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 真实姓名找人

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又名“人肉搜索引擎”),是指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信息的一种机制。之所以以“人肉”命名,是因为它与百度、Google等利用机器搜索的技术不同,它更多地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的信息。也就是说,借助其他人来搜索自己搜不到的东西,与知识搜索的概念差不多,只是更强调搜索过程的互动而已。因为搜索引擎有可能对一些问题不能进行解答,当用户的疑问在搜索引擎中不能得到解答时,就会试图通过其他几种渠道来找到答案,或者通过人与人的沟通交流寻求答案。

  一、人肉搜索的起源

  人肉搜索最早起源于猫扑网。跟很多世界学习室论坛一样,猫扑网上面也经常有人问问题,征求回答。不过,猫扑有种虚拟货币叫做Mp,虽然Mp不能在现实世界中流通、使用,但有很多人醉心于挣取更多的Mp。那些惯于通过回答问题挣取Mp的人,在猫扑一般叫做赏金猎人。

  当某人需要解决一个问题时,就会在猫扑发贴并许诺一定数量的Mp作为酬谢。赏金猎人看到这个贴子,就会去用搜索引擎来寻找问题的答案,然后争先恐后地把找到的答案回在帖子里面邀功。最后,提问题的人得到了答案,赏金猎人得到了Mp,就形成了所谓的人肉搜索引擎的机制。

  如果有足够多的赏金和赏金猎人,他们之间就会产生竞争,寻找资料速度的竞争、资料准确性的竞争。竞争的结果是,一个速度又快、资料又准确、全面的赏金猎人,会有越来越多的Mp,这会给他带来更多的成就感,同时他也会更加醉心于赏金猎人的工作。很多赏金猎人会形成自己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这样可以给他们更大的自我实现,同时提高了用户的满意程度。

  这就形成了一个正反馈、一个良性循环,前提是有足够的激励(Mp)投入和足够产生竞争的参与者(赏金猎人)。借助这种机制,一人提问,八方回应,通过网络社区集合广大网民的力量,追查某些事情或人物的真相与隐私,并把这些细节曝光。由于人肉搜索引擎聚集了各地的不同阶层、不同知识背景的人,人肉搜索引擎时刻显示着网民互动战争的浩瀚与壮阔。

  二、近年来重大的人肉搜索事件:

  女子虐猫事件

  2006年2月28日,网民“碎玻璃渣子”在网上公布了一组虐猫视频截图。不久,网友“12ookie_hz”把有关“踩猫”事件的网址放在“猫扑”网,网友“黑暗执政官”在“天涯社区”上贴出了踩猫女人的照片,做成一张“宇宙通缉令”,让天下网友举报。不少网友发愿捐出猫币、人民币悬赏捉拿凶手,连猫扑网官方也将赏金从1000元涨到5000元。2006年3月2日上午10点20分,网友“我不是沙漠天使”在猫扑上发帖:“这个女人是在黑龙江的一个小城……”,他的帖子让事件出现关键性转变。3月4日中午12点,虐猫事件的三个嫌疑人基本确定,距离“碎玻璃渣子”在网上贴虐猫组图不过6天时间,其效率之高可能不亚于警方的办案速度。

  铜须门事件

  2006年4月13日,“猫扑网”旗下《魔兽世界中国》主题论坛,一男子发帖称妻子沉迷《魔兽世界》,并在一次玩家聚会后与网名为铜须的男子发生一夜情。悲情丈夫的帖子引来网友同情和对“第三者”的声讨,他们利用网络工具,搜寻铜须在现实中的资料。此帖在猫扑网、天涯等引起强烈反响,网友纷纷跟帖声讨铜须。4月15日至17日,网友们集中搜索铜须的资料。搜到铜须曾在河北获奖的经历后,有网友找到了他的真实姓名。随后,网友又在铜须QQ的个人空间找到了他的昵称“稀帅”。并找到了铜须的照片。4月17日,《魔兽世界丑闻男主角铜须资料照片全曝光》将铜须的资料集中公布。之后,铜须所在学校论坛、网络游戏的公会论坛中到处是讨伐声。与此同时,网友也在追查幽月儿(悲情丈夫的妻子)的信息,有网友称查到她的年龄、姓名,并有网友公布“幽月儿照片”。曾“示威”一名玩家说:“当时城里至少有500人同时在线示威。因为在线人太多,服务器几近崩溃。”

