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念斌投毒案警方笔录造假 被告4次被判死刑(东方早报 2013-7-5 念斌投毒案真正凶手
2013年07月05日09:59东方早报 我有话说(1人参与)
念斌的姐姐念建兰在法警的陪同下,准备进入法庭。早报记者 张刘涛 图
早报记者 张刘涛 发自福州
福建念斌投毒杀人案昨日进行了7年来的第九次开审。在福建高院的庭审中,念斌仍坚称自己遭刑讯逼供才招认;1名负责当年勘查笔录制作的警察在接受质证时当庭向法庭承认,警方当年的现场勘查笔录存在诸多疑点,其中包括物证准确的取证时间和笔录所记载时间互相矛盾,现场勘查笔录所记载的笔录制作时间与真实制作时间相互矛盾。对此,辩方律师质疑,案发当年,当地警方在制作现场勘查笔录时,存在“造假”行为。
因有多名证人出庭,昨日的庭审也持续到晚上9时左右,今日福建高院将继续对该案进行审理。
念斌被指控在2006年7月26日晚,因被开杂货店的邻居抢走“一包香烟”的生意,怀恨在心,遂于次日凌晨将鼠药投入邻居家的铝壶中,导致2死4伤。
受害方坚称念斌是真凶
福建高院为昨日庭审布置大量警力,从审判庭外至审判庭布置了三道安检,在进入审判区庭审安检中甚至对旁听者的鞋子都逐一安检,并对旁听人员资格进行限制,念斌的家属只有3人进入法庭旁听。
念斌与受害者原本是租住的邻居,昨天上午,双方家属均在法庭外打出横幅表达诉求,念斌一方称冤枉,受害一方则坚持认为念斌是真凶,并要求严惩。念斌在庭审中说,自己与被害两童的叔叔关系很好,两家有喜事时,双方都会到场祝贺,但在念斌成为被警方认定的嫌犯及被法院判处死刑之后,两家也反目成仇。
两遇害儿童的家人称,认定是念斌所为基于警方的调查,念斌从卖老鼠药的人手中购过老鼠药,而念斌的家属则称“如果真是念斌干的,枪毙他也不会替他喊冤”。
念斌称遭“隔山打牛”
检方此前的指控称,2006年7月26日晚,念斌在其食杂店中,看到顾客被相邻的丁云虾招揽过去而怀恨在心,次日凌晨1时许,念斌到其与丁等人共同租用的厨房,将半包鼠药倒入矿泉水瓶掺水后,倒入丁放在在厨房烧水的铝锅中,当天下午,丁云虾的房东陈炎娇用铝锅的水帮丁煮鱿鱼,傍晚丁用铝锅中的水煮稀饭,当晚丁与三个孩子及陈炎娇和女儿念福珠食用了稀饭、鱿鱼相继中毒,两个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福州公安局法医检验,两死亡孩子心血尿液中检出含氟乙酸盐鼠药,而在丁铝锅内的水、高压锅铁锅残留物中均检出该成分。检方以念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对其提起公诉。
昨日上午,念斌被押入法庭之后坚称遭冤枉,称是遭到刑讯逼供才被迫承认。
念斌称,在事发时,还曾帮忙叫车送医救治,并帮助把水果摊、电动车抬进房内,此后,还配合警方调查。但在2006年8月7日,他被叫到平潭县公安局后,被铐到老虎凳上,并被一名翁姓警察拿书垫住肋骨,用锤子隔着书敲打,即“隔山打牛”,并用竹片向肋骨中间插,打得受不了时,在无奈之下,才按警察所指导的过程和细节去“交代”作案过程。
法庭昨日确认将在庭审中安排非法证据排除环节,同时检方和辩方各自申请的四名参加审讯的警察也将在庭审中出庭接受询问。
警察出庭确认笔录造假
毒物的投放地点及造成两人死亡也成为争论焦点。检方认为,铝壶中的水是造成两人死亡的主因,但辩护律师则认为,根据三名中毒儿童及三名大人所中毒情况分析,凡吃过鱿鱼者都出现中毒症状,食用较多的两名儿童死亡,较少的儿童中毒,而完全没有食用鱿鱼的丁云虾未死亡,因而毒源来自鱿鱼。
2006年,福州公安局出具的鉴定认为,念斌的食杂店门把及陈家铝壶的水中检出鼠药成分,是认定念斌系真凶的证据。但辩护律师认为,通过查询,彼时福州公安局不具备检验资质,因而报告不具法律效力。为此,控辩双方各自申请了两名专家证人出庭,并将在这两日的庭审中提供专家意见。
