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妓史“女乐即妓”原出于宫廷演化 文/梦光情雨 管仲相齐,“女乐征资”,抽税以富国,是古代妓家的前身。实际,宫廷女乐淫乐之事,在史文中最早的当推三皇时的洪崖妓(见《万物原始》)但不可信。次为《列女传》和《诗经》的记载。如《列女传》:“夏桀既弃礼义,淫于妇人。求四方美女积之后宫,作烂漫之乐。” 此书或说云班昭,或项原撰,但今人疑为刘宋人伪作,故夏桀三代之初,有否女乐,尚不能作为定论。至于《诗经》中有女乐事,则是出于隋初君臣的一段对话。《渊鉴类函》卷一百八十七乐部四引《隋书》曰:“隋高祖尝谓群臣曰:‘自古天子有女乐乎’?杨素以莫知所出,遂言:‘无’。房晖远进曰:‘臣闻(诗经关睢)“窈窕淑女,钟鼓乐之”,此即王者房中之乐。著于雅颂,不得言无’。高祖大悦!” 此亦传会之事,不足采信。《吕氏春秋》更说三代之前的颛顼之时,已“命鱓先为乐倡,乃女匽寝。以其尾鼓其腹,其音英浃。”恐怕更是一种传说,甚至鱓?是鱼是人?都有问题。不然,“以尾鼓腹”,究竟作何解释?因为尚古时代不会有这样的女人? 然近代人类科学说:“动物是先有海里的鱼类,再发展为陆地上的人类”。这倒是一个旁征。进入春秋战国之时,有些邦国地区,女性开放,淫风特盛,优倡妓女以歌舞色艺著名于当时,倒是史不绝书的。齐管仲有女乐,实际诸侯皆有此制,且把女人作为享乐之外的政治外交武器。如《左传》襄公二年曰: “郑人贿晋侯以女乐,晋侯以乐之半赐魏绛。”。 《史记》亦曰:“孔子为政,齐人惧。黎鉏乃选齐国中女乐好音八十人,皆衣文而舞康乐。文马三驷遣鱼君。陈女乐,文马(于)鲁城南阜门外。季桓之微服往观再三。将受,乃语鲁君往观,终日怠于政事。子路曰:‘夫子可以行矣’!桓子卒受齐女乐,三日不听政,孔子遂行。” 此段文字即《论语》中“齐人归女乐”事之真相。而“郑声”之有名于当时,女乐自更有名,但不悉“贿晋侯女乐”数目之多少?迄秦统一天下,秦始皇也未免俗。《说苑》云:“秦皇妇女连百,倡优累千。” 西汉之初,宫廷倡妓少见于史文,但汉武帝的李夫人,史称:“本以倡进”。此李延年的妹妹,出身即是妓女。迄东汉末年则女乐大盛,甚至连王公大臣,学人儒家者流亦以蓄妓为乐事矣!如《后汉书》马融传云:“马融,字季长,选生任性,不拘儒者之节,常坐高堂施绛帐。前授生徒,后列女乐。弟子以次相传,鲜有入其室者。” 这真是令人羡慕之事,假如今天的大学名教授,前面教室讲圣贤之道,在教室后面就开一家夜总会之类的歌舞团,倒亦成为天大的新闻。虽然“弟子鲜入其室”,但总是现今政令人情所不许。没有古人那般“学术自由”的程度,若细加推究,女乐与“今日之妓女”,尚有若干程度之不同距离也。而君主赐名臣将军以妓乐,更是累见不鲜。如《魏志》曰:“夏侯惇从太祖征孙权还,使淳都督二十六军,留居巢,赐妓乐名倡。令曰:‘魏绛以和戎之功犹受金石之乐,况将军乎?’”又曰:“曹爽饮食车服,拟于乘舆,又私取先帝人才七八人,将吏师工鼓吹良家子女三十三人,皆以为妓。诈作诏书,发才人五十七送邺台,使先帝婕妤教习为妓……纵酒作乐。” 此段文字殊为重要:“女乐即妓”从曹爽把“宫女才人”和“良家子女,皆以为妓”一事可说明后代“娼妓原出于宫廷”演化过程作了铨释。 而入魏晋以后,诗人名士与妓乐已有结合为一体的现象,故多见之于六朝文赋诗章中咏妓之作。如刘邵《赵都赋》云: “尔乃进中山名倡,襄国妓女,狄鞮妙音,邯郸材舞。” 袁淮《招公子》诗云:“燕倡越舞齐商歌,五色纷华曳绮罗。” 王粲《七释》云:“邯郸材女,三齐巧士,名倡秘舞,承间并理。” 传玄《朝会赋》云:“乃有海西名倡,齐同材舞,手无废音,足不徒附。” 楚辞亦有:“肴羞未通女乐罗,陈钟接鼓造新歌。” 以上所见有“名倡”、“妓女”、“材女”、“巧士”、“才童”、“妙妓”、“倡家女”、“女乐罗”等不同称呼。这当然不是专指女人出卖色相技艺,其中亦包括了男性。