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概 况

2012-10-31 01:56:25阅读20091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是在财政部党组和理事会领导下开展行业管理和服务的法定组织,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承担着《注册会计师法》赋予的职能、财政部党组委托和财政部领导交办的职能,以及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能。成立于1988年11月。

中注协的主要职责是:(一)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二)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三)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四)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对会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五)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六)组织、推动会员培训和行业人才建设工作;(七)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八)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九)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十)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国际交往活动;(十一)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十二)承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中注协积极探索行业管理的规律,加强面向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的服务、监督、管理、协调职能建设,建立完善了行业管理和服务体系,即以服务经济社会为导向的鉴证服务体系,以胜任能力为导向的考试评价体系,以严把“门槛”为导向的注册准入体系,以国际趋同为导向的执业标准体系,以终生学习为导向的继续教育体系,以诚信道德和执业质量为导向的监督检查体系,以事务所“走出去”为导向的国际合作体系,以做强做大为导向的发展战略体系,以政治保证为导向的党建工作体系,以服务监督管理协调为导向的行业组织体系。

目前,全国具有注册会计师资质的人员超过25万人,全行业从业人员超过30万人。截至2014年3月31日,中注协有团体会员(会计师事务所)8238家,其中,有40家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内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11家;个人会员近20万人,其中,注册会计师98208人,资深会员684人,名誉会员17人。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于包括2537家上市公司在内的350万家以上行政、企事业单位。2013年全行业业务收入达到563亿元,连续多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水平。

中注协分别于1996年10月和1997年5月加入亚太会计师联合会(CAPA)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并与50多个境外会计师职业组织建立了友好合作和交往关系。

中注协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设若干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协会下设秘书处,为其常设执行机构。

目前,理事会下设12个专门委员会和2个专业委员会。12个专门委员会为战略委员会、行业信息化委员会、审计准则委员会、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财务委员会、惩戒委员会、申诉与维权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注册管理委员会、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导委员会、《中国注册会计师》编辑委员会;2个专业委员会,即专业技术指导委员会和综合报告委员会。

中注协秘书处设15个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考试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注册部、继续教育部、业务监管部、专业标准与技术指导部、研究发展部、期刊编辑部、国际及港澳台事务部、人事部、党委办公室、统战群工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服务部。

(2014年4月10日更新)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2010年11月26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2012-10-31 02:07:22阅读5798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

(2010年11月26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称本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成立,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组织,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本会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地方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服务、监督、管理、协调,即以诚信建设为主线,服务本会会员,监督会员执业质量、职业道德,依法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科学发展。

第四条 本会依法接受财政部、民政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

(二)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三)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四)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对会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

(五)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六)组织、推动会员培训和行业人才建设工作;

(七)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八)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

(九)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十)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国际交往活动;

(十一)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

(十二)承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依法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本会团体会员。

凡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并经申请批准者和依照规定原考核取得本会会员资格者,为本会个人会员。个人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其中,依法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的,为执业会员。

第七条 本会个人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给予的惩戒提出申诉;

(三)参加本会举办的学习和培训活动;

(四)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五)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资料;

(六)通过本会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要求;

(七)监督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八)监督本会的会费收支;

(九)依照规定申请退出本会。

第八条 本会个人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遵守会员职业道德守则;

(四)遵守本会纪律;

(五)接受本会的监督、管理;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

(八)自觉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九)承担本会委托的任务。

本会执业会员除应当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当履行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的义务。

第九条 本会团体会员享有本章程第七条除第(一)项以外的其他权利,承担本章程第八条除第(七)项以外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会员拒不履行义务的,以及不再具备会员资格的,理事会可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 会员管理办法,由本会常设执行机构拟订,经理事会批准执行。

第十二条 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境内、外有关知名人士,经有关方面推荐,由理事会批准,可授予本会名誉会员称号。

第十三条 符合本会规定条件的个人会员,经理事会批准,可授予本会资深会员称号。

第四章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本会理事会决定延期或提前举行。延期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采取选举、协商和特邀的办法产生,其产生办法,由上一届理事会决定。

第十五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本会理事;

(三)讨论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审议、批准本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制定、修改会费管理办法;

(六)审议理事会提请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有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2/3以上出席,并经到会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第五章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

第十七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人组成本会理事会。每届理事会任期五年,理事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八条 理事会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职权是:

(一)提议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二)选举本会常务理事会成员;

(三)选举本会领导成员;

(四)聘任本会常设执行机构领导成员;

(五)增补或更换本会理事;

(六)审议本会常设执行机构职能部门的设置;

(七)审议、批准本会常设执行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

(八)审议、批准本会的年度会费收支报告;

(九)审议、批准下一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十)审议、批准下一届理事会理事产生办法;

(十一)批准授予本会名誉会员和资深会员称号;

(十二)其他应由理事会办理的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的任期与理事相同。

理事会可聘请名誉会长若干人。

第二十条 如果理事、常务理事工作发生变动,或者因其他情况需要更换或增补的,经理事会批准,予以更换或增补。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于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常务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会长代表本会,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并监督、检查其决议的贯彻实施。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六章常设执行机构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秘书处,为本会常设执行机构。