  关于铜须门的真伪,有人指出:所谓的当事女主角其实是台湾某模特,甚至当时《康熙来了》里还请了当事人,在电视前讲述了这个新闻。大家如果看了那集康熙来了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实际上是媒体使用的铜须门女主角图片是台湾一个网拍模特的,并不关系到铜须门事件的真伪。因此这个事件的真伪仍然有待考证。

  钱军打人事件录像截图

  2007年4月,年过六旬的欧阳先生走在家门口的人行道上,莫名其妙被一辆快速倒车的轿车撞倒。他爬起来与肇事司机理论,反被司机钱军诬蔑偷车,继而遭到拳打脚踢造成轻伤。凶手在20分钟内采用掌掴耳光、脚踢胸腹部等手段对老人肆虐,并最终将老人按倒在地,还要他当众跪下承认“偷车”。所幸该过程被事发住宅区的监控录像如实记录下来。直到6月12日,深圳新闻网将此事公布,并将记录整个过程的视频在网上公开,此举立即引起广大网民的愤慨。在短短数日时间,钱军及其配偶杨某的工作单位、地址,个人身份资料、家庭住址电话等公之于众,并号召大家对钱军进行讨伐。在网络上,钱军不满10岁的女儿在哪间学校就读、他妻子在学校担任家长委员会会长的资料亦一一曝光。“是人渣,只能说应该送进去监狱,祈祷他出门被大卡车撞死”类似恶毒言语频现网络。更有网友迁怒派出所,号召网友致电派出所,质疑缘何事发两月仍没有将肇事者绳之以法。据钱军女儿的教师说,“孩子才上二年级,是未成年人,应该受到社会的保护,而不是伤害”。很多人又因此来询问孩子种种问题。

  史上最毒后妈事件

  2007年7月网上出现了一篇名为《史上最恶毒后妈把女儿打得狂吐鲜血,现场千人哭成一片》的帖子,“天理何在?六岁小女孩被后母打得在医院狂吐血,流了一地,六块脊椎被打断。亲生父亲却称是孩子自己摔的,家属报警后,事件在进一步调查中,犯罪嫌疑人仍未落网。”愤怒的网友纷纷指责“这样的后妈简直禽兽不如”,“她父亲也不是个善类”等,还有网友发出网络通缉令来通缉恶毒后妈。很多网友抑制不住自己的气愤,“要发网上通缉令,让这个后妈不能出门!怒斥丁香小慧的继母是历史上最恶毒的后妈的帖子源源不断。而记者采访时,小慧的后妈跪地喊冤。此后,官方也澄清:小慧并非继母所伤。而最终此事件被曝光是治不起病的人为炒作。

  流氓外教案

  2007年8月,一篇名为《网络追逐流氓老外大行动》的帖子在国内各大知名论坛流传,这次“追杀令”的发布者是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心理学教授张结海博士。事情的起因源于一名上海外教在自己的博客里,“用极其淫秽、肮脏的语言记录了他在上海玩弄中国女人的过程,而这些中国女人大部分竟然是他的学生;与此同时,他又极尽所能侮辱、诋毁、歪曲中国go-vern-ment和中国男性”。该行动得到了网友们的积极响应。与此同时,该外教也毫不示弱,开始反击。正是这篇文章引发了这场网络追杀。有留言称“我已经决定把这个英国垃圾赶出中国。”其追逐的理由为:“一个在博客里写色情故事的人是心理不正常的人,是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的。尤其是,还是他的学生。”之后又有网友david公布了外教的公开email,称其在交大、复旦教过书。

