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 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原文地址: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作者:clark

全面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

为迎接党的十八大创造和谐稳定的市场环境

2012年8月29日,由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承办的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会暨省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座谈会在青岛黄海饭店举行。会议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回顾总结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阶段性经验,部署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研究发挥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进一步提升文化市场监管能力,为迎接党的十八大创造和谐稳定的市场环境。文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仲伟,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张超超,青岛市委常委、副书记王伟,中宣部改革办主任黄志坚出席会议并讲话。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司长李雄主持会议。

王仲伟在讲话中指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是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自2004年开始试点,2009年全面启动,历时八年,目前已全面完成。八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并多次作出重要部署。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始终坚定目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大胆创新,全力以赴,克服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推动了文化市场执法力量的整合,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全面突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逐步统一,执法重心逐步下移;管理体制逐渐理顺,管理职责逐渐明晰;执法行为日益规范,执法能力日益提高;执法范围不断扩展,监管成效不断显现。实践充分证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顺应了文化市场科学发展的内在规律,顺应了文化市场依法行政的必然趋势,顺应了加强和改进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时代要求。

王仲伟指出,在综合执法机构组建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如何发挥综合执法的体制优势,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运行机制,推进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将是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八年来,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在不同领域、不同层级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实践探索,逐渐形成了一些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好做法、好举措,为进一步推进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是以建章立制为突破口,推进法制建设规范化,初步形成了中央有规定、地方有创新,规章搭框架、文件作补充的较为成熟和具有实操性的法规体系;

二是以统一队伍形象、提升人员素质为着力点,推进组织建设规范化,逐步实现统一执法标识、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服装、统一执法装备、统一执法文书等“五个统一”,并建立了综合培训与专项培训相结合、定期培训与临时培训相结合、现场培训与网络培训相结合的“三个结合”培训制度,提升了专业执法队伍素质,树立了专业执法队伍的外部形象;

三是在完善传统管理模式的同时,不断探索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拓展执法监管手段,推进管理方式规范化。通过建设网吧监管平台和推广综合执法办公系统,大大拓宽了监管视野,提高了执法效能;

四是在工作实践中探索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进体制建设规范化,实现了文化市场常态管理。

王仲伟强调,尽管近年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在机构队伍、体制机制、监管方式等方面形成了改革创新、规范发展的生动局面,但同时也要看到,在改革过程中,各地进展还不平衡,部分难题还未破解,一些问题还在产生,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任务仍然相当艰巨。各地必须充分认识深化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推动改革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健全综合执法机构。通过建立完善各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平台,切实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执法”;通过组织实施“文化市场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和“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全面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通过推进“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的“三化建设”,全力打造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切实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开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新局面,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副省长张超超,市委常委、副书记王伟在会上致辞,分别介绍了山东省、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的情况。

会上,山东省文化厅和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以及四川、湖北、黑龙江、辽宁沈阳、江苏苏州、上海嘉定、安徽芜湖、广东东莞等地文化部门代表分别就各自在落实综合执法改革任务、推进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的主要做法作了大会经验交流发言。8月29日下午,与会代表到城阳区流亭街道社区文化中心、即墨市宝龙文化广场两个观摩点进行了文化市场规范化建设的现场观摩,8月30日,还专题召开了全国省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座谈会,就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发挥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平台作用,进行了座谈。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计划单列市文化局以及各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与会代表还实地考察了青岛市文化经营场所监管和“平安文化市场”进社区工作情况。

文化部将净化文化市场环境

8月30日,全国省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座谈会在山东省青岛市举行,会议就如何贯彻落实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会会议精神,发挥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平台作用进行了座谈。
会议指出,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会回顾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所取得的成就,全面总结了各地推进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性工作出现的典型经验,深入分析了深化综合执法改革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明确提出了搭建“一个平台”,实施“两大工程”,推进“三化建设”的工作部署。各地须认真落实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尽快启动、加紧实施文化市场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和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工程;认真贯彻落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性文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司长李雄在座谈会上表示,文化部今年部署了迎接党的十八大文化市场专项保障行动,将重点完成5项工作任务:一是深入开展出版物市场集中整治;二是重点督查演出、网吧、游艺娱乐等市场;三是继续查处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四是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五是严密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十八大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文化环境。

一、经验交流材料

1、山东省经验交流材料(PPT)及文字稿

2、山东省青岛市经验交流材料(PPT)及文字稿

3、四川省经验交流材料

4、湖北省经验交流材料

5、黑龙江省经验交流材料

6、辽宁省沈阳市经验交流材料

7、江苏省苏州市经验交流材料

8、上海市嘉定区经验交流材料

9、安徽省芜湖市经验交流材料

10、广东省东莞市经验交流材料

11、天津市经验交流材料

12、上海市经验交流材料

13、重庆市经验交流材料

14、山西省经验交流材料

15、福建省经验交流材料

16、广西省经验交流材料

17、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经验交流材料

18、江苏省常州市经验交流材料

19、安徽省淮南市经验交流材料

20、湖南省株洲市经验交流材料

三、文件汇编

1、文化部文件汇编

2、山东省文件汇编

3、青岛市文件汇编

充分发挥“12318”指挥中心作用

保障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广东省东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12318”作为全国文化市场统一举报电话,是社会各界投诉文化市场违规经营行为的重要渠道,是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展示形象、为民服务的桥梁。近年来,东莞市通过充分发挥“12318”在预防和打击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中的重要耳目作用,进一步密切了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沟通关系,有效调动了群众参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积极性,使文化市场监管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以近两年为例,2011年至今,全市共接各类投诉2866宗,100%查处;取缔无证文化经营场所856间次;收缴盗版音像制品150.3万多张,非法书籍38.8万多本,非法报刊5.3万多份;捣毁地下图书和音像批发窝点26个,查办大案10宗,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有效确保了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一、领导高度重视,建设完善“12318”指挥中心

广东省一直以来十分重视“12318”文化市场举报系统建设工作,早在2005年初,全省落实中央文化体制改革精神,成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同时就开通了“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在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东莞市作为试点城市,率先组建了“12318”指挥中心。当时由于办公场所及设备较为简陋,对其功能作用的认识有所欠缺。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近几年全市文化市场监管对象越来越多(目前全市共有持证文化经营场所5600多家),监管任务越来越重,彰显着“12318”指挥中心在文化市场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取得现在的成效,主要有四个方面原因:一是省文化厅和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主要领导多次视察、指导“12318”指挥中心工作,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实施意见。二是局领导高度重视,在办公场所比较紧张的情况下,专门腾出了180多平方米的场地作为“12318”指挥中心的独立办公场所。三是落实了专门经费,建立了网络监管平台,形成了“12318”指挥中心与网络平台监控合二为一的监管系统,购置多部具有新功能专线电话,更新多台网络投诉举报所用的电脑,目前累计投入达95万元。四是成立东莞市“12318”文化市场指挥中心管理小组,由市文化执法大队一名副大队长分管“12318”指挥中心建设工作,安排一名副科级干部专门负责“12318”指挥中心日常工作,将指挥中心人员增至4人。

二、强化三大功能,不断提升“12318”工作效能

近年来,东莞市“12318”指挥中心通过一系列举措初步建立起集举报受理、信息处理和协调服务三大功能于一体的管理体系。

(一)拓宽信息渠道,不断强化举报受理功能。在举报受理案件方面,按照国家文化部《举报办理规范》要求,除了做好日常受理群众来访、来信和来电举报案件外,结合实际不断拓展信息面,畅通信息渠道,通过网络巡查系统、举报信箱、市民热线、东莞阳光网、新闻媒体等主动收集举报信息,掌握举报线索,建立起集多渠道信息来源的受理体系。

