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甘肃省图书馆典阅部职工王鹏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此前,王鹏多次写信举报大学同学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作弊。11月29日,正在北京寻求法律援助的王志昌(王鹏的父亲)得到消息:吴忠警方已经赶到其老家江苏省灌云县抓捕他的妻子。(12月1日《中国青年报》)
由吴忠市公安方面向王鹏的父亲出示的《拘留通知书》显示,警方是以涉嫌“诽谤罪”将王鹏缉拿归案的。看了两天此案的相关报道,亦知王鹏除了向国家公务员局、监察部和银川团市委等相关领导写举报信或发帖之外并无其它违法行为。暂且不说没有自诉方的诽谤罪能否成立,即便是构成了诽谤罪嫌疑,也该由被举报人马晶晶所在的银川市公安机关启动程序。为何执行跨省刑拘的出警部门却是与本案不搭界的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这中间有无权力范畴内的暗箱操作?
之前,山东的“段磊案”、湖北“陈永刚案”、河南“王帅帖案”等,都曾被冠以“诽谤”之罪名。特权阶层将这一大棒抡得溜圆,并且越发娴熟。根本就不顾及公安部之前鉴于一些地方“在办理侮辱、诽谤案件过程中,不能严格、准确依法办案”于2009年3月19日下发的《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该通知本已明确了公安机关应当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以侮辱、诽谤罪立案侦查的情形:包括“(1)因侮辱、诽谤行为导致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2)因侮辱、诽谤外交使节、来访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等人员,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3)因侮辱、诽谤行为给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的其它情形。”越俎代庖的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警方,这次是以“公诉”程序刑拘王鹏,其理由即是王鹏的发帖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性质真的这般严重吗?还是有外力施加影响?马晶晶的父母的身份有目共睹。
有公开资料显示:现任吴忠市委常委、市政协主席的马晶晶的母亲和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张学武曾在一起共事4年,一同担任过吴忠市委常委。如此老乡加私交的关系,张厅长在该录用过程中有没有“给力”还不得而知。但我们注意到宁夏人社厅相关负责人特别指出:马晶晶被录取时,张学武尚未到厅长任上。言外之意和马晶晶的录用扯不上干系。岂不知张厅长并非外地调入,而是银川市人事局副局长。插手银川市团市委公务员职位录用还不是“正当防卫”得易如反掌?由此可见,宁夏人社厅11月30日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宣称的“此前多次调查或协查结果显示,来信反映的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存在作弊等问题不属实”的结论还有几分可信?如此再三调查的结论又能否经得起推敲?答案不言自明!
接待记者的工作人员还说他们不知道“王鹏被跨省追捕”这件事,但是对马晶晶这个名字并不陌生。唉,说他们啥好呢。反正我对该厅多次协助自治区纪委和组织部进行调查,并于2010年5月发表的那份调查报告,包括对举报信中的内容一一做的回应。百分之二百地不相信。因为“跨省刑拘王鹏”这趟儿水太深了。还有几多大鱼没有浮出水面?还有多少“爹掌魔力”在翻云覆雨?想想这种“挟公权以压臣民”的跨省刑拘就让人不寒而栗。为此,上级部门有必要给公众一个真真透明的说法。一句话,绝不能再让这种“抓起来再说、关几天再放”的违法事件不了了之,拎清这趟浑水是当务之急。
王志昌展示儿子王鹏的《拘留通知书》2010年11月23日,因“涉嫌诽谤罪”,王鹏被宁夏吴忠警方刑拘
宁夏吴忠警方发给王志昌的短信
体验新版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