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孝远西方文明史导论(6) 西方文明史导论答案

第六讲中世纪欧洲的封建主义

我们所知道的西方中古文明不是一个地区概念而是一个文化概念。自从476 年西罗马帝
国崩溃,一直到 14―15 世纪的文艺复兴时代,一场深刻的变革一直在欧洲持续不断地进行
着,直至把它变得同以前大不一样。新的欧洲文明因其带有显著的宗教特色而被称之为基督
教文明。信仰时代开始了,连同它所孕育出来的全部产品,都不再重复希腊罗马文化的古典
风格。尽管这样,文化上整合的痕迹仍然是掩盖不住的,在基督教精神的笼罩下,这里仍然
有由大海与田野风光孕育出来的古希腊式的浓郁诗情和古罗马帝国的制度,只不过日耳曼人
的生命活力和基督教的神秘主义成了时代的最强的声音。蛮族部落文化与基督教结合的后果
是创造了一种骑士尚武精神与基督教受难、赎罪观念的奇怪混合,暗示出原始活力如何同禁
欲精神相抗衡的悲剧主题。正像人文主义者笔下的与风车作战的堂·吉珂德,在整整一千年
中,西欧人一直无法摆脱精神和肉体的深刻矛盾,他们既痛苦又无奈地同包括自己在内的周
围一切进行永无休止的战斗。
尽管这是一个基督教的信仰时代, 我们却总能透过布满城堡和教堂的中古景色, 看到
一种很不精致的封建制度和一种非常特殊的生活方式在欧洲兴起: 政治是分散割据的,社
会几无安全和秩序可言;通过采邑的层层分封骑士们结成了领主和附庸的关系,但基督教会
却宣称它高于世俗权威,从而构成了教会对于世俗政府的限制,罗马帝国的崩溃和蛮族的入
侵使欧洲的生产力遭受严重破坏, 经济长期停滞不前,发展非常缓慢;常年的战争使得地
方领主成为地方上的保护者和剥削者;因战争需要而建立起来的采邑、庄园等制度正在把带
有军事性质的组织变成人们进行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在这样的环境里,中世纪的欧洲长期
生活在没有保障的社会里,精神不免走向悲观和虚无,这正好为宗教的盛行铺平了道路。不
久,社会结构、绘画、音乐、建筑、民族性格以及生活方式的各个细节中,都带上基督教的
色彩。随着教堂和修道院的修建,追求知识转变为研究彼岸的学问,这其实不过是缺乏秩序
的社会现实在价值和思维方式上的反映。与其说中世纪的西方人在张扬一种庄严肃穆的宗教
精神,还不如说他们是在痛苦的灾变面前,期望通过生活的宗教化来为自己找到一条脱离苦
海的精神出路。

文明整合和宗教社会的兴起

信仰时代兴起于罗马时代,但只是到罗马帝国崩溃以后,它才获得真正发展。从世界的
范围看,欧洲这块不算很大的土地,似乎一直在经历鲜明的文化断裂或突变。例如:古希腊
的文化是充满诗意的,它一直企图保持极大的诱惑和极大的克制之间的动态的平衡。接着,
是罗马的军团、法律、秩序以及那些具有雄浑风格的帝国建筑,这都是古代的希腊人所短缺
的。罗马帝国崩溃后,击溃罗马的日耳曼人不仅给欧洲注入了活力,也给欧洲带来了原始的
部落习惯和野蛮的军事制度。基督教兴起可以说是带来了另外一种景象:它公然宣称禁欲主
义是合理的,并要世人都承认自己有罪,只因为希望和光明只能存在于彼岸的天国。以后的
发展仍然是色彩分明的,如新教和天主教,人文精神和经院哲学,理性主义和浪漫主义,现
代主义与后现代主义。尽管西方学者一直在寻找其文明发展的延续性,我们却惊叹西方文明
发展中的断裂特点,因为这种通过断裂来推进文明的方式,在其他地区并不多见。从这些情
况我们得知,用来储存西方文明之液的酒瓶在构造上一直显得非常脆弱。
构建中古西方文明的第一种元素是古典的希腊文化。希腊人爱美,爱文化,爱科学,也
爱参与奥林匹克运动会的高尚竞争。尽管希腊人对于精神和肉体的问题极其敏感,但希腊人
主要崇尚的还是个性展示和理想主义。柏拉图认为现世是需要加以改善的,他写《理想
国》,目的是要改善社会。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浪漫的哲学已经变成为实用的理念。他在方
法论上是中庸的,但他培养出马其顿的亚历山大,并使后者成了一位狂热推进希腊文化的君
主。在亚历山大的战车周围,总有一大批学者在搜集各种珍品,并且建造图书馆。这种世俗
的文化理念,仍然不断地在中世纪基督教会的框架内发展着,成为一种影响西欧政治、艺术、
制度、伦理的文化力量。
第二种基本成分是罗马的文化。罗马文化是剑的文化,它强调理性、功利和实用,因此
制度和法律在罗马帝国时表现得很充分。罗马文化强调制度化,却不能理解希腊人的理想和
精神之爱。当然,罗马帝国的灭亡不完全是出于它的文化特性,更重要的是它缺乏一种
内在的凝聚力,一旦势力衰退,瓦解就是不可避免的了。在帝国崩溃了的废墟上,人们建立
了一种与生活比较接近的体制。尽管这样,中古欧洲的兴起意味着罗马时代的地中海帝国文
明的结束,也意味同罗马时代的城市文明告别。
第三种基本的成分是基督教。它融古代的伦理和教理于一身,逐步发展成为一种超个人、
超家庭甚至超越国家的普遍的精神纽带,并且期望通过传教把强调个性的希腊文化、强调国
家、军团和法律的罗马文化和强调血缘、家庭的日耳曼文化结合起来,形成基督教文明的时
代特征。当然,社会的基督教化只是从整体上来说的,教会在最初并不是一个非常严密的组
织。但是,因为宗教的超越性,以及教会不断在发展的同时补充自己,善于吸收希腊、罗马
文化精髓,终于使自己成为占主导地位的文化,从而把中古欧洲推进到了基督教文明。
第四是日耳曼文化,它虽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但它的野蛮传统、地方主义和强调血缘
的传统,对中古欧洲封建制度的形成,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这四种文化元素之间在公元800 年时出现了奇妙的粘合。查理大帝在教堂祈祷的时候,
教皇把一顶王冠戴在他的头上,并称他为罗马人的皇帝。这个日子,被认为是欧洲文明的诞
生日。历史学家对查理加冕一事赋予特别的注意,原因在于这意味着欧洲历史上的一次重大
的文化整合完成了。其中,希腊人的放大了的个人精神被缩小了,同时,罗马过于扩张的强
大体制也受到了遏制。相反,本来不显眼的日耳曼人的家族和血亲原则却得到了加强,同时
基督教成为一条纽带,把以上三者都联系了起来。这次文明大整合,从罗马帝国后期算起,
一共经历了三四百年的时间。我们注意到,通过这次大整合,欧洲政治的结构得到了改善,
希腊、罗马、日耳曼和基督教四种文化因素的比例得到了调整,这就为欧洲的发展提供了一
个新基础。 
此时,三个社会集团出现了。第一个是带有军事性质的领主附庸集团,它是在日耳曼人
的家族血缘制度、亲兵制度和罗马的军事体制中逐渐产生出来的,与同样带有军事色彩的领
主、农奴制度相结合,就成为一种特殊的贵族等级制度,形成了欧洲军事封建主义的框架。
第二个是从日耳曼人的部落习俗中发展而来的集团,它提倡合作、选举和家族自治,致使后
来欧洲不少的城镇和农村获得了独立。第三个就是教会,它拥有了精神方面的领导权,掌管
世俗世界的伦理和信仰。主教、神甫、修道院的僧侣,以及一大批长于神学和逻辑研究的学
者,成为教会的重要支柱。
更为重要的是,基督教这个词意味着人对上帝的信仰和皈依,即一种普遍的宗教的理念,
构成一种上帝、世界和人类之间的相互关系,天、地、人、神分别在其中确立自己的位置。
基督教的组织即是教会,它自成体系,在宗教、政治、司法、道德和文化方面都具有重要影
响。
在基督教的历史上,从古代至中世纪,人们所称的教义一般是指在尼西亚会议以来正式
表述的学说和规定,也指为传统和习见之中 所包含的公认的教条。在这个基础上产生了教
义学,它集宗教色彩浓厚的历史观、强有力的宗教理念和古典希腊罗马哲学于一身,具有丰
富的和深刻的思想内涵。在古代和中世纪,通过宗教会议来决定、解决宗教理论的问题,是
一种比较常用的方式。三位一体和道成肉身以及各种圣事的规定,都是这样来决定的。还有
一些学说,虽然是公认的却没有通过任何形式的权威性裁定,就被称为二级教义。教义和教
义学构成了中古欧洲基督教会的体系,从而使教会建立在严密、牢固的基础上。
基督教理论的核心之一是拯救理念,这一理念相信上帝之国必将来临而基督徒最后会获
得终极得救。教会通过教士制度和神圣的仪式使人获得拯救。拯救的观念表现为上帝公正和
上帝之爱的统一,也与在世界中受苦的观念和人有原罪的概念相联系,从而唤醒人的负罪意
识和行善意识。这样,通过对于拯救的体验,基督徒产生了一种新的生命力量和生命信念,
从而使自己摆脱本能的私欲而进入到对一切神性的善良的维护,从根本上说,拯救观念是要
人通过苦难和负罪意识,认识上帝的恩典,以便让上帝引导自己,最终回归上帝,以便脱离
苦难和罪恶。
基督教的组织就是教会。教会的首领是罗马的教皇。为了管理教会的地方事务,教会
设有省区、主教区和教区。省区是一个很大的区域,常以一个重要的城市为中心,设立大主
教来进行管理。主教区为省区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城市、城镇及相关农村,设一名主教进
行管理。在主教区下设多个教区,一个教区里有一位神甫,主持弥撒等宗教圣礼。大主教、
主教和神甫合在一起形成世俗教士团体,从而区别于那些住在修道院中的修道士、托钵僧或
女修道士。修士们脱离尘世,尊奉教会的教规生活,常被称为清修教士。男女修道士住隐修
院,隐修院通常拥有很大的地产,修道士们耕种土地,研究神学。在修道院中设修道院长,
按教规管理修道院众僧人。托钵僧主要是指没有定居或经常游动的传教人士,他们依赖人们
的周济生活。在中世纪,著名的托钵僧团体为兴起于十二三世纪的法兰西斯会和多
米尼克派。中世纪教会的主要任务是供给人们宗教生活,指导宗教仪式,执行各种圣职,并
且努力维持信仰和道德。在需要的时候,教会也履行一些政治和司法的职责。
在中古西欧,基督教和教会组织曾经起过非常巨大的作用,对中古欧洲的发展做出过积
极的贡献。首先,基督教为中古欧洲的一般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做出过贡献。例如,教会经
常开展对穷人的施济工作,并且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创办医院,教会主张世俗人士实行一夫一
妻制,反对随便离婚,革除了杀害婴孩的陋习。在形成于 6 世纪的本尼狄克特修道院教规中,
要求修道士进行劳动。对于农业技术和有用的工艺,中世纪的教会也加以提倡。
基督教在中古欧洲的政治生活中也有过重要影响。从积极的方面讲,教会的存在促进
了欧洲的政治统一,如教会曾影响和支持查理大帝统一欧洲。由于在各个城市都设有教堂,
在大城市设主教,促进了城市的发展。在司法制度上,基督教会主张废除落后的神判法,反
对刑讯逼供,并且限制私战和复仇。教会曾创立上帝和平运动以限制战争。这些,都有利于
社会的发展。
教会卷入政治生活也带来了消极影响。长期以来,教会拥有的广大地产引起了贵族的妒
忌。贵族的亲戚充任各级教职,一些完全不配做教吏的人们被滥授教职,这引起了教会的世
俗化和教士的渎职行为。例如,12 世纪时,西欧十字军对于异教徒的讨伐曾被教会广泛宣
传,为教会赢得许多荣誉。但是到了 13、14 世纪,对伊斯兰穆斯林的战争节节失败,巴勒
斯坦等基督教圣地降服于穆斯林。教皇呼吁各国君主重新组织十字军,但都没有成功。事实
上十字军已经变质,如第四次十字军并不攻击叙利亚和埃及的伊斯兰教徒,而是攻击拜占庭
帝国的正统派基督徒。十字军一般都由世俗的君主来领导,并得到意大利商人的支持,目的
不仅是要增加上帝的光荣、扩张基督教的势力,而且还企图发展国家的权力,促进各种城市
贸易。
十字军的这种变质,还表现在十字军被用来攻击在欧洲的基督教异端。十字军曾被用来
镇压法国南部的阿尔比宗教派别,又屡次被用来攻击圣罗马帝国的皇帝和其他基督教的君
主,这使许多基督徒都觉得教皇是在利用十字军为自己谋取利益和世俗权力,因而他们
不愿再服从教会的命令。人们十分惊奇为什么教皇要鼓动基督徒杀戮基督徒,并且给杀戮者

