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虚乌有的“苏联逼债” 子虚乌有出自



“苏联逼债”是一个长期在中国民间流传的历史谎言。在中苏交恶的那些年岁,它一度被底层民众视为国家经济苦难的主因之一,成为激发底层民众的民族主义情感的绝佳武器。

但迄今为止,没有任何历史文献能够证实“苏联逼债”的存在;官方事实上也从未正式谴责过“苏联逼债”。【详见附录1:刘明钢金敏求《六十年代苏联逼中国还债说法无文献可证》】

一、“苏联逼债”的历史谣言可以休矣

不但中国外交部外交史编辑室编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没有只言片语提及“苏联逼债”;就连70年代《人民日报》大肆渲染苏联如何向发展中国家“无情逼债”之际,也从不见有只言片语提到其曾对中国逼债;但这个历史谎言却在中国民间广为流传。

大跃进导致经济恶化,使中国无法履行对苏贸易合同,是对苏欠债的主因

中国对苏联的债务,主要是军事武器装备进口所致。1949年12月毛泽东访苏,同斯大林议定的为数3亿美元的苏联对华第一笔贷款中,就有一半属于攻台急需的海军装备订货。朝鲜战争开始后,中国军队急需大量现代化的武器装备。经与苏联协商,决定这笔军备由中苏双方“共同负担”,即两国按成本价各出一半的钱。中共建政伊始,财政尚无力立即支付这样一笔巨款,于是在1950年11月,由周恩来出面同苏联代表签订了关于苏联向中国政府提供军事贷款的协定,规定:以1950年10月19日中国出兵抗美援朝为界,此前订货以全价付款,此后以半价付款。

朝战期间,苏联共向中国提供了64个陆军师、23个空军师的装备,除少量武器属于特殊原因下的无偿援助外,绝大部分装备都是由苏联半价提供的。中国因此欠下苏联军火债30亿元人民币,在当时折合13亿美元。1955年苏军从旅顺撤退时,又移交给中国折价9.8亿元人民币的装备。这些军事欠款,占了中国对苏欠款总额的六成以上。

第二笔重大对苏债务,是中国在第一、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苏联援华的用于基础工业设施建设的大量机器设备。与之签的军火欠债需要用贷款支付有所不同,这些机器设备主要是以货物贸易的方式偿付,即苏联向中国提供机器设备的援助,中国则需要向苏联提供其急需的农副产品乃至矿产原料的援助。但自1958年“大跃进”之后,中国各种农副业产品的产量大幅度走低,已不能按贸易合同对苏联交货,在1959、1960年两年间遂又欠下25亿卢布的债务。

据当年主管财政的副总理李先念在《关于1961年和1962年国家决算的报告》中所列举的数字,自1950年以来我国向苏联所欠的外债和应付利息,折合人民币计算总共为57.43亿元人民币。而在1960年之前,中国对苏联已还债33亿元人民币。也就是说,中国出现经济困难前后,尚欠苏联总计23亿元人民币的债务。【详见附录2:徐焰《解放后苏联援华的历史真相》】

官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说得很清楚,苏联没有对中国逼债

那么,六十年代中苏关系恶化后,苏联有没有利用这23亿元人民币的债务,对中国进行逼债压迫呢?

答案是没有。中国外交部外交史编辑室编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第二卷详细讲述了此一时期中苏“在经济领域的斗争与合作”,其中没有半个字提及“苏联逼债”。据该书说:

“苏联撤走专家后,许多过去苏联承诺的援助项目已经难以兑现。在贸易领域,也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中国方面……向苏联方面提出了交涉。1960年10月31日,……中国对外贸易部部长叶季壮约见苏联驻华使馆主管经济、贸易的参赞,也提交一份口头声明。声明表示:中国由于遇到自然灾害和苏联撤走专家,出现了暂时困难,需对出口计划进行调整。声明说:从1960年起,中苏贸易中出现了不平衡状况,中国方面支付出现困难。造成支付困难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中方遇到自然灾害,货源短缺,另一方面是由于苏联方面对中方提出的补充出口货单采取消极态度,不接受或少接受中方提供的补充出口货物。苏联不断地在合同之外向中国发货,也是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声明还说:对于中国迫切需要的商品,例如汽油、卡车,苏联以平衡为借口,不同意供应。有鉴于上述各点,中国方面正式通知苏联方面:一、中国方面有些农产品和矿产品的出口合同,今年履行不了,留待以后履行;二、中方已向苏方提出的订货单,都要收回,重新考虑;三、对过去苏联的贷款,中方仍将按照有关协定,在1961年至1965年期间还清本息;四、在贸易方面,中方估计共欠苏方20亿卢布,可能要在5年内还清;五、1961年中苏贸易额肯定将少于1960年,具体进出口金额,要待调整计划完成后才能同苏方谈判。”

“……由于1960年年底中苏关系有所缓解,1961年2月27日,赫鲁晓夫致函毛泽东,表示愿意借给中国100万吨粮食和50万吨蔗糖,帮助中国度过困难。3月8日,周恩来答复赫鲁晓夫:先接受50万吨蔗糖,至于100万吨粮食,可作后备。是否借用,以后再作决定(后来未用)。1961年春,中国政府派出经济、科技代表团,同苏联相应代表团在莫斯科举行谈判,谈判进展比较顺利。4月,双方达成协议:1960年中方贸易欠款可在5年期间分期归还,中方借用的50万吨蔗糖欠款,可在1967年以前归还,均不计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第二卷 1957-1969》,世界知识出版社,1998年09月第1版)

中国在1965年主动提前还完苏联债务

在苏联同中国签订分期付款、不计利息的同时,1961年的中国的外交政治也进入了“全面反修”阶段。同时,考虑到对苏联欠债不利于与苏联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舞台上争夺领袖地位,中国政府主动决定加速对苏还款——不接受苏联提供的优惠粮食援助,而选择澳大利亚和加拿大作为粮食进口对象,也是出于同样的考虑——终于在1965年,提前还清了对苏欠款。到1969年,不但没了外债,连内债也没了,当年5月11日,《人民日报》颇为自豪地宣布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国家。

那么,“苏联逼债”的传言又是怎么出现的呢?或许可以追溯到1960年。当时,中国方面向苏联口头提出“在贸易方面,中方估计共欠苏方20亿卢布,可能要在5年内还清”时,苏联外贸部部长帕托利切夫于当年12月17日约见中国驻苏大使刘晓,曾指责中国方面未与苏联协商,就片面地把贸易方面欠债偿还期限确定为五年,并以中方违约为由,表示短期内不向中国提供汽油。这一事实在当日受到媒体的渲染,而稍后苏联方面主动提出援助中国粮食和蔗糖以及对中国欠款不收利息一事,虽然也经过了媒体的报道,但进入“全面反修”时期之后,后者在民间的宣传和传播,显然已经成为一种禁忌,而前者虽然并不能代表苏联政府的真实立场,但却很自然地得到了最广泛的传播。“苏联逼债”说由此在中国民间泛滥成灾。【详见附录2:徐焰《解放后苏联援华的历史真相》】

六、七十年代的官方媒体从来都没有提过“苏联逼债”问题

六十年代、七十年代中苏交恶期间,官方论战颇多。不过在中共中央致苏共的公开信和政府声明中,从来没有提到过有“逼债”一事”。当然,《人民日报》确实屡次谴责苏联向其他发展中国家逼债,如1976年3月13日《人民日报》刊登新华社记者文章,直斥《苏联讨债逼债何其狠毒》,但这篇两千字的文章,反复批判了苏联向埃及“逼债”的罪恶,却并无一字提及苏联曾对中国“逼债”,连一字半语的影射都没有。

再如,1973年10月30日的《人民日报》刊登署名为“新华社记者述评”的文章《是援助,还是控制和掠夺?》的文章,猛烈批判“苏修通过贷款、贸易和要受援国还债的规定,越来越多地攫取亚非拉国家的重要资源”;谴责“苏修不管受援国出现的困难,经常以债主的身分进行逼债,强调必须‘按时偿还’。这使一些国家债台高筑,旧债未清又借新债”。但有意思的是,整篇文章近四千字,却无一字提及苏联对中国的“逼债”。在中苏彻底交恶时期,作为官方喉舌的《人民日报》对“苏联向中国逼债”一事如此缄默,显然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根本不存在这样的事情。

困难时期,中国每年对苏还债数额远不及每年主动援外费用数额

虽然苏联没有对中国逼债,但困难时期,中国确实是在向苏联还债,则是毋庸置疑的。但若要说这种还债,加剧了中国的经济困难,则同样不是事实。

中国对苏联的还债高峰期在1959年至1964年,正值国内经济最困难阶段。但中国这一时期平均每年还债数额仅为10亿元人民币,而这一时期每年国家财政支出平均在400亿元人民币以上,还债款额仅占国家年财政支出的1/40而已,尚不及同期中国援外的费用多。1962年初,中国承诺对外援助69亿多元人民币,主要是越南、朝鲜、蒙古、阿尔巴尼亚,其次是柬埔寨、巴基斯坦、尼泊尔、埃及、马里、叙利亚、索马里等亚非国家。中苏关系紧张之后,中国更加扩大了对外援助的规模。大饥荒的1961年,援外支出接近偿还外债的支出。1962年后,援外支出远远超过了偿债支出。1967年我国对外经济援助占国家财政支出的4.5%,1972年达51亿多元,占财政支出的6.7%,1973年更是上升至7.2%。以越南为例:1971年中国与越南签订的无偿援助协议共7笔,援助数额达36.1亿元人民币。1972年中越签订中国向越南提供经济、军事物资援助的协定,确定中国无偿援助越南27.98亿元人民币。1973年中越签署7笔包括一般物资、军事装备、成套项目和现汇在内的无偿援助协定,折合人民币 25.39亿元。每年对苏还债数额显然无法与上述这些主动援外数据相比。【详见附录3:述真《改革开放前的中国对外援助》】