在检方列举的多份证人证言中,辩护人查询其中部分证言中所做的时间认为,有多份在同一时间段的证言中,一名翁姓警察作为调查的民警出现,而地点有相隔上百公里,因而认为警方造假。昨日,该名翁姓警察也参与了旁听。
庭审中,参与现场勘验摄像、笔录制作的3名警察出庭接受询问,对于律师指现场笔录是8月2日,出庭警察确认是8月8日念斌供述之后补充,对于律师一直质疑现场证物铝壶提取时是否有水,出庭警察则表示提取时有水,但时间却并非在记载的7月28日,落款日期为8月2日。对此,昨日出庭的警察当庭明确表示,涉案铝壶是在8月8日念斌作出有罪供述之后才派人提取的,此前,该铝壶一直遗留在案发现场。而落款时间为8月2日的这份笔录,是在提取水壶之后制作完成的。至于为何出现这种错漏,该警察辩称当年办案时自己经验不足。但是,在回答辩护律师质问时,该警察同时承认,案发当年他已从警9年,且该份笔录在完成之后,经过其领导的审查。
因有多名证人出庭,昨日的庭审持续到晚上9时许。在庭审中,参与现场勘验摄像及笔录制作的3名警察出庭接受询问,在询问中,根据出庭警察的证言,承认了投毒案案后警方所做的现场勘察笔录存在诸多疑点,并涉嫌日期造假。
http://news.sina.com.cn/c/2013-07-05/095927585163.shtml
福州念斌投毒案第9次开审 曾判4次死刑立即执行
2013年07月04日09:59东方早报我有话说(135人参与)
念斌(后排左一)与妻子、父母的合照。
早报记者 张刘涛 发自福州
曾经轰动一时的福建福州念斌投毒杀人案,又将出现最新进展,早报记者昨日从福建福州念斌投毒案被告姐姐——念建兰处获悉,今天上午福建高院将对“福州念斌投毒案”进行第三次开庭二审。在此之前,该案共历经7年8次审理,被告念斌先后4次被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3次被撤销判决或裁定发回重审。
据被告辩护律师介绍,此次开庭,除原有的证人证据外,还将会有10名当年参与该案侦查讯问、现场勘验及鉴定的警员根据申请出庭,当庭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证。另外,在二审中,应被告辩护律师的申请,还将会有2名鉴定专家作为专家辅助证人出庭作证。
据悉,此次二审开庭预计将持续2天左右。
两年前第三次上诉
事实上,在此之前,“福州念斌投毒案”已先后经过了福州中院、福建高院、最高法三级,共8次审理,但无论是省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还是最高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审,念斌仍先后4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念斌,1976年出生,福州平潭人。2006年7月27日夜,平潭县澳前村17号的两户居民家中突然出现了6人同时中毒的情况,6名受害人分别为念斌邻居——开杂货店的丁云虾及其3个孩子,和在当日与丁云虾一家共进晚餐的房东陈炎娇母女,后经医院救治,丁云虾10岁的大儿子和女儿因抢救无效身亡,另外四人经救治后痊愈。
经侦查,确定该案为一起人为投毒案,中毒原因是被人为投入了氟乙酸盐鼠药所致。随后,丁云虾的邻居念斌被警方认定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2007年2月,福州检察院以念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向福州中院提起公诉。同年3月,福州中院首次开庭审理了此案,而在当年的庭审中,念斌当庭翻供,并表示,其做出的有罪供述,均是在遭受了警方严重的刑讯逼供后承认的。