以报酬。
教廷驻地罗马城的修建可以说明教会世俗化的程度。罗马本身虽然也有一些农业生产,
但不是商业和制造业的中心,而是一个消费中心。教皇治下的罗马城只是教皇的统治中心,
教会行政体系在这里特别发达。各种机构从各国征取金钱,成为教廷收入的主要来源。这些
钱财常被教皇用来修建罗马城。在阿维农时期和教会大分裂时期,城市迅速衰败。当教皇回
到罗马时,他发现罗马几乎不成其为一个城市,房屋歪斜,寺院被毁坏,街道上常常空无一
人。教皇于是制订计划修复罗马。教皇把从各地征得的钱财用于罗马再造上,并且发明了种
种新的搜刮钱财的办法。他们在罗马建造各种雕塑,以此来恢复罗马的光荣。教皇支持人文
主义者的学术和艺术活动。这些活动,在以后爆发的宗教改革运动中,被改革家们视为经济
剥削和世俗主义而加以批判。各种建筑和宫廷的装饰华丽无比,为此一些艺术家的地位在不
断上升。在 12 世纪,完成一件艺术品的报酬只有 38 佛罗林金币,而到文艺复兴时期,艺术
家提香的作品开价已经到了2000 佛罗林。
教皇的世俗化也体现在政治方面。教皇亚历山大六世(1492-1503)花费巨资帮助其子
博尔吉亚公爵装备军队,而公爵希望建立起博尔吉亚家族的统治,并控制教皇国。教皇朱利
厄斯二世(1503-1513)曾亲自率领军队同威尼斯和法国人打仗。出身于美第奇家族的教皇
们如利奥十世(1513-1522)和克雷芒七世(1523-1534)把教会的钱财用于自己家族在佛洛
伦萨的利益斗争之中。在司法问题上,通过公证人和教会法庭,教会直接进一步世俗社会的
司法事务。如在斯特拉斯堡,教会法庭可以不通过世俗司法机构直接传讯人民。教会的所作
所为同世俗的君主们发生了尖锐矛盾,中世纪后期起,英国、法国、德国、波希米亚爆发了
反对教皇的运动,反对教皇的专横,要求建立民族化的教会。
世俗化的教会同世俗贵族经常处在激烈的竞争之中,他们之间矛盾尖锐。14 世纪时,
教皇卜尼法斯八世曾与法王菲利普四世在征税和财政方面发生争执法王最终获胜。自卜尼法
斯八世以后,教皇的“教皇帝国”梦幻被打破,基督徒和各国君主联合起来,反对高于国家
主权之上的“教皇帝国”的存在。一些著名思想家如意大利诗人但丁、法国巴黎大学教授马
西格利奥等提出教会应该是纯粹精神和道德的宗教组织,教皇和教会的官吏,都无权干预世
俗政治,也无权干预纯属其他政治领域和民间的各种事项。这种思想在基督徒和民众中一天
天深入人心。虽然没有削弱教会在宗教方面的势力,但削弱了它在政治方面的势力。各国的
君主们都竭力支持这种新的理论。
从神学角度看,灵魂得救是基督教的一个最为核心的问题。中世纪的教会,用圣·奥古
斯丁的非原罪论解释它的内涵。奥古斯丁宣扬:在亚当离开伊甸园之前,人是没有原罪的,
推而论之,在人类始祖尚未犯罪以前,人不带有原罪。亚当的纯洁之身是神赋予的。他的沉
沦导致人类的丧失。耶稣基督降临后,给人们指出了一条自新之路:人可以参加教会,通过
宗教的圣仪来洗净原罪,宗教的教仪为此而设。这种理论的基本点是强调通过人的努力和行
善清除自身的原罪,参加教会履行教仪就是根本性的行善。使人可以像沉沦前的亚当一样重
新的依上帝自由进入天堂。从而使入的灵魂真正得救。
根据这一学说,宗教的圣仪在中世纪成为基督徒灵魂得救的根本途径。圣仪又是如何运
行的?根据托马斯·阿奎那的解释,由于宗教仪式直接来自于上帝,所以通过圣仪就能接受
上帝的仁慈。
经院哲学家约翰·邓斯·司各脱和奥坎姆的威廉反对这种说法。司各脱虽然承认宗教仪
式的作用,却更强调上帝的意志的作用。奥卡姆的威廉走得更远,他认为仪式只在神的旨意
下才起作用。所以,灵魂得救主要依靠的是信仰而不是仪式。每个人都不能确切知道他
的灵魂是否能够得救,因为人无法明了上帝的安排。只有依靠对上帝的信仰,相信上帝会拯
救他,才是唯一可行的道路。奥古斯丁和阿奎那强调的灵魂得救方式,照奥卡姆看来,经不
起理性的和逻辑的推理。依靠信仰灵魂得救的学说,后来在路德那里发展成为宗教改革的理论体系。
强调宗教仪式在灵魂得救中的作用,也就是强调教会的作用。因为人会重复性地犯罪,
所以赎罪也必须重复。仪式在一生中举行许多次,表明它们虽然具有改善人们道德的作用,
却不是一次性的或一劳永逸的。仪式对灵魂得救是否真的有效,要在人死以后才能回
答。但仪式的施行,需要教会神职人员的参与,这样,教会成为上帝向人类传播仁慈的中介,
因此成为灵魂得救必不可少的一环。
这种体系要求教会首先必须是纯洁的,具有神性的。为了神化教会,教会曾经竭力推行
禁欲主义和修道院生活方式。然而,14—15 世纪间,由于整个教会的世俗化,教会本身已
经不再完全符合基督教的道德传统。如果教会本身是不纯洁的,人们怎么能够相信它可以承
担使别人灵魂得救的任务?教士传教能力下降、蓄妾、收取财物等腐败行为,特别是教会出
卖赎罪券,激发了人们反对教会的情绪。上帝对人类的慈悲如果成为教会装满自己钱袋的借
口,不仅是对人们的欺骗,也是对上帝的亵渎。人们感到让不纯洁的教会来帮助自己实现
灵魂得救是不可想象的,这样,一部分基督徒就开始在教会之外寻找灵魂得救的新途径。