二、结语

历史学者、中苏关系史专家沈志华教授说:“(1965年)12月3日,外交部长陈毅接见日本记者时宣称,中国已经成为一个没有任何外债的国家。中国人民当时的骄傲和喜悦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不过这同时也表明,对于如何在国家经济建设和发展中利用外资,‘借鸡下蛋’的道理,中国领导人当时尚未参悟。至于传闻中所说的苏联在与中国关系恶化后曾追逼还债,笔者没有看到任何历史文献的记载。”【详见附录4:沈志华《1950年代苏联援华贷款的历史真相》】

子虚乌有的“苏联逼债说”,可以休矣。(腾讯今日话题·历史版第43期)

附录1:

六十年代苏联逼中国还债说法无文献可证

刘明钢金敏求

[导读]上世纪60年代初,中国发生严重的经济困难……至于师哲所说的苏联曾追逼中国还债的情况,笔者还没有看到任何历史文献的记载。

按照师哲的说法,苏联的军事贷款从一开始就是一笔糊涂账,后来,赫鲁晓夫利用了这一点,浑水摸鱼狠狠敲了我们一笔。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叙述是不属实的。

上世纪60年代初,中国发生严重的经济困难,但中国人民有志气,勒紧裤腰带还债。到1964年,中国提前一年还清了20世纪50年代苏联的全部贷款和利息,包括抗美援朝所欠的军事贷款和利息。至于师哲所说的苏联曾追逼中国还债的情况,笔者还没有看到任何历史文献的记载。

师哲的口述回忆录系列,披露了关于中苏关系、朝鲜战争的内容,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

师哲(1905-1998)曾长期兼任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的俄文翻译,多次参加中苏两党两国间的最高层会谈。在暮年之际,他口述、出版了《在历史巨人身边》、《我的一生》、《峰与谷》等回忆录,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特别是关于中苏关系、朝鲜战争的内容,引起史学工作者的强烈反响。但师哲毕竟年纪大了,而且时间相隔久远,其回忆难免有疏漏或与事实相悖之处。对此本人谈点看法。

周恩来是带着“不出兵”的意见去见斯大林的

近年来,一些关于抗美援朝战争的文章和著作涉及到1950年10月周恩来在抗美援朝战争前夕秘密访问苏联时的情况。关于这段历史,作为翻译随同周恩来访苏的师哲,在其回忆录中写道:讨论是否出兵的中央政治局会议“还没有结束,就派周恩来秘密访问苏联”了。“周恩来离京之后,毛主席做了政治局委员们的工作。他说:我们不能见死不救。政治局的同志见毛主席下了决心,自然也就没有什么意见了。”“因为总理正在旅途中,对这一切无从知晓。”因此,周恩来是带着“以不出兵为宜”的意见同斯大林会谈的。师哲在回忆录中还写道:会谈中周恩来谈的时间最长,着重阐明了我们不能出兵的理由。会谈结束的当晚,周恩来收到毛泽东22时(因为时差,莫斯科比北京晚5个小时)的来电,要他将电文内容转告苏联领导人。电文指出:在苏联空军暂时不能出动的情况下,“与高岗、彭德怀二同志及其他政治局同志商量结果,一致认为我军还是出动到朝鲜为有利。”“总之,我们认为应当参战,必须参战,参战利益极大”,“对中国,对朝鲜,对世界都极为有利”。反之,“不参战损害极大”。

师哲在回忆录中接着写道:

待周恩来看完电报全文之后,他用双手抱住头,支在桌子上呆了很长时间。当然,他是在思索怎样转这个弯子——因为刚刚表示了坚决不出兵,现在又要说中共中央决定出兵援朝……

对于师哲的这个说法,史学界有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师哲回忆是对的,一种认为其回忆不实。

出兵朝鲜,参加抗美援朝战争,是毛泽东一生最为艰难的一次决策。20年后,1970年10月10日,毛泽东、周恩来会见金日成,共同回忆了这段曲折的决策过程。为便于读者理解,现将对话择要摘录如下:

毛泽东说:“那个时候,我们虽然摆了五个军在鸭绿江边,可是我们政治局总是定不了,这么一翻,那么一翻,这么一翻,那么一翻,嗯!最后还是决定了。你不帮助,怎么办啊? ”

毛泽东还说:“事情总是这么弯弯曲曲的。在那个时候,因为中国动动摇摇,斯大林也就泄了气了,说:算了吧!后头不是总理去了吗?是带了不出兵的意见去的吧?”

……

毛泽东说:“最后才决定了,国内去了电报,不管苏联出不出空军,我们去。”

这个谈话记录可以证明,师哲的说法与毛泽东的谈话是一致的,周恩来是带着“以不出兵为宜”的意见同斯大林会谈的。

毛泽东与周恩来是抗美援朝战争的决策人,其回忆的权威性是毋庸置疑的。因此,本人认为:师哲对这件事的回忆是可信的,周恩来是带着不出兵的意见去的。

说苏联向我们“逼债”,无文献可征

师哲在回忆录中谈到了苏联的军事贷款问题(1950年10月,周恩来赴苏联谈判):

我们和苏联谈判时,只谈到军火的数目,而没有谈军火的价格。我们接受苏方的军火,是作为他们对抗美援朝的物资供应的贡献而接受的……因而在回国的飞机上总理再次提及:准备在下次会见斯大林时,正式提出这个问题,争取作出明确的规定来。遗憾的是,后来没有机会将此事办成。斯大林从没有明确规定一定要我们偿还。但事经七八年以后,中苏关系恶化,又恰值我国经济困难,赫鲁晓夫乘人之危,利用这个空子,向我们要这部分军火款项,有意添麻烦,向我们施加压力。

师哲在《我的一生》中还写道:抗美援朝,无论是中苏双方,还是中苏朝三方,都没有任何文字协议,全部是口头谈的“君子协定”,于是就被赫鲁晓夫这样的人钻了空子,向我们勒索。

按照师哲的说法,苏联的军事贷款从一开始就是一笔糊涂账,后来,赫鲁晓夫利用了这一点,浑水摸鱼狠狠敲了我们一笔。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叙述是不属实的。

1950年10月,周恩来赴苏联与斯大林会谈军事援助,并没有谈及如何偿还的问题。10月13日,毛泽东致电周恩来,说出他的考虑:“不知他是用租借办法,还是用钱买,只要能用租借办法保持二万万美元预算用于经济文化等项建设及一般军政费用,则我军可以放心进入朝鲜,进行一场长期战争并能保持国内大多数人的团结。”从电文可以看出,对于应该如何偿还,毛泽东心里也没有底,只要不是现金支付就行。

1951年2月1日,经过反复的协商,中苏双方达成协议,协议规定:在1950年10月19日出兵抗美援朝前的军事订货以全价付款,抗美援朝以后的军事装备与弹药的订货以半价付款,铁路器材的订货则以七五折付款。

1954年1月,中苏按照协议对抗美援朝军事贷款进行了结算。4月13日,周恩来致电在莫斯科的外贸部副部长李强,电文中有这样一段话:(1951年)2月1日贷款最后核算只用了19亿多卢布,未使用2.4亿多卢布,苏方提议取消,因朝战已停,只好同意。因此,欠款按武器半价、铁路器材3/4计算,共为9.8亿多卢布。

上世纪60年代初,中国发生严重的经济困难,但中国人民有志气,勒紧裤腰带还债。到1964年,中国提前一年还清了20世纪50年代苏联的全部贷款和利息,包括抗美援朝所欠的军事贷款和利息。至于师哲所说的苏联曾追逼中国还债的情况,笔者还没有看到任何历史文献的记载。(原载《北京日报》)(作者单位:江汉大学政法学院)(2011年01月27日人民网)

附录2:

解放后苏联援华的历史真相

徐焰

抗美援朝时苏联以半价对华提供武器,留下13亿美元军火债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建立起,便接受共产国际的经济支援(实际由苏联出钱)。

刚刚建立的新中国百废待兴,购买武器缺少现汇。毛泽东访问莫斯科时,中苏双方于1950年2月签订了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苏联宣布对华提供3亿美元贷款用以购买机器等物资,实际上内部议定这笔钱大部用于对苏联提供的海空装备付款。

1950年10月,毛泽东为首的中共中央决定出兵抗美援朝,并派周恩来、林彪赴苏联洽商武器问题。斯大林急切地希望中国参战,表示可提供所需各种武器。

中国入朝部队出发前,10月13日毛泽东致电在莫斯科的周恩来,希望他向斯大林交涉,所取得的武器最好采用租借方式,苏方却要将装备折价算作对华贷款。1951年2月,周恩来与苏联驻华军事总顾问扎哈罗夫大将在北京签订了关于苏联向中国政府提供军事贷款的协定,规定以1950年10月19日中国出兵抗美援朝为界,此前订货以全价付款,此后以半价付款。对此,苏方的解释是援朝应“共同负担”,两国各出一半的钱。当时中国对朝鲜的全部人力物力援助都是无偿的,苏联却对武器款斤斤计较。

抗美援朝战争期间,斯大林也曾无偿提供过部分装备,主要是为了弥补双方不愉快而做出的政治姿态。此间苏联提供的陆军装备,几乎全部是二次大战用过的旧品。如苏军已装备AK-47自动枪,对华只提供波波沙-41冲锋枪。苏军已逐步用T-54坦克换装,便把淘汰下来的3000余辆T-34运到中国,许多车体上还留有对德作战时的弹痕,只是刷上一层新漆。苏联起初对华提供的七个师空军装备,有六个师配备米格—9这种1946年苏联研制出而感到不满意的第一种喷气式战斗机。中国空军领导人认为其无法同美军F-84交锋,更不能抗衡F-86,为此同苏联顾问发生争吵。斯大林考虑到两国关系,才于1951年5月两次致电毛泽东致歉,并无偿送给372架米格—15。中国接受苏援第一批武器后,将三个师装备无偿转交朝鲜人民军,斯大林闻讯后为显示其更高的风格,决定再无偿对华援助20个陆军师的武器。1952年,苏联决定将60架伊尔-28轻型喷气式轰炸机卖给中国,这也是斯大林在世时唯一对新中国提供的现役新式装备。