(二)主动快速反应,不断强化信息处理功能。为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信息处理工作,提高对信息数据的归集、整理、分析和预警能力,将“12318”指挥中心信息处理始终贯穿于工作之中,通过日常举报信息监测和分析,捕捉文化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进行预警,信息处理体现三个特点:一是高效快速。接到举报信息后,指挥中心在做好保密前提下,通过自创网络Q群、万维办公网络在极短时间内将信息传递给相关镇(街)文化执法部门,以最快速度对非法行为进行精准打击;对于当天24小时举报信息,指挥中心将信息进行分类汇总,每天形成《文化市场动态快报》,于次日9点前报送单位相关领导,为领导提供科学决断指挥依据。二是变被动为主动处理信息。一方面,安排专人通过网络平台主动搜集文化市场动态信息,每天对路经东莞互联网信息进行一次过滤检查;另一方面,主动检索当天新闻媒体、市民热线、东莞阳光网举报信息专栏,通过改变传统被动受理为主动受理方式,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三是将巡查收集的信息转变为有效查办案件信息。安排专人对每天收集的大量信息数据进行归集、整理和分析,筛选出有效信息,交办案人员进行快速处理,形成了信息举报和快速执法有效衔接的工作格局,不断加大文化市场监管力度。

(三)形成合力,不断强化协调服务功能。东莞市“12318”指挥中心充分发挥服务协调职能作用。一是积极加强与工商“12315”、公安网监“110”沟通联系,建立起职能部门之间横向信息沟通机制。二是加强与省局各种系统的信息对接,形成以省为支援后盾的上下沟通机制。三是加强镇(街)文化执法部门信息联系,形成纵向信息链条,建立以市“12318”指挥中心为总部,以镇(街)举报热线为分支的文化市场协调服务监控体系。

三、完善各项制度,有效确保“12318”长效运作

“12318”指挥中心启用以来,全市文化执法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严查严处,以宣传教育和送法上门为抓手,以综合执法为切入点,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有效保障“12318”指挥中心科学、规范、有效运行。一方面,根据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8文化市场举报监督体系建设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文化市场举报办理规范>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东莞市文化市场投诉举报案件处理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了工作守则、规范用语、工作流程、保密规定、统计汇报等系列工作内容,规范了举报投诉中心内部管理运行程序,有效提升了指挥中心的工作效能;另一方面,由专职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工作纪律和操作规程,耐心接听、解答举报投诉电话,细心处理信函及网上投诉,热心接待上门来访,积极为权利人和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公共服务,认真做好转交与跟踪工作。

东莞市将继续不断总结创新经验,完善更新设备,以“12318”指挥中心为载体,全面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为广东省文化市场健康繁荣发展做出新的积极贡献。

黑龙江省全面提升文化市场

综合执法办公系统应用水平

黑龙江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为提升综合执法能力,规范综合执法行为,文化部组织开发了“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以下称“综合执法办公系统”),为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提供了信息化平台。按照《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的通知》的要求,黑龙江省制定了《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应用实施方案》,从2011年11月11日起正式运行综合执法办公系统。

截至2012年7月,全省综合执法办公系统共设置部门170个,共设置各类用户1319个,共录入经营单位12702家,其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5450家、歌舞娱乐场所2363家、印刷企业1672家、游艺娱乐场所1388家、出版物发行单位1126家。通过综合执法办公系统统计,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21万余人次,检查经营单位8.6万余家次,立案调查645件,办结案件674件,95%以上的日常检查笔录和执法案卷通过综合执法办公系统记录和办理。

一、全力建设综合执法办公系统

2011年9月,黑龙江省启动综合执法办公系统建设工作。文化部免费提供了综合执法办公系统软件,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采购了2台服务器,与原有网络文化市场计算机监管平台的18台服务器统一托管在IDC机房,形成了文化市场监管平台服务器群。各地市也将综合执法办公系统和网络文化市场计算机监管平台有机整合,确保了综合执法办公系统安全、平稳运行。

二、明确责任

黑龙江省高度重视综合执法办公系统应用工作,将此项工作列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重点,并纳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考评体系。省文化厅成立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厅长任组长,市场处处长、执法总队总队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总队。各地市也相应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市场科(办)科长和执法支队支队长任副组长的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文广新局均确定了一名审批管理员,负责文化市场经营单位信息录入。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均配备了业务能力强、计算机操作熟练的执法管理员,负责网上办案的管理和指导,协调督促执法人员录入日常检查笔录和网上办案。

三、建章立制

黑龙江省制定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规范经营单位录入和案件办理流程,提高了办案质量,加强了执法监督。一是制定经营场所录入规范。要求新审批、核准、备案、变更的经营单位要在审批、核准、备案、变更通过后二日内录入综合执法办公系统。二是制定网上办案规范。要求二日内录入日常检查中填写的《现场检查笔录》,每月5日前完成上一月所有案卷的录入工作,确保综合执法办公系统内录入的电子案卷与纸质案卷一致。

四、加强培训

一是召开由各地市主管领导和审批、执法管理员参加的“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推广部署培训会”。通过培训,统一了思想,使各地市充分认识到了综合执法办公系统推广应用的重要意义,明确了推广应用工作的要求和进度,为顺利完成综合执法办公系统的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深入基层开展培训活动。分期、分片在哈尔滨、七台河、佳木斯、大庆、黑河等地市举办了综合执法办公系统培训班,来自全省13个地市和农垦、森工系统的市本级及其所辖县、区级文化市场管理和行政执法骨干共计644人参加了培训,占全省执法人员总数的52%。通过授课讲解和上机操作考核,使每位参训人员都能够独立进行操作和运用。

三是定期召开管理员和业务骨干培训班。2012年7月,全省执法办公系统培训班分两期在牡丹江市举办。培训前召开了由各地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和管理员参加的座谈会,总结了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的应用情况,各地市也针对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五、加强沟通,强化督导

为及时指导各地市综合执法办公系统应用工作,及时解决各地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省执法总队建立了市级管理员参加的综合执法办公系统QQ群,各地市也建立了市级综合执法办公系统QQ群,为沟通交流、学习借鉴提供了平台。通过及时编发文化市场简报、文化信息,交流各地综合执法办公系统培训、推广、应用情况,督促工作进展缓慢的市、县(区)加快进度,对工作不力或信息录入不准确、不及时的地方下达督查通知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实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运行情况通报制度,把各地市日常检查录入、执法办案数量与执法数据报送系统的执法数据进行比对,综合评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情况。

通过综合执法办公系统的应用,黑龙江省实现了经营单位电子化管理和执法案件流程化办理,推进了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将继续总结综合执法办公系统应用经验,提高网上办案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坚持改革勇于实践

积极创建新型综合执法队伍

湖北省文化厅

近年来,湖北省不断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大胆探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新模式、新举措、新方法,全省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整体素质、综合水平和执法能力明显提高。

一、“三点”支撑,夯实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基础

(一)以综合执法改革为突破点,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

一是全省上下高度重视。2009年以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时转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指导。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先后召开加快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总结表彰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等重要会议,大力推进改革工作。省文化厅认真研究、部署、指导各地改革工作,使全省上下做到思想统一,步调一致。

二是相关部门积极配合。2010年8月,湖北省编委出台《关于整合组建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编制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组建形式、性质、名称、级别、人员编制、主要职责等具体问题,为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提出了明确的指导和硬性的规定。今年初,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又联合下发《关于认真落实文化市场委托执法工作的通知》,目前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已基本完成委托执法或授权执法手续,综合执法主体和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三是多种形式加强督办。省委办公厅针对各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展情况,多次编发《督办通报》;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文化厅等相关部门领导,多次电话督办重点地区改革工作;省委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组成5个督查组,赴各地开展了2轮现场督办。目前,全省17个市(州、林区)和74个县(市、区)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全部挂牌成立,各市(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为副县级,统一名称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县(市)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为副科级,统一名称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除武汉市外,同一城市只设一支综合执法队伍,全面实现了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执法。全省核定全额拨款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编制1148名,彻底解决了执法人员的财政供养问题。

(二)以制度建设为切入点,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为

一是建立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制度。今年上半年,召开了全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省委、省政府领导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程》(试行)和《湖北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了部门间的协作机制和定期会议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

二是建立区域综合执法联动协作机制。近年来湖北省在文化市场跨区域执法协作上作了一些探索。为加强省内联动,成立了鄂西演艺联盟,建立了“1+8”城市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区域协作机制。为配合湘鄂赣三省政府签订实施的“加快构建长江中游城市集群战略”,文化厅牵头与湖南、江西两地共同签订了“湘鄂赣文化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演艺等方面,建立了区域联动合作共建机制。