封建制度

欧洲类型封建主义的落后性使其不可能得到充分发展。如果与中国的封建体制相比较
的话,它的幼稚和不发达显得尤其明显。首先,欧洲的封建社会是分裂并且地方割据的,长
期以来没有强有力的、能完全代表国家主权和公共利益的中央政府。第二,欧洲的封建制度
在结构上显得粗糙,因为它实际上只是一种领主和附庸间的私人关系,难以体现作为政治核
心所必需具有的公共利益。其三,欧洲中古社会长期以来是武人执政,知识分子被长期排斥
在政治的核心之外,其中许多人不为政权服务,反而是在教会的体系中工作。其四,在欧洲
的封建制度下,资本和政权没有能够得到有效结合,物质资源没有充分地上缴给政府,而是
被大小领主私下瓜分,国家因而没有力量来建立起必要的机构,也无能力来充分履行它的公
共职能。第五,欧洲的封建制度不具备常备军,不具备数量充分的官僚,因此往往是因人而
治,无法实现制度上政治保障。第六,在欧洲缺乏文化上的凝聚力,各种机构如教会、王权、
贵族和城市都各自为政,相互争斗,缺乏统一的、可以聚合民众的政治核心。这些状况表明,
欧洲的中古体制是比较原始的,无法保证生产力、生产关系的长足进步,因此在相当长的时
期内欧洲实际上是落后于中国。
欧洲封建主义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三四世纪的帝国后期。当日耳曼诸族的国王们在罗
马帝国西部边界上推进时,每个国王都有自己的亲兵。这些亲兵的地位要高于其他的士兵。
法兰克王国时,这些亲兵是国王的贴身护卫,被称为“国王的孩子”。“附庸”原初的含义也
是指年轻的侍卫,所以,当这些“国王的孩子”最后发展为贵族的时候,尚武的传统就一直
跟着保留了下来,直到 15 世纪战争开始依靠雇佣军来进行,贵族才开始向绅士和朝臣转化,
大贵族不再亲自上战场打仗。
在一份公元 1002—1023 年的有关诺曼底征服前的英国社会的史料中,我们可以知道在
当时财产和军事才能是进入到贵族圈的主要依据。当时贵族和平民之间并无十分难以跨越的
鸿沟。换言之,平民可以因为自己的财产和成就跃身于贵族。文献指出:如果一个平民发展
顺利,拥有属于自己的足足五海得土地,一座钟楼和一座城堡,在国王会堂里有他的席位和
专职,那么,他以后就有资格获得一个武士的各种权利。如果这位武士发展顺利,他侍候国
王,任职骑兵队,如果他自己有一个侍候他的武士,此武士拥有履行国王役务的五海得土地,
他在国王的会堂中侍奉他的主人,并奉他的差遣,三次去国王处,那么,他此后就被允许预
先发誓后,代表他的主人合法地得到他的权利,去履行他在任何地方需要履行的职责……如
果一个武士发展顺利,成为伯爵,那么,此后他就有资格得到伯爵的各种权利。值得注意的
是商人也有晋升为武士的权利。文献规定:“如果一个商人发展顺利,三次自费渡过汪洋大
海,那么,此后他就有资格得到一个武士的各种权利。”文献在讨论武士晋升制度时,把学
者同武士的升迁作了完全不同的处理。学者如果发展顺利,主要是获得圣职侍奉基督,也有
资格得到该圣职所应有的荣誉。但他不能成为武士。从这里我们可以知道,贵族的圈子主要
是由武士组成的。一般的文学之士的出路主要是进入宗教界担任神职,而不能由平民而晋升
为世俗贵族。
11至 13世纪之间,西欧封建主之间普遍结成封君、封臣(亦称领主、附庸)关系。贵
族由于效忠王室而领受土地和管辖采邑。这些封臣们要对上级封君宣誓效忠并承担军事义
务。采邑分封是一种至上而下进行层层分封的土地封受制度。通过封建契约和分封仪式,如
臣服礼、授职礼,领主和附庸形成依附关系。这种关系的实质在最初的时候是一种土地和兵
役之间的交换。举行臣服礼时,一般附庸要亲自跪在领主的面前,其交叉的两手置于领主的
中,宣誓说“我立誓效忠和依附于你,正如一个仆人须效忠于主人”。授职礼主要是领主方
面的行为,他交给附庸一柄旗子、一根手杖和一张约书,或其他的标志,表示给附庸财产并
保护他。
通过上述仪式,臣下从领主手里得到一块采邑,这是领主分封给附庸的土地,同时他须
为领主服兵役和履行其他种种附庸应当履行的义务。恩泽地在刚开始分封时是有条件的,如
果附庸死了或者不能履行义务,领主有权力收回。不久,采邑中出现了世袭继承制,变成 了
可以继承的采邑,亦称封土。采邑的大小相差很大,大的采邑通常又分为许多较小的封土。
查理大帝的神圣罗马帝国和其他几个独立的王国分裂成广大的采邑,得到采邑的大贵族和大
地主称为公爵、伯爵、侯爵、男爵和子爵,都是皇帝或国王的臣下。这些人又把自己的采邑
分封给小贵族,如男爵、骑士、乡间的绅士。这些采邑的面积大至一个郡,小至一个村,围
绕着采邑,组成了各级贵族的领主附庸网络。采邑的面积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有些大的贵族
会衰弱下去,而有的中、小贵族通过战争、联姻,也可能成为拥有许多采邑土地的大贵族。
领主和附庸之间的相互义务受到封建契约的约束。领主对于他的附庸需要奉行公正原
则,并且尽力“维护”、“保护”附庸。一个附庸如果没有受到合理的对待,他可以废止契约,
离开他的采邑,或者上诉国王。如果这样还不能解决问题,那么就会发生贵族之间的私战。
封君负有保护和维系封臣之责,不得伤害后者的荣誉、财产和生命。封臣如果受到他人攻打,
封君有义务不惜中武力保护他。“维护”就是封君要提供条件保证封臣能承担军役,或是直
接供封臣及其家庭食物,或是给他一块封土。10 世纪后封土制十分盛行。
另一方面,附庸也受契约的约束。11 世纪的封建法学家把封臣对封君的义务归为三项:
其一是“效忠”。即封臣不能做危害封君之情,包括不得损伤封君的肢体、不得泄漏他的秘
密或出卖他的城堡以致危及他的安全等。其二,“帮助”。这是封臣最主要、最重要的义务。
在封臣对领主的“帮助”义务中,最主要的是服兵役的义务。以骑士而论,一般每年要为领
主服务 40 天,一切费用要由骑士自己来准备。有时也可以用钱来代替服务役,领主就用附
庸缴纳的钱来寻找军士代替附庸服务役。除了服兵役之外,附庸还要在领主的法庭协助从事
司法审理或管理产业。在一些特殊场合,附庸有义务向领主缴纳协助金,领主被俘时附庸须
付赎金,领主的长女结婚之时,须帮助领主置办嫁妆,在领主的儿子受职为骑士时或在领主
参加十字军时,附庸都要缴纳协助金。如果附庸不能履行这些义务,就被视为不忠诚,领主
有理由夺回他的采邑,反之,只要他忠诚不渝,领主就应当保障他的封土,防卫他的敌人。
其三,是“劝告”。封臣有义务出席封君召集的会议,提出意见来帮助封君,这种会议兼具
封君法庭和封建主议事会的性质,审理的案件主要是调解封臣之间或封臣与封君之间发生的
纠纷。
贵族制度的一个结果就是贵族之间的私战。由于没有完善的国家制度,贵族之间的纠纷
往往靠战争来解决。大小贵族经常进行各种战争。他们的兵器主要是短阔刀、剑和尖端包铁
的木枪。 每个贵族都有自己的武器、马匹和铠甲,没有这些基本的兵器,骑士是不能成为
骑士的。战争的主要目的是扩大自己的领地或势力范围。一个大贵族进行战争,也许是为了
得到更大的领地。一个城市也许为了摆脱自己的领主而同领主进行战争。一个君主也渴望通
过战争把自己的领地连成一片,因而迫使其他贵族或城市臣服于他。这些事项,有时可以通
过领主法庭来加以解决,有时就要动用武力来解决问题。所以,在整个封建时代,战争是免
不了的。不过参加战争的人数也不是很多,通常都是小规模的私斗。尽管人数不多,但私战
在整个欧洲都非常普遍,各地都在为了争夺而进行战争。这样,私战所造成的总的毁伤合计
起来就不小了,常成为发展工商业和进行通商的严重障碍。对于工商业的发展和人民的和平
生活,造成直接的危害。
战争技艺的发展使得骑兵成为最有威慑力量的兵种。这样,武装到牙齿的重骑兵就成为
欧洲军队中占支配地位的角色。封建贵族所受的训练,以使用兵器为主。他们在幼年时就学
习如何打仗,有的高级贵族也从教士那里学习读书写字,但他们长大以后,最喜欢干的就是
击剑和射箭,还有就是骑马、打猎和比武。比武通常在妇女和大众面前举行,是贵族传播他
们名气的大好机会。
中世纪骑士们的军事生涯,在英雄叙事诗《贝奥沃夫》中得到了文学性的描写。这部成
文于公元 8世纪的叙事诗,虽然被学者们誉为西方骑士文学的经典之作,却是一部幼稚的、
简单的作品。故事描写丹麦国王赫鲁斯加的宫殿被一位名为格伦德的半人半兽的怪物占据了
12 年,国王赫鲁斯加和他的武士们不能阻止格伦德的攻击,只得逃离。最后,瑞典国王的
一位亲戚,年轻勇敢的武士贝奥沃夫知道了怪兽的事情。贝奥沃夫于是带领了他的 l4 位卫
士渡海来到了丹麦。经过激战,终于打败格伦德。丹麦国王赫鲁斯加和王后威尔丝尔为勇敢
的骑士举行盛大的宴会庆祝他的胜利。这时,格伦德的母亲来到了宴会场所为死去的儿子报
仇,她带走了国王一个最亲近的大臣。贝奥沃夫又一次打败了格伦德的母亲,于是国王又举
行了更加隆重的宴会来答谢贝奥沃夫。最后,贝奥沃夫带着胜利的喜悦和丹麦国王送给他的
丰盛礼物,回到了他的故乡瑞典。贝奥沃夫最后成为基特(瑞典的一个部落)的国王,他统治
基特整整 50 年。当他的国家遭到巨龙的攻击时,贝奥沃夫不顾自己年迈体弱,又一次挺身
而出保卫祖国。在同巨龙的激烈战斗中,贝奥沃夫受伤了,他的伙伴中也只剩一个人。最后,
贝奥沃夫胜利了,但由于伤势很重,英勇地牺牲了。
《贝奥沃夫》的故事传说富有古代日耳曼、古典和基督教传统。这部英雄叙事诗是在英
国写成的,然而故事中的事迹都发生在斯堪的那维亚。这反映了当时骑士们跨国家进行战斗
的真实传统,也反映出英格兰同大陆之间密切的联系。 贝奥沃夫的一生都奉献给骑士的战
斗生活。他的价值主要是军事性的,这就是当时贵族阶层所津津乐道的骑士的光荣。骑士就
是为战争而生,为战争而死的真正英雄。
从亲兵制度到采邑分封制,虽然明确了采邑和兵役交换等封建原则,但是,正如美国史
学家斯特耶所指出的那样:军事的发展并不是封建主义发展的全部。作为国王,他们的军队
也不是完全依靠附庸。封建贵族制度得以在欧洲发展,更重要的还是它是一种基本的政治制
度和社会秩序。
在日耳曼诸王国取代罗马帝国后,并无完善的政治制度。说罗马法或罗马中央集权制度
被日耳曼人遗忘是不可信的,因为罗马的传统在欧洲一直没有消失,况且日耳曼族的首领曾
经当过罗马帝国的军事长官,而东罗马帝国更一直延续到 l453 年。日耳曼人没有采用罗马