抗美援朝战争期间,苏联总共向中国提供了64个陆军师、23个空军师的装备,大部分装备系有偿(半价)提供,就此中国欠下苏联军火债30亿人民币,在当时折合13亿美元。1955年苏军从旅顺撤退时,又移交了折价9.8亿人民币的装备。这些军事欠款,占了中国对苏欠款总额的六成以上。解放军掌握这些武器,对于迅速提高战术技术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1970年毛泽东会见金日成时说:“我看还是要感谢苏联,它总帮助了我们军火和弹药嘛,算半价,还有汽车队。”

苏联领导人中间赫鲁晓夫对华援助的质量最高、意义最重大

中苏关系破裂后的很长时间里,国内曾出现一种传说,即称斯大林时期援华慷慨热情,赫鲁晓夫则扮演了撕毁援助合同和“逼债”的角色。其实,若是仔细研究历史档案和亲历者的回忆,在苏联历届领导人中,对华提供援助最多且质量最高者恰恰是赫鲁晓夫。

1953年3月斯大林突然去世,临终前没有明确指定接班人,这使苏联领导层出现最高权力的争夺。同年9月,赫鲁晓夫担任苏共中央第一书记,其地位还不能同斯大林担任的总书记相比,急需得到中共的支持。据俄罗斯解密的档案记载,1954年9月赫鲁晓夫首次来华前主持召开苏共中央主席团会议,决定对华大幅增加援助作为礼物。伏罗希洛夫发言称这是苏联经济难以承受的,赫鲁晓夫则说非如此不能使中国人感受到友谊。果然,在这次来华参加新中国成立5周年庆典期间,赫鲁晓夫改变了斯大林过去的大国沙文主义做法,废除了中苏关系中一些不平等约定,议定从旅顺撤军和交还基地。对于提供常规武器,苏联也改变了斯大林时期主要提供已淘汰的旧品的做法,改为提供现役新装备样品和生产技术。

1954年11月起,苏联向中国提供了米格—17样品及全套资料,中国于1956年仿制成功命名为歼—5歼击机。1955年1月以后,苏联向中国转交了AK-47自动枪、C-41半自动步枪、捷克加列夫轻机枪等技术资料,中国于翌年分别仿制成56式冲锋枪(实际应称自动步枪)、56式半自动步枪和56式轻机枪。苏联还提供了现役的T-54A坦克和各种火炮的样品图纸,中国仿造成功后命名为59式坦克和带“5”字头的各式火炮。中国军工水平就此于50年代后期又实现了一次代的飞跃,在常规装备领域已接近或达到当时的世界先进水平。

赫鲁晓夫在原则问题上反复摇摆缺乏信义

赫鲁晓夫时代对中国提供的最重要的援助,是帮助建造核弹、导弹生产企业和相应技术。1954年赫鲁晓夫来华时,毛泽东曾提出过是否能在核弹、导弹技术方面提供帮助,苏方采取了婉拒态度。1956年东欧出现反对苏联控制的波兰、匈牙利事件,1957年6月苏共党内莫洛托夫等元老又要求推翻赫鲁晓夫,赫鲁晓夫在掌握军队的朱可夫主持下打倒了多数中央主席团成员,却未摆脱内外交困的处境。同年7月上旬,赫鲁晓夫派主席团委员米高扬来华介绍情况,希望中共中央对他表示支持。毛泽东连夜主持开会研究,中共中央最后决定为照顾中苏关系,并考虑到赫鲁晓夫是当时苏共领导中比较好打交道的一位,公开表态支持苏共中央的决定。鉴于赫鲁晓夫在政治上有求于中国,7月18日聂荣臻提出,应利用这一机会交涉核技术援助,周恩来请示毛泽东后马上做出安排。此次苏方反应空前迅速,7月20日苏联驻华总顾问阿尔希波夫代表政府做出同意答复。据前些年已经解密的俄罗斯档案记载,赫鲁晓夫不顾军方坚决反对,决定向中国提供原子弹生产技术,帮助建立核工厂。

1957年9月,聂荣臻所率的中国代表团访苏,赫鲁晓夫在确认毛泽东同意访苏的消息后,同意签订了中苏国防新技术协定。同年11月,毛泽东到莫斯科参加了六十一国共产党、工人党会议,在大会发言中表示了支持赫鲁晓夫战胜“反党集团”,同时拥护苏联在社会主义阵营的“为首”地位。从同年末开始,苏联开始履行协议,对华提供了P-2导弹作为中国导弹事业的起步的最早样品。翌年,苏联又向中国提供了所需核工业设备,并派出近千名专家,建成了湖南和江西的铀矿、包头核燃料棒工厂及酒泉研制基地、新疆的核实验场,中国正式进入了核工业建设和研制核武器的新阶段。

子虚乌有的“苏联逼债” 子虚乌有出自
1958年夏天,中苏之间因“长波电台”和“联合(潜艇)舰队”事件发生争执,翌年6月赫鲁晓夫通知中国“暂缓两年”向中国提供原子弹样品和制造技术。1960年7月,苏联又撤回在中国核工业和军工部门的专家,不再履行这一领域的协定。

中苏关系恶化后毛泽东为表示“争气”提前还债

1960年春夏之际中苏双方出现严重分歧,同年7月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召开会议,重点讨论“反修”问题。会议期间,传来赫鲁晓夫于7月16日突然通知撤退在华全部专家的消息,与会者都激发起一种勒紧裤带尽快还债的情绪。会上有人说:“争口气,明年把债还掉。”有人提倡:“共赴国难,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毛泽东则以坚定的口气说:“明年还清这个债。”在本国已经严重缺粮、缺副食的情况下,要“争口气”提前还债,确实显示了一种自强和无畏的气概。从同年10月起,毛泽东还带头不吃肉,以示同全国人民共渡难关。

中国方面显示出不向苏联压力屈服的态度,使一心想维护在国际共运中“为首”地位的赫鲁晓夫处境尴尬。他为缓和对华关系,从1960年末至1961年春天一度部分地恢复了对中国国防和经济方面的援助。1961年2月,赫鲁晓夫写信给周恩来,主动提出愿意提供当时最先进的米格—21战斗机的样品和全部技术资料,以供中国仿制。2月27日,赫鲁晓夫又致函毛泽东提出,愿意借给中国100万吨粮食和50万吨古巴糖。3月8日周恩来代表中共中央作了口头答复,感谢赫鲁晓夫的好意,不过因出于“争气”和不愿再欠苏联粮食的原因,中共中央提出可将这些粮食作为后备而未接受。

1961年3月,苏联政府又主动提出,在两国贸易中间中国所欠的10亿卢布逆差可分五年偿还,不计利息,4月间双方就此达成协议。当时这一消息由《人民日报》正式公布,在中国广大群众中间产生了好的影响。同年夏天,中苏关系因阿尔巴尼亚等问题严重恶化后,苏联又不肯兑现再派对华专家和恢复援助的承诺,中国也开始了全面的“反修”斗争,“逼债”及由此造成经济困难一说又以基层干部宣讲和民间传说方式长期传播。不过在中共中央致苏共的公开信和政府声明中,从来没有提到过有“逼债”一事。

1965年中国提前还清了对苏欠款,随后又还清了国内公债,“既无内债、又无外债”成为国内宣传中自豪的话语。中国在国际债务中严守信用,此后多年间还成为国外愿意对华大量投资原因之一,从这个意义看当年对苏还债一事确实造成了长远的良好影响,也显示了中国人的志气。(《炎黄春秋》)

附录3:

改革开放前的中国对外援助

述真

我国对外援助始于1950年。改革开放前的28年(1950-1978年),我国对外援助的主要内容是向受援国提供贷款或无偿援助。这一时期,我国所提供的贷款一般都是无息贷款;对外援助的方式一般为成套项目援助、技术援助、物资援助及现汇援助等。

根据解密的外交部档案,1976年以前,我国曾向朝鲜、越南、阿尔巴尼亚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提供过经济援助,到1985年,中国对外援助实际支出达人民币411.81亿元,占同期国家财政支出 的1.73%。其中成套项目和技术援助为158.72亿元,占38.54%;物资援助为225.74亿元,占54.82%;现汇援助为27.35亿元,占 6.64%。

这些援助,为我国在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赢得了一定的声誉,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与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政治、外交关系的发展。但这一时期的对外援助由于规模庞大、援助数额高,脱离了中国的国情和经济实力,加重了国民经济的负担,妨碍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外交政策做出了很大调整,对外援助的方式、主体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改变了过去那种片面单一的方式,而朝着互惠互利、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然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回顾此前我国在此方面存在的误区和意识形态争论,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很有必要。

援助最多的国家是朝鲜和越南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援助最多的国家是朝鲜 和越南。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中国出动100多万志愿军赴朝作战。从1950年6月至1953年底,中国向朝鲜无偿提供了总值人民币72952万元的 战争急需及人民生活必需的物资。1953年11月,金日成访问中国,中国又再无偿赠送朝鲜8亿元人民币,并派出数千工程技术人员帮助朝鲜进行战后恢复重建。在朝鲜战争中,志愿军伤亡及失踪近40万人,全部战争费用高达100亿美元。但如今朝鲜教科书和许多资料宣传的却是:“在金日成主席的英明领导下,朝 鲜人民军击退敌人的突然进攻,转入反攻,并以连续打击和围歼战置敌人于被动地位,在短时间内解放了南朝鲜的广大地区。全国军民为金日成主席精力充沛的领导 所鼓舞,发挥了大无畏的牺牲精神和集体英雄主义,痛歼敌人,终于取得了祖国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