三是建立和完善了综合执法业务制度。会同省法制办、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编撰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的4大门类18项制度和9大门类170项执法范围,并提请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湖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范围及处罚项目(试行)》、《湖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制度》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手册》,进一步规范了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行为。

(三)以执法装备设备建设为着力点,树立综合执法队伍形象

一是将综合执法装备建设纳入财政预算。今年5月,文化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装备配备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各地要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装备配备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保障;要求各地在2013年底前,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装备配备工作。

二是将综合执法装备建设纳入年度考核。为了激励和督促各地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装备的建设,在《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考评细则》中,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装备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加重了量化分值。

三是将综合执法装备建设纳入统一招标。为确保执法装备设备标准统一、到位迅速,采取全省统一招标、分级结算的方式,将全省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工作服装和标识统一配备到位,树立了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四型”创建,探索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新经验

(一)创建学习型队伍,提升综合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在全省推行“三定”学习制度,倡导“六个一”学习方法。“三定”即:定时间,固定学习时间;定科目,明确学习内容;定考试,定期进行业务考核。“六个一”即:每日一条,每天自学一条政治理论或文化市场法规条款;每周一学,每周集中一次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文化市场法律法规;每月一讲,每月组织一次文化执法案例讲解;每季一播,每季度在地方媒体上开展一次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半年一考,每半年组织一次学习测试活动;每年一评,每年底开展一次述学评学活动。二是加强培训辅导。制定了全省五年学习培训规划,每年坚持举办2次以上省级执法培训班。三是以“繁荣文化市场、创新市场监管方式”等为主题开展理论征文活动。结集出版了《湖北文化产业文化市场研究》等理论文章。

(二)创建专业型队伍,提升综合执法队伍执法能力

一是坚持每年开展案卷评比。邀请法制、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专家,对各地选送的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议、现场点评和综合评价,评出优秀执法案卷。二是坚持开展技能比赛。近年来,举办了多次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技能大赛。三是坚持开展“以案代训”活动。一方面,组织召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经验交流会,对各地成功办理的重点案件进行研究、分析和讲解,大家相互学习、相互借鉴。一方面,抽调各地执法骨干参与办理文化部督办的重大案件,让队伍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锻炼。

(三)创建效能型队伍,提升综合执法队伍监管能力

一是向规范制度要效能。进一步完善全省“12318”接报出勤制度,要求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畅通举报电话、确定专人接报、安排领导带班,坚决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二是向创新方式要效能。在全省推广“五结合”和“三到位”的监管方式,即重点抽查与拉网式检查相结合、白天查与夜晚查相结合、日常查与集中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检查相结合、单独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错时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值班到位、巡查到位、处罚到位,有效遏制了文化市场违规经营行为。三是向科技要效能。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科技含量,完成了网吧监管平台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建设,制定了《办公系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在全省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办案模式,提高执法人员网上办案水平。

(四)创建文明、廉洁型队伍,提升综合执法队伍服务水平

一是实施阳光执法。推行“五公开”,即办案人员公开、法律法规公开、办案时限公开、办案程序公开、案件进展情况公开,让执法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二是开展“治庸问责”活动。去年,全省开展了以整治“庸、懒、散、软”为目标的文化市场“治庸问责”活动,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优秀地区进行了通报表扬,对个别违纪违规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在全省形成了勇于担当、敢抓敢管、真抓真管的良好氛围。

三、“实战”练兵,提升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水平

(一)开展“阵地战”,提高队伍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全面推行目标管理。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逐级抓落实的基础上,建立了工作责任追究制、首问负责制等考评机制。二是全面实施文化市场网格化管理。指导各地认真分析市场布局,根据实际情况将监管范围划分若干网格,划片包干“责任岗”,形成“边对边、线对线”,“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无缝隙、全覆盖”监管网络,将每个文化经营业户纳入网格内,建立上下齐管、横向联动的责任体系。三是开展文化市场暑期交叉执法检查行动。每年暑期从各地抽调执法骨干组成若干个检查组,统一检查标准,开展异地暗访执法检查。检查结束后,根据各组暗访检查情况,对各地文化市场情况进行评分,在全省进行排序,并纳入年终绩效考评,有效促进了各地的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二)部署“攻坚战”,提高队伍打硬仗能力

近年来,多次组织全省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通过明查暗访、拉网式排查、联合执法等形式,将当前文化市场中存在的游艺娱乐场所经营赌博机型机种、动漫市场侵犯知识产权、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市场监管的难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作为执法工作的重点,全力打好“攻坚战”,加大对中小学校园周边等重点地区和学校放学后、周末等重点时段的监管力度,有效遏制了文化市场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实施“突击战”,提高队伍应急能力

一是推行半军事化管理。要求各级综合执法机构按照“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要求,定期开展封闭军训,增强执法人员的身体素质,培养执法人员的团队精神,提高执法人员的协作意识和应急能力。二是建立全省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各级应急领导小组责任人,突发事件处理流程、处理方法等要点,提高文化市场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能力。三是做好重大活动保障工作。以“平安文化市场”创建为抓手,积极开展各项专项保障行动,严厉查各种处违规经营行为,有效地维护了文化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为重大活动营造了和谐的社会文化环境。

全面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程

努力打造文化环保城市

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

近几年来,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以全面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程、努力打造文化环保城市为抓手,深入、系统地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基本实现了体制、工作、队伍、装备、制度、执法、服务、保障等八个方面的规范化,进一步提高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水平,为切实维护文化市场安全,促进文化健康、有序、繁荣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体制规范

一是规范市级层面管理体制。2009年底,青岛市根据中央和省文化综合执法改革的统一部署,对原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归并,组建成立了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正局级,加挂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牌子),编制71人,内设11个处室。同时,成立了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

二是规范区(市)级层面管理体制。市辖7区5市普遍成立了独立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确保了机构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形成了市、区(市)一体、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目前,全市从事文化执法的工作人员也从原有的145人增加到270余人,增加了86%。

三是建立完善基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体系。注重抓基层、打基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切实做好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在镇(街道)层面以文化站或文化活动中心为依托设立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办公室,村(居)层面以文化大院(社区文化中心)为依托设立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站,安排政治和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兼职做好相关工作,并建起了比较规范的由1270余人组成的文化市场管理社会义务监督员队伍,逐步形成了市级总体负责与监督指导、区(市)属地管理、镇(街道)具体负责、村(居委会)日常监控、社会义务监督员广泛参与的文化市场五级管理网络。

二、工作规范

按照“大文化、大市场、大监管、大执法”的理念,明确了文化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形成了文化执法“1711”基本工作思路:“1”就是以建设文化环保城市为目标;“7”就是大力实施阳光网吧、文明娱乐、高雅艺术、文化遗产保护、出版物市场净化、正版普及和健康视听等七大工程;“11”就是突出抓好查处治理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规范演艺娱乐场所,规范美术品艺术品市场,打击非法挖掘盗窃贩卖破坏文物,封堵查缴各类非法出版物,治理打击通过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打击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及各类非法广告,治理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治理查处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违法违规视频视听及广告,清理整治非法设立的网吧、娱乐、出版、发行、印刷(复制)窝点等十一项重点工作。

为把“1711”基本工作思路落到实处,青岛市建立健全了目标管理与量化考核机制。市委、市政府每年都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体系中。市文管办制定了文化综合执法工作量化考核具体实施办法,考核结果在向市考核办报送的同时,向区市党委、政府进行反馈,大大提高了区市党委、政府和基层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各级文化执法部门则将目标责任逐条逐项细化分解,量化落实到部门和个人,有效提高了执法人员全面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队伍规范

一是实行资格准入。组织执法人员尤其是新进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资格考试,对考试合格者统一换发新的行政执法证,统一持证上岗。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制定培训规划,明确培训重点,专门编印了常用法律法规汇编以及《文化执法典型案例选编》等材料,全面系统地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执法办案实务和业务技能培训及严格的闭卷考试,有效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在前不久举办的全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技能比赛中,青岛市代表队以总分第一的成绩荣获团体一等奖。