2008年2月1日,福州中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随后念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而在这之后,该案则似乎进入了一个“判决——撤销——再判”的怪圈:2008年12月31日,福建高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9年6月8日,福州中院再次判决念斌死刑立即执行,念斌上诉;2009年6月8日福建高院维持一审判决,案件送至最高法进入死刑复核程序;2011年4月最高法下发裁定,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福建高院重审;2011年5月5日,福建高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福州中院重审。
2011年9月7日,念斌案再次由福州中院进行一审开庭,当年11月24日,被告人念斌“又一次”被福州中院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随后,念斌第三次因为该案提起上诉。
一包香烟引发的投毒案
根据相关材料显示,在当年案发后,警方曾3次传唤念斌,直到2006年8月8日,念斌才交代了作案经过。
念斌向警方供述,其是在对方的水中下毒的。而作案的动机,则是,2006年7月26日晚,一名顾客到念斌处购买香烟时,被丁云虾招呼到了自己的店里购买,抢了念斌的生意,因此,念斌怀恨在心,便想借机教训一下邻居,“让她肚子疼,拉拉稀”。
此后几天,在公安机关的数次讯问笔录中,念斌均作出有罪的一致陈述。直到2007年3月福州中院公开开庭时,念斌才当庭疾呼自己被冤枉,有罪供述均为刑讯逼供所致。
而在念斌的辩护律师介入此案并阅览相关卷宗材料后,辩方也发现念斌口供及本案相关证据有诸多疑点。
如毒药来源,根据念斌的供述,毒物是在其案发6天前,从街上一地摊处购买的,据其回忆,卖鼠药的人约50岁、理平头。而在随后的警方认定中,卖药人是一名70多岁的秃顶老头。另外,根据念斌的口供,其下毒用的鼠药经水浸泡后呈现出的是一种类似于淘米水那样的颜色。但警方认定的卖药人出售的鼠药,当中加入了警示色彩,而警方也表示,在念斌涉嫌拌药的器皿上可以看到红黄等颜色的粘留。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念斌的供述,其是在案发当天凌晨,当夜1点多(7月27日凌晨),将事先买好的鼠药装入1个含有2cm高清水的矿泉水瓶中摇匀后,偷偷地倒入丁云虾家煤炉上的铝壶中的。而在投毒之后,念斌便把投毒用的水瓶和家中剩余的鼠药扔到附近垃圾筐里。
但在随后警方的侦查当中,作为作案工具的鼠药和矿泉水瓶,警方并未找到。而在念斌供述存放过毒物老鼠药的地方,警方也未检测发现任何鼠药成分。
另外,由于当年丁云虾一家是喝粥及吃水灼鱿鱼后中毒的。警方认定,中毒原因是因为在烹饪时,丁云虾一家所用的水来自于铝壶。
但相关材料显示,在案发当天,福建警方即提取了铝壶、炒菜铁锅和煮稀饭的高压锅,经过检测,铁锅和高压锅均检出氟乙酸盐鼠药成分,铝壶却未能检出有毒物质,但在瓶装分送的被称作铝壶的水中检出氟乙酸盐。对此,在此前的庭审中,辩方律师曾提出质疑,经过冲洗的炒菜锅和高压锅均能被检查出有毒物质,而满是水垢的“毒水之源”铝壶却没有毒,那便证明念斌的有罪供述存在问题。
对此,平潭公安局警察林某在2011年7月13日曾出具过情况说明作为回应。但在该情况说明中,林某的回忆却与此前的警方认定出现了明显的自相矛盾——将铝壶的提取时间推后了13天,说明称:“经过本人认真回忆,8月9日下午2时念斌供述将鼠药投放在丁云虾家的烧水壶中,技术人员发现该铝壶未提取到案——提出铝壶送检时,水较满怕外溢,倒在矿泉水瓶中”,相关证据随后一并被送福州鉴定。
而在案发当天的警方证物登记材料中,该铝壶已被明确记载为作为证据提取,且并未提及过含有水及含有水的矿泉水瓶。如按照林某的情况说明,那么这把在13天后才“被提取”的铝壶及壶中的水当时存放何处?铝壶是否存在再次使用或被二次沾染有毒物质等疑问则犹未可知。
律师仍将坚持无罪辩护