1950年1月,中国第一个承认越南民主共和国并与之建交,周恩来向越方表示:中国将拿出大量的作战物资帮助越南抗击法国殖民军。5月15日,越南以断炊为由,恳请中国再支援1500吨至2000 吨大米。从1950年至1954年,中国政府向越南政府提供1.76亿人民币的援助。1955年7月,胡志明率团访华,中国决定再无偿赠送越南8亿元人民币,包括提供设备、物资,恢复交通设施、尤其是铁路交通,派遣专家、顾问,接收近千越南实习生等。在《关于中国1955年援助越南议定书》的附件中,中国 不顾本国大米供应紧张,援助越南3万吨大米以及300吨面粉、5吨葡萄干、1130箱酒及粉条、香烟、中成药、医疗器械等;还有电炉、轮船、电话机、卡尺、灯泡;农业援助项目从农作物栽培、选种育种、病虫害防治,到建兽医院、家畜防疫药剂制造厂、火柴厂、加固水坝等,还包括10个碾米厂、两个汽油库。越 方是无所不要,中国是无所不给。

“交钥匙”的援助方式

1950年代,除朝鲜和越南外,中国还援助了很多发展中国家。

1956年,中国开始向蒙古提供经济技术援 助,中蒙两国签订经济和技术援助协定,中国无偿援助蒙古1.5亿元人民币。1958、1960年又向蒙古提供两笔长期低息贷款,由于蒙古缺乏技术力量,援 助项目都采取“交钥匙”方式,即中国包揽一切,全部建成后把钥匙交给蒙方就行了。到1964年,共建了2座火力发电厂、毛纺织厂、玻璃厂、造纸厂、砖瓦 厂、蔬菜农场、养鸡场、医院、疗养院、6座桥梁等21个项目,中国不能制造蒙古提出的纺织厂设备,不惜动用紧缺的外汇到英国订购。

1956年6月,中国与柬埔寨签订了经济援助协定,中国在1956年和1957年,无偿赠予800万英镑的物资,由柬埔寨政府自由使用,中国政府不加任何监督和干涉。这是中国对外经济援助不附带任何条件的具体化,此后成为范本。

1959-1979年,中国援助老挝达10亿元人民币,其中5000万元外汇贷款之外,其余均是无偿援助。

中国对非洲的经济援助,是从1956年援助埃及开始的。这年11月,中国向埃及提供了2000万瑞士法郎现汇的无偿援助,稍后又向阿尔及利亚无偿提供价值人民币7000多万元的物资和现汇援助。 1960年,中国正处于三年困难时期,但还是答应非洲一些国家的要求,援助几内亚10000吨大米,援助刚果5000吨至10000吨小麦和大米。

中国在非洲最著名的援建工程坦赞铁路,全长 1860.5公里,是当时中国最大的援外项目。坦桑尼亚和赞比亚刚开始向西方大国和苏联求援,被拒绝后才转求中国,此时中国正是“文化大革命”期间,经济 一片混乱,却满口应承下来,1970年正式动工。坦赞铁路的施工条件极为艰难,地质十分复杂,许多地段荒无人烟,气候炎热,中方先后派出工程技术人员5万 人次,高峰时有1.6万人在施工现场,发运各种设备材料近百万吨。工程接近尾声时,铁轨告急,中国二话不说,将本国急需的铁轨运去,至1976年5月全线 通车。

中国对朝鲜的援助一直未断,1958年至 1963年,这个中国最困难的时段,中国以无息贷款方式为朝鲜承担了纺织厂、轴承厂、糖厂、热工仪表厂、继电器厂、电子管厂、无线电零件厂等29个成套项 目。1960年10月5日,周恩来接见朝鲜副首相李周渊,说最近苏联把专家撤走了,这给我们带来了新的困难,但中国仍然同意供应朝鲜10万锭的棉纺设备, 也同意供应其他项目。周恩来建议朝鲜先上既快又短的项目,并同意分4年贷款4.2亿卢布。至于偿还期限,能还就还,不能还也可以延期,推迟10年甚至20 年也未尝不可,等后代还也可以。1962年,为满足朝方急需,中国将自己建成尚未使用的邯郸第三、第五纺织厂的设备全套拆往朝鲜。

1970年中国与朝鲜签订了中国给予朝鲜无 偿军事援助6亿元的协议,1970年中国向朝鲜提供石油15万吨,1972年增加到140万吨。1972年中朝商定共同建设输油管,1974年2月破土动 工,1976年1月输油管竣工,年输油能力为400万吨。这时期又援建了20万千瓦火电厂、平壤地铁等项目,而多少中国的重要城市,到现在也没有地铁。

“你的事就是我的事”

1962年初,中国承诺对外援助69亿多元人民币,主要是越南、朝鲜、蒙古、阿尔巴尼亚,其次是柬埔寨、巴基斯坦、尼泊尔、埃及、马里、叙利亚、索马里等亚非国家。中苏关系紧张之后,中国更加扩大 了对外援助的规模。大饥荒的1961年,援外支出接近偿还外债的支出。1962年以后援外更超过了偿债。

1962年夏,中越两国领导人在北京会商, 中国向越南无偿提供可装备230个步兵营的武器。1964年6月,毛泽东对来访的越军总长说:我们两国两党要合作,共同对敌。你的事就是我的事,我们两家 无条件共同对敌。7亿中国人民是你们的坚强后盾,辽阔的中国国土是可靠的战略后方。

1965年5月,中共中央成立以总参谋长罗瑞卿任组长的援越运输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处理有关援越事务。周恩来在越南最困难时,5次出访越南,尽量满足越方的要求,还经常主动帮助越南解决困难。 1965年10月,应胡志明主席要求,中国先后向越南派出防空兵、铁道兵、工程兵和后勤部队共计32万人,最高年份高达17万人。1970年,中国军队奉 命全部撤回国内,但1440多位烈士的遗骸留在了越南。

从1962年起,根据越方要求,中国向越提 供各种旧式武器和中国生产的无汉字新武器。越南战争期间,中国生产的大型武器装备很多供应了越南,甚至从现役装备中抽调,而自己需要换装的坦克和大口径火 炮却很少更换。1968年前,中国生产的63式电台3000余部,绝大多数支援了越南,自己仅留下少数样机。有的新武器生产不足,宁可自己缺编,先拿去支 援越南。由于援越的野战输油管不够,中国推迟当时正在铺设的战备输油管线,将优质钢管运往越南。1968年6月,越南副总理范雄与中国副总理李先念谈 1969年的援助,提出急需107毫米火箭炮,中国已停止生产这种型号,把库存全部给了越南。

在中国的对外援助中,对越南的援助时间最 长,数量最大。1971年中国与越南签订的无偿援助协议共7笔,援助数额达36.1亿元人民币。1972年中越签订中国向越南提供经济、军事物资援助的协定,确定中国无偿援助越南27.98亿元人民币。1973年中越签署7笔包括一般物资、军事装备、成套项目和现汇在内的无偿援助协定,折合人民币 25.39亿元。

截至1978年,“中国援越物资的总值超过 200亿美元,……包括足够装备陆、海、空军二百多万人的轻重武器、弹药和其它军用品,成百个生产企业和修配厂,三亿多米布,三万多辆汽车,……中国帮助 越南修建了几百公里铁路,供应了全部铁轨、机车和车厢。当越南粮食歉收时,中国援助了越南五百多万吨粮食。当中国有了大庆石油,刚刚能够自给的时候,就尽 力供应越南近二百万吨汽油,同时,还援助越南三千公里以上的油管,……最特殊的是,中国还援助几亿美元外汇,供越南机动使用”(黄文欢《越中友好与黎笋的 背叛》,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2-13页)。这些援助不附带任何条件,绝大部分无偿,一小部分是无息贷款。到上世纪70年代对越自卫反击战时,中 国发现越军使用的武器都是中国制造,越军装粮的麻袋上印的则是“中粮”。

“我们不向你们要,向谁要呢?”

中国对阿尔巴尼亚的援助一直是在自己遭受封锁、经济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提供的。

从1954年起,中国向阿提供经济、军事援 助折合人民币100多亿元,阿总人口才200万,平均给每人达4000多元(当时中国人均年收入不到100元,广东东莞有的地方农民干一天才8分钱)。至 1978年6月底,中国帮助阿兴建了钢铁、化肥、制碱、制酸、玻璃、铜加工、造纸、塑料、军工等新的工业部门,增建了电力、煤炭、石油、机械、轻工纺织、建材等工业企业和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共计承担了142个项目,其中建成的92个,基本建成和正在建设的23个。为建设这些项目,中国先后派出近 6000名专家,并为阿尔巴尼亚培养了几千名技术骨干。中国援阿的化肥厂年产20万吨,平均1公顷地400公斤,远远超过我国农村耕地使用的化肥数量,军援项目之繁、数量之大,也远超出阿实际需要,而这一切,阿似乎都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因为这盏绝无仅有的“欧洲社会主义的明灯”,认为自己是为了中国才失去 了苏联的援助。

据1970年代初任驻阿大使的耿飚将军回忆,阿第一书记霍查曾毫不掩饰地说:“你们有的,我们也要有。我们向你们要求帮助,就如弟弟向哥哥要求帮助一样。”阿总理谢胡也说:“我们不向你们要,向谁要呢?”