的政治体制,而采用了贵族领主制度,是同他们特定的传统和国土的狭小分不开的。日耳曼
人建立各个蛮族国家后,国王和他的随从处理各种随时发生的事情,没有健全的行政部门、
专业化的官吏和完善的中央、地方政府。
这样松散的政治在国家尚小的时候还可以对付,但当国家强大后就明显显示出弱点。如
果按照罗马的帝国形式来建立国家,蛮族国王对此经验不足,也缺乏金钱和受过训练的官吏
来辅助他们建立这样的政府。因此,一种不同于罗马帝国的简单的政体建立起来了,这就是
把全国分割为若干区域,国王派自己的代表去管理这些地区。这些国王的代表被称为伯爵。
我们知道在蛮族国家中的伯爵制度起源很早,在公元 6 世纪克洛维时代编定的《萨利克法典》
中,就有“凡杀害伯爵者,应罚二万四千银币,折合六百金币”的规定。伯爵之下有男爵和
副伯爵,这些人往往是国王的奴仆,当然也可能是自由人,因此身价有很大区别。“凡杀害
男爵或副伯爵——国王的奴仆者,应罚款一万二于银币,折合三百金币”;而“凡杀害男爵
一一自由人者,应罚款二万四千银币,折合六百金币”。可见,伯爵和自由人出身的男爵的
身价是一样的,而国王的奴仆虽然也可以当男爵,身价却只是自由人出身的男爵的一半。
伯爵们对辖地的统治与国王对全国的统治非常类似,他们具有完整的军事权、司法权和
财政大权。他们通过自己的家族成员和辖地中的地主来进行管理。这样,行政上的难题就这
么解决:把全国分割为许多小的领地,由各地的伯爵和地方领主来管理。只要伯爵忠于国王,
国家就不至于分裂。例如:查理曼帝国时期,为了巩固国内的统治,查理大帝把帝国划分为
伯爵领地,其最高行政长官是郡伯爵。他们以国王的名义掌握审判权,负责管理国王的财产
和征收上缴给国王的实物税,战时则负责招募士兵。在帝国的边界地区,负责保卫帝国边区
的伯爵领地要比郡伯爵领地大得多。边区伯爵的统治也比伯爵更有独立性,他在危急的时候
可以自行征集军队。查理的巡按使到各伯爵领地巡游,检查伯爵的收入和审理案件的情况,
接受上诉和公布帝国法律。他们作为中央政权的代表维护着帝国的统一。查理曼帝国崩溃以
后,这些郡伯爵和边远地区的伯爵就开始独立,成为割地称雄的地方诸侯,这开了贵族执掌
地方行政、军事大权的先例。
采邑制度和蛮族传统中由国王诸子瓜分国家的传统加剧了贵族地方势力的发展。早在公
元 9 世纪,采邑就可以世袭,因此封建贵族的权力和影响加强了。查理大帝死后,继位人都
是无能之辈,他们不仅把统治权瓜分了,而且再也设有能力保卫边界使帝国免遭阿拉伯人、
诺曼人、斯拉夫人和马扎尔人的入侵,于是地方势力趁着中央势力的衰弱而大大加强了。
这种体制的危险性是显而易见的。伯爵们很可能成为完全独立的小君主。这些伯爵都是
从大贵族家族中挑选出来的,这些家族势力很大,国王无法真正控制它们。许多伯爵在同一
地区度过一生,在地方上建立起自己的强大势力。国王有时也派使者去调查伯爵管理的情况,
但只有像查理曼这样的伟大国王才具有对地方上的约束力。一般的情况是,伯爵渐渐成为割
据一方的大贵族,拥有军事、司法和财政大权。国王无法撤换他们。伯爵的世袭化,形成了
政权归贵族私人所有的格局。
中央政府为了对伯爵的领地管理有所约束,就通过国王在众多伯爵领地里建立起与之竞
争的权威。在很早的时候,许多宗教的组织如修道院和主教区,都是从国王那里得到任命的,
这些具有特权的特区因此受国王的保护。伯爵和他们的附庸们禁止进入这些拥有豁免特权的
特区,不能向这些特区征收税金,施行法律。主教和修道院长因此在特区内具有和伯爵同样
的地方权力,他们统治自己的领地,很少受到国王的干涉。公元 800年前不久,特区的制度
也推及到了俗人,一些贵族从国王那里得到特许,从而成为地方上某一区域的独立统治者。
这些人不受伯爵的管辖。伯爵所能做的就是希望与这些拥有特权和特区的人士合作,但不能
强迫他们服从自己的统治。
与伯爵相对立的另一种势力是国王的附庸。从公元 800 年时起,国王把他们宠爱的附庸
们分派到全国各地。这些国王的附庸按理说要支持伯爵,但是他们却只忠于国王。伯爵不能
使他们完全服从自己。这样在地方上,除了伯爵之外,就存在着好几种独立的势力:国王的
附庸、修道院长、主教、俗人特区贵族。这些人都拥有直接向国王申诉的权力,他们可以直
接到国王的法庭上去要求国王的裁决。这些人常常与伯爵的权力发生冲突,造成地方上谁也
不服从谁的局面。
中央既然管不到地方,而伯爵也不能控制地方政治,那么,就给贵族的崛起提供了机会。
一种习惯法则渐渐兴起了,谁是土地的主人,谁就是土地的当然管理者。 这样,领主权和
土地权就合而为一了。只要贵族拥有采邑,他就可以在自己的领土上作威作福,谁也无法控
制他。贵族只忠于自己的领主,对于其他人可以置之不理,成了领地上的直接管理者。
贵族管理地方行政的办公之处就是他自己的家里。他们在家里解决贵族之间的纠纷,也
办理地方上的案件。贵族在行政管理和司法方面的本领并不高,但是他们凭借自己的领主身
分来发号施令。如果贵族的法庭不能解决问题,就用私战来解决,也可能上告到国王或上级
贵族那里去解决。贵族为了管理地方事务,也雇佣一些职员和秘书为他们服务。
封建时代的法律比较混乱,教会有教会的法律,社区有自己的习惯法,而贵族有自己的
贵族法典、封建契约和领主法庭。这些分散的、各自为政的司法机构是互相影响渗透的,法
庭之间有着各种联系。这样,欧洲法庭的贪污和腐败就是不可避免的,各个法庭的效率十分
低下。如果是一个重大的案件,往往会在许多法庭上听证,有时一些小的案子如土地纠纷,
也会经过 7个以上的法庭的裁审。法官们其实都没有受过专门的训练,他们是在胡乱审判,
如果自己不能确定,有时会去问有学问的教士。反正在乡村中就有教堂和神甫存在,问起来
是很方便的。贵族的法庭虽然混乱,但一般也是有许可状的,通常来自于国王或大的诸侯。
许多贵族之间的纠纷往往不愿在法庭上公审,所以贵族之间的私了也是十分常见。在这样的
时候,大的贵族往往充当调解人或仲裁人角色,而被调解的贵族当然也忘不了给大贵族好处。
所以,贵族之间的法律,目的并不是为了实现公正,而是为了息事宁人。只要事情可以满意
地解决,公正不公正是无所谓的。
贵族法庭也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如果事情不能私了,或者不能在法庭上解决,就会诉诸
武力,许多其他贵族也会卷入危险的武斗之中。这样,地方的安全就难以得到保障。由于贵
族之间的许多纠纷是无法讲清楚的,法律又不是很健全,所以结果总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
有理。怎么解决这个难题呢?那就是从以往的事例中去寻找一种说服人的办法。贵族的法律
也是根据习惯来裁决的。如果碰到了新问题,那么事情就十分麻烦。这时一般需要上级贵族
来表态,充当一个高级的裁决者。有时候被裁决的双方都寻找有利于自己的庇护人,有的时
候事情会弄到国王那里去。这些,都说明贵族的司法是极不健全的。许多学者把贵族称之为
业余的法官。
由于执掌司法可以获得许多权力和经济上的好处,贵族一般都愿意充当法官。凭借法官
的地位既可以调解自己附庸间的关系,又可以抵制其他贵族向自己领地中的渗透,更能够抵
制中央政府对自己的威胁。所以,大小贵族的法庭就有了保护自己利益、增加自己政治和经
济实力以及控制附庸的手段。从经济上来说,也可以给贵族带来很多收入。如果被裁决的是
下级贵族,那么他们都是些有钱人,必须支付罚金和审判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庭的存
在是贵族维护地方行政的主要手段之一。
中世纪贵族司法并不像今天那么正规,那么具有各种法律程序。贵族总是说自己学过法
律,或者说自己懂得司法,但是真正钻研过法律的贵族是很少的。因此,他们是凭借自己的
权威来进行审判,而不是根据法律来进行裁决的。当然贵族也知道一些法律条文,但更多
的是凭借经验。 正如布洛赫正确指出的那样,一切都是靠习惯和记忆来审判的。有的时候
誓言也极为重要,裁判的证据却不重要。 对于证人所说的话的调查极为马虎,有时候就是
当堂审问,如果被告承认,案子就解决了。这种马马虎虎的审判当然不能给地方带来稳定
的秩序。所以在贵族的领地上,真正依靠的不是行政而是武力。业余的法官和业余的审判,
造成了过多的冤假错案,那是贵族无力顾及的。
贵族司法制度运这么简单,自然给教会提供了控制司法的机会。教会的法律比较有系统,
审判也比较严格,所以教会渐渐把本来只管教士的司法制度扩展为管理民法。涉及到道德、
婚姻的事项教会都可以插手查办。这样,教会的法庭和贵族的法庭就互相弥补、争斗,形成
封建社会的一大奇观。
贵族的法庭分为公共法庭和私立法庭两种。公共法庭审理自由人的一般的案件,私有的
法庭审理领主自己管理下的农奴和依附民的事情。按照欧洲的传统, 自由民的案件要由公
共法庭来审理,一般有法官和陪审员来进行裁决。比较重要的案件,特别是杀人案件,或者
是罪犯要判死刑的案件,那是必须由公共法庭来审理的,称之为高级司法,一般要由伯爵和
主教一级的法庭才能审判。虽然何谓高级审判的界线是清楚的,但是由谁来进行高级审判的
界线却并非十分明确。随着采邑制度的发展,许多贵族在自己的法庭中审理属于高级司法的
案件。
私设的法庭是贵族自己的地方法庭,专门处理贵族庄园中的事情,以及处理农奴的案件。
按照惯例,领主可以自由处理他自己的农奴,可以对农奴判以死刑。农奴和自由民的律法是
不同的,自由民有上述的权力,而农奴的案件一般主人说了就可以裁决。这种私人法庭为领
主在庄园中实行超经济强制提供了方便。领主虽然可以处死农奴,但这样的事情不经常发生,
因为农奴是有用的劳动力,贵族一般采用收取罚金的办法,以此可以增加自己的收入。 私
有法庭和私法的存在,使得领主能够在采邑中作威作福,谁也无法制止他的专横。
贵族执掌地方行政大权虽然不能说是完全意义上的地方割据,但却为欧洲长时期的政治
分裂埋下了伏笔。l400 年时,欧洲仍然是一幅群雄称霸的局面。世俗国王无法通过建立起
一个强有力的政治基础来实行社会各阶层的合作。民族主义和对王朝政治的忠诚还没有得
到人们首肯,只有在国家危急之时才能唤起人民保卫祖国的热情,如圣女贞德在百年战争时
的杰出表现。这些状况,导致 l4 世纪末期欧洲政治秩序的涣散和封建主义危机的到来。