据念斌姐姐念建兰介绍,在第三次提出上诉的近两年后,日前,福建省高院向其告知了念斌案将于7月4日上午进行开庭审理的消息。
据悉,此次二审开庭的地点,将会在福州中院进行。对于案,昨日,念斌的代理律师张燕生、斯伟江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将继续为念斌作无罪辩护。
据介绍,在今日开始的这次庭审中,将有10名当年参与该案的警员出庭接受质证。其中,辩护方申请了6名。他们在当年均曾分别参与了念斌案的审讯及对现场进行勘验和相关鉴定。而与此相对的,检方也同时向法庭申请了4名曾参与审讯的警员。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前的多次审理中,除念斌自己的有罪供述外,检方指控投毒为念斌所为的最有力证据之一,是一份由警方做出的毒物鉴定。
为此,今日,辩方律师还特别申请了2名鉴定专家作为专家辅助证人出庭作证。他们分别是——微量物证鉴定专家、北京理化分析测试协会质谱专业委员会理事肖宏展及法医毒物鉴定专家、原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毒物室主任宋朝锦。这也是在我国相关刑事案件审理中,为数不多的专家辅助证人出庭的案例。
http://news.sina.com.cn/c/2013-07-04/095927574382.shtml
念斌投毒案,有多少悬疑等待破解?
2012年08月22日07:54法制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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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轰动一时的福州念斌投毒杀人案,历经6年8次审判,4次被判处死刑,并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审,至今未果。辩护律师指出,历次开庭审理,公诉机关并没有提交新的证据,法院依据同样的证据却作出截然不同的判决,相反,辩护人却发现越来越多的疑点和瑕疵……
法治周末记者 刘立民
发自福建福州
“在刚接触这起案件的时候,我对念斌也持怀疑态度,随着对案情的深入了解,我越来越坚信这是一桩假案,念斌是冤枉的。”
2012年8月底,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对“念斌投毒案”第3次开庭二审,这起被列入福州市2006年十大刑事案之一的案件再次引起公众的关注,北京律师张燕生正在整理案卷材料,做着出庭前的准备。
2006年7月27日夜,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17号两户居民家中多人出现中毒症状,其中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经过侦查,很快确定是人为投入氟乙酸盐鼠药所致,认为其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念斌在公安机关预审阶段对犯罪事实也“供认不讳”。
2007年3月,本案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念斌当庭翻供,“我是冤枉的,公安把我吊起来打,我讲的都是公安教的”。然而,法院未采信他的庭审陈述。2008年2月,福州中院一审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念斌死刑。
念斌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08年12月,福建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福州中院重审。