  华南虎事件

  2007年10月3日,陕西农民周正龙称在巴山拍到华南虎照片;同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召开发布会展示华南虎照片。数小时后,质疑“虎照”真伪的帖子即出现在色影无忌论坛,此后网民不断从光线、拍摄角度、现实年画搜索等角度提出质疑。2007年11月15日,网民“攀枝花xydz”称虎照中的虎和自家所挂年画极其相似;此后几天,全国各地网民不断报告发现“年画虎”,遂引发了虎照真假的网上讨论,认为造假的声音逐渐占据了上风。曾在“虐猫事件”发挥重要作用的“西方不败”,通过百度“华南虎吧”仔细分辨了年画照片左下角的商标,并分辨出一个繁体的“龙”字。纸是包不住火的,在2008年6月29日,所谓“华南虎照片”终于被认定为假照片,“拍照人”周正龙因涉嫌诈骗罪被逮捕。

  3377事件

  2007年11月8日,名为“亚马逊人鱼”的网友在天涯论坛发表题为《天啦这个转正了的小三超级狂啊!》(小三为第三者的简称)的帖子,讲述了她的朋友L与其前夫“77”以及前夫妻子“糖果儿”的故事:“77”在一次工作中机认识了“糖果儿”,后“77”与L离婚,并与“糖果儿”迅速结婚。离婚时,L只留下了尚需按揭的房子,存款和车子归“77”。故事到此原本应该画上句号,但“糖果儿”对“77”将房子留给元配,而自己却要在租来的房子里“守真爱”的状态极其不满,于是时不时在自己的博客上和发短信辱骂L。

  2007年11月10日,网友们找到了她和“77”的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以及手机号码、工作单位、车牌号码等等,只要是能搜索到的细节,在一两天内全面曝光在网络中。事态扩大后,“糖果儿”删除了博客上的全部文章,但网友已使用网络快照将文章留底。

  2007年11月12日,网友们自发打电话到“77”所在的北京“宽×”公司。有网友表示,加入声讨“糖果儿”是因为她突破了女人的容忍度。“令人愤恨不已的不是她夺人之夫,而是夺人之夫之后伙同其丈夫共同表演的恶毒、刻薄、虚荣、粗俗以及跟整个社会道德叫板的嚣张。这种嚣张的恶劣如何得到惩戒也才是重点。”

  张殊凡事件

  2007年12月27日,CCTV播出一则新闻《净化网络视听环境迫在眉睫》,报道中提到,“截止目前,我国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站已达6万多家,在传播健康思想文化的同时,一些低俗不健康的内容也在蔓延。”“主要问题有:淫秽色情节目泛滥;暴力视频日渐增长;恶搞泛滥等等。”此处正好采访了北京市学生张殊凡,张殊凡在镜头里说道:“上次我查资料,突然蹦出一个窗口,很黄很暴力,我赶快给关了。”不过是短短几秒钟的出镜,张殊凡自己可能也没想到,会引起轩然大波。新闻一经播出,猫扑网站随即出现了多个帖子来攻击“很黄很暴力”这5个字,还有人像张殊凡父母信中提到的那样,制作了色情漫画图来影射张殊凡。

  死亡博客事件

  网络暴力第一案,死亡博客!2008年1月9日,天涯论坛一位网友在浏览到姜岩的MSN空间后,在天涯八卦义愤发帖,标题为《看到一个MM自杀前的博客因为小三…她从24楼跳下去了好惨》,帖子全文转载了姜岩自杀前的博文。1月10日晚,一个自称姜岩的朋友的朋友的网络友发了题为《哀莫大于心死,从24楼跳下自杀MM最后的BLOG日记,是我朋友的朋友》的帖子。帖子中写到,“从张美然3377事件,到年底张斌胡紫薇事件,再到自杀的姜岩,小三的话题一次一次出现在视野里。而我们,除了谴责之外,其他,再也无能为力。”08年的第一场网络风暴由此展开。网友在漫骂谴责之后,动用了所谓的“人肉搜索”。公布了王菲和第三者的详细资料,在网上号召其所在行业驱逐他们,激动的网友甚至找到了王菲父母的家,在其门口用油漆写下了“逼死贤妻”等字样。很多网友将此事闹到自己的单位,王菲因此遭到辞退,其他单位一接到王菲求职也退避三舍。王菲父母的住宅被人多次骚扰,门口被贴满诬陷恐吓的标语。王菲请求法院判令大旗网、天涯社区、北飞的候鸟3家网站停止侵害自己的名誉权、消除不良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自己的工资损失、精神损失共计13.5万元。

