;球罐组装;总重>50t或高度>60m火炬塔架制作安装。
8、制冷量≥4.2MW制冷站、供热量≥7MW换热站安装工程。
9、工业生产微机控制自动化装置及仪表安装、调试。
10、中、高压或有毒、易燃、易爆工作介质或有探伤要求的工艺管网(线);管径Φ≥500mm的厂区给水、燃气、采暖管网(线);管径Φ≥800mm的厂区排水管网(线)。
11、附属于上述工程各种设备及其相关的管道、电气、仪表、金属结构及其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12、净化、超净、恒温、恒湿通风空调系统;作用建筑面积≥10000m2民用工程集中空调(含防排烟)系统安装。
13、作用建筑面积≥5000m2的自动灭火消防系统(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智能化建筑物中的弱电安装工程。
14、专业用灯光、音响系统。
工程
类别
工 程 类 别 标 准
Ⅱ
类
1、台重<35t各类机械设备;配套功率<1500kW的压缩机(组)、风机、泵类设备;引进主要设备的安装工程。
2、主钩起重量≥5t桥式、门式、梁式、壁行及旋臂起重机及其轨道安装;运行速度<1.5m/s自动、半自动电梯;自动扶梯、自动步行道;Ⅰ类以外其他输送设备安装。
3、容量<1000kV·A变配电装置;电压<6kV架空线路及电缆敷设;工业厂房及厂区照明工程。
4、蒸发量≥4t/h各型快装(含整装燃油、气)、组装锅炉及其配套工程。
5、各类常压容器及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台重<40t各类静置设备安装。
6、Ⅰ类工程以外的工业炉设备安装。
7、Ⅰ类工程以外金属贮罐、气柜、火炬塔架等制作安装。
8、Ⅰ类工程以外制冷站、换热站安装工程。
9、未有探伤要求的工艺管网(线);管径Φ<500mm厂区铸铁给水、燃气、采暖管网(线);管径Φ<800mm的厂区排水管网(线);厂区消防管网。
10、附属于上述工程的各种设备及其相关的管道、电气、仪表、金属结构及其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11、工业厂房除尘、排毒、排烟、通风和分散式(局部)空调系统;作用建筑面积<10000m2民用工程集中空调(含防排烟)系统安装。
12、作用建筑面积<5000m2的自动灭火消防系统(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3、Ⅰ类、Ⅱ类民用建筑工程中及其室外配套的安装工程。
Ⅲ
类
1、台重≤5t的各类机械设备;配套功率<300kW的压缩机(组)、风机、泵类设备;Ⅰ、Ⅱ类工程以外的梁式、壁行、旋臂式起重机及轨道;各型电动葫芦、单轨小车及轨道安装;小型杂物电梯安装。
2、蒸发量<4t/h各型快装(含整装燃油、气)锅炉、常压锅炉及其配套工程。
3、台重≤5t的静置设备安装。
4、附属于上述工程的各种设备及其相关的管道、电气、仪表、金属结构及其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5、厂房内给排水、采暖、消火栓系统安装工程。
6、Ⅲ类民用建筑工程中及其室外配套的安装工程。
7、Ⅰ、Ⅱ类工程以外的其他安装工程。
2、炉窑砌筑工程
工程
类别
工 程 类 别 标 准
Ⅰ类
1、专业炉窑设备的砌筑。
2、中压锅炉、各型散装锅炉的炉体砌筑。
Ⅱ类
一般炉窑设备的砌筑。
Ⅲ类
Ⅰ、Ⅱ类工程以外的炉体砌筑。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等级,均以单位工程划分,一个单位工程一般只定一个类别等级。一个单位工程中有多个不同的工程类别标准时,则依据主体设备,或主要部分的标准确定。
2、对于民用工程中列有单独标准的专业工程,可单独确定工程类别。
3、民用建筑小区中的建筑工程有多个工程类别时,其室外配套的安装工程按Ⅱ类工程确定。
4、智能化建筑是以建筑为平台,将楼宇设备自动化系统、通信自动化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与建筑和结构有机地集成为一体,为人们提供一个安全、高效、舒适、便利的建筑环境。
三、市政工程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标准
道路
工程
Ⅰ类
主
干道
沥青混凝土路面
面层厚≥10cm
水泥混凝土路面
面层厚≥22cm
广场、机场路面
面积≥8000m2
Ⅱ类
次干
道
沥青混凝土路面
6cm≤面层厚<10cm
水泥混凝土路面
18cm≤面层厚<22cm
广场、机场路面
3000m2≤面积<8000m2
Ⅲ类
支
路
沥青混凝土路面
面层厚<6cm
水泥混凝土路面
面层厚<18cm
广场、机场路面
面积<3000m2
桥涵
工程
Ⅰ类
单跨跨径≥30m,或多孔跨径总长≥100m
Ⅱ类
10m≤单跨跨径<30m,或50m≤多孔跨径总长<100m
Ⅲ类
单孔跨径<10m,或多孔跨径总长<50m
排水
工程
Ⅰ类
1.顶管工程
2.管径≥1200mm
3.沉井内径≥15m
4.排水设备安装
5.排水沟渠净断面≥4m2
