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能源于 2014年1月15日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以中机新能 自贡华西能源招聘

[公告]华西能源: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时间:2014年07月15日 18:02:15中财网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

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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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零一四年七月

A6-5

重要声明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发行人”或“公

司”)对外公布的《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

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信达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

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信达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信达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重要声明 ....................................................................................................................... 1

目录 ............................................................................................................................... 2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要 ................................................................................................. 3

一、公司债券发行的核准情况 ............................................................................................... 3

二、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 3

第二章 发行人2014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7

二、发行人2014年主营业务概述 ......................................................................................... 8

三、发行人2014年主要财务数据 ......................................................................................... 9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0

一、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 10

二、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10

第四章 担保情况 ....................................................................................................... 11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2

第六章 本次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3

第七章 本次公司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 14

第八章 负责本次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人员的变动情况 ........................................... 15

第九章 其他情况 ....................................................................................................... 16

一、对外担保情况 ................................................................................................................. 16

二、未决诉讼或仲裁情况 ..................................................................................................... 16

三、相关当事人 ..................................................................................................................... 19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要

一、公司债券发行的核准情况

2012年5月24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并

经发行人于2012年6月15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2]120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6 亿

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

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债券发行工作于2012年11月7日完成,网上发行数

额为0.3亿元人民币,网下发行数额为5.7亿元人民币。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2]415号文同意,华西能源公司债券于2012年

12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债券

简称“12华西债”,证券代码“112127”。

二、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债券名称: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6亿元。
华西能源于 2014年1月15日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以中机新能 自贡华西能源招聘

(三)票面金额:100元。

(四)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第3年末附发行

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债券票面利率6.00%,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

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

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

本次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六)债券的起息日: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2012年11月5日。

(七)利息登记日及兑付登记日:按照深交所和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次债券获

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八)付息日: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11月5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2014年至2015年每年的11月5日为回售部分债券上

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

作日)。

(九)本金支付日:本金支付日为2017年11月5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支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

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

理。

(十一)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十二)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有权决

定是否上调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1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发行人将于本次

债券的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3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

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十三)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

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投资者回售期内将其持有的全部或

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

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十四)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

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

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票面

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十五)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六)担保方式:本次债券未提供担保。

(十七)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债券

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次公司债

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十八)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信达证券。

(十九)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

(二十)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

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

规定进行。

(二十一)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信达证券组织承销

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二)发行费用:本次债券的发行费用不超过募集资金的1.5%。主要

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推介费用、

信息披露费用等。

(二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

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二章 发行人2014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法定中文名称: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中文名称缩写:华西能源

法定英文名称:CHINA WESTERN POWER INDUSTRIAL CO., LTD.

注册资本:36,900万元人民币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华西能源

公司股票代码:002630

成立时间:2004年5月18日

注册地址: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

办公地址: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

邮政编码:64300

联系电话:0813-4736870

传真号码:0813-4736870

互联网网址:

公司电子信箱:lw@cwpc.com.cn

法定代表人:黎仁超

董事会秘书:李伟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电站锅炉、工业锅炉、特种锅炉的制造和销售;

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普通货运。一般经营项目:锅炉辅机、燃烧器及环保设备、

钢结构、机械设备、吹灰器及管路系统的设计、制造、改造及销售;石油化工容

器、轻工机械、电器机械、机组配套安装;专业生产耐火材料、耐磨材料、耐压

材料、自控装置、电站阀门及电磁产品;工矿设备租赁、闲置设备调剂、边角余

料的加工及销售;自营对外进出口贸易;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总

承包;对外承包工程。

二、发行人2014年主营业务概述

发行人是一家致力于提供多元化的能源系统解决方案,开发并持续推行更高

效节能、更洁净环保的能源转换技术的能源动力设备及技术系统集成方案供应

商。公司主营业务为优化节能型锅炉、新能源综合利用型锅炉及其配套产品的设

计、制造和销售,以及根据客户的需求对能源工程项目提供设计、采购、施工、

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工程总承包服务。

2014年,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公司在高参数、高等级锅炉市场获得重大突破,成功签订350MW超