  网络红人“兰董”

  2008年4月以来,在网络上又有一位在骂声中火起来了网络红人,她就是兰董姐姐。自称身价数十亿的70后炫富女,自己有保时捷,香奈儿的皮包,豪宅别墅等等,挥舞着那令人作呕的兰花指,然后大骂80后90后。此人在网络中口出狂言,疯狂挑衅80后的人,也挑衅90后的弟弟妹妹们,不过他忘记了现在网络中有一种新型的搜索方式---人肉搜索,这个搜索方式堪比谷歌百度等引擎,只用了数日时间,就成功的挖出了兰董姐姐真实身份,也找到了大量认识她的人。其实这一切的一切,都是WOYO网站的恶意炒作而已,他们借鉴了前段时间80后和90后的炒作成功的案例,于是凭空制造出了一个70后炫富女,凭借她恶心泼妇般的骂街本领,让兰董姐姐成功走红,也带动了大量的网友关注了woyo网站。在大量网友们强大的人肉搜索的寻找下,挖掘到了大量的可靠证据,证明所谓的兰董姐姐是woyo制造出来的一个虚拟的身份,在已经发布的视频中,兰董姐姐所在的背景是一个办公室,办公室的落地窗则显出“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的标牌,巧合的是woyo的办公地址也在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的对面。更有意思的是,网友们还翻出了“兰董姐姐”本人在真实生活中的视频照片、博客等资料。

  辽宁女事件

  2008年5月21日,国外最大视频网YouTube上出现一段长4分40秒的视频,在视频中一名女子身处网吧,用很轻蔑的口气大谈对四川地震和灾区难民的看法,激烈和肮脏字眼充斥其中。她对地震表示有幸灾乐祸的感觉。网站没有颜色、电视里全是灾难报道、哀悼日让她玩不成游戏成了她抱怨的理由。随后不到1个小时,该视频被中国网民链接到了天涯、猫扑等国内大型论坛上,网民开始震怒。一个“号召13亿人一起动手把她找出来”的“搜索令”发起,“辽宁女”和“辽宁骂人女”成为该女子的代号,迅速占据各网站的新闻首页,成为网友最高点击率、评论回复最多的事件。QQ密码被网友攻破,半小时不到,有匿名网友发帖称得知该女子的详细信息,她的身份证号、家庭成员、具体地址、工作地点,甚至父母亲和哥哥的电话全被“挖”了出来。21日下午1时,沈阳市公共安全专家局苏家屯区分局根据网上提供的该女子的信息资料,在一家网吧将其抓获,后将其拘留。警方称,该女因对网吧停止游戏娱乐活动不满而录制了辱骂视频。她已对自己的言论表示忏悔和道歉。

  林嘉祥猥亵女童事件

  10月31日,深圳一名中年男子在酒楼内借着向11岁女生问路之机,将其强行拖进洗手间内猥亵。当女孩父母回头找该男子讲理时,男子竟叫嚣“我是交通部派来的,级别和你们市长一样高,敢跟我斗,你们这些人算个屁呀!”。酒楼内的摄像机将这一幕录制下来。此事件经网友人肉搜索,终于将这个“北京高官”找出来了。“现年58岁,山东烟台人,从海南调入深圳”“深圳海事局林嘉祥书记办公室电话*****,来呀,大家可以打电话去问候一下”“警察却以没有录像记录敷衍民众,强烈要求严惩色狼!!”最终林嘉祥辞职。

  贾君鹏事件

  2009年7月16日,百度魔兽世界吧发表了一条名为“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的帖子短短五六个小时被390617名网友浏览,引来超过1.7万条回复,并在接下来的一天时间内吸引了710万点击和30万回复,被网友称为“网络奇迹”。

  一个名不见经传被成千上万网友称为“贾君鹏”的网友,突然在短短几小时走红网络。许多网友在百度知道、新浪爱问纷纷悬赏寻问“贾君鹏”为何人,更有不少网友加入恶搞队列,组成异常庞大的“贾君鹏家庭”。