盖古人“倡”之一字,含有优倡,男伶中的“巧士”、“才童”、“嬖人”、“娈童”以及后世的“相公”、“兔客”等男妓在内。而“分桃”、“断袖”为癖的同性恋,在古代特为盛行。所以,今天,讲“中国妓史”,除去男人,是极不公平的事。而且古人有些地位显赫的男人甘愿作“妓”。如《俗说书》有: “司马郎君时贵,好作妓堂。然香烟熏之,屋为之黑。” 惜此公不知何代人?而晋人虐杀妓女之事极流行,石崇“杀妓侑酒”,世固习知。王恺也是杀妓高手。再如《晋中兴书》亦云:“帝舅王恺置酒,妓女吹笛,小失意,即令黄门煞(杀)之,一座改容。” 宋、梁之时,诗人多,妓诗亦多。宋武帝、梁简文帝、梁元帝、昭明太子、刘孝绰、陈子良、秦琳这些个帝王宗室,都有‘听妓’、‘看妓’的咏妓之诗,诗家如江总、何逊、萧放、沈约等也有妓诗。举例如元帝《春夜看妓诗》: 蛾月渐成光,燕姬戏小堂。 胡舞开春阁,铃盘出步廓。 起龙调节奏,却凤点笙簧。 树交临舞席,荷生夹妓航。 竹密无分影,花疏有异香。 举杯聊传笑,欢兹乐未央。 此诗颇能写出燕妓歌舞,及其声态笑貌的儿女情。入唐以后诗律大兴,咏妓之作更多,如王绩、卢照邻、张谔、万楚、李白、刘长卿、张谓等更有不少“观妓”、“携妓”、“出妓”的名作。 而诗仙李白妓诗最多,皆情致宛然,掷地金声之作。兹列举如下: (1)在水军宴韦司马楼船妓: 摇曳帆在空,清流顺归风。 诗因鼓吹发,酒为剑歌雄。 对舞青楼妓,双鬟白玉童。 行云且莫去,留醉楚王宫。 (2)邯郸南亭观妓: 歌妓燕赵儿,魏姝弄鸣丝。 粉艳烁月彩,舞衫拂花枝。 把酒顾美人,请歌邯郸词。 清筝何缭绕,度曲绿云垂。 平原君安在?科斗生古池。 座客三千人,于今知有谁? 我辈不作乐,但为后代悲! 此一“南亭观妓”歌舞的盛况,座客达三千之众,殊不让今日最大之夜总会场面。岂止好客养士的平原君不及见。即今日亦不多得。故而李白有“我辈不作乐,但为后代悲”得乐且乐的浩叹! (3)题同前之二: 南国新丰酒,东山小妓歌。 对君君不乐,花月奈愁何? 而对君何以不乐?花月虽美犹不能引发人生的情趣。反之,花月之美,尚须有名酒、美人为之陶醉,才能更显出花月的美艳。这种美的欣赏与联想,诗人却从小歌妓身上得到了灵感!这与近代西方人如“花花公子”式的欣赏角度,似大异其趣的。而这种诗、酒、妓合一的造境,才是中国古代妓家的本质形象。进而言之,这种社会依存形象,不惟在美学上有它的依据。且更合乎为了推展生命而松懈紧张的现实,是一种必然的生存取向。使人在风月留连之余,更能积极地奋斗人生。故诗人观妓而为之咏唱,不是没有意义。这与近代人泄欲嫖妓的情怀趣味,是不可以道理计的。“妓酒为欢”的作为,近代中国人就似乎略逊于日本人,彼邦尚保留有若干中国古代艺妓的迹象。 妓家之兴与隋唐以来之教坊关系极大,女乐固为其前身也。教坊之乐,唐后的宋、元、明皆有此一编制,是即所谓“官妓”或“院妓”。而宋、元以来的教坊,和唐代教坊内容已大为不同。如《续文献通孝》曰:“宋元以来教坊之乐,有院本、有杂戏、有女舞、淫声奇器备矣。” 以上除“院本”为宋、元以来妓家之所专擅。杂戏则为古代优倡伶人以及梨园的又一系统,女舞则为杂技百戏的又一系统,皆为妓家所不与也。大抵院中所尚,盖古“北里艳曲”之遣留,虽“清歌妙舞”并举,实际,歌为主体,舞则恐偶而为之,不是妓家的当家本色。 不过,伶人与教坊亦密不可分,后唐庄宗李存勖以“伶人祸国”的故事,世亦习知,而庄宗之伶人皆灭梁得之于教坊者,可资证明。如《山堂肆考》伶人云:“唐庄宗同光二年,以伶人陈俊,储德源为刺史。初,胡柳之役,伶人周匝,为梁所得。唐主每思之,入汴之日,匝谒见泣言、‘臣所以得生,皆梁教坊使陈俊,内园使储德源之功也。原乞二洲以报之’,唐主封之。” 这一乖张措施,当时大臣敦崇韬极力表示反对,然而终于已成定案,未生效果。此事且不去论它。但此处说明一个事实,即女乐与妓,以及优伶新戏,在开始都是出于宫廷教坊的培养环境。后世人把“王八、戏子、吹鼓手”等量齐观,就是这个道理。而王八虽不是妓女,却是过去妓院服务人员的共名。