临界煤粉锅炉供货合同,产品等级再上台阶。公司在中小机组细分市场领域取得

重要推进,市场占有率获得提升;公司新产品市场开拓取得新进展,新签订脱硝、

容器、余热锅炉产品订单2.5亿元,进一步拓展了公司产品细分市场。在碱回收

锅炉、锅炉改造、垃圾发电锅炉市场继续保持了稳定的市场份额。

(二)公司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对组织机构及流程进行梳理完善。适时成

立了工程部、中小机组公司、投资管理部、容器事业部等,职能的细分和完善有

利于提升公司技术管理水平及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技术营销中心与特种锅炉研

发制造基地正式投入使用,生产、办公环境进一步改善,沟通效率得到提高。

(三)公司“降成本升效益”目标措施得到执行。2014年通过加大设计优

化、提高材料利用率、减少外委外协等措施缓解了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折旧、公司

债付息等成本增长带来的压力。公司募投项目投入使用,产能得到提升,产量逐

步增长、外包减少,外包量较2012年同期下降近10%,缓解了公司外包压力、

减少了公司外包采购成本。

(四)公司EPC工程总包—自贡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成功实现并网发电,公

司在EPC工程总包领域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成功签订《张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

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投资运营业务得到进一步拓展。

2014年,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实现营业总收入313,697.40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28.08%;实现营业利润12,746.54万元,比去年同期25.77%;

利润总额14,953.24万元,比去年增长25.6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142.4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7.03%。

三、发行人2014年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XYZH/2014CDA3034-1”号《审计报告》,201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14年

2012年

本年比上年

增减(%)

2011年

营业收入(元)

3,136,973,995.64

2,449,243,146.83

28.08%

1,910,234,036.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元)

131,424,853.86

103,459,141.03

27.03%

102,459,655.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元)

112,715,640.96

88,491,038.42

27.38%

95,712,541.3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元)

-1,351,824.96

-126,366,291.49

98.93%

-30,165,645.51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0.7870

0.6195

27.04%

0.7974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0.7870

0.6195

27.04%

0.797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7.72%

6.45%

1.27%

11.36%

项目

2014年末

2012年末

本年末比上

年末增减

(%)

2011年末

总资产(元)

5,223,734,629.81

4,982,338,130.77

4.85%

4,018,479,691.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元)

1,763,661,881.92

1,646,050,267.95

7.15%

1,557,131,137.54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2年9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西能源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203号),核准公

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6 亿元的公司债券。2012年11月5日至11月7

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6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

60,000万元;债券存续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本次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

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发行数额为0.3亿元人民币,网下发行数额

为5.7亿元人民币。

本次债券合计发行人民币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募集资金已于2012

年11月9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对本次债券网上及网下发行认购资金到位情况分别出具了编号为

“XYZH/2012CDA3051-1”和“XYZH/2012CDA3051-2”《验资报告》,并对本次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合并出具了编号为“XYZH/2012CDA3051-3”《验资报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2]415号文同意,债券于2012年12月11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债券简称“12华

西债”,证券代码“112127”。

发行人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

二、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到账594,200,000.00元。截至

2014年3 月31 日,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

第四章 担保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出现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要求需召开债券持有

人会议的事项,因此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六章 本次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本期债券附第3 年末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采用

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债券发行首日2012 年11 月5 日

即为起息日。在计息期间内,每年11月5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

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2014年至2015年每年的11月5日为回售部分债券上一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本次公司债券约定的本金支付日为:2017年11月5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截至2014年3月31日,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兑付时间

本金兑付金额

利息兑付金额

期末本金余额

2014年11月5日

-

3,600.00

60,000.00

第七章 本次公司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21日发

布了《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6亿元公司债券2014年跟踪信用评级

报告》,评级结论为:“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发行的6亿元公司债券的2014年跟踪评级结果维持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

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第八章 负责本次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人员的变动情况

发行人负责处理本次债券相关事务的人员为李大江。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

署日,负责本次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人员李大江未发生变动。

第九章 其他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4年12 月31 日,发行人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提供