三是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等活动,积极打造“文化卫士”品牌,办好《岛城文化卫士》内刊,组织开展“秉公执法、和谐执法、科学执法、安全执法”大讨论、廉洁勤政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团结进取的局面。还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了“能力提升年”主题实践活动,不断增强各级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市场掌控、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学习研究和工作创新等六种能力。

四、装备规范

一是全面实现“五统一”。全面统一了执法标识、执法证件、执法服装、执法车辆及执法文书,并在此基础上统一配备执法器材,配备必要的录音笔、暗访机、摄像机、照相机、电子取证设备等器材,为调查取证、有效查处案件提供基本手段。

二是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技术监控体系。基于互联网和青岛市电子政务共享平台,建设了市和区(市)上下联通的技术监控体系,主要包括文化执法办案系统、监控指挥调度系统、实时监控系统和信息交流共享及业务培训系统等,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提高文化执法工作效能。

五、制度规范

按照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制度建设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了业务工作、人员管理、激励约束、协作协调和内部管理等5个门类40余项基本制度。还结合青岛市文化综合执法实际,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富有特色的执法工作制度。

一是规范行政处罚制度。制定了行政处罚工作有关规定,对行政处罚案件报告程序、报告时限、报告内容、案件查处和监督检查等作出具体规定。针对有自由裁量权空间的案件,梳理了涉及市级层面的文化市场行政处罚事项370项,对每项处罚事项按照违法情节的轻重,确定了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五个阶次,共计1784个处罚阶次,对每个阶次确定了明确的处罚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成立了局案件审查委员会,对重大行政处罚和疑难案件进行集体会审。

二是规范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相关制度。在廉政纪律方面明确规定:不准接受监管服务对象的宴请,不准接受监管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向监管服务对象摊派推销物资,不准安排监管服务对象报销个人票据,不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谋取私利等“五个不准”,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搞任何形式的“权力寻租”。在工作纪律方面明确规定:严肃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严格考勤制度,办公秩序文明规范,严格会风会纪,严禁瞒报、谎报、迟报重要信息和情况,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拉赞助,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等。

三是规范举报奖励制度。专门出台了《关于对举报文化市场管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明确规定凡举报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活动及文物保护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证属实,每次给予奖励200元,如被列为大案要案,每案奖励3000元。

四是规范决策咨询制度。成立了由五位知名法律专家组成的“青岛市文化执法专家决策咨询委员会”,定期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交流沟通,听取意见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六、执法规范

依据有关文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了演出市场、娱乐市场行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文化市场、文物保护、美术品市场等18个监管执法规范,对监管执法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及行政处罚等做出明确要求,有效规范了监管执法行为,提升了执法水平。

在日常监管执法工作中,坚持实行“两个80%”和“三个延伸”,即80%的执法力量在一线、80%的工作时间在市场,日常检查由8个小时向全天候延伸,5天工作日向双休日和节假日延伸,市区检查向城郊和镇延伸,进一步增强了市场控制力。积极探索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如针对全市网吧数量较多的实际情况,规范实施了网吧分级管理,把全市网吧分为A、B、C三级,将监管执法重点移向等级低的网吧,加大检查力度和频率。开展了“阳光网吧”和网吧规范化管理街道(社区)评选活动、“网吧爱心联盟”社会公益活动等,促进了网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七、服务规范

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和“寓管理于服务中”的理念,注重“硬管理”与“软约束”的有机结合,积极创新文化市场管理,探索文化监管执法新模式,深入市场了解情况,开展问卷调查,举办培训班、恳谈会、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文化经营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问题,宣传政策法规,有效实现了文明执法、和谐执法。

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娱乐场所经营服务规范指导意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服务规范指导意见》等文化经营单位的经营服务规范,做到经营有规范、服务有标准、操作有程序,促进了文化经营场所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加强了行业自律,提升了经营服务水平。

八、保障规范

一是强化法规保障。2012年6月,《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颁布,并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进一步明确了文化执法部门法律主体地位,有效强化了部门与区市执法协作,规范了文化综合执法行为,为文化执法工作的深入扎实有效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规保障。

二是强化财政保障。将文化执法经费纳入了同级财政预算,不足部分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申请拨付,实行专款专用,确保文化执法经费逐年增加、足额落实。还为所有执法人员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解除了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极大地调动了工作积极性。

是强化宣传教育保障。以“开展文化环保行动,建设宜居幸福城市”为主题,每年在全市组织开展“文化环保行”系列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全社会文化法律意识。连续开展了文化执法“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通过集中销毁非法文化产品、开展知识竞赛、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品等多种方式,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关注、支持和参与文化市场管理。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及时曝光文化市场典型案件,强化警示教育,加强正面宣传,并通过“行风在线”、“民生在线”、“网络在线问政”等相关访谈活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为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搞好文化市场管理奠定了基础。

健全制度保障体系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上海是全国最早实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地区,自2000年开始履行文化行政执法职能至今已12年多。嘉定区文化执法大队是区政府直属的行政执法机构,现有执法人员17人,内设办公室、综合科、执法一科和执法二科等三科一室。

近年来,随着全市文化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文化综合执法改革的深入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文化市场监管的范围越来越大,监管的项目、种类和场所越来越多,除传统的出版物、音像、网吧、娱乐场所等领域外,还承担着体育、文物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近年又先后增加了旅游、版权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二是信息化时代市场竞争加剧,优胜劣汰,传统文化市场不断调整转型,突破原有单一的经营模式,跨界融合,新兴文化市场异军突起,势头迅猛;三是随着文化执法工作社会知晓度的提升,社会对文化执法机构的期望值和要求越来越高,执法难度不断增大;四是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加强文化执法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迫在眉睫等等。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单靠以往“哪里有问题,哪里想办法”的孤立式和简单化的问题处理模式已无法适应现代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的要求,掌握系统化的思维模式和采用现代目标管理方法已成为加强新时期文化执法工作的重要途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必须由“粗放型”逐步走向“精细化”。

自2010年开始,根据辖区市场状况和队伍的实际情况,在认真总结原有行业管理经验,学习借鉴市文化执法总队和其他区县大队成功做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文化市场“精细化”管理的新途径和新模式,力求实现“制度建设促管理,管理规范促效率,效率提高促发展”的良性循环模式,并将“精细化”管理目标分解,实施“五化”管理,即行业监管专业化、工作评议标准化、执法行为规范化、市场监管网格化、内部管理科学化。

一、建立行业专管制度,行业监管专业化

目前,上海文化综合执法共涉及23个大类、主要行政执法事项63项,市场监管面广、量大。为了有效解决“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的工作忙乱和被动局面,合理调动每个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实行并完善了重点行业专管员制度,促进了行业监管的专业化。

(一)行业专管员制度的建立

根据辖区文化市场各行业特点和性质,并对照市文化执法总队各处室有关行业监管的具体划分情况,将重点的大类条线工作分解到各科室,科室再将具体分管行业落实到每个执法队员,一般情况每个执法队员分管2-3个行业。科室长全面掌握本科室业务管理事项,指导、督促专管员开展相应行业监管工作;行业专管员则根据自己分管的行业,制定本行业市场监管目标,落实监管责任,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和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了《行业专管员工作要求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及时做好科室间及各专管员间的工作协调,对专管员履行职责情况定期检查考核,促进专管员工作职责的落实。

(二)行业专管工作的开展

一是做好场所基础信息的动态管理。掌握本行业全面、准确的场所基础信息是专管员开展行业监管的第一步。为此,积极为专管员创造场所信息收集和管理的技术平台,建立了大队官方网站,创建了文化市场基础信息库,为每个科室配备了便携式平板电脑,专门用于场所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工作,实现了场所信息管理的便捷化。