1960年代初,中国把苏联援助阿尔巴尼亚 的项目全部包下来,援助规模不断扩大,几乎有求必应。1960年底,正值中国最严重的灾荒时期,却还是紧急援助了阿尔巴尼亚5万吨粮食。中国援助阿尔巴尼 亚急需的东西,甚至包括2100万美元的自由外汇。1969年,中国副总理李先念访阿,谢胡陪同参观某地,往返途中谈了6个多小时,全是要求援助。李先念问,你拿我们那么多东西打算什么时候还?谢胡竟说根本没有考虑过还的问题。

阿提出要有自己的“鞍钢”,要有像样的机械工业,要中国援助开发海上油田,下一个五年计划要完全用中国的设备和材料。要援建电视台,计划在全国实现电灯照明后,做到每个农业社都有电视。

由于中国对阿是倾其所有,“有求必允”,阿 尔巴尼亚也就心安理得。中国帮阿建设纺织厂,而阿自己没有棉花,要中国用外汇替它买;织成布做成衣服,没地方卖,便销往中国,倒过来竟然赚的还是中国的钱。中国援建了化肥厂,但阿方不要中国的机器设备,指定要意大利的,中国动用外汇买来意大利的给安装,坏了之后,阿方又提出要中国再从意大利买机器来更 换。阿方马路边的电线杆,都是用中国援助的优质钢管做的,而众所周知,中国自己国内用的却是木杆,水泥杆都很少,更别说是稀缺的优质钢管。中国援助的水泥、钢筋,阿 方 用 来 到 处 建 烈 士 纪 念碑———2.8万多平方公里的国土上建了1万多座。中国援助的化肥,到处乱堆,任凭日晒雨淋。这些情况,耿飚了解之后,还不敢随便向中央汇报,担心被扣 上“反对国际主义”、“反对毛泽东思想”、继续推行“三降一灭”的大帽子。

1970年以后,中阿关系降温。但阿尔巴尼亚仍要求中国援助32亿元人民币,中国决定提供19.5亿元人民币的长期低息贷款。之后,阿尔巴尼亚又要求中国接受其生产的香烟、烟叶和成衣等,中国不得不同意接受这些并不急需的东西。

1974年10月,谢胡写信给周恩来,提出 在阿第六个五年计划(1976至1980)期间,要求中国提供50亿元人民币的贷款。中国认为过去对阿的援助已不少,这次要求的数量过大,中国力不从心,很难满足,决定少给援助。阿方坚决要求增加贷款,还提出延期偿还1976至1980年的贷款。7月30日,中阿双方签订贷款协定,中国贷款给阿尔巴尼亚 10亿元人民币。阿尔巴尼亚还再三要求中国提供粮油,而此时的中国经济处于崩溃边缘,确实拿不出更多的东西。阿尔巴尼亚很不满意,表示决不会在外来经济压力下低头,并拒绝给中国提供需要的原油、沥青。在1976年11月阿劳动党七大以后,开始公开攻击中国。中国被迫于1978年7月终止对阿援助。

援外支出高达国家财政支出7%

1970年至1976年,中国对非洲的援助金额高达18 .15亿美元。1970年代后,又同31个国家签订了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1975年8月18日,中柬经济技术合作协定在北京签字。协议规定,中国向柬埔寨提供价值6亿元人民币的一般物资和成套项目的无偿援助。1976年2月10日,中国承诺向柬提供价值2.26亿元人 民币的无偿军事援助。那几年,中国人最熟悉的外宾,就是柬埔寨的西哈努克亲王和他的夫人莫尼克公主。

1971-1975年,随着“文革”后期极“左”思潮恶性发展,中国对外援助支出也猛增,占同期国家财政支出的比例达5.88%,其中1973年高达6.92%。

1971年,中国的援外总额度为74.25 亿元人民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对外援助任务最重的一年。1973年,国家财政对外援助支出达到57.98亿,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对外援助支出最大的一年。一些受援国从工农业、军事设施到日用品,什么都要,还有些受援国甚至向中国伸手要外汇帮他们偿还债务。

1975年4月23日,中共中央发出压缩和调整我国对外援助支出的文件。我国对援助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一五”、“二五”期间为1%多一点,从1963年开始比例逐年提高,到1972年、 1973年、1974年依次为6 .7%、7.2%、6.3%,超过了国力所能负担的程度。于是,中共中央决定,在第五个五年计划期间,对外援助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将由“四五”时期的预计 6.5%降至5%以内。对外援助总额基本维持“四五”水平,大约平均每年50亿元人民币。

“三和一少”还是“三斗一多”

总之,在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对外援助受意识 形态的影响较大,在对外关系上也搞政治挂帅,这是国内“阶级斗争为纲”的极“左”意识形态在对外交往问题上的反映,并对比较实事求是、主张量力而行的干部,乱打棍子、乱扣帽子,将之攻击成所谓“三和一少”、“三降一灭”,从而使这种畸形的对外援助方式在错误的轨道上愈走愈远,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 益。

1962年2月,时任中央书记处书记和中联 部部长的王稼祥,与其他几位部领导联名给中央写信,主张为有利于国民经济的调整和恢复工作,争取时间渡过困难,在对外关系方面,应该采取缓和的而非紧张的政策,在国际斗争中不要四面树敌,同时提出,在困难形势下中国对外援助应“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然而,他们这些建议后来竟被罗织成是主张“对帝、修、反 要和,对世界革命援助要少”的“三和一少”的罪名。协助周恩来主持中央对外联络工作的康生感到中联部批评的,正是他一直热衷和极力推行着的一套,即与帝国主义、修正主义和外国反动派要斗,对各国革命斗争支援要多的“三斗一多”方针,提出了反对主张。“文革”开始以后,康生更把所谓“三和一少”的帽子拔高到 “三降一灭”的程度———即投降以美国为代表的帝国主义、以苏联为代表的修正主义、以印度为代表的各国反动派,扑灭人民革命运动。在这种极“左”思潮的推动下,中国对外政策被引向了更“左”的歧途。

与此同时,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与苏联关系 紧张后,未能真正消除的传统大国心态,与要做世界革命中心的心态不期而遇,在处理与其他国家关系时爱面子、图虚名,轻实利,打肿脸充胖子,而忽视了国内的艰难困苦。而且,这种单方援助、不能互惠互利的关系,也并非真正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之上。没有互利,何来平等?一方是施与者,一方是受惠者,久而久之,关系 必然变质,也使中国外交长期建立在一种畸形的基础之上。

极“左”思潮影响下的对外援助

这种并未真正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对外交往,对我国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带来了极为严重的破坏和损失。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内经济“一穷二白”,本 来还是急需外资、外援的国家,相反,却实行了数额巨大的对外援助,这严重脱离了国内经济实力,影响了中国的国家建设。三年困难时期,国内正面临非常严重的大饥荒,却仍在大量援助其他国家以粮食。1971年底,给巴基斯坦的援助增加至5亿元,严重影响了国内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诚然,中国在国际上需要朋友,需要摆脱外交 上的孤立状态,中国的做法客观上有政治的和战略利益上的需要,有一定的必要性。但以这种让人民节衣缩食勒紧裤带、甚至不惜代价交穷朋友、弱朋友的办法,是一种最不经济的办法。而且,如果说对外援助最初还有既考虑意识形态、考虑“无产阶级国际主义义务”,又考虑国家利益的因素,但随着“左”的思想的发展与升 级,随着与美对抗又与苏交恶,在国际关系上自恋、赌气的色彩愈来愈浓之后,对外援助政策的制订,出于国家利益的考量愈来愈低,出于意识形态狂热综合征发作的因素越来越大。例如,对中南欧的阿尔巴尼亚的援助,与对朝、对越的援助相比,地缘战略的因素就要微小得多,显然就极少有从国家利益的角度进行的成分。而 即使是对近邻国家,中国的反应是否就是绝对必要、绝对正确呢?

在此,笔者还想指出的是,一些学者认为,中 国通过对外援助,获得了政治的、国家安全方面的回报,其中必然提到的一个最显著的政治回报,就是支持中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但是,客观上来看,把联合国席位的争取,与牺牲数亿还处于贫困线之下的中国百姓的生活水准之间来做一权衡,其实是见仁见智的。其次,从安全利益方面来说,对外援助是支持了中国 与苏联修正主义的斗争,这也是阿尔巴尼亚等国向我国索援最重要的筹码,可是,现在回过头来看,当时中苏之间的绝大多数争论是多么无谓!对于受援国来说,本来是苏联给该国援助,现在没有了、不给了,反过来,把原来苏联向别国承担的或不愿承担的包揽过来,都需要由中国来援助。为了让一些国家不完全倒向苏联,中 国加大了援助。而且,苏联本来是中国最重要的同盟者、支援者,吵来吵去之后,后来竟成了在边境陈兵百万、威胁巨大的敌对国,这又何尝是取得了国家的安全利益?

实际上,改革开放前,中国的外交领域与国内许多领域一样,同样是重灾区,如果没有后来的改弦更张,中国人民不知还要为之付出多少得不偿失的代价。(作者述真是华南师范大学教授)(2009年11月03日南方网)

本文主要参考文献:

1、石林主编:《当代中国的对外经济合作》,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2、舒云:《纠正与国力不符的对外援助———中国外援往事》《同舟共进》2009年第1期;

3、《耿飚回忆录(1949-1992)》,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43-246页;

4、张郁慧:《中国对外援助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

5、孙露晞《从国家利益视野下看中国建国以来的对外援助政策》,《时代金融》2007年第11期。

附录4:

1950年代苏联援华贷款的历史真相

沈志华

1949年12月16日,毛泽东首次访问苏联。1950年代,苏联给予了中国大规模的经济技术援助,提供贷款是苏联援助中国的方式之一。

20世纪50年代,特别是50年代的中期,苏联给予了中国大规模的经济技术援助。提供贷款是苏联援助中国的方式之一,然而,苏联究竟向中国提供了多少贷款?其中有多少属于军事贷款,有多少属于经济贷款?这些贷款的具体情况如何?学术界至今没有一致认可的说法。中苏双方政府从未公布过苏联向中国提供的贷款全面情况,故而曾引起外间各种猜测和估算。1960年8月9日美国中央情报局一份报告说,从1950年到1956年苏联向中国提供了约13亿美元(52亿卢布)的贷款,其中4.3亿美元用于经济发展,其余部分主要用于购置军火。也有的美国专家估计为22亿美元(合88亿卢布),其中4亿多美元用于军事援助,其余的用于工业化建设。而有些西方著作的说法则高达26.5亿至30亿美元(120亿卢布)。作为历史研究的结论,中国方面和苏联方面的统计差别很大,就是中国国内不同著作中的说法也不尽相同。