担保的情况。

截至2014年3月31日,发行人对参股子公司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提

供总额不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的连带责任担保,占公司2014年

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3.40%。该项担保专项用于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向中国

银行杭州庆春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用于开具保函

和承兑汇票等业务。同时,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浙江铂瑞能源环境工程

有限公司双方各自向发行人提供 3,000 万元反担保保证。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

担保情况。

二、未决诉讼或仲裁情况

1、公司与重庆万盛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盛煤化)于2008年11

月11日签订了《年产60万吨醋酸(Ⅰ期20万吨)工程(循环流化床锅炉制造

采购)合同》(合同编号W-SC081111-00065号),合同约定:公司向万盛煤化提

供三台规格型号为130t/h-9.8循环流化床锅炉。2009年5月公司与万盛煤化签订

《年产60万吨醋酸(Ⅰ期20万吨)工程循环流化床锅炉制造采购合同的补充协

议》,协议确定将万盛煤化采购的三台型号为130t/h-9.8循环流化床锅炉变更为

两台,合同总价相应由3,499.00万元变更为2,333.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

收到合同价款1,866.40万元,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为80%,尚有466.60万元的合

同价款未收回。2011年7月27日,万盛煤化以锅炉设备运行不达标为由,向重

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公司赔偿

4,199.40万元,2011年8月15日公司收到重庆五中院转来的《民事起诉状》。2011

年11月11日,本案第一次开庭,双方均向法院提交了申请,要求对锅炉系统性

能不达标的原因进行鉴定。在庭审同时,公司改造的2#炉已经基本完成,各项

数据达到技术协议约定,1#炉的改造正在进行中。庭上,双方均表示了和解的意

愿。考虑到双方均有和解的意愿且有关改造正在进行,法官中止了本案的审理,

法院让涉案双方在2012年3月之前和解,若届时不能和解而双方不申请延期,

法院将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鉴定。截止目前诉讼没有实质进展,1#炉改造已完成,

并已投入运行,各项性能指标满足设计要求。双方尚在协商和解中。

2、公司与云南南磷集团寻甸磷电有限公司(下称寻甸磷电公司)、云南南磷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磷集团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诉讼标的额828万元。

2005年3月,公司与寻甸磷电公司签订了锅炉订货合同,约定公司向寻甸磷电

公司提供1台260t/h燃煤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合同总金额2,760万元。2005

年3月,公司与南磷集团公司、云南省电力设计院就上述锅炉订货合同签订了《技

术协议》,详细规定了锅炉主要技术要求、锅炉结构要求、锅炉性能要求等定做

要求。上述协议签订后,公司依约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锅炉已于2006年12

月正式投入运行。寻甸磷电公司、南磷集团公司无故拖欠公司货款828万元。针

对上述问题,公司于2012年8月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请法院

判令寻甸磷电公司、南磷集团公司支付828万元货款,并承担延期付款给公司造

成的经济损失,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了此案。2014年1月20日经自

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由寻甸磷电公司、南磷集团公司一次性支付合同欠

款828万元给公司,由法院直接划拨。同时寻甸磷电公司、南磷集团公司放弃反

诉请求。公司已经于2014年1月收到法院直接划拨的828万元,本案就此结案。

3、公司与沅江市金太阳公司纸业有限公司(下称金太阳公司)承揽合同纠

纷案,诉讼标的额4,807,211元。公司与金太阳公司于2006年12月4日签订了

《沅江市金太阳公司纸业有限公司DGJ40/3.82循环流化床锅炉合同书》,约定由

公司向金太阳公司提供一台DGJ40/3.82循环流化床锅炉,合同总价款210万元,

合同签订后,公司依约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金太阳公司在该合同项下无故拖欠

公司货款806,000元;公司与金太阳公司于2006年12月4日签订了《湖南金太

阳公司纸业有限公司日处理苇浆黑液固形物量180吨碱回收锅炉合同书》,约定

由公司向金太阳公司提供一台日处理180吨苇浆黑液固形物碱回收锅炉一台,合

同价款568万元,合同签订后,公司依约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金太阳公司在该

合同项下无故拖欠公司货款2,139,000元;公司与金太阳公司于2007年8月15

日签订了《沅江市金太阳公司纸业有限公司DGJ75/3.82循环流化床锅炉合同

书》,约定由公司向金太阳公司提供一台DGJ75/3.82循环流化床锅炉,合同签订

后,公司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金太阳公司在该合同项下无故拖欠公司货款

1,847,000元;另外,在公司与金太阳公司签订的两份配件合同项下,金太阳公

司尚欠公司合同款15,211元。针对上述欠款问题,公司于2012年9月依法向自

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2014年12月3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湖南