  不少网友对帖子里提到“贾君鹏”产生了浓厚的好奇心。有网友通过原发帖者的IP地址发动了对“贾君鹏”的人肉搜索。搜索发现,在网络上符合身份的有二个,一个目前在北京海淀卖书,而另一个则在江苏镇江某建工集团,但都不能确定。

  央视实习生事件

  2009年6月18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对“谷歌中国”网站的色情链接公开进行遣责。同日,《焦点访谈》播出专题节目。高也以大学生的身份现身说法:“我觉得这个黄色啊什么淫秽信息在网上那个毒害特别大,特别是经过一些像Google这样的链接,那种毒害特别大。就是我一个同学,他以前,就比较好奇这些东西,他就去点击黄色网站,搞得那段时间心神不宁。后来国家打击淫秽黄色网站,他就没上,那段时间好了。结果后来他又发现,通过Google这些用户比较多的搜索引擎可以打开这些网址。然后又进入了这些黄色网站,链接特别多,导致又反复了。”

  从19日开始,质疑《焦点访谈》用“内部人员”作为采访对象的帖子开始在网络上流传。这位来自武汉的大学生,被曝是该栏目组的实习生,遭到网友“人肉搜索”,短信、电话骚扰更让他不堪忍受。

  主播门事件

  2010年9月底,王焱楠陷入艳照门,从图片上看,暴露程度与之前的兽兽门、北影门相比,毫不逊色,因而网友们又称其为阳西主播门。根据网友的爆料,这次事件的暴发很有可能是由于王与男友因之前的矛盾闹翻,使得男友心生怨恨,从而将之前拍摄的王焱楠视频传出,引发互联网上的轰动。

  主播门的背后究竟如两位当事人的哪一方所说,是无耻无知还是女主播王焱楠为了人气而不惜拿自己的声誉炒作,目前没有人知道真相。

  少女被“人肉”跳河身亡事件

  2013年12月3日,陆丰花季少女惨遭“人肉搜索”后跳河死亡。据了解,涉案服装店主(女,1991年出生)因怀疑死者小琪(化名)12月2日到该店购物时偷窃店内服装,于是将小琪购物的监控视频截图发布到网络上,并配文称截图中的女孩是小偷,请求网友对其进行“人肉搜索”。这则信息一经发布,便在网上引起强烈反响,众多网友参与“人肉搜索”。很快,小琪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所在学校、家庭住址和个人照片均被曝光,将不堪压力的小琪逼上一条不归路。12月3日晚,小琪投河身亡。

  “试衣服的视频成了‘偷衣服’,让我妹妹承受不起压力。”小琪出事后,她的姐姐在微博上指责该服装店店主“诬陷”,并指责众多参与“人肉搜索”的网友,他们的行为共同导致“一个花季少女在无奈中走上绝路”。

  小琪的父亲等家属认为,涉案服装店店主发动网友对小琪“人肉搜索”的行为,是导致小琪不堪压力而寻短见的主要原因,据此将涉案店主告到法院,法院已受理此案。死者父亲已于6日以“网络诽谤”为由,向陆丰市人民法院起诉涉事服装店店主。陆丰警方于8日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将涉案店主刑事拘留。

  三、人肉搜索的利弊

  人肉搜索导致肇事人的姓名、身份、家庭地址等个人资料被广泛公布。因其侵犯隐私权,而常与所在国的法律相抵触,因此受到一些人的批评。但有时也是法律过于落后,民众自力救济的现象。

  通过人肉搜索能使由机器搜索得到的信息进一步有序化,信息指向更为精确。据一位长期从事证券监管工作的权威人士表示,这种“类民众监督”的确利弊难取舍。从监督手段来看,“人肉搜索”确实是让公众公司、公众人物走向更透明、更多人监督的一个过程。一线监管人员从中也能获取很多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的线索,有助于对上市公司的具体沟通、调查以及了解监督。官方监督与民众监督通过网络的信息反馈从而得到互动,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共促监督方式。