有时一个妓院中仅三数个红牌妓女,却要养活几十个依靠妓女吃饭的大帮男女。这帮人比妓女可恶,妓院罪恶从妓女本身产生者少,这帮人才是,说一阵风儿就是一阵雨儿的罪恶刽子手。这些男女名色极多,但却统同称为“王八”,则是世人沿习下来的一句共同性地咒咀! 但女乐是妓,原亦是奴婢的一种。奴婢在古代极为盛行,特在此加以补述。《周礼》大宰有: “以九职任万民,八日臣妾。”; 郑康成注有:“臣妾,男女贫贱之称。”; 《易经》遁卦更记载:“畜臣妾,吉。” 可见早在周代即以臣妾奴婢供厮役,畜养之以为古事。在秦始皇时,且认为奴婢与牛马一样,买卖已成为行市。如汉书王莽传云:“秦为无道,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兰(栏)。” 故汉初武帝时,杨可“告缗令”,行酷狱,奴婢以千万计,类货财被没入宫廷。迄成帝永始间,始有禁令,不准畜养奴婢女乐。如前书成帝纪云:“永始四年六月,诏曰:‘方今世俗,奢僭罔极,靡有厌足,公卿列侯,亲属近臣,四方所则,未闻修身遵礼,同心忧国者也。或乃奢侈逸豫,务广田宅、治园池,多富奴婢,被服彀,设钟鼓,女乐,车服,嫁娶,葬理过制。吏民慕效,寝以成俗。其申事敕有司,以渐禁之’。” 这里提到奴婢、女乐,虽非一词,但女乐出自官婢则无可疑。东汉光武时,曾有“杀奴婢不得减罪”,及“放免”等诏,人权地位,才略见提高。但在魏晋六朝时,蓄奴之风又盛,在北魏“牛二十当奴婢八”,仍当蓄产卖买。如《魏书》刑法志云:“孝昌以后,强盗杀人者,妻子同藉,配为乐户。其不杀人,及赃不满五匹者,妻子亦为乐户。” 古代社会有阶级之分,周有“君子”、“小人”,汉后有“良人”、“贱民”之别。北魏的乐户是种“贱役”,入唐之后乐户,虽属于太常,是“良人”。名同实异,在性质上大不相同。北魏尚有一种地位同于奴婢者,则是“客女”。亦是贱民之一。大概北族初入中国,所浮男女,多为奴婢,故《通鉴》记有“承圣三年魏师伐梁入江陵,尽浮王公以下,及选百姓男女数万口为奴婢,分赏三军”之事。将浮民作奴婢的习惯,历代皆然,所以唐代有“南口”,指蜀就业问题、五溪、岭南、夷、獠之地人民的泛称。更有“突厥奴婢”、“荆盆奴婢”、“昆仑奴婢”等分别。不过,在唐代“奴”之一词,男女皆可用。如元稹“连昌宫”词中之“念奴”固为女性;,白居易之弟名“金刚奴”,则是男子;贞元中琵琶名手“裴兴奴”也是男性。胡人娼女,谓肥大年长者叫“屈突干阿姑”,貌略近胡者叫“唐太嫔阿姑”。辽金二代更有“勃海户”,“崇德宫户”、“高丽人户”、“女直奴婢”、“赐户”、“军奴”、“佣奴”、“蒙古、色目人户”、“新罗人户”等名,皆奴婢的地位。 但元代,有“以良为娼之禁”,即逼良为娼是犯法的。如《续通孝》十四云: “正元十三年,申明以良为娼之禁。” 又《元史》世祖纪:“正元十五年正月:禁官司吏军民卖所娶江南良家子女及为娼者。”又八月:“诏谕军民官毋得占据民产,抑良为奴。” 由上知娼妓与奴婢关系等观。奴婢地位是悲参的,一直到宋金之时,仍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故过去石崇杀妓侑酒,就不足为奇了。《容齐随笔》有大段文字记载女乐出于婢妾,及其牛马般非人的生活:“靖康之后陷于金虏者,帝子王孙,宦门仕族之家,尽没为奴婢,使供作务。每人一月支稗子五斗,令自春为米,得一斗八升,用为糇粮。岁支麻五把,令缉为裘,此外无一钱一帛之入……” 俘故妾婢,使任女乐,此极自然之事。而古代女乐演变为妓,亦极自然之命运开展。而奴婢中有特出才艺者,为诗人歌咏,立传纪事,实为万千苦难女性中之寥寥者。 欢迎更多的知音批评,(所有博文均属作者本人原创作品,未经允许请勿采摘!若有采用我篇什的杂志、报刊请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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