本文拟利用中国和俄国两方面的档案文献和相关史料,对苏联1950年代援华的贷款数额、用途及其条件做一点考察。

一、关于贷款数额

中国外交部外交史编辑室编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第二卷(以下简称《外交史》)提供了有关苏联对华贷款的比较全面的材料。为了便于考察,现将该书提供的材料按时间顺序重新编排,制成下表:

《外交史》提供的这个数字,最早大概是周恩来说的。1960年7月14-16日在北戴河召开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周恩来受中共中央常务委员会委托,作共产国际与中共关系的长篇报告,讲到朝鲜战争及后来苏联给中国的贷款数额,总计为56.76亿卢布(其中军事贷款43亿卢布),加上利息5亿卢布,总共约62亿卢布,预计1965年可还清。1989年出版的《当代中国的基本建设》一书说,苏联1950~1955年向中国贷款11笔,总计金额为56.6亿旧卢布,主要用于经济建设、抗美援朝和偿付苏联移交物资等方面。这与《外交史》提供的材料大体相同。同年出版的《当代中国的对外经济合作》也说贷款共有11笔:“除1950年贷款3亿美元外,1951-1955年中苏两国政府又签订了10项贷款协议,其中一笔为无息,9笔年息2%,偿还期2-10年”。但其统计的贷款总金额略少:12.74亿新卢布(折合人民币53.68亿元)。

现在看一下苏联方面提供的材料。原苏联科学院通讯院士(1972)、著名经济学家М。И。斯拉德科夫斯基在《苏中经济贸易关系史(1917~1974)》(以下简称《经贸史》)一书中使用的贷款数字是按照1961年1月1日苏联公布的新卢布牌价计算的,为了便于对比,现折合成旧卢布(1个新卢布折合4.45个旧卢布),也列表于下:

两方材料比较,苏联方面提供的贷款金额比中国方面提供的数字多9.357亿卢布。如果除去新旧卢布换算时出现的微小差额不计,主要差别出现在对1951年贷款数额的计算上,其他各项大体相同。这个差额与《杨尚昆日记》中所说几乎完全一致。《杨尚昆日记》1960年10月16日记载:苏联方面提出中国共贷款66亿卢布,实际情况是贷款总额为56.76亿,不是66亿,苏联多算了9亿。抗美援朝贷款为9.86亿,而算作了19亿。

现对比其他材料,逐项核查以上两表所列数字,可以看出,主要问题也出在1951年的贷款数额上。1952年9月的橡胶贷款,签订协定时确定的金额为7000万卢布,但1953年5月19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召开的扩大会议,基本上同意了周恩来提出的暂停在云南种植橡胶和压缩在华南种植橡胶的计划的主张。可以推断,此项计划的提前结束,导致贷款中断,故实际使用只有3800万卢布,这与《经贸史》上的数字也是一致的。1954年10月12日的特种贷款,协定签订的金额是5.2亿卢布,很可能是在实际使用中略微超出了一些(2600万)。其他项目均无问题,关键是1951年的贷款,中苏双方的计算相差9亿多卢布。那么,这个差额是怎样出现的呢?

首先应该确定1951年2月1日贷款的数额。关于这一数额,《外交史》说是9.86亿卢布,《经贸史》说1951年2月贷款为19.161亿,不过这是将折扣的9.297亿计算在内了,减去折扣,恰好也是9.86亿。但《经贸史》在另一处又称1951年的贷款是19.269亿。这就使人想到,1951年的贷款可能不只是2月1日一笔。

1951年2月1日的军事贷款协定是由周恩来和苏联驻华军事总顾问扎哈罗夫(一译沙哈罗夫)签订的,当时确定的数额为12.35亿卢布。1953年12月3日,周恩来关于《苏联政府五项贷款逐步偿还初步计算》给中共中央各领导人的信函中说,我国政府将于1954年至1963年间偿还苏联五项贷款,金额总计为40.08亿卢布。这个数额基本上即前表所列1-5项的贷款数额之总和。其中橡胶贷款当时已经确定缩减,而1951年2月1日贷款仍然是按协定数额12.35亿卢布计算的。1954年1月31日,周恩来致电在莫斯科的外贸部副部长李强,要求对这笔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清算。3月下旬,中苏双方草签了关于结束使用抗美援朝军事贷款的议定书。4月13日周恩来的批示中有这样一段话:2月1日贷款最后核算只用了19亿多卢布,未使用2.4亿多卢布,苏方提议取消,因朝战已停,只好同意。因此,欠款按武器半价、铁路器材3/4计算,共为9.8亿多卢布。关键问题是如何理解周恩来这段似乎有些自相矛盾的话。

综合上述材料,可以做出如下判断:2月1日协定贷款数额12.35亿,实际使用9.86亿,剩余2.4亿多由苏联收回。但苏联清算时确定贷款实际使用为19亿多,很可能是将1951年内的所有贷款计算在内了,而周恩来批示中所说“只用了19亿多卢布”,则只是针对1951年2月1日贷款数额而言的,不过是把实际使用9.8亿多与折扣9亿多相加而已。

证据一:1951年9月5日周恩来审改毛泽东致斯大林电,电文说,今年2月1日中苏关于军事贷款的协定所规定的贷款和4月10日来电所增加的军事贷款,至6月均已用完。鉴于“目前我国财政赤字甚大,战费极巨”,请苏联政府考虑按照2月1日军事贷款协定的条件,再增加6亿卢布的军事贷款,并希望新的军事订货能于1951年底以前全部交付。12日斯大林复电说,同意按以前规定的条件给中国增加6亿卢布的军事贷款,但追加的军事订货最早也要在6个月内交付。这就是说,除2月1日贷款外,4月10日还有一笔补充贷款,此外,毛泽东又要求新的军事贷款,而且已得到斯大林同意。

证据二:1951年9月20日毛泽东致电斯大林说,“您1951年9月12日发来的电报已收到。感谢您满足我们提出的给我们提供6亿卢布军事补充贷款和向驻朝中国人民志愿军部队派遣军事顾问的要求”。这就是说,斯大林已经同意再提供一笔新的军事贷款。

证据三:1952年3月28日毛泽东致电斯大林说,“按我们计算,从1951年2月1日开始,你们按提供军事贷款协定条件三次提供的军事贷款总额的剩余额是4亿多卢布。我们打算用这4亿多卢布购买我们的空军所必需的飞机、设备和弹药”。这就是说,1951年总共有三笔同等条件的军事贷款,即2月1日根据周恩来与扎哈罗夫协定的贷款,4月10日和9月12日斯大林电报追加的贷款,而且这些贷款已经在使用过程中。

至于1951年后两次补充贷款的数额,已知9月12日追加了6亿卢布,而4月10日补充的贷款,根据苏方提出1951年贷款总计19.269亿,减去2月1日的9.86亿,再减去9月12日的6亿,应为3.4亿卢布。

如此计算的结果,1950年代苏联给中国的贷款应为13笔,而不是11笔,总金额大约是66亿旧卢布,而不是56.76亿。中方少算的两笔贷款,并非如斯拉德科夫斯基所说,是没有将苏联转让中苏合营公司股份的贷款计算在内,而是忽略了1951年4月10日和9月12日两笔追加的军事贷款,其原因恐怕在于这两笔贷款没有签订协议,而只是斯大林与毛泽东在电报中商定的。

当然,如果计算苏联向中国提供的全部贷款,还要加上1961年的蔗糖贷款。1961年3月为帮助中国解决饥荒问题,苏联提出以贷款方式向中国供应100万吨小麦和50万吨转口古巴蔗糖,经商议中国只接受了蔗糖的援助,这笔贷款为3.296亿新卢布。

二、关于贷款用途

那么,在这些贷款中究竟有多少是经济贷款,有多少是军事贷款,在军事贷款中又有多少属于抗美援朝的贷款呢?由于统计方法不同,或核算缺项,各种材料提供的说法也是大相径庭。这里有必要加以详细计算和说明。

按照《外交史》提供的数字和分类计算,在贷款总额中,军事贷款占73%,经济贷款占23%,此外,仅抗美援朝贷款就占贷款总额的60%.另有著作计算的结果是:军事贷款占76.1%,经济贷款占23.9%.显然,上述计算都是根据贷款协定的条文确定贷款用途的,但实际情况究竟如何呢?

首先,《外交史》将1950年2月14日的12亿卢布贷款全部算作“经济建设贷款”,是不妥当的。尽管贷款协定第二条规定,其用途是“偿付为恢复和发展中国人民经济而由苏联交付的机器设备与器材,包括电力站、金属与机器制造工厂等设备,采煤、采矿等矿坑设备,铁道及其他运输设备,钢轨及其他器材等”,但实际上这笔贷款究竟有多少用于经济建设,值得研究。

