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优势分析:
1、费率超低:0~45岁之间,保费最高不到1500元(每年),就可以享受每次住院30000元的报销额度,保证续保额度30万!注意:是“每次”住院都有30000元报销额度!费率举例:30~34岁男性,每年只需要保费929元!
2、保证续保:中国保险市场上,现在很少见到具有保证续保功能的医疗险(少数公司会有五年保证续保的政策)。
3、可单独投保:大部分保险公司需要以附加险的形式投保医疗险,也就是必须有主险,而《守护专家》在前期只单独售卖过很短时间,之后也是要求必须以附加险的形式才能投保,近期PICC再次放宽投保规则,《守护专家》可单独投保了,无需捆绑其他险种。
4、报销比例高:医保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为80%,在推荐医院就诊,额外给付5%的保险金。
集这四大优势为一体的医疗险(特别是前三),可以说真的是市场难觅。
后面会列举几项关键的保险条款,详细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责任请查看链接,或者与我联系咨询。
人保健康守护专家住院费用(推广版)个人医疗保险(1202):
http://ics.mingya.com.cn/mingya/insurance.shtml?option=prod_info&chk=RP060914000000000308&randCode=1404404065225
被保险人范围 凡投保时出生满28天至59周岁,身体健康,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个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等待期设置: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因附表二所列特定疾病引起的住院,保险责任等待期为180天;因其它疾病引起的住院,保险责任等待期为90天;因意外伤害引起的住院,保险责任无等待期。续保时,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引起的住院,保险责任均无等待期。
住院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对其入住医院普通病房期间,发生的符合投保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用、药品费用、护理费用、诊疗费用、治疗费用、检查化验费用、手术费用),本公司按80%的比例给付住院费用保险金。
每次住院各项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给付以附表一中相应档次规定的单项保险金额为限。
额外保障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推荐医院进行治疗,本公司在给付上述住院费用保险金的基础上,再另外给付5%的额外保障保险金。
即:额外保障保险金=住院费用保险金×5%。
责任延续
对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合同到期日后30天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3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未告知的既往症;
2)先天性畸形、变形及染色体异常以及其他遗传性疾病;
3)不孕不育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妊娠、产前产后检查、流产、堕胎、分娩、人工生殖、变性手术、人体试验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4)预防性手术(如预防性阑尾切除)、疗养、康复治疗、心理治疗、牙病治疗、美容、矫形、安装假肢、视力矫正手术及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5)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漂流、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摔跤比赛、拳击比赛、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职业活动;
6)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7)战争、军事行动、内乱或武装叛乱及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2)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3)精神和行为障碍;
4)鼠疫、霍乱、淋病、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
以上责任免除中所指的先天性畸形、变形及染色体异常、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3.1保证续保权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即享有对本险种的保证续保权。
保证续保指在续保时,本公司以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时的状况作为风险评估依据,不会因为被保险人个人的风险状况变化,拒绝投保人为被保险人继续投保本险种或者对被保险人作增加保险费或约定除外责任的处理。
3.2保证续保权终止
自被保险人获得本险种保证续保权之日起,如被保险人在保证续保期间内应当获赔的保险金总额达到合同中约定的保证续保权终止额度(见附表一),或者被保险人的续保年龄达到本险种约定的最大续保年龄(见保险费表),保证续保权自动终止。
如被保险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未按时交纳保险费或有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欺诈行为,本公司有权终止被保险人的保证续保权。
3.3保证续保的处理
保证续保期间,投保人应按被保险人续保时的年龄和首次投保时的风险状况交纳相应的保险费。
如果本公司由于整体风险状况的变化,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调整保险费率,投保人应按调整后的保险费率交纳保险费。
在合同到期日前,如果本公司和投保人均未提出终止本保险,本公司收取相应的续保保险费后,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继续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投保人在续保时增加保障的,增加部分视为首次投保。
如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未按短期医疗保险基本条款第4.1条“保险事故通知”的要求及时通知本公司,足以影响本公司作出续保决定的,本公司有权重新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重新决定是否续保。