2009年6月,福州中院再次判处念斌死刑。2010年4月,福建省高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裁定维持对念斌的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念斌命悬一线。
经过漫长的6个月等待,2010年10月,最高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认为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念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核准并撤销福建省高院的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福建省高院经过重新审理,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1年5月作出撤销一审判决、发回福州中院重新审理的裁定。
2011年11月,福州中院又一次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念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念斌不服,第3次提出上诉。
至此,念斌涉嫌投毒案从侦查机关到法院,历时6年,经过8次审理,念斌4次被判处死刑,3次被撤销判决或裁定发回重审。
张燕生律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其实,历次开庭审理,公诉机关并没有提交新的证据,法院依据同样的证据却作出截然不同的判决,相反,辩护人却发现越来越多的疑点和瑕疵,庭审实际上是公诉人针对辩护人质疑如何自圆其说的过程。”
一包香烟引发的投毒案
福州市平潭县,位于福建省东部海域,是大陆距台湾最近的一个岛县。澳前村隶属于平潭县澳前镇,开车到县城仅需10分钟。
时光倒转至2006年7月27日晚上10点多,澳前村的夜如往常一样平静,早睡的人已经进入梦乡。
突然,开杂货店的村民丁云虾家忙乱起来,10岁的大儿子俞攀和8岁的女儿俞悦相继出现腹疼、头疼、呕吐和抽搐等症状,闻讯赶来的爷爷奶奶立即用上偏方,擦清凉油、灌草药水,但都无济于事。
这时俞家人才意识到不是着凉那么简单,赶快叫醒熟睡中的小儿子俞涵,一起赶往平潭县医院。到医院后,6岁的俞涵也发生呕吐等中毒现象。
丁云虾时年32岁,3年前,丈夫俞建平死于海难,只留下她和3个未成年的孩子,丁云虾租赁村民陈炎娇的房子开了家杂货店,以此来养家糊口。然而,祸不单行,经受过丧夫之痛的她又要遭遇失去一双儿女的噩运。
虽经医生的奋力抢救,最终未能挽回俞攀和俞悦兄妹俩的生命,所幸小儿子俞涵并无大碍。
当夜,与丁云虾一家共进晚餐的房东陈炎娇母女也出现类似症状,她们到医院经过洗胃治疗后痊愈。医院诊断为食物中毒。
第二天,福州某新闻网站最早披露这一事件,报道称:“平潭6人食物中毒,两儿童死亡,疑老鼠药中毒,公安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很快,一条爆炸性新闻在平潭这个岛县传得沸沸扬扬,“7·27特大投毒案成功告破,投毒者竟是丁云虾的邻居念斌”。
念斌同为澳前村人,时年30岁,同样租赁陈炎娇的房子开着一家食杂店,只不过开业时间比丁云虾早几个月,两家食杂店经营品种相似,仅有一墙之隔。
中毒事件发生后,警方曾经3次传唤询问念斌,直到2006年8月8日,念斌才交代了作案经过。
“这事是我做的,我在水中下了毒。”据案卷资料,念斌投毒的动机是,2006年7月26日晚,一名顾客来买香烟,被丁云虾招呼到她的店里,抢了念斌的生意,念斌因此怀恨在心,想教训一下丁云虾,“让她肚子疼,拉拉稀”。