农村和城市


法国历史学家布洛赫指出,尽管贵族一般是住在农村,他们却从来不是一个农民。如果
有时他们与耕种的农民对话,或者在收获的日子里在田野中巡视,他们也不是田庄的真正管
理者。那是他们的管家做的事情。1 许多庄园都有管理手册,规则是管家们协同乡村的长老

商定的。贵族不一定过问许多细小的事情,除非他的收入受到了威胁。庄园的主人对庄园的
管理采取这种放任的态度,实在是封建社会的奇事。我们比较一下领主作风和 l5 世纪英国
乡绅的精明管理,两者是大相径庭。
在乡村中,贵族首先是富人和有权有势的领主。与中国的地主相比,欧洲的贵族具有身
分性地主的特点。也就是说,他们的财富、土地主要不是购买来的,而是他们的身份所决定
的。如果贵族失去了自己的贵族身份,他们的财产和权势都会遭受巨大损失。
封建关系自然派生出等级关系,社会上每个人的地位、身价、名望都有明确的划分。这
种等级关系不完全建立在公、侯、伯、子、男的爵位上,而是建立在实力的基础上。中世纪
欧洲的等级制度既是关系型的,又是利益型、职业型的。等级制度下,就要讲门第,讲身份,
讲每个人与国王或大封建主的亲疏。由此,可以划分出中世纪三个职业集团,这三个职业集
团是:做工的、打仗的、祈祷的。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被严格地划分出来了。
贵族为了处处满足自己的贵族身份,就要不惜一切表现自己的奢侈。为了维持过于庞大
的消费,贵族尽自己所能来增加自己的收入。贵族的收入主要来自以下几种渠道:一是领主
的地主权使领主获得了封建土地所有权,据此他可以把领地变成为一个个庄园,使用农奴来

进行耕种,获得丰厚的收入。二是在领地内行使行政权和司法权,这同样可以成为一种经济
来源,例如通过收取罚金和司法审判费。
领主控制下的庄园,是一种特殊的经济政治单位。 庄园的土地所有权并不明确,农民
认为土地是属于乡村所有的,因为乡村的公社对土地有一定权利。领主也觉得土地是自己的,
因为这是他的采邑。领主把土地分为两部分,一是出租的土地和给农奴维持生活的份地,一
是自营地,后者需要农奴来进行耕种。农奴的劳役各地不一样,一般为每星期 3天。农民还
要向领主缴纳各种农产品,有时要为领主干计划外的杂役。在领主的长女结婚、儿子分封骑
士时,农民都要送礼。有时在领主打仗的时候,农民也要跟着领主外出打仗,或者做他的仆
人。
庄园中的农民们仍然以村为单位,一个村居住 l5 至上百户的人家。在气候干燥土地肥
力不足的地方,推行的是两地制,即把耕地一分为二,一部分耕种,另一部分休耕以养肥力。
在气候湿润、土地肥沃的地方采用了三地制,把土地分成三份,耕种其中的两份,让另外的
一份地休耕以养肥力。土地常被犁成狭长条型,一家的农民能耕种几条这种长田。可耕地中
含有教堂神甫的供养田,收入归教会所有,有的地方还存在一些领主的自主地,以农奴为耕
种者。各家的牲口常在休耕地和荒地中放养,或在收割后的农田中放养。
贵族住在与乡村相隔一段距离的地方。 如果他仅仅是一个骑士,他的房子往往只是一
间大屋子,用作起居室、饭厅,厨房和卧室。如果他是一个重要贵族,那他有可能拥有许多
个庄园,或许还有一座石头建造的、建在山上或高地上的城堡。这样,水沟或山丘可以提供
一种地理上的保护。贵族的家具只是些用当地的木材制造的粗制家具,但这些领主吃得较好。
他们不干体力活,但负有保护庄园的责任。
庄园经济的特点是它的自给自足性。它的基本特征,科学史家贝尔纳归纳得极好。贝尔
纳说:“它的经济基础是土地。封建制度的标志是它靠当地农业生产(这种生产品大都是就地
消费掉的),又依靠分散的手工业。封建制度的经济单位是农村,在农村里,男女数十人,
大都是亲戚,分摊土地而工作,共同占有大多数东西。在情感上,有时甚至在血统上,他们
还未远离旧氏族集团。他们进行简单轮种法,在北方通常把土地分作三部分,即个别的狭长
条地,还有树林和牧场。加在农民之上的是贵族等级集团,或者是世俗领主,或者是主教、
修道院长,或者是诸侯和国王,以及名义最高的皇帝和教皇。一个领主可拥有一个或较多的
乡村,或分在几处农村里的土地。正是封建制下这样的当差义务,也就是说,这种强制性或
习惯性背后仍靠强力撑腰的工作,才区别了封建主义的剥削制度和资本主义的工资劳动制。
农民虽然有稳定的佃地权去耕种他们自己的田,但是在他们身上加上了前述的义务,这才区


别了封建剥削和古典时代把人当牲畜的奴隶制。”
贵族从庄园中、或从租地农民那里得到他所需要的物品。庄园中的土地被分割为领主的
自营地和农民、农奴的份地两部分。典型的庄园采用劳役地租的剥削方式。领主自营地主要
是由农奴或服劳役的依附农民耕种的,封建主常派管家来监督农奴耕种,并在庄园中修建仓
库、马厩等生产设备,备有耕畜和一些农具,自营地上的收入全归领主,农奴靠耕种自己的
份地来维持生活。农奴份地的所有权归领主,不归农奴,农奴子弟继承份地要缴纳继承金。
农奴在身份上是不自由的,他们依附于土地,不能随意流动。农奴在法律上也没有结婚的自
由,与所在庄园以外的人结婚要交结婚税。封建法律规定农奴的人身属于领主,农奴要世代
为奴,只有被主人释放才能免除农奴的身份。领主可以随意进行农奴买卖。
除了在领主自营地中无偿劳动外,农民还需要承担领主要他承担的其他义务。即使是那
些租佃农民,负担也是相当沉重。一份公元 1050 年的文献记载了英国赫思堡恩修道院的地
租状况。“在秋分之时,他们必须为每海得土地缴纳 40 便士 6 教堂密坦(一种量具,容纳两
阿贝尔)的麦酒,三塞斯特用来制面包的小麦,他们要用自己的时间犁耕三英亩土地,用自
己的种子种上,用自己的时间把它收获入仓,要缴纳三磅大麦租,用自己的时间割半英亩草,

作为地租缴纳,并要垛成堆,供应四夫塞尔(一满车的装货量)劈好的木柴作为地租,同样用
自己的时间码成堆,供应十六根栅栏的木桩租。在复活节,他们应缴纳二只母羊二只羊羔,
他们必须用自己时间给这些羊洗刷、修剪、除了冬至、复活节和祈祷节三天外,他们每周都