金太阳公司纸业有限公司日处理苇浆黑液固形物量180吨碱回收锅炉合同书》进

行开庭审理,并于2014年12月4日作出判决,判决金太阳公司支付公司锅炉欠

款2,139,000元并支付自2011年7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流动资金

贷款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为止的利息。另,鉴于级别管辖的原因,公司于2014

年1月就《沅江市金太阳公司纸业有限公司DGJ40/3.82循环流化床锅炉合同书》、

《沅江市金太阳公司纸业有限公司DGJ75/3.82循环流化床锅炉合同书》以及两

份配件合同向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请法院判令金太阳公司支付

2,668,211元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延期付款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自

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了此案。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4、公司与郑州热力总公司于2003年8月25日签订《郑东新区热电厂一期

工程2×200MW超高压主机设备合同》,合同价格14,576万元。后公司与郑州热

力总公司又签订数份补充合同,郑州市郑东新区热电有限公司(原郑州市郑东新

区热电厂)作为郑东热力总公司的项目公司于2006年参与到了锅炉合同的履行

中,并与公司就锅炉合同的履行签订了数份补充合同,合同总价款由14,576万

元增加至16,069.99万元。合同签订后,公司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郑州热力总

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热电有限公司无故拖欠公司合同价款共计2,514.70万元。

公司于2014年4月以郑州热力总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热电有限公司拒不履行

合同付款义务为由诉至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给付合同价款共计

2,514.70万元,并承担延迟支付的违约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4年5

月3日受理本案。2014年4月,郑州市郑东新区热电有限公司以未按期交货为

由提出反诉,要求公司赔偿损失485.87万元。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5、公司与中海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物流公司)运输服务纠纷案,

诉讼标的额约1,713.9643万元。2012年2月公司与中海物流公司签订《国内主

要港口以及海洋运输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后,中海物流公司履行了部分运输义

务,2014年4月16日,中海物流公司单方面终止了上述合同的履行,并于2014

年4月18日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公司向其支付运费87.1833

万美元(约合540.5364万元人民币),并返还其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上

海海事法院受理了此案。公司于2014年7月初收到《应诉通知书》。中海物流公

司于2014年8月5日向上海海事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请求法院判令

公司向其支付运费及垫付费用279.6027万美元(约合1713.9643万元人民币)。

目前,公司已就中海物流公司单方面终止合同等违约行为向上海海事法院提出了

反诉请求,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6、2008年11月24日,公司与中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新

能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CMNC–GU–JAG– 0811-P003号的《危地马拉

JAGUAR 2×150MW电站项目480t/h循环流化床锅炉供货和服务合同》(下称“主

合同”),约定由公司向业主Jaguar能源危地马拉有限公司开发的、中机新能源

公司作为承包商承包建设的危地马拉Jaguar2×150MW电站项目提供项目所需

的循环流化床锅炉供货及相关服务。2010年6月9日,公司遵照主合同约定,

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向中机新能源公司开具编号“(2010)

保函52号”金额为人民币25,650,000元的保函,作为对公司履行合同的保证。

2014年12月20日,在公司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前提下,中机新能源公司向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发出索赔通知,称公司未能完全履行《供货服务

合同》约定,试图索取“(2010)保函52号”保函项下的款项。为了保护合法权

益,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依法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

要求法院裁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中止支付保函项下款项。该请

求得到了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并于当日执行了该财产保全裁定。公司于

2014年1月15日依法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以中机新能源公司为被告的

侵权之诉。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4年1月21日受理本案。目前,本案正

在审理中。

三、相关当事人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担保人和资信评级机构

均未发生变动。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 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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