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墓石牌“魏武王”称谓补证
王立群
丁启阵先生《曹操墓石牌有可能是假文物》一文中说:“也许是我孤陋寡闻,经眼文献中的确没有‘魏武王’的称谓。”
这句话可能有些问题。
我对“魏武王”一词也关注过,我经眼的文献中称“魏武王”者不是没有,而是不少,下面罗列如下:
1、《晋书·律历志》:
魏武时,河南杜夔精识音韵,为雅乐郎中令。铸铜工柴玉铸锺,其声均清浊,多不如法数,毁改作。玉甚厌之,谓夔清浊任意,更相诉白于魏武王。魏武王取玉所铸锺杂错更试,然后知夔为精,于是罪玉。
2、《晋书·五行志(中)》:
汉献帝建安二十三年,秃鹙鸟集邺宫文昌殿后池,明年,魏武王薨。
3、《宋书·五行志》:
汉献帝建安二十三年,秃鹙鸟集邺宫文昌殿后池,眀年,魏武王薨。
4《水经注·淇水》:
汉建安九年,魏武王于水口下大枋木以成堰,遏淇水,东入白沟以通漕运,故时人号其处为枋头。
5、《华阳国志》卷六:
二十五年春正月,魏武王薨。嗣王丕即位,改元延康。
6、《通志》卷四十八“器服略第二”:
魏武王受汉献帝命,乘金根车,驾六马,设五时副车。
7、《通典》卷五十五:
魏武王秉汉政,普除淫祀。文帝黄初五年,诏先王制,祀五行名山川泽,非此族也,不在祀典。
8、《通典》卷六十四:
魏武王受汉献帝命,乘金根车,驾六马,设五时副车。
9、《通典》卷七十九:
魏武王以礼送终之制,袭称之数,繁而无益,俗又过之。先自制送终衣服四箧,题识其上,春秋冬夏曰:有不讳,随时以敛,金珥珠玉铜铁之物,一不得送。黄初二年,文帝又作终制。
10、《通典》卷一百四十一:
其后魏武王北征乌丸桓,沙漠,而军士多思。于是减为半鸣,而尤更悲矣。胡角者,本以应胡笳之声,后渐用之横吹,有双角,即胡乐也。
11、《通典》卷一百七十八:
相州,殷王河亶甲居相,即其地也。春秋时属晋,战国时属魏,后属赵。秦兼天下,为邯郸郡地。汉为魏郡,后汉因之。魏武王建都于此,今理安阳县。
12、《文献通考》一百二十一:
魏武王以礼送终之制,袭称之数,䌓而无益,俗又过之。先自制送终衣服四箧,题识其上,春秋冬夏。曰:有不讳,随时以敛。金珥珠玉铜铁之物,一不得送。遗命百官,当临殿中者,十五举音,葬毕便除。
13、《文献通考》卷一百二十五“王礼考”:
魏武王崩,遗令:无藏金玉珍宝髙陵。
14、《文献通考》卷三百十二:
献帝建安二十三年,秃鹙鸟集邺宫文昌殿后池,明年,魏武王薨。
15、《文献通考》卷三百十六:
相州。殷王河亶甲居相,即其地也。春秋时,属晋。战国时,属魏。后属赵。秦为邯郸郡地。两汉为魏郡,魏武王建都於此。
16、《太平御览》卷三百七十八:
《魏氏春秋》曰:魏武王姿貌短小,神明英彻。
17、《玉海》卷二十三:
汉建安九年,魏武王于淇水口下大枋木以成堰,遏淇水东入白沟,以通漕运。时人号其处为枋头。是以卢谌赋曰:洪枋巨堰,深渠髙堤。
18、《资治通鉴》卷九十五:
虎还襄国,大赦赵主,弘命虎建魏台,一如魏武王辅汉故事。
以上列举了中国古代文献中称“魏武王”的文献十八则,其中不乏个别重复条目。重出文献多是著名的典章制度文献,故不嫌其重复而罗列如上。
安阳曹操墓历经多次盗掘,所剩文物中缺乏某些大家切盼的“铁证”,令人生疑。这是完全正常的。但是,考证一座古墓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容不得任何轻率。
补充上述文献,目的只想说明“魏武王”之称并非古典文献中从未使用过的称谓。希望这些文献能够有益于当下有关曹操墓的学术争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