要按照吩咐劳动。”
除了地产上的收入外,领主还依靠他掌管的司法大权,收取各种罚金和诉讼费。此外,
贵族也从他控制的城市中得到各种收入,有时他们自己也进行一些经商活动。1l 世纪后西
欧商品经济关系发展对农民影响很大。农民要向领主缴纳货币地租,数目越来越多。
庄园制、农奴制、封闭的自然经济和农民的农村公社管理体系,14 世纪后在西欧走向
衰退。导致旧式农业制度衰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本性的原因是旧式农业体制的效率太差,
只能维持简单的再生产,而不能扩大生产能力。l4 世纪以后,人口的增加使解决吃饭问题
变得迫切。这导致了农业制度上的转型。当时有 90%的人口住在农村(英国约 88%),但耕
种的方法如此落后,以至于麦子的收成与种子之比仅为 4:l 和5:l 之间。由于缺乏营养和
粮食,牲口的重量只是今天的一半。通常是 9人干农活,才能养活一个城里人,而今天一个
农民却可以养活 9 个人。
庄园制度瓦解造成的一个变化,是小农阶层取代备受束缚的农奴阶层,而成为农民的主
体。对于这些小农来说,生活仍然是艰苦的。劳役制度在一些地方仍然保留着,地租的上涨
幅度往往因地区不同而不同,取决于地主的需要和各地的习惯。除了这些小农以外,无地少
地的雇工阶层也出现了。农民的富裕程度往往不是视其身份,而是视其占有多少土地。有些
农民通过几代的积累居然有了 l00 英亩的土地。
l500年时,地主也发生明显变化:从不自由的身分性地主向非身份性的经济型地主转
向。这些地主因为不是采邑主,所以他们没有服兵役的义务。他们的土地完全是他们自己的。
有些地主没有贵族头衔。通过土地出租,他们得以过着富裕的生活。地主、骑士都不自己耕
地。所以如果他们还保留自主地的话,他们往往雇工耕种。
l500年时发另一种变化是市场的发展,它破坏了农村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发展起了商
品经济。 这种发展是不平衡的,因为 14 世纪欧洲出现了新的市场,也失去了一些旧的市场。
这种矛盾表明只要农业占主导地位,工业和手工商品的市场只能为少部分贵族、市民和中等
阶级服务。城里的工人只能买得起一些食物,占人口 90%的农民的购买力十分有限。到了
工业的发展导致生产价格低廉,而生产者本身有了大的消费欲和购买力的时候,欧洲的市场
才能有大发展,否则会出现停滞状态。不过市场的发展对于农业生产极其刺激用。虽然农民
们不是积极商品购买者,他们的农产品却流入市场,所以他们的生活状况也就随着市场粮食
价格的波动而波动。1500 年时货币地租已经占支配地位,农民要把收获的粮食出卖才能向
地主交租。或者,他们仍然交的是实物租,但却以市场的粮俭来加以折算。无论是通过直接
的、还是间接地出售,粮食现在已经是商品的一种。尽管这 部分富裕的农民提供了机会,
但却造成更大部分的农民的压力。在 l400 年至l500 年这一个世纪中,我们看到欧洲农民间
的两极分化趋向激烈。这种贫富分化,最后以占有土地多寡的方式表现出来。
1500年时农业制度最大的变化是庄园制度瓦解和租佃制度的发展。庄园制度向租地制
度的转变,在黑死病灾变之前就已存在。在货币经济的影响下,部分领主认为变庄园制的直
接经营为租地制的间接经营是有利可图的。领主可以得到两项受益:一是把农奴的劳役折合
为货币,从中获利。二是把土地(自主地和农奴的)出租,获得地租。黑死病后,加快了变直
接经营为间接经营的过程,因为农奴的死亡,使得自主地的耕作变得困难,如果雇佣劳力的
话价格又很高。劳动力价格高涨的情况是领主们不愿看到的,所以就企图通过权力来限定工
资额度。明显的例子是 l351 年英国贵族影响国会通过“劳动法规”,把工资冻结在黑死病以
前的水平。然而却无补于事,因为劳动力价格仍然在上涨。领主又企图把剩下的农奴束缚在
土地上,但在高工资的吸引下,农奴纷纷逃跑。这样,迫使领主继续加快土地出租过程,以
便把危机转嫁给农民。那时土地较多,人口较少,粮食价格比较低廉,所以地租不可能提得
很高,在欧洲形成了一种地租相对不变的局面。地租虽然不高,但是农奴劳役折合为货币的
量却不低。 在庄园制向租佃制过渡中,不存在什么领主对农民的让步。
由庄园制度向租佃制度的转变,其中五件最重要的事情应该记住:一、土地资源成为真
正的私产,不再是所有权不明确的封建财产。二、土地的耕种者获得了自由,从而解放了生
产力,提高了的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三、农业生产不再以满足庄园主和庄园成员需要为目
的,加入了商品流动大潮。四、人民获得了向城市移民的权力,农村人口开始急剧涌向城市。
五、人民摆脱了受封建主保护的传统,转向国家的法律制度,向近代公民社会靠拢。上述变
化使土地资源成为真正的私产。
庄园的瓦解对于欧洲社会结构的变化具有重要影响。真正的私产出现了,土地买卖日益
流行。 贵族则成为真正的地主,而资产阶级也能够成为地主。这样就开始了身份性贵族领
主向一般地主过渡的过程,等级贵族向权贵贵族转变的前提进一步形成了。而农奴阶层
现在也获得了身份上的自由。他们不再被束缚在土地上,结婚不再需要得到领主同意,也不
再无偿为领主干活。但是,农奴和自由农民或自由的租地者还是有区别的,因为他要向领主
缴纳一笔代替农奴劳役的封建税。他们死后,继承人需要付出一大笔费用才能继承他们
住的屋子和所耕种的田。其他的居民是佃户和自由农民,他们可以自由流动,很少有强制性
的劳动,不必缴纳封建税。这样,就引出了两项新的不合理的剥削:一是所有的土地全部由
农民来经营,领主不再进行农业生产投资,二是乡村必要进行修路和建设农田,加上领主所
需要的一些家庭性劳役,都需要全体农民来无偿承担。此外,农民使用领主的磨坊和制酒场,
要支付使用费。在一个乡村中,只有少数完全自由的农民有一些反对领主的法律上的权力,
其他人都需要服从主要由领主制订的习俗和规矩。这些习惯规定了农民的权力和义务。如果
农民之间有了纠纷。一般要到领主的法庭中去由领主裁决,领主不在时则由领主的管家来裁
决。
这一变化也引起了某些消极的后果。主要是现在领主不再对土地进行投资和管理,把一
切农业生产的负担都转嫁到农民头上。另外,领主也不再对庄园中农奴的生活和社区的安全
负责,加之农村社区制度的瓦解,使得农民中的穷人几无立足之地。领主变成地主使领主摆
脱了对农业生产的直接管理和投资,对农业生产所须的投资现在完全落到了租佃农民身上。
领主原来承担的对乡村的保护性职能和司法权力,开始渐渐松弛。对农民而言,他们一方面
需要建立比较强大的社区制度,以便维持乡村基本的秩序。另一方面,由于村社内部的分化,
建立农村公社的基础不复存在。这些都导致了农民对国家的依靠和国家、诸侯领地政府对农
村的政治渗透,使 15、16 世纪成为政府和农民社区发展的时期,为以后的政府、领主、农
民社区三者之间的剧烈冲突,埋下了伏笔。
庄园制度转为租地制把所有的农民都卷入了商品经济的漩涡。由于地租和封建税都是以
货币形式征收的,又呈相对固定状态,农民必须时时关心物价,关心种什么作物效益比较好。
货币地租渗入农村和庄园的瓦解几乎是同时发生的,也是有联系的,但不能说庄园的瓦解完
全是由货币关系渗入农村造成的。只是庄园的瓦解使农村经济同货币关系进一步加强。从此,
每个农民都受到城市的剥削,因为手工业品的价格要高于农场品的价格。这使得农村开始受
城市剥削,形成城市剥夺农村的新格局。
西欧进入封建社会的初期,罗马时代的城市已都衰落。作为工商业中心的城市,是在十
至十一世纪时,手工业与农业分离后重新兴起的。
关于西欧城市是兴起的具体材料我们知道得很少。以至有的历史学家这样评论:“我们
发现我们所得到的材料是短缺不全的。欧洲的广阔的地面上,在长久时间内曾笼罩着一块帷
幕。当这块幕布揭开时,城市已经形成。”
像任何其他巨大又复杂的现象那样,城市的根源深植于过去的历史里,而所有的城市的
兴起也不是出于同一根源。有人主张,欧洲城市萌芽于古代罗马城市的废墟中,撇开这种旧
理论,在历史学界中还有种种其他释解,其中每一种假设都具有不同程度的真实性。
首先是“公社”起源说。中世纪城市是从古代日联自由农村公社即“马克”发展出来的。
这种说法尤其是德国的历史学家很拥护。但是“公社”这个概念过于模糊,因为几乎没有人
能讲清楚马克是如何转变为城市的具体途径。其次是庄园起源说,认为中世纪的城市是从庄
园制度发展而来的。据称,依附于庄园的小行政官吏和工匠,成了后来城市的核心。第三种
解释是市场起源说,认为在第 9 至 10 世纪,欧洲各地每年都有多次的集市,城市就是在这
些集市贸易的基础上形成的。最后是卫戍说。认为城市是从为抵抗外族而修建的城堡基础上
发展起来的。例如:在德国有抵御匈牙利入侵而建的许多城堡,在英国也有为抵御丹麦人而
建的城堡,在法国,秃头查理为抵御北欧也兴建过城堡。
实际上所有的这些解释恰恰是离开了当时欧洲生产力的发展水力,忽略了农业和手工业
分离带来的影响。西欧封建化完成的 10 世纪同时也是城市出现的时代,这当然不是偶然的
巧合,而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封建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发展,生产在经过了 400 年徘徊
后又开始上升。生产发展表现为有剩余粮食,农业的发展使一部分农民脱离出来,为城市奠
定了物质基础。从手工业来说,手工业也发展到了一定的程度,农业也要求手工业集中发展,
这个分离造就了城市,而这个城市必然又是工商业的城市。手工业是城市的基础,大部分居
民是手工业主,这说明城市不是奴隶主的政治中心。封建主的政治中心在农村。但从经济上
讲,城市又剥削农村。商品买卖,原料买进,要占农村许多便宜。
11世纪的阶级对抗,对西欧城市的产生有重大的影响。农奴反抗封建主的形式很多,
主要的手段是逃跑。这种逃跑在各地庄园相对封闭而成为可能,农奴有自己的经济,可以为
逃跑价值充分的准备,由于西欧政治上的割据,农民即使逃跑了也无法捉回来,而且各个村
主都希望有别地的农奴逃到自己庄园为自己干活。当西欧城市兴起后,农奴就大量逃往城市,
因为城市空气自由,而且规定,凡住满一年零一天的,就可为城市居民,这事实上成了解放
农奴的途径。
大部分城市都是新生的,但也有的是从旧城市复兴而来的。一般说来,城市在政治上隶
属农村,但在经济上剥削农村。当然,城市的基础是手工业,但也带有农业的痕迹。中古西
欧的城市远不是我们脑中的现代化城市,甚至也没有中国古代的京城整齐繁荣。街道大部分
是弯弯曲曲的,又很狭窄。路一般是石子路或干脆是烂泥路。街边的两边都是木头房屋,住
房是三层有的是四层的,也有少数五层楼的。房子一般很暗,夜间点蜡烛。房子既是商店,
又是住房,工匠、店主和他们的家族,都住在这些房子里。
在城市中,水的供应常是不充分的。有的旧城市是依靠古代罗马的蓄水池,而大量的城
市不过是在城中挖些井,用吊桶或简易机械抽水。像农村一样,这儿有蚊子、老鼠,当然还
有各种传染病和火灾。
大部分中古城市外边有城墙。这是为了防卫,但这实际上不起什么作用,强盗很多,经
常发生拐骗、偷窃、暗杀事件,当然还有娼妓之类。在晚上,楼上都挂出些灯笼,给街道照
明,灯光很昏暗,而大部分弄堂小街上是漆黑的,没有人敢在夜间行走。中世纪城市里的娱
乐要比农村有趣味。城里有各种赌博游戏,也有戏班子在街头说唱。
在城市里,一般都有一所富丽堂皇的大礼拜堂。还有些虽小但不失大雅的教堂,还有一
些商会、市政府之类的公共建筑。一些城市里的贵人,房屋很华丽,在城里还有些花园和草
地,供人们游玩。城里的市场,在白天是一个五光十色的地方,而到了夜里,则有饮食店,
和啤酒店。有些节日会有游行等庆祝。在一些贵族家里,有时还举行舞会,那些贵夫人和小
姐,穿着有鲸鱼骨支撑起的裙子跳舞。那时城里还没有警察,但有市民轮流巡逻。
西欧城市的状况取决于当时的生产水平。11 世纪时,城市还具有浓厚的封建性质。首
先,它主要是为封建主需要服务的,9 至 11 世纪,城市不过是集市贸易,这时城乡差别不
大。11 世纪后出现了真正的城市。手工业维持城市的基础,手工业品往往是为买主定做的,
手工业者既是生产者又是商人订货者是封建主,订货也把城市经济限制在一个很小的范围
里。以后,随着生产的发展,城市内部开始分化,手工业和商业分离出现了专门买卖原料和
商品的商人,他们控制生产,与银行家、行头等一起构成城市贵族。帮工、还有店员、市民,
则构成城里的平民阶层。
城市有各种市政组织和行会组织,这些组织基本上是封建性的。城市大体上是按农村公
社的形式来组织的,手工业组成行会。行会是一种手工业同行组织,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行
会。它的产生,首先是为了抵制封建主的剥削,其次是为了防止同行竞争,行会带有很强的
封建性,学徒的技术是行东教的,行东剥削学徒,有的学徒后来成了行东的家庭成员,阶级
关系隐蔽在家长制的外壳中。行会规定物品的价格、质量,这对保证质量,防止竞争发展生
产是有利的,但到生产发展后,反而成了束缚生产的障碍。
除了行会之外还有商会。它是商人们的组织,主要控制原料、生产,在城中位置显赫。
商会一方面剥削手工业者,另一方面,又起一个生产组织者的作用。城市中行会的首领,还
有一些市民代表、医生、教师等、理发匠等,共同组成了城市政府。城市中大多实行民主政
治,遇到事情就协商解决。但在威尼斯等少数城市里,也有大权被一个家族掌握的。
城市兴起后,一直存在对外争权独立和内部各阶层之间的斗争。11-12世纪是城市争取
独立的阶段,为了摆脱封建主的束缚和盘剥,城市要争取独立。这种斗争一般有两种方式,
一是用钱向封建主国王、主教赎买,二是武装斗争。通过斗争,城市大多获得了国王、主教
或诸侯的特许状,成了自由城市。但城市要向封建主交一定的租税。在对外争取独立的同时,
城市内部各阶层之间也存在矛盾和斗争。
13-15世纪,城市中有行会同城市贵族(大商人、大土地所有者)的斗争。城市贵族要
垄断城市,这样小行业就没有生路。所以他们要斗争,史称“行会革命”。14-15 世纪,有
小手工业者对行东的斗争。这时城市中已有资本主义萌芽。小手工业者同行东的斗争,反映
出帮工、雇工同雇主的斗争。另外,市民阶级同整个控制城市的贵族以及高利贷者的斗争也
在加剧。莎士比亚在剧本《威尼斯商人》中,反映了人与人的金钱关系及市民阶级反对金融
家的斗争。当时,对城市的剥削很厉害,如果有人还不起债,债主可以任意处之。市政法律
也是保护这些人的,就是自己也无法改变这种处罚。这个剧本可说明许多问题,夏洛克是个
典型的金融资本家的形象,安东尼多可说是市民阶级的代表人物。他们的斗争,反映出城市
大变动的面貌。
城市的兴起对政治发展有很大影响。首先,西欧城市是主权的重要支持力量。第二,培
育了资本主义萌芽。城市中的手工业有可能向工厂手工业发展,最早在意大利,出现了分散
和集中的手工工场,手工劳动。意大利是资产阶级文化的发源地,这里资本主义势力最集中,
故文艺复兴先从这儿开始。第三,城市兴起后,对农村的自然经济是种破坏,使城乡联系加
强,商品流入农村,农村开始出现货币地租。货币地租使劳动力自由程度增加,劳动力自然
涌向城市。促使农村出现雇工制,这样在农村便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第四,城市政府基本
上是由各阶层代表来决定大事,城里有市民大会,法庭有陪审团,个人决定一切的成分少了。
所以西欧的后出现的那些自由民主空气,应该说有城市的功劳。