行业专管员根据前置审批部门、市场巡查、网上信息反馈和街镇巡查员提供的信息,及时获取辖区每个场所的最新信息,然后进行信息整理、汇总、分析、比对,每周进行定期更新,确保场所信息的高准确率。还建立了场所档案,实行一场所一档案,档案中,场所基本信息及变更情况,执法机构执法巡查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一应俱全。扎实的基本信息工作为市场的精细化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认真开展“分级监管”工作。由于每个场所在规模、性质、守法经营等方面的情况都不尽相同,如何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做到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市场监管最需要的地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按照“分级监管”的办法来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工作是解决这一问题的的效措施。特别是在面对网吧、娱乐场所、出版物、印刷等场所数量较多的行业时,“分级监管”就显得更加有效。行业专管员根据建立的场所基本信息档案进行分类分级,依据不同等级确立市场检查频率和监管重点,有侧重地开展市场检查。比如,在网吧市场监管工作中,以未发生违法行为、有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和有接纳未成年人违法经营行为标准,将辖区网吧分为A级、B级和C级,并提出了对A级网吧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B级网吧每月不少于一次,对C级网吧每半月不少于一次的监管工作要求,近三年来,在市场执法检查及上级部门抽查中,辖区未发现有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现象发生。

三是切实提高行业专管工作水平。高度重视行业专管员的培训培养工作,要求各行业专管员加强对分管行业所涉及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研究,尽快成为本专业的行家里手;加强对分管行业特点、动态和倾向性问题的分析研究,尽可能做到行业情况了如指掌,及时提出本行业监管的新思路、新方法,有针对性地提出行业监管的对策、措施,提高行业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定期组织法律学习活动,邀请市文化执法总队和区相关领域专家作专题讲座,了解市场状况,提升法律素养。通过积极参加市文化执法总队组织的行业专管员培训,派专管员到总队相关处室进行轮岗锻炼,邀请总队相关处室与联合进行执法检查等措施,从理论到实践,全面学习各行业执法工作特点和执法专业知识,有效提高了各行业专管员业务工作水平,增强了市场监管效能。

四是充分尊重行业专管员专业意见。行业专管员在市场执法检查过程中,基于对市场发展情况的深入了解,对市场中出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容易及时发现,对分管的行业在不同阶段要重点加强监管能及时提出建议。各专管员根据本行业的市场特点,都会及时制定本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工作重点,提出整治工作意见、建议和实施步骤,结合上级有关部门布置的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充分尊重各专管员的专业意见,及时解决市场突出问题,增强市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实施行业专管员制度的初步成效

行业专管员制度的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比较突出的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所有的执法队员自觉营造了刻苦钻研本职业务、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的良好氛围,他们变被动性工作为主动性工作,变“要我做”为“我要做”,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都有了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实施行业专管员制度以后,执法队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以及执法的规范化程度都大大提高,破解市场监管难点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更加合理,执法案卷的质量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的成效明显改善。

二、推行目标考核制度,工作评议标准化

科学、规范、适时、适度地进行工作评议,并着力加强工作评议标准化是精细化管理推进的重要保障。自2010年起,根据目标管理职责分工和具体要求施行了量化考核责任制,促进了“三科一室”职能的发挥,实现了大队工作责任到科室的管理目标;2011年,又制定了加强专管员量化考核的有关办法,进一步实现了科室工作责任到人的层级评议体系。

目标考核责任制的关键一环是制定科学、合理的目标考核体系。在体系选择上,主要对照《科室工作职责》,并参照市文化执法总队对区县大队的年终考核工作要求选取量化指标,制定具体考核标准,进行量化赋分,制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目标执行过程中,通过每季度制作《季度主要考核工作情况分析表》对目标的落实进行过程控制,提醒有关科室及时修正偏差,确保管理目标实现;最后,年度考核结束,大队进行全年考核的分值汇总,提出奖惩措施并依照执行。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指标量化。对全年的工作指标进行分解,根据科室特点、专管内容以及主要任务有区别地制定考评办法。比如对办公室工作,制定了基础工作、党建工作、政风建设和行政工作4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和25个三级指标;对综合科工作,制定了基础工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办理案件和综合协调5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和24个三级指标;对执法科工作,制定了基础工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和办理案件4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和27个三级指标;同时对指标超额完成、人员受上级表彰、工作创新等突出性工作设立了加分项目,鼓励科室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是过程控制。每季度制作一张《主要考核工作情况分析表》,以数字、表格、趋势图等形式,从立案数、罚没款数、市场检查及案件种类、信息录用等方面,直观地展现最近一个季度的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工作进展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结合市文化执法总队、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等上级有关部门的最新工作要求和工作指示,注重分析学习其他区县大队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亮点,适时对目标落实进行跟踪控制和偏差修正,确保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是结果评估。年度考核结束,根据全年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值汇总,对大队整体工作有重要贡献的适当进行加分,并对结果进行公开、公示,对每位执法人员的全年工作按照标准作出综合评价,最后根据《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的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奖惩。

四是考核延伸。延伸考核内容,加强对各街镇相关业务工作的考核,并将其纳入整体工作评议的范围。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向三级联动巡查工作考核延伸。2005年开始在各街镇建立了文化市场监管巡查员队伍,负责反映文化市场动态、协调综合整治、进行文化市场法制宣传,并分两级指标进行量化赋分。这项工作至今已经坚持了7年,分值也由最初的3分、5分增加到了去年的7分,权重逐渐增大,巡查员队伍的建设为及时了解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和发现文化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发挥了良好作用。另一方面是向街镇“扫黄打非”工作考核延伸,促进了“扫黄打非”工作重心的下移。

三、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执法工作规范化

规范执法,是执法工作“精细化”管理的基本前提。围绕规范执法工作、降低执法成本、增强执法成效,积极推行“柔性执法”。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经营者法制意识和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减少违法行为的生存土壤;二是做好事前预防,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问题苗头和隐患,降低违法行为的发生率;三是对违法行为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先警告,后处罚”,把教育贯穿到行政处罚的全过程;四是根据违法行为的特点和性质,做好分类处置,确保达到最佳效果。柔性执法办案制度的实施,有效降低了违法经营行为的发生率,提高了案件的执行率,自成立至今共办理各类案件2000余件,无一起案件被行政复议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

为落实办案责任、提高办案质量,明确了案件主、协办“1+0.5”的权责,强化问责制,从案件承办人这一办案源头进行重点细化落实,减少案件的差错率。为规范法律文书制作,统一标准、严格程序,自2010年以来先后召开交流研讨会30余次,从立案、调查、告知、处罚到结案,从格式到字体,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逐一规范。

四、健全联防联动制度,市场监管网格化

为精细化地达到文化市场监管的全覆盖,加强了市场监管的网格化建设。一方面是加强横向部门联防。通过“扫黄打非”协调机制以及全区的“大联勤”机制,积极与公安、工商、城管、综治办等部门加强联系,建立健全了联席会议制度、文化市场大要案查办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等,使各部门间的联合行动成为了一种常态,形成了联动互动、齐抓共管、协调同步的监管合力。另一方面是加强纵向三级联动,通过“三级联动日常监管巡查员”制度的落实和“扫黄打非”机构向街镇的延伸,基本实现了文化市场的市、区、街镇三级管理体系。

五、落实内部管理制度,内部管理科学化

“精细化”的市场管理需要人来落实,坚持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各项制度,提高内部管理科学化水平。一是科室职能细化,根据单位特点和执法工作需要,合理确定了“三科一室”的组织架构,制定了详细的《科室工作职责》、《专管员工作职责》和《工作分解图》等制度规定,明确责任,细化落实。二是落实梯队帮扶带教,为尽快提升中青年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采取了以老带新的梯队帮扶带教制度,从制定计划、提出要求、过程监督、定期检查交流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并作为单位的一项重要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贯彻落实。

深化垂直化管理推动规范化建设

沈阳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沈阳是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九个试点地区之一,几年来,为不断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特别是近两年来,按照文化部门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沈阳市充分发挥体制上的优势,在进一步完善垂直化管理上开拓思路,积极探索,大胆实践,逐步形成了“六统一”的工作格局。实践表明,以“六统一”为抓手开展工作,对于规范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为,提高文化市场监管水平,提高执法工作效能,保障文化市场健康繁荣,都起到了积极有效地推进作用。