  但从另一个方面来看,一些网络信息也的确对股价产生了助涨助跌的作用,毕竟群体攻击的“度”很难把握,这也给监管部门带来了新的课题。

  “人肉搜索”现象的积极价值

  一是有利于个人情绪的平衡。封建臣民伦理强调的是民众的顺从,这一影响至今尚存。这使得人们在现实社会中压抑个性,情绪抑郁。网络虚拟社会给个体提供了一个相对自由表达的平台,人们可以以一个本真的自我在这个社会中存在,使现实社会积聚起来的不满得以释放,有利于个体身心的发展。

  二是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人肉搜索”现象的出现,有利于网络社会的德治与现实社会法治的结合。通常情况下,来自社会的道德监督的声音通常比较微弱,道德一向都以自律来发挥作用,然而两种方式的效果都较差。有了“人肉搜索”就有了“道德法庭”,这样就能使德治和法治双管齐下,社会更稳定。

  “人肉搜索”现象的消极影响

  “人肉搜索”使用不当,容易引起网络暴力等消极影响。“人肉搜索”事件中,当被搜索对象的个人隐私被毫无保留地公布,他所面对的不仅仅是人们在网络上的口诛笔伐,甚至在现实生活中也遭受到人身攻击和伤害。对于被搜索对象的搜索一旦失去控制。“人肉搜索”超越了网络道德和网络文明所能承受的限度,就容易成为网民集体演绎网络暴力非常态行为的舞台,侵犯了个人隐私权等相关权益,阻碍了“人肉搜索”发挥网络舆论监督作用。

  “人肉搜索”处于互联网规范与现实社会法律监管的真空地带,多年以来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各方强烈关注。“‘人肉搜索’是网络优势的体现,这是一种不可控的自由。”“拼命地去曝别人的隐私其实就是为了正义。”“很多时候那些不道德的事情让人感到气愤,之所以要把他找出来就是想给他点教训。”互联网上,“人肉搜索”不乏大量支持者。

  “人肉搜索”的对象林林总总,其中最具争议的还是对人的搜索。来自五湖四海、成千上万个人通过不同途径从不同角度对同一个人进行搜索挖掘,很快就能掌握这个人的所有信息。“网络侦探”在寻找事实真相的同时,往往“暴露”当事人的照片、身份证号码等个人隐私。一位曾参与“人肉搜索”的网友说,“网络环境比较宽松,体现的是信息的零距离,每个人都可以随意表达自己观点。”甚至有网友说,“谁能把握人肉搜索,谁就能超过Google”。记者采访的上海网友中,不少人对这种方式持支持态度。一位在外资企业长期从事网络管理的潘先生说,“有些‘人肉搜索’可能不合法,但从道义上说有‘一定道理’。而且‘人肉搜索’有时不仅是普通网民参与,网站的管理员也会参与。作为时刻监控网站的网管,当一些不道德的事情发生时,他们会利用自己的身份之便协助其他网民进行‘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能够帮助有困难的人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但毫无顾忌地公布别人隐私甚至影响到当事人的家人朋友,这让人感到恐怖”。在一家美国公司供职的王晓巍说。反对者则指出,在大量“人肉搜索”事件当中,“网络侦探”们已经超越了法律与道德的底线,侵犯当事人隐私权,而“人肉搜索”的衍生产品往往是威胁、中伤、暴露隐私等对当事人造成严重精神伤害的违法行为。

  上海社科院互联网研究中心的张健敏说,以“很黄很暴力”事件为例,被搜索者仅仅是个孩子,她的世界观、人生观尚未成熟,仅仅是因为某些话说得不够得体,就沦为“人肉搜索”对象,遭遇了肆意的攻击、侮辱,这种行为暴露了我国互联网文化的某些畸误与偏差。社会学家于海也认为,执行“人肉搜索”的“网络侦探”们往往是借着“行善、寻找真相”的名义去追究别人的过错,却在这一过程中越过了道德界限,其性质类似于“执行一种私刑”,从而违反了另一种更大的正义,这是互联网上可能发生的事情。“人肉搜索”能不能构成对相关当事人隐私的侵犯,法学博士后李建伟认为,从法律角度来说,主要看公布的信息属不属于个人隐私范畴,“这个界限其实很难界定”