6.给排水构筑物
Ⅱ类
1. 600mm≤管径<1200mm
2.沉井内径<15m
3. 2m2≤排水沟渠净断面<4m2
Ⅲ类
1.管径<600mm
2.排水沟渠净断面<2m2
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标准
隧道
工程
Ⅰ类
截面净宽≥9m
Ⅱ类
7m≤截面净宽<9m
Ⅲ类
截面净宽<7m
给水
工程
Ⅰ类
1.管道试验压力≥1Mpa
2.DN≥1000mm
Ⅱ类
0.7Mpa≤管道试验压力<1Mpa
Ⅲ类
Ⅰ类、Ⅱ类以外
燃气
工程
Ⅰ类
1.焊缝有探伤要求的管道且管径≥300mm
2.调压站(区域)
Ⅱ类
1.无探伤要求且管径≥300mm
2.有探伤要求且管径<300mm
Ⅲ类
Ⅰ类、Ⅱ类以外
供热
工程
Ⅰ类
1.中压以上
2.有探伤要求且管径≥400mm
Ⅱ类
有探伤要求且管径≥200mm
Ⅲ类
Ⅰ类、Ⅱ类以外
路灯
工程
Ⅰ类
1.高杆灯≥15m
2.桥栏杆灯
3.高架路灯
Ⅱ类
1.高杆灯<15m
2.包箍灯臂长≥0.7m
3.桥栏装饰灯
4.地灯
5.地缆
Ⅲ类
Ⅰ类、Ⅱ类以外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单独施工的人行道,按道路工程Ⅲ类取费。
2、排水工程中同时存在管道、顶管、排水沟渠等工程,且同时存在多种管道管径时,管径≥Φ1200mm的管道占主管道总长度50%以上的可确定为Ⅰ类工程,Φ600mm<管径<Φ1200mm的管道占主管道总长度50%以上的可确定为Ⅱ类工程,管径≤Φ600的管道占主管道总长度50%以上的可确定为Ⅲ类工程。其中,主管道长度不包括顶管所占长度。
顶管工程、沉井、排水设备安装、排水沟渠单独确定工程类别。
3、各类地下管沟工程,参照排水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确定。
四、园林绿化工程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
工程类别标准
Ⅰ类
工程内容包括:绿化种植工程、假山工程、园路工程、园桥工程、园林小品工程
Ⅱ类
工程内容包括:绿化种植工程、假山工程、园路工程、园桥工程、园林小品工程其中四项
Ⅲ类
Ⅰ、Ⅱ类工程以外的园林绿化工程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单位工程的确定,以批准的园林绿化规划设计为准。
2、绿化养护工程按Ⅲ类工程标准执行。
五、房屋修缮工程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1、土建工程
工程类别
修缮面积(m2)
I类工程
>36000
II类工程
>12000
III类工程
≤12000
2、二次装修工程
工程类别
每平方米定额人工费(元)
I类工程
>180
II类工程
>70
III类工程
≤70
3、安装工程
工程类别
定额直接费(万元)
整体修缮工程
局部修缮工程
I类工程
>400
-
II类工程
>150
>60
III类工程
≤150
≤60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房屋修缮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土建工程、二次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土建工程说明
(1)修缮面积”是指下列修缮工程内容的面积之和。包括:
A.更换屋面保温或防水层面积;
B.更换门窗面积;
C.室内外墙面改造或修补面积;
D.室内地面改造或修补面积;
E.室内顶棚改造或修补面积;
F.其他面积。
(2)修缮面积的确定,以成活后的面积为准。若在“同一修缮面积”中按施工顺序有不同做法,其修缮面积不得重复计算。
(3)修缮工程如遇结构变动的情况,按下列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I类工程:结构变动体积大于1500m3;
II类工程:结构变动体积大于600m3;
III类工程:结构变动体积小于等于600m3;
结构变动体积以原建筑物被拆建、改造的基础、墙体、柱、梁、板的体积之和计算。
(4)随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的添建工程(300m2以内),其工程类别按III类工程确定。
2、二次装修工程说明
“每平方米定额人工费”指二次装修工程发生的项目工程直接费中人工费除以所施工范围的建筑面积。
3、安装工程说明
(1)“定额省价直接工程费”指修缮安装工程完成工程量的省价直接工程费之和。
(2)“整体修缮工程”指对建筑物内安装系统(包括水、卫、采暖、通风、电气)进行整体维修、更换的工程。
(3)“局部修缮工程”指对建筑物内水、卫、采暖、通风、电气等进行局部维修及更换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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