一、统一机构名称,规范执法体系

市和区执法机构采取直属式称谓,即:市级机构为沈阳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区级机构为沈阳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区大队。这种直属式的称谓,一方面,在客观上形成了市总队对区大队的垂直管理体制,使全市文化执法机构和队伍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市执法总队和区大队的联系更加紧密;另一方面,在主观上使区大队及其队员对市执法总队更有归属感,增强了全市文化执法队伍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全市文化执法干部职工是一家,在工作中能够切实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了全市文化执法工作“一盘棋”的完整执法体系。

二、统一干部任免,规范组织领导

大胆探索创新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对区、县文化执法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实行由市执法总队会同所在区、县党委组织部门共同提名、共同考核,经所在区、县党委常委会同意,由市执法总队任命。市执法总队对区、县文化执法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每年进行年度工作考核,通过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等,形成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区、县党委组织部门。对于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区、县文化执法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市执法总队及时予以诫勉谈话,直至依照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予以免职,并书面通报其所在地党委组织部门。由市执法总队直接任免区、县文化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不仅增强了市文化执法总队的权威性,同时还充分调动了区、县文化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总队部署的各项工作均能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垂直管理体制实施以来,由于做到了管人管事的有机结合,使区、县大队都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总队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调度,形成了令行禁止、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各区、县执法机构对总队工作部署的执行力明显增强。

三、统一教育培训,规范队伍建设

为了提高全市文化执法干部的整体素质,适应新形势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需要,总队采取计划与即时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市统一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一是统一开展政治思想教育。近年来,在全系统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等一系列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同时,总队还结合实际先后组织开展了以“十条禁令”为核心内容的学习教育,扎实开展纠风和行业治理活动,广大执法干部的思想觉悟、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意识等都得到了明显增强。二是统一开展业务培训。每年总队统一制定全年的业务培训计划,结合文化执法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组织3-5次全系统文化执法干部的全员培训,邀请全国及省内知名专家、学者授课。今年上半年,就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网络执法实务等两期培训班。与此同时,还根据执法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开展即时性的业务培训等,不断提高全员的业务水平。三是统一开展调研工作。市执法总队每年制发调研工作方案,确定调研参考题目,部署理论研讨活动,要求全市文化执法系统每个单位、每个部门每年至少写出两篇以上论文或调研报告。几年来,已累计完成论文与调研报告200余篇,并汇编成册供大家学习交流使用。为了检验教育培训工作成果,组织了全市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全市两级文化执法机构共选拔出16个代表队参加竞赛。决赛在沈阳电视台演播厅举行,沈阳电视台两次播出决赛实况,在社会引起了良好的反响。2011年,在沈阳市民主评议软环境建设工作中,全市20个重点单位参评,执法总队位列第三名。

四、统一建章立制,规范执法行为

加强制度建设是做好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为此,总队认真加强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努力做到队伍建设制度化,市场管理法治化。总队统一制定各项制度下发给各区、县大队贯彻执行,从而保证了制度落实的全面性和一致性。截止目前,总队已建立了70余项规章制度,主要涵盖明确权责、规范执法、监督管理以及举报受理、投诉受理、行政处罚、廉洁自律等15个方面的内容。在此基础上,为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成立了法制督察机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明查暗访以及召开队员座谈会、业户代表座谈会等方式,对全市文化执法机构及其执法干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和行为规范等方面情况进行督察,使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落实。同时,总队还建立了文化市场投诉中心,该中心设在法制督察部门,并设立了公开投诉电话。

五、统一指挥调度,规范力量配置

为了避免重复执法,降低执法成本,减少执法风险,实现高效执法,沈阳专门设立了综合协调机构,加强对全市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综合协调机构直接对总队长负责,接受总队长的指令开展指挥调度工作。综合协调机构具体负责组织策划全市性集中统一行动,制定行动方案,配置执法力量,开展社会宣传和新闻报道。实行统一指挥调度,有效整合了全市执法力量配置,使各区、县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市区联合执法等执法方式得以实现,形成了全市文化执法“一盘棋”的格局。同时,市执法总队举全市之力,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使各项重点工作得到落实,有效解决了文化市场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此外,通过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和异地执法,打破了地方保护主义,客观上也解决了一些区、县执法力量相对不足的问题。几年来,沈阳市每年至少开展10次以上的全市集中执法行动。仅今年上半年,就在网络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市场、出版物市场和广电市场等领域开展10次集中执法专项行动,破获了14件大要案件,其中8起大案已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六、统一绩效考核,规范工作标准

总队制定了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绩效评估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从保障工作、基础工作、队伍建设、执法工作、法制建设等五个方面对各区、县大队的工作绩效进行统一的考核评估。在考核的方式上,将定性评估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总评相结合。定量考核主要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审阅案卷、查阅基础材料、召开业户座谈会和暗访市场等形式进行;定性考核由市总队队务会议根据总队各部门日常掌握的情况综合评定。绩效考核评估结果分为四个档次,并书面通报给各区、县党委、政府及区、县文体局,同时在全市文化执法系统总结大会上予以通报。实践表明,对区、县大队年度工作绩效进行统一的、全方位的评估考核,对于促进全市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整体提升起到了重要作用,一是增强了区、县党委、政府对文化执法工作人员、经费、装备投入的重视,间接地帮助区、县大队解决了执法保障问题,使区、县大队工作经费逐年有所增加,执法装备逐步得到改善。二是促使各区、县大队积极进取,形成了工作上你追我赶的可喜局面。三是使全市年度文化执法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得到进一步明确,工作标准得到进一步规范,确保了市执法总队部署的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以“六统一”为抓手,完善垂直化管理,不仅有力促进了总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而且在全市文化执法系统中逐步形成了“一团火、一盘棋、一家亲”的总队精神。2009年以来,总队共办理文化市场案件4296 件,平均每年增长23%,从而进一步规范了文化市场秩序,为沈阳市文化市场繁荣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强化文管办职能

推动综合执法“三化”建设

四川省文化厅

2010年3月,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及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文管办)正式成立。省文管办成立以来,充分发挥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统一协调”职能,主动推进市、州综合执法队伍的组建工作。同时,按照综合执法“三化”建设要求,在全省开展了规范化建设和业务技能大练兵活动,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水平明显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明显增强,监管能力明显提高,文化市场经营秩序持续好转。

一、全面完成综合执法改革

按照中宣发[2009]25号文件精神,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综合执法改革作为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强省的重点工作统一布置。制定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省文管办名义下发《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督查的通知》,制定了督查内容、方式和要求,组织全省开展专项督查行动。同时,省文管办加强与省委宣传部和编办、人社、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协调,四川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推动综合执法改革规范性文件出台。2010年11月,在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省长蒋巨峰主持召开的第一次文化体制改革会议上,重点研究了文化厅和省文改办、省编办共同提交的《关于建立健全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系的报告》,随后出台《四川省编制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系的通知》,规定了综合执法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预算、文化部门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等事项。

2011年初,省文管办确定了综合执法改革的目标、改革验收标准,将综合执法改革纳入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考核,并深入各地督查,解决综合执法机构组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一些地方截留编制、占用编制,混岗等问题进行了及时纠正;对妥善解决原执法机构中工勤人员和长期借用事业单位人员提出指导意见,与省公务员局联合制定了综合执法人员参公管理政策。2011年9月全省21个市(州)和181个县(市、区)如期完成综合执法机构组建任务,其中11个市(州)、74个县(市、区)综合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高配了职级,综合执法人员编制由1107名增加到2076名。今年6月底,完成了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设立,基本完成文、广、新三局合并。至此,四川省全面确立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

二、充分发挥“统一协调”职能

文管办多次召开成员单位会议,集思广益,共同研究文管办职能定位。2012年,在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制定了《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和《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职能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工作制度》明确了文管办指导本行政区内文化市场管理与综合执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相应监管职责、指导下级文管办开展工作的职责,并制定了省文管办会议制度、办文原则、信息通报机制、工作协调机制和培训机制,保证了省文管办工作按章运行。《分工协作机制》明确了省文管办各职能部门在文化市场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相关工作中的职责。在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上,确立了协商决策制度、信息通报制度、联合执法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保障了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无缝对接。此外,在省文管办的推动下,2011年3月省政府修订并颁布了《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在场所设立、经营管理、法律责任等制度设计上体现了衔接、细化和创新的特色。在省文管办的牵头下,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贯彻﹤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了娱乐场所审批、备案,明确了文化、公安、工商部门的监管职责;省文化厅和省公安厅还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查处游艺娱乐场所涉赌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既细化了文化、公安部门在查处游艺娱乐场所涉赌经营的职责,又强化相互协调与合作的工作机制。

