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此“凉”热
——眺望《促进就业法》
痴 山
攸关千万劳动者生存,将在2008年施行的法律,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还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就业法》。
一段时间以来,舆论、政府和社会对《劳动合同法》的关注极为热切,而对《促进就业法》却凉得有点冰冷。
说到《促进就业法》,记得讨论其草案时,专家学者和社会舆论也是极为关注。当时“法院网”有一篇文章,提出了希望在《促进就业法》中增加“城市允许摆地滩”的建议。文章事实具体,证据确凿,论证缜密,说理充分。有一种颠扑不破的力量。
细读《促进就业法》,作为一名失业者,从内心深处感觉到是一部关怀民生的好法。
就业公平,是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没有解决的大问题,而《促进就业法》在公平就业方面举起一面大旗。第三章章名就是“公平就业”,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帮扶就业困难人群再就业,也是一直没有解决好的大问题。《促进就业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四)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五)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而且在十八条进一步规定:“第十八条 对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人员,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虽然“徒法不足以自行”,也不知道将来法律执行到什么程度。但能将这些切系民生的问题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足以让失业下岗者和弱势群体感到温暖了。
还有一个更亮的亮点就是就业援助,实际上在过去很长时间,就业援助在我们的现实中只是一个漂亮的口号,可口号有口号的好处。这不,《促进就业法》在第六章“就业援助”和第五十二条中也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温暖,温馨,足以让失业人员感动,足以让再就业者和就业者感动!!!可不知为什么,同是2008年1月1日施行,同是国家的法律,但同《劳动合同法》比起来。这部法律冷得让人心寒,冷得让人心颤,冷得就象卖火柴的水女孩幻想着的一束燃烧的渴望。
眺望《促进就业法》就象遥望遥远的下一个世纪……
法律如此凉热!!!
2007-12-11于鲁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