在这笔贷款的协定商谈完毕但尚未签署时,中国方面已经确定了第一年的贷款数额的用途。1950年1月10日,周恩来在给刘少奇及中共中央政治局的电报中说:“本年内贷款只能支付6000万美元,已购之飞机(340架)、汽车、降落伞、钢轨(43089吨)、高射炮、炮弹、汽油及空军各种器材共值4000万元美金。”这笔贷款以每年同等数目分五年支付,即一年2.4亿卢布(6000万美元),而第一年贷款中的4000万美元,除钢轨外,大体上订购的都是军用物资。剩余的2000万美元,则决定给海空军订货使用。后来朝鲜战争爆发,中国出兵需要苏联保证武器和装备的供应。为了得到这些军事装备,又不影响经济建设,毛泽东在1950年10月13日致电在莫斯科的周恩来,要求苏联政府以租借办法保持2亿美元“用于经济文化等项建设及一般军政费用”。同日,毛泽东又告诉苏联大使罗申,中国政府目前无法为军事装备付现款,“希望以贷款方式得到这些装备”。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苏联方面决定将一部分军事装备列入1950年2月14日的贷款协定。斯大林在1951年1月4日通知毛泽东,至1950年10月中旬(即中国出兵朝鲜)以前,苏联根据1950年2月14日贷款协定已向中国提供了总价值为1.4亿卢布的军用物资。此外,苏联武装力量部部长华西列夫斯基也向斯大林报告:经与中方商定,“在明确规定1950年实际供货数额后,按提供中国规定额度军事贷款的决定,纳入1950年2月14日贷款协定和商品流通的供货价值,总数定为2.65亿卢布(1.4亿卢布属1950年贷款,1.25亿属商品流通)。这些数目的说明书已于今年1月9日由外贸部告知扎哈罗夫同志和米库诺夫同志。”这就说明,在12亿卢布的经济贷款中,至少在1951年初已有1.4亿转为军事贷款了。这笔贷款最终的使用情况,目前尚无文献证明,但据海军司令员肖劲光回忆,原来中央军委曾计划将这3亿美元军事贷款的一半拨给海军使用。但由于朝鲜战争爆发,志愿军出国作战急需空军支援,结果这笔贷款中的绝大部分都用于空军购置飞机了。1950年和1951年实际执行的结果,海军建设从原先确定的这笔经费中只开支了约2000万美元。肖劲光使用的“军事贷款”这个用语表明,在军方领导人的心目中,这笔贷款原本就是为军事方面提供的。据以上材料估计,1950年的贷款尽管未必完全算作军事贷款(军事贷款有折扣),但看来实际上主要用于购买军事物资了,而且似应算在抗美援朝贷款项下。

同时,《外交史》算在抗美援朝项下的五笔贷款也不大合理。1951年2月1日的军事贷款属于抗美援朝贷款,这一项没有问题,而1953年的海军贷款,1954年的特种军事贷款,1955年的转售安东军用物资贷款,都发生在朝鲜战争即将结束或结束以后,而且其条件也不如战争期间的半价支付,把这些都算作抗美援朝贷款未免牵强。至于1952年11月9日签订的60个步兵师装备的贷款,情况稍微复杂一些。

实际上,这60个步兵师的武器和军用物资在1951年就已经开始提供了,只不过当年提供的4个师装备中,3个师的装备经协商转给了朝鲜人民军。中国本来希望在1952年内完成其余装备的交货,后因斯大林提出1951年只能交货10个师的装备,其余将在两年内交齐,周恩来代毛泽东起草电报,指示正在莫斯科谈判的徐向前,“提前于明年交完的问题不要再提”。7月31日,中央军委下达自本年8月至1954年10月60个师的换装计划。以后,交货日期再次推迟。1952年3月,毛泽东在一封电报中又要求,其余应提供的装备,交付期限为1952年16个师、1953年20个师、1954年20个师。关于这批武器装备的贷款问题,毛泽东说,打算委派代表前往莫斯科就其办理的具体程序进行谈判。后来协定签订了,但用这笔贷款改装的部队,只有3个师在朝鲜停战前入朝作战,用这笔贷款购买的武器,也只有37高射炮炮弹及部分122榴弹炮炮弹用于朝鲜战场,其余均未用于朝鲜战争。另外,这60个师装备的贷款条件也不是像1951年2月1日军事贷款那样按照援助志愿军出国作战的条件拟定的。这就涉及到了所谓抗美援朝贷款的折扣问题。

关于1951年2月1日的贷款条件,苏方提出:“1950年10月19日后,即中国参战以后和与此直接有关而交付的军用物资的价款,按已交付物资的半价,从贷款中支付。中国军队入朝以前,即1950年10月19日以前所提供的军用物资,以及1950年10月19日以后提供的但非用于与中国赴朝参战直接有关目的的军用物资的价款,由1950年2月14日的贷款协议和按商品流通方式支付。”经中苏双方反复协商,最后确定为:在1950年10月19日出兵抗美援朝前的军事订货以全价付款,抗美援朝以后的军事装备与弹药的订货以半价付款,铁路器材的订货则以七五折付款。显然,这种特殊优惠条件的贷款是专门针对中国抗美援朝的情况而定的,原因就在于中国志愿军不顾艰难困苦出兵朝鲜作战,直接是援助了朝鲜,间接则是帮助了苏联,是为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而战。顺便说一句,这个道理,斯大林心里最清楚不过。所以,苏联方面后来在讨论偿还贷款时总把这个折扣问题挂在嘴边,实在是没有道理的。

至于60个步兵师装备的贷款,则没有按上述条件提供。由于中国急需现代武器改装部队,又只能采取贷款的方式购买这些装备,而斯大林则表示苏联提供贷款有困难,所以周恩来提出,这60个师的装备贷款中国将全额支付。在1952年9月19日周恩来与斯大林的会谈中,莫洛托夫又特意提到这一问题,请周恩来确认支付中国60个师装备的军事贷款,不属于苏联政府按1951年2月1日协定向中国提供的军事贷款,即这60个步兵师的装备供货将用中苏特别协定的贷款全额支付。当周恩来表示肯定的态度后,斯大林立即说,在这种情况下要签一个特别协定。所以,这60个步兵师的贷款,从条件上看,苏联似乎也没有把它计入抗美援朝的贷款。

归纳一下,苏联向中国提供的军事贷款应为前表所列第1、2、4、5、8、10、11项及1951年两笔补充贷款,总计62.88亿卢布,占50年代全部贷款的95%.其中抗美援朝贷款应为1950年贷款的基本数额和1951年贷款的数额,再加上60个步兵师装备贷款的部分数额,总计大约是32亿旧卢布。这个数字与国家统计局1953年3月11日报告的1950-1953年由苏联进口的特殊订货共计31.948亿卢布(结汇数字)基本吻合。因此,抗美援朝贷款在贷款总数中所占比例也不是《外交史》计算的60%以上,而是大约48%.至于经济贷款,如果不算1961年的3.296新卢布蔗糖贷款(合14.6亿旧卢布),那么还不到3.3亿旧卢布。

根据上述分析和考察,再列表如下(鉴于苏方材料使用的是新卢布,且相应的具体数字与中方材料相差无几,故此表基本采用中方材料提供的数据)

1958年12月31日,洛阳轴承厂工人欢送苏联专家。作为经济援助的项目,苏联给中国的贷款数额少得可怜。

三、苏联贷款主要为军事用途

从中苏结成同盟关系的角度看,抛开战争的因素,这个贷款数额,无论就借方的能力,还是贷方的需求来说,都不算多。

根据苏联公布的材料,截至1957年7月为止,苏联向社会主义阵营各国的贷款数目达到280亿卢布。对于发展中国家,1954-1957年给印度贷款10亿多卢布,偿还期12年。1954-1956年给阿富汗贷款4.13亿卢布,偿还期30年。1956-1957年给印度尼西亚贷款4.264亿卢布,偿还期6-12年。1959年又增加对印度贷款共25亿卢布。此外,1953年苏联向朝鲜提供无偿经济援助10亿卢布,以后增加的贷款7.6亿卢布也经1960年10月签订协议免于偿还;1955年向越南提供无偿援助4亿卢布。

与此相比,苏联给中国的贷款总额为数应不算少,约占给社会主义国家贷款总额的2/5,但这主要是因为战争的原故,作为经济援助的项目,苏联给中国的贷款数额却少得可怜,即不足给印度贷款的1/10。

这里的问题并不完全是苏联不愿提供贷款,在很大程度上同中国领导人对贷款这种经济运作方式的认识有关。除了战争期间对武器弹药的紧迫需求外,毛泽东时代的中国领导人似乎并不愿意对外借债。

第一笔向苏联提出的3亿美元贷款,数额并不大。据查,仅1948年2月苏联向波兰提供工业设备一项,即贷款4.5亿美元。但当时并非苏联不愿给予,而是中国没有提出要求。毛泽东为此对国内的解释是,“我们所以不提较多的要求是因为在目前数年内多借不如少借为有利”。不过,此时中国不愿过多借债,到急需贷款时,苏联又未能如愿以偿地给予援助。

情况的变化发生在朝鲜战争爆发以后。为了解决战场的燃眉之急,中国不得不一再向苏联提出贷款的要求。如前所述,1950年10月出兵前,毛泽东要求苏联在经济贷款之外,另行提供军事贷款;中国出兵以后,特别是1951年初,毛泽东又屡次要求斯大林增加军事贷款。对中国的这两次要求,苏联方面立即给予了满意的答复,但关于60个步兵师装备和海军设备供应的谈判,则进展得十分缓慢。为此,中国方面显得非常急迫,而苏联方面似乎也确有为难之处。

1951年6月,高岗和彭德怀受命到莫斯科与斯大林商谈朝鲜停战问题,会谈时提出了中国军队更换装备的事情,当时斯大林表示,“关于供应60个师的武器。我们方面没有反对意见”。然而,在莫斯科进行预备谈判的总参谋长徐向前报告,按苏联总参谋部的安排,在这60个师的装备中,当年只能供给16个师的装备(其中含3个朝鲜师的装备),其余44个师的装备将在1952-1953年提供。在6月21日给斯大林的电报中,毛泽东再次强调,“我军在朝鲜参战8个月的经历,清楚地表明了我军与敌军在装备上的较大差距,迫切需要改善我军装备。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派高岗同志去请您供应60个师装备的原因,对此您是答应过的。这是我们在朝鲜参战部队今年起码的要求”。因此,毛泽东提出,苏联的安排“与朝鲜战场的需要和时间是相抵触的”。毛泽东的要求是在1951年下半年,即“在6个月内提供所有的一切”。