三、努力推动综合执法“三化”建设

今年,省文管办多次与成员单位磋商,促使省文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厅局达成一致意见,报请省文管领导小组制定了《四川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确定了2013年实现全省文化市场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管理的总体目标,部署了“完善三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机制、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建设专业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互联互动的文化市场信息化监管平台、建立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保障体系”的任务,确定了阶段实施步骤。《实施方案》的出台,使综合执法“三化”建设上升到了对相关厅局的共同目标、共同责任、共同要求。

为了全面推动综合执法“三化”建设,2012年8月1日,省文管办与省文改办共同召开了各市州文管办主任、文改办主任、综合执法分管局长、综合执法支队长参加的四川省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暨综合执法“三化”建设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四川省综合执法改革和“三化”建设试点单位经验,全面部署了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和综合执法“三化”建设任务。省委宣传部长、省文管领导小组组长吴靖平和副省长、省文管领导小组副组长黄彦蓉对会议作了重要批示。下一步,将针对综合执法机构编制、人员、班子、经费、场地五到位进行督查,夯实综合执法基础。

四、全面开展业务技能大练兵

四川省把综合执法队伍的业务技能学习训练摆到了日常工作的重要位置,并把业务技能学习训练作为综合执法队伍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抓。出台了《四川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业务技能训练与考核纲目》,分共同科目、分业科目、特业科目等三个部分。设置了法律法规、公文写作、文书拟制、程序规范等10个课目。

为保证学习训练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年初,制定了业务技能学习训练七项制度。在全省综合执法机构中广泛开展“业务训练能手”评选活动,较好的解决了偏训、漏训、厌训等问题,通过开展业务技能大练兵活动,不仅拓展了执法人员的知识面,提升了办案水平,培养了一批能参善谋、熟悉法规政策、会操作使用基本的高科技设备、具有执法办案本领的复合型人才,而且培养了一支事业心强、作风顽强、心理健康、体魄健壮、精神昂扬、敢打硬仗的综合执法队伍,为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创造了良好条件。

五、重点实施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

今年初,制定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立足从办公设施设备、工作制度、执法办案等方面进行规范统一。《方案》明确规定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标准,明确规定了各级综合执法机构建立健全32项制度,制定了执法办案程序,执法办案范本,执法文书制作和案卷归档等内容,要求各地严格综合执法办公系统使用管理,逐步完善文化市场各领域实时监管平台,加网络文化舆情监测协调建设。

在活动的推进过程中,采取重点先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方法,在全省确定了12个地区作为重点单位,并把宜宾综合执法支队确定为试点单位。在规范化建设推进中,省文管办积极协调,多次向省领导汇报,及时反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赢得了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较好的解决了编制、经费、设施设备等问题;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庄重性,制定下发了《四川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着装规定》,对执法工作服穿着和执法标识佩戴作了具体规定,并在原有工作服的基础上,积极对执法人员四季工作服及训练服样式、颜色、配饰等进行重新设计,深受领导和各地的好评。为把规范化建设引向深入,根据试点情况,专门制作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三化”建设图解》,给各地开展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图文参考。

以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为抓手

加强文化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近年来,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苏州市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作为文化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探索,精心组织,大力推进,于2008年实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三局合一”,并组建了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通过4年发展,全市大部分区县完成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实现在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等领域的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完成后,如何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成为需要首先考虑的问题。文化执法日常巡查是文化行政执法工作的最重要组成部门,监管到位与否、任务落实与否、市场掌控与否,很大程度上由日常巡查工作开展的好坏决定。因此,逐步建立完善了执法日常巡查制度,并以此为抓手推进文化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效提高了执法队伍的战斗力,提升了执法工作效能,从而实现了对市场的有效监管。

一、计划先行抓部署,制定周密的巡查方案

根据每个行业、每个市场的特点,因地制宜制定周密的巡查方案,根据市区文化执法项目的存有量和分布情况,采取定期、定量、定人、分片、分时段,经常性的进行巡视查看,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妥善处理并记录,填写统一格式的巡查表。

巡查方案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常规工作计划,即全年工作月推进计划和各大队每周制定周计划。苏州市区目前所辖文化执法项目中,网吧560家,娱乐场所480家,出版物经营场所605家,印刷复制企业1355家,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共690处。苏州市区的执法管辖模式是强市弱区,市级支队承担市区的绝大部分稽查职能,区级部门的工作以日常管理为主。因此,我们在常规工作计划中,要求支队实现稽查面全覆盖,具体要做到:每两个月对网吧、娱乐、出版物等传统文化经营场所巡查一次;每季度对全国重点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巡查一次,每半年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巡查一次;每年对印刷企业巡查一次;每年组织安全专项检查不少于四次。

二是专项治理期间计划,除对应完成上级任务之外,要确保在重大节假日和专项整治期间加大巡查频率和密度,重点区域重点场所每周不少于一次,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每月不少于两次。

二、制度引路抓规范,确立科学的行为准则

除了在时间上对日常巡查内容加以规划之外,对日常巡查的检查内容和行为方式也进行规范。

在检查内容上,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实际,对每个行业的日常巡查重点内容进行整理,并制定相应的执法文书。以网吧巡查为例,执法人员对每个网吧的巡查,必须包括是否接纳未成年人、是否实名制登记、“净网先锋”等技术监管软件是否正常运行、证照悬挂是否齐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审核意见书》、《消防审批许可文件》、有食品销售的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否在明显位置张贴未成年人禁入、核定营业(8:00—24:00)和禁止吸烟等警示标志、上网者是否存在赤膊、翘脚等不文明上网现象、是否有不上网人员在场所内逗留等内容,并开具《网吧经营告知书》,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明确记录并告知经营者场所存在的问题,既便于网吧业主留存整改,又为下一步的检查或处理打下基础。类似的执法文书还有《安全生产经营告知书》、《印刷复制企业经营告知书》等。

在日常巡查的行为方式上,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并按照文化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规章和文件来设定、规范每个执法人员的日常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支队建队4年来通过公务员考试共公开招录了13名新同志,对新进人员上的第一课,就是关于行为规范。

三、档案管理抓长效,建立全面的巡查数据库

对文化市场经营户建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是顺利开展日常巡查工作的基础,一方面,在支队与局前置审批处室之间建立起信息抄告制度,及时互通审批和处罚情况。另一方面,借助科技手段在日常巡查中对每个经营户建立电子档案,根据检查情况不断更新调整,实行动态的档案管理,4年来逐渐形成较为全面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数据库。

目前正在使用三套管理软件管理经营户档案。一是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二是苏州市文化市场日常巡查情况登记系统,执法人员每天执法检查后填报《文化市场日常巡查记录单》,交给专人录入该系统,系统自动形成巡查档案,有权限者可随时调阅查询。据统计,2012年1—7月份,支队出动检查人次2548人次,检查各类文化经营场所2953家次,查处案件91起。三是苏州市文化市场地理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利用百度地图的接口功能进行文化市场地理信息开发,实现对苏州全市(五县七区)所有文化综合执法项目在地图上的定位、查询和管理。

除了上述三套系统外,根据文物保护工作的特殊性,对文物电子档案的建立还有一套特别的规定。将每一次文物巡查、举报以及违法现象的处理情况,通过文字资料、照片和动态影像等多种手段及时记录下来,文字资料采用格式化表格形式详细载明了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地址、保护级别、责任人、损毁原因、建档时间等基本信息,照片和动态影像的拍摄和存放也有具体要求,确保一个文保点一套电子档案,全方位、大信息量、全面系统地记录文物情况。目前支队的文物电子档案的存储量已达到13个G。

