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子拾金》和“点歌”
旧舞台有一出名叫《花子拾金》的戏,说的是一个乞丐在大街上拾到了一块黄金,他狂喜之余,竟同黄金对起话来。黄金点什么歌,他就唱什么歌,南腔北调,五花八门,无所不包。
戏中之人,是否作了金钱的奴隶,自不必深究。但在现实的舞台上扮演那位叫花子,让金钱主宰着艺术,艺术听命于金钱,则不可等闲视之。如有的“卡拉OK”歌厅,其激光视盘中的歌曲,尽管含有淫秽内容,也随便由人给钱点唱。据社会文化管理部门对某市274张激光视盘中的6000首歌曲调查,发现其中296首有淫秽、反动内容,竟被人随意乱点乱唱。电视台点歌,也风火起来。报载有的牢改释放犯归来,竟也点歌庆贺。尤为甚者,有一帮标榜为“×××剧团”的人,一次到某地演出,每张门票开价8元,广告声称“演出完毕,再义唱观众点的1~3首歌”云云。首场,他们听凭某些二流子点唱了4首庸俗的歌,于是引起“轰动效应”,马上提高了上座率,门票也骤然上涨。这些行径,岂不像《花子拾金》里的点啥唱啥的“花子”?
旧时,艺人被称为“戏花子”、“卖唱”、“走江湖”之类。他们在求生存中挣扎,如果有幸“拾”得一块“金子”,那就真如“瞎子见钱跟也开”。在这种窘迫不堪的恶劣环境下,他们“拿钱学艺”、“学艺赚钱”,这是很自然的。“有钱买得鬼推磨”,何况是在死亡线上挣扎的卖艺之人!
然而,如今的文艺工作者,早已不再是街头巷尾的“卖唱”者,而成了国家的主人,党和人民给文艺工作者以很高的荣誉。他们的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生活水平也大有提高,再也用不着为糊口、生存而“消得人憔悴”了。在这“文艺的春天”,文艺工作者应自尊、自重、自爱、自强,多为人民提供营养丰富的“精神食粮”,切实担负起“灵魂工程师”的责任,对于任何利诱,都应抵制。否则,艺术价值让位于“捞钱价值”,文艺工作者最终会被沦为《花子拾金》中的“花子”,成为金钱的奴隶。
(原载1992年10月4日《中国文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