  违背社会道德

  不可否认,“人肉搜索”很多时候是一种无奈。许多明显违背社会道德普世价值的事件,未必违法违规,很难受到惩戒,网友们利用互联网的特性,自发进行“侦破”,目的是希望用社会道德评判来约束不道德行为。“我们每个人必须问问自己,如果自己被‘人肉搜索’了,会有何种感受?”张健敏呼吁,不能放任“人肉搜索”影响社会安全。近来各种网络调查都显示,网上不少群体乐于做搜索“猎手”,但普遍不愿成为被搜索的“鱼肉”。张健敏指出,眼下,受到网络“人肉搜索”伤害的当事人还无法讨回公道。提供“人肉搜索”的网站往往敷衍塞责,采用“事后审查”的办法,即事后删除违法信息或者由权利人主张权利受损的信息。其实争论的核心焦点是:“人肉搜索”是否违法,关键在于是否侵犯了隐私权。法律专家指出,我国《民法通则》上有关于保护个人隐私比较原则性的规定,关键在于一项行为的产生,是否对被披露人的社会形象产生损害。那么,谁来承担侵犯隐私的责任呢?上海市律师协会电子商务与信息网络专业委员会主任商建刚律师曾是美国哈佛大学网络法研究中心的访问学者。他认为,“人肉搜索”过程中,一旦发生侵权、违法行为必须由论坛的管理员、网站的开办者来承担责任,因为网站提供“人肉搜索”是一种商业模式,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发帖者一般来说很难被追究,发帖可以看作一种行为,并非违法的主体,而是客体,主体还是网站,而进行转载的网站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除了侵犯隐私权与引发“网络暴力”行为之外,同样值得关注的是缺乏法律规范的“人肉搜索”,正在各大网络的激烈商战硝烟中走向商业化应用之路。商建刚说,目前国内的“人肉搜索”已经渐成一种商业模式,已经有许多大的互联网公司和大型的搜索引擎参与其中。“我们应健全法制,管住网络服务提供商,让他们负起责任,确保‘人肉搜索’不触及法律底线。‘人肉搜索’这项业务本身没有问题,但开展须规范管理,可以搜索、不得侵权。”商律师认为。张健敏也认为,政府对于国内所有提供“人肉搜索”服务的网站应加强管理,让它们在服务条款中严格界定属于威胁、中伤、诽谤、猥亵或其他有悖道德或违反法律的行为。

  四、人肉搜索的相关法规

  大陆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时,有人提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需要追究网络“人肉搜索”者的刑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志刚建议将“人肉搜索”行为在刑法中予以规范。

  在将“人肉搜索”入罪前,我们有一些前提不得不考虑。

  其一,刑法打击什么样的“人肉搜索”?对他人进行造谣、诽谤的,刑法规定了诽谤罪,并不需要再设立专门罪名;对于在网上、网下进行辱骂、骚扰,刑法也规定了侮辱罪,也不需要设立专门罪名;对于侵犯他人隐私的轻微行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也不需要动用刑罚这种最严厉的惩罚措施;唯有“人肉搜索”侵犯他人隐私情节非常严重时,才可能要由刑法来制裁,但是,这个“情节严重”的标准是什么呢?是以造成了当事人自杀、自残或者精神失常的后果还是其他什么呢?

  其二,如何来区分“人肉搜索”中正当舆论监督与侵犯隐私呢?事实上,“人肉搜索”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公民行使监督权、批评权的体现。网民在网上将涉嫌违法、违纪或道德上存在严重问题的人和事件以及相关信息公布在网上,进行评判,如果行使得当,有利于社会进步,也有利于公共利益的实现。在着名的“山东济宁副市长下跪”事件中,舆论监督就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的法律还没有对隐私权的概念做明确的定义。隐私权在法律上的不甚明确,导致了“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及其界限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因此,在对社会不良现象进行批评、对“公众人物”监督与侵犯他人的隐私尚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我们用什么标准来对“人肉搜索”中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进行刑罚处罚呢?