6月23日,徐向前会见苏军总参谋长什捷缅科,提出了与毛泽东电报中的同样要求,并提交了经过修订补充的60个师装备的最后订单。第二天,斯大林答复毛泽东说,“关于装备60个师,我应当直言不讳地对您说,要在一年内完成这些订货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一般地说也是不可思议的。我们的厂家和军事专家们认为,在今年内提供10个师以上的武器装备已经是完全不可思议的了。只有在1951、1952、1953年和1954年上半年内,也就是3年内有可能完成60个师的订货,但这仍有很大困难。这就是我们的厂家和军事专家们的最后意见。我曾经千方百计想缩短这个期限,那怕缩短半年也好,但遗憾的是,经过检查,结果没有可能。”6月30日毛泽东无可奈何地回复,关于提供60个师装备的期限,“我们应该只依据苏联的生产和运输能力来办,即在3年内完成60个师装备供应,而在1951年完成10个师的供应”。此后,苏联又提出1951年只能完成4个师装备的供货,其余6个师的装备推迟到1952年上半年。毛泽东也表示同意,并提出,因此“全部60个师所需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发货的结束时间也推迟半年,即于1954年底发货完毕”。发货的时间和数量基本确定下来以后,中方提出了供货方式的问题。毛泽东在10月4日的电报中提醒斯大林,“今年6月高岗同志在莫斯科就60个师所需武器和军用物资的交货问题进行谈判时,曾达成一致意见,确定上述武器和军用物资的总价值将由中国政府用军事贷款于8年内分期偿付”。所谓“军事贷款”,就意味着按照2月1日贷款协定,即以半价偿付的条件执行。

直到次年4月,斯大林才表示同意就“支付60个师和海军所需武器和物资价款条件问题”进行谈判,但提出的建议是“根据提供航空物资的支付条件”。没有看到谈判过程的历史文献,但其结果如前所述,这60个师的装备贷款没有按照2月1日军事贷款的条件按半价执行,而是需要按全价付款。

与此同时,对于中国提出的海军装备贷款总额,苏联则表示难以接受。关于海军装备的贷款,毛泽东在1952年3月28日提出的数额是18亿卢布,要求“订货必须在1955年底以前全部到位”,并拟派海军司令员肖劲光、参谋长罗舜初和两名中国海军工程和造船专家到莫斯科与苏联海军部进行谈判。苏联同意来人进行谈判,但谈判实际进展极不顺利。到是年9月,周恩来只得亲自向斯大林提出要求。

根据中国经济发展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安排,周恩来告诉斯大林,中国想要得到40亿卢布的贷款,大体安排是60个师的装备9.85亿卢布;海军供货21.26亿卢布;采购橡胶1亿卢布;工业设备8亿卢布。另外18亿的飞机货款,中国打算用现金支付。斯大林同意提供贷款,但明确表示不能接受40亿这个数字。斯大林强调,问题不在贷款多少,而是苏联不可能生产出这么多的设备,至于究竟能够提供多少贷款,需要计算,时间为两个月。苏联方面是如何计算的,不得而知,但众所周知的是,两个月内只确定了橡胶和60个师装备的贷款(合计11亿多卢布),海军贷款经过9个月的“计算”,直到斯大林去世后才确定下来,实际数额是6.1亿卢布,而工业贷款则没有再提起。

四、中国对贷款附加条件的反应

也许是苏联方面确有实际困难,也许是斯大林不愿提供大量的经济贷款,不过从中国的角度来说,没有强求增加经济贷款恐怕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苏联在1950年2月的贷款谈判中提出的贷款条件令人感到不满。

最初,苏联方面并没有谈到贷款的附加条件问题。例如,在1月22日莫洛托夫等人提交的和联共(布)中央批准的有关中苏条约的12个文件中,均没有关于贷款附加条件的内容。斯大林在与毛泽东和周恩来进行正式会谈时也没有提出这一问题。此时,毛泽东对苏联给予年息1%的优惠条件是非常满意的。但情况很快就发生了变化。当1月26日斯大林收到中方关于旅顺口、大连和中长铁路协定草案后,对其中要求苏联立即放弃在旅顺、大连和中长铁路权利的条款感到非常意外和不满。尽管后来苏方经过反复考虑,还是大体上满足了中方的要求,但随之便提出了一系列补充协定,其中就包括贷款协定的议定书。

经过一轮谈判后,作为贷款的附加条件,苏联要求“将中国不再使用的全部剩余的钨、锑、铅、锡提供给苏联政府”,期限为14年,前4年以易货方式提供,从1955年开始作为偿还贷款的供货。苏方要求的数量令周恩来颇感为难:“钨第一个两年每年8000吨,第二个两年每年9000吨,最后10年每年10000吨;锑第一个两年每年6000吨,第二个两年每年7000吨,最后10年每年8000吨;锡第一个两年每年7000吨,第二个两年每年8000吨,最后10年每年10000吨;铅第一个两年每年5000吨,第二个两年每年6000吨,最后10年每年8000吨”。上述战略物资中国确有一定储藏量,但开采和生产极为落后。解放前钨砂最高年产11458.3吨,而1949年仅2766.58吨,1936-1948年平均年出口约7386.6吨;锑矿年产分别为22401吨和1204.77吨,1937-1947年平均年出口约4512.7吨;锡年产分别为11710吨和3500吨,1939-1948年平均年出口3787.1吨;铅最高年产约10000吨,自给略有剩余。所以,苏联提出的条件显然是中国力所不及的。

据此,周恩来在谈判中提出免除铅、减少锡和锑的供货。经过反复谈判,苏方最后接受了中国的请求,不过,苏联提出的这个附加条件使毛泽东感到莫斯科处事多少有些盛气凌人的味道。针对这种情况,中方在起草关于贷款的议定书时,特意首先提到:“鉴于苏联缺乏战略原料(钨、锑、铅、锡)的困难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帮助苏联政府,同意将中国不再使用的全部剩余的钨、锑、铅、锡提供给苏联政府”。

当这个文件发回北京让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后,刘少奇给毛泽东去电汇报说,政治局会议认为贷款议定书前言中帮助苏联政府数句似可删去。但毛泽东坚持这种说法,他在复电中称:“借款议定书前言数句,意即为中国对苏联之报酬,不宜删去。”显然,因为这种条件表明中国得到苏联贷款并非是单方面的求援,而同时也为苏联提供了帮助。

在经济贷款中,还有一项更能说明上述问题,这就是橡胶贷款。橡胶是苏联本身无法生产而在冷战的环境中又很难从其他国家进口的战略物资,因而希望通过中国的途径搞到。早在与毛泽东的第一次会面时,斯大林就询问中国南方是否能够种植橡胶。1950年11月斯大林要求中国为苏联代购橡胶5000吨,周恩来为此致信毛泽东等人,告知莫斯科来电内容,并建议不管中国如何困难,都应转卖苏联5000吨。后经毛泽东同意,并与陈云商定:多给苏联3000吨,共8000吨橡胶,并可代订5万-7万吨。但随后美国开始实行对中国的经济封锁政策,中国要进口橡胶也非常困难了。尽管如此,中国政府还是在1951年上半年利用在天津和广州的两家英国公司进口了4800吨橡胶。

斯大林对中国能够向苏联提供橡胶表示满意,但又感数量不足,希望中国大量种植橡胶,以保证这种战略物资的供应。20世纪初中国从马来亚半岛引进橡胶树,但只有海南岛地区适宜种植。解放初期,种植面积29332亩,年产橡胶约7500担,尚不能满足国内的需求。1952年3月,斯大林提出以创办中苏股份公司的形式在中国开发橡胶生产。斯大林没有想到,股份公司的方式更为中国领导人所反感。毛泽东同意在中国南方种植橡胶,但认为采取股份公司的形式“在中国目前政治情况下不太合适”,建议由苏联提供贷款和技术设备,而中国以生产的橡胶偿还贷款,并答应按低于世界市场的优惠价格向苏联提供年产橡胶量的50%以上。

1952年9月斯大林与周恩来会谈时双方签订了橡胶贷款协定。斯大林在会谈中直率地说:“我们想从你方每年得到1.5万-2万吨橡胶。你们说有困难,好像不同意。问题是我们需要橡胶,因为制造汽车和卡车需要大量橡胶,而这些车都是供给你们的。”周恩来回答,中国将采取一切措施保证如数供应,但考虑到“敌人的封锁和其他反华措施”,担心无法完成义务而被视为违反协定。斯大林对此表示理解,但又不客气地指出,中方应千方百计地按规定数量完成供货,至于协定的写法可以缓和些。如果中国不能按商定的数量提供橡胶,苏联只好减少中国的卡车订货。同时,对于周恩来提出的1亿卢布的贷款数额,斯大林也表示有困难。9月15日双方签订了关于在中国种植橡胶的技术合作协定。协定规定,苏联向中国贷款7000万卢布,在出产橡胶之前,中国每年需从第三国为苏联尽可能购得1.5万-2万吨橡胶,不足部分以钨、钼、锡、铝、锑等原料顶替;出产橡胶后,每年产量的70%提供给苏联,1963年以前按国际市场价格计算,以后则按低于国际市场8%的价格售与苏联。

显然,签订这个橡胶贷款协定使中国成为了苏联的橡胶生产基地,这是中方所不情愿的,所以斯大林去世和朝鲜战争结束后不久,如前所述,中国就提出终止这一协定。作为替代,1953年5月15日中苏两国签订的协定规定,在1954年至1959年间,中方向苏方提供钨砂16万吨、铜11万吨、锑3万吨、橡胶9万吨等战略物资,作为对苏联援建项目补偿的一部分。

到1964年,中国提前一年还清了上世纪50年代苏联的全部贷款和利息,1965年10月以前又还清了蔗糖贷款和贸易欠款。至此,中国还清了所欠苏联的全部债务。同年12月3日,外交部长陈毅接见日本记者时宣称,中国已经成为一个没有任何外债的国家。

中国人民当时的骄傲和喜悦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不过这同时也表明,对于如何在国家经济建设和发展中利用外资,“借鸡下蛋”的道理,中国领导人当时尚未参悟。至于传闻中所说的苏联在与中国关系恶化后曾追逼还债,笔者没有看到任何历史文献的记载。(作者沈志华是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2012年08月01日南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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