当夜1点多(7月27日凌晨),念斌用一个空矿泉水瓶加入2cm高的清水,然后从抽屉中拿出准备毒老鼠的鼠药,撕开口兑入半包,用手摇匀,悄悄走到天井中丁云虾的煤炉旁,顺着烧水的铝壶壶嘴将较清的毒水倒入。事后,念斌把沉淀有米糠杂物的矿泉水瓶和家中剩余的鼠药扔到附近垃圾筐里。
此后几天,在公安机关的数次讯问笔录中,念斌均作出有罪的一致陈述。
扑朔迷离的案情
“我是冤枉的,是公安教我这么说的!”2007年3月,在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时,念斌即发出这样的呼喊。
念斌说:“他们把我吊在窗户上,两肋垫上书本用锤子敲打,用竹片挑,并威胁说如不承认就抓我妻子,我疼痛难忍,又担心妻子被抓无人照顾家人,被迫按照公安的提示承认有毒,所述内容全是编的。”
2008年,张燕生和公孙雪两位律师作为辩护人介入本案后,果然发现念斌编得并不圆满,越来越多的疑点呈现出来。
关于毒药来源的交代,念斌说在案发6天前,他从街上一个地摊买的,卖鼠药人50多岁、理平头,而公安机关认定的卖药人杨云炎是一位70多岁的秃顶老头。
念斌说鼠药经水浸泡后像淘米水那样的颜色,但杨云炎卖的鼠药加了警示色,从公安机关提出的拌药器皿上可以看到红黄等颜色的粘留。
“买了两包鼠药和一包蟑螂药,买回来先放在电话机旁柜子的抽屉了,这事没有告诉妻子,按当地风俗,买了鼠药告诉家人就不灵了,几天后撕开一包,摆放在货架的最上层,7月26日夜投完毒后把剩下的鼠药、蟑螂药、货架上的鼠药全扔了,拿货架顶上的鼠药时还撒了,我用嘴朝墙里吹了吹……”念斌的讯问笔录中有这样的陈述。
张燕生律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不符合常理!念斌的儿子刚刚5岁,正是活泼好动的年龄,鼠药放在矮柜的抽屉里,里面还有儿童常用药,难道不担心孩子误食?我们询问过多名当地人,都没有听说买鼠药不能告诉家人的习俗。”
2012年8月18日,记者在平潭县澳前村做过调查,很多村民称没有买鼠药不能告诉家人的习俗,最后平潭县一位乡干部向记者讲述了这个习俗的由来。
“有,个别村庄确实有这方面的说法,原意是摆放鼠药的时候不能说话,怕老鼠听见就不吃了,但前提要保管和摆放好鼠药,千万要提防家人误食,尤其是孩子尚小的家庭。”上述乡干部说。
公安机关把念斌陈述的放过鼠药的地方都做了提取,包括货架顶上曾经撒落鼠药的位置,经过检测未发现鼠药成分。
投毒过程也比较蹊跷,据念斌交代,夜里1点多,不敢开灯,看到铝壶嘴还冒着水汽,顺着壶嘴把鼠药倒进去。
对此,律师曾做过现场模拟试验,7月27日是农历初三,没有月光,天井内没有灯光,“根本看不到水壶冒蒸汽,我们试了几次,用矿泉水瓶对壶嘴,看不清楚,根本灌不进去,最后没办法用手抓着壶嘴倒的,还撒到手和煤炉上,我们平心静气尚且如此,投毒者当时的紧张程度可想而知”。
但公安机关从壶嘴内外及炉台上,均未检出鼠药成分。
水壶和水壶里的水,是检察机关指控念斌犯罪的毒源所在,也是本案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如果水壶中的水没有毒,那么所有的指控将化为乌有。
据证人和被害人陈述,2006年7月27日下午两点左右,丁云虾的公公俞兆发从鱼饲料里挑选了一些鱿鱼和小杂鱼送到食杂店,房东陈炎娇为丁云虾做菜,她先用了一部分铝壶的水“捞”鱿鱼,后又做的酱油炖杂鱼。
当天下午4点,丁云虾大约用了铝壶一半的水煮稀饭;5点,陈炎娇的女儿念福珠又帮丁云虾炒鱿鱼,大的鱿鱼切成段,做了一道青椒炒鱿鱼。
吃晚饭时,陈炎娇和丁云虾两家人聚在一起,各自吃自家做的稀饭,鱿鱼和杂鱼是共同享用的,丁云虾看店吃饭较晚,鱿鱼已经吃完,她只吃了稀饭和杂鱼。当晚,两家人出现中毒反应。
案发当天,平潭县公安局即提取了铝壶、炒菜铁锅和煮稀饭的高压锅,经过检测,铁锅和高压锅均检出氟乙酸盐鼠药成分,铝壶却未能检出有毒物质,但在瓶装分送的被称作铝壶的水中检出氟乙酸盐。
律师对此提出质疑,被刷得干干净净的炒菜锅和高压锅检查出有毒物质,而满是水垢的毒水之源铝壶却没有毒,那所谓的铝壶中有毒的水从何而来?