中古时代的社会文化
中世纪西方的爱情观是建立在“崇拜”的基础上的禁欲主义。禁欲并不禁止爱,而是在
挑起男女性欲的基础上,再进行制度化的禁欲。这种禁欲主义并不像东方那样把两中极性抹
杀,而是充分展开,体现男女之间的不同。男性要求具有男性的魅力,骑士既要有狭义武功,
又要有翩翩风度。他们不但肩负保卫妇女、儿童、教会、领主的责任,而且为了爱情,可以
置生死于不顾,以至于为心爱者进行生死决斗。这样,男性就成为一种崇拜的对象,就是所
谓的“白马王子”。中世纪欧洲的女性追求的目标是一种淑女形象。她们通过衣着打扮、声
音、举止,尽量使自己显得优雅、温柔、富有女性味。由于这种男女两极距离的拉开,产生
出差距和对立。这样,一方面因为距离产生的崇拜使爱情变成刺激生命火花的强烈情感,另
一方面,两性间的美感对立又使得爱情变得富有魔力和刺激性。
同样,世俗的贵族文化构成了中古欧洲的第二种基调,并深刻地影响了社会,这种精神,
集中表现在贵族的骑士文化中。封建社会是一种等级顺序的排列,在这种排列的顺序中,灵
魂、君主、贵族、绅士、法官、农民、武士,都具有自己的位置,形成了欧洲封建社会的机
体。
贵族文化通过骑士的浪漫英雄主义得以表现,这就是所谓的骑士精神。中世纪的骑士为
了证明自己不只是一介武夫,要有一些文化和精神的东西。骑士精神的核心是忠诚,这保证
了下级封臣对上级封君的服从。骑士担负保卫教会、保卫妇女儿童的责任,自认为自己是跨
国家的,世界性的。由于中世纪落后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纱,骑士的精神其实是很压抑的。
这些骑士虽然压抑,却要装成无所不能的谦谦君子,这就是“骑士风度”。骑士风度充分表
达了骑士们的大男子主义的英雄气概,他们要有侠客的精神,忠贞不贰的气概,关键时刻,
又要能奋不顾身地献身。其实,骑士只是一些下级贵族,他们的精神世界充满着矛盾和对抗,
这就造成骑士内心的扭曲。骑士的浪漫爱情(骑士之爱)和对功名的追逐,无一不反映出骑
士们既自尊又自卑的扭曲心理。
朱孝远西方文明史导论(6) 西方文明史导论答案
大部分贵族并不是人文主义者,但是他们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态度逐渐有所改变,表现出
了对文学、古代哲学和宫廷文化的爱好。贵族们觉得自己在生活方式上应具有一种气质,于
是发展出集忠诚、勇气、奢侈、慷慨为一体的骑士风度。骑士风度是一种宫廷文化,这使骑
士们有别于只会打仗的一般武夫。具有骑士风度的贵族同以前的武夫不同,他们要学习体育、
骑马、也要学会宫廷礼节、赞美妇女、写诗或至少能讨论诗歌。骑士风度也指一种复杂的生
活态度,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模式。
骑士风度的发展是同贵族宫廷文化的发展分不开的。在大贵族的宫廷里,现在骑士和小
贵族也能当差,因为现在这些以武为生的人们不必每天打仗或打猎。骑士们发展了各种室击
剑游戏,如歌唱、舞蹈、讲故事,念诗歌尤其是一切可以取悦于贵族妇女的事情,骑士们都
争着学习。12 世纪是十字军盛行的时期,这又给骑士们增加了一项品质,他们是上帝的士
兵,为上帝的光荣而扬善除恶。从 12 世纪开始,教会开始为骑士举行授封仪式,更使骑士
头上透出神圣之光,意味着谁成为骑士,谁就得到了进入上层社会的通行证。一个典型的骑
士需要具有种种美德,不仅武功卓越,而且举止文雅,谈吐风流,具有上流社会所要求的风
流。为了做到这些,骑士们学习音乐、诗歌、宫廷礼节关心宗教事务。虽然很少有人能够真
正达到这一标准。哪个人一旦被封为骑士,他自己就有了一种神圣之感,以后终身都无法摆
脱“骑士风度”的规范束缚。

15世纪以前的西欧文化


有相当长一段时期,西欧中世纪被人称为文化上的黑暗时代。这样说有两个依据,一是
蛮族入侵西欧后,其文化大于落后于古代罗马希腊,经过很长一个时期才复兴;二是中世纪
是教会控制下的时代,文学、艺术、哲学、甚至技艺无不成了宗教的婢女,这大大限制了西
欧的文化发展。虽然如此,从现在所发现的一些考古实物来看,称西欧中世纪为黑暗时代是
不合适的。因为这时古典文化并未完全泯灭, 同时也有许多新的发明创造。

在中世纪,拉丁文是充满活力的文字。一个人如要当僧侣、修道士、教师、或担任别种
有学问的职业如当医生、法律师,那他就要学拉丁文。这些人能熟练地用拉丁文交谈、写作,
大部分文学作品都是用拉丁文写的。拉丁文在中世纪产生的作用和古代相等,中古拉丁文字
种类颇多。古代异教徒的典籍里有很著名的作品,如维吉尔(Virgil)的著作,是极为珍贵
的。教会里的拉丁文祈祷文和拉丁文译成的圣经,都是前期的东西。除此之外,中世纪也有
许多用拉丁文写成的神学和哲学著作,有圣经和法律的注释,有天文学、物理学、医学菱、
史学等。当时每一个修道院都有编史者,几乎每一个圣徒和政治家都有传记作者,并有许多
中世纪学者试用拉丁文来写世界通史。中世纪两位最著名的拉丁史家一是苏格(Sugar
1081-1151),他是巴黎附近圣·登尼斯修道院的住持,同时做法王的重要顾问,写了一篇他
自己修道院的记录以及路易六世与七世两朝的重要史籍。还有一个是弗莱辛的奥托(Ottoof
Freising,1114-1158),他是日耳曼国的一个主教,出身于神圣罗马帝国的皇族,著有《世
界史》和那本享有盛名的《腓特烈·巴巴洛萨皇帝传。》
中世纪的拉丁文作者除了用拉丁文写大部头著作外,还写拉丁文圣诗。这些圣诗是有韵
脚的,内容大多是歌颂上帝,用词却很华美。
西欧的学者还用拉丁文翻译古代希腊学术方面的经典著作。中世纪有好些学者通过接触
君士坦丁堡和拜占庭帝国而获得希腊文知识。有的在西班牙通过伊斯兰教徒及犹太人接触,
通晓了一些阿拉伯文。古代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名著一半是由原来的希腊文直接译出
的,另一部分则是从阿拉伯文的译本间接译出,以供中世纪西欧受过教育的人阅读。一直到
14和 15 世纪,研究希腊的学问才开始成为欧洲中部和西部文人学士的爱好,但那时,各国
本地的语言和文学开始兴起,拉丁文渐渐衰败了。
从中世纪开始到 1400年,在大致 1000 年中,差不多欧洲中部和西部的所有文学都是用
拉丁语来表现的。到 15 世纪时,地方文学和民族语言兴起,英语、法语、日耳曼语已经形
成,同时民族文学也形成了。欧洲形成了四大语言区,一是欧洲南部的拉丁语变种系,包括
意大利语、法兰西语、布鲁温斯语、葡萄牙语等。二是在欧洲北部形成的条顿语系或称日耳
曼系,包括(1)高日耳曼语;(2)低日耳曼语(分为尼德兰境内的荷兰语和佛兰德斯语诸
派);(3)斯堪的那维亚语系(丹麦语、挪威语、瑞典语三支)。在英格兰境内兴起了一种新
语言——英语,为条顿和拉丁变语的混合体。在欧洲中东部形成了斯拉夫语系,主要有:(1)
俄罗斯语(基辅、莫斯科);(2)波兰语(3)捷克语(在波希米亚);(4)南斯拉夫语(塞
尔维亚和罗西亚);(5)立陶宛语。在极西的地方有克勒特语系(爱尔兰、苏格兰)和威尔