四、目标考核抓落实,形成三级联动的巡查网络

日常巡查是文化综合执法工作最基础的内容,不但制定了《苏州市文化市场日常巡查办法》进行强调和规范,还在工作考核加以规定和落实。考核有三个层次,一是市文广新局对支队的考核,支队日常巡查工作纳入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二是支队内部的考核,支队领导班子对照日常巡查档案对每个大队巡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和考核;三是支队对区县的考核,在年初的工作部署中强调日常巡查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平时的数据上报、市场调查、查阅台账等方式核查区县日常巡查开展情况,并作为年底评先的重要依据。

与各区县大队相比,支队对乡镇(街道)更强调日常巡查工作的重要性,逐渐形成市、区县、乡镇三级联动的巡查网络。乡镇文化市场具有规模小散、流动性大、人员不固定、执法力量薄弱等特点,基层执法更多侧重于预防和管理,日常巡查是乡镇文化站开展执法工作的最主要形式。根据基层市场不同特点指导巡查工作,例如昆山、太仓、吴江与上海、浙江交界等地区,地处区域结合部或交通枢纽,具有人员复杂、情况多变的特点,日常巡查就突出预防苗头性问题,着重于游商地摊、非法储运等现象的及时清理和防控。对张家港市、苏州金阊区等乡风民俗、文化活动等人文特点突出的地域,强调在庙会、集市、节庆等群众文化活动期间加强市场巡查力度。

严考核、促绩效

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效能

芜湖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近年,在安徽省文化厅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下,全省积极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整合组建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实施方案》,增加了执法队伍的编制,提升了执法队伍的规格。芜湖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由原编制8名增加到25名,由原正科单位提升为副县单位,理顺了体制,明确了职责。就如何带好这支队伍,达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形象良好”的总体要求,芜湖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下面就芜湖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推进和实施绩效考核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考核的制定

根据安徽省文化厅关于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的要求,依据文化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和安徽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办法》,2011年初,芜湖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以严格队伍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保证队伍全面履行各项工作职能为目的,制定《芜湖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绩效考核方案》。

1、绩效考核的工资组成。考核以全面、客观、公正、公开、规范为核心理念,将每位工作人员每月工资中的预发性工作补贴1400元作为绩效考核工资,其中1000元为月考核工资,根据当月考核结果发放;另400元代扣累计,全年共 4800元作为年度考核工资,根据全年考核结果发放,彻底根除事业单位中“大锅饭”体制、“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顽疾。

2、合理设定考核指标。结合执法工作的特点和岗位职责的不同,设置了详细的考核指标,并加以具体的说明,以减少对考核理解的不同导致不同的偏差。

量化月度考核指标。月度绩效考核分为三个块面:一是考勤考核。考核权数设定为100分,实行扣分制,设定相应的扣分项,如迟到一次扣1分,事假半天扣2分,全天扣4分,矿工或未履行请假手续每半天扣5分,全天扣10分等;二是出勤考核,规定每位执法人员每周到市场检查累计不少于三个工作日,从事财务和档案管理等内勤工作人员每月累计不少于四个工作日,每少半个工作日扣5分,扣完为止;三是业务能力考核。考核内容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各种执法文书制作等,其考核形式采用闭卷考试、案例分析、问题论述、模拟案件等,以个人得分多少为考核结果。月考核绩效工资分配方式是全队人员考核得分总和除以考核工资总额,为每分应得工资数;每人考核所得分数乘以每分考核工资,为该队员应得考核工资。同时月考核结果记入年度考核中。

细化年度考核标准。大队根据自身工作性质,将年度考核“德、能、勤、绩、廉”的五个方面笼统的考核标准分为“出勤、工作量、工作过程、领导点评”等四个考评大项和“出勤率、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文明执法情况、案件办理情况、工作态度情况、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业务知识考核情况、各级领导点评情况”等15个考评小项,且每项指标设置了详细说明和具体权数,从被考核者的职业道德、本职业务能力、出勤情况、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效益等方面出发,建立科学的、量化的多方评价体系,既增加了绩效考核的可操作性,又提高了评价的效率。同时为鼓励先进,另行设置了“工作实绩”考评项,针对取得理论成果或获奖的人员进行额外加分。年度考核工资下发方式为全队人员得分总和除以补贴总额,为每分应得补贴数;每人得分数乘以每分补贴数,为该同志应得补贴。同时与年度个人述职相结合,60分以下为不称职;60-70分为基本称职;70-80分为称职;80分以上为优秀候选人。

二、绩效考核的实施

1、规范考核工作程序,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到位

在吸取过去考核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不断分析、总结,用发展的观点和创新的意识,采取了灵活的考核方式,一是月度考核方案和年度考核方案相结合,将绩效考核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中去安排、督促和检查,通过月度出勤考核和业务能力测试考核了解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并将考核结果积累起来,运用于年终综合考核中(如将月度的出勤考核累加和业务能力考核结果累加作为年终考核的两项指标,分别占10%和3%),来总体评价工作人员业绩状况和考核档次。这种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避免了年终考核与平时工作脱钩,无据可查,也避免了年度考核中的“近因效应”,从而提高了绩效考核的准确度;二是“个性”和“共性”,“定性”和“定量”指标体系相结合。克服原有考核过于机械,死板的不足之处,如月度考核中的业务能力考核、年度考核中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文明执法情况、案件办理情况等使用统一的“共性指标”,而月度考核中关于执法人员检查市场的出勤率规定则充分考虑到了财务和档案人员等内勤人员的工作性质,从而保证绩效考核管理的可行性、公正性,实现从单一的绩效考核管理向有效的绩效管理提升。

2注重考核结果应用绩效考核结果实现双挂钩

加强对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转化,将考核的结果及时公示,并与奖惩措施紧密衔接,坚持两个挂钩:一是把评估结果与月度、年度补贴相挂钩。每个队员的固定收入中划拨出一部分,根据月度出勤考核、月度业务能力测试考核、年度综合考核的情况拉开差距下发,使个人收入与月度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直接挂钩,并根据岗位目标任务的要求和考核情况,及时进行工资和奖惩兑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二是将评估结果与年度个人评先评优考核相挂钩。坚持“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把绩效考核的结果与职称评聘、评先机会等结合起来,作为参考的依据,其中年终考核得分80分以上作为年度优秀候选人,引起广大职工对绩效考核的重视,推动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进程。

三、绩效考核的成效

绩效考核运行一年多以来,充分调动了大队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成效显著。1、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绩效考核指标细化,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使执法人员责任意识不断增强,自上而下逐步形成了“定责、守责、尽责”的良好风气,保证队伍全面履行各项工作职能。2、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绩效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让执法人员普遍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不再简单满足于工作任务完成,而在个人之间逐步形成相互比较、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促进、你追我赶的竞争氛围,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3、工作落实更加到位。绩效考核结果及时公示,使执法人员充分认识到自身工作的不足,积极查找原因,明确整改方向,从而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全面落实大队各项工作。4、工作效能显著提升。绩效考核作为评先评优的基本依据,使执法人员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大队工作效能得到了显著提高。其中,2011年,大队在全省文化市场综合考评中位列第一名,大队办理的“曹某非法音像制品经营案”获文化部全国重大案件奖、“桦东音像总汇非法音像制品经营案”获文化部鼓励奖、“树某非法音像制品经营案”、“海洋印务有限公司违规制版案”获全省重大案件奖,大队所承担的芜湖市扫黄办日常工作也获得了充分肯定,芜湖市扫黄办获2011年全国“扫黄打非“先进集体。

四、绩效考核的完善

大队绩效考核运行一年多来,虽然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在实践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下一步大队将在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1、加强领导,成立绩效考核小组。为进一步体现绩效考核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动态激励的原则,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大队将成立绩效考核小组,专人负责,具体做好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综合反馈等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好绩效考核实施办法。2、结合实际,修改考评标准。如根据需要,提高“案件办理”考评项的权重,细化“案件办理”考评项的标准,在原本只要求人均办案数量达标的基础上,增加对案卷质量的考评,进一步完善案件办理制度、案卷评审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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