秘书处负责具体落实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财政部推荐,理事会表决通过。

秘书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处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由秘书长提出方案,经理事会审议后,报财政部批准。

第七章专门委员会与专业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设若干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理事会履行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对理事会负责。

理事会设若干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负责处理行业发展中的专业技术问题,对理事会负责。

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置、调整、具体职责和运作规则,以及委员的聘任和解聘,由秘书长提出方案,理事会批准。

第八章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本会的地方组织,其章程由当地会员代表大会依法制定,并报本会和当地政府主管行政机关备案。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以下成立注册会计师协会,须经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报本会备案,其组织运行、职责权限,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所在地省级协会的规定办理。

第九章经费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本会依法开展活动或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依照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管理办法收取会员会费。

会费分为个人会员会费和团体会员会费。个人会员会费分为执业会员会费和非执业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本会职责范围和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三条 本会依法建立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终止需由理事会提出,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通过。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英文名称为The Chinese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缩写为CICPA。本会会址设在北京。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秘书处部门设置

2008-04-28 15:11:20阅读37652次

办公室负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日常事务和会议组织;负责行业重大事项及综合性事务与地方协会的沟通;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综合性会议的领导讲话;负责行业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起草协会年度工作总结,研究提出协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编写行业发展报告;协调协会内部工作运转,检查督促工作事项的落实;负责协会机要通讯、保密、信访、档案管理、文印、图书馆和书库管理等工作;负责协会领导秘书事务;承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考试部拟订考务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综合阶段考试及英语测试的报名、考场编排、命题、试卷印制及运送、考试实施、阅卷及成绩发布等工作;办理考生成绩核查、免试审核、考试合格证发放事务;办理境外人员考试事务及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部分考试科目豁免事务;承办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注册部拟订注册会计师注册、任职资格检查及非执业会员登记等相关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开展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负责行业信息化发展战略实施具体工作;承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信息化委员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继续教育部研究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开展行业继续教育培训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制度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地方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培训工作;负责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领军人才选拔测试、培训培养工作;负责指导相关高校的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建设;负责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学生境外实习组织工作;承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业务监管部拟订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和惩戒制度等行业监管制度;负责组织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及惩戒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地方协会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负责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及事务所变更报备工作;负责事务所业务报备及资料分析工作;承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与维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专业标准与技术指导部拟订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体系;负责指导职业准则体系的具体实施;负责准则国际趋同战略实施工作,以及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审计准则的等效认同工作;参与制订国际职业准则体系;承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研究发展部负责拟定行业发展与改革中长期战略与规划,组织研究行业发展中的地区、规模、组织、业务、开放等战略性和结构性问题;负责研究行业发展中的综合性和前瞻性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支持;负责行业发展战略、市场战略、法制建设等重要领域理论、政策和措施研究;负责行业相关的规划、政策、法律等对外协调工作;负责会计服务贸易政策研究和有关涉外谈判;牵头做大做强战略、新业务拓展战略实施工作;负责WTO及多双边会计服务贸易政策研究和涉外谈判;负责协会课题和专家库管理;承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期刊编辑部负责制订《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的年度编辑与设计方案、每期主题及内容策划工作;负责杂志的采访、组稿、编辑、校对工作;负责杂志的封面及内文版面设计、彩样审核工作;负责杂志的出版及宣传、组织和办理期刊年检、期刊年报等工作;承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编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国际及港澳台事务部拟订行业外事发展规划和协会外事工作制度;办理与国际组织、境外会计职业组织和执业机构交往活动的有关事宜;跟踪了解境外会计行业发展情况,组织译介国际及境外会计职业组织研究文献和重要事项;办理中注协海外非执业会员注册管理等有关事务。

人事部拟订协会有关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员工的招录招聘、岗位调整、培训培养、考核评价、薪酬福利、任免评聘、人事档案管理;负责退休员工日常管理。

党委办公室负责指导行业党建工作,健全行业党建工作体制、管理机制、制度建设,促进行业和事务所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指导各地行业党组织推进行业党建各项工作。负责协会党建工作,落实协会党建工作任务,加强和改进协会党支部建设,协调推动工青妇工作。负责行业党建和协会党建领域的宣传工作。负责行业和协会党委日常事务,组织党委会会议和书记办公会议。

统战群工部负责指导行业统战工作和群众工作,健全行业统战和群众工作体制、管理机制、制度建设,为行业代表人士参政议政提供联系服务。促进行业和事务所共青团和群众组织作用充分发挥,指导各地行业团组织和群众组织推进行业群团各项工作。负责行业统战群团领域的宣传工作。负责行业团委常事务,组织团委会会议和书记办公会议。

财务部拟订行业财务制度和协会内部财务会计制度;负责会计师事务所收入问题分析与研究;负责指导行业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财务报表统计和会费收缴工作;负责协会预决算的汇总、审核、执行工作;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承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信息技术部研究和协调协会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行业远程教育网络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行业管理数据库的设备配置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行业软件应用运行保障、协会办公自动化等信息化建设;负责协会网站、电子邮件系统等的应用开发及运行维护;负责协会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使用维护。

服务部负责协会后勤保障服务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协会物业管理、政府采购及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协会出版物的出版、征订、发行和赠阅等工作;负责公务用车调度、管理。

(更新时间: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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