在平潭县公安局办案人员林某于2011年7月13日出具的最新情况说明中,出现了自相矛盾的说法,将铝壶提取时间推后了13天,“经过本人认真回忆,8月9日下午2时念斌供述将鼠药投放在丁云虾烧水壶中,技术人员发现该铝壶未提取到案——提出铝壶送检时,水较满怕外溢,倒在矿泉水瓶中,”一同送福州鉴定。
那么,这把铝壶及壶中的水13天来放在何处?有没有使用或二次沾染有毒物质?不得而知。
作为作案工具,念斌所说的扔在垃圾筐中的鼠药和矿泉水瓶,公安机关均未找到。
公安办案人员立功受奖
据当地媒体报道,2006年8月23日,平潭县委、县政府召开表彰大会,对侦破“7·27”投毒杀人案等3起特大刑事案件的有功人员通报表彰,并向3个专案组奖励现金5.6万元。
知情人士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主办此案的平潭县公安局侦查员翁某,也因此提拔为刑侦大队的中队长。
然而,面对念斌案审判机关所处的窘境,有法律专家认为这是公安机关急功近利埋下的伏笔。
中毒一般分为3种情况,误食、投毒和自杀,在怀疑人为投毒的同时,也要对另两种情况进行排查。
透过案卷材料发现,在案发的当天,尚未确定中毒是何有害物质所致的时候,平潭县公安局便决定刑事立案侦查,主观臆断为人为投毒。
顺着人为投毒这个思路走下去,投毒者与被害人必有仇隙或利益纷争,两家食杂店开在一处,同行是冤家,念斌便成为最大嫌疑人,侦查人员于7月31日取走了念斌店通往天井的门把手,送交检测机构。
一天后,福州市公安局技术检验部门作出“倾向于认定门把手上含有氟乙酸盐”的分析意见,公安机关便锁定念斌,投毒者“非你莫属”。
庭审中,公诉人曾把这份门把手的分析意见书作为念斌有罪证据出示,辩护人认为,这份报告似是而非、模棱两可,不能作为证据提交,法院最后支持了辩护律师的意见。
2011年7月,平潭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就这份门把手分析意见书作出说明:“经询问技术人员,发现门把手上的残留物质较多,经检验反映具有氟乙酸盐的基本特征,但不典型,故无法出具明确的鉴定意见。其出具分析意见书的目的是为侦查员提供侦查方向。”
侦查机关的做法,也被受害方提出质疑,他们在网上发布文章,其中提到“公安机关在侦查程序上存在漏洞,被对方辩护律师抓住”,才使得本案一波三折。
两个家族反目成仇
丁家和念家,是澳前村的两大姓,其间相互通婚,亲戚朋友重重叠叠,念斌的五哥念孝松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念斌与丁云虾的弟弟关系非常好,是没有磕头结拜的好兄弟,念斌作为犯罪嫌疑人被抓后,身在国外的丁云虾的弟弟打来电话,哭着说怎么可能,他也不相信这是真的。”
念孝松说,2006年8月10日,公安人员去封念斌的食杂店,当着百多名村民的面,宣布投毒案成功告破,凶手是念斌。顿时,愤怒的丁家人和俞家人纠集数百人,打砸了念斌与父母、哥哥共居的家。
这是一幢在农村标准不错的二层小楼,如今已人去楼空,一片狼藉。门窗玻璃全部毁坏,室内没有一件完整的家具,中厅地面上还留有一堆灰烬。
据村民反映,念家也是一个不幸的家庭,两个哥哥死于癌症,母亲也是食道癌患者,父亲在念斌被抓3个月后辞世。
“父亲临终前对我们说,这事要是念斌干的千刀万剐也不冤,如果不是他干的就是倾家荡产也要救。”念斌的姐姐念建兰38岁仍未出嫁,她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为了父亲遗愿,同胞之情,暂时不谈婚论嫁。
陈炎娇家的门店早已转租他人,法治周末记者找到不远处丁云虾的公婆家打听下落。
“我们不想说什么,他自己都招认了,只盼法院尽快公正判决。”丁云虾说在外治病,其婆婆通过电话向记者转述了她的意思。
念斌投毒案,在平潭几乎家喻户晓,即便160公里外的福州也有很多人在关心这桩案件。据关心本案的人士说,每次开庭审理,双方家族都要去很多人,法院也要调动多名法警维持秩序,阵势很大。双方见面常常恶语相向,甚至发生肢体冲突。
“案子拖来拖去,对原被告双方及家人都是折磨,对国家审判资源也是严重的浪费,更有损司法机关的公众形象,希望这次福建省高院的二审能够一锤定音。”平潭县政府一位干部表达了自己想法。
8月21日,记者在即将发稿时获悉,福建省高院原定于8月底开庭审理的念斌投毒上诉案,有可能推迟,具体日期待定。
http://news.sina.com.cn/c/2012-08-22/0754250126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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