  最后,对“人肉搜索”侵犯隐私如由谁进行追究也值得考虑?“人肉搜索”之所以难以查处,就在于其主要在网上发生,责任主体分散,难以发现责任人,取证成本高。如果由个人进行调查取证,大概很难有效地打击。但是,目前诽谤罪、侮辱罪都是自诉案件,是“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如果对“人肉搜索”侵犯隐私也规定为自诉案件,那么,“人肉搜索”入罪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值得商榷。

  在这些问题解决之前,目前不宜将“人肉搜索”入罪,而是应当加强对隐私权的立法,界定隐私权的范围与边界。在这些基础完善后,再考虑“人肉搜索”入罪的问题。“人肉搜索”出现私刑倾向在网上,人人都能当警察?

  复旦大学社会学教授于海认为,越来越多的“人肉搜索”事件正在向私刑的性质发展,亟待接受法律的规范。“人人都可以作道德评价,但是不能人人都来当警察。”更多来自法律界、社会学界、互联网领域的专家呼吁,提供“人肉搜索”功能的网站应当自我约束,并承担起保护每一个上网公民隐私权的法律责任。

  台湾地区

  根据2010年10月份正式实施的台湾“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网络上常见的“人肉搜索”,如超出公共利益范围可能要吃官司。该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但同时造成司法混乱,甚至通缉要犯也变得谨小慎微。

  “个资法”要求有关“脸谱”(facebook)、博客等张贴与他人照片的行为,必须限制在社交活动或家庭生活之目的范围内;但对于在公开场所、活动中未与其他个人资料结合的影音资料,不属于社交活动或家庭生活的范围内,则必须符合“个资法”第19条和20条的规定。

  “个资法”实施后引发司法实践上的混乱。新竹“地检署”因应“个人资料保护法”实施,将提供给媒体的起诉书被告姓名、地址、年龄、身份证等都以圈圈代替,某杀人案资料中犯罪事实第一行成了:“○○○与○○○系邻居,两人均居住○○○○○○○○○”,一行26个字有15个圈,令人啼笑皆非。更为引人注目的是,“个人资料保护法”给追逃嫌犯设置了“障碍”。台中市警局10月提供杀人犯萧某的照片、手臂刺青以及出生年月日等个人资料,提报“警政署”发布专刊通缉,呼吁民众提供线索。谁料“调查局”按照“个资法”,更新了查询系统,把网站外逃要犯查询系统的部分个人资料加上*号,照片也成为“没有相片可显示”,反而失去通缉逃犯的功能及用意。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公开信息是要民众提供线索,如今把相关资料都隐藏,简直是因噎废食。

  徐州曾在2009年1月立法通过禁止人肉搜索,但遭遇9成网民反对,最后当局让步表示揭示官员贪腐不在此限。

  浙江省

  2010年5月27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首次明确:采集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的信息,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并依法合理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与信息系统擅自发布、传播、删除、修改信息权利人的相关信息。

  此外,草案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或者损毁通信、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等公共信息化基础设施;不得从事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与信息系统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以及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信息的活动。

  正在提请浙江省人大审议的《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草案》第39条对“网上公开个人信息”特别作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与信息系统擅自发布、传播、删除、修改信息权利人的相关信息。”对此,报道认为这是对近来备受争议的恶意“人肉搜索”行为立法。该报道还援引当地官员的说法,“有些网民自认为发上网络就‘天不知地不知’,其实他们已经违法了。”[2]

人肉搜索 真实姓名找人

  深圳市

  2010年10月中旬,深圳市律师协会就向全市律师发布通知,号召广大律师报名参加《深圳市个人信息保护条例》立法项目组,据介绍,该协会受深圳市大人法工委的委托,由协会党委组织起草《深圳市个人信息保护条例》,特此成立立法项目组,成员暂定5名,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徐飚律师担任项目负责人。这也是深圳首次委托行业协会起草法律文件。如果该条例正式立项通过,将成为全国首部个人信息保护的法规。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人肉搜索有时带来的,可能就已经违反了法律,如果纯属恶搞他人而使用人肉搜索,不仅是对别人权利的侵犯,更是有损道德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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