1
斯语(在威尔斯)。
起先人们并不重视民族语言,认为这只是农奴、工匠和一般平民的用语,后来则不然了。
传教士为了传教方便,改用地方语言进行传教。各地也用地方语言来制订法律。这个时期用
地方语写的诗歌也出现了。诗歌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描写花草、女子和爱情的抒情诗,另一
种是叙述武士的行为和拼命决斗的史诗。中世纪留下的抒情诗里,以普罗旺斯的抒情诗人和
日耳曼的抒情诗人的著作为最早,最有名。法国南部的抒情诗人尤其著名,他们漫游乡村和
城市,在贵族的堡垒和农民的乡村中,编写他们的歌曲,然后和着竖琴、琵琶的音调唱出来。
在日耳曼境内,名气最大的抒情诗人主义是福吉尔瓦尔德,他以宫廷和民间的爱情、宗教信
仰和爱国题材,写出了令人心旷神怡的歌曲。在一批中古史诗中,我们应当指出用法语写的
《罗兰之歌》和用斯堪的那维亚文写的《古事记》。这些史诗,被人们用吟诵的方式传诵着,
在各地则有不同的文本。这个时候,戏剧也兴起了。戏剧多半带有宗教的性质和目的,由教
会排练和写出。在英国出现了故事、短歌等。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时期一切书籍都是手抄的,
因为那时没有打字机,也没有印刷术。抄书工作大多是由修道士和专门的书记来担任。书很

1 参见卡尔顿·海斯(Carlton Hayes)、帕克·穆恩(Parker Moon )和约翰·韦兰(JohnWayland),《世界

史·中卷·中古部分》,开明书店,1944,206-207 页。
少自然也很贵,常要靠借阅,因此许多事情都要靠背诵来记忆的,中世纪学者们的背功显然
要比现代人要好得多。
在中世纪,兴办了很多学校,每一个主教管辖一所附属于大教堂的学校,而且几乎每一
个修道院都办有一所修道院学校。兴办这些学校的目的在于培养未来的神甫。
初等教育的内容共有七项,称为“七艺”。其中的“三学”包括文法、罗辑和修辞;其
余四种叫做“四学”,包含几何、数术、音乐和天文学。每种高等文艺的范围比它的名目所
指示的要广阔得多。文法学包括拉丁语、文学,也包括一切难解的命题讨论;修辞学涉及到
法学的基本知识散文、韵文的写作;几何学在研究欧几里德原理之外,还研究现在属于地理
学和博物学的东西。算术讨论罗马数和历法推算;音乐包括了学写教会曲式、音乐原理及和
声学;天文探讨天体运行,同时涉及到物理学和化学的粗浅概念。课程教使用课本来教授,
但是课本大部分编写于古代罗马时代,只有少部分是编写于中世纪。中世纪编写的关于七种
高等文艺的课本,应用广泛,为人重视。
中古时期也有大学。近代大学的基本模式如研究院、院长和学位,都是从中世纪创建的
大学模式中继承来的。中世纪大学兴起于 12 世纪,它不是由哪一个君主有意建立的,而是
由有意学习的人们自己组织的。后来,教会主管各大学的事务,发特许证给已经建立的大学
如意大利、法兰西、英格兰的大学,又与倡导办学的王公贵族合作。大学主要是专科性质,
在意大利的撒勒诺大学以医科著名,波伦亚大学以编订教会法典和罗马法著名。中古时最大
的大学是巴黎大学,为哲学和神学的中心。它是中古后期的大学如牛津、剑桥、布拉格,维
也纳等诸所大学效法的榜样。
巴黎大学设立文学院,教授七艺,有一监督管理校务。学生按出生地点分组。每一组有
自己的领袖。食堂、宿舍、小礼拜堂,以及特殊的住校教导员。学生学完七艺后,能获得文
学士学位。那些继续求学、准备日后自己教授七艺的,也可以攻读项士学位。这样,他以后
就成为有资格的教师了。神学、哲学、法学、医学均设立研究院,都是专科,附属于文学院。
每院有一院长。学生都是已获学士学位的。毕业于各研究院的学生,可以得到相当的学位,
如神学、哲学、医学硕士和博士。
大学的人数很多,巴黎大学号称有学生五万人,而牛津大学有学生一万人。必须指出的
是,中世纪学生很自由,可以中途转学。所有的大学生,无论他今后是否真做神甫,都称作
“执事”或“教吏”。这样一来,他们就享有实际的特权:他们不再受到国家管束,没有纳
税或当兵的义务。他们只受教会法庭的审判。
中世纪大学生的生活既艰苦又愉快。有些人很富裕,用父母或自己的财富,住比较宽畅
的房子,并且时常有仆人相随。然而大多数的学生却是穷苦的,主要是靠教会提供的奖学金
生活,有时还靠勤工俭学。教室里光线很暗,学生和教师都感到不舒服。只有少数学生买得
起书,大部分学生靠的是记笔记和背笔记。他们全懂拉丁文,因为在大学中只用拉丁文教学。
学生有特殊的校服,例如古典式的帽子和长袍。学校里常有老同学欺侮新同学的传统,例如
大同学欺负一年级新生,对他们做各种恶作剧。空下来学生们也有娱乐活动,如跳舞、游戏、
宴会、击剑、打球、赌博等。当年的许多学生唱的校园歌曲曲谱保存至今,这些歌曲生气勃
勃,在中世纪的校园中,无疑是一道亮丽的风景。
中世纪大学中教授的神学,主要是奥古斯丁的《上帝之城》和托马斯·阿奎那的政治法
律思想。奥古斯丁是后期罗马帝国(350-430)人,他的思想一直是中世纪教会的教义,被
教会广泛宣扬。他费时 13 年写了《上帝之城》,认为神是万物之源,是最神圣的爱、最完美
的美,神一开始就不能被人凭认识和理性来捕捉,提倡人们“为信仰而认识吧”。 他的另一
主题是神国和俗国的对立。神国是依靠神的恩慈结合而成的共同体,俗国是被神驱逐的罪人
的集合体;俗国的形象化就是不信神的异教国家。神国是千年王国,它要高于俗国。这就为
教会的存在准备了极好的舆论,即使是神圣罗马帝国,也是以这“神国”理论为基础的。神

圣者,就是要超凡入圣,变俗国为神国。
中世纪神学政治法律思想的集大成者是托马斯·阿奎那(1225-1274),他出生在那不勒
斯的一个贵族之家,就学于那不勒斯大学和巴黎大学,在巴黎、波多尼亚、罗马、那不勒斯
诸地任大学教授。还在巴黎大学做研究生时,他就发现了用亚里士多德观点理解基督教信仰
的根据。《神学大全》是他在生命的最后十年里写成的。
阿奎那生活在欧洲文艺复兴运动的前夜,他的神学深受亚里士多德的影响。他认为整个
宇宙从顶点的神到最低的生物,构成一种地位阶梯。社会是上帝特意安排的组织,低级的应
该服从高级的。在国家政体上,他反对专制,原因是他反对过于强大的世俗权力,因此主张
神权至上。他不反对君主政治,只要君主不过于专制就行。学者们通常重视他那著名的秩序
论。认为整个宇宙是神、理性和政治权威这三重秩序组成的,因此他认为法律也应该分为四
类:一、永恒的法——由神直接规定的;二、自然法——它反映神人关系,是永恒法对人类
世界具体适用的规范;认为人类世界是神世界一部分,还表现为道德;三、人定法——国家
法律,这应该按自然法精神适地制定;四、神法——这就是《圣经》,他认为《圣经》可以
补充人定法的不足和纠正人定法的错误。阿奎那是一个教权主义者,在黑夜漫漫的中世纪,
他呕心沥血地构筑了封建阶级的思想理论体系,从古至今,统治者及其文人对托马斯顶礼膜
拜,他是中世纪的“圣徒”,而托马斯主义却是中世纪教会的意识形态。
中世纪神学家所做的工作,大半和大学神学院相连。因此,他们用以推论和研究神学
的方法就叫做“经院哲学”。它有两上基本派别:唯名论和唯实论。按照史家解释,唯实论
的观念是:观念比具体更真实,例如“椅子”这个词最先表达的是把理想的椅子,而其他所
有的椅子只不过是对这把理想的椅子的仿模。唯名论则与此相反,他们认定椅子并不是一个
永久概念,它仅是一个名称,用以指明其中含有的共同性足为大众认定为椅子。1 唯名论和

唯实论经常争论,他们争论的许多问题其实是无法论证的。这些争论锻炼了人的智力和抽象
思维能力。唯实论很显然是唯心主义的。
中古时代的欧洲人一般是迷信的。据史料记载:到一个医生那里看病,他会开出一个药
方,叫人用一些水和酒,把它和在树皮、树干中间找到的多脚毛虫“一齐吞下去”。2 有时,

还规定病人在吃药时要祈祷。炼金术和占星术是术士的发明,术士们虽然迷信,却有实验室。
他们对矿物、植物、毒物进行了分类。他们寻找长生药,但也发现了一些化学的规律。后来
科学逐渐兴起,13 世纪的培根就很重视科学实验,他预言未来会出现没有马拉的车,没有
浆的船,看到了近代科学的曙光。中世纪在建筑上是有特色的,哥特式建筑是一种美的发明,
另外,那时还有另一些极有用的发明:如铅锤、玻璃、管风琴、自鸣钟,表明了机械学的发
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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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垚:《西欧封建社会形态研究》,人民出版社,1985。
A.古列维奇:《中世纪文化范畴》,庞玉洁、李学智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
雅克·勒高夫:《中世纪的知识分子》,张弘译,商务印书馆,1996。

1 参见卡尔顿·海斯(Carlton Hayes)、帕克·穆恩(Parker Moon )和约翰·韦兰(JohnWayland),《世界

史·中卷·中古部分》,开明书店,1944,222 页。
2 参见卡尔顿·海斯(Carlton Hayes)、帕克·穆恩(Parker Moon )和约翰·韦兰(JohnWayland),《世界

史·中卷·中古部分》,开明书店,1944,227